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社区治理论文

社区治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2 20:41:3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区治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区治理论文

篇(1)

一、区委高度重视对社区管理人才的培养,率先在省内开办社区管理专业本科班

该班是在南京市*区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和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为提高我区社区管理工作者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在区委党校开办的针对性较强的省委党校函授本科班,是省委党校第一个培养社区专业人才的本科学历班。

*区委对这个班高度重视,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出资16万作为学员学费(其中区委组织部出资占75%),学员个人在上学期间只出500元。区委党校对该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试。学习期间,党校出资组织他们到井冈山、扬州、上海等地考察学习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来自*各社区的41名学员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每学期到课率达到95%,每门课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弘扬了党校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二、创新论文指导模式,论文工作呈现新特点

目前,该班的15门主要课程已经学完,本学期的重点任务是要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毕业论文是学员完成学业的重要的必修科目。对于学员来说,这是调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某一论题研究,从中获得研究能力的一次科研训练;从我校来说,是对学员两年来学习成果的全面考察和衡量,是促使学员学以致用,提高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的教育环节。为了使学员们运用所学得的知识,紧密结合当前工作重心,联系工作实际写出较高水平的毕业论文,区委党校专门制定《社区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意见》、《毕业论文实施计划》、《毕业论文工作规定》,并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专门成立由区委副书记陶世贤、组织部长纪增龙担任组长、党校常务校长王天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袁校柠担任副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论文写作计划。

1、组建阵容强大的指导老师队伍。省委党校副校长、省社区研究会会长唐建中高度重视论文指导工作,对论文指导工作的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指示,并亲自指导一名学员。另外,我们还邀请了省民政厅刘广忠副厅长、基层政权处王元刚处长、仲锦副处长、法规处夏青春处长等4位领导。我们还邀请了省委党校行政教研部主任黄菡教授、李阳教授、宁凌教授,社会学教研部主任冯必扬教授、严翅君教授、尤佳教授、倪洪兰教授,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董连翔教授,市委党校教育长王玉珍教授、副教育长吴抒教授、管怀伦教授等11位知名教授指导学员论文,同时,我们也邀请我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姚坚、组织部长纪增龙等领导,另外还邀请了区、街中层具有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21位干部作为指导老师。为了保证论文质量,每个指导老师原则上只指导一名学员,最多不超过2名学员。

2、论文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即每位学员选配两位指导老师,一位是来自由省、市委党校专家和省民政厅的领导,区委领导、区委、区政府中层领导、街道领导等37人组成的外聘指导老师队伍,另一位由区委党校教师担任。双导师制对论文写作有着积极意义:一是有效地弥补了区委党校师资限制。区委党校目前只有11名教师,专业结构也有限制,研究社区问题的老师较少。专家、学者、领导的加入,给学员提供了专业对口,造诣深的指导老师,为写出高质量的论文提供了智力保证。通过论文指导,省民政厅领导将在全国、全省社区建设大背景下,为*社区发展提供新思路;省、市党校专家、教授将为*社区建设灌输新理念;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参与论文指导的同志也将在指导学员论文写作过程中深入研究社区民生、民主、民和等问题,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达到教学相长的目标;二是扎扎实实地提高学员的素质。这些学员当初都是通过海选担任社区主任、书记岗位,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但文字表达较弱。通过论文写作将提高文字表达能力,为宣传*社区建设成果提供条件;三是区委党校将通过精心组织好论文写作工作,进一步深化社区研究成果,为社区培养高素质人才,并以此树立函授质量品牌,切实提高全体学员素质。

