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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生关系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14 04:26:2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教师与学生关系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教师与学生关系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法律关系;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在我国,随着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日渐攀升,校园伤害事故逐渐成为影响学校工作和困拢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学生家长或受害学生家长往往不问任何理由均把矛头指向了学校。由于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已经难以完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有些学校为了规避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竟然采取了限制甚至取消自认为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修的实验、实践课或体育活动课,这与开展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显然相悖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人大2001年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人大2006年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但是,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制订法律。因此。这些规范显然难以对法院的审理具有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应社会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规定和精神,对在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意义重大。

中职学校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律上,对于中职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明确。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监护关系论

该论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就在一定时间或范围内代替家长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就自然转移给学校。因此,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要被监护人遭受或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学校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使他们得到生存和发展,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的保障。”“因而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人学校求学,送人医院就医,不仅是履行其监护职责,也是履行‘公法’上的法律义务。”,“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时的当然监护人。

2委托监护论

该论主张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可以成为按受监护人委托履行一定监护职责的被委托人,监护人与被委托人既可以由书面形式确定相互关系,也可以是一般口头约定而成立。学校一旦正式接受未成年学生入学,未成年学生实际上已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学校已经接受了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因此.学校和家长之间实际上已经存在委托关系。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就是监护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应当负有监护职责。其理由是:

从现代学校的功能来看,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的保护职责。这种保护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学生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学生,这就是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与非教育机构工作职责的本质区别,学校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保护。面对容易受外力伤害,身心发展水平较低,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对他们应该有类似的家长般的责任,这种特殊保护可以理解为部分监护。

3准行政关系论

该论的直接理论依据是l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说。该说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与公共团体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负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为学校获得对学生概括的支配权提供了依据,即学校是负有教育目的的,提供专门服务的行政机构,只要校方认为自己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符合教育目的,就能任意地对学生课以各种义务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受行政一般原则的约束,与之相应的,学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义务,而无法获得司法救助。这表明“高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行政组织,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它与学生之间部分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属于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

4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论

根据《教育法》第5条之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学校履行教育职能是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其理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特别权力关系,也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综合评议以上四种观点,较少有人赞同准行政关系论与监护关系论这两种观点;相反,对委托监护论与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论,赞同者较多,但争议较大。

5笔者观点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中等职业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理由如下:

5.1学校的职责与监护的职责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别。

我国《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除了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当负有保护、照顾和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职能:一是教育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三是保护职能。在这三项职能中,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服务于教育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则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这种基于教育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与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具有本质上的差别。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专人保护其利益.监护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没立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陷,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管理和保护”是区分学校职能部门与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的关键。当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有其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要将学生的一切活动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使学校这种为教育教学目的而实施的辅助管理、保护无限放大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范围。

5.2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其进行诉讼,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权处理其财产等。而学校则不具备对未成年学生行使只有其监护人才有权行使上述行为的资格。

监护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家长将未成年人交给学校时,并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力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只是把监护的义务推给学校,一旦发生事故强求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明显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即使是家长将监护职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学校,对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5.3学校承担监护职责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说,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第39条、《教师法》第8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以及《意见》第160条等法律规定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并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责任。依照上述规定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只能说是对法律的曲解。

也有学者试图根据《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认为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这也是毫无道理的。我们知道,“监护责任的转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对学校而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对监护人而言是责任的减轻,学校与监护人都应该慎重考虑。”然而,委托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与家长达成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定的监护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个序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是按血缘关系亲疏的顺序来排列的,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列入法定监护人范围的未成年人的亲属,只要具备监护能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监护义务,如不履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与被监护是《民法通则》133条设定的法律关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在对本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提道:“之所以否定监护义务的存在是因为.认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监护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其一,认定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校以后产生监护权,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这样认定。其二,监护权的成立,要么是法定,要么是指定,除此之外没有监护权产生的根据。其三.监护权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该合同根本不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本条款是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

5-4学校不具备担任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能力。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或在一定情形下替代未成年人父母对该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学校对学生的保护是1:n的形式,学校每位教师一般要负责教育管理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他们不可能时时处处像家长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照顾每一位活泼好动的未成年学生,保证他们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因此,要求学校为数甚少的教师对为数甚多的学生承担监护责任难免不合情理.事实上也难以做到。

5.5学校不具有充当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经济条件。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讲.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昂贵的成本.是不可行的。因为,要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任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育和照管学生的教职工,全面改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这一系列条件是难以实现的。

篇(2)

关键词:地理学 兴趣 地理研究性学习 好奇心 求知欲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9-0126-01

中学生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教师要善于抓住中学生的这一心理特征,在地理学习的开始就使他们产生兴趣。高中地理第一章的内容正是容易培养兴趣的开篇。学生对于宇宙的奥秘,自然奇观,如极昼、极夜、昼夜交替、四季交替等问题,似乎知道点,但又说不清楚,教师用形象、直观的三球运行仪、幻灯、模型、图片及手势等多种方法进行演示、讲解,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再适当补充一些数据、资料,把这些看得见、又看不见的抽象的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具体化,学生很感兴趣。有的教材内容,不太好理解,或是难记易忘,学生往往没有兴趣。教学中,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采取不正当手用形象、生动的比喻,也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把势均力敌的两种气团相遇形成的准静止锋比喻成两个手劲差不多的同学掰腕子,手势将保持不变,以此说明锋面较长时间停留在某地区,从而影响该地区形成阴雨连绵的天气。在讲我国占世界首位的八种矿产资源时,学生记起来往往丢三落四,采用谐音让学生记忆,并形象地描述为,我的心太烦,烦得鼻涕眼泪一起往下流。谐音为:吾(钨)心(锌)太(钛)烦(钒),目(钼)泣(锡)稀(稀土)涕(锑)。学生就能很快掌握这八种矿产资源。有的内容,编成顺口溜,也可增加学生的兴趣。

