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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本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01 16:52: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监管资本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监管资本论文

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马克思信用理论

1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所谓互联网金融,它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融资、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对传统金融业是一种全新的变革,对银行、证券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助力来促进发展。然而,伴随高速增长的是行业的信用风险也在呈上升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这“惊险的一跳”蕴含着巨大风险,其原因在于,如果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导致信用破产,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得企业破产,那么企业就会解雇大量员工,使得工人失业,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在经济风险的防范中,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就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常被当作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能把西方国家的理论经验直接照搬到我国,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信用理论,对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全面系统地研究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是研究互联网背景下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性影响,或者从实证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而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却很少,从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去分析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相关文献则更少。因此,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着手,对于丰富国内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整体的运营显现出巨大的信用风险。如何规范行业的整体发展,降低发展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研究现状

关于信用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本质,马克思从经济学和伦理学2个角度进行了阐述。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反映了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国内其他学者基于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柴艳萍(2013)[1]从诚信与信用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信用实现的条件。胡为雄(2010)[2]通过对马克思相关政治经济文献的挖掘,认为信用和虚拟资本是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隐喻。马超(2008)[3]强调信用道德水平与信用经济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有很多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陈秀梅(2014)[4]指出要从制度设计和标准制定2个方面入手,多方面建立互联网财务管理体系。谢平、邹传伟(2013)[5]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大数据技术和传统金融的变革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既然大数据技术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也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利用其去管理信用风险。刘芸、朱瑞博(2014)[6]认为互联网金融应与信用体系等传统金融领域相衔接,使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全面、完善。

3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及原因分析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和功能,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对立加速。在资本主义社会,各要素之间对立的最终发展趋势是相互分离,最后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周而复始,具有周期性。在统一的过程中,有些是以特定的信用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就是其一。网络金融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融资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日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行为。这种违约风险是客观的信用风险。此外,由于网络金融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络金融存在人为的违约信用风险。还有,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隐蔽性强,因为交易的时空分离为其作“掩护”,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难辨别真伪;传播速度快,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信用风险可以很快进行大范围传播;范围广、监管难,大数据技术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且发展速度极快,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难以实行监管防范。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来源,可分为狭义信用风险和广义信用风险。狭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角度出发的信用风险。广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和贷款人2个角度分析的信用风险。按其性质可分为故意违约信用风险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故意违约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主观故意等,在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俗来讲就是有履行能力但却不愿意去履行合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使得借款人由于非主观故意而无法履约。网络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发展尚且不完善,经常会有恶意逃债的现象发生。如果融资平台不能够有效验证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诱发信用风险。除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剧了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最初的迅速而无管制的发展之后,其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很难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约束,可能导致贷款达到约定日期,仍不履行还款的义务,信用风险爆发。

4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4.1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的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

战略层面,应该加强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层面,应该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并且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征信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对于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网上证券交易、支付安全等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瞬息变化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及时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

4.2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

立足从业人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注重安全设施的投入,包括设备、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加强内控设施的落实,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部,建立健全内控责任制,不违规。增强自律能力,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提高自律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逐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将内部管理变得科学化、规范化。

4.3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风险教育交叉专业人才培养

篇(2)

【关键词】开放经济;金融创新;风险控制

创新式推动经济社会,尤其是发展中的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之后的改革发展不断进步的原动力。而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在金融监管的前提之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也能够利用创新元素不断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此基础上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极力鼓励和推进的。但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创新也打开了金融风险跨国传导的渠道,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这两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利益平衡关系也一直是我们探讨的主题,金融创新也一样,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面临着世界的挑战,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经济商品的贸易和出口上都存在着重要的协调问题,对于金融行业的创新,基金和外汇政策等的创新机制,要让这双鞋子适应那双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采取更多的手段和规范制度去控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是风险的评估问题。从宏观来看,金融创新可能对一国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可能酿成金融危机,但是任何事物都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面临这样的风险,更需要降低这样的风险才能够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并有效控制金融创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带来的金融风险和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一、金融创新的优势和途径

首先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要有一个新的认识,金融创新的英文翻译是financial innovation,最先引进这个词是从美国,也就是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才逐渐推进到我国,它的实行主要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剔除了原有的传统的金融管制的框架,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要求而针对不同的国家而采取的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手段,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同时金融创新主要分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交易创新等形式,它存在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不断的实现自身的经营目的。所以在金融精英上,对于新的产品的生产、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新的市场开辟、原材料新供应来源的发现和掌握等都要落实到每一个创新的细节,也可以在创新的机制上考虑到可行性的实施。