三、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为学员提供相对明确的选题

在以往的论文写作中,由于学员来自各个领域,他们的选题往往也是五花八门。主题过于宽泛也给指导老师带来困难,导致老师对于专业外的选题只能做一般性的泛泛指导,论文成果不突出。鉴于学员构成都是社区工作者,*党校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及构建和谐*的主题,整理并提供了社区党建、社区工作、社区教育与文化工作、社区建设论坛、构建和谐社区等5个方面39个参考选题供学员选择和参考。这些选题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1、专业对口。选题和学员的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使学员能够发挥专业优势,使学有所用。2、联系实际。首先是理论联系实际,很多选题是社区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如:“对社区党建议事会的理性思考”、“城市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如何创新”、“社区如何解决外来人口的问题”、“如何开展社区内扶贫帮困工作”等。其次,联系专业领域发展的实际。在社区专业领域中选取有较大理论价值的论题。如“利益关系调整背景下如何开展社区党建”,“构建社会中介组织中党建工作新的运行机制”,“论社区自治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社区建设”,“如何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等。第三是联系学员自身实际。我们在选题设置时,考虑到社区学员实际工作经验和体验较多,所设论题有利于他们自身优势的发挥。3、操作可行。我们曾专门开设论文写作讲座,重点讲解如何选题、资料收集、论文布局等。我们要求学员根据自己的学识水平、写作能力从菜单中选题,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员的需要。

篇(2)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体育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区体育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分析视角,探讨通过构建城市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来解决问题,并分析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 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 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 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 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 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30-33.

篇(3)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宋效峰,安徽财经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石彩霞,安徽财经大学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徽蚌埠233030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5-0154-04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以下简称思政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担负着传播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重要使命,经过思想政治理论工作者的长期探索,目前已经建立起较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思政教育专业既有自成体系的学理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是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学科。但目前我国在思政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培养模式以学术型研究生为主,轻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重视不够。这种重视学术、轻视应用的培养模式显然偏离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因而有必要调整思政教育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笔者认为,首先要针对该专业特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实践和训练的质量,积极探索实践性教学培养模式,从而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其次,不放松对学生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总之,要遵循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旨进行探索。

一、以学生为本,体现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在教学模式改革中,应激励研究生在思想上认识到自己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完成在传统教育模式下由客体到主体的转变。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从而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这种真正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模式,主要通过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来实现。

(一)在实践层面上,注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深化对理论、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有效方式。

1 对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以学生为本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位学生都把课堂当作展示自我的舞台,并在展示的过程中增强对知识内容的领悟力,拓宽知识面,形成对实践教学经验的积累。步骤如下(参见图1):

(1)教师示范。开学伊始,专业课教师要明确本学期此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新步骤,让学生做好思想与行动的准备,之后授课教师主讲本课程的前几章,作为示范课。教师通过自己的实际授课过程,将其中蕴含的教学所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甚至较高的要求直观地表达出来,使研究生在教师的身教中领会课堂教学注意事项。在已明确的步骤引导下,教师的教与研究生的研究过程是合二为一的。在教师的示范下,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研究,对授课教师方式的研究,对教师应具品质的研究等多方面是同步进行的。

(2)学生自主学习。任何自主学习的开始,首要的是确定学习的目标。在教师示范之后,研究生可自主选择感兴趣的章节,作为自己课堂教学的内容,这就完成了对此课程内容的分工。目标确定后,进入备课环节。备课是课堂授课的前期准备阶段,是一个繁琐复杂的过程。由于教育过程中教师的示范、指导作用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是相结合的,所以在这个环节中,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授课方法的引路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帮助。每位研究生在正式授课之前,都要把备课的电子稿与PPT演示稿发给指导教师,然后依据老师反馈的意见,对讲稿与演示稿进行多次修改,直到符合标准时,研究生才可以最终定稿。在备课过程中,研究生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对课本内容的理解、阐述能力,需要大量的资料信息来支撑。这种时候,研究生必须掌握另一种实践能力,即掌握获取信息的能力即文献检索能力。文献检索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信息社会时代,信息获取途径日趋多样化,只有通过反复实践才能不断提高文献检索能力。通过利用专业数据库获取资料并利用网络获取信息,可以提高研究生对文献资料的利用能力,提高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学生的自主学习离不开教师适时、有效的引导,在研究生课堂授课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全程参加,纠正授课学生暴露的不足,并从教学准备、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手段等方面,予以及时明确的指导。这样,在发现问题、改进方法的实践中,研究生获得了实用的课堂授课方法,并锻炼了其实践的能力。

