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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普法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1 19:04:5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图书馆普法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图书馆普法工作计划

篇(1)

二、工作的基本思路

1、以德育为首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加强“三风”建设,确保学校稳定。

2、抓紧抓好安全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以初三为重点,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争取明年中考再创辉煌。

4、规范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推进“精、细、实”管理,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5、依法治校,以德治教,依《章程》办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促进教代会、工会的工作。

6、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学生宿舍、浴室的改建和维修。

三、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和措施

1、认真落实德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①进一步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生的政治学习,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②认真搞好普法学习,依法执教、依法治校、引导师生学法守法。

③继续规范德育工作计划,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切实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把开学第一周作为行为规范周,第一个月作为行为规范月,使规范教育纵贯整个学期。

④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校活动,扣住主题班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让校园环境发挥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审美意识的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①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规定》,强化“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主阵地”的意识,坚持“素质教育进课堂”,每一个教师都要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②认真对新教材、新课程标准进行学习和研究,改革教学手段,积极探索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新路子,争取人人做课件,充分发挥网上优秀教育资源的作用,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上好劳动技术课。

④切实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作用。

3、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①强化坐班制度的管理,严格会议纪律,继续做好文明办公室评比工作,做到文明执教。

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实行“教案周检查”、“教学检查”、“行政干部值导”、“教师教学情况调查”、“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完善“听课登记”、“作业批阅检查”、“教学设备使用登记”等措施,将检查、登记的结果与考核、评优、评聘挂钩。

③深入开展教研活动,各教研组要有自己的教研课题,并经常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引导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

④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特别是音、体、美活动,发现和培养特长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⑤炼好教师的“内功”,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进修,支持教师参加高层次的学历学习和参加第二专业的学习,参加计算机高级水平测试和普通话测试,举办电教仪器设备操作、计算机教学课件制作培训。

4、加强后勤工作,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

①认真抓好后勤管理,把“为教育服务”放在第一位。

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加强后勤人员的业务学习,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育人意识。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开支,争创节约型校园。

四、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做好开学工作,迎接开学工作检查。

2、动员流生、巩固学额、做好固生工作

3、开学典礼,布置本学期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等一系列教育,布置110警务室。

4、学习市局有关文件,建立完善校内结构工资制。

5、制定各种工作计划,做好听课评课安排,组织学习新课程标准,落实集体备课工作。

6、做好师徒结对工作,对新教师了解性听课,并互相听课。

7、建立各科兴趣小组,进行教学常规检查。

8、庆祝教师节和迎国庆系列活动。

十月份

1、骨干教师上示范课活动。

2、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发展一批新团员。

3、进行广播操比赛。

4、新教师上汇报课,请教研室专家来校评点。

5、学生字画比赛。

6、做好期中考试准备工作。

7、对后勤伙食民主测评。

8、初一新课程标准课型展示。

9、教学六认真检查。

十一月份

1、组织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情况分析。

3、召开家长座谈会,召开师、生座谈会,征求对学校教育教学

4、工作的意见。

5、组织安全、法制讲座

6、组织召开校运动会。

7、开展读好书征文活动。

8、各学科开展技能竞赛。

十二月份

1、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2、各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评选优秀课。

3、校级骨干教师评比。

4、主题班会评比活动。

5、开展读好书征文活动。

6、迎元旦系列活动。

7、做好年终考核、评先工作。

8、教学六认真检查评比。

9、各班结束课务,制定好期末复习计划。

元月份

1、代办费结算,财务审计,校产校具清理。

2、各部门、教师写好工作总结。

3、做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

4、检查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工作。

篇(2)

一、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创建。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文化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工作班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去年4月份,召开全区创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区政府成立工作督查组,区人大、政协多次开展创建工作视察和专项检查。区创建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信息通报制、联动协作制、综合督查制等有效机制,通过工作例会、分析会、专题联席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抓创建。围绕创建目标,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等文件,明确了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责任。区政府和各街道、镇进一步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区文化中心、区体育中心和街道、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步伐,确保全部达到创建标准。认真对照标准,高质量完成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工作。注重细节、精心准备,圆满完成创建迎检。

三是强化营造氛围抓创建。通过媒体宣传、环境宣传、活动宣传和介质宣传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创建意义和目标。设置户外宣传广告和墙体广告,制作创建专题片、画册、图板,区创建办编发创建工作简报32期,动态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我区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多次被省政府《专报》、《信息》、《参阅》等刊物刊发交流。

