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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尹晓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摘要:强迫罪的保护法益不仅包含通说认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亦包含性的自我决定权,本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愿迫使其进行活动,亦即强迫行为中的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强制方法足以使被害人失去意思决定能力进而压制其反抗。在本罪与强奸罪的辨析上,有偿与否并非区分标准,二者之间是部分包含的法条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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