(3)师生评课。所谓评课,实际是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价,目的是发挥评课特有的反馈功能,促进研究生实际教学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研究生的主体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使命感。与此同时,将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结果与评优活动相结合,鼓励研究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热情。在此环节,在教师点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评的方式。参加听课的本专业研究生,每人一份教师课堂教学评分标准表,以此作为评课的标准,对授课研究生在教学中的表现,当场打分。并以该生获得的平均分作为评优的依据,来角逐院级或校级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奖项,可取得相应的获奖证书,从而建立起研究生课堂教学实践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2 对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就是让研究生走出课堂,深入社会,对他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课堂教学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社会实践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尤其是与课堂专业教学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使研究生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可提高他们运用课堂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在研究生学习的过程中,由于要研究的问题大多源自现实社会,他们对问题研究的深度,又受到对社会上各教育资源的利用程度和他们学习途径以及方法的多样性的影响。上述种种因素决定了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必然还需要一种开放的环境。因此,对研究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原则性要求是: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有机结合,形成“专业学习―社会实践一专业学习”的良性循环。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其教学内容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业化程度较高,学生的职业定向性较强。针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担负着为社会各级各类机构培养专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任务,他们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现和对研究生潜能的挖掘。以下介绍开放式教学模式的两个主要实现途径:

(1)走进社区生活。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

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强,社区对人们生活和思想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如何利用社区的这个特点,努力发挥社区的阵地作用,是时展的要求,也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崭新课题。可以在专业教师及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将学校周围的几个社区联系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定时、定批次地走进社区,根据各社区的社区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其中。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采取侧重于专业所学,开展专项的社区活动,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不仅如此,在各种社区活动中,研究生可能会接触形形的人,与不同的人打交道,经常处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强化研究生与各行各业、不同阶层的群体和个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显得尤为迫切。强化过程的显著作用体现在:使研究生缩短自身的社会化进程,为尽快适应社会,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作前期的准备。另一方面,研究生走进社区生活,利于社区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担负着普及知识、将大众化的任务。在社区的实践活动中,他们必然参与到社区的政治生活中,在各社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为群众解读路线、方针、政策的背景、内涵,让广大人民及时、深刻地认识到政府的政策、决策的出台,始终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区群众思想大致趋同,从而达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可见,走进社区的实践活动对社区、学生、学校是互赢、共赢的正确选择。

(2)参与企业工作。侧重于专业实习和实践,提高专业适应能力,提高就业技能,是研究生教育后期的关键环节。因此,可以在专业教师的协调下,学生进入当地的企业,根据企业的需要,负责企业的某项活动或协助企业管理,以半工半读的形式,使教育与训练相结合,在实际的岗位锻炼中,完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顺利完成由学校教育到社会岗位的过渡。同时,问题源于实践。在企业的实践活动中,研究生更能近距离地发现问题,找到研究问题的切入点,甚至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可以结合企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会有效促进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开放式教学模式,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区域合作、资源共享,提供给研究生更多的渠道去获取知识,并积累一定的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在这个过程中,研究生逐步形成一种开放性的视野。从中审视周围的生活时,会多一些对现实的理性思考,逐步形成自己的创新思维。

(二)在理论层面上,关注研究生的理论创新能力培养

关注理论创新,是对研究生质量和综合水平在理论层面上的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另一个目的是,培养出能够胜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科研工作的学术型人才。通过学术论文写作,可使研究生熟悉论文写作的基本要素,初步了解科研创作的一些技巧,了解本专业一些研究方向及其研究深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在注重学位论文创作的大前提下,积极引导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锻炼理论创新能力。

1 培养课程论文写作能力。在各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以课程内容为依托,从各自的视角发现问题,就此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遵循学术工作的规则,条理清晰地用文字表述出来,形成自己的理论创新。课程论文的写作是一个复杂的劳动过程,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科研素质。课程论文要符合原创性和规范性的原则,以诚信为学术道德规范,以写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式为学术研究的行为准则。

2 培养课题申报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另一渠道是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让研究生尽早进入学术领域。然而现实状况是,在校硕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内申报课题要受很多条件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部分高校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努力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在有条件的学校,专业教师可鼓励支持研究生申报校级课题。随着将问题论证、发展为可行性研究课题到立项、结题等步骤的结束,研究生在实践中不仅学到了科研的方法与技能,还提高了对专题进行研究的理论水平。

