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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一、坚持“震情第一”,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监测管理能力
1、合理规划地震前兆台网建设。严格按照地震前兆台网的建设规范,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建设总体设计,建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切实推进南渡深井水温、水位台和茅山断裂附近钻井应变、分量应变等新建项目。
2、科学推进数字台网遥测工作。在现在的地震速报基础上,优化操作流程,科学组织实施遥测的技术准备工作,为实现值班人员相应减少、监测管理质量不降的目标打好基础。
3、充分发挥地震监测管理公共安全服务作用。加强市域内震情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震情趋势会商,有情况及时会商,为政府决策提供地震专业技术支撑;严格执行震情监视、短临跟踪和异常落实等工作规范,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消除公众恐慌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地震专业知识服务;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管理能力。
二、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4、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要求,及早开展城市震害预测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
5、依法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有序地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防震减灾条例》,年底前出台市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备案纳入“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
6、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同时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标准,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年度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综合实力
7、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局预案修订;编制地震局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贯彻落实《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收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推进“三网一员”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完善通信网络,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
8、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实效。组织地震系统内的应急演练,熟悉预案规范,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地震系统自身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9、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工作,年底前,建立以省、市联网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制定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
10、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本区域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坚持面向社会,进一步扩大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
11、抓好《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计划(2011-2013年)》的落实,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制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规划、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为主线,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三下乡等重点时段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采用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连载地震科普知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营造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2、深入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工作,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紧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二是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竞赛、举办地震科普讲座、制作防震黑板报、播放地震科普影视宣传片,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地震灾情速报员,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五是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创建。已荣获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线,围绕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与《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两个重点,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减少亡人火灾发生为目标,通过声势浩大的媒体和社会面消防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形成“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平安进万家”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四、活动安排
1、“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11月上旬,在区消防大队新建成的建筑路中队举办“建筑路消防站落成暨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启用仪式”,全面启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制作海报、展板、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免费咨询、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展示等,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宣传,加强“119”消防月宣传,并在本辖区悬挂消防标语、横幅不少于10条。
2、《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月活动。将11月份作为《纲要》集中宣贯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大张旗鼓开展《纲要》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分类做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宣传月期间,区消防大队要通过会议、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区有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学习《纲要》,开展多层次普法宣传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刊登(播)新闻、开设专栏、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发微博信息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纲要》宣贯及“清剿火患”战役密集宣传。要切实将《纲要》宣贯及实施工作纳入本级消防年度工作计划,区将对《纲要》宣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爱心暖校园”扶助贫困在校学生家庭活动。区消防大队下辖中队要开展与辖区附近的学校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宣传月期间,各消防中队要为帮扶对象开展一次校园疏散逃生演练,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消防站、举办一次警民联欢会。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结合“清剿火患”战役中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向辖区各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发放3000份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及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漫画读本。
4、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消防监督和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网络或当面的形式对全区范围内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区政府将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经查实的符合“清剿火患”战役整治范围的火灾隐患,对举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火患自除享平安”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发动辖区单位(场所)员工和城乡居民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培养群众自查、自纠火灾隐患的习惯。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入户宣传工程,加强指导社区、单位的义务(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本社区义务(志愿)消防员、本单位员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比武竞赛,提高员工消防技能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区消防大队要组织各行业、系统集中举办消防技能培训班,通过观看火灾案例教育警示片,现场消防技能演示等形式,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消防竞赛、运动会,各社区积极筹办家庭消防技能竞赛,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各地各部门要掀起全民学习、掌握消防技能的热潮,依托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
6、全民消防体验大行动。11月9日当天,全省将集中发动百所学校、百家医院、百个商场、百个社区、百家企业、百幢高层建筑“六个一百”场所全民演练体验大行动,区消防大队将选择1个单位(场所)开展大型灭火疏散逃生综合演习,指导单位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锻炼员工遇险处置和组织疏散能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举办“全民演练”。“119”宣传月期间,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性消防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导发动全区消防志愿者对“九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进行上门式面对面消防宣传,教授排查火灾隐患方法;区消防大队要组织巡防车全天候巡防展示,LED显示屏宣传知识,帮助居民提高消防知识;要充分利用开放的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组织群众接受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实现“平安进万家”、“人人受到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早策划部署。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挂靠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在区消防大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针对当前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周密策划,制定详细的“119”消防宣传月行动方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
(二)创新形式,务求宣传实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集中宣传《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省消防条列》等消防法律法规。要紧紧围绕“清剿火患”战役的展开,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曝光,与广大群众加强交流沟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达到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要注重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12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市监局继续深化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油站等重点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按照危化行业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大对下放危险化学品事权的学习,确保区、镇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下放的无缝对接。
4.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村居要联合市监局重点开展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好新下放的特种设备登记审批职能事项,把好特种设备登记、审批与现场监察关,全力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深入推进家具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关于全面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派出所、市监局、专职消防队、卫生、环保、供水、供电、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家具企业整治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方面落实有效整改,进一步提升家具行业的管理水平。
6. 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结合《 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综治办、各村居委等部门在2011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诱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高危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防火安全。
7. 强化道路交通监管工作。认真排查镇及村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交警中队、城管局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镇巴、校巴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的安全检查、道路线路、站点的规划,责令运输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城管局要做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8.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城建局要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综合管理。针对2011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复查行动,对曾发出整改、被扣分的工地加大检查频率,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以保证我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9.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镇宣文办、教育局、消防、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监管,提升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防火、防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及组织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并积极组织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0.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城管局、市监局、派出所、各村居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炮”工作的宣传力度,向我镇辖区内的群众广泛宣传我区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11. 强化商贸、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宣文办要加大对我镇碧江金楼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市监局要强化相关机动游戏项目、游乐设施的监督力度,并健全我镇各宾馆、酒店的安全营运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卫生、公共安全定时进行专项的检查,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12. 做好供水、供电安全管理。镇供水、供电等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镇供水、供电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全镇供水、供电安全运行。同时,全力配合镇有关部门推进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依法配合对需要实施停水、停电的场所予以停水、停电处理。
13. 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镇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健全制度,利用定期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