二、阵地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设施规划编制完成。作为市唯一的试点区,《区文化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于去年5月获市政府正式批准。专项规划提出了近期到今年、远期到2020年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为我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阵地网络不断优化。区文化中心、网球场、体育场分别于去年2月、10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区级已形成区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广场、全民健身广场“三馆、两中心、两广场”文化体育设施布局,逐步构建区、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综合体。至去年底,全区8个街道、镇已有6个街道、镇综合文化中心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全区4个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级“东海文化明珠”标准,8个街道、镇创建为“东海文化明珠”。

三是基层文体设施全面覆盖。以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为抓手,全区新建、改造健身苑(点)等设施36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室)31个。目前,全区共有全民健身苑(点)330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嗒嗒球、门球、气排球等场地182个,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1.80平方米,社区(村)健身苑(点)的建设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省前列。以新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为动力,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区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一证通”工程100%全覆盖,是全省首家实现“一证通”工程全覆盖的区(县、市)。

三、群众活动彰显特色

一是“文体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成功举办元宵灯会、服饰风情节、红歌会、国际龙狮邀请赛、区田径运动会、全民健身月活动、“文化共享工程”走进大项目文艺演出等大型文体活动,主办、承办浙江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市钱塘武术功力大赛、市五人制笼式足球赛、区机关系列健身活动等20余项省市级体育竞赛与活动。广泛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培训、送体质健康测试”进村社、进大项目、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五送”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广场文化年”活动,目前,全区举办各类文体活动1798场,放映电影1385场,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二是社团活动蓬勃开展。区文化馆举办了舞蹈、声乐、摄影培训和社区文艺骨干等培训班18期,培训学员1000余人次。充分发挥全区554支文体团队的带动作用,区摄影、文学、舞蹈、音乐等团队创作表演作品获得全国、省、市奖项30余项。钱江影会会员作品在奥地利超级摄影巡回展获得“一金一银”的好成绩。充分发挥区体育指导中心和体质监测中心作用,全年完成单项国民体质监测人数3000余人,完成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专项监测500人。

三是竞赛水平不断提高。组团参加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28个项目、成年部8个项目的比赛,取得青少年部金牌总数是32枚、总分1030分的成绩,名列全市金牌数第9位和总分第7名。建立青少年单项运动队,全年参加省、州市各单项比赛20余项。组队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少年儿童国际象棋锦标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品牌培育取得突破

一是启动筹办广场民间文化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区广场跳蚤市场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市场管理运行方案,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市场定位,制定入市条件,开展摊位设计与制作,制定《广场民间文化跳蚤市场及交易人员、交易品准入(试行)管理办法》、《广场民间文化跳蚤市场管理运行(暂行)管理办法》,抓紧抓实市场启动筹备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宣传、广告宣传、海报宣传、网站宣传等各种途径,广泛进行市场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织造技艺”作为我国蚕桑丝织技艺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通过举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的宣传保护。去年,获得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大力培育区域特色文化形态。深入挖掘运河文化、钱塘江文化、皋亭山文化,出版民间文学作品《皋亭山传说》。加快推进影视文化一条街建设,举办年会、“亲近”知识竞赛等活动,旧居接待参观2万余人次。积极培育“一街一社一品”,全区8个街道(镇)的115个社区(村)明确了“一社一品”培育方向、目标和举措。积极打造“欢乐文化周”、“文化超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

五、市场监管日益完善

一是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以“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契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开展普法培训5期,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550余人。坚持日常监管、重点稽查、专项整治相互协调,组建街道(镇)文化市场监督员队伍,全区文化市场巡查覆盖率达100%,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文化市场监管网络不断健全。

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开展文化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无证照电子游戏机、赌博机专项整治和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街道”等2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检查400余人次,检查文化体育市场2250家次,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点87个,取缔非法音像制品大、要案3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6万余张,非法出版物近300张,办结行政处罚案件68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57件,查处率、结案率均达100%。

六、管理创新不断推进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健全完善了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规则,健全了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内部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益。

篇(3)

   宣传科普工作总结    我校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以科技节为载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实践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切切实实的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为期一周的科技节活动已经结束,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一、“科学创新、低碳生活”为主题班会

   百家湖中学每班都围绕主题“科学创新、低碳生活”的举办了一次主题班会,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每位学生对科技创新、低碳生活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掀起一股科学创新的热潮。