3 培养学位论文的阶段性研究能力。学位论文的创新,体现的是研究生个体学业学习的过程,是其理论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逐步深化的过程中,会有研究生关于学位论文部分理论的形成,为了更明晰自己的研究方向及程度,有必要将形成的理论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创作的阶段性成果,作为学位论文的基础,指导学位论文的深入创作。

二、以教师为主导,确定其导演者的身份定位

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中,始终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采取导师个人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在课堂教学实践,还是在社会实践活动教学中,导师个人针对每一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在评优纠错中,发现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将不足教给学生。导师始终处在导演的位置,引导学生前行,在引导的过程中,做到因材施教,对研究生进行个别指导,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组集体针对研究生学业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可以借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要求的“改进校内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导演的主导作用,创建多样性的评价模式。

评价模式的多样性,有助于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评价的标准应从单纯的注重结果变为结果与过程并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可以把对硕士研究生多样性的评价模式分为三部分:课程学习考核――在各高校普遍应用的传统考核形式上(如作业、课程考试等),加入新的评价元素,即加入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优结果;理论创新探索与成果考核――在只限于学位论文达标的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将课程论文写作、课题申报、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创作成果,以量化形式纳入考核之中;社会实践学分考核――把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进行量化管理,推行社会实践学分制,并予以成绩认定。如某高校研究生院规定:研究生的调研、实习为2学分,教学实践为1学分。通过指标性的限定,吸引、鼓励研究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建立社会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

三、以兼顾个人与社会为导向。追求两者的和谐发展

篇(4)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篇(5)

2018年1月XX区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市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构建“三角一圈”科学发展布局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全面推进XX法制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条主线,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区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XX区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

(一)广泛宣传自治区法学会的论文征集活动,号召大家积极参与。接到自治区法学会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和首届广西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大力宣传和动员广大法学工作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全力配合自治区法学会的论文征集工作。

(二)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就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设和平安建设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先后深入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乡镇实地调研,搜集了第一手素材,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抓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强化宣传阵地。主动联系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利用圩日或民俗节日上人员聚集性强、人流量大的特点,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0余份,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平安建设知识,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守法用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二)抓好流动宣传。为了做到群众不用出家门也能学到法律知识,驾驶法律流动宣传车广播法律法规知识,在各街道上巡回宣传,群众能仔细地听着法律法规知识解答。据统计,共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受教育群众数万人,切实增强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板报横幅、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社区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积极广泛发展会员

区委政法委召集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等分管领导,认真传达了市政法委文件精神,要求在本系统、本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等法律工作者积极入会。同时,为使会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政法委及时与区人大法工委、和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邀请法学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入会,重点吸收我区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学工作、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人员。自1月27日成立至今,法学会共发展个人会员65名。个人会员中,法学法律专业的25人,占38.4%;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6.2%,本科学历的50人,占76.9%,专科学历的11人,占16.9%。会员构成具有几个特点:组织覆盖面广。会员来自区政法系统、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既有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者,又有从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工作者。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区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并听取了政法委筹建XX区法学会情况汇报,决定成立法学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政法委代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核定法学会机关编制2名。这为XX区法学会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

五、提高调研水平,增强咨政建言实效

篇(6)

德:通过书记讲党课、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外出参观以及每周园内政治学习,丰富了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素养和党员意识,始终能做到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尤其是多少次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却从无计较和怨言,在教师队伍中发挥了一面旗帜的作用。严守园规园纪和幼儿园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形象,尊重接纳每一个孩子,让孩子在宽松温暖的环境中感受到爱与信任,与同事团结合作,虚心学习,互相补位,营造了和谐、积极、融洽的班级文化氛围。

