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8:56: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媒体监督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引言
一个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越需要理性的积淀与传承。而在当代社会里,司法与新闻在很大程度上着社会的发展。而从这两者的内在关系看,矛盾与和谐随时伴随着它们:一方面,司法公正独有的独立性对排斥非的干预,也不应受新闻媒体的干涉和影响,因为就司法的天性来讲,它总是不希望受到任何干涉和影响,包括新闻媒体的干涉和影响以维护自身的独立,顺利完成自己的使命。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具有天然抗争性。因为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是当前世界的焦点问题之一,较其他社会问题更能吸引社会的眼球,所以更容易成为媒体的关注的热点。从这一层面上讲,媒体的监督对反对司法腐败具有良好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样一个尺度,使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合理构筑的框架内与司法机关的反腐败行动形成良性互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也是2005年世界法律大会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的原因。
二、我国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
我国司法公正与传媒的要求内在一致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目的相同。首先,两者均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利器,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使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了更大提高,促进了民主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这也是两者良性互动的体现之一。当然,如果从更具体的角度上看,两者又有所不同,司法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是一种法律价值的判断,是冷静和严肃的最佳体现,所以戏剧中将古代的包拯塑造为“黑脸”,其中内涵就在与此,只是在中国古代,严格意义上的大众传媒并未出现,民意的最大载体在于言语之间而已。而作为当今社会喉舌的大众传媒追求的则是一种道德的评价,顺乎民意,不平则鸣,用公众舆论的力量来激起社会正义的力量,央视的“焦点访谈”被广泛赞誉为“焦青天”,广州的《南方周末》发行量达到数百万份等事例就是明证。
从的来看,因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腐败的可能,司法权也不例外,因此传媒自有遏制它的必要。然而,这就与司法独立的本意相背离,司法的功能本身就要求独立,法官要求不偏不倚,司法公正独立需求不仅体现在法官个体上,更重要的是在体制上。当媒体的报道对司法的公正裁判已经产生了不适当的影响时,司法本身潜在的独立性要求就会奋起抗争。所以,原本肩负共同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命的传媒与司法便在社会现实的推动下形成矛盾。
传媒与司法间的关系还体现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掌握方面,司法的功能在于守护社会正义与公正,从其象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法平如水”还是西方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上都能充分体现,但是愿望的良好往往并非时时与现实吻合,司法腐败在当今世界也是不争的话题,这一现象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其他法系都不能幸免,因此,如何将司法权的行使限制在一个良好的框架内,就成了各国学者及制度涉及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时,基于此,将媒体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方式就顺理成章地走上了前台,企图建立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从而达到社会多种调控手段与良性互动。在中国,包括人大的个案监督、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均在此列。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传媒监督司法也并非能包治司法腐败的百病,中国传媒的不成熟,管理上的隶属性、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缺点使得传媒易于造成报道对象权利、形象的不当提高与毁损,这些问题的存在还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片面强调传媒监督司法的尴尬还在于:一是在中国国情之下,社会舆论所代表的民意一旦对某个问题提前盖棺定论,司法审判就有可能陷入唯媒体是从的境地,法院对已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加以逐步的专业判断与确定,然后根据法律来判定谁是谁非的制度价值就容易被打破,从而有碍实体正义的实现。曾经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件,张曾感叹是媒体而不是法院对其作判决的例子,就充分体现了媒体的强大动力。还有昆明发生的云大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件,部分新闻媒体在公安机关通缉马时,就提前为马案定了性。这些事例说明,媒体监督一旦脱离了法律和理性的轨道,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些都是我们的理性和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二是在法治国家,程序至上已成为法官断案奉行的至理名言,我国也在不断强调程序正义的价值,打破过去部分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但是一旦传媒影响司法,很可能有加速或延缓审判,破坏程序法的内在机制,导致在程序上过于匆忙或缓慢,这不仅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的准确性,还极易使当事人对公正的判决结果产生不信任,产生对法律至上和司法权威的动摇。
三、司法与媒体:构建公正和谐制度的几点思路
(一)对待媒体监督,司法机关应持的宽容态度。
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待媒体监督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这种宽容不仅是一种个人态度,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设计。首先,司法机关作为司法裁判机关,掌控了国家的司法大权,与新闻媒体相比,其优势地位是相当明显的。同时,由于裁判权的拥有,一旦允许司法人员针对媒体的基于善意的不实批评或评论拥有随意权的话,那么媒体的不利地位显而易见,因为即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当事司法机关回避,但是由于法律行业本身的联系和职业情感的共鸣,都可能使媒体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其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新闻报道不可能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这与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原理类似),如果允许这样的诉讼产生,那就会使监督成为一种代价的行为,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那么媒体监督司法、反对司法腐败热情就会受到严重挫伤,国家和社会对媒体监督司法的期望就会落空。再次,在我国司法腐败日趋严重的情况下,而要保证监督的效果,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以充分的报道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监督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只要把握好新闻媒体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名誉,就应当大胆对媒体监督给予支持。
(二)赋予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知情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积极行使,对促进司法公开的角度来讲,是十分有益的。公开就意味着暗箱操作的几率减少,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悉度增加,也就使个别企图腐败的司法人员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而使促进司法公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提出的“阳光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家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从反方面规定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活动的公开性(确需保密的除外)。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活动公开的范围也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实际需要。当前,新闻记者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对审判机关来讲,新闻记者只可以采访报道的只是合议庭或独任庭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限制新闻记者即使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案件的旁听,这就使媒体的监督就无法实现,成为名符其实的“睁眼瞎”,也才出现很多媒体不得不依靠采访当事人来获得新闻线索,而作为案件一方的当事人,我们要其保持一个客观和平和的心态来叙述案件审理的过程是不现实的,容易导致媒体态度的“一边倒”,也就更容易损害媒体自身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使公众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造成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两败俱伤。其实,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就必须实行真正的审判公开,将媒体的监督落到实处,赋予公民和媒体的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这样既能体现司法的真正独立,又能达到新闻媒体达到媒体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功能,使新闻与司法这两柄利器真正体现其效能。
