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2 09:18: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疗机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医患矛盾、费用纠纷的成因
1.1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医保政策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处设立政策单机版,通过其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库实现费用总控。当患者完成就医过程,出院结算时,凡不符合三大目录库内容的收费项目,均被筛查出来并归为自费内容。这样就使医疗机构中的诸多不规范、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暴露出来,但此时费用已然发生。患者不同意支付,相关科室不同意退款,于是矛盾、纠纷产生。
1.2医保意识淡漠,服务态度不积极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办公室是最先、最直接的接触部门。由此,医院中的其他部门对“医保”均感生疏,进而“敬而远之”。遇有医保患者的提问、质询等不问原委一律请他们到医保办公室解决,造成推委现象的发生,矛盾随之而来。
1.3对医保工作重视不足,宣传、监督管理不利医保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在医疗机构中,他的政策开展涉及到物价、财务、计算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的盲点和误区。一些科室、人员对医保政策疏忽、不重视,以及科室、部门间相互积极配合不够,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综上种种原因,如何才能使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即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又减少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经济损失取得共赢呢?我们不妨透过分析以下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纠纷的问题症结所在,并找寻出合适的医保工作的切入点。
2费用纠纷案例(一)与分析
2.1案例介绍1例急性脑出血患者,经手术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已在康复之中。其家属在患者出院前一天为感激大夫准备送锦旗,第二天出院结算时却拒不结帐,其理由:住院期间有一部分药品属医保报销范围外用药,因医生没有告之,所以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药费。
医生陈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就先给患者用了药,事后疏忽了同患者家属签定自费协议书的事。希望通过补写证明材料来解决患者的费用报销问题。
2.2案例分析(1)为推进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定《服务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2)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时期,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特殊、贵重药品或材料,只要履行审批手续或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就存有报销的可能。但在医保政策下,无论何人、何种原因凡不属于报销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为自费,不存在人为操作、通融的可能性。(3)医保施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患者出院结算的同时,就完成了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报销条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给患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自费部分,患者需全数交纳现金给医院。结算方式大异于公疗时期的三联单记帐或单位支票付费。所以患者对自己掏钱的这部分费用非常敏感,维权意识亦迅速提高。
2.3结论在医保政策制约下的就医行为中,医生的医保意识没有与患者同步提高,忽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单纯的为治病而治病,重医术,轻算帐而较少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问题,极易导致患者的抱怨、怀疑多于其感激和赞誉之情。
3费用纠纷案例(二)及分析
3.1案例介绍1例离休老干部手持两张药品底方,找到其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要求解决费用问题。理由是:其单位认为处方不合格,不能为他支付这两笔药费。患者认为处方的书写与自己无关,是医生的行为,所以只能找医院解决问题。
处方存在问题:一张处方超量开药(超出限定量的部分需要由患者自费支付),另一张处方疾病诊断(椎管狭窄)与所开药品(密钙息)的“报销”适应证(严重骨质疏松并多发骨折、癌症骨转移止痛、高钙血症)不相符(与报销适应证不一致的用药由患者自费支付)。
医生陈述:当时该患者以自己是特殊医疗照顾人员为由,要求医生为其超量开药。另外医生认为制造出药品的“临床治疗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两个概念的不同完全是行政干涉医疗,是政策制约医学发展。
3.2案例分析(1)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应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2)医保政策对于开药量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减少浪费,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广泛的参保人群,杜绝公费医疗时期一人看病,全家保健的不正规现象。所以上至北京市医保中心,下至患者的具体费用报销部门,均对医生为患者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最基础点着手引导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一个有序的良性循环。(3)药品的“临床使用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常情况下报销适应证是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范围制定的,而往往我们的医生在他们长期的从业经验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药品超出其说明书使用范围的临床治疗经验(亦称“经验用药”)。对于这一部分用药,医保政策是不支持、不予报销的。(4)教学医院始终以医疗、教学、科研一条线贯穿整个医院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医生的传统观念中,治病救人,为疑难杂症开发出新的治疗领域,减轻病患痛苦是医疗的全部内容。所以医生们认为:一切政策的制定都应服务于临床需要,忽略了目前医保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3.3结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推广是必然趋势。在医生的头脑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诊人群没有级别、费别之分,唯有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国家政策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两者均不容忽视。
4费用纠纷案例(三)及分析
4.1案例介绍1例青光眼术后出院的医保患者,在完成其住院费用结算月余后,又找回医院,要求退还其手术费用。理由是:医生为其实施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但费用结算清单却显示该部分费用为自费,是医院结算错误。
经了解,该患者患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医生为其成功实施了“青光眼滤过术”。在医保的诊疗目录库中,只有“抗青光眼类”手术。由于该患者接受的“青光眼滤过术”没有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库,所以不能通过医保的政策单机板进行分割结算,系统自动将其划归为自费内容。
医生陈述:两种手术方式大同小异,目的一致,而且后者的手术收费标准更趋合理,应该都给予费用报销。
