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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28 01:39:4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业税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业税论文

篇(1)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财政厅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对农村税费改革作了专题调查。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到淮北的颖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县,召开了6次座谈会,参加的有农税、农财、农业、预算、乡镇干部、政策研究专家以及部分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阅了有关资料。基本结论为:一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达到了中央预定的减负目标,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收固有缺陷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

安徽省面积有13.9万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万人口中,80%为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省。该省很早就开始了税费改革试点。1994年,安徽省阜阳市各县(市)先后采取了“税费合并、统一征收”,但它们将“三提五统”等费与农业税合并后按人头分摊,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头税”,这一做法农民反应强烈,抵触很大。1998年,五河县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模式进行了试点。1999年,在财政部指导下,在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的改革试点。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时明确了税费改革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逐步减少农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内容:1.调整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按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2.调整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各县的平均单产为依据;3.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全省最高不超过7%;4.改实物征收为统一折成代金,计税粮价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分南、北两片。北片6个市以小麦为结算标准,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个地市以水稻为结算标准,每百斤57元;5.改革结算方式,由村结算改为按户结算,个人申报。

调整农特税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特税率。农特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的原则由省府重新确定。2.调整征收方式。除烟草外,将农特产品由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改由生产环节征收,以利于农产品流通。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特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农特税附加原则上为正税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行政办公经费等三项开支。村集体公益性和建设性支出“一事一议”,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为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安徽省还规定了三条硬性措施:1.严格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农业税计税依据;2.各县的农民负担水平以1997年实际数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户的农业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附加率不得超过20%;农特税税率应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农业税税率平均为6.96%,附加率平均为19.9%;农特税率平均为12.64%。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还制定了十几项配套改革措施。

经过各级政府努力,2000年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标准征税。

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明确,省委和省政府重视,采取措施得当,因而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从总量上来看,改革后的全省农民总税负为37.6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49.3亿元,减少了11.7亿元,减幅为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负担减少31%,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了33.9元。同时,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种,初步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减负效果明显。

在目前,我国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农产品存在着结构性过剩,价格下跌,农民外出务工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休养生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作用。

(二)初步规范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集中在乡统筹、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费上。

1.“三提五统”等是的内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实行家庭经营承包制后,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家庭以外的事务属于公共事务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而“三提五统”却将负担转嫁给农民。比起城市居民来,这是额外负担,而且负担沉重。

2.“三提五统”收费背离了受益原则,是按人分摊的“人头税”。人头税是一种按人分摊,具有累退性性质,穷人负担高于富人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摊丁人地”后已经绝迹。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为筹措地方资金,1990年议会曾通过人头税法案,结果以失败告终并导致她1991年下台。因此,“三提五统”收费是历史倒退,它的分摊方式极不公平。

3.虽然国家规定“三提五统”等收费负担不得超过农民上年总收入的5%,但“总收入”是一个统计数,人为提高总收入既可显示乡村干部“政绩”,又可获得更多收费,因而存在着高估农民收入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类收费是事后、被动的,不具有固定性,农民额外的、被动接受,负担年年攀升,因而农民将矛头集中在农村收费上是有道理的。

这次改革,在适当提高农业税收的同时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费,简便、清楚,且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税收附加还为村级行政筹措了适量资金,堵住了“无底洞”(各种摊派)。税收的稳定性也使农民心中有了底,给了农民一个明白。税费改革增强了农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欠税和恶性抗税案件明显减少。许多地方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排队缴税的可喜现象。

(三)带动了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改善了干群关系

税费改革推动了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后事实上的收支缺口,而“向农民伸手”又行不通,这就迫使县乡政府走“减人、减事、减支”之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机构改革之前,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一些县为克服财政困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政人员精减达到50%。目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精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

税费改革也推动了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市场经济下,政府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办哪些企业、个人家庭想办而无力办、办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2.农业税制无法解决负担不公平问题

公平负担是指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篇(2)