在金融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竞争永远是一个时代的主题。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是指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技术等进行创新性的变革。在创新途径上要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避免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任何有优势的获得收益的手段都值得“投资”,将金融创新也是一样的,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这是第一个优势。其次,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了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的“地毯式”的创新形式,在内容和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也充分体现了金融创新手段的深入和全面。另外,在金融的主体机构,银行的相关方面的创新,也逐渐的被纳入银行的业务日程,另外在资产评估和负债管理的方式上的创新也结合了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结合了改革开放下的大环境,对于银行的经营和资产的流动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金融创新所包含的主要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我们常听到的资产组合就属于一种技术创新,它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过程。而产品创新,就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比如在贵金属经营公司,所采取的贵金属投资,把金条和银锭或者黄金摆件挂饰等进行推广,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产品形式上的创新。最后要说的是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的监管制度等。

除了以上讲到的金融创新的形式和内容等,在很多实践中还有很多细节的内容上的创新。在风险和创新平衡的要求下,还有对风险转移的创新,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在金融资产的资金流动上也可以采取创新的形式,比如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等,很多的方式上采取创新。

二、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途径

在过去十年间,我国在实行了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内银行的资产规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达到了国际同行业的水平。但是,银行业未来发展仍将面临很多复杂的挑战,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减少金融创新的同时所带来的风险。由于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及浮动汇率的实施,企业及个人面临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金融期货、期权及互换业务等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都是为了满足客户减少利率与汇率风险,以达到保值或盈利的要求,在金融竞争的环境下,谁能够有效的在创新前提上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谁就拥有了市场的主导权。风险控制主要分为分析和实际操作的风险控制。

分析风险,部分可控。还有很小的部分风险是个人无法回避掉的,然而往往这一点的东西就会成为障碍。不能做到完全回避。想要回避,要有敏锐的反应能力,把握可控的、回避可回避的,尽量做好风险规避这个环节。操作风险控制,主要是在操作环节上认清哪些可控、可回避、客观存在,把握住哪些可控和可回避,尽量控制客观存在的就能够很好的降低操作的风险。在纷繁的资产、权益、利润和现金流量数据中发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在很多程度上涉及企业会计、金融数字、商务统计学、公司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知识,所以降低风险的机制中,知识和智慧是并重的。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市场的前提下,金融创新有其存在的价值,是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的,也是让经济实体能够不被淘汰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整体的经济不断的发展的重要的方式,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带来的风险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认识到可控与可回避的风险,把握好客观存在的风险等,这样才能够在不断的接受挑战中越来越强。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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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湿地; 生态补偿; 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湿地是水陆交接地带具有多种自然功能和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的重要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湿地资源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破坏严重,导致人地、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尽快建立和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 生态补偿理论研究

2.1 生态补偿的内涵

到目前为止对于生态补偿国内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1]。国外对于生态补偿强调生态恢复、建设或重建。R. Cuperus等认为生态补偿是指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异地重建以减少生态损失的做法。20世纪9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实施了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环境服务付费项目(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众多学者对PES 做了深入研究,Noordwijk和Sven指出环境服务付费是建立在产权明确和交易成本较低前提上的对环境服务价值的一种交易行为[2,3]。

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生态补偿。毛显强等[4]从经济学角度定义生态补偿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而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靳乐山等认为,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国际上所提出的环境服务付费极为相似[5]。沈满洪、陆箐认为,生态补偿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使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6]。刘光生从生态补偿费角度论述了生态补偿的内涵[7]。杜群等[8]则从生态法理角度对生态补偿做了定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学术界存在多种学说。例如,公共产品理论、经济人假设、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理论、产权理论、消费补偿理论等[9]。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恰当的机制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内部化,由资源开发利用者承担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成本 [10]。

2.2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毛显强、钟瑜等认为生态补偿有3大理论基础:第一,庇古手段;第二,科斯手段;第三,生态补偿的内涵。生态补偿应以资源产权的明确界定为前提,通过市场交易体现产权转让的成本,从而鼓励经济主体采取成本更低的行为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4]。