4.2案例分析(1)“抗青光眼类手术”在1998年《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中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库中均为可报销项目(351.00元/例,三甲医院)。但2004年第13期的北京市物价信息中又单独新批复了一项“青光眼滤过术”(基本手术费440.00元/例)。虽然它也同样是为解决青光眼问题的手术,但因手术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它即成为一项新的诊疗项目。任何一项新项目得到物价部门的物价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中被应用,仅意味着可以合理地收费,但患者不能进行费用报销。(2)若使一个新项目既能合理收费,又能合理报销必须履行向市医保中心进行“新诊疗项目”申报的手续。在未得到其正式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诊疗目录库之前,这些新项目就是自费项目。(3)近年来,各医院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都在不断探索改革之路,科室成本核算是重要改革方式之一。由于我们现行的诸多诊疗、服务设施等项目所执行的物价还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定价,与当今的实际劳动力价值、新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价格存有巨大偏差,造成诸多医疗服务项目虽然收支不平衡甚至负运转,但又不能取消的事实。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相关科室的经济效益,导致在一些医院中向高收费项目靠拢或挂靠收费等违反物价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4.3结论任何一项新的诊疗项目,在通过多方论证走向成熟,准备用于临床时,相关科室或个人首先应有物价申报、项目申报、使其合理合法化之意识。医生对物价原则、合理收费、医保报销间的相互联系模糊不清;导致未与患者正确表明手术的费用报销性质,造成即付出劳动又未能得到相应价值回报的事实。另者,物价问题是一个有待社会上多方面统筹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其有欠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忽视现行的物价政策。
5对策
通过上述3个案例及其分析,我们得出总的结论,即围绕费用纠纷的问题症结就是一个:自费协议书的订立。医生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忽视了费用方面的“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然他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医保政策、常识,但关键还是医疗至上,偏废经济核算以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医老大”思想在作祟,使得一些医务人员既不重视国家政策,医保意识淡泊,也不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和顾及患者的权益,较少对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注。
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往往只审查财务数据,缺少对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查。有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现处于传统的医院管理,忽视内部控制,缺乏科学的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基础十分薄弱,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对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随便制定,应付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高。部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未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导致有的单位一人身兼多职,工作流程不规范,而且从未对敏感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二、基层医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探索
1.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注重人才培养,充实内审队伍力量,选调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审计队伍里。审计人员不仅应具有管理、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所以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培训,定期进行审计工作培训,更新知识,注重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研究,以研究促审计,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提炼文字的综合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履行《职业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内审人员,是推动医院内部审计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只有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发挥重要作用。
2.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水平
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是规范医院管理的关键,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建立《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职责,制定合理的内审工作程序,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思想认识,了解审计工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充分了解审计的作用,使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3.对重点工程,重要资产,重点监控
新医改以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重大经济决算情况、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应重点监控,审查基层卫生院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审查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随意超预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招投标制度,有无规避招标和分解招标的情况,审查是否签订了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公平,重点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付款。审查建成项目新增效益情况,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完工。审查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完工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工程位置、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问题。
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支出中,有无改变资金用途、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是否有高估工程量,虚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对需采购的固定资产,应在采购前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测算经营成本,经全方位调查后形成采购申请报告。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较为普遍,从而影响到总体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有必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审计。