1 利用身边的各种事例进行教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地理学是在前人不断探险、考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科学。既然是科学,就不是光背背矿产、山河等。对学生来说,掌握复杂的地理事物和地理特征,弄清其发展演变规律是比较困难的、也容易由此产生不愿学的想法。教学中,应尽量结合实际。运用丰富、生动、有力的实例,说明地理学科所要学习的内容。在学习方法上既介绍地理学科的特点和优秀学生的学习经验,又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学习时“左图右书”,图文对照,填图作业做到具体规范等。如讲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削弱作用时,提出学生们熟悉的,但又解释不清的现象进行分析,如:晴朗时天空呈蓝色,阴开为什么呈乳白色?日出日落时又为什么呈红色?指出这是由于大气对波长不同的太阳七色的光散射,吸收状况不同而造成的。波长较长的红、橙色光,不易被散,能够传播较远的距离。这也正是红、橙色的光作为停车信号的道理,它使人们在较远处就可看见,以减少交通事故。这些身边的地理现象使学生感到学习地理的必要,同时结合这些实际,学起来会觉得并不难学,从而激发了学习的兴趣和学好地理的信心。

2 进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

兴趣是一个人力求探究和认识某种事物的倾向。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兴趣和爱好是最大的动力”,为了扭转当前学生不重视地理课的现象,就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地理研究性学习强调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基础,教师只是扮演“指导者”和帮助者“的角色,为学生创设一种有利于地理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情境和途径。学生从始至终是学习过程的主人翁。学生自由组成研究小组、自我选择研究主题、自主设计调查方案和组织调查、自主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在学习活动中,学生除了选择和运用课本上的地理知识外,更主要的是广泛获取未经加工处理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处理和提取信息,有效地表达、展开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生各种能力的发展,都是以领会知识和掌握技能为基础的。学习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明白得越多,知识掌握越好,兴趣也就越浓。整个太阳在讲第五章生态平衡时,引用三类事实资料,一类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体数量变化引起生态平衡失调的实例,如澳大利亚引进食牛粪的屡克螂,把压在草原上的牛粪推进土洞,使草原重新茂盛,促进了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新的生态平衡。这也使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本身,可见保护环境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3 利用课外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配合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也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观察、分析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教师要因势利导,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这对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如配合第一章,组织学生观察星座,寻找重要亮星,开展日、月食讲座,使学生懂得其形成原理及日、月食的过程,并适时进行观察。在讲第二章大气时,可组织学生参观气象台站,让学生注意收看“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预报”节目。结合第四、五章内容,组织学生参观自然博物馆,使学生对地壳演变史和生物与环境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

综上所述,要想学好地理这门课,兴趣是关键。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必须独具匠心,使课堂教学具有趣味性、启发性、直观性、实践性、新异性、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越学越爱学,越学越聪明。

参考文献:

[1]哈特向著,黎樵译.地理学性质的透视[M].商务印书馆,1997.

篇(3)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准确、及时、正确地实现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经非常紧迫,这种要求已经深刻触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二、不同的观点

2O世纪60年代,日本法学界对教育法的地位提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规学”和“教育制度独立自法说。”这一理论启发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地位的讨论,探索,引发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学术争鸣,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一)完全独立说

主张是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特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基本原则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二)隶属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法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一个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备构成部门法的条件。因为“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的原则,这种调控在我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三)相对独立说

认为教育法应脱离行政法,与文化法、科学技术法、体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法等共同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个分支。从尊重人才,重视文教科技等因素来考虑,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这一部门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学法、版权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

(四)发展说

认为目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仍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也属于行政法范围,但教育法同时调节着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法的继续深入发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继续完善、教育法应当独立。由于教育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独立性,这就为教育法归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打下基础。

以上的不同学说是在不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笔者认为,要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适用,必须分析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和现实上解决问题。

三、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教育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还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关系呢?调整这些关系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何种程序法呢?只有对这些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地考察,才能明确“教育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部分。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分类、体系构成等直接相关,而且对教育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学校作为法人组织(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学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和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解析。

(一)我国教育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说明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两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随着大量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大量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而私立学校的办学自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民事权利,权利的特点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的运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因此决定了这部分领域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教育是有时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来掌控,因为政府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办学者,所以政府必须有限介入,进行宏观调控,对民间办学权利明确界限但同时给予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有限调控,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就是行政关系,在此范围之外形成的社会关系,应该定位为民事关系。

但是,政府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关于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内容必须要研究,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断演进,学校需要更多的办学自,实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功能简言之就是能够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力:“……2.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4.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5.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所以,从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学校是经《教育法》授权,行使国家权力,学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学生和教师是行政相对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学校的管理,虽然在学理上有从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认识,如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等等。但是学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设立校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甚至惩戒,尤其是在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总体上应该被认为是行政行为;而涉及到学生在校内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包括教学设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决。但是私立学校还是有其特殊性,学生入校时需要和学生的监护人签定相关的合同,不仅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约定,同时对管理的内容也进行约定,所以体现出了特殊性,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现了纠纷,根据法学理论,我国一般是公权优先,可以按照行政关系界定,但大部分关系是作为民事关系界定的。随着社会力量办学规模的逐步壮大,对这部分领域进一步研究并作出相关规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学校内部,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陛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规定了教师聘任制,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签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国教师制度的历史和现实中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密切相关,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校教师以及拟聘本校的教师实施资格认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在教师职务评审中,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认证还是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高等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中小学教师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了微妙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管理者,与教师形成了不对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而作为聘任人,学校和受聘教师问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在这双重身份下,学校很难主动放弃行政职权;而且长期以来,教师和学校形成的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人事关系、住房、子女就学等等,使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更加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公办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主要还是行政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但在私立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三)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学校和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团体、个人之间,既有互相协作、又存在着复杂的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这些都是明确的民事关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活动,不过由于我国还大量存在机关办学的情况,所以学校在产权的界定、变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学校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政府机关的财产权和学校的财产权无法区分,无法实现产权明晰。所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政府的角色转化和权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结论

