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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的惩罚与宽泛的矫正--一个假释失败未成年犯的个案研究

孔一 澳门大学; 浙江警官学院
  • 未成年犯
  • 生活史
  • 社区矫正
  • 惩罚失能
  • 矫正宽泛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刑罚的宽缓和人道。但一个假释失败未成年犯的个案研究表明:将不适合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罪犯错误地置于社区,是对社会、潜在被害人和犯罪人家属及其本人的伤害。没有预防效果的社区矫正既违背了预防主义也远离了报应主义,使刑罚完全丧失了正当性根据。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惩罚失能和矫正宽泛的问题,而这一状况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存在。因此,使犯罪人类型与矫正机构类型相适应,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对拟社区矫正人员在审前社会调查阶段进行基于再犯危险评估的入口控制,研究和推动“情报信息主导”的社区矫正模式,正确认识惩罚与教育或机构化处遇与非机构化处遇作为矫正手段的同一性是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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