(三)媒体监督重点在于支持司法独立和司法职业化方面
司法腐败之所以为公众所诟病,根本原因就是其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肌肤,而当前妨害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就是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和非职业化。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因素的存在,导致在地方掌握司法人员的实际任免权和司法机关的财政权,所以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常常举步维艰。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形象随之出现;对于坚持原则,不按其指示办事的司法机关领导和办案人员随意撤换、免职或调离,以致司法独立有名无实。非职业化现象的存在也存在极大危害,虽然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前必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但是对“两院”的领导任职的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作明确限制,导致有的地方将非法律专业的人员调进司法机关担任领导,造成乱指挥、乱下指示的情况出现。总之,以上三种因素导致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直接影响社会公正,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采取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司法公正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点应当在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人员职业化方面发展,从根本上清除司法腐败的土壤,走出就事论事的浅薄误区,才能真正保障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
(四)媒体监督应当把握的尺度。
我们在看到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时,也不可忽略应把握的尺度,否则,就会侵犯司法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如前所述,独立和公正,都是司法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司法应当独立,法律人应当甘于寂寞,是我们应当树立的司法理念。因为司法公正既是一种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外部不当的干扰或压力必然会对司法人员造成影响,使其独立意志发生嬗变,进而在案件的处理中发生偏颇,导致不公,因此既应坚持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又应维护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为此,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应当把握三个尺度:一是严格保持中立立场,只作客观报道,不对案件的处理提前下结论,不发表任何评论或意见,即使是新闻写作中的“春秋笔法”等方式,也应当尽量避免;二是维护裁判文书的尊严,在没有其他的判决取代现有的生效判决之前,即使裁判确有不公,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要尊重司法裁决的即判力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也是媒体的从业准则之一。三是不得对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行歪曲和丑化,不得对司法人员的人格进行评价。
(五)司法机关的“走出去”战略
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司法机关除了积极支持媒体的工作之外就否喑哑无语无所作为呢?当前,的司法机关正在做一个尚未引起界关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那就是笔者所称的“走出去”战略。具体做法就是司法机关抽出部分人员(有的甚至命名为法院新闻中心,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新闻中心属法院下设的单列部门之一)将本单位的司法、行政等活动形成宣传材料,在相关的报纸、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刊载和播放,大力宣传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这一做法在全国司法机关中相当普遍,从最高法院的机关刊物《人民法院报》的刊载的部分法院宣传文章来看,至少可以说明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法院人员参与对外宣传并不反对。这一做法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是否有益,其弊端又在何处,这些理论界尚未有定论。此外,单纯就当前司法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来讲,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司法机关对外宣传人员如何定位,是司法人员还是新闻工作者抑或一身兼二职,如何把握新闻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二是当前相当部分行政人员不是专业毕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外宣传人员是否需要具有审判职称,如果单纯的司法行政人员就可以从事宣传工作,那么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稿件时,如何保障新闻稿件的准确性,一旦司法机关稿件出现误差,公众会不会对比媒体从业人员新闻稿件出错所持的责难更大?基于此,中国司法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更加任重道远。
四、结语
在的默然思索中,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价值均已为现实实践首肯,我们的理想在于实现多种价值的共赢。同时,在我们建设法治和和谐社会的探索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立中同样可以实现二者关系的合理化和和谐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在借鉴世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立足我国国情,这也就再次体现当前我国媒体与司法合理的制度构建的紧迫感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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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朝端、杨凯:《公开报道与公平审判的冲突与平衡》,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一期。
[2]刘静:《司法惩戒•法院与媒体》,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二期。
关键词:研究生;管理 在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各个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下发了众多管理性的文件,但由于研究生规模增加过快和文件执行中存在的过渡性等问题,使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1],本文将从研究生课程管理、日常管理、毕业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1.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
研究生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后,研究生课程是对其进一步的提升。多数高校对其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需修满14个学位课学分和13个非学位课学分。但通过调研多个高校,研究生在选课的阶段存在着以下问题:
1)选课比较盲目
虽然研究生在网上选课前经过了导师的审核,但所涉及到的课程仍局限在导师所熟悉的课程。同时,所选课程和后来所做的课题往往相关联不大,就其原因主要是在选课时研究生的毕业课题没有确定。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生所选的课题往往是熟悉、“容易得高分”、“结课形式是交大作业的”等等。
2)研究生结课形式多样
有些研究生课程,尤其是非学位课,由于学术型或应用型的特殊要求,需以提交论文或大作业(应用型)的形式结课。但在现有评分体系下,未对其有明确的规定。授课教师在对其评分时往往流于形式,对学生论文的重复性、学术型或准确性缺乏甄别。
3)研究生一级学科实验评分体系不完善
研究生一级学科实验是培养研究生的动手实验水平的重要途径,但多数学校在开设这一课程时无法做到评分体系的一致。一级学科实验分为多个项目,学生自主选修。但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不能体现这一特征,研究生的一级学科成绩仍挂在某一个实验老师系统下,但成绩是由其所修实验课程的老师共同提供,这个授课老师和学院带来很大的困惑。有些学校为了解决这一困惑,规定研究生必须修完几个一个学科实验项目,再分别对研究生的实验报告和分数进行甄别,统一判断该生的课程成绩,然后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登陆成绩。这一手段暂时解决了实验评分体系缺失的问题,但仍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人为因素过大,给学院带了很大的工作量[2]。
2.关于研究生日常管理
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应以研究生自我管理为主,尤其是生活方面。通过调研,本文只针对学生的学业方面进行讨论:
1)研究生日常出勤的管理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应对研究生的出勤给于约束,主要是通过建立研究生点到制度和奖惩体系对其进行管理。在研究生课程、学术讲座以及其他活动期间,对研究生进行点到。点到制度是个被动的制度,但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必要。通过它,可为学院提供评判研究生课程成绩、学术报告、奖学金等的资料。
2)研究生授课教室的管理
研究生授课教室,尤其是学院自主授课阶段的专业课教室,多与其他部门混用。这类教室一般为学校公共教室,且为多媒体教室,可用于研究生上课、学术报告、会议、学生活动等。由于没有独立的教室,这给研究生课程带来了不确定性,时常停课,严重时造成有些课程不能按期结课的现象。