综前所述,教育法律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是单纯的讨论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不应当把“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教育法”的外延应当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两部分。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具有独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就可以解决,如果按持“完全独立”说的学者所论,“教育法”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就会出现法律部门间的交叉,给立法和执法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会和我们划分法律部门的初衷相违背。而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法律部门,而是实现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边界的界定,明确政府、市场主体、办学者和参与学习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权利的有效救济途径和权力的恰当的实施方式。:

同时对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认定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观点是基于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提出的相对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从理论上仔细分析,还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学校当然是行政被授权主体,反之就面临立论被全面的危险。

(二)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确认

作为行政管理者必须和办学者、出资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区别,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设中,减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规划、审批新建高等学校、制定标准、评估和监督等手段对学校建设进行调控。从未来发展来看,教育领域的法治化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密切的联系。

(三)确认学校的法人地位,保护学校的法权利

虽然对学校的法律地位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是学校作为法人不管是从《民法通则》,还是《教育法》的规定上看都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现实中学校的财产权、人格权受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办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和学校的法人权利间的冲突是经常存在的。

(四)继续深化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职称等认定的社会化

因为教师作为专业技术工作者在管理上应当体现更多的自由,使教师和学校能够真正处于平等地位上进行对话,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创造性。

篇(4)

【关键词】自然地理学;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

一、地方高校自然地理学教学内容优化的必要性

自然地理学是地方高校多个专业的基础课,由于不同高校这些专业学科发展背景、依赖的重点学科不尽相同,不同专业学生对自然地理学的知识需求也不一样,但各地方高校往往忽略这种差异,导致自然地理学教学存在以下问题:①教材问题。不同高校,大多采用了伍光和教授主编的第四版《自然地理学》教材,有些专业开设的与自然地理相关的课程没有相应的教材,也应用这一教材,同一教材不能适应各高校、专业自然地理学基础教育;②教材涉及内容较多,涵盖面较广,教材内容与专业其他学科重复严重[1];③自然地理学理论及实践教学内容授课往往受任课老师的知识背景影响,很少考虑不同专业的需求;④地方高校主要担负着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的专业人才,针对性自然地理学教学开展不够;⑤自然地理学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学生自然地理学实践能力不强。因此,地方高校自然地理学教学要针对不同专业及学生的实际,灵活取舍教学内容,重视教学内容优化,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教学效果。

二、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课程教学内容优化原则

1.遵循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原则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内容优化要结合学生就业,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不同的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有自身的特点,有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目前,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主要以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规划为发展主线,兼顾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土地估价,同时培育发展土壤地球化学、土地数据库管理等新生方向。培养方案主要涉及地理学和土地管理学两方面的课程。自然地理学属于专业基础课,是其他专业课的基础,土地规划、管理与环境评价涉及的自然地理学知识教学的重点内容。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减少,全球气候异常频发,地球水土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当代大学生对高质量生存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有认知自然地理的特征及发展规律,掌握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人地关系问题探讨是自然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人地关系论经历了地理环境决定论、或然论或可能论和协调论或和谐论。协调论或和谐论的产生是地理学者对人地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长期研究的产物,是解决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必然产物,是实现人与地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因此,人地和谐的理念和理论教育要作为自然地理学教学过程中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自然地理知识和理论,以满足学生素质教育的目的和需要。3.满足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的原则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培养的专业人才比较宽泛,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及整理,资源环境评价与管理,自然地理学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人才专业发展中通常涉及以下自然地理学知识的应用:①自然条件分析。自然条件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评价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评价要求对研究区域的地质、气候、水文、地形地貌、生物、土壤等自然条件要素进行分析和介绍,以便对研究区域的基本情况和概括进行全面把握。一般本专业报告、设计或论文中通常要求对项目(研究)区自然地理概况和自然地理条件进行介绍。②土地适宜性、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及整治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对土地质量、适用性和生产潜力进行评估,对项目开展的适宜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从而保证项目开展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土地规划及整理等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为了避免自然、地质灾害给土地利用带来损失,土地开发和利用通常要考虑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的影响,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及经济安全。③土地规划、管理、评价分区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总体布局、管制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要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不同自然条件土地的优势。土地整理的规划、土地复垦的复垦方向、不同区域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都离不开自然地理条件的分析与评价。4.结合地方的自然地理特征实际的原则不同地区自然特征不同,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往往有自己的专业特色,自然地理学教学应该考虑区域差异和特点,需要联系地方实际,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尤其是实验和实习课,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让学生走进自然,认识地方地层、地质构造、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及生物等自然要素,分析其组成、分布特征,揭示其相互联系和形成机制,提高自然地理学教学效果;同时有利于节约实习、实践地点过远造成的时间和经费浪费。

三、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内容优化

为了提高自然地理学教学效果,依照以上原则,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在选择伍光和教授主编的自然地理学作为教材的基础上,选择性的讲授和学习自然地理学知识,并注重编写本专业实验及实习教材,对自然地理系教学内容进行了以下优化:1.理论授课内容调整与优化措施。由于培养方案中没有植物学方面的课程,同时自然地理学教材植物学内容涉及较少,在教学过程中增加“植物地理学及植物学基础知识”内容;为了促进学生人地和谐的理念,增加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全球环境问题及全球气候变化”内容,增加一次学生讨论会“如何保护自然地理环境,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让部分学生了解自然地理学相关科研内容和项目,增强学生的科研思维,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开讲座1次,并要求参加自然地理学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简单介绍其科研项目和思路;针对地方岩溶地貌发育的特点,岩溶地貌、水文及植被特征作为重点学习和讲授内容。由于培养方案有基础地质学、第四纪地质与地貌学,删减“板块构造学说、岩石矿物”的相关内容;由于土地规划、管理与环境评价主要涉及陆地环境水文、水资源,教学过程中删除了海洋水部分内容;由于培养方案开设有土壤地理学,适当削减土壤形成及分类相关的课程;在各章节中向学生介绍自然地理区域分异特征,删减“自然地理区域性及整体性”相关内容;简化“天文地理学”“生态系统”教学内容.2.实践教学内容调整与优化措施。自然地理学实习主要结合当地的岩溶地貌发育的特点,对岩溶地区孤峰、峰丛、溶洞等地貌、岩溶红色石灰土土壤、岩溶灌草丛植被、岩溶地下河进行调查,岩溶地区地下溶洞、地下漏洞形成的崩塌、岩溶地质下陷等地质灾害进行评价。结合校园处在岩溶发育地区的实际,实验课充分利用校园自然地理特征,要求学生对校区自然特征进行调查,进行综合描述;为了巩固植物学相关知识,结合校园园林植物种类丰富的特点,收集雁山校区植物名录,了解植物命名原则及不同种类植物特征;利用天文望远镜观察星体、月球;为了促进学生对自然地理学知识的探索和求知,开展“显微镜观察植硅体”实验项目,了解植硅体的形成及其在自然地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苏英.高师自然地理学课程改革初探.咸阳师范学院学报[J],2003,18(6):71-74.