论文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

论文提要: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针对目前宏观经济形势,政府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但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实施时,它又具有了新的内涵和内容。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和目标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抑制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它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经济关系制约。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压缩赤字、控制通货膨胀、解决失业、均衡收入、平衡国家收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稳健财政政策的功能

(一)稳健财政政策要配合宏观调控,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影响。如,针对2003年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的投资过热,中央银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迄今为止,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并不稳固。为巩固宏观调控的基础,稳健财政政策,应适当控制和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和财政赤字的规模,避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效应。同时,曾在通货紧缩背景下充当宏观调控主角的财政政策,将让位于货币政策,在这一轮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风险的宏观调控中甘当配角。

(二)稳健财政政策要突出其结构调整功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比,一般是总量控制不同,在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宏观调控政策要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既包括总量控制又包括结构调整。如,2005年我国财政政策的调整,一方面要体现总量适度调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既要防止经济总体过热,又要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稳健财政政策这种结构调整功能,一般可通过合理的税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实现。

(三)稳健财政政策意味着要抓住财政收入增长加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我国政府2008年已经积极酝酿和推行税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如,在全国停征农业税,并在部分地区加快进度;在保证出口退税正常需要、确保“不欠新账”之外,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历年遗留的出口退税欠款的“老账”问题等。今后一段时间还要加大增值税转型、农业税减免力度,逐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开征消费税等税制改革项目。 "

三、对稳健财政政策的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和现阶段国情,现阶段我国稳健的财政政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财政政策的市场调控作用。市场失灵是现代政府存在的经济动因和政府经济作用的边界,但它没有要求政府必然进行直接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以,笔者认为,政府的财政政策应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市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市场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以巨额的财政收入做保障,加强对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364.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支出323亿元;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499.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同比增长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国家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6,684.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增长24.2%。2008年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6%,而从以上数据显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项增长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设财政,到吃饭财政,再到民生财政,我国推进公共财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篇(3)

论文摘要介绍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指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为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新建县位于鄱阳湖西南岸,赣、修、锦尾闾,全县耕地面积逾4.67万hm2,人口70万人,属滨湖、丘陵地区,易涝易旱。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新建县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地现有圩堤31座,其中万亩以上7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25座,其中中型5座,小(一)型25座;机电泵站836台,装机45 179 kW,其中100 kW以上266台,装机32 965 kW;排涝涵闸107座,山洪导托渠1座。基本形成蓄、引、提、排、挡相结合,防洪、灌溉、排涝和水土保持兼顾,大中小型并举、较为完整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为新建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障。

1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不仅是农业抗灾夺丰收的基础设施,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产业。国家历来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利工程管理。

1.1圩堤管理

1986年对2座保护面积0.67万hm2以上圩堤成立了管理机构,即“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新建县赣西联圩管理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增编6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121万元。1998年成立了流湖总导托河道堤防管理站,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0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5万元。

1.2水库管理

5座中型水库均在建库时成立了管理机构。在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时,定性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每座水库定编10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0万元。

1.3机电泵站管理

中小型机电泵站、小(一)型以下水库、塘、坝、提、引水工程由乡镇水利水土保持服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水管站)管理,部分由村级管理[1-2]。

2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水费计收困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施了种粮补贴。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在收缴水费上出现了一些争议,认为在免除农业税对进行种粮直补的状况下,不宜继续征收水费。由于没有认识到灌溉水费产生的农业生产成本,造成全县水利工程水费收取率相比税费改革前大幅下滑现象。

2.2“一事一议”政策难以落实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劳力缺乏,建好后工程也缺乏管理人员。

2.3体制不顺,管理混乱,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一是2003年乡镇水管站划归乡镇管理后,人员安排过多,却没有相应的人员经费,导致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水库巡堤查险人员待遇低,导致巡堤查险人员责任心不强。三是机电泵站运行人员均为聘用制,财政部门没有下拔人员经费。农业税取消以后,水管站很难下发工资。泵站运行人员待遇低,导致设备被盗、设施被毁现象严重。四是水管站人员素质不高,在编人员年龄偏大,技术力量出现断层,随着时间推移,该现象将显得尤为突出。