4.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内审质量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单位的变化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设立内部控制制度后,根据医疗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遇至新情况新问题,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中的预算控制、收入控制、支出控制、资金控制、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债权和债务控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得坐支现金。对敏感岗位不定期调整负责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文件的精神。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可以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性,杜绝管理漏洞。
三、总结
建立对公立医疗机构
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偿机制
“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其公共卫生性质,指出对从事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医疗机构在政策上要有所倾斜,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的要求。”孙建方教授介绍说,公立医疗机构在历史上曾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今天这些医疗机构仍然承担着一些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的发现、治疗,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包括专职的专科医院,例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公立医疗机构,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经费补偿,迫使他们长期以院里的其他收入补贴这方面的缺失和不足,加重了医院的负担,同时也进一步加重了“以药养医”或“以药补医”的现状,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孙建方教授认为,对于从事公共卫生体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这既是公共卫生事业的要求,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他建议对这些医疗机构采取不同于一般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特殊的财政补偿机制,可以考虑实行全额拨款、差额管理、绩效考核的新型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临床医师晋升制度中
以临床能力考核为主
据孙建方教授调查,我国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表现在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临床能力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临床需求,而且,其中的原因很多,包括医学教育制度不完善、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培养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分配政策不能体现医师的价值,以及临床医师晋升制度的不合理等因素,均影响了医师这支队伍的整体水平。其中临床医师晋升制度规定: 临床医师的晋升除要满足规定任职年限外, 作为晋升的硬条件, 必须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论文, 甚至还要有科研课题及科技成果, 而恰恰忽视了对临床能力的要求。这种临床医师的晋升制度一方面分散了临床医师的精力和时间, 影响了他们钻研和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另一方面还引发了过度追求论文数量和科技成果的现象, 包括开展大量的重复性研究、论文拆分发表、甚至抄袭论文、科研作假现象、托关系获得科技成果等做法,增长了科研浮躁现象,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其结果是:一些晋升的医生,甚至某些获得高级职称的医生,其临床能力却达不到相应的水平,不能很好地履行医生的职责。这种以论文及成果数量来衡量临床医师的评审方法不合适,也不科学,误导了临床医师的发展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孙建方教授建议:要对不同的卫生人才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在临床医师晋升制度中应强化对临床能力的考核和要求,将其作为晋升的主要指标,促使临床医师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钻研临床业务,提高临床水平,造福于患者。
基本药物目录仍需补充和调整
自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57%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但据孙建方教授观察: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与群众需求有较大距离,现有基本药物的品种和规格太少了;特别是许多常用品种不在目录内,患者感到很不方便、或很不理解。还有些目录确定的剂型不够全。基本药物目录中标采购价格与群众所希望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在实际运行中,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降价,反而觉得有些常用药品涨价了。“门慢”、“门特”及特色专科病人社区治疗用药得不到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国家、省(市)有关 “基层医疗机构只允许销售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律不得销售”的要求,“门慢”、“门特”及特色专科病人使用的部分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药提供,他们被迫又返回三级医院排队开药,既不方便,又增加了经济负担,还加重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为此,孙建方教授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补充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听取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补充调整,吸收部分常用药品及剂型进基本药物目录,并形成制度化,每年一次。同时,将“门慢”、“门特”及部分特色专科病人治疗必需的非基本药物调整为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以满足病人治疗需求为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补偿和企业监管
孙建方教授经过调研还发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不到位,运转困难。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如果仅以使用药品的加成损失来补偿的话,一方面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损耗没有考虑到,另一方面随着门诊量和药品库存增加,进药总金额和工作总量也随之增加,在空间、资金及人事方面也明显增加了成本。此外,医院原有的药品采购销售模式也有额外的收益。如果不能按实际损失来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转,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得不到保障,甚至降低,工作积极性将受到影响。
论文关键词:产科,住院,分娩,产妇,剖宫产
东安县能施行产妇剖宫术的医疗单位共五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四家,乡镇卫生院一家。产科设置的病床县级医疗机构109张,乡镇卫生院36张,本文对我县2004年-2008年中1551例住院分娩方面剖宫产549例作一个综合性分析。
一、资料