3)研究生课程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针对研究生课程的完整程度,尤其是课时的保障,需要加强管理。通过调研,多数高校对研究生课程的监督管理主要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的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在管理过程中,经常是科研秘书一边做规定一边监督,不能保证监管的分开,无法做到严格管理。同时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等现象。
3.关于研究生毕业管理
为了保障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毕业需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学位论文的质量、创新学分等方面。研究生学位论文需经过所在学院内部审核、学校抽检、外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程序,每一阶段都存在着淘汰机制。经过调研,研究生在毕业阶段存在着论文检索比例超过30%、小论文未按期见刊、答辩不能通过、材料不全、材料不能提交等问题[3]。
4.结论
针对硕士研究生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各个高校都在加强管理,这些问题正在逐渐得到改善,但同时应在源头上进行管理,即对研究生加强“学业、生活、毕业”等方面的教育,从思想源头上对其进行教育,进而以学生催进老师,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存在的土壤。
[参考文献]
[1]郭俊,曾伟.中国研究生管理研究现状与反思:2000~2010[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04),3:58~63.
[2]胡剑波.刍议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嬗变[J].教育教学论坛,2014(03):150~151.
关键词:企业会计,环境会计,会计体系
引言
环境会计的研究对于我国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了防止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重蹈覆辙,实施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博士论文,会计体系。我国必须加紧推行企业环境会计的实施。通过上文对环境会计的探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目前我国在环境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对我国开展环境会计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 制定和完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企业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润,往往不愿意实施环境会计,或者不能真实、准确地实施环境会计。博士论文,会计体系。为了保障环境会计在我国真实有效地推行实施,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有力的支撑。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会计相关法律体系,以强制的法律手段保障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保证环境会计的顺利实施。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可以在考虑我国特有国情的前提下,适当地借鉴、吸收国际上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的实践经验。
目前,环境会计在目标上还很不明确,对其目标的正确认识是完善和发展环境会计的前提;环境使用者的群体还不够普及,到现今为止,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比较重视,并且依据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的行为上制定出了一定得奖惩措施。博士论文,会计体系。除此以外,大多数企业部门和个人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烈。我国要发展环境会计必须增强和国外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的交流,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案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深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方面和实务方面的研究探讨,使我国的环境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都跟上国际的步伐。
2遵循环境会计发展的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想让环境会计的实施在我国一下子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是不现实的。我国的环境会计必然要经历一个由萌芽、发展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对于不同阶段,环境会计的应用要求也有所不同,从形式到内容,从核算方法到应用范围,都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1、形式上,将复式记账和单式记账两种方法的核算相结合,然后由单式记账慢慢转变成复式记账;在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先采用在财务报表中补充资料或附注的形式,再逐渐向正规的报表披露模式转变。2、内容上,对比较容易操作的内容先确认、计量和披露,当发展成熟时对其全部内容进行核算。3、核算方式上,暂时对环境会计要素的核算不作非常严格的要求,之需要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获得环境信息就可以,不过当环境会计要素的核算逐步发展成熟时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体系。4、推行范围上,先在一小部分进行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国各地。可以先在污染状况比较严重或者国家重点建设的企业和行业进行试点,通过对其反映效果的观察从中进一步改善,总结其中经验,然后逐步推广到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企业,最后推广到全国各地。博士论文,会计体系。
3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会计的监督
企业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润,往往不愿意实施环境会计,或者不能真实、准确地实施环境会计。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会计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博士论文,会计体系。社会公众监督和社会中介监督都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博士论文,会计体系。其中,社会公众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它的舆论影响不能忽视,它往往决定着媒体对企业的舆论导向,所以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是很重要的,这是促进环境会计完善的一个重要部份。然而,国家有关机构对环境会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强制性和专业性上,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机构还没有环境审计这个组织,在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环境审计方面的内容作具体的规定。审计是一个重要的监督组织,在环境会计体系中建立环境审计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建立环境审计首先要了解环境审计法规建设;其次为建立环境审计做好物力人力和财力准备如配备环境审计人员;最后出具环境审计报告,这是我们进行环境审计得出的书面证明,是促进企业环境会计稳步前进的有效推进力。环境审计部门可以从核查原则、核查内容和核查材料上这三个方面对环境审计进行定义确认和披露。
4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
作为会计处理的实际操作者,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技能极大程度地直接影响到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实际贯彻执行是否合法真实有效。作为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环境会计的实务操作还没有被我国广大会计工作者所熟悉,要想在我国大力推行实施环境会计,非常有必要培养一批高专业技能素质的会计人才,同时也要提高现有会计工作者在环境会计相关方面的专业技能。随着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增强,高新技术的出现,环保措施的进步以及绿色产品的产生,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我们虽然经常强调生产商对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的排放,但是没有改变其根源,污染源还是不断扩散开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想回到过去清新的环境,必须从产品的研发,生产到消耗再到回收利用等每个阶段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只有从管理思想上彻底变革了才能保证每个环节的改变。对于会计的主要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就必须树立起积极的环保思想,另外,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学多门学科相结合的应用学科,传统会计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财务人员就需要对其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所以,财务人员在加强对环保认识的基础上更要在专业水平方面下功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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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洁亮,忻琦,査林蓉.环境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探索[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1):16-18
[3]张晓会.刍议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2):186
[4]邓寅.关于我国环境会计计量方法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0,(04):93