能:暑假期间赴东北师大参加了优秀青年干部综合素养培训,此次培训对我是一种鞭策,几天充实的研修学习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接收了大量的具有时代性前瞻性的教育理念,令自己对职业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高度。作为教研组长,自己第一次担任此项工作,首先对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熟记于心,每次教学园长给我布置的任务我都会尽心、尽力、高效地完成,协助教学园长制定教研计划,结合教师情况安排送教进社区活动,组织老师进行平行班教研、领域整合活动的教研等等,自己在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当然在做好教研组长工作的同时,班级工作能力以及自身专业水平也在同步提高,在师傅的用心指点下,自己在家长工作能力以及针对个性孩子的教育策略上有了明显的进步。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积累,再次深入全面学习了《指南》,对《指南》精神有了全新的领会,并顺利通过了职称申报水平测试。

勤:工作中自己始终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对待园里的任务、教学园长布置的任务以及班里的工作,并尽可能高质量地完成,除此之外自己在工作上多了一份细心,尽量改掉了之前粗枝大叶马虎了事的不良习惯。经常不管家里还不满两岁的儿子在园里加班加点,但对此自己从不抱怨。协助班长做好各项班级工作,学期初构思并创设了以米奇风为主的班级环境,大到墙饰、家长园地小到入区卡全面进行更换调整,并将国学文化融入于其中,结合主题活动开展丰富主题墙,为幼儿创设一个兼具教育和审美价值的班级物质环境。

篇(7)

[关键词]公民社会 城市社区 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11-0068-05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社会在中国逐渐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由于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试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和空间性与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的互动关系来考察中国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

一、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

之所以基于公民社会发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原因在于,公民社会发展与社区治理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治理理论以公民社会的日益发展壮大为基础,公民社会是治理理论实施的前提。

(一)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关系

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等。它们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1] (P12) 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治理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动。[2] 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公民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治理”概念与“公民社会”常常同时出现,治理理论以公民社会发展为基础。首先,从治理的主体来看,政府不是唯一主体,治理需要政府、民间组织、公民共同协商参与。公民社会的民间组织和公民是治理的重要主体,没有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参与的管理是统治而非治理。其次,从治理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场”的失灵,也存在政府的失效,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公民社会组成要素是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其突出特点是非官方性、独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会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领域发挥着独特的无以替代的作用。第三,从治理的最高境界来看,须注重善治,而善治的基础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同时,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种合作的最佳的状态。“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合作。[3] 从这个角度讲,善治是“公民价值”的体现。

(二)公民社会发展目标取向与社区治理

公民社会和治理理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治理理念的运用和公民社会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对社区的治理上,体现在地方政府主动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实现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公民社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弥补地方政府角色的失灵,还表现在以积极的姿态改变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并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公民社会发展目标与社区治理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的沟通最终目的是化解社区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政府与社会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区稳定发展。公民社会组织作为处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它既有利于公民利益要求和建议向政府表达,又有利于传达政府反馈信息和政府政策,起到双向沟通协调作用,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互信和良好合作,社区治理强调社区内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各治理主体之间协商、谈判、沟通、合作、参与,也是为了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二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维护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巨大工程,单靠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够。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力量有限,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益事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和发挥公民社会作用,社区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可以弥补地方政府在维护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不足,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三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公民社会的出现以及发展起来的有独立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社会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权于社会提供了承接载体和支撑。通过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和深入开展社区治理,使公民社会不断完善和成熟,社区内各治理主体负担公共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公民社会和社区治理能够不依赖政府,在很多涉及准公共用品的领域开展自我服务与社会服务,通过广泛与政府合作,促进社区公共事务的妥善解决,推动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四是促进社区民主政治发展。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条件,通过发展公民社会和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可以监督控制政府部门运作,培育民主参与的文化和技能,推动公民参与公共事务,鼓励公民参与政治。

(三)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区治理本质上是通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实现还政于民的过程。公民社会是社区治理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真正的社区治理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公民参与除了受政策环境、发展空间和制度平台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外,还深受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及公民意识等微观因素影响。

1. 人的自然性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是社区发展的基本参与主体,社区治理的模式选择必须围绕社区居民作为人的自然性展开,这在本质上体现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必须与治理环境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人的自然性集中体现在年龄阶段上,这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性,年龄与人的生活能力和人与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密切相关。年龄阶段与居民对社区发展的依赖之间的关系曲线呈倒U型,也就是说,人的少年时期和老年时期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最高,中年时期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最低。但是,从参与和推动社区发展的能力来分析,中年时期的能力最强,老年、青年和少年时期依次减弱。所以,成功的社区发展需要为最依赖社区发展的人群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又要能够吸取最有能力参与社区发展的人群的社区发展资源。