资料来源于东安县人民医院统计科,东安县中医院统计信息科,东安县妇幼保健院统计信息科。2004年-2008年妇产科出院病人病历登记本。共调查分娩产妇1551例,剖腹产549例,出院诊断均按ICD-P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术,并随样抽查病案核对。主要是对产妇分娩中的剖腹产,年龄、职业进行综合分析,资料来源可靠
二、结果的分析
1、剖腹产率
表一:2004年-2008年剖腹产率
年份
住院分娩数
剖宫产数
剖宫产率%
2004
315
87
26.72
2005
299
94
31.44
2006
241
84
34.85
2007
310
114
36.77
2008
386
170
44.04
合计
1551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防范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为保险服务过程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而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医疗机构则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获得保险人的补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处于同一个医疗服务和保险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保险人、医疗机构均以保障被保险人(病人)的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与发展,以利润(或价值)最大化为内在的经济目标,产生相互利益制约。商业医疗保险独特的市场关系,使得保险人除与被保险人关系紧密外,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也非常紧密。
在保险公司没有介入之前,医患矛盾可谓由来已久。在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的情况司空见惯。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医生和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处于不同的信息层面上。病人对医疗诊断和治疗,与医生相比显然知之甚少,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险对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提出质疑。从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医院以及医疗处理方案。而事实上,病人在就诊时往往只能任医生摆布。另一方面,医生既是患者的顾问又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这种双重角色是一个矛盾。医生不可能完全从患者利益出发提供治疗方案,医生在决定提供哪种治疗方案上存在经济利益。当病人缺乏医疗知识时,医生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创造医疗服务的额外需求。
医疗保险的介入,改变了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关系,切断了医患双方直接的经济联系,大大化解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医疗费用的多少,医院也没有了财路变窄的危机,患者和医院都皆大欢喜。可事实上矛盾并没有消失,而是将大部分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得医疗服务双方的直接经济关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被保险人的经济关系上升到了主导地位。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外行,作为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第三方,不仅要控制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行为,而且还要面对众多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滥用医疗服务的现实,以及医患双方合谋骗取保险赔偿的可能。所以,保险公司介入医疗保险领域,表面上是解决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而事实上只是把原来的双方交易关系演变成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医疗机构的三方关系,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二、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是指投保后,被保险人受伤或生病之前,他们可能会以一种更为危险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险人将更有可能抽烟,或者继续保持更易患病或受伤的生活方式。当然这种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并不是特别明显,毕竟人的身体(或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一个理性的人是不会因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将事前道德风险忽略不计。事后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或受伤以后,对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事后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服务付费方式下的医疗保险意味着投保人患病时基本不承担医疗费用。结果,在不需要特别关注成本的情况下,投保人倾向于要求更多的医疗服务,使得医疗费用极度膨胀。
来自被保险人的事后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1)医疗服务消费的选择性问题。一般来说,疾病发生之后,使患者恢复健康的治疗方案可以有多种选择,这要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就患者个人而言,当然都希望在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之内享受尽可能多的医疗服务,而且我国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缴了费,用不完赔付额度就吃亏”的想法。所以被保险人往往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事实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贵越好。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非常大。(2)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商业医疗保险领域,保险欺诈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假门诊、假住院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不易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取证调查困难,难以制止被保险人骗取保险赔付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小病大医”和“开大处方”等随意加大医疗费用的行为。从经济利益驱动分析,医疗机构和保险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在传统的按实际服务收费制度下,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它提供服务的多少成正比,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医疗机构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贵的医疗服务。很显然,这和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过多的滥用医疗花费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也就是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险人来买单。从心理上来讲,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在交易过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费的”。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在保险赔付额度范围之内,接受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被保险人出现过度消费的同时,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都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机制下,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都是一种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既是被保险人的人,也是保险人的人,在这复杂的三角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根本无法全面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和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加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保险人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