任勇、俞海则从5个方面研究了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第一,自然资源环境利用的不可逆性。第二,环境资源产权权利界定。第三,公共物品属性。第四,外部性的内部化。第五,自然资源环境资本论 [11]。史玉成认为,生态补偿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3个方面: 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12]。王丰年、沈满洪等[13,14]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研究。

由上述观点可见,生态补偿的准确定义虽尚不一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生态补偿的核心内涵是指通过一定的补偿机制来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将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内部化,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开发利用者自主、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

3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研究

3.1 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的确定

几乎所有的学者对生态补偿主客体定义的观点都是一致的。湿地资源开发企业是首要受益者,其次是湿地资源的使用者,最后是产品的终端消费者。因此,生态补偿主体应该是湿地资源开发者、使用者和最终消费者。地方政府和居民因为湿地资源开发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是生态补偿的主要客体。

3.2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机会成本损失进行计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平局通常采取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市场交易法、炭税等方法。

3.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侧重于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如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Larson和Mazzarse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5];随后英国、德国等国家实施了矿区补偿保证金制度;欧洲、美国等建立了森林建设补偿制度。哥斯达黎加1995年就实施了环境服务支付项目,成为环境付费的先导。英国的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美国的森林趋势组织(ForestTrende)分别就环境服务市场及其补偿机制自我或政府组织推动的案例进行研究和诊断,以作为理论的探讨和市场开发的依据。

3.2.2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提出的补偿标准的制定方法主要有以下这些。一些学者提出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确定补偿标准。如徐琳瑜等[16]通过计算水库库区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提出了全额进行补偿的标准。葛颜祥等[17]、张其仔等[18]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来制定补偿标准,即生态补偿主体环境行为产生的环境效益与环境行为的机会成本,如叶文虎、魏斌等人以济南为例根据生态补偿的原理对城市生态补偿能力进行了研究[19];毛显强、钟瑜等从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出发,探讨了谁补偿谁、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的问题[4];刘玉龙等人根据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研究,构建了新安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模型[20]。刘青博士对江河源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了核算,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江河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21]。熊鹰等对洞庭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表现进行了价值评估, 由此得出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量。鲍达明等人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行了研究, 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具体的设计。欧阳志云等对我国湿地的固碳速率和固碳潜力进行了评估, 为湿地生态补偿提供了新的思路。程明从机会成本法和经验法两方面指出补偿标准量化的困难性。秦艳红、康慕谊认为,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机会成本法是可行性较高的方法,补偿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会成本统计不够完全[22]。

3.3 补偿方式和途径

总的来说,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两种方式[23~25]。目前,世界各国政府仍然是生态补偿的主要支付者,但市场竞争机制也在生态补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国)[26,27]。巴西和哥斯达黎加的经验还说明由政府补偿并不是生态补偿的唯一途径,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来提高生态效益。

湿地生态补偿可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方式,直接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货币补偿,如补偿金、征收生态税和资源税等;二是给予受偿主体一定的实物补偿;三是智力补偿,如提供技术咨询等;四是政策性补偿;五是项目补偿。间接补偿方式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补偿,如排污权交易、生态认证和生态标识等方式。

国内外生态补偿不倾向于在实际操作中直接支付大量资金,而是采用项目合作、产业转移、政策倾斜等措施组成综合的补偿体系[28]。

4 我国湿地生态补偿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4.1 理论层面

一是生态补偿的具体内涵和准确定义暂无定论; 二是如何消除资源公共产品特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上尚需深入。三是在补偿过程中,如何实现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效用最大化方面的研究为数不多。

4.2 实践层面

一是针对具体的补偿机制,补偿主体的确立并无明显界定。二是政府补偿为主的补偿机制较大地限制了补偿途径的多元化发展。三是补偿标准及数额的定量化不够科学,在灵活性和规范性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4.3 管理层面

对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性法律法规较为缺乏,实施过程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由于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原来的一些资源、环境方面的法规与条例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5 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研究各有侧重。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重点在补偿金的合理配置,以使生态补偿的投入能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在我国,目前的研究重点仍停留在补偿资金的筹集方式和相关政策制定上,实施的领域有限,财政支付是生态补偿的主要形式。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如何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考虑到湿地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应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结合民众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灵活确定。而在补偿途径上,应逐渐转变到政府搭台、市场补偿为主的方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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