篇(5)

关键词:社会 影响 来源

媒介是社会的一个节点,媒介具有社会性。但在改革开放以前,媒体的社会属性问题,在我国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及新闻媒体功能的丰富化、多样化,新闻媒体的社会属性渐渐被人重视,以社会学的方法和视角来研究新闻现象、探索新闻传播规律的专著、论文大量出现。但若翻检中国近现代新闻史,可以发现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复旦大学新闻系第一任系主任谢六逸先生即已剖析了社会与新闻的关系,开始了新闻社会学方面的探索。虽然他并未明确提出新闻社会学这一学科名称,但称他为中国新闻社会学研究之滥觞者应不为过。

看报即是看社会:新闻媒体、新闻信息对社会的倚重

任何新闻媒体的活动都是以人的活动、以人所构成的社会活动作为主要的反映内容的,新闻媒体必须面向社会、面对受众,新闻媒体与社会之间其实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关于新闻媒体与社会的紧密关系,谢六逸先生观点十分明确,他借用了一句十分经典的话来精练地概括两者的关系:“看报就是看社会。”①他从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新闻信息的社会来源、新闻媒体(当时主要指报纸)的社会环境及新闻媒体的发展等几个方面论述了新闻与社会的紧密关系。

他认为把新闻学的研究对象限定为报纸,显得过于狭隘。在他看来,社会里的新闻现象才是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我们如果把新闻学所研究的对象定为‘报纸’,则范围不免狭隘,我们应该认定‘社会里的新闻现象’为新闻学的对象。”②并且他对“社会里的新闻现象”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他说:“所谓‘新闻现象’,就是指新闻记者从社会采访新闻、写作编辑,或附加意见批判之后,由印刷机构印成报纸,送还社会。……从采访新闻起,到影响社会止,其间的各种现象,总名之新闻现象。”③采访、编辑、传播等新闻信息的生产环节,都需要社会的各种资源,而且新闻媒体中所负载的信息资源,又会对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活动产生影响。可见,谢六逸先生是以社会作为新闻信息生产活动的文化大背景,从新闻信息生产过程对社会的依赖来审视“新闻现象”的,从而突出了新闻对社会的倚重。

他也从新闻信息的来源分析了新闻的社会性。他认为:“报纸上面所登载的新闻,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报馆自己的记者采访而来的;一类是通信社(即通讯社――笔者注)供给的。”④但无论是记者采访所得还是通信社供给的新闻,他认为社会是新闻的终极源头。他从新闻、社会、新闻纸(报纸)三者的关系论述了“新闻”的社会性。在他看来,“新闻”是构成报纸的材料,而这种材料的源头却在广阔的社会生活,“新闻”来自社会。他说:“‘新闻’是一种原料,而原料的出产处就是‘社会’,用这种原料做成的生产品(或制成品)就是‘新闻纸’。”⑤

不仅新闻取材于社会,他更进一步指出,新闻其实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他认为政治、经济、教育、艺术、外交等是社会的构成要件,而与这些构成要件相关的社会活动、文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广阔的社会背景,这一切都是新闻的材料,新闻离不开这些元素。“新闻纸的原料是政治、经济、教育、艺术、外交等等,新闻的实质不过是指这些东西。”⑥因此,他认为新闻其实就是社会的缩影,是提炼过的社会,看报纸其实就是看社会,是在了解社会中的各种变动。他说:“……文明人是没有一天不读报,并且在每天很早的时候就想读报的。因为‘看报就是看社会’。……所以可以说,报纸上记载的,就是提炼过的社会。”⑦

新闻信息既然来自社会,新闻媒体的发展也就受制于社会。新闻纸的发展离不开由政治、文化、经济、艺术、教育、交通等外在条件所构成的宏观环境。谢六逸指出梁启超早在1898年在《清议报》一百册祝辞里对中国报界寄托了期望,但之后的业界现状却让人失望。“我们知道梁氏创办清议报是在1898年,到现今已是三十余年了。这三十余年以来,我国的报纸,无论在量的方面或是质的方面,实在不能达到梁的期望。”⑧这既有办报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民国时期的社会条件影响了新闻的发展。“我国报纸的贫弱,乃是一个无可讳言的事实。如果追究我国报纸贫弱的原因,决不能把责任的全部,推卸在‘办报’者的身上,这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社会、交通各方面都有连带的关系。”⑨

新闻以民众福利为依归:新闻对社会的反作用

新闻信息不但来源于社会,也会回归社会:“新闻记者从社会里面将这些新闻采访到手,或者写成记事,或者写成评论,送到工场……再送回社会。”⑩回归社会后,新闻媒体对社会的文化、社会的发展会有很大的影响。他说:“现代的新闻纸(报纸)对于社会文化有莫大的贡献,在政治、经济、教育、艺术、外交各方面,新闻纸的职能都可以充分发展。新闻纸的职能充分发展之时,它对于社会文化的推进力甚大。所以观察一国的文化,必先观察那国家的新闻纸。”???

