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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环境建设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的,对本市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督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四条督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关心时政,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善于开展监督,敢于大胆发表见解,乐于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察员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向督察员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听取督察员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督察员的义务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各部门加强服务环境建设的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参与服务环境建设;
(二)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并反馈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效率、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五)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六)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的督察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
(七)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不利用督察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督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全市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评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问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询问、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了解、查阅与服务环境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服务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八条督察员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察员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部分或全体督察员工作会议。例会主要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动态,听取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督查工作要求。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应形成书面材料,准确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提出纠正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二)联系制度。督察员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效能办负责联系,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三)信息反馈制度。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督察员反馈。暂时落实不了的,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督察员。
(四)分组督查制度。督察员根据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分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报告制度。督察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各督查小组定期交流汇总督查情况,并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的投诉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甚至挟私报复,违者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进行问责。
第十条为加强对服务环境建设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将视工作需要抽调督察员参与明查暗访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
一、理顺两部门关系的必要性分析
1、从检察职能的分配方面来看,检务督察是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其内容包括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而案件管理也包括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因此,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在职能上存在交叉。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分属不同部门,为有效实现两个部门的职能,需要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2、从对执法办案监督形式上看,案件管理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流程管理来实现的,其基本思路是: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合理地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办案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为每个办案环节设定相应的期限要求、文书标准和目标任务,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管理系统自动记录的办案信息和工作记录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检务督察是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说明、调取案卷材料等调查形式实施的,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其他责任追究。以上分析可见,案管部门的案件督察更加的全面与及时,而检务督察相对上则显现了滞后性,往往需出现办案疏漏后检务督察部门才会介入,督察效果教育意义大于实效意义。案管部门进行案件督察的形式是否会影响检务督察的形式与效率,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从两部门职能实现形式上看,二者的监管职能存在交集。案管监督针对违反管理目标要求的办案行为,检务督察针对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案管监督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自动发现问题,检务督察通过主动调查发现问题;案管监督重在日常监督,检务督察主要为阶段性监督;案管监督的结果是纠正不符合目标要求的行为,检务督察的结果除了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之外,还可能导致行为人的责任追究①。由此可见,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存在职能交叉,二者均关注检察人员在侦查、批捕、等环节侦查取证、询问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出庭公诉等对外执法以及认定案件事实、采信证据意见、适用法律依据、决定处理事项等内部审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性或实体型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其履行职能的范围、方式和结果也有一定相似之处,为使二者并行不悖,各自发挥作用,研究二者关系也非常必要。
二、检务督察对案件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1、检务督察部门有对案管部门进行督察的职能。通过加强对案管部门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提高案管干警整体形象。一方面,案件管理中心是本院办案流程的监督部门。另外,在与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办案部门沟通方面,案管部门是作为检察机关窗口的形式出现的。加强对案管部门的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强化案管部门的窗口作用,体现检察机关的良好风貌。我院在对纪律作风加强督察的同时,针对案管检察干警中存在思想纪律松懈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录像、举行廉政谈话等活动,真正让干警的思想受到震动、得到教育。针对检察作风不实的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检察人员廉洁自律问题,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调研、上门座谈等方式,加大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检察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案管中心的窗口作用,制定《冠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办法》,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律师接待时检察干警的行为与模式,切实提高了案件管理中心维护检察形象的水平。
2、检务督察部门对办案部门具有督察权利。通过开展对办案部门督察,有利于增强案管中心的制度执行力与落实效果。目前,案件管理中心的业务发展仍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从高检院、省院到市院都非常关心案管工作的发展,案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在近期内得到尽快落实的任务重,时间紧,难免出现应付检查、做表面工作的情况。及时调整检务督察工作重心,将检务督察力量向落实案管工作制度上倾斜,实地查看案管部门工作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和装备配备情况,有利于协助案管部门查缺补漏,高质量的完成上级院规定的发展任务。我院对照上级院要求,逐项对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和装备情况的学习和传达情况、执行上级院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实现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迅速开展工作。在督察中,注意了解案管部门存在的困难,对与存在的问题以建议帮助为主,批评教育为辅,注意不损伤案管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等部有关部门③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案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与检务督察共同开展督察活动,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督察,通过督察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三、案件管理工作对开展检察业务督察活动的作用分析
