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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健旅游;SWOT分析;开发方案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1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41-03
世界旅游组织将医疗保健旅游定义为是以旅游者医疗护理、疾病与健康、康复与修养为主题的旅游服务。重庆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能大。地质多为喀斯特地貌结构,因而溶洞、温泉、峡谷、关隘、原始森林等旅游资源丰富。同时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医疗技术发展迅速,先后引进了世界上一流的治疗设备增强了重庆的医疗水平。三大国粹之一的中医中药,针灸、推拿、火罐等技术住入各个著名医院,深得人们的亲。运用SWOT方法,分析重庆医疗保健旅游面临的优势(Strengths)、弱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一、重庆医疗保健旅游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Strengths)
1.森林公园资源充沛。重庆森林覆率高达37%,在西南地区排名第4位,独特的地理优势形成了红池坝森林公园、黄水森林公园、仙女山森林公园等二十多个森林公园。众多公园内开设休闲健身活动,如歌乐山森林公园的体育健身、茂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打靶体验、东山国家森林的公园滑草滑山道、草地保龄球等。森林公园景观优美,含有较多负氧离子,通过散步、慢跑、打太极等广泛接触森林环境的健身活动来达到疗养保健的目的,是旅游、度假、疗养、避暑的理想胜地。
2.温泉旅游资源独特。重庆共有不同的地热水雾头103处,出水量11.82万m3/d。[1]可以说重庆山山有热水,峡峡有温泉:温泉故里北温泉、抗战遗址南温泉、铜梁文化西温泉、天然桑拿东温泉、自然景观统景地震温泉、热矿泉天赐温泉。温泉水质主要是硫酸盐、氯化钠两种类型,泉水均含有碘、钙、硫等多种有益身体健康的微量元素,有利于皮肤病、神经衰弱、颈椎病的恢复;健身美容、热疗效果明显,具有独特的医疗保健效果。
3.中医文化底蕴深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快节奏、高强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生活使辛劳疲乏的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自身保健。化学药物的毒副作用让历史悠久的中医中药,传统的“望、闻、问、切”的医疗手法,保健推拿、针灸、拔罐、重要熏蒸、刮痧深受人们亲睐。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尝试以中医中药为主的旅游路线,在旅游过程中了解、学习医疗保健手法。
4.生物资源十分丰富。重庆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孑遗植物和珍稀植物极为丰富,属国家1~3级保护植物多达50种。[2]重庆有“天然药库”之称,是中国的重要中草药产地之一,大面积的山区野生和人工培植中药材有2000多种。[3]石柱黄连产量居全国第一,主导着全国的黄连市场;酉阳青篙素含量居全国前列。重庆解放路、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君威西南重要的药材集散中心。
5.现代医疗技术完善。重庆是中西部的重要医学研究中心,拥有第三军医大学和重庆医科大学2所规模宏大的医学类研究院校,在急救、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防控等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重庆与瑞典在医疗、药品方面交流合作已久,随着重庆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设备和配套服务得到完善,医疗技术不断得到发展,是人们急病康复、保健疗养、美容健身的好选所。
(二)弱势分析(Weaknesses)
1.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的支持鼓励,也是促进医疗保健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的旅游政策将推进旅游经营者采取各种措施满足市场需求,有效的提高扩张速度,减少资金投入,短时间内形成规模效益。我国的医疗保健旅游与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比起来,起步较晚,人们重视程度低。重庆更是没有以医疗保健旅游为主题的旅游路线,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敢大胆的去开发现存的优秀医疗保健旅游资源。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宣传推广,医疗保健旅游将取得良好发展。
