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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主任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2 12:41:2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街道办主任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街道办主任工作计划

篇(1)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危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中,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主任为常务副组长,街道办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禁毒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社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二、涉毒人员管控情况

截至目前,我街道共有吸毒人员XX人(其中死亡X人);街道禁毒办管控社区戒毒(康复)X人,其中,社区戒毒X人,社区康复X人。

我街道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排查,对所有在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尿检和不定期抽检,同时,每半年对吸毒人员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通过和社会面吸毒人员见面谈话,详细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是否还吸毒,对外交往,包括是否还和毒友来往等信息进行登记,更新建档信息。

三、责任落实

我街道分别与直属各部门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与X个行政村和X个社区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禁种铲毒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辖区及各部门、各单位禁毒工作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十户联治”微网格的网格员对社会面上在册的吸毒人员进行关爱,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问题,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同时,利用十户联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了举报、排查、宣传等各方面管理力度。

四、宣传情况

街道禁毒办联合街道司法所、团委、妇联等部门将禁毒知识宣传教育融入到了日常居民文体活动中。我街道开展禁毒知识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户发放禁毒宣传单XX余份,悬挂禁毒宣传条幅XX余条,印刷禁毒宣传墙体标语共XX条,同时在顺北村建立禁毒宣传广场。 

我街道持续利用村级大喇叭、社区流动小喇叭、“十户联治”微网格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多样形式大力推动禁毒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禁毒知识。

五、禁种铲毒情况

今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机关全体和村两委参加的禁种铲毒工作部署会议、推进会议和加压会,班子扩大会议上对禁毒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同时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对各村治保主任进行强调,要求随时排查、随时汇报。

禁毒办利用村级大喇叭分时间段多频次播放做好原植物禁种及禁种铲毒录音宣传,同时入户宣讲的危害并进行禁种铲毒承诺书的签订。

同时,冬春季开展原植物踏查活动,采取行政村自查,街道禁毒办、派出所及行政村联合检查的方式,春夏季利用无人机在辖区内进行航拍,并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空闲院落、厂房,蔬菜大棚,饭店等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处,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实现“零种植”。

六、存在问题

1、对禁毒工作的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2、预防和打击的队伍力量不足,禁毒知识专业具备人员太少。

七、下步工作打算

篇(2)

一、领导重视,统筹推进。对本次改革,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起上层协调机制。省政府正式部署体制改革工作后,立刻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青岛市的改革工作。按照省里的部署和时限要求,市编办倒排工期,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到处,责任到人,保证了体制改革工作有条不紊,统筹推进。

二、深入调研,了解实情。2013年7月,在省编办征求工商质监食药体制改革意见后,青岛市编办迅速组织力量制定调研计划,先后到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2个部门逐个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履职情况,重点调研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到商务、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研,了解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设备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了区市食安办主任座谈会。充分听取区市对改革的意见建议,为体制改革工作储备第一手资料。

三、确定改革总体思路,突出青岛特色。1、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食品安全问题70%左右出现在种植养殖环节。之前,青岛市涉农的镇(街)政府基本设置了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但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种植养殖环节问题层出不穷。此次体制改革,国家、省提出了整合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设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的要求,但对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能力方面没有涉及。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青岛市进一步明确:涉农的镇(街道)配备不少于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为加强食品的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为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在市和区(市)公安机关均设置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加大了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农业、畜牧、海洋渔业等部门均设有执法队伍,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行业内的执法检查工作。但部门分头执法的模式,分散了人员力量,难以形成合力,执法力度有限,效果不理想。为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了基层食品安全、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平台,统一办公场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苗头。3、严格按照“一镇(街道)一所”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青岛市将严格按照“一镇(街道)一所”的原则,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确保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

目前,青岛市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组建完成,市级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等已划转完毕,新的市食药监局已开始运转。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同志对青岛市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称赞青岛市的改革措施既原汁原味地贯彻了中央、山东省要求,在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又有创新和亮点。

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炉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现状和主要目标

工业炉窑是我区主要的耗能装备,类型复杂,设备相对陈旧老化,保温效果差,排烟温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围绕区政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行炉窑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炉窑窑体保温等节能“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炉窑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整体节能水平。到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全区在用工业炉窑全部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实现年节能6%以上节能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填写《区工业炉窑基本情况表》,分类汇总整理后分别报送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在用工业炉窑应提供近3年经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备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计划。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对在用工业炉窑近3年的节能检测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提出本乡镇、街道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企业名单,填写《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年6月1日前,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按照《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认定原则》,审定公布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企业名单,编制下达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单位、炉窑规格型号、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改造工作计划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四)抓好淘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并报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和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如期整改到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节能办抽调人员,成立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业炉窑认定监察及节能技术指导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炉窑技术标准的监督;区政府节能办负责工业炉窑节能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炉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项目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