1、在执法办案监督方面,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具有业务上的契合点。检务督察的内容主要是检察执法行为,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检务督察对检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尤为重要。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案件程序合法性督察和执法行为合法性督察,案件管理中心无疑对此两点有先天的优势。首先,在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流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线索移转程序、侦查程序、审查批捕程序、审查程序、审查监督程序等内容,对案件办理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对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也能够掌握办案人员调查了解、侦查取证、询问讯问、出庭公诉、控申接待、审查案件等行为。上述督察内容,对案管部门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需要,而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则是为了确保检察执法的规范化。在这里,案件管理中心与检务督察部门有契合点,案件管理的督察同时也是检务督察的内容,加强案管与检务督察的联系,可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2、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帮助发现检务督察线索。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无疑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问题处置程序。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办案部门及承办人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报告,检务督察部门应及时督察并反馈案管部门。此举有利于检务督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检察纪律,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
四、将检务督察引入到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探究
鉴于检务督察与案管工作存在相互作用,并且二者的存在意义都在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因此二者的职能实现存在契合点。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将检务督察部分融入案件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职能碰撞,有利于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1、将检务督察工作有效融入到案管工作中。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有力的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但是从实际管理层面看,部分办案人员对案管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理解不深入,对案管工作存在抵触,认为此项工作增大自身的工作量,使案件工作的推进存在阻力。检务督察深入到案管部门进行对办案人员的督察,从制度执行层面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督察,有利于减少案件管理工作阻力,降低管理工作难度。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之初,我院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前往案管部门现场督察,发现自侦部门在扣押款物移交方面仍按照旧的办法执行,及时发出督察建议,建议自侦部门及时整改,按照案件管理部门规定移交涉案款物,大大减轻案管部门工作难度,收到督察实效的同时提高了案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2、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入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案件管理评查工作中,建立健全了《案件管理评查办法》,明确本单位督察长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明确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对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案件,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注释]
①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十个关系》,《人民检察》2012年第10期,作者申云天,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1.严格计划用水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XXXXX局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核定、调整和下达取水计划,向各州管取水户下达了《2021年度取水计划的批复》,同意XX省XX县XXX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总量884432.09万立方米,其中,发电用水84432.09万立方米(水电用水不计用水总量)。
开展取用水年度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XX州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摸排调查,录入的取水用户自行在水利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账号填报取用水信息。正在组织取用水户填报1-2季度用水量。
对XX州2020年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取水单位超许可取水问题,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县市水利部门和取水许可单位,按照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4项整改,剩余7项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XX州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4.030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456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6.1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5.8%(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6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9.2%(当年价)。。
对XX水利委员会关于XXX大河边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情况的通报,我局下发了《关于督办大河边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函》,要求XX县水利局和XXXXX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河边电站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以《XXXXXX局关于唐崖河大河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整改报告》向XX省水利厅。
二、节约用水管理
根据《XX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州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及具有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目录建立工作。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精神和《湖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42号),我局对XX市水利局等6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公示,认定XX市水利局等6家单位达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并将我州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上报XX省水利厅。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州节水行动方案》部署,XX市作为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将建成并验收,按照批复的《XX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2021年度完成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对接湖北省XX学院,积极促成该学院作为XX州2021年度节水型高校建设。
三、环保督查整改
我局共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目前已完成15项整改任务,并向州整改攻坚指挥部提交了相关材料,达到序时进度2项;我局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6项,已完成2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我局承担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1项,已完成9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按照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别报送了第一、二季度的整改进度情况。
针对省第三环保督查组通报我州“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XX,副局长XX、XX,先后赴XX、XX等地现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督办,推动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1.1审批制度工程监理负责审批,材料使用,设备进场以及工程的交接都需要经过工程监理的同意才能进行。1.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方式与途径。通常来说,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由相关负责的施工单位填写好单子,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如设计、监理、建设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否则不能进行。1.3工程变更处理申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有变工必须申请,不可擅自改变,在得到工程监理的同意后,才能给予变更,否则引起任何后果自负。1.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区别对待,一般的质量问题,工程监理通知整改;重大的质量事故,工程监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备好处理方案,报上级执行。1.5工程计量否决制度这项制度的制定是在支付款项上提高施工质量,对于那些质量不合格的款项支付申请,不予批准。1.6工程质量动态报告制度对于工程的质量动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报告,一般有月报和周报。报告内容主要有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和投资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因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难以预料,对此要随时报告。
