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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 建立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文章首先简述国际金融中 心指标评估方法,然后通过比较上海与北京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的现状,探讨上海竞争 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优劣势。最后,文章 总结 了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约束条件。
一、前言
国际竞争的根本,在于对国际金融主导权的竞争,在于对全球资本的控制权、支配权的 争夺。拥有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对一个大国的长远发展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上海作为我国发 展国际金融中心的首选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其框架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上海通过在过 去的十多年中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经到了可以进入跨越性发展的时期,即
如今,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 银行 间同业拆借 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海 期货 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并且是我国金 融机构的最大集聚地。而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则是中央机关的所在地。
总的来说,上海与北京相比,其优势在于具有一个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此外,由于较 高的市场自由度和宽松的 环境 ,上海在吸引境内外 金融机构 以及对外开放方面也具有独特的 优势。然而,必须看到,上海在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漫长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例如,全 国各大金融机构的总部大都设在北京。再例如,全国许多城市都非常重视金融市场的建设, 要处理好与这些城市在金融活动方面的关系也并非易事。
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约束条件
基于上文的讨论与分析,可以 总结 出以下四条制约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因素。
1.金融机构集聚度不够。虽然上海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但是与成 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如美国、英国、日本),上海的外国金融机构数和金融中介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存在明显的不足。据 统计 ,英国、美国、日本在1996 年时单离岸金 融中心商业银行数就分别达:493.472.219家,其中外国银行分别为347.328.92家,远 远高于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另外,质量上差距也较明显。在上海本地的金融咨询 机构中,目前还没有一家像麦肯锡、普华永道一样有国际影响的咨询服务机构,这种状况不 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
2.交易规模和金融产品种类不足。上海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但是 与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较,交易的层次以及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显得单调,各金融市场间资金 缺少流动。同时,金融产品的类型不多,国际化程度不够,缺乏避险交易工具。不过,近年 来,我国已经在着力于 金融创新 ,开发新的交易品种。比如,qdii、qfii以及股指期货。
3.金融监管环境的建设与金融监管机构间关系的协调。传统意义上,主要应从三个角 度来考察金融监管环境,即监管广度、监管深度以及监管频度。然而,我们发现伦敦、纽约 在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时,并不是一味地管制,而是采取了更先进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比如, “服务优于管制”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上海作为非监管总部所在地,既面临总部的监 管,又面临跨业的监管。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好各种监管机构间的关系,使得 监管变得更合理、更有效率。
4.缺乏国际化人才。目前上海人才国际化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缺少国际通用型 人才。一个城市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一定需要大量的既懂得国际惯例又熟悉国内 法律 的 高级经营 管理 和金融人才。然而,上海金融行业中,高级人才与劳动 人口 的比例远远低于纽 约、伦敦、东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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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利华,杨冉.城市金融竞争力比较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6(6)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
人民币国际化是人民币跨越我国国界,在境外发挥计价尺度、交易媒介、储备手段这三种职能。人民币国际化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外贸企业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上海等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目前,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待完善之处。现行的以美元为本位币的国际货币体系无法克服“特里芬难题”,从而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的威胁,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对中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其次,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在2010年6月22日,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总之,在全球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进行复苏的大环境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实施等一系列促进中国外贸经济的发展的措施无疑给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有利的机遇。
二、新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分析
(一)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
1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减少企业的汇率风险,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中主要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交易风险,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交易风险体现在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的到期收支外汇时货币汇兑而造成的损失。经济风险体现在由于外汇汇率变动使企业在将来特定时期的收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即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的损失程度。经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也是隐性的。企业面临的最直接的汇率风险表现为交易风险。在09年金融危机导致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破产的同时,美元、欧元的汇率波动加剧,根据我们实际中走访企业发现这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汇率损失,甚至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外贸企业的倒闭。因此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中的计价货币可以减少企业的汇率风险,降低企业的成本。
2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货币国际化需要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及国际金融中心。。货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中心是相辅相承的关系。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促进上海等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也将最终奠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3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建设。
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以美元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对发展中国有欠公平合理的地方,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金融危机之后,对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呼声越来越高,人民币国际化可以打破发达国家占优势的局面,使国际货币体系相对公平合理的,另外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这也将有利于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二)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挑战