2.自然资源为主。重庆虽然作为中西部重要的医学研究中心,但在现代医疗设施设备,医疗技术上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城市相比还较为落后。重庆自然医疗保健旅游丰富,有美容、养身的五方十泉:温泉故里――北温泉、抗战遗址――南温泉、铜梁文化――西温泉、天然桑拿――东温泉、自然景观――统景地震温泉、热矿泉――天赐温泉,天然氧吧森林公园,中药材培植基地等。充分发挥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现代医疗技术为辅的医疗保健旅游。
3.宣传力度不大。对于重庆,目前很多人还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医疗保健旅游,根据市场调查,他们普遍认为医疗保健旅游就是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所购买的保险。导致很多人对开发重庆医疗保健旅游市场持中立态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网络等来加大医疗保健旅游宣传,增加人们对医疗保健旅游的认识,取得人们认可,为形成医良好的疗保健旅游市场打下基础。
4.没有形成市场。重庆作为西南地区的工商业中心和各个相接壤、毗邻的地区都有着经济、政治、商业、工业、文化等密切联系,形成了大规模、稳定的人员市场。但重庆并没有形成医疗保健旅游市场,只是在某些经济、医疗发展较好的地区,如北京、海南三亚、广西桂林、香港台湾等地区有所发展。[4]重庆的多数观光休闲旅游、度假旅游、出差会议旅游中都有医疗保健活动如泡温泉、中药桑拿、足浴等,应逐步分解出来形成以医疗保健旅游为主题的专项旅游路线。
(三)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
1.旅游黄金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颁布,人们的旅游权力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十二五”的规划使重庆旅游面临着新的机会。重庆正着力壮大汽车摩托车、化工医药、建筑建材、食品、旅游五大支柱产业。政府把旅游业当作振兴全市经济的工作重点来抓,并给予优惠政策,为重庆医疗保健旅游发展铺平了道路,抓住机会实现有影响力的精品、名品旅游。
2.健康意识增强。当今,随着人们思想素质的提高,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人们的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定期做一次全身体检已成了必要。更是有了登山、做早操、晨跑、练太极、跳“坝坝舞”的习惯。重庆大渡口区、渝北区、南岸区、北碚区都自发的组织了登山队,进行登山锻炼。永川2012年茶文化节更是举行了骑单车比赛,促进人们的健康意识。
3.中医备受青睐。中医中药历史悠久,是我国的三大国粹之一。中医、中药、中国传统健身方法和中医新成就在世界上广有影响,每年都有很多外国人和港澳台通宝来华就医、参观考擦、洽谈中药材贸易。针灸、针刺麻醉、气功医疗、治疗脱发、学习太极拳等更是热门项目。[5]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消息,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丽水中医院、杭州胡庆堂等多家医院都先后接待了上千名来自加拿大、美国、瑞士、韩国、日本等地的旅客。[6]
4.休闲时间增多。闲暇时间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必须条件。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人们的劳动时间缩短,闲暇时间越来越多,为人们外出旅游创造了时间上的有利机会。更多的人愿意利用假日时间进行旅游活动。医疗保健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休闲娱乐旅游相比更具特色。比传统旅游方式更有个性,更多的旅游者愿意实践体验。
(四)威胁分析(Threats)
1.竞争压力增强。医疗保健旅游作为一种特色旅游,仅在一些医疗技术完善,经济发达的国家、地区有所发展。随着重庆新型旅游资源的开发,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使更多的旅游地开发此类旅游资源,强大的新竞争对手出现。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旅游产品质量、服务态度要求更高,重庆的市场占有率逐渐下降。
2.游客流量流失。更多的游客愿意选择风景名胜区、文化特色显著区、政治经济发达的地区作为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北京、桂林、海南三亚等地的医疗保健旅游起步相对较早,已形成一定的市场效益。重庆作为后起者起步晚,没有实践经验,固不能取得人们的大力支持。往往更多的人会选择起步较早的北京、桂林、海南三亚等作为医疗保健旅游目的地选择,旅游者流量流失。
3.资金难以回收。旅游是一个兴一业旺百业的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会促进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国民收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但重庆医疗保健旅游处于开发阶段。在市场的投资建设,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没有经验,资金投入大,长时间难以回收成本。处于开发阶段的旅游方式,只有喜欢挑战、开放型的游客敢于体验,吸引游客少。
