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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4 16:47:3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新会计准则论文

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盈余管理;利润操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二、企业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调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这就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他们会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直接关系到期末存货发出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损益。

(二)操纵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各种常见收入的确认都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并且各种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职业判断。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准则存在的弹性,操纵收入的确认以影响各期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滥用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如果会计事项或金额不重要,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不予披露或揭示。利用这个原则,企业管理人员通常借口个别事项不重要故意错记或漏记,进行盈余管理以调节盈余,从而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记录。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考虑到企业的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尽量降低经营风险,而对可能取得的收益,则不予预计或入账,以求谨慎。这两项原则的运用明显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结果中就带有较多的主观成分,这就增加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某种形式的利益关系,往往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虽然关联交易与会计报表中的盈余管理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如果关联方进行的是不正当关联交易,则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影响,因此成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三、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二)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易准则可能使公司盈余管理成本降低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给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

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据此,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存货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二)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三)合并报表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四)谨慎采用公允价值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五、规范盈余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正面效应

1、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2、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

3、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4、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二)负面效应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参考文献:

1、伍李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一)[J].2006(5).

2、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篇(2)

第一,通过以及实施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可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可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具体需要。我国在搞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搞好对外开放。会计不仅与诚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与法制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同步性的发展。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平台,降低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最终也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以前的会计准则不够全面,从整体制度层面来说,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世界范围来讲,不同的国家对会计准则具有不同的要求。第二,通过以及实施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要求。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方面来讲,更加注重充分披露的原则。新的会计准则对现在的财务报告披露要进行改进以及梳理,并且要创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与此同时还要规定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以及内容等,这样做不仅使得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得以提高,而且可以更好的维护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最终能够建立公开以及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影响

第一,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现阶段,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学历层次高低不同,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训练,还没有弄明白会计科目、账本以及会计报表之间的联系,从而会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随意记账以及手续不清等问题。再加上内部管理较为懒散、记账的原始依据与财务整理制度不相符合、不健全的手续,最终使得财务数据失真。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了职业道德,没有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随意记账,并且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不注重继续教育,也不注重新的业务以及学习新的知识,不重视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这就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会计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开始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且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平,从而才能够在新的会计准则环境下满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与社会、经济以及金融等方面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通过颁布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使得会计凭证、账表的格式以及审核的方式与方法的改革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不认真审核以及填制,还有就是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来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从业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换句话来说要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填制记账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要附上原始凭证,从而可以将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体现出来,最终也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其次,不断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主要是指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的划分,会计科目主要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并且在设置过程中药按照核算以及管理的需要来进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要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新业务来进行增加,通过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从而可以将新的会计准则的全面性体现出来。最后,不断规范记账以及结账。各个单位在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簿,并且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定期结账,在结账之前,要将企业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到账簿中。第三,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就是指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要按照自身的特点来满足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以及外部要求,与此同时还要不断规范会计程序以及方法标准。通过制定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制度,从而可以促使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结束语

篇(3)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我国自1990年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1477家,市价总值166232.79亿元,流通市值55572.81亿元,总股本达到16892.43亿股,投资者开户数10705.65万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能否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育完善的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在很多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中许多因素是制度制约因素,在短时间内是“刚性”的,是不可改变的。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会计规范,因此,它必然成为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会计准则虽然一方面有力地制约了盈余管理的发生,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准则的实施效果甚至完全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比如2000年底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给予资产以新的科学定义,并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问题,强调了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执行。但是,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六年里,在实务中并不完善,几乎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因此06新准则对资产减值部分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一、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

一些因素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发生,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等。由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是由会计准则规范的,因此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虽然有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一定能确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弄虚作假者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因此,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约束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必须遵守GAAP(公认会计原则),这可以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了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其次,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也是审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从技术性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制约作用。但同时,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又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密切相关,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几乎都有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着手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尽管会计司到1996年已经了6批共29项具体准则的讨论稿,并召开了多次小型讨论会,对已立项会计准则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与修正,但是这些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会计准则。实际上,从1996年初财政部会计司完成了准则征求意见工作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计准则制定上并没有进展,直至1997年,财政部才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关联方交易准则之所以能公布,与证券市场危机不无关联。1996年初,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5.66亿,虚增利润5.4亿,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当时证监会在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联交易准则才得以出台。

其他各项准则的出台,几乎有着相同的背景。由于中国证监会1996年1月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方可取得配股资格。这使得从1996年起,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等)以虚增利润,实现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配股资格线”要求。由于上述各种关联交易在虚增利润的同时,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促成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初首次。与之相联系,主要用于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各种手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先后出台。至于“收入”、“建造合同”、“投资”、“租赁”、“无形资产”准则,是因上市公司进行各种虚增利润的交易(如委托投资、售后回租与回购等)手段而的。