根据经验,一国货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其综合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其次,金融监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货币政策制定和管理水平;再次,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最后,金融市场较为完善。。人民币国际化,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经济提出挑战。
1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使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难以把握。
人民币国际化使政府监管的对象调整为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这从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流通国外的人民币规模的扩大也要求监测人民币的体系能够延伸到海外市场,这样由加大了经济政策指定的难度,使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难以把握。
2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我国资本账户的开放,使人民币成为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无疑加大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并使中国成为国外热钱投机冲击的对象。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完成的《境外热钱在国内非正常流动调查报告》显示大量境外热钱在国内进行非正常流动和投机已经成为事实,流入量在2500亿至3000亿美元之间,并且还有继续扩大流入量的发展趋势。这样,资本账户一经开放,很可能会引起我国金融市场的动荡。
三、人民币国际化思考与建议
综上所述,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降低我国外贸企业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汇率风险,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使宏观调控难以把握,并且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人民币国际化是个长期的过程,我国要在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参考文献】
【1】陈金香,韩景旺,王建中. 人民币国际化理论问题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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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新要求进行了一些探讨。首先简要的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缺失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应负起的责任,接着对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三、总结
对金融金球化的发展未来和金融监管创新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尚不清楚未来的正确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形成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按照金融创新的发展规律,完善各种对策,就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我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更稳更快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面临问题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混—分”的历程。改革开放以后,实行混业经营,银行可以经营信托、证券等业务。自1992年下半年起,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了证券市场,扰乱了金融秩序。为维护金融秩序,使我国金融业健康规范的发展,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并在1993年年底,正式提出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以来相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发展格局。
但从长远看,分业经营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尽管它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自我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增强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控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分业经营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世界金融发展格局的变化直接威胁中国的分业经营制度。银行传统的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
2.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银行业和证券业都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1.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过银行间并购,可以撤消大量重复的网点机构,精简人员,共享资源(包括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内部竞争,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日本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的合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三菱银行在日本国内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但其国际业务比较薄弱;而东京银行则是日本最大的外汇银行,也是世界三大外汇银行之一,只是国内业务的基础不够坚实。两家银行合并之后,双方优势互补,提高了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具有明显的业务特色,而自身的资金、人力,国内的客户资源均比较有限,通过并购,有助于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使用各类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运作的资金也多是社会消费基金和其它小额资金。这就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不可避免地具有高度投机性。实行混业经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可以介入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我国证券市场 的投机性,、波动性,增加稳定性。此外,银行可以通过较为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他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资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逐步成熟起来。
3.混业经营是迎接加入wto后挑战的现实需要。中国入世后,必须按照gats要求,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形式涌入我国。这些公司的业务领域可以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依托强大的资本实力和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利用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国内金融市场份额,我国金融业将受到更多的外来冲击和影响,金融业融合会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因此,提高和加强国内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已迫在眉睫。我们应在加强专业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强化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型金融集团以便使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关键的第一步。
4.混业经营有助于逐步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混业经营后,银行介入证券必然会使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效力相应增加,其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发生作用,并且更直接更有效,同时也必然会扩大中国几大证券市场的容量规模,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能够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中央银行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
三、积极应对混业经营的政策建议
(一)微观政策建议:
1.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由外部监督和公司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有:
1)组织机构控制。主要的方法是设计并配置合理高效运转的企业内部职能机构,以达到各机构之间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的目的。
2)人员素质控制。通过人员素质控制,使每个职工能力能适应所在岗位要求,做到各尽所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授权审批制度。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充分体现“四只眼睛”原则,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类经济活动及风险在发生之际就能得到协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疏忽加以防患,对恶意加以制止。