2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质量控制方,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做好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合同来进行监理,能够控制项目的质量,分配好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出现问题能够准确问责,以便解决。监理工程师要有足够的权力控制局面,有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监理单位的工作对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有显著影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质量管理中必须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质量管理。2.1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月报是每月项目质量的反馈,它是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所反映的内容十分具体,包括工程验收的情况,验收合格率,施工试验的成败,质量事故有多少,每月工程整体的质量分析,还会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每月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使阅读者一目了然。通过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督工程质量情况和检查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对其不满意之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2现场监督对监理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在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检查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令其纠正,这是保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好方法。2.3对监理机构的人员控制监理机构必须按批准的人员进驻,计划按时、按量执行;对建设单位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对于工作过程中不负责,相关业务能力不强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3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占有重要位置,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也十分重要,这主要由建设单位来完成。3.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监理进行。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控制之中,通过控制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工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通过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参与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由参建各方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成立督察组织,随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督察,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手段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施工资料抽查,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发现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资料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杜绝事后补资料的现象。3.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工程开始之前就制定好的规范,它规定了项目具体的程序。标准、方法,是保证项目顺利实现的基础,项目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符合大原则的前提下由施工单位内部领导决定。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具体有项目部员工制定和起草,在企业内部对所有员工都适用,作为公司的规定具有约束力,任何人违背了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项目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保持秩序井然,防止混乱和事故的发生,它无论是对于工程本身还是对于施工单位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因此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这是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3.3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项目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最终质量,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材料购置之前首先要配备专业的采购团队,要求有过硬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有能力识别材料的质量情况;其次要明确材料的质量标准,让采购团队按照固定的标准采购原料,处于标准线以下的材料一律不得购进;再次材料采购完成以后要不定期抽查,由监理按照标准检查原料,出现不合格原料一律退回,并追究采购人员和供货商的责任。
4结束语
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工作要以各类工作部署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提出问题的准确性,确保督察效果真实、客观,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各类饲养场、牧业小区、畜禽饲养户、各类畜禽屠宰场所、肉品销售市场、冷库、宾馆、饭店、熟食加工网点、畜禽和肉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发现出售、经营、加工、贮藏、贩运病害畜禽和病害肉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管严罚的长效机制,彻底净化我县的肉品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我县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时间和步骤
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10日,利用100天时间,对全县肉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步骤:分为三段时间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10日),大体利用10天左右时间,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2009年12月11日——2010年2月10日),利用60天左右时间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第三阶段(2010年2月11日——3月10日),利用30天左右时间,健章建制,巩固发展成果,并建立起肉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部位和内容
1、对全县境内的各类饲养场、牧业小区、养殖户逐屯逐户地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检查,发现病死畜禽要就地进行焚烧、深埋、消毒,覆盖土深度不能少于1.5米,并教育养户今后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病死畜禽,违反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城乡各类没有任何手续和执照的地下肉品黑收购点和黑加工点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县境内的各类屠宰场、冷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严禁屠宰场屠宰各类病死畜禽。已经进入屠宰场的病死畜禽必须就地没收,在检疫员的监督下,按规定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冷库内贮存各类病害肉品,一经发现要就地进行销毁,轻则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对宾馆、饭店、熟肉加工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以上餐饮和加工网点使用的肉品原料,必须是来自符合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和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场,必须是经过屠宰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否则不允许进入加工和消费环节,违者可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5、对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进行整顿。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是经过屠宰检疫的产品,对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要严格查物验证,不经屠宰场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发现后要没收销毁。对不服从管理的摊床可以处以上限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摊位。
6、对运输肉品的车辆进行整顿。严禁非运肉车辆运输肉品,对非运肉车辆运输病害肉品,要按有关规定没收肉品、扣留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同时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四、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县牧业管理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
*县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魏书友兼任。
各乡镇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本乡镇、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2、责任分工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2)县牧业部门负责饲养环节和加工企业、冷库的清理整顿工作。
(3)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
(4)县卫生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熟食加工等餐饮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
(5)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6)县财政部门要对办案经费给予支持。
(7)县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
(8)县广电部门要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3、活动方式
采取辖区管理、分段负责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各乡镇、各部门分管的区域和环节由乡镇和部门分别进行整顿。对清理整顿黑加工点、清理市场等大型活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抽调专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从即日起要统一确定宣传标语,制作条幅悬挂在主要交通道口上。每乡镇最低五条,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报导力度,形成清理整顿的有力舆论氛围。
5、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部门、各乡镇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利用电视、条幅等形式对外公布,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经营窝点信息,对举报人可按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