关键词 新闻教育 改革 现实选择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国内关于高校新闻教育改革的讨论,其实质是在探寻新闻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符合媒体和社会需要的新、闻传播人才这一新闻教育的本质问题。目前,在我国新闻传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确很多,既有宏观层面的体制性问题、学科内在矛盾问题、教育学术化导向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课程体系问题、师资队伍问题、实践教学问题,教学方法问题等。当前的讨论围绕宏观层面问题的居多,如招生规模、办学体制、新闻学和传播学的关系等,而对微观层面问题关注的较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大方向基本明确了,但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小方向依然不清,改革路线不具备现实性,改革内容不具有操作性,改革没有近期目标。教育改革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微观层面探析我国新闻学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革新闻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一环――毕业论文(设计)提出基本构想和改革方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灵魂的迷失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或许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刻的看到我国新闻教育的迷失和困境。
1 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认识模糊。
国内高校对新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认识模糊由来已久。教育的第一要务是培养人才。确立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为掣肘新闻教育改革的关键。新闻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一个简洁明了的答案是:培养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可是翻开国内高校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看,很少有高校能够明确提出是为新闻媒体培养一线的记者、编辑的。新闻工作者这一称谓往往被“新闻从业人员”、“新闻传播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取代。这里反映出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概念变换,而是新闻学教育自身定位的基本问题。
现代新闻学教育自诞生以来,一直把培养职业记者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不同时期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记者,如何使学校培养出来的记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在当今美国对新闻学教育的争论,依然是围绕培养“专家型记者”还是培养“融合型记者”展开。无论怎样改革,培养职业记者的目标没有改变。反观国内,新闻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语焉不详、笼统模糊,方向迷失。这与没有认清新闻学教育和传播学教育的联系有关。恰恰由于这种对新闻学教育_和传播学教育相勾连的认识误区,导致新闻学教育发展中出现了“培养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被培养非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和传播学取代”的局面。在当下学界对新闻学和传播学的界限差异都没有理出头绪的前提下,盲目用传播取代新闻是弊大于利的,用笼统的传播人才完全代替新闻人才也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社会、业界和学生都怨声裁道。
2 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距
如果就本科层次的新闻学教育而言,不管是研究性大学的新闻院系,还是教学型大学的新闻院系,其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一致的,那就是培养合格的抑或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其差别可以是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区别等。依托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起来的课程体系必然是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的。在代表美国最高水平的新闻院系里,密苏里新闻学院本科教育中“只有25%的课程是新闻、专业课程,75%是其他课程,包括历史、政治学、科学等等”,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新闻专业的128个学分中,新闻学课程最多只占44个学分,剩余的80多个学分中,65个学分必须修完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课程。”哥伦比亚大学新闻教育的特点是“课程设置完全以新闻业务为核心,正如他们自己宣称的不讲理论,只讲实践。”
反观国内高校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一个在新闻言新闻的、相对自我封闭、自我运作的课程构架”,即使像人大、复旦这样一流的新闻学院里,依然是过度强化新闻类课程,新闻类课程占60%左右。通识教育中除掉政治类的两课、外语、体育、计算机外,真正属于文、史、哲、艺术类的课程凤毛麟角。新闻类课程中又以理论讲授为主,最优秀的教师不是讲授实务型课程的,而是讲授理论的。课程设计多年一贯制,没有课程更新,课程建设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新课程中讲授概论的多,讲授实务的少。所以,媒体人士反映“很多新闻学院设置了各种课程,但这些课程培养的人90%不实用”。课程体系的种种缺陷不足以支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要对现有的的课程体系进行伤筋动骨的梳理和调整,恐怕又会遇到许多现实的阻碍,比如一些地方高校在设置课程体系中,不分学科、专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建立全校所有专业的大一统的通识教育课程,各个专业很难依据专业特点进行合理的课程安排;再如新闻学专业教师自身对新闻类课程难以割舍,既不愿面对无课可带的局面,也不愿让把自家“山头”拱手相让他人等。这些都导致课程体系的改革大多停留在研讨阶段,付诸实施者少之又少。
3 实践教学脱离实践,人才培养纸上谈兵
“中国新闻教育重视实践却脱离实践”,“是学界和业界比较公认的新闻教育的核心问题。”一方面,高校新闻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有系统、严密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可谓不重视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达不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比如一些高校实施的小实习(学年实习)、大实习(毕业实习)方案,尽管在教学时间上保证了学生要有足够多的时间到媒体实习。但是这些实习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能够达到实习的目标和任务?恐怕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心里都没底。这是因为在现阶段,媒体在市场化、企业化过程中,不愿承担高校学生的实习任务,多数高校实施的,各种实习都是依靠教师私人关系联系的,难以从制度上确保实习的规范化;媒体的指导教师也不愿承担指导实习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的实习生在媒体实习过程中发生了人生意外事故,或采写稿件出了问题,而给媒体和记者本人带来了麻烦。更主要的是高校在这些实习过程中,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忙于科研,不屑于指导学生实习,这些实习的任务往往由年轻教师或辅导员担当,实习效果自然可想而知。再如,高校新闻专业的实验室教学、业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只满足于课内教学任务的完成,疏于指导学生在实验室开放、第二课堂中的实践。这和美国新闻院校“希望教师能够非常努力的工作,花很多时间同学生见面交流,阅读而且一行一行地修改他们的作品。教师是否会专心投入到每个学生身上,这才是最重要的”,“新闻学院对教师的要求也很特别,教师每周都要给学生改很多作业,改作业花的时间往往是上课时问的若干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此外,我国新闻教育的一些好的传统也被丢弃,如教师
高校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有序流动等等。导致实践教学的边缘化和非中心化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的客观原因,也要人事人力的主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这与目前国内普遍流行的以学科建设和科研导向的人事评价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教师普遍埋头于科研学术工作,缺乏教学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一所以,无论从何方面看,只要高校现行的唯科研学术是瞻的体制不变革,重视实践教学就永远是侈谈,搭建校园一体化新闻实践平台也只具有形式的意义。
4 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难以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在急功近利的目标驱动下,各个高校人事选拔制度的门槛普遍提高,非博士者无法进入高校的师资队列中。俨然,高等教育打造的是一支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针对这种现象,新闻教育界早有有识之士对此提出批评:“在我国很多高校中流行的招聘教师必须要有博士学位的‘一刀切’的选拔标准和只以纯学术成果评价教师水平的管理思路,其实并不利于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改革。”。这是因为:学术型教师的辛要精力在“学术文章”上,不愿在教学上面花费时间精力,不愿把很多时间花在一字一句批改学生写作的报道文章上,也不愿把大量时间花在对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指导上;学术型教师没有媒体实践经验,就像没有上过战场的军事教官在指导学员如何打仗一样,这样如何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新闻工作者,从国际新闻学教育发展趋势看,建立一支由“实务型教师”和“学术型教师”组成的融合编队是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的。这种既有学术高度又有专业高度的师资队伍,能够充分满足学生对“学”和“术”等各类知识的需要,能够担当起培养富有深厚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富于崇高职业理想、掌握各种媒体技术能力的新闻工作者的重任。