4)职务分离制度。对于必须实行互相监督的“不相容职务”应加以分离,分别由几个部门或部门内不同的人来执行。
5)法规制度控制。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总体上讲,内部审计对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是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特殊组成部分。
2.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为了提高竞争力,改变当前业务面狭窄的局面,非常有必要开拓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开展应因地制宜、分阶段进行。
3.充分重视人才的作用和技术的基础作用,利用人才和技术资源进行金融创新。要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必须进行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人是经济发展中最要的资源。
(二)宏观政策建议:
1.加强金融监管水平。面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趋势,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在更新金融监管观念,加快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上下功夫,形成一种监管与支持、监管与协调松紧有度,宽严相济的适合市场运作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表现在:
1)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国情,可以部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制度和做法,建立与国际金融制度相融合又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法规,使监管向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度的改革要循序渐进,慎之又慎,必须有自己的特色,不能全面开放,全盘西化,要在国际金融环境中做到在接轨中完善,发展中改进,开放中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金融健康稳定发展。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现代金融法规。尽快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以国际待遇为基准制定并出台一部《外资银行法》,以利于中外金融机构能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健全的金融法制环境中进行良性竞争发展。
2)加快金融监管业务电子化步伐,强化监管信贷网建设。面对国际金融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监管现场的检查已不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须尽快转变观念,加快建设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构筑中央到地方的监管网络层,将监管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分类,分解下达各网络监管层,进行实时监控,跟踪分析研究,做到对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将金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监管要从现场监管向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重转变,做到日常监管以非现场为主,同时辅之以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突袭式现场监管检查,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规范我国金融行为,适应国际竞争,增强我国金融的综合竞争能力。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015-02
1 金融创新的概念阐释
对于金融创新的解释,各个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大多数学者的解释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他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作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建立,是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方案。创新包括新的技术与组织管理上的新思维。具体地讲,创新包括四种情形:新的产品出现,各类资源的开发,新的市场创新开拓,新的生产组织称为组织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金融发展史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以及货币制度的历次变革都可视为金融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结构上的创新都包含在金融创新的范畴内。
从中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主要是政府、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而逐步改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功能。它包括技术、产品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技术创新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采用改进的生产方法,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或者添加新的生产要素;产品创新是指生产性能更好、技能更优的新产品;制度创新是为了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制度,使新的制度更完善,效率更高。
从微观层面,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创新:信用更多的创新,如利用短期贷款和中期信用,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经济制度之间各种新工具的转移,金融工具有风险,它包括用原来的金融工具提高偿付能力和转换新的金融工具;股权创造创新包括债权人权益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来说,要严格控制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人员要严格看待风险问题,观望整个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做到定期评估风险。
2 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隐患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个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历史。发达国家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就来自于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深化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单纯存贷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共同基金业高速成长到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就是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并且有力地推动了整体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也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稳健成长。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金融风险,甚至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美国住房金融创新盲目诱导和全球各地的金融危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促进的同时,中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必须清醒认识创新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金融创新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化和价格的变化会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从这里的市场价格产生的,主要是指标的资产价格;②设计风险。由于在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按时实施,甚至有流产的可能性;③流动性风险。市场中的金融衍生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对手,只有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④信用风险。不按照合同的条款而导致性能风险的一方的衍生物。⑤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系统故障导致清算风险。⑥法律风险。因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贸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因。{7}由于操作错误,不在时间性能,在有关法律方面违反规定,组织创新工具给贸易组织带来负面影响,这无形的损失就是声誉风险。
首先,通过影响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金融创新是可能的。商业银行新的种种负债账户,大额可转让存单。与现代金融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从而提高汇率。此外,国际金融创新通过电子交易的各种工具,如扩大货币乘数、倍数。首先增加了中央银行所控制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的在各种阶段的难度。
在金融创新界,扩大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对象是在上升的,除了一般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信托一些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由于各个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在任何时间资产负债表外的风险都可以被转换成真正的风险,增加了难度表外业务的监管作用。