2.技术指导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质监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中的安装及监督等技术指导工作。

3.执法检查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工业炉窑领域违反《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项目验收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列入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节能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炉窑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炉窑系统。对炉窑引风机、鼓风机、炉窑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二是应用炉窑窑体保温技术。

三是应用炉窑余热回收技术,加装余热回收装置或其它高效节能换热装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剂,优化燃烧,减少烟垢,提高热效率。

五是采用炉窑黑体强化辐射传热技术。

六是采用炉窑送风除湿技术。

七是采用高炉喷煤技术。

八是采用高炉富裕煤气发电技术。

九是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及其它炉窑节能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三)加强工业炉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工业炉窑能效、环保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炉窑的能效和环保监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工业炉窑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开展能效和环保监测。对达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将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业新建工业炉窑的准入门槛。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分别负责对新建工业炉窑的能效、环保指标进行审查。自年5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建工业炉窑的技术门槛,杜绝落后技术及设备进入企业;凡新建、更新工业炉窑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建立全区工业炉窑信息平台,建成工业炉窑运行情况数据库。企业要配备炉窑能源计量器具,健全工业炉窑能耗台账,定期开展工业炉窑能效和环保检测,加强节能日常管理,确保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四是加强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节能教育与培训。自年5月1日起,企业每年必须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在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强化节能知识、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炉窑实际操作水平。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改造。

篇(4)

关键词:安静小区创建管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96号)中提出的“各地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问题”和“运用激励机制,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城市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通过创建,树立典范,以进一步推动城市的环境噪声管理。

1.安静小区创建的意义深远

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是改善生态环境,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为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的表现。

1.1它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噪音问题

噪声投诉一直以来都在环保投诉中占据着较高的比例,如餐饮娱乐、居家装修、铁件加工、五金加工、汽车修配、工地施工、道路交通等等。生活噪声存在于居民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却容易被人们忽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邻里矛盾和利益冲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空调等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生活噪声污染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潜在隐患之一,但由于缺乏有效判定标准,监管整治难度极大,必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自律,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1.2它也是一项发动广大群众群防群治、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环境保护过程

它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倡导符合安静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2.安静小区创建的艺术手段

安静小区的创建考核指标涉及到基本条件、管理技术指标、其他指标和群众满意度等众多条件。创建周期长、过程复杂,且涉及到物业、居民、商家等众多参与者的日常行为。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和密切配合,否则便难以达标。对我们基层环保管理者来说,安静小区的创建实为一项艰巨的大工程。创建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跟大家共同探讨。

2.1领导重视,加强组织

接到创建要求后,我们及时向街道领导讲述了安静小区创建的重要性和任务的特殊性,街道立即成立了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办工作人员和各社区环保责任人为组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创建工作。

2.2健全网络,多方合力

支持各居委会分别成立以居委、业委、物业、社区民警等成员为组的,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积极参加到创建工作中来。分别召开了党员、楼组长、及居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大家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共识: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抓手,通过创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把小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生活安静的温馨家园,进一步提升新青浦社区的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以实现小区更静的环境目标。

2.3加大宣传,进村入户

创建安静小区需要群策群力,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分别以张贴环保宣传栏、宣传标语、口号,发传单、组织夏令营等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创建活动中,共设立宣传栏8个、发倡议书18000份,成立五支志愿者队伍共计625人,发动1800多户居民参入绿色家庭活动。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制度完善才能有章可依,我们引导各小区物业制定了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公约、宠物管理规定、楼道内噪音防治管理规定、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共场所防止噪音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等。在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以告居民书的形式张贴在每幢楼的大门口。

2.5狠抓整治,落实到位

发现问题之后,便是狠抓落实到位,社区均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了环保宣传栏,安静小区安装了噪声监测系统,平均每个参与创建的小区进行了60多项加强绿化和降低噪音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和加强环境整治力度,使环境得到显著提升。辖区居民的调查问卷显示,通过创建,居民对辖区的满意度均高于95%。