2. 人的社会性与社区治理。公民是生活在社区中的重要主体,根据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人除了低层次的物质利益需要满足外,还有被尊重、认可、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社区居民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人,是个性化与自我约束统一的人,是植根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但一般情况下,社区居民是兼顾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不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还有寻求共同体生活和被认同的需要。因此,在倡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同时,必须考虑人的社会性,通过居民广泛参与和合作改善社区交往结构,增强社区发展和公民社会发展动力。公民参与有助于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规范,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这是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发展的本意所在。

3. 公民意识与社区治理。对社区居民来说,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讲,公民意识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认识,也是对自己社会主体身份的认同。有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居民才能成为公民。公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的主体,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4] 社区发展是一个基于法治和契约的治理领域,社区治理需要众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公民的自愿参与。如果公民没有公民意识,就没意愿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导致社区治理重要主体缺失。没有公民意识就不可能有合格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成熟的公民社会,更不可能实现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

二、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空间性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

公民权利的实现是一个由少到多,由不真实到真实的发展过程。有些公民权利的行使还有一个从形式到内容、从动员到自愿的过程。与此相适应,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也有一个从兴起、发展、形成到成熟的过程。从公民社会发展过程来看,它既有历时性,也有空间性。由于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视角来考察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非常必要。

(一)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公民通过交往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自愿团体的行为能力与行为空间的发展及企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和社会责任状态等标准,公民社会的发展从历时性角度可划分为萌芽兴起阶段、形成发展阶段、成熟完善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公民社会具有不同的特征,社区治理模式选择也应与此相适应。

1. 公民社会的萌芽兴起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基本上没有过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城市居民也没有经历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生活。中国公民社会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而逐步兴起和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是中国公民社会萌芽兴起阶段。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逐渐改善,但还存在很多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很不规范,公民社会的文化意识基础没有形成,诚信严重缺失,法制基础不健全。从内部结构看,构成公民社会主体的公民仍有浓厚的臣民意识;中产阶层还没有形成,规模很小,发展很慢;民间组织刚刚出现,且自主性和自治性差。萌芽阶段的公民社会显著特征是整个社会不存在社会自治领域,公民社会的行为能力非常低下,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还处于酝酿起步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城市社区治理也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政府对社会进行管制,政府是社区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是政府管理的客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能力和活动空间十分有限,社会缺乏与政府自下而上的沟通,缺乏表达意愿和要求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政府与社会缺乏互动合作,社会处于被动接受和服从政府的从属地位。管理主体单一化,行政权力单极化和政府管理范围的全域性,决定了公民社会这个阶段社区治理应该选择政府管制型或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

2. 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经过30年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正逐步进入公民社会形成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民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中产阶层正形成并逐渐壮大;民间组织获得飞速发展且独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强;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强;价值观念开始多元化、世俗化等。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完善,传统的家族意识和臣民意识存在并严重影响着公民意识发展,社会中产阶层不够强大,贫富差距大。作为公民社会核心要素的民间组织官办色彩浓,民间色彩淡,自主性、自治性弱。在这个阶段,中国公民社会的最大特征是公民社会的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是城市社区最大最强的治理主体,社区的各项事务基本上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有的依赖性强,有的发育不全,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社区无自治事务可言。在这个阶段,社区治理模式应该选择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或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治理模式。因为采取政府主导型或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模式可以通过政府的主导或引导推动作用,促进社会公民组织的发展壮大,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中产阶级队伍壮大,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引导公民社会逐步走向成熟。