因此,谢六逸先生接受了梁启超的影响,十分强调新闻纸对社会的责任。他在《实用新闻学》教材的绪论里,引述了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一文中关于报馆责任的观点:“报馆者,政本之本,而教师之师也。惟其然也,故其人民嗜之,如饮食男女不可须臾离。……故报章益多,体例益善;议论益精,记载益富,能使人专读报纸数种,而可以尽知古今天下之政治、学问、风俗、事迹,吸纳全世界之新空气于其脑中。故欲觇国家之强弱,无他道焉,则于其报章之多寡良否而已矣。”并且谢六逸先生在其相关著作中多处谈到了新闻纸对社会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谢六逸认为报纸作为社会公器,是社会的前驱,因此,报纸应该重视民众的福利,引领社会前进,发挥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作用。“报纸不比别的事业,它是时代的前驱,又是一种民众的公共事业。一家报馆虽是由少数的企业家办的,但必须以民众的福利为依归。如果办报的人能够认识这一点,他们就应该引导社会向前走去,不该躲藏在环境的后面,以求媚于少数的阅者。”???

新闻对社会民众的引导一个表现就在于新闻如同大学,对社会有一定的教育作用。谢六逸认为报纸是一所文化大学,但与学校教育有着很大的不同:“近代的报纸是一所极(好)的文化大学。而且是永无卒业时期的大学。它的学生就是全社会的民众。普通的学校教育是在特定的时间,把特定的知识,施教于特定的学生。报纸是将非特定的知识与问题,教授非特定的学生。学校教育把原理原则教人,报纸将实际状况教人。学校教的是过去的社会,报纸教的是眼前的社会,把现在的社会人所必需的经验知识资料供给它的学生……”???

鉴于此,谢六逸先生进一步提出,新闻纸是人生的教科书,是人们了解社会的有效途径。“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不能经验人世间的各种生活,也不能把所有的知识都吸收在脑里,我们每天只费少许的时间,打开报纸一看,那上面便有着鲜明的社会的缩图。……现代的报纸,就是人生的地理教科书,人生的历史教科书,社会教科书等等。它能指导青年,它能指导成人,甚至于隐居在‘菟裘’里的封翁,它也能暗中指导。”???此外,新闻纸还有政治、经济、艺术、外交等各种职能,这些职能和教育职能一起,共同对社会发挥着重大的影响。

新闻纸如同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作用,但如果新闻工作者无视众生之福祉,则新闻如同毒物一样于社会有着恶劣的影响。他说:“恶劣的报纸,正如毒物一般,在每天的早晚,残杀最有为的青年,颓唐健全的国民。看报纸的人的头脑浸润在战争、奸杀、盗窃、寮、酒食、冠盖往来、买办暴富里面。一切受苦受难之声音,被虐被榨的实况,国际情势的变迁,近代学术的趋向,是永远和中国的阅报者绝缘的。”???

影响的发挥及思想源头

新闻来自社会,又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谢六逸借用西方新闻学理念阐述了新闻影响社会的发生机制。他认为在于报纸是人们求知的工具,而“知”会对人的精神发生作用,从而影响社会。他说:“看报的目的在于求知。看过报纸之后,即在借报纸得‘知’以后,必发生精神作用。例如‘热河失守’的新闻登在报纸上面,被看报的人‘知’道之后,必发生悲愤的感情,此种悲愤的感情,即为一种精神作用。既发生悲愤的感情,必思如何救国,于是生出种种的爱国运动,所以能够影响于社会。”???

报纸的这种精神作用也是社会得以组合的一个重要桥梁。社会是由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人组成的,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谢六逸先生援用西方社会学的理论,将社会分为基于血缘或居住地而形成的“共同社会”以及基于共同利益、环境、情感、知识、思想、礼仪等而形成的“利益社会”。此两种社会之间本是隔膜的,但因成员之间的互相理解而得以和谐统一。而成员之间能相互理解又以相互之间精神上的沟通为前提。“新闻”对成员之间的精神沟通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结合的重要因素。他说:“不问‘共同社会’或‘利益社会’,凡社会的结合,必有待于成员间的互相理解。而理解的相互作用,必以成员间的精神的交通为前提。成员的精神的交通,乃是社会结合的重要的要素,‘新闻’就是社会之精神的交通的重要机关,也就是社会结合的重要的要素。无论‘利益社会’或‘共同社会’,新闻一定是为社会所需要的,它和‘社会生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谢六逸早年留学日本,因此,他关于社会分类及新闻是社会精神机关的思想,颇有日本新闻学者的印痕。他说:日本新闻学者栋尾松治氏著《新闻学概论》,原书第一编即讨论“新闻的本质”。而栋尾松治认为“新闻的本质,即社会之精神的交通机关”,是“利益社会之精神的交通机关”与“共同社会之精神的交通机关”。???而栋氏关于“利益社会”与“共同社会”对立的观点,又来自德国社会学家邓尼斯。因此,谢六逸又间接地受到了邓氏思想的影响。

同时,谢六逸的新闻社会学思想无疑也曾受过梁启超新闻思想的影响。“光(谢六逸号光――笔者注)从青年时代开始,就喜欢读梁启超的著作。”???在他所编的《实用新闻学》教材的绪论里,大段引用梁氏对新闻责任的论述,显示出谢六逸新闻思想中的梁氏痕迹。

总之,谢六逸看到了新闻媒介对社会的影响,看到了新闻媒介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文化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交通技术环境等媒介生态空间,这些都是富有前瞻性的真知灼见。新闻与社会的交涉,涉及面是相当宽泛的,但谢六逸先生主要是从新闻信息生产环节、新闻对社会的影响两个方面探析新闻媒体的社会性,未能从新闻媒介组织内部去研究报纸的社会性,也未能把自己提及的两个话题进一步深入开拓,考察视野略显狭窄。这反映出谢六逸先生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新闻学学者的局限性。但因受过中西文化的双重影响,更兼自身的悟性与勤奋,谢六逸能以独特的视角来研究新闻,把新闻放在社会环境里来探讨的做法,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应该说是相当新潮的。

注释:

①⑦?????????谢六逸著:《新闻教育的重要及其设施》,《谢六逸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72页,第276~277页,第277页。

②③⑤⑧⑨??????????摇谢六逸编:《实用新闻学》,第8页,第10页,第22页,第4页,第4页,第9页,第22页,第20页。

④谢六逸编:《通信练习》,第1页。

⑥⑩???谢六逸编:《实用新闻学》之第四章《新闻的职能》,第2页,第2页,第1页。

???谢六逸著:《最近的感想》,选自《谢六逸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93页。

???秋阳著:《谢六逸评传》,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篇(6)

【关键词】《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大学评价,高等教育,学生满意度,大学同质化

大学排名虽然面临着各种争论,但世界范围内的各地区和各类别的大学排名的广泛存在和深入发展依然是不争的事实。从中国大学排名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研究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大学排名的特点、价值取向以及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必要的。本文选择美国大学新生中一半以上的学生入学参考的《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作为研究对象(王彬和艾南山,2006),在对《普林斯顿评论(The Princeton Review)》大学排名的数据来源、构成以及指标体系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分析《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价值取向,并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分析《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政策性启示。

1、《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数据来源

《普林斯顿评论》是一家主要从事美国大学入学考试辅导、大学课程评估和教育书籍出版等业务的美国商业公司,创立于1981年。1992年,《普林斯顿评论》开始介入大学排名,主要对美国的大学进行排名,并于当年出版了基于大学在校学生的纸质问卷调查的《最好大学(Best College)》一书。此后,《普林斯顿评论》通过改善调查问卷、调查形式和调查对象等内容,逐步完善了自己的大学排名;同时,2013年,《普林斯顿评论》出版了《最好的377所大学(The Best 377 Colleges)》一书,并通过其主页公布了全美大学排名结果以及上榜高校的相关信息。

根据《普林斯顿评论》公开的网站资料(Franek,2013a),《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数据主要来自于对美国大学的在校学生的调查问卷及其统计结果,并在等级排名中部分参考了相关高校报送的客观数据;统计结果的计算方法是类似于学生成绩的平均节点分的计算方法,《普林斯顿评论》根据最终的计算结果对相关高校进行相应的排序,具体排序取决于具体的排名类别,而具体《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类别或组成见下文。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调查问卷的组成主要包括被调查者自身情况、在校学生情况、学校学术及管理水平、校园生活以及额外课程等类别的80多项具体问题。在上述具体问题中的少量问题是开放式的,绝大多数是封闭式的问题,而这些封闭式问题的备选项是根据利克特(Likert)5分量表的设计方法设计了5个备选项,被调查学生只要根据自身的判读进行选择即可。为便于统计问卷的具体数值,对5个选项进行不同的赋值后,然后根据类似于学生成绩的评价节点分的统计方法统计不同学校的最终得分,再根据每个高校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具体调查问卷的设计方法可参见表1的示范。《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详细的调查问卷,由于篇幅的原因,在此略,如有读者需要,可通过有关方式向作者索取。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调查对象包括从只有26个男生的深泉大学(Deep Springs College)到超过1000名学生的密西西比大学(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等美国所有高校的部分在校学生。为了提高调查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调查学生数从平均每所高校的125名增加到现在的325名,其中2013年的大学排名的调查学生总数达到了12.2万名学生。在调查过程中综合利用网络在线问卷调查、纸质问卷调查和E-mail邀请式调查等形式。同时,《普林斯顿评论》也会不断对已经调查统计的结果进行回访,并根据被评价的高校和研究的需要,对调查问卷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高校的师生比、入学成绩、奖学金数额以及获得资助的学生比例等少量客观性数据主要来自于相关高校的提供,但这些客观性数据一部分作为《普林斯顿评论》相关类别排名的依据,但大多数数据一般不作为排序的标准,只是作为上榜高校的一些信息,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2、《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组成及其评价标准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2013版)主要内容包括基于所有美国本土大学的大学排行(college ranking)、最好的地区性大学排名(best regional ranking)、大学等级排名(college rating)和专业学院排名等。通过以上排行榜的,可以为学生选校和学校治校等提供参考。

全美大学排行是根据在校学生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和高校的报送的相关数据,然后根据调查数据对全美大学进行排行,而关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上榜高校信息可参见Franek和Braswell等(2013b)的详细描述。

最好的地区性大学排名是《普林斯顿评论》为了给学生选择区域性学水平和学术声誉较好的高校提供帮助,而从区域的角度对美国高校进行了分类,但没有对区域入围高校进行排序,所以,这种排名与其说是排名,不如说是分类信息。

大学等级排名是《普林斯顿评论》是从学生入学和成长的角度,从入学难易程度、学生在校学习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学校经济资助、学校消防安全、学校绿色教育以及校园生活质量等类别,根据学生调查问卷和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对能够计算得分的大学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选出上述类别中的较好大学;所以,《普林斯顿评论》大学等级排名是一种分类选优的排名,每类选优的标准不同,同时,对选出的相关类别的优秀大学并不进行严格的排名。

专业学院排名是《普林斯顿评论》从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的角度,选择的美国社会比较热门的商学院和法学院等专业学院,主要根据学生调查,并结合相关机构提供的具体数据,对能够计算得分的大学进行评价,并分门别类的选择得分较高的学校进行分类集中排名。

3、《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价值取向

通过以上《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数据来源及其计算方法以及排行榜的类别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体现了“学生导向、可持续发展、差异化竞争、全面绩效管理和供需均衡”等的高等教育教学理念。

3.1体现了学生全面成长导向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不管是从排名的初始目的,还是从调查对象的选择、调查问卷的设计以及信息的内容等角度,《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首要理念就是体现了学生全面成长的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种理念也充分表明了美国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学生事务和学术教育”相统一的现实(张勤,2010)。

学生全面成长导向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中的表现主要包括:

①评价标准来自于高校在校学生的评价,《普林斯顿评论》排名中的100多个类别的排名或排行,除了极个别的排名来自于学校提供的客观数据以外,几乎所有的排名标准都来自于对在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及其统计结果;同时,这些评价不仅来自于置身其中的在校学生的自我评价,也来自于学生相互之间以及学生对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等的全面评价;

②作为排名依据的调查问卷中问题和学生入学需求、在校学习和全面成长等学生生活和学习高度相关;

③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为:第一,从排行榜的类别来说,不仅有与学生在校学习高度相关的最佳教授排名等排名类别,而且有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相关的绿色水平最高的大学排名等类别;第二,从评价标准和调查问卷的内容来看,不仅有与学生学习高度相关的课堂互动教学、课外教授交流的难易以及教学资源的好坏等内容,而且包含了校园婚姻、少数民族裔和女性师生关怀等弱势群体以及同性恋和酗酒吸毒等完全社会化的问题的调查。

3.2体现了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大学竞争性发展理念

不可否认,在大学发展过程中,不仅从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以及服务社会等功能的角度来看,而且从大学组织和资源配置等实现大学功能的角度来看,每所大学都应遵循一些共同的办学理念和行为,但从竞争带来效率的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校自身的发展也需要追求约束条件下的自身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种理念也符合大多数美国大学的战略定位,因为从战略思维角度看,美国高校战略定位是为了使自身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是为了在现有资源约束条件下让自身的组织活力更强、耐力更强、创新力更强(王淑滨和田也壮,2008)。

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大学竞争性发展理念在在《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中的表现主要包括:

①《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没有综合性排名,而是从学校某一个方面并根据少量的关键指标给出前10名或前20名的分类排序,这充分体现了高校发展中的多样化和特色化的发展理念;

②排名类别多样化,这种多样化主要变现为:第一,从学生成长的生命周期的角度,将教学过程细分为62个小类,每个小类根据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少量关键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分门别类的排序,不仅使排名具有可比性,而且也能充分展示相关高校的特长和特色;第二,从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需求的角度,从区域和专业的角度,对大学进行分类排名;

③本科教学过程评价的多样化:《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不仅关注了教学过程中各类教学设施、学生生活设施、课堂教学以及课外学习等一般性大学排名,而且关注了学生、学生自治组织的影响力、少数民族裔和女同学的构成及其关心程度、已结婚学生家庭生活及其关心程度以及酗酒吸毒等方面的排名,这不仅反映出美国社会多元化的特点,也反映出美国大学内部教学过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的特点。

3.3体现激励先进和鞭策落实的大学评价机构的生存理念

相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大学排行榜,《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并没有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对所有参评大学进行了严格的综合性的顺序排名,也没有只有仅仅对某项排名从一个方向对参评大学进行排名,这不仅反映出《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对大学多样化和差异化发展策略的一种追求,同时也反映了《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激励先进和鞭策落后的大学评价机构的生存理念。因为作为市场化的大学排名机构来说,总是要根据现实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生存目标(杨晓和胡波,2013),《普林斯顿评论》为了求生存,有了以上的市场生存理念是无可厚非的。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激励先进和鞭策落后的理念主要表现为:①对偶评价现象的广泛存在,在《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62个小类的主体排名中有46个对偶排名,也就是说,在23个具体某类指标的计算中,不仅根据得分公布了得分最高的20所高校,而且公布了得分最低的20所高校,比如,《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公布了学生学习最努力的高校和学生学习最不努力的高校等;这种排名不仅具有褒扬先进的作用,更具有鞭策落后的效果;②不利于高校发展的现象的评价,一般来说,大学排名总是对促进学校发展的一些要素进行评价,但很少有对阻碍学习发展的负面信息进行评价,但《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中不仅和其他大学排名一样对促进高校发展的教师、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等进行评价,而且对不利于学校发展尤其不利于学生全面成长的酗酒、吸毒、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等学校乃至社会负面要素进行了评价,并对负面程度最高和最低等两类高校进行了公布,这样的负面信息的评级和公布,就不仅仅对高校全面发展具有鞭策的作用,对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作用也不可小觑;③前瞻性排名的尝试,一般的大学排名总是从大学发展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共性的角度,通过自认为是关键指标的几项数据的计算给出大学排名,而《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不仅仅集中于学生全面成长的全过程要素进行调查评价,而且从学校的环保食品支出、环保出行、节能建筑和设施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绿色水平最高的大学的排名,虽然,Chairy(2012)、韩延伦(2011)、王蕾(2011)以及樊颖颖和梁立军(2012)等学者对绿色大学的概念、特征及其评价指标等内容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在对大学的绿色水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评价并进行广泛,这种前瞻性的大学评价行为,显然对引领大学发展具有积极的鼓励作用。

3.4体现社会导向的需求和供给平衡办学的市场化理念

应该说,大学排名对高校招生产生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对一个理性的大学举办者和管理者来说,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大学排名对高校发展的重要作用(Amanda和Kevin,2007),而《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不仅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选择了学生需求作为自己的核心目标之一,也从大学发展的角度,从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平衡发展的角度,设计调查问卷确定评价指标。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体现社会导向的需求和供给平衡的市场化理念主要表现为:

①充分体现了大学为社会提供合格人才的社会需求和大学供给平衡的市场化理念,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的角度来看,不仅有大学共同具有的人才培养的各类资源配置及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而且从环保课程设置和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等角度,设计了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全面人才的指标;

②充分体现了大学对优质生源的需求和中学及社会对大学优质生源供给的市场化理念,比如在《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设计以及排名类别的设计方面,不仅有细分的大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相关指标的设计和相应大学排行榜的,而且有高中阶段的入学成绩以及本科生以进一步深造的入学成绩及商学院和法学院等社会大量需要的专业学院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及排行榜的。