但是,限于国内高校不具有办学自、院系没有人事权、从媒体到高校的人事流动渠道不畅等各种因素,充实部分优秀的“实务型”媒体人士到高校的师资队伍中来还只能是一种设想。即使这些“实务型教师”被聘请进来,如果相关的教师评价机制不发生改变,这些“实务型教师”也会无法立足、会被早早淘汰出局。
总之,只要中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体制性因素不发生根本的变革,新闻教育要想在微观层面上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变革,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和空谈。当然,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或许会有所改变,但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革。
二、现实选择:以改革毕业论文(设计)为突破口
通过以上对新闻学教育微观层面问题的盘点。我们看到新闻学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似乎新闻学教育改革进入了死胡同。其实不尽然。从表面上看,新闻学教育的改革遇到的宏观和微观上的种种问题,矛盾处处存在,改革的掣肘和障碍重重。但是,新闻教育改革的现实性选择完全掌握在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手里。只要我们有勇气面对现实,承认不足,积极创新,完全可以做新闻教育改革的实践者,从局部的微观层面改变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硬伤和漏洞。新闻教育改革有不少现实的路径(如教学方法的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应当是作为高校教学实践重要一环的毕业论文(设计)。
1 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长期以来都被视为考察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在新闻学等同于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的背景下,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却要以写学术论文的这种方式来结束其职业训练,似乎有些滑稽。毕业论文美其名曰是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检验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效。但是这种考察的方式却背离了新闻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新闻学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管是应用型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他们都是新闻工作者。当然,如果一些大学认为其新闻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术型人才则另当别论。我们衡量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的标准是什么?显然不会是新闻工作者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而是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想、人文精神和职业能力。既然如此,新闻学教育为什么会把毕业论文作为考察学生学习成效的最后一道关口呢?这个悖论却长期存在于新闻教育之中。恐怕这笔账就不能赖在教育体制上面了。我想,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新闻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出了问题。
用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新闻教育界常规的做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新闻学院课程模板》中就要求新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可以用新闻作品替代毕业论文。新闻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学术论文符合专业发展的基本逻辑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新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媒体,就应该能够胜任媒体的实际工作需要,是一个标准的记者编辑。媒体检验其是否合格,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各种新闻采写任务,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新闻报道的技术手段完成新闻作品。表面上看,这是对学生是否掌握新闻工作所需要的“术”的检验,实质也包括了对学生是否有“学”的检验。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新闻作品包含了“学”和“术”两个方面的水准。因此,是否能够采写出合格乃至优秀的新闻作品自然应该成为新闻学专业检验学生的标准尺度。
以往的毕业论文只是考察了学生是否有“学”,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对于新闻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种“学”的水平和素养,不应该通过学术论文得以表现和张扬,而应该通过他所创造的新闻作品来实现和反映。因为新闻记者的终身职责就是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大学毕业时的新闻作品就是其人生价值自我实现的起点。一个好的新闻作品往往是“学”和“术”的集合体,它渗透了记者的人生智慧、社会敏感、学养学识。“术”依托“学”而存在,“学”凭借“术”而表现。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毕业论文考察不了学生“学”和“术”结合的水平,只能看到学生掌握的“学”,看不到学生掌握的“术”。更何况,此“学”非彼“学”。学术论文考察的是学术之学,新闻作品考察的是智慧之学、人生之学。就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角色看,其拥有智慧之学、人生之学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拥有的学术之学。
2 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体系
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必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把握好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
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价体系的核心应该是媒体的而非学院的。也就是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在考察学生的毕业设计(新间作品)时的标准应该是媒体的标准,而不能是学院的标准。一言以蔽之,就是看被评审的新闻作品是否达到了媒体刊播的标准和要求。这项评价原则不能说太高,也没有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本科学生的能力‘要求。对于新闻学专业来说,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要和社会需要、媒体需要实现“零距离”对接,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内是准记者,走出校门就是记者。无论从哪一方面
来看,即将从高校毕业的新闻学专业的大学生的能力和学识都应该也必须达到媒体的要求,即使不是对优秀记者的要求,起码也是对合格记者的要求。因此,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原则不仅包括各种新闻要素,还应当包括政治要素、受众要素、市场要素等。
对新闻作品的评价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新闻实践中对同一个新闻作品见仁见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不同于以往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作业的评价。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既要从新闻作品的基本规范着手,比如新闻真实性、新闻趣味性、新闻五要素、写作技巧、内容完整等;还要把选题意义、内容深度、新鲜新颖、新闻时效、标题引人瞩目、细节丰富、采访过程等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新闻因媒体的差异分为报纸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新闻。对这三种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要分别建立各自不同的评价体系。既要考虑不同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在内容、形式、表达等方面的共同之处,还要考虑它们各自的差别。如电视新闻还要把拍摄技巧、画面质量、编辑技巧等作为评价指标。
3 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制作过程中的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工作量和责任心要远远大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和责任心。比如,指导教师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选题要比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设计(新闻作品)选题容易的多。一般指导教师在阅读一遍学生写的论文后,很快就能发现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而一般指导教师要反复观看、反复阅读后,才能发现作品的各种细节的失误和表达缺陷。因此,不要简单的认为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要比指导毕业论文简单容易。指导教师在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问题:(1)帮助学生选好报道题材,提炼新闻主题。新闻报道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报道内容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学生完全是在象牙塔里完成大学学业的。尽管经历的各种校内外实习和媒体实习,对社会生活有了一定认识,积累了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但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观察社会的角度还是不够成熟。再加上学生本身的工作学习尚未完全融入社会生活,与社会生活总是有一定的距离。如何从社会生活中独立的找到好故事?