3. 公民社会的成熟完善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成熟公民社会的特征是政府开始与社会分离,社会成员有相当大的自由,社会自己管理自己,并与政府处于一种互动的良性关系中。构成公民社会的四大结构性要素完整呈现:即在私人领域,个人能自主地从事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志愿者社团这种非政府、非盈利性的组织发展壮大,成员可自愿加入或退出;社会运动有序进行,公民组织可以在宪法或法律允许下自由地开展多项社会活动。公民社会的六大价值取向和原则,即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和开放性、参与性、健全的法治及社会自治得到广泛认同和践行。这个阶段公民社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完全拥有自己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5] (P190) 公民社会组织能独自承担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与政府合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社区公民的公民意识与参与意识强。在公民社会的成熟阶段,社区治理理想的模式是社会主导型或社会主导与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应是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

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是指在不同类型的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的程度存在差异性和不均衡性。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打破了政府对资源的垄断,社会资源向不同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分散,资源流动、人员流动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构成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城市社区往往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异质性共同体,利益群体可以根据收入、职业、年龄、居住条件、社会地位等差异性进行分类,利益群体的多样性带来社区类型及其需求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社区,由于社区内企业、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及居民等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发展状况不同,导致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进而导致社区治理模式选择不同。

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还体现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发展不均衡上,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公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一般来说,处在公民社会发育兴起阶段的社区、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弱,社区公民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差,在这类社区,社区治理宜选择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和风险。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费以政府财政划拨为主,政府在主导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注重培育社区公民组织和公民意识,引导和推动公民社会由不成熟向成熟阶段发展。公民社会已形成的社区,根据公民社会形成的程度可选择两种模式:一是可选择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是社区的治理主体,社区自治组织权利有法律保证,资源投入以政府为主,社会组织为辅。二是可选择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资源提供的责任,经费支出以社会组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或者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工作。在公民社会发育相对成熟的社区,社区内一般居民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高,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愿强,社区内多种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健全,社区内物质基础、公共设施好。这样的社区治理模式适宜选择社会主导型治理模式,社会主导型治理模式的特点是社区治理以社区居民为核心,由社区居民联合社区内各种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实现民主自治式管理方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公民社会发展的目标价值取向能够很好地契合,它强调社区治理是一种集体民主协调选择的过程,是社区内各治理主体:政府、社区企业、非盈利组织、居民等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的过程,它将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为信任与互惠关系。社会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成熟公民社会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

三、对公民社会发展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

公民社会发展对社区治理模式选择有着重大影响,通过分析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选择社区治理模式应该以公民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公民社会是治理产生的土壤和先决前提,没有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治理的出现,治理模式的确定,要根据公民社会发展状况和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主次、承担责任的大小而定。而且,在社区治理活动中,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发挥作用的主次、作用大小、地位高低,不是由他们自身主观意志而定的,而是由公民社会发展程度而定的。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以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和空间性为转移的。当前,我国公民社会正处在成长阶段,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和参与性不强,与成熟的公民社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阶段公民社会发展的特征决定了中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还必须起主导作用,选择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中应该准确定位。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应该是有限的、适度的、规范的,作为公共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活动中应该有其独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和社区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有所不同。政府职能定位准确,能促进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定位不准确,就有可能出现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现象,影响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和社区治理有效开展。在公民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要改变过多参与和干预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把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向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提供对社会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职能是对社区工作作出基础性制度安排,搭建平台,保证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目标得到有效实现。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服务,而是保证服务提供的实现。[6] (P1) 政府应该根据各类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在社区治理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建立与社会沟通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是中国目前应该大力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努力实现中国“政治文明”。公民社会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标志着国家、市场、社会公众等各种不同的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公民社会是一个以民主、协商、参与为特征的社会,意味着存在一部渗透着自由、民主和人权理念的宪法,存在着众多充满活力的民间团体,存在着提供制约与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以及拥有公正、责任、完善、善于对话、善于合作、积极参与精神与责任的普通公民。[7] 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与国家权力之间,不同经济成分和利益集团之间构筑一个相互交流、协调、参与合作的公共平台和空间,有利于社会与国家、政府关系的重构,有利于社会自治,加快民主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发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会可以为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治理的意义[J]. 中国社会科学,1999,(1).

[2]罗伯特・罗茨. 新的治理[A]. 俞可平. 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喻可平. 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孙笑侠. 法治国家及其政府构造[J]. 法学研究,1998,(1).

[5]喻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