4.人群针对性强。旅游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品种的多样性,类型的复杂性,分布的多域性。医疗保健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方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针对性等特点。最能体现于人群的针对性,现在中、老年人更加注重医疗保健,大多数青年偏向于有挑战性、冒险性的旅游活动。应根据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家庭规模,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重庆医疗保健旅游路线。
二、开发方案
通过对重庆旅游资源的优势、劣势,面临的机会、威胁分析,做出以下开发方案:
1.特色资源开发。根据人们对疗养保健的逐步重视,抓住人们心理特征,针对潜在旅游资源状况、地理位置、可进入性程度等因素,选择有特色具有个性化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做到在开发过程中速度快、成本低,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同时借鉴起步早、经验足的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开发经验,力求投入少、产出多,避免在开发过程中产生资源浪费,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
2.独特旅游路线。重庆医疗保健旅游资源分布广,几乎每个县城、村镇都有可开发资源,深入了解人们对医疗保健旅游的认识深度、市场发展方向。选择最具代表性的资源作为行走线路。根据市场需求,对所开发资源进行设计,由不同的年龄、职业、收入,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医疗保健旅游路线。如中药配置基地参观、中医院保健体验、天然无害温泉旅游等。
3.新产品试营销。将开发所得的医疗保健旅游产品进行宣传,向旅游者进行推广,提高人们对将旅游与医疗保健相结合的旅游方式的认识,取得人们的认可,投入市场进行试营销。营销过程中选择消费潜力高、消费意识强的区域,这些区域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做到导入期销售额迅速起飞;成长期销售快速增长;成熟期产品渗透最大化;尽可能维持一定水平的销售额。同时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旅游者反馈信息。
4.产品成果分析。根据初步营销成果,将旅游者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得出旅游者对医疗保健旅游持有的态度,何为理想的医疗保健旅游方式等信息,提出改进对策。同时根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改善方案,得出优点、缺点,作为下一次旅游参考,不断提高旅游质量、完善旅游服务,满足客人需求。
5.新产品新定位。根据对医疗保健旅游市场现面临的机遇、挑战,分析旅游者的喜爱程度、市场占有率、成本利润回收比例,明确目标重新定位医疗保健旅游价值。不断创新使医疗保健旅游产品更加个性化、标准化,在旅游者心目中加强和提高自己现在的定位,对竞争品重新定位。深度开发现存资源,形成医疗保健旅游精品、名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结束语
旅游是一个高收入、带动性强、劳动密集型,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它集“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发展医疗保健旅游可以促进市场繁荣和稳定,换取外汇、回笼货币,带动重庆的经济发展。带动医疗部门和中医疗养美身馆的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增加医疗人员就业机会。同时带动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饭店、住宿、交通,运输方面。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文化要求,还能增加各个地方之间的医疗文化交流。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人们的医疗保健意识。
参考文献:
[1] 谭见安.温泉旅游之科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方成武、王文全.中药资源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 何事忠.重庆:神秘三线 魅力重庆[M].重庆:外文出版社,2005.
[4] 黄金琳、杨荣斌.我国医疗保健旅游产品开发初探[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11).