三、商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风险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风险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当参保者分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相应也加强了其医疗费用成本意识,促使其关注医疗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而且,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理性消费客观上也形成了一种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制约机制。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免赔条款、共保条款和保单限额等方法。通过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将风险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程度。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防范
目前,医疗费用的控制已经是世界性的难题,而在所有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因素中,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的时间上来看,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虽然预付制可以降低医疗服务机构的道德风险,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险公司通过对医疗机构提供给病人的医疗服务的审查,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全过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产生。
在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上,笔者认为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我国目前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和发展管理型医疗保险模式。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所谓买单式医疗保险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导致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保险公司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的第三方,仅仅参与了保险服务,没有介入医疗服务,导致道德风险的控制无法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因此,现有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管理型医疗是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与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通过保险公司参股医院或投资医院及医疗费用包干模式将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险人被动受制于医院、医院与被保险人合谋的道德风险。管理型医疗保险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将投保人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费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医院,然后由医院完全承担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医疗费用超支的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赢余归医院所有,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飞,商业医疗保险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检验医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班就读的2009级78名学生。
(二)调查方法采用匿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生的年龄、性别、获得专科文凭的年限、供职医疗单位的性质、单位级别、数目、论文形式、的期刊等级,以及至今未的原因等因素进行调查。
二、结果
(一)学生基本信息基本信息见表1,学生的年龄为23~40岁,平均年龄28.4岁,拿到专科学历的年限为2~14年,平均4.3年,工作年限为2~20年,平均为7.1年。78名学生中,有82.1%(64/78)供职于公立医疗机构,有62.5%(40/64)供职于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公司未计入)。
(二)情况对学生的情况进行统计,见表2。已经发表过论文的学生比例为28.2%(22/78)。在已的22名学生中,工作年限为5~20年,平均15.4年,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医务工作者中有的比例较小,在基层医院工作年限短的职工难度较大。近五年有需求的比例为74.4%(58/78),说明许多学生都有为了晋升职称而的迫切需求。因为有的需求,所以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无所谓哪个专业和临床基础检验领域进行,这也符合基层医院医学检验科工作的现状,大部分为一些常规的检测项目,而一些新的检测技术较少。
(三)与未发表原因分析进一步对已和未的学生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在成功的学生中,有81.8%(18/22)的学生认为成功发表的原因在于晋升职称的要求。而在未的学生中,有57.1%(32/56)的学生认为论文写作太难,不知道如何下笔,有32.1%(18/56)的学生认为,虽然晋升职称需求,但是自己还没有到晋升职称的时间。
三、讨论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成人高等教育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明显。成人医学高等教育是我国医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逐步建立,对医学从业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成人医学高等教育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成人医学高等教育中的检验医学专业旨在提高中专起点或者专科起点的检验医学从业人员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主要为学历相对较低的基层检验医学从业人员,同时也为他们知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成人检验医学高等教育授课的对象大部分来自各级基层医院,尽管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已成为单位的骨干,但这些学生几乎没有接受过医学科研理论和方法的训练,缺乏基础与临床科研的实践活动。