3措施

随着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说明中央已将水利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水利正处于“黄金机遇期”,要用好、用足国家治水的方针政策,使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1加大宣传力度

以中央1号文件为契机,加大城乡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保护及优化配置、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加强群众水利水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同时,使群众了解水的商品属性及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短缺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3.2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水利职工特别是基层水利职工素质不高的问题。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提供资金,对基层水管单位职工进行为期2年的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业务培训。这是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良好机遇,要鼓励更多的职工参与。另外,可通过专家讲课、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水利职工自身素质。

3.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水管站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末梢。在防汛抗旱、服务“三农”、开展基础水利工作、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理顺乡镇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体系,明确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合理配套措施,保障经费,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提升水利行业形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参照江苏、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及宜春等地做法,改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水管站、流域水管站,全县55名水管站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划归县水务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按照要求,在已进行更新改造的机电泵站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机电运行人员按水利部标准定岗定员,实行聘用制,人员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或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所聘人员聘用期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按有关规定缴纳。对未进行更新改造的小型机电泵站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运行人员参照上述办法聘用。三是对重点小(一)型水库,有条件的划归县水务局管理,其他小(二)型以上水库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水库管理及巡查人员参照机电运行人员管理办法[3-4]。

4参考文献

[1] 唐荣桂,张友明.浅析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发展目标[J]. 水利发展研究,2010(5):14-16.

[2] 郝强.浅议搞好田间水利工程的几点措施[J]. 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2):39-40.

篇(4)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篇(5)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篇(6)

【摘要】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大县级政府财力培育,发展适合各地实情的县域经济,以经济的发展来促进财政问题的解决,走“经济-财政-经济”的辩证发展道路。本文以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培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境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湖南省县级财力培育的宏观政策。

【关键词】县级政府;财力培育;湖南

近年来,在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县乡财政困难越来越突出。这主要是由于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增人增支刚性增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滞后等体制性、政策性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城乡分割和地区间经济非协调发展在县、乡财政上的集中反映。

一、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难的主要表现

(一)县级财政收支差额与赤字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清费立税改革相继出台,县乡预算外收入急剧下降,县乡财政的包袱大大增加。县乡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有其必须履行的政府职能,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由于县乡财政巨大的财政赤字和财政负担,大多数的县乡财政很难支持一级政府的正常运转,影响县乡政府职能的实现。

以长沙市县级政府为例,2003年财政赤字为41502万元,2008年达到166097万元,扩大了4倍。不仅如此,县与县之间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差距也呈扩大趋势。在同一市内,以长沙县与望城县为例,2003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分别相差15925万元和19728万元,2008年分别达到37021万元和47953万元。不同市域,差距就更大了。以长沙市长沙县与湘潭市湘潭县为例,2003年财政收入湘潭县为长沙县的37.51%,财政支出则为40.88%,2008年分别为25.97%和51.91%。可见财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相对缩小,故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即财政赤字的差距不断扩大。

(二)文教体卫经费支出严重短缺

目前,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确实使中国逐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但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微观经济主体对社会环境发展的需求,致使我国大部分城市存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不协调的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也加大了我国人口素质、社会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对文、教、体、卫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认识,并将科技和教育支出放到政府财政支出的首位,给予优先考虑。2000年至2008年,湖南省文教体卫财政总支出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但占财政支出比例却呈现出下降趋势,2008年仅为19.69%,是近9年来的最低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5%—40%的水平。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财政资金需求缺口巨大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城乡社会保障实施严重不平衡。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试点实行,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费用也较少。以湖南省为例,2001年用于农村的保障资金为912.4万元,仅相当于城市保障资金的3.4%,若加上农村困难户集体补助金487.0万元和农村五保户集体供养金14467.5万元,也只有15866.9万元,仅占湖南社会保障金总额的9.96%。可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比例逐年下降,但不发达地区却是最需要财政公正支持的。

