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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死亡给付型保险立法重构

赵陇波; 许瑞轩; 谢辉 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河北唐山063210
  •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
  • 精神病人
  • 死亡给付
  • 被保险人
  • 同意

摘要: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是一类意思表示欠缺完整性的特殊的民事主体,其权益保护值得特别关注.然而,在死亡给付型人身保险之中,相关立法与实务却尚且存在着冲突.即成年精神病人被无端地排除在被保险人行列之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却无人能够为其投保;16一8周岁可自食其力以维持生计的未成年型完全民事主体,在父母为其买投保险之时,其保险之同意权被恣意剥夺;被保险人之同意规则之主体多有不当,又在混合人身保险设置之中略显累赘.鉴于此,在权衡道德危机与保险保障供给法益之下,我国死亡给付保险之被保险人主体、投保主体以及保险同意权主体均应当做出适当扩张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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