2.6组织活动,全员参入

创建安静小区广大居民的参是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为此我们发动一些平时热心于社区工作的居民,成立了一支绿色志愿者队伍。通过他们向广大居民积极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环境保护人人的良好氛围。认识到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不仅仅是植树造林、美化环境、降低噪声、控制污染,更重要的是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做文明市民,创安静小区。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要从自已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入到环保活动中去。街道组织各社区选择一个条件符合的小区每年举办一场“创建安静小区,营造绿色家园”活动。

2.7四位一体,长效管理

篇(5)

第一章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投资促进办及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县督查考核办负责人、议题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投资方代表。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二)听取各招商团工作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三)安排部署下阶段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四)研究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推介和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通报投资企业生产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提请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办)负责收集需要上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并提前3天拟制会议方案送主持人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广泛征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八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在当月最后一个星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

第九条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办成员、县投资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当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二)安排部署下阶段招商引资工作;

(三)研究审议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相关事宜,包括会议方案、研究议题、会议材料等;

(四)审定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相关事宜;

(五)研究解决县投资促进办和县投资促进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

(六)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三章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办报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到新投资企业在申办期、建设期、生产期遇到需协调两个以上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可向县投资促进办反映。

县投资促进办根据牵头单位或投资企业反映的情况,拟订现场办公会议方案,报经相关县级责任领导同意,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研究解决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现场督促检查引资项目推进情况;

(三)现场督促检查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情况;

(四)现场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项目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其现场办公会由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其现场办公会由各招商团团长主持。

各乡镇街道招商团不得单独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

第十六条现场办公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会议召集人;

(二)引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

(三)县督查考核办和县投资促进办负责人;

(四)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引资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六)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

(七)投资企业负责人。

第十七条现场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解决问题的限期。

第四章并联审批与跟踪落实制度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并联审批,实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即一次性告知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程序等,属县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2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投资者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办审批手续。县属部门对代办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帮助投资者全程免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努力促成项目落地生根。主要内容有:

(一)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及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二)协商谈判,促成投资项目早日签约;

(三)指导或协助投资者准备项目审批材料,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四)及时收集反映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成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联系、一个单位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项目跟踪服务、一抓到底的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重大投资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应制定从正式协议签订、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动工建设到项目建成投产全过程的推进计划、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关配合单位。

第五章招商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全县招商信息的收集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第二十四条县投资促进办安排专人负责招商线索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各招商组团报告相关线索信息。各招商组团根据线索信息负责与目标投资方联系、沟通、协商,邀请其来考察。

第二十五条各招商团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应确定专人作为招商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团和本单位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接受县投促办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实行招商信息月报制,信息联络员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开工建设等信息报县投资促进办。

第二十七条县投资促进办定期收集汇总全县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八条县投资促进办编印《县招商引资工作简讯》简报,及时反映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第六章项目策划与储备制度

第二十九条组建招商引资专家顾问团或投资信息研究组,定期收集分析各行业投资动态,研究招商引资项目策划方向和点子,评估各招商组团的项目策划意向及点子。

第三十条各招商组团根据招商引资专家顾问团或投资信息研究组的意见及评估结果,编制项目预可研报告。策划包装招商项目时,应优先策划包装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壮大经济实力的大项目。

第三十一条策划项目经招商组团讨论确定及团长签字同意后,由各招商组团信息联络员在每月25日前报县投资促进办。

第三十二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由县投资促进办负责招商项目的分类整理和更新。更新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提交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三十三条经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新策划编制项目,由县财政给予策划编制单位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制定招商项目推介目录,通过网络等手段向社会。推介目录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三十六条县投资促进办应组织相关组团参加市内外重大节展会开展招商活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筹备举办招商项目推介活动或委托中介招商,重点推介优势项目。

第七章督查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三十七条县督查考核办会同县投资促进办督查督办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象为各招商组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八条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

(一)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决定、措施、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促进投资优惠政策的情况;

(三)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地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督查考核办会同县投资促进办制定执行。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我街道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特制定蠡湖街道2012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为基本手段,以保持、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目的,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201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