此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局部稳定性。金融创新在原来模糊划分边界的各种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标准,地方财政风险能够迅速融入全球金融风险当中,使我国经济迅速增长。
3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激发金融创新动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是目前我国激烈竞争金融形式下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加强金融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监督、规范金融界的新创新、借助国际力量等方面来协助预防新的风险发生。
①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个硬约束,有了法律为依据,一切才有法可依,惩罚才有坚强的后盾,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也必须有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做后盾。不仅要有主体法律,还要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以约束各金融主体;其次,要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将要上市的创新工具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核,防范和控制创新风险,这是防范创新工具风险的首道关口;再者,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达到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②加强行业监督,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发生。我们强调,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工艺的复杂,规模的庞大,所有监管机构努力为所有交易综合实施整顿方案。监管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调动金融市场各类人群积极性,在银行业市场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观,促进银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对维护金融体系起到积极稳定的作用。
③规范、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首先,金融创新的主体应根据其大小、资本、能力等,确定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并掌握了资产负债表的位置,表外业务与表中单独管理,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金融机构要在实践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有监管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监管的核心作用,以明确内部管理控制。同时,管理者要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对未经批准的交易活动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要有一个明确的惩罚制度。政府对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但不能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否则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更高。我们应明确交易员的权限,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全面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内部监督职能的发挥。按部就班进行金融自由化进程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在公司坏账处理、一些不好资产处理方面都要做好全面准备,使得进一步开放。美国债危机使中国经济意识到,我国金融行业必须实行最好方式进行对外开放,事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全面应对金融开放带来的一些风险问题。
④加强国际合作,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首先,加强合作国家之间的监督管理,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业务以及金融市场已面向国际化发展方向。金融创新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利润,也会带来一些料想不到的新风险,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将会使金融风险波及更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创新的风险不是一个国家的监管,它涉及到全世界的金融安全性,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非常重要。其次,基于金融国际化的一个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单一国家有时失败,这使得国际合作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由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的国际合作组织证券监管机构,于1994成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通过向成员国提供咨询平台,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他们通过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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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金融业处于一国经济的核心地位,一国金融机构若要有效地发挥其经济功能保持较为稳健的运行态势,离不开金融监管,必须具有一个相当稳健周延的金融制度与法规框架和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与法规在一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制度与法规则是金融法规修仃完善的重点。美国的银行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我们试图通过对美国银行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找到我们可以借鉴之处,以提高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一、比较中美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法律框架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是紧紧伴随着法规的建立而成长起来的。美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规有:《1863年国民银行法》,《1913年联邦储备法》、《联邦存款保险法》《1933年银行法》、们956银行控股公司法》、们980年存款机构管制放松与货币控制法》,K199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1991年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1996年联邦存款保险基金法》、X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正及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标志着银行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的法规和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制定的金融规章涉及了银行监管问题。
(二)监管机构
美国银行业主要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机构: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管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司法部、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州银行委员会。根据《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银行业由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三)监管内容
1.美国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内容
(1)市场准入的监管
在美国注册不同性质的银行要由不同管理机构审批。货币管理局管理国民银行注册和颁发执照,并对其营业宗旨、组织章程、资本结构、董事、官员资历、管理业务和风险、获利能力和所有权要求等因素进行考虑和调查。
(2)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1981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管理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衡量资木充足率的统一标准:将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巴塞尔协议》签定后,美国于1990年底开始试用,并作为骆驼评级制度的资本检查标准,以此评价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3)对风险损失准备金的监管
美国对坏帐的法律定义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以及担保和抵押不落实的催收贷款。按规定,坏帐必须在分红前核销。各家银行也可以对其认为必须核销的资产进行主动核销。为防上汇兑风险,联邦储备银行可以根据其对银行国际贷款质量的评价,要求有关银行建立并保持一定数量的专项储备。
(4)对存款保险的监管
联邦储备银行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大多数州也要求州立银行参加联邦存款保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一身二任,既是保险公司,又是金融监管机构,将业务职能与监管职能紧密结合,以检查投保银行安全状况的方式,监管美国所有银行,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外,还对银行的经营范围、资产集中、银行流动性、银行合并机银行破产和倒闭进行监管。