上述这些都显示出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的紧密关系。2006年前的具体准则被认为是救火式的,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几乎每个具体准则背后都有一段上市公司的故事。一旦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真空去进行数字游戏,粉饰报表,会计准则就出来弥补不足、堵塞漏洞。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起源于“琼南洋”事件。2002年5月29日,“琼南洋”因四年连续亏损退市(经处理后股票简称为“PT南洋”),在其退市前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说明在当时的会计制度中存在很多漏洞,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自此之后,财政部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制订、修订相关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产生的主要背景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但同时,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资本市场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问题若不及时得到遏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需要通过制订新会计准则体系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后,大大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进一步强调了对上市公司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作用,进而规范和抑制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滥用行为,这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从会计准则出台的顺序来看,从单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到2006年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准则的重点是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确定,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这既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的重视,也与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紧迫性密切相关。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两难选择

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字的现实情况,保证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也要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因为会计准则的变更,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角度来看,都是有成本的。比如2006年2月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后,各大高校相关专业老师参加各类培训、各类企业也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改变会计核算程序,更新相关的软硬件,等等。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频繁变更会计准则就会造成巨大浪费;第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日渐增多,我国企业逐渐步入全球大市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我国的会计准则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这样,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考虑当前情况,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使会计准则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并保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是,只要会计准则存在弹性空间,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做出职业判断,必然也就会为机会主义者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那么,对于准则制定者来说,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当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时,如何确定弹性空间的大小,也就是所谓的适度性问题,从而最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比如,在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允许资产减值转回。本身如果已经确认为减值的事实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了,原确认的减值又恢复了,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当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增加时,确认减值恢复是符合经济真实的。从国际上来看,IAS36规定: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回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是资产减值的转回。同时也规定: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可见,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符的,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也是相符的(除美国)。但是,就是这样一项符合现象自身规律性的制度,却导致资产减值会计在实施的六年里,资产减值的转回成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随着各项准则的出台,又会带来新型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留有弹性空间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之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何即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同时还要尽量减少机会主义者可以利用的空间,这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权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2]游小荣,新制度留给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J],审计与理财,2005.6

篇(4)

1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2.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4公允价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易》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我国先前的非货币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价反映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公司的估值水平。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几点建议

在1998年,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我国的监管层限制使用。但是在今年新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中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否难达“公允”,是否极有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过去发生的“故事”是否会重演?我们应该怎样的对待公允价值?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公允价值可以并且应该适度地运用。

所谓适度,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就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的必须条件。当然,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项目能用哪个项目不能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是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里,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是不同。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我们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一致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

(4)完善市场体系以促进公允价值的推广。

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各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公允性。首先,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专人负责、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其次,外部制约力量应加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这样才能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前些年,我国曾出现过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估计、假设、判断来进行利润操纵就否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和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非其根源。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增加对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等手段多管齐下,减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保证公允价值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能被正确使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可靠,对信息使用人更加有用。

参考文献

[1]段全虎、王云莉.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5,(3).

[2]刘延军.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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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开始执行到今年,已经8年了,在各类企业执行的过程提出了很多问题,准则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可理解性增强了,可操作性难度降低了,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的难度。同时,很多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铁路运输企业借鉴,实现由企业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顺利过渡。

2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面临的问题

2.1对执行新准则的认识不到位

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来讲,是一件大事,但对于一些业务部门看来,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各自的业务不相关,这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有关。一直以来,铁路运输企业都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一切都得为安全生产让路,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认为财务人员就是报销、发工资,没有生产部门重要。这种观念无形中对执行新准则形成障碍,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再者部分基层会计人员认为执行新准则是上级财务部门的事,在思想上不积极、不主动。

2.2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不足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理念,会计核算方法也与现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大相径庭,这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人员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新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要在准确理解准则的基础上,拥有更强大职业判断能力,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三级管理模式,从总公司、各铁路局到基层站段,会计人员众多。在年龄结构上,有50后的老会计,也有90后的小会计;在专业知识结构上,有财会博士也有财会中专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现有的会计人员已经习惯了规定详细的会计制度,形成了固有的思维模式,很少有自由空间,对新事物缺乏新准则要求具备的专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新准则的执行效果。

2.3执行新准所需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平台和系统支持

新会计准则中的经济事项的计量很多使用公允价值,准则中阐述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现实中,我们知道股票当日的收盘价是其公允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资产或负债具有股票这样容易获得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平台,如何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和系统能象证券交易系统,可以提供会计计量所需的公允价值信息,这给企业的核算带来困难,增加了操作难度。

2.4会计工作难度加大,工作量加大

新会计准则更为复杂,工作量也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原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重新建立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第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这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时,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预计负债、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以及对持有的金融资产重新划分而进行追溯调整。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新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该项工作的工作量相当大。第三,新会计准则中的很多事项要求设置备查簿,这也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转变观念,完善执行新准则的各项配套工作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地位极其重要。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号召全员参与,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支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确保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3.2加强会计人员执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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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与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就投资银行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对证券估值、推介、路演、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慎重评估自身的持有目的,按照自身目的将其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并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的处置。