2、全街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工贸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力争40%的企业达到三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营业面积在6000㎡以上的商业企业(含超市)2012年20%达到三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其他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班组达标、岗位达标或专业达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负责,全面创建。各社区、直属单位要全面认识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要把本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安全标准化工作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专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创建目标,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创建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形成政企思想统一,部门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创建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各社区、直属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在彻底摸清本辖区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现状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遵循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一是要以行政许可为抓手,突出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有固定存储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确保年内100%完成达标任务。二是要以事故案例教育推动冶金、有色铸造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三是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A类监管企业等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四是要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规模超亿元、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引领同类企业共同提高,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三)分类管理,分级评审。一是分级评审。冶金以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按照原申报程序,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受理,第三方组织评审;其他(含有固定存储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的由区安监局受理、评审,合格的报市局。市局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由市局公告、发证。二是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行业分类分口子对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实施管理;要分行业宣传,分条线布置,按企业类型搭建交流协作平台,建立互查互评机制。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促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各社区、直属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绩效、安全管理状况、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报街道安监部门,街道安监部门再上报区局。区安监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复核,符合市局考评条件的,由区安监局报送;符合区局考评条件的,区安监局在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组成考评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或组织第三方评审。按照成熟一家、评审一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评审质量监督和考评标准,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考评通过的报市局审核,考评不通过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市局审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街道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社区、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层层落实到各社区、直属单位,明确创建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创建达标进度。要锁定2012年创建达标的企业名单(3月20日之前上报),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各拟达标企业须上报首次自评报告,并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递交考评申请。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政策性强,而且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在吃透、把握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部门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提高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在2012年年初组织企业参加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培训班,学习安全标准化的规范,针对创建工作中具体的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二是开展安监人员培训。三是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全方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四是开展社会化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安全标准化标准和知识,为安全标准化创建营造社会化舆论氛围。五是通过召开标准化创建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收获,有效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强化指导,稳步推进。一是监督指导。安监人员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提高达标质量。二是专家指导。组织技术专家深入基层、企业,专题现场咨询辅导、答疑解惑,帮助企业梳理安全管理现状,为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提高指导服务。三是交流指导。分行业、分区域搭建安全标准化交流平台。以行政的力量把同类企业组织起来,每月开展互查互评互学,召开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安全标准化创建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共同提高,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篇(7)

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内涵意义

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全参与”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四、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局领导根据《关于市教育局领导分工的通知》精神,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承担相应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如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或分工调整,继任继管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在市委、市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建立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置足够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3.组织教育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规行为。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4.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在教育局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5.承担与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的责任。

6.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岗位责任

1.安全管理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定期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例会,通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负责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5)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园及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安委办、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7)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安全工作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通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检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数据库,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10)协调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学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2)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做好网上厅、教育微博等投诉的引导、回复,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舆论引导分析。

(3)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涉及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4)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年检、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取缔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负责局机关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

3.普教科:

(1)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导师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4)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体艺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6)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预警、干预,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的安全工作。

(9)普通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职成教科:

(1)负责全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做好职高学生教学、实习、初训安全管理工作。

(4)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活动、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6)职高学校、成校(社区学院)、民办培训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学前教育科:

(1)负责全市幼儿园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幼儿园明确保教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幼儿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4)负责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幼儿园各类创建和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

(5)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人事科:

(1)负责涉及教师招考、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调整、保险福利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各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察的内容。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4)负责处理涉及人事管理和已辞退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资料保全工作。

(6)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负责初级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负责教职工教育管理的指导,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8)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计财科: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旧校舍的检查、检测、统计、改造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负责学校饮用水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学校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防台防汛、防雷、防震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7)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现金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8.纪检监察审计室:

(1)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诫勉。

(2)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学校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进行监察。

9.督导科:

(1)修改完善现有各种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各种相关的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

(3)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巡查、督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督查意见并及时整改。

(4)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5)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义务段学校素质教育星级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义务段素质教育星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6)履行教育督导室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10.教育工会:

(1)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

(3)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1.教仪站(电教馆):

(1)负责学校教学实验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3)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中的师生、财产安全,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考试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工作。

(4)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5)负责教育系统网络软硬件的安全监管。

12.教研室(职教教研室):

(1)负责组织、协调师生进行市级教学质量检测、学科竞赛等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2)负责组织、协调师生参加市级教研活动、教学业务评比等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3)负责组织、协调考研室教师专业培训项目中的人员安全。

(4)负责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专题课题及教学研究,做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分会相关工作。

13.高招办(自考办):

(1)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考试过程中学校师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暴力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4.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勤工俭学等工作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落实校园责任险和无责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险及其他险种,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负责落实校服采购,教学设备、后勤物业等招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教办安全岗位责任

教办主任是本镇(街道)范围内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专项目标任务。

2.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业务、教育发展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制定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辖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5.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6.配备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观摩。

8.辖区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9.组织协调当地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0.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学院院长参照教办主任安全岗位职责管理辖区内的所属幼儿园。

(五)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职责

全市学校教职工安全岗位职责按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订并落实,其中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条件。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办整顿、取消办学资格。

2.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3.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实绩的重要内容。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