二、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机构膨胀,事业管理费高

多年来,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人浮于事的结果直接导致财政支出中用于工资的比例在增加,但行政效率却低下,加大了寻租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增加了财政运作成本。据调查,2001—2008年湖南省政府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9%—10%,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部门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高达30%;行政事业管理费占比高达55%以上。财政支出绝大部分花费在政府行政机构、部门管理事业费上,造成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导致财源培育不足,制约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二)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不足

当前,县乡财政可用财力增长乏力,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不够。湖南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基地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2008年湖南省农民收入中的73.8%来自农业,其中,农业收入中来自粮、棉、油、糖、烟叶的收入高达80%以上,来自果菜收入比重还不到10%。过去,在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一直比较高,农业只要增产就能带来农民增收。并且,湖南省农业税收年增长幅度,从2000年的33%回落到2005年的9.6%直至近年才稍有回升。种种现象表明,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和财政不增税的问题对县乡财政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已经显露出来,并呈现不断强化的趋势。这是近几年来县乡一级财政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大的重要原因。

(三)城乡资源占有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均等

1.城乡人口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国建国50多年来人口增长过快,农村人口总量也是在递增的,到2000年才有快速相对下降的迹象,但至今仍有将近61%的人口聚居在农村,表明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偏低,农业就业结构转换仍然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农村聚居大量的人口,必然导致极低的生产效率,这也和我国工业化的程度极不相称。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当属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到现在农民要变成城市居民的主要途径还是升学。因此,打破城乡人口滞留的格局,加快城市化进程,显得尤为必要。

2.产业结构演进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确实出现了高增长。而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高增长却是由第二、第三产业拉动,而第一产业停滞甚至萎缩,这主要是由农业的禀赋决定的,但还夹杂着人口因素。1997年以后,我国农业产值占到GDP的20%以下。同期,我国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70%左右,结果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变得特别突出。1978年,从三种产业的产值结构来看,我国工业所占比重已达44.8%,具有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中等发达国家的特征;而从劳动力结构来看,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73.3%,是人均GDP200美元以下农业国家的典型特征。这里面的关键因素是人口结构的调整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1999年,我国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7.7%,而就业比重依然高达50.1%。根据库兹涅茨的统计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1.4%。可见,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

三、培育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的宏观政策研究

(一)精简乡镇行政机构与成员

益阳市作为湖南省改革试点城市,2006年内,全市乡镇从144个精简到96个,1294名乡镇干部精简为705人,乡镇事业编制减少10035人,精简率达63.4%。以益阳市2005年底人口总数460.6万人为基数,几乎每300人中就有一名政府办事人员;年度财政收入总额92377万元,而财政支出达到317808万元。从种种事实中我们不难看出,湖南省县级政府机构臃肿,基层行政机构人员冗杂,财政供养规模过大,使得县级政府财力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无法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冗员。可以根据“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基本原则,考察各地实际职能需要与财力因素,配备工作人员,避免出现人多反而不办事、办不好的情况。并且,政府的编制也应该考虑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情况,在集中财力求发展的时期可以适当缩减编制,等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才时,再适当引进,以达到比一开始人员臃肿时更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推进乡财县管

自从实施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后,绝大多数乡镇已经失去其主要的财源。农业税在整个湖南省的财政收入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在绝大多数没有自主产业,仅仅依靠农业税等税费收入取得财政收入的乡镇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吃饭财政”的现状都难以持续。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逐步撤消乡镇财政,推进“乡财县管”也是必然趋势。采取预算共编、账户共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逐步取消乡镇财政。