篇(7)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收益观的转变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实现了企业收益计量观的重大转变,即由过去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企业收益观的转变的实质是企业业绩评价观的转变。因为收入-费用观认为企业收益等于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强调的是一种“当期营业观”,而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等于企业期末净资产相对期初净资产的变化,强调的是“全面收益观”。资产-负债观相对于收入-费用观的优势在于它以资产负债表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核心,强调企业资产和负债计量的真实性,利润表是企业收益计量的结果。而收入-费用观则恰恰相反,它认为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是“收益”计量的结果,并不强调资产负债计量的实际经济意义。

企业业绩评价观的转变对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

1.资产-负债收益观有益于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去以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计量的收益实际上是一种“会计收益”,会计收益强调收益计量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会计收益要求用以现时价格计量的收入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这样一来,如果物价水平上涨,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企业的资产难以实现“资本保全”,就会导致“虚盈实亏”的现象发生。这时候企业的利润分配实际上是一种透支未来的“过度分配”、“超前分配”行为,企业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认为,只有企业期末的净资产超过期初净资产时才算取得了收益,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以资本保全理论为基础,强调的是一种“全面收益观”。“全面收益观”改变了收入-费用计量观下的“收入实现原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既保证了企业资产负债计量的真实性,又实现了收益计量的完整性,有益于企业净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负债收益观有益于规范企业财务和经营行为。在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下,成本和费用的计量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必然要进行跨期的摊销、递延和预提,这种跨期的摊销和预提很大程度上具有武断性,这样一方面会造成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比如“待摊费用”、“递延借(贷)项”、“预提费用”等;另一方面又为企业进行会计盈余管理制造了可乘之机。比如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的大量财务造假案例就是最好的明证。在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下,企业业绩评价的着眼点在于企业某一期间的净利润。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追逐短期利润的获取,而忽视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强调资产和负债计量的经济内涵,以净资产的增加来确认收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操纵收益等行为的发生。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真实公允的反映;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的改善和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以往的经营业绩。因此,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准则体系体现有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会计政策

随着企业收益计量观的转变,企业会计准则所体现的会计政策处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基本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为了体现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新会计准则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进行了较大改革,由过去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转变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改革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更为科学、准确,也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小。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实现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因此,加大研发的投入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规定企业的研发活动应该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费用开支记入当期损益,而在开发阶段的开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资本化。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从而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理论中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理念。

再比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准确计提资产的减值损失,这将有利于企业准确计量资产的价值,有效防止资产价值的虚增和资产泡沫的形成,如实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从而可以避免企业由于资产的虚增带来的利润的虚高和利润的超前、过度分配,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准确、及时、足额地确认企业的预计负债,全面反映企业的现实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这必将促进企业改善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水平,避免只顾眼前利益和收益的提前分配,提高财务和经营决策水平。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准则体系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对交易产品进行有效定价的基础,是合理引导资金流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保护产权的重要因素。新会计准则以强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应当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将有助于提高证券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上,新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明确界定了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比如在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上,新会计准则在强调会计信息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和可比性的同时,不再强调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在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上,新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基本原则,而是将其作为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弱化了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等。另外在会计计量的属性上,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历史成本属性一统天下的局面,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现值等计量属性。新会计计量属性的引入使会计信息更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是提高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的重要保证。

(二)新准则体系有助于投资者进行可持续投资

新会计准则在着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同时,更强调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从而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立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区别于以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标志。新会计准则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同时,应当有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会计新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新会计准则强调向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更加价值相关的信息,突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比如新会计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套期保值等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就更加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为投资者充分准确评价企业的投资价值提供了可靠依据。再比如,在公允价值的运用方面,新会计准则采取了适度和谨慎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许多资产还没完全形成活跃市场,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会出现过去我国证券市场上常见的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还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和改进,建立了更为完整和科学的财务报告体系和财务报告列报要求,突破了传统的单一会计报表的概念,对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更充分、更详细、更及时。合并报表理论实现了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的转变,要求企业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使企业财务报告的内涵和外延大大延伸,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理念。因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繁荣和发展的基石,只有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很好保护,才能提高投资者向资本市场进行可持续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方向就是要实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应该包括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和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国际化两个方面。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就是要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外国成熟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国际化也就是外国公司或机构也可以在我国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我国的会计标准必须实现与国际趋同,即让国外投资者能够看懂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让国内投资者能够看懂国外公司的财务报告。至少在当前,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我国企业实现海外上市,降低海外融资成本,实现“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IFRS)不仅整体框架保持了一致,而且在大多数准则项目上做到了相互对应。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完成之际,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这表明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了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外,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就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的实现铺平了道路。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近些年我国连续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仅2005年一年,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1起。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诉讼中,因败诉遭受的损失已超过96.6亿美元。究其原因,主要是西方一些国家一直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规范,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必须执行国际标准的会计制度,否则再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就会被采用替代国标准,比如用新加坡、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企业生产成本资料作为替代标准。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是不合理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比如重新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和分摊方法,要求企业及时计提员工辞退福利,将以股份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按公允价值摊入各期成本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新会计准则要求特殊行业企业预计用于环境恢复的弃置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中。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一方面必将改变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极大地推进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减少对外贸易过程中的损失,促进世界经济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会计系统中,将有利于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完善成本补偿制度,在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又很好地协调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