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律评论杂志论文格式要求:
①稿件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
②直接引文之注释不加引领字“参见”,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请参见”之类。
③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包括手机)、E-mail 地址等。
④注释统一采用尾注,并请以正文格式列于文章末尾,勿用word自动生成;序号采用“[]”方括号标注;外国作者国籍采用“〔〕”六角括号标注。
⑤审稿来稿文责自负。本刊对来稿实行同行评议;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作者可书面申请复议。作者如欲改投他刊,请务必联系本刊,否则视为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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