1.1空间效应检验Moran指数是最早应用于全局聚类检验的方法,该指数取值-1到1之间,数值小于0则空间相邻单元不具有相似性,大于0则表明有正相关。Moran指数I的计算公式。
1.2空间面板模型设定本文引入的解释变量包括收入、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环境污染变量。根据国内现有文献的研究,一般认为收入水平是医疗保健消费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消费者收入增加,其医疗保健消费需求也随之增加。医疗保健支出收入弹性的大小,更是研究的热点对象。健康资本随年龄增长而加速折旧,居民的医疗消费需求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因此,可以预期,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会推动其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增加。环境质量恶化会引起居民健康水平下降,进而促使居民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本文以化石能源消费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环境质量的变量,以揭示环境质量变化对医疗保健支出的影响。本文建立的模型为:为了进一步判断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本研究采用豪斯曼设定检验方法进行判断,该检验的原假设为模型是随机效应设定,检验统计量在原假设下服从自由度为解释变量个数的卡方分布。
1.3数据来源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避免分析周期过长行为经济人行为变化,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07~2010年除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以lph表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医疗保健年支出的自然对数值,以lpg表示人均GDP的自然对数值,揭示经济发展使得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隐形需求显现化;以lps表示人均工业烟尘排放量的自然对数值;lnj表示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比的自然对数值,剥离年龄改变引致的医疗需求。且本文以1995年GDP平减指数为基期(1995=100),将名义价值指标换算成实际数据。本文城镇人均保健支出、65岁以上人口占比数据来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2012各版),人均GDP、人口总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1各版),工业烟尘排放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8~2011各版)。
2模型估计与检验
2.1空间效应检验结果无论是基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水平值还是自然对值空间相关性检验的结果来看(见表1),医疗保健支出30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性都比较高,并且在1.5%的显著水平上都可以判断相关性是存在的,且为正相关,也即该指标表现出正向的空间群集效应。
2.2空间面板估计结果本文计算得到豪斯曼检验统计量为-17.6411,对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0015,故在1%的设定显著性水平上不能接受原假设,也即模型应该设定为固定效应。并且空间自回归固定效应面板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由估计结果来看,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均有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人均工业烟尘排放系数为0.018644,表明人均碳排放每增加1%,人均医疗保健费用会增加0.018644个百分点。人均收入的系数为0.374078,表明人均收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医疗保健费用平均会上升0.374078个百分点。事实上截至目前居民对医疗保健支出还处于不饱和状况,全社会对医疗保健服务还存在较高程度的隐形状态,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会逐步提高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购买能力。作为社会整体对当前医疗服务消费能力不足的改善措施之一,应该进一步扩大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的参保范围、扩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应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和发放范围,多种措施齐下,着力提升国民的医疗保健服务消费能力。老龄人口结构的系数为0.131984,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每提升1%,医疗保健费用会上升0.131984%。更为重要的是,空间滞后的被解释变量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也是显著的且为正,这意味着30个省、市、自治区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有正的外溢效应,某地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上升会拉升周边相邻省份该支出的增加。
3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服务
一、国内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学术成果与社会实践大大丰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引入与界定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研究方面,史柏年、穆光宗、祁峰、冯晓娟等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穆光宗(1999)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之下,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之上的形式为居家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体系。冯晓娟(2012)经过研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多元主体提供的,在家庭或社区之中,以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的,运用各种渠道获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的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且处于60年代人口高峰的一代人即将纷纷步入老年,而目前能够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又较为有限,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化的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了重要课题,众多学者纷纷建言献策。陈思(2010)认为应通过以下五项措施来使供给满足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一是在经济上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使区域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李兵水(2011)等学者认为应该从三层并行的运作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和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以满足需求。