论文摘要:媒介批评的理论建设不仅体现在批评的理论研究上,而且体现在批评学学科的构建上;不仅体现于批评的理论性、学术性、学理性日益强化上,而且体现在批评与理论一体化,批评的理论化与理论的批评化的发展倾向上;从各学者的论文研究上看出,媒介批评的理论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
一、我国媒介批评现状
从2002年起,《新闻记者》开设“媒介批评”专栏,接着,《新闻界》《今传媒》(原为《报刊之友)))也开设了“媒介批评”专栏,而使媒介批评专栏出现在了新闻专业期刊上。不仅如此,网络也是媒介批评的舞台,是最活跃的媒介批评阵地。整体来说,媒介批评类文章的数量是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并有上升的空间。从这些专栏的研究中发现,我国媒介专栏议题主要分为主要议题、次要议题、涉及议题,其中主要议题包括业务探索、虚假新闻、职业道德、低俗化、价值观与舆论导向、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次要议题包括广告、媒体炒作、媒介对青少年的影响、媒介权力、新闻来源,涉及议题包括有偿新闻、消费主义、媒介与文化、媒介公信力、媒介技术、隐性采访、有偿采访等。
我国现阶段“媒介批评”专栏的作者主要有三类:传媒研究或教育者、传媒从业者和社会公众,还有少数文章杂志未标明身份。其中,传媒研究、教育者在“媒介批评”专栏作者群中占据了绝大多数。
随着媒介批评的持续升温,专门的学术论文也越来越多。媒介批评按照传播的门类走向专业分工,也就是有针对性的、相当内行地进行批评,如电视批评、网络批评、报刊批评等。而新闻传播专业的报刊是媒介批评的主要阵地。
我国媒介批评特征明显。其一,媒介批评开始平凡化,但在专业化方面还不足;其二,媒介批评贴近实际,但在深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加深:媒介批评使媒介报道的内容更详实,提升受众对媒介公信力,体现新闻职业专业精神。
对于媒介批评机制而言,我国现有的媒介批评机制包括党政有关部门的组织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制、传播媒介的自我调适机制、受众监督机制、学术舆论监督机制以及包括新闻传播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价值评价在内的媒介批评机制,但这些机制尚未完善,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闻评价活动顺利进行和新闻评价理论的构建。这些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批评机构和体制不能对媒介活动批评中迅速应对;媒介批评主体的不明确并有却为现象;媒介批评的职业化、定期化程度不够。
(四)要建立全面适用的评价方式
在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时应该注意评定内容要全面,评定方法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定的方式要多种多样。教学评价不仅要考核学生对运动技术和技能的掌握情况,还应建立过程化评价,根据学生个体的进步幅度和个体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此外还要对田径知识、田径技能和学习情感形成过程进行评价。考核评价方面应包括学生体育成绩的提高、学生体能和技能的提高以及学生田径知识水平的提高。通过多次评价能够向学生提供足够的反馈信息,使学生及时看到自己的进步幅度以及不足,这样既不会使学生因看不到进步而灰心丧气,又可以使学生活动处于积极的认知状态,能够防止机械练习。田径课程的考核形式可以采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才能使田径考核更加科学全面合理,从而减少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的信心,提高兴趣。
关键词: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版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149-02
根据2014年7月15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的《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比2012年增长31.25%,高达2540.35亿元人民币[1]。其中,数字化期刊实现逐年平稳增长,我国绝大部分学术期刊也已经基本实现了数字化传播,知网(CNKI)、万方、维普、龙源等大型期刊数据库都是实现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的有效平台。与此同时,数字化阅读已经成为科研人员进行创作研究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传播不仅仅在学术期刊的出版与传播方式上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同时也引发了在信息时代有关于学术期刊版权保护的热烈争论。毋庸置疑,学术期刊是学术界科研工作人员展示最新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传承思想,催生创新,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推动作用。这种作用无论是在纸本时代还是数字化时代都是无法忽略的,相较纸本时代,数字化阅读对于阅读者更凸显方便快捷,科研人员能够通过特定搜索引擎在数据库中准确查找所需的学术资源并予以合理利用。数字化传播已经成为学术期刊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倡导资源共享的自媒体时代,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电子版权侵权的法律规制,并实现一定程度内的学术资源共享,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
1996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一书进入公众视野,数字化生存成了人们耳熟能详的新理念,此书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2]。数字化传播亦可称之为网络传播,是伴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达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1997年,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光盘面世,1999年,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的建成以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正式启动,在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之后,万方数据库、维普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网络平台进一步推动了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的进度。当前,几乎绝大多数的学术期刊除了传统的传播途径外,都加入了数字化传播的行列中。这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大趋势。
二、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遭遇版权保护瓶颈
追根溯源,版权是源自英美法系的法律专业术语,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经济权利;著作权是源自大陆法系的概念,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因此版权和著作权都是舶来品,如今,二者之间在概念上的差别逐步缩小,这也是两大法系不断融合和相互借鉴的发展趋势。在我国法律领域,并没有严格区分版权和著作权,我国的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条文得以体现的。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迄今为止,我国的《著作权法》历经三次修订,但随着学术期刊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及随之而来的公众获取和传播资源的便捷程度愈高,现有的《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条例在数字化期刊版权保护方面遭遇瓶颈,现有的为适应网络环境指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效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一)学术期刊数据库的版权保护主体设定
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的正规载体是学术期刊数据库,这里并不涉及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如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等,他们更容易成为版权侵权行为的主体。学术期刊全文电子数据库涉及三类版权方[3]。其一是单篇学术论文的写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其二是出版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所有”以及第16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所有。”因此,出版者基于对期刊的设计、编排享有一定的演绎作品版权和汇编作品版权。此外,《著作权法》第30条、31条还专门规定了出版者享有的其他相关权利。其三是期刊数据库同样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对编辑整理的数据库文献资源享有汇编作品版权。