   二、科普手抄报比赛

   结合科技节"科学创新、低碳生活"的主题,全校同学一起投入到科普手抄报创作活动中来。通过漫画创作,学生们对科普的相关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把这些知识通过展示活动在全校范围推广宣传。

   三、校园宣传

   积极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利用校园广播、升旗仪式等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将节能、节水、节电、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课堂、进校园。

   四、变废为宝小制作活动

   在这项活动中,有的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利用废弃的包装盒制作了了一辆辆精美的小车和手工艺品,不仅让学生知道了我们身边有许多东西可一再利用,而且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有的同学利用树叶,广告纸,果壳等废弃物,通过加工设计,在他们的手中变成了一幅幅美丽的制作画,体会了变废为宝的乐趣。破损的乒乓球、易拉罐、泡沫、报纸,包装盒这些很多人眼中的废弃物品,经过我们同学的一番精心设计,"摇身一变"成了造型各异的风能小车。虽然我们的作品还不够成熟,但是却是绿色能源的一个缩影。在活动中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节能习惯得到了有效的培养。

   本次科技主题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实践等一系列活动,同学们都进一步认识到了科技创新,低碳生活的重要性,促进养成了节能低碳的意识和习惯。同时,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通过活动,学生纷纷表示要将在学校中学习的节能方法告诉自己的爸爸妈妈、亲戚朋友,让大家齐动手,共同保护好我们国家有限的资源,使它创造更大的财富,大家一起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出一份力。

   宣传科普工作总结    在区科协的直接领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以人为本,立足社区,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导向功能,营造“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愚昧”的良好氛围,歌颂表扬思想道德高尚的好人好事,传播贴近居民生活的各种科学知识,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等方面的需要,促进社区居民提高科学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使辖区居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复兴路社区在科普教育中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

   社区主任亲自抓,其他群干主动出点子提建议,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议事日程,并明确书记分管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任张海丽为组长,社区群干为组员,有九人组成科普教育基地的领导小组。党员、中心户长为主体的退休人员组成科普志愿者队伍。加强科教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是科普进社区为创建科普文明社区的有力保证。

   二、加强社区科普教育建设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学习制度,统一思想认识,社区形成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科普领导小组一般人首先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开创科普事业新局面。建立健全科普教育的资料台账。现已按上级来文、组织机构、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五个目录列入台账,使科普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宣传发动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和组织学习。

   三、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

   让科普活动深入人心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结合,不断开展以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健康知识、运动与健康等多种知识穿插期间。使居民在娱乐中接受科普教育。为了确保科普活动的定期开展,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我们有计划、有内容、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措施落实到位。自成立科普教育共建以来,我们已开展数次科普教育活动,平均两月1次,达300多人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阵地进行科普宣传。

   在社区市民学校,开展各类形式的科普宣传,开展反对、家庭养生、文明生活等公民道德教育,结合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社区工作重点的变化,宣传不同的科学知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坚持传播贴近群众的科学知识为出发点,让广大群众了解科学、掌握科学、用科学来指导生活。针对本社区居民的需要为居民在生活中实际应用科学知识提供便利。搞好社区科普教育,是社区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着力加强科普知识的培育,帮助居民确立科技兴市的认识,为我国的科普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宣传科普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科普教育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科普素质,xx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科普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学校,对科普宣传工作作具体安排布置,并及时进行指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科普活动氛围

   1、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科普宣传。

   2、利用周一集会对学生进行科普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网络教室为学生提供科普知识,部分学校还组织开展以环保、节约、食品安全等为主题的科普知识讲座,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4、科普宣传进课堂。将科普宣传与学科教学活动结合,小学结合《品德与社会》、《生命·生活与安全》,中学结合《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知识,对学生进行科普教育。

   5、2月下旬至3月中旬,县委宣传部、共青团xx县委、县教育局、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了“生态xx·鸽子花都”绿色环保主题征文活动。

   三、切实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将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普宣传紧密结合,提高青少年学生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如生物与环境实践活动、科技知识竞赛活动、微机竞赛活动、小制作小发明活动、小实验操作、组办科普讲座、组织科技参观及科普采风活动、科普图书阅览、科普影视播放、办科普宣传专栏、撰写科技小文章、编辑科普剪报等;举办了科普板报、科普知识手抄报竞赛、环保故事竞赛;开展读科普文章、写科普作文、画科幻绘画活动。

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