2.中国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内容
(1)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人民银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
(2)国务院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监管方式
1.美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美国的现场检查制度是由联邦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检查小组到商业银行进行实地检查。按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规定,银行监管者每年至少对所有银行现场检查一次。美国的非现场监督注重于统一性、综合性、比较性和预测性的系统监管。综合每家银行的业务全面情况,通过进行骆驼评级来比较同类银行状况,确定各家银行的业务监管级数,并由此确定现场检查的必要性。
2.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应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祝,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健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自律机制
对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管包括他律与自律两个层次。他律即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管,属于强制性监管。
自律即金融机构自身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而建立的自我监控机制,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统一。在国家宏观金融监管确立的条件下,完善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水平,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或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是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金融监管方式应加强风险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重合规性、轻风险性的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调整监管思路,实现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防范"的转变。
合规性监管偏重于事后化解,这种方式较为被动,纠正成本也很高。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的评价,提高监管要求,注重于事前防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我们要逐步推行风险监管;其次,应以风险防范为基础,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早期预警系统;再次,要确定监管周期,实施动态的、持续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监管。
论文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风险
论文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不断开放。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资商业银行的涌入将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缺乏竞争能力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退出市场的危险。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目前,美国的金融风暴使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国际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因素也逐渐增多。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维护以银行业为轴心的金融信用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功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全新登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1829年,美国即从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直到六十年代,世界上才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从八十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一是因为1994年欧盟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新创立的单一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选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截至2003年,全球已经有88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个数字大约是1984年的四倍。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10个属于低收入国家。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与一个国家收入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只有16.39%的低收入国家采用这一制度,而60.71%的中高收入国家和75%的高收入国家也采用了这一制度。无论怎样,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当今各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近几年,金融业发展迅速,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正成为政府十分迫切的需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向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可以集中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架起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的专业监管机构,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着重于事前防范,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路径选择
从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确实在化解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使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效地避免其弊端,我们有必要借鉴各国的经验,吸取教训,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一)立法先行。鉴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近年来国内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经营风险。有必要在法律基础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防范银行挤兑与系统性金融危机。具体建议:一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同时,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使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二是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强制保险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
(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国监管体制仍处于不断改革与完善中,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不应成为一种简单的付款箱制度,应在《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适度的监管权与资产处置权,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同时,由于监管效果决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运行效果和基金运作的财务目标,所以存款保险机构有内在动力来执行这种监管与资产处置职能,能与其他监管机构形成信息共享,增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功能。
(三)存款保险的方式。在构建的模式上,鉴于我国的银行市场主体主要体现为四大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性的其他股份制银行及信用合作机构三大类,是选择强制加入或是金融机构自愿加入,又或是强制与自愿加入相结合的方式。笔者认为,在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模式上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模式是自愿式的存款保险模式。其设想如下:我国可以考虑在各银行集团内部设立一种由相应成员机构出资所构成的存款保险体系,即国有商业银行的保险体系由国有银行出资,非国有的新兴股份银行亦出资组成自己的保险体系,信用合作社组建自己的保障体系。
第二种模式是政府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这样的模式从建立时起即要求将国有银行、非国有银行性股份性银行及具有银行性的信用合作体系一并纳入其中。客观而言,要在近期内达到该目的是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各银行体系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不一。再者,我国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还很脆弱,现有的监管水平还存在事后性监管的特点。
鉴于上述的种种原因,笔者认为在已有的法律基础及金融发展层次的情形下,我国目前还不宜采取统一的、垂直式的、强制保险模式。相反,我国应采用具有行业自律色彩的存款保险体系,即自愿式存款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