而目前成人教育只是局限于给定参考教材的课堂教学,对于学生的科研思维和创新思维的提高效果不明显。医学论文是对医学领域进行深入探讨研究,经过分析、论证、推测、总结后得出的文章。通过对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检验医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情况的调查统计,可以初步了解他们的医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本次的调查结果显示,78名学生中有82.1%(64/78)供职于公立医疗机构,62.5%(40/64)供职于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公司未计入),与其他研究调查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专业学生来源于基层结果相近。因为基层医院接受到检验医学方面新理论和新检验检测方法机会相对较少,增加了他们的难度。本次调查中已经发表过论文的学生比例为28.2%(22/78),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22名学生的工作年限为5~20年,平均15.4年,说明虽然难度很大,但是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还是可以的。此外,近五年有需求的百分比为74.4%(58/78),说明许多学生都为了晋升职称而有的迫切需要。因为有的需求,所以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无所谓哪个专业发表和临床基础检验专业发表,这也符合基层医院工作的现状。
在成功的22名学生中,有81.8%(18/22)的学生认为成功发表的原因在于晋升职称的要求,属于被动,这也说明外在的压力可以促进论文写作,这也提示医院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挖掘医务工作者的潜能,促进他们发表更多的论文。而在56名未的学生中,有57.1%(32/56)的学生认为论文写作太难,不知道如何下笔,有32.1%(18/56)的学生认为,虽然晋升职称需求,但是自己还没有到晋升职称的时间。这也说明需要对他们进行论文书写方面的指导。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中重点突出如下几方面:一是为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益,增强合作医疗本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减少浪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审计监督;二是为维持合作医疗费用的收支平衡,减少不合理医疗开支,真正保障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审计监督;三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审计监督,主要是抽查是否存在多检查、多开药、滥用高精尖设备检查、与乱用非基本药物及是否存在为他人开药和借证他人就诊等行为。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其具体审计内容笔者认为有如下一些:
1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情况。主要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金额,对地方政府申报报表进行审查,看有无虚报参合农民人数骗取中央资金问题。
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目前我县各级补助资金分别为中央财政40元/人,省财政37元/人,县财政3元/人。主要审查地方各级政府拨款文件和资金到账情况,看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尤其审查清地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看有无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和虚假配套问题。
3乡镇政府代收农民缴费情况。参保农民每年缴纳一定资金作为合作自缴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代收,统一交乡镇财政所,开具专用收据,并汇总上缴县财政专户。主要审查其是否按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挪用或滞留资金。
4银行账户开设和资金存储情况。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账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目前合作医疗基金设立了两个账户,即:财政设立基金收入专户、农医局设立支出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基金筹集,后者主要负责基金开支。主要审查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是否开设在国有商业银行,有无将资金挪用、跨行存储和账账不符等问题。
5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列支情况。目前,我县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经费来源有县财政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5元预算县农医局工作经费,各乡(镇)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筹集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费。主要查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编制批文,审查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有无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问题。
6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100元、200元、300元和300元分别调整到10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病住院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40%、30%和30%分别提高到70%、55%、40%和30%。住院平产补助由原来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200元,县外医疗机构补助1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还有大病医疗费支付。对这些的审计主要是对照有关规定,看其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支付。
7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主要抽查参合农民住院记录(住院时间、住院检查治疗项目及收费标准、所用药品及收费价格等),看是否存在多计、重计住院次数;是否存在多检查、滥检查现象;是否存在过多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用药条目之外的药品(使得大部分费用需要农民自理,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等)。重点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项目和药品价格进行审查,看检查项目和药品价格是否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是否存在提高收费标准和无依据乱收费等问题。
8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用药、检查情况。主要抽查是否存在多检查、滥检查现象,是否存在滥用药情况。此外审计时要注意外出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及是否存在非农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9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情况。主要调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及大型医疗设备、医疗用房和住院床位等情况,对照《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考核乡镇卫生院达标和医疗服务能力情况。
10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节超情况。将县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账目进行合并,计算当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节超情况,分析查找节超金额偏大的主要原因,以便确定合理的补偿比例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
11风险基金建立情况。目前,我县风险基金按每年筹集额中大病统筹资金的3%划入,总额保持在年筹集10%左右。主要审查上缴方式及账务处理情况,看风险基金是否建立,上下级账面记载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