4、《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启示

4.1进一步完善以学生快乐成长为核心目标的教学管理体系。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启示包括:①改革大学生成长目标,充分考虑大学生学习过程和走上社会的快乐感受。《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调查问卷内容设计和调查对象的选择,给中国高等教育最大的启示就是要改革国内高校当前普遍欠缺的学生快乐学习环境和路径设计等教学管理体系,为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和在学习中体验快乐而提供服务。虽然,李宗建(2012)、孔国庆(2012)和孙颖等学者们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道德和社会需求的专业素养等角度对中国大学生成长的有关指标进行了研究,但并没有考虑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之后的快乐感受,这也从大量存在的大学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一些极端事件中得到说明。所以,如何让大学生在校学习和毕业后的快乐感受充分融合到大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是需要深入研究和尽快付诸实践的。②树立全面服务的理念,完善大学生的管理体制,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的启示来说,中国的大部分大学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第一,课堂教学的互动启发式理念和方法的完善,而不仅仅满足于知识灌输性质的传统理念和方法;第二,学生课外和本校教授交流的机会的扩大,而不仅仅满足于年轻辅导员的工作的加强;第三,学生自治组织的科学合理引导和培育,而不仅仅满足于一般社团的发展以及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一般性呼吁。

4.2进一步完善基于学生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通识教育和个性化教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氛围。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启示包括:

①进一步完善面向专业的通识教育和面向社会的通识教育的大学通识教育机制,关于通识教育,袁川(2013)、高黎(2012)、易红郡(2012)以及陆勇和高田钦(2012)等学者已经从通识教育和人的和谐发展、国外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等方面做了广泛的研究,而根据《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等来看,对中国高等教育的通识教育可以有以下几点具体启示:第一,进一步完善基于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通识教育体制,而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言能力和就业培训等传统的通识教育体制,可以从学生全面快乐成长以及毕业后的社会交流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改革现有通识教育体制;第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通知教育理念和实施路径,并结合中国国情,从跨专业课程设置和毕业生终身服务课程设置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和成长服务。

②进一步完善个性化教学管理制度,创新能力的培养一定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和个体创造潜力的前提下实现的,所以,根据《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等来看,中国高等学校可以结合中国实际,从专业课程、班级规模、教学团队、师生互动以及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便培养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种类别的创新性人才。

4.3改革导致大学同质化的高等学校绩效评价机制。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启示包括:①改革高等教育绩效评价机制,避免大学过分同质化,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竞争有利于有社会福利的增进,但对中国很多高校来说,通过专业管制和招生计划的强制性分配等同质化理念和思维,导致了很多不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大量举办了英语和法律等过度竞争性专业,显然是资源的浪费(朱清时,2009),而《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类别及其细分的评价指标,可以给中国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一些政策性启示:第一,实施差异化资源分配机制,并扩大市场化的资源配置范围;第二,实施差异化的高校绩效评价机制,鼓励高校基于本身条件的特色发展路径。②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的绩效评价机制,从英国的剑桥大学、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和中国的清华大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发展实际来看,每一所成功的大学都在坚守着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发展路径(李家福和刘生,2008),同时,夏清华和徐丹等(2010)等学者也研究了大学及其衍生企业的绩效评价问题,但从根据《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中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众多指标体系以及众多类别的大学排名来看,鼓励高校从自身条件出发、走特色发展之路,是《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5、结论性评述

《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作为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特色鲜明的大学排行榜,其内在的特点非常丰富,论文以上的分析,是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数据来源、排名类比以及评价指标、体现的大学办学理念以及对中国的政策性启示等方面,对《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主要特点及其积极的作用进行的简要分析。

同时,《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作为大学评价的一个类别,不管是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自身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对社会影响的角度,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方向:

①从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的科学性来看,调查样本的性质及其数量等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②从排名的评价指标的构成来看,虽然《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强调大学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的感受,但对提高大学质量密切相关的教职员工以及大学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几乎没有给予关注;

③从《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推广的角度来看,《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在中国适用性依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④从《普林斯顿评论》排名的政策性启示及其实施的角度来看,如果进一步结合中国国旗,更深入更具体的分析《普林斯顿评论》大学排名的政策性启示及其在中国大学的实施,显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参考文献:

[1]Amanda G., Kevin R., The influence of the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collegiate rankings on the matriculation decision of high-ability students: 1995–2004[J],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view, 2007(26.2):244-255.

[2]Chairy, Spirituality, Self Transcendence, and Green Purchase Intention in College Students[J], Procedia -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2(57.9):243-246.

[3]Franek, R., Surveying students: how we do it[DB], http:///how-we-do-it.aspx, 2013a,2013-5-2 访问。

[4]Franek, R., Braswell, L., etc. The best college[M], Random House, 2013a:57-813.

[5]Franek, R., Braswell, L., etc. The best college[M], Random House, 2013b:1-16.

[6]樊颖颖、梁立军,中国“绿色大学”研究进展及其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56-60。

[7]高黎,耶鲁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J],教育评论,2012(6):153-155。

[8]韩延伦,美国高校建设“绿色大学”的经验及启示[J],大学(学术版),2011(3):67-72。

[9]孔国庆,大学生成长评价与传统评价要义之辩[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86-88。

[10]李家福、刘生,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大学差异化发展[J],中国高教研究,2008(5):64-65。

[11]李宗建,大学生成长成才与推动高校大众化关系论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12):34-36。

[12]陆勇、高田钦,美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经验与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2(10):189-190。

[13]孙颖,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指标体系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6):117-119。

[14]王彬、艾南山,《普林斯顿评论》之大学指南[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6(10)68-70。

[15]王蕾,我国绿色大学的内涵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述评[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9。

[16]王淑滨、田也壮,基于核心竞争力理念的高校差异化战略定位及路径选择[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602-607。

[17]夏清华、徐丹、李雯,中国大学衍生企业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J],技术经济,2010(12):28-31,84。

[18]易红郡,英国大学通识教育的理念及路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012(12):89-95。

[19]杨晓、胡波,我国当前大学评价合理性质疑与评价目标调适[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1-4。

[20]袁川,大学通识教育与人的和谐发展[J],现代教育管理,2013(3):7-11。

[21]张勤,以学生需要为向度 服务学生全面成长: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启示[J],江苏高教,2010(3):1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