(三)提高农民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分享比例

在现行征地制度下,除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公益事业用地、农民宅基地外,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无论是出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目的的需要,还是出于房地产开发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国家土地征用权来实现农地转用,征地的服务范围超出了公共利益的界限。同时,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在征地补偿中对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未予足够的考虑,特别是对于本来就很低的征地补偿费用,集体经济组织又要截留、分享,因此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更低。征地后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缺乏非农就业所必需的专业技能等原因,很难在短时期内找到合适的非农就业岗位,而货币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很不完善,致使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都受到了影响。在土地用途管制下,农民承担了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公共利益的代价,却不能全面分享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不能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上的支持和补贴,农民的土地权益事实上集体性地受到了侵害。

(四)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

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一是要打破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集体非农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市场定价;二是明确界定“公共目的”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限和征用范围,提高农民转让土地的分享比例;三是建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土地资源价格、资源成本和社会保障价格的科学的地价评估体系,对批准入市的土地进行全面的定价评估,为征地补偿提供价格依据;四是在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发展补偿、未来收益补偿、社会保障补偿以及劳动力安置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五是对于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公益性占地,允许农民入股,允许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租赁形式转化为工商业用地。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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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税,财政分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态税的研究在我国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对国际上税收实践的跟踪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态税作为一种环保政策,由于在其执行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①],从而使其环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将对我国生态税制度进行探讨,试图通过建立更完善生态税制度,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生态税概述

生态税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而课征的税收。生态税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环境和资源问题不是非常严重时,国家的一般税收制度体系中存在“非意识性的环保税收措施”[1]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人们普遍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更谈不上重视。因此,税收还不能被有意识地作为一种实现特定环保目标的经济手段。但是,在税收制度体系中,某些规定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作用。比如说,仅仅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将某些污染项目纳入到征税范围;第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征某些生态税种阶段。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灾难。尤其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接连发生的较为严重的污染事故使经济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环境问题,纷纷着手制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法规,同时有意识地运用税收手段,主要是开征各种污染税;第三阶段,20世纪七十到九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全面、系统的“绿色税制改革”[2]阶段。随着人们对环保认识的提高,环保措施开始从注重“末端治理”转向“全程防治”。与此相适应,以OECD国家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方面也开始从简单的征收污染税转向全面、系统地调整税制,以体现税收的整体环保要求。

二、我国生态税现状

为了抑制生态环境恶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征了某些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但并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生态税。

(一)现行税制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税种和税费政策

这些税种和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3] [4]:

1.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虽不直接或并不完全针对环境保护,但对环境保护也有积极作用。

2.有利于环保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增值税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废旧物资回收、鼓励清洁能源和环保产品等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环保取向更加清晰;消费税环保用意明显(见图1[②]),对小汽车、摩托车的重新分类和税率调整体现了按污染程度设计税负(税率)的环保新理念;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减免税。

图1 2002-2007年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种征收额趋势图

3.支持环保事业的税收措施。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4.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若干行政规费。主要包括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目前由环保部门征收,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废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超标噪声。某些环保规费具有税收特征。

从构成比例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只占总税种的22%[5],相对于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低的。

(二)现行生态税效果分析

从绝对额分析,与环境有关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各主要税种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近6年的数据来看(见表),2007年的绝对数额比2002年增加了2353.9元;但从相对额分析,这五种税的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却从2002年的10.14%下降到了2007年的8.24%(如图2)。比重的下降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环境质量的改善使税基相应缩小,另一种是因为绿色税制的发展滞后于经济,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5]。就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而言,明显是属于后一种的。也就是说,我国生态税在这几年相对而言萎缩了。鉴于我国环境状况的严峻性,加快生态税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表 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种征收额占税收比重[③](单位:万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资源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合计

税收总收入

生态税占税收比重(%)

75.1

172.5

470.9

76.8

28.9

1724.2

16996.6

10.14

83.1

1221.7

550

91.6

32.2

1978.6

20466.1

9.67

99.1

1550.5

674

106.2

35.6

2465.4

25718

9.58

142.6

1634.4

796

137.3

38.9

2749.1

30865.8

8.9

207.2

1885.7

940.2

176.9

49.9

3259.9

37636.3

8.66

261.3

2206.8

1156.3

385.5

68.2

4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