高灵芝(2012)等专家通过对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发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与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实施加盟式连锁,搭建街道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直接和间接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回护理、康复训练、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推进,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数量供给之外,人们开始关注服务的质量,以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侯志阳(2010)通过分析福建省三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数据,得出以下几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区别对待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应加强对于低文化水平老年人的教育、娱乐、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文化水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关注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四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章晓懿(2011)等专家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析,总结出了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一些有益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次,要加强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最后,要加大政府投以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发展经验,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得以推行和发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大多仅停留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地区,还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同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还不够细化,对于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医疗保健服务还缺乏专门研究。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外最早被称为“社区照顾”,在对“社区照顾”不断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被提出,但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了“社区照顾”的说法。英国较早推行社区照顾,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渐走向成熟。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学者M.Barley将社区照顾分为“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和“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前者是指调动社区内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照顾。Adam Pavey(1999)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从服务的提供者角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正式照顾指来自于政府、慈善机构和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而由家庭、亲友和邻居提供的称为非正式照顾。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务方面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趋向成熟,学者们根据实践结果对如何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Naoko Muramatsu(2010)等学者通过对1993―2002年美国50个州老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社区照顾对于心智正常的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相同情况下,缺乏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往往会比有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不可预测的功能衰退。Ya-Mei Chen(2012)等学者通过对由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和国家老龄研究院在2002年所做的美国第二次纵向老龄化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个人护理服务和高级社区服务的提高是使老年人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时间和使老年人从养老机构中返回家中养老的关键。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健服务的研究
医疗保健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学者W.Ian Hay(1990)作出了为了节省医院开支,社区居家医疗保健服务将会得到推广的预测。John Wiley?Sons Ltd(2013)等人通过对荷兰23名专业护理人员的研究发现,在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展。Maria(2013)等学者认为了解人们对社区医疗护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预期和目前医疗护理网络的所能达到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提供。
综上所述,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其探索时间较早,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持,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并且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John Wiley & Sons Ltd.Care for community-dwelling frail older people:a practice nurseperspective[J].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13,23,2313C23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违规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意见的,原审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指设在高等学校内、主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按学校规模大小及服务对象多少分别设置校医院或卫生科。
第三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坚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
第四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
第二章基本职责
第五条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六条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学校社区内危重病例实施抢救。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第八条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或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条开展学校社区内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