(二)当前学术期刊数据库版权保护遭遇瓶颈
1.论文作者的版权保护亟须进一步健全
对论文作者的版权保护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复制权的规定上,事实上大量的网络复制行为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案件完全能够说明对于论文作者的著作权并未得到真正完整的保护。此外,目前国内三大期刊数据库都是以收费形式运作的,通常是以下载页数作为单位计算来收取用户费用的,但论文创作者却被排除在经济利益分配之外。基于上述情况,目前对于论文创作者的版权保护还更多地停留在文本层面,实际侵犯版权的行为仍然时常发生。
2.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举证更为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拥有各类学术期刊五千多种,实现数字化传播的一半以上,用户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获取想要的学术资源。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再次上传至网络进行大范围传播,且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最重要的是并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对出版社而言,通常被大量传播的是单篇论文而非整本杂志,因此没有太强的法律诉求。而对于论文创作者,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举证着实成为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3.数字化传播背景下的侵权隐患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科学研究不可获取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给科研人员提供便利,开放存储期刊(OpenAccessJournal,简称OAJ)作为一种学术信息共享的自由理念和出版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4]。“付费发表,免费阅读”是OA倡导的一种一个全新的、颠覆性的理念[5]。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paper.edu.cn/)由教育部支持,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发展较好的开放存储期刊平台。目前OA期刊的版权模式主要有三种:版权保留、版权分摊、部分版权转让[6]。由此而知,OA论文的使用也是视具体情况来使用的,并非笼统的全部免费,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数字化学术期刊版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全社会的尊重版权意识
公民的版权意识是市场经济倡导法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促进文化创新和科技进步,激发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的极为重要的激励因素。版权侵权之所以在我国屡禁不止,在数字化时代更是频繁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全社会缺乏版权意识,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全体公民默认的一种“习惯”。尽管,很多专家用“任重而道远”来形容培养公众版权意识的艰巨性,但唯有全社会尊重版权,整个社会才会进步,法律制度和秩序才能拥有预设的尊严。
(二)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
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是版权人的私利救济方式,欧盟对其做了如下界定:“是设计用于阻止侵犯版权以及与数据库有关的特殊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7]技术保护措施无非两类,一是控制接触作品,二是控制任意使用作品。从理论上讲,如果技术保护措施到位,将会大大增强版权保护安全。但防止版权人的权利滥用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著作权法》中版权期限是有限制的,超过一定期限就应进入公共领域。因此,技术措施保护的初衷是保护版权,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关注利益平衡,推动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提高网络服务商的准入门槛
网络服务商是数字化期刊侵权中无法绕开的话题,无论是百度文库、新浪爱问共享、豆丁网等知名网络服务商都曾无一例外被曝侵权,用户上传大量未经授权的文献资料广泛传播,而网络服务商不经审核一概准予,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难辞其咎。被社会认可的大型网络服务商尚且如此,其他资质较低的网络服务商为了谋取利益,就更是对用户上传文献不加分辨。因此,提高网络服务商的准入门槛,规范其运行机制,国家版权局可加强与网络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合作,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四)确立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必须有监督作为支撑,没有监督的管理是缺乏效力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但有关学术期刊及其相关文献资料的互联网监督办法还未见端倪。国家版权局设立了网络在线举报,要极大地发挥在线举报的作用,就必须依赖广泛的民众监督。采取监督形式多样化,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暴露出来的版权侵权情况,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鼓励和配合,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保证监督机制的运行。
关键词:道德;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269-02
一、关于当前中国道德现状评价的研究
1.虽然道德失范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我国的道德主流是积极进步的
文章其中王俊人教授认为,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是一次社会转型,而且是一边转型一边加速,我们几乎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现代化国家用了上百年时间所做的事情,在这种加速转型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秩序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另一方面,社会经受了“非典”、“5?12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件的检验,这些都足以显示和证明了中国社会道德的胜利。葛晨虹教授也指出,对目前道德状况总体判断不能简单地用道德滑坡、道德爬坡来判断。我们在看到“大恶”的同时,也要看到“大善”。社会中有“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路人,但也有“最美妈妈”们,实际上还有很多积极的方面。
2.评价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需要选择并确定具体的历史坐标
有学者指出如果我们把历史坐标定在改革开放前,再来看现在的中国,无论是人权问题上,从争取人权,到回避人权,再到人权“入宪”;还是在家庭关系上,用法律对“家暴”的行为加以惩治,这些实例都足以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道德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3.认为中国道德到了危机的时刻
肖群忠教授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全社会的趋利化,价值观念的功利主义长期得到鼓励和膨胀,使得社会道德水平从有所下降发展到了全社会普遍缺乏道德即“道德危机”,道德的底线受到了严重冲击。
二、关于当前中国出现道德问题原因的研究
1.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戴木才教授指出,道德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同步性。我们的经济建设迅速、社会发展迅猛,相比来说,道德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有相对独立性,难免跟不上经济的迅猛发展,这是一个客观发展规律。有学者认为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当旧的信仰体系受到很大打击时,新的更高品质的信仰尚未建立,导致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和人们的道德价值失范。
2.社会现实中多元价值文化的交错影响
有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市场会自发助长商业文化的生长。自发的商业文化又往往易导向消费主义、奢华主义、享乐主义生长,导向金钱关系和利己主义。如果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物质主义还留有一定市场,如果社会文化价值导向不明确,荣辱不分,人们的观念心态就会出现道德淡漠甚至缺德的行为取向。
3.道德法制化进程缓慢
胡云腾教授认为,出现道德失范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导致在行动上厚此薄彼,一手硬一手软。特别是很多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后,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司法机关无法将其绳之以法,公众和舆论谴责的威慑作用有限,久而久之,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增多,而且更加严重,便形成了一种不良效应。
4.道德教育失误
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的最大失误,就是一直不愿意承认、不敢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总是一味地把利他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的实质。德育的皇帝新衣一旦被识破,人们对德育就会阳奉阴违,口头上是一套,现实又是另一套,在这样的人生态度下,又岂能取得应有的德育效果?
5.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机制保障缺乏,监督不力
葛晨虹教授认为,我们的各种制度规则都处在建立过程中,许多环节的法律规范、制度机制都有漏洞或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建构。一个社会如果在制度安排方面不能有效地去引导道德取向,不道德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
6.公共媒体缺乏引导和明确的价值导向
有学者认为,一些道德失范现象往往更容易成为公共媒体的报道对象。而那些做着默默无闻的善事的平凡的道德模范们的事迹,却难以成为小报小刊关注报道的对象。并且万俊人教授还提出,新兴网络媒体的发展速度超过了我们想象,我们一时还没有适应。网络媒体对道德问题的放大效应值得特别关注。
三、关于改善当前中国道德现状对策的研究
1.健全并细化各种相关法制及其他管理制度,推进道德法律化
肖群忠教授指出,我们在当前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把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和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戴木才教授提出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道德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力度。
2.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葛晨虹教授认为一个只讲自我利益不讲对他人和国家责任和奉献的社会,是没有未来和希望的。所以,要想增强社会道德实力,让人们身体“流淌更多的道德血液”,就必须在文化层面对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理论和价值观进行社会性反思批判,切实关注并加强社会道德文化的建设。
3.重视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社会精英的道德教育
有学者指出,应从小培养道德意识,重视道德教育。一方面,家长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并为孩子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另一方面,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道德教育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道德教育。而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精英的道德教育,胡云腾教授认为,要始终把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公务员队伍的道德建设、富裕阶层和文化科技精英的道德建设作为全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坚持党员带头、官员带头、富人带头、文人带头。这些群体如果不带头,要求老百姓加强道德建设就是空话。
4.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
任何一种权力,如果失去监督,都会产生腐败,媒体也需要监督,要把“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落到实处。有学者还指出,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积极宣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刻批判与现代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道德行为,让道德遗毒在社会舆论的打压下知难而退。
四、当前中国道德问题研究的深化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学者对当前中国道德现状的把握、成因的分析以及对策的提出都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但是,我认为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伟大的工程,需要更加系统性地研究,特别是在道德教育方面,如何提高它的实效性,是解决当前社会道德缺失的关键。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到道德建设中来,尤其是将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落实到实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提出了当前中国社会应该提倡和弘扬的美德,而且设定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体现了当下我国社会对其成员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实践出真知,不能只是将八荣八耻“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是要落实、实践。
一方面,要做到广泛宣传宣传,通过宣传“八荣八耻”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在社会中广泛开展各项相关主题实践活动。但需要说明的是,在选取相关典型事例时要注意确保事迹的客观真实性。先进典型之所以能打动人、感染人,是因为他们源自生活、有血有肉,其越是真实越感人,越是朴实越亲切。因此,在宣传典型事迹时要按照先进人物的本来面目塑造典型形象,用平实的语言来阐释简单而又深刻的道理,用我们生活中的平凡小事来展现典型事例中人物的高大形象。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典型进行宣传时要注意把握好宣传的时机和节奏,做到适时、适度,这样才能产生更好的影响和效果。
另一方面就是要在精神文化产品创作中坚持以“八荣八耻”为创作导向,将所要宣传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内容纳入文化作品创作中来,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艺作品,特别是要加强传统文化方面的内容。中国自古就被称为“礼仪之邦”,但如今许多中华民族的优良的道德传统被人们忽视,甚至抛弃,当前要想加强道德建设,就必须要提高对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视。
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道德在社会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是不可缺少的。我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道德状况定会呈现出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葛晨虹.社会道德问题与道德实力重建[J].西北师大学报,2012,(1)
[2]肖群忠.道德危机的拯救与文明大国的崛起[J].西北师大学报,2012,(1)
[3]胡云腾.加强道德建设要多管齐下[J].红旗文稿,2012,(1)
[4]余涌.关于道德建设的几个问题[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