第十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公费医疗进行改革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由各高等学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总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核定。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其总编制的80%以上;其中,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达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0%左右。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科室设置,除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医院及综合门诊部的有关规定外,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应设立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科室(组),或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条件的校医院可设置适当数量高知病房。
第十七条校医院(卫生科)的管理,实行院(科)长负责制,院(科)长由所在学校任命。
第十八条校医院(卫生科)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其建筑面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与设备费、经常性经费、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转诊、降低公费医疗支出。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医风恶劣,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医疗事故者,应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纯公共品就是在市场经济当中没有排他性、没有竞争性所使用的服务、商品,比如说是公路、国防、海尚灯塔等。公共资源就是有竞争性但却是不能排他的服务、商品,比如说是草原、空气、公共渔场等。排他性和竞争性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但是排他性不一定就有竞争性,而有竞争性也不一定会有排他性。有竞争性同时也有排他性的商品称作准公共品,比如说医疗产品、医疗服务就是准公共品,因为如果不支付费用就不会得到这些医疗服务,因此它也是具有排他性的。我国医疗体系可以分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这两类,而公共卫生说的就是控制传染病、精神卫生、防疫、防治艾滋病、卫生宣教等等,而公共卫生就是纯公共品,而这些也都是政府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内容和公共卫生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差异性是很大的。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多,但是这并不能说是因为法律法规增多而造成的,可能是因为医疗保健业自身的活力而造成的,而政府参与到医疗保健业之中,这也是因为公平、效率这两个因素影响着政策。对于传染病的防治,政府关注的原因就是市场所提高的医疗保健是缺少效率的,而医疗保健也本身就是公共品,而公共品是整个社会的人不管有没有购买而都要用到的商品,但是私人品却是不具有收益、外部成品的一种产品。现在医疗保健业的市场失灵,而导致这样问题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医生、患者间的信息并不对称,通常患者都是按照医生建议的办法来选择治疗方法的,很多患者进到手术室的时候,自己都不了解接下来的治疗,因此患者的这种需求是依赖于、来自于供给者的,所以对这样的现象也极一定要选择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消费者为此花上过多的费用。
分析看病贵、看病难的经济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看病贵、看病贵两者是矛盾的,因为当一种服务、商品价格高的时候,对于有能力获取商品的人来说是并不困难的,而因为价格贵,那么与之竞争的人也就会很少,这样对于有能力购买的人来说也就不会难。但是医疗服务、医疗商品两者却是相反的,一是现在的医疗服务、商品价格一直都很高,而另一方面就是现在的医院人满为患,而出现这样现象的原因就是人们需求是有刚性的,而医疗服务、商品是属于准公共品,那么这也就造成了现在医疗服务、商品又贵有难的局面。而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就要提高政府在卫生方面所支出的比例,医疗费用如果是个人来承担,那么人们的财富、收入多少也就决定了我们是不是必须要获取医疗保健服务,除非财富、收入在社会各个阶层当中的分配都是平等的,要不然这种经济部平等问题也就一定会转化成医疗卫生不平等,这样的话也就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健康水平。对于当前现状,政府如果限制医生收入、收费标准,同时限制实行合格、资格的服务,那这样的服务补贴、价格奴役会让医疗市场的需求过剩。这其实就是非价格性的配给,比如说排队等候就是,那么提供医疗服务者就可以决定哪位患者需要先进行治疗,这样的话医院内也就挤满了很多排队检查的患者,从而出现看病难的问题,而也是因为在这里无法提高价格,那么需求、供给两者就不能用价格平衡,所以对于这样的问题也就需要其他的机制解决。
一、英国NHS中患者与组织的关系
NHS(National Health Service),全称为全民医疗保健系统,创建于1948年7月,是英国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追求的目标是,不论个人收入多少,只根据不同需要,为人们提供全面的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医疗服务诊疗模式为分级诊疗,有以社区为单位的全科大夫负责的初级诊疗以及医院纯机构模式的二级诊疗,每年英国财政以每人150英镑的费用给初级诊疗的大夫拨款,让其负责一定人数的基本健康问题,当遇到初级诊疗治疗范围之外的病例时,病人转入二级诊疗机构。在病人就诊及转诊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医患矛盾。现代医疗保健系统中组织间各种关系管理的核心是有效率、有效能地为患者提供服务。在一些文件中也强调,要超越各类组织的边界,有效的整合医疗保健供给:“现代NHS中保健和治疗同等重要。我们将改善患者从全科手术到门诊、从医院到家庭的整个医疗诊治的过程。”(Scottish Executive Health Department,1999)从患者的角度来探讨患者参加初级与二级保健关系的两个本质过程:第一,个体转诊过程;第二,委托过程。问题反映在患者在广义的就诊过程中直接正式参与和间接非正式参与决策的区别。在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多于一半的患者希望初级保健专业人员向他们征求有关医院治疗选择性意见,站在初级保健的全科医生的角度来看,由于他们自身的专业性因素,他们认为尽管患者的意见有必要重视,但是这会影响他们的转诊决定。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专业服务人员和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从根本上影响了使用者参与服务设计和供给方面的决策能力。
二、医疗保健关系理论及我国现阶段存在问题
英国NHS医疗保健体系经历了改革,从庞大、内部化了的行业官僚机构向分权的、独立的、以管理为指导的群体机构转变,从开始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运作随后演变到网络协作中运转。医疗保健体系中组织间的关系分为等级制、市场制和网络制。等级制通常表现为高度集中的决策和资源配置过程,以及执行这些决策的复杂的官僚结构,这种关系严格限制成员的自主性,内部协调主要通过官僚化的日常规范和直接行政控制进行。市场制中,个体间则是一种契约关系,有较高的适应性但缺乏协调性。综合这两者的优缺点,网络制的特点是建立共同目标以及基于责任、忠诚与互惠之上的组织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网络型结构的关系既非等级也非市场。这种关系的核心是参与者解决问题时基于相互信任的准则。根据医疗保健市场中专业人员和患者的角色决定了其应该是一个授权关系,网络制的关系更能促进患者更好的了解专业人员的服务,以及卫生部门可以对其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我国目前存在的医患关系现状为:1、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分级诊疗制度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导致二级诊疗机构人满为患,患者在就诊时无法享受到很全面的解释,对专业知识掌握不足。2、双方经济利益冲突。由于医生这个职业投入大,责任大,风险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务人员也追求效益最大化,在就诊时,缺乏职业道德的医生会有意多挣取患者费用,加上我国药品在医院出售也为医务人员追求高收入起了一定促进作用,这些利益关系,导致了冲突的产生。3、患者不信任。很多患者对医学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又强烈,认为医学是万能的,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当得不到想要的治疗结果时,则武断认为是医疗事故,导致对医务人员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网络型关系的启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