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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保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3 12:22:3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园区环保工作计划

篇(1)

国家环保部将于10月中旬派出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企业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迎检准备工作责任落实

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今年市委市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各区县、园区和各工业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准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人员、机构、措施、职责、目标落实,确保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事事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

二、加强力量,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各工业企业要加强人员力量,认真做好迎检人员、设备、资料、环境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确定至少1名现场汇报(解说)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汇报(解说)工作;二是要加强厂区节能减排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要加强节能减排制度、节能减排项目、污染排放设施日常工作数据等有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归档,确保迎检资料齐全;四要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厂貌的打造提升,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和舒爽的厂区环境;五是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多媒体等形式,充分展示企业在节能减排和打造环保企业方面丰富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清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篇(2)

贯彻落实“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是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贯彻落实“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住进美好家园,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由市、县(市、区)二级政府进行配套,建设饮水工程436处,解决40499户、1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划定主要河流禁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饮水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市实施“河长”制和出区域断面考核。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和机制,解决全市3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镇改厕工作、村镇畜禽养殖、“一池三改”、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到2009年2月底,建成17个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示范村。

3、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争取在2009年2月底,建成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5个省级环境优美村。

4、推进辽西北地区植被恢复。加快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辽西北地区荒山绿化工作。到2009年造林结束,完成辽西北边界林带造林绿化65.8万亩,完成辽西北地区春季荒山造林作业面积27万亩。

5、实施村屯绿化工程。实施乡镇、村屯、校园、园区等绿化建设,采取花草结合、林果结合,增加农民收入。到2009年春季结束,完成绿化乡镇、村屯、园区80个,绿化中小学校6所。

三、组织实施

1、明确工作责任。“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协助,市政府督察室负责检查督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周四下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上报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保攻坚惠民,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事关每个农民利益,各地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农民为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努力。要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环保攻坚惠民”活动中来。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绍兴市委“13458”战略,根据既定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文化四大体系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人居、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文化、生态市建设支持系统七大重点建设工程,突出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生态镇村建设三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促进生态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见《20*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主要任务

积极实施“十个一”工程,以点带面,确保生态市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1、改造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1)实施*湾精细化工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以《*湾*新区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浙江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生态化改造;完成《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企业副产品、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重污染化工企业进园落户,淘汰10只工艺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和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加快固废填埋场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投运;强化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完善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封堵排向内河的废水排放口,督促企业建设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完成北塘河整治工程,改善园区内河水质;督促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加快热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实施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实施解放塘、北塘河、西直河、东直河防护林带建设和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一路等沿路沿海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进区落户;制定重污染企业转产或搬迁计划,完成华宝化工、舜联化工和精益生物化工等企业搬迁工作;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计划,扩大供热范围;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泵站尽早投运,完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清理修复工作,建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ISO14000认证企业4家。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1)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开展*湾精细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7家废水污染和22家废气污染企业整治任务,化工园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现“摘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2)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截污范围外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开展全市氮、磷排放情况调查,对氮、磷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督促148家企业设置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道墟化工小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道墟片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印染企业定型废气治理,确保治理面和污染物治理率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对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一批污染治理项目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7%。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加强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章镇标准垃圾填埋场和4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拓展截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尾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着手筹备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4)*湾精细化工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5)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辖区内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镇(乡)独立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派驻机构或建立环境保护专管员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重点源的监控;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创建一批生态镇村

(1)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政村达20个。

责任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办)

(2)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活动,小越镇、章镇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

责任单位:小越镇、章镇镇、市环保局

(3)创建绍兴市级生态镇、村。

沥海、陈溪、汤浦等3个乡镇建成绍兴市级生态乡镇;5个行政村建成绍兴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环保局

5、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累计达到23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年全市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达20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创建绿色企业。20*年,争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绿色企业2家,绍兴市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6、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1)落实畜禽禁养、限养规定,完成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畜禽散养存栏量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畜禽排放物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年度推进计划,曹江牧业有限公司、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用肥和使用有机复合肥料等措施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采用生态工程技术,使化肥施用强度达到260千克/公顷(折纯)。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4)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露天秸秆禁烧规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8%。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5)加强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工作。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使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89%。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7、开展一批山水整治工程

(1)开展“饮用水卫生达标”建设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长效监管工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督促水源附近企业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源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20*年整治河道61.7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景观,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实行生态化综合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3.3%,治理废弃矿山4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实施城北休闲绿地等建设工程,20*年,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绿地率达到3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20*年,建设绿色通道2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通过封山育林、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手段,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林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22.07万亩,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16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8)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4%。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9)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实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葬。对“三沿五区”(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已建坟墓进行复绿,逐步恢复坟地植被和自然景观,到20*年底,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7%,生态墓葬覆盖100%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通过一批绿色有机农(林)产品认证

(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林产品,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控制农业污染。20*年,建设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5万亩、6千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绿色、有机食品认证。20*年,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达到10个。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20*年主要农(林)产品中有机及绿色农(林)产品的比重达到17%。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9、建成一批绿色单位

(1)强化绿色生活理念,创建绿色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年创建2个省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绿化办、市环保局

(2)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加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年创建5所省级绿色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饭店。提升服务档次,20*年创建绿色饭店1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创建绿色医院。完成1家省级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设生态住宅,创建绿色家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20*年创建2户省级绿色家庭。

责任单位:市妇联

10、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开辟生态宣传专栏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组织开展生态市宣传主题活动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

(3)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4)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编制生态环保知识宣传资料,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创建省级环境教育

篇(5)

为切实解决*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20*年6月份实现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摘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目标责任书(*县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规程》要求,在20*年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对20*年整治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特制定20*年*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整治总体目标

到20*年6月,*江流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医化行业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基本消除,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口约5公里截污干管,*1265米截污干管;建设污水支管网和截污干管的连接工程,确保第二批纳管企业(*)废水全部进管处理;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城关片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达到60%。启动高新园区(梅渚)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绿夏公司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中转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完成城市粪便处理中心改造,废水经预处理后进管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实施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制药厂产品结构调整,重污染产品搬迁,合成VE车间停产。新和成按计划实施原料药厂搬迁。国邦化工硼氢化钠项目5月前停产。京新原料药厂车间、国邦化工地克珠利车间、永兴化工恩诺沙星和氟哌酸车间在5月前拆除设备,设备拆除期间妥善处理残留废物,防止二次污染。有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

3、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入网水质、水量控制,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化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化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努力消除阵发性臭气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COD排放量削减3.5%,SO2排放量削减3.6%。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送往绍兴市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五整治一提高”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禁鸣喇叭,严格规范鞭炮燃放制度,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造相应的废水应急调蓄池。完成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并与省、市级联网。完善环境应急系统,购置应急监测车辆及车载设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各项任务,要把*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针对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考核制,定期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早日摘掉省级严控区“帽子”。

2、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控,公开信息。要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建立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环境信息。省、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进度、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由县整治办进行通报或公示。

篇(6)

一、减排责任目标(责任单位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每年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1、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期完成国家、省,市和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形成的水污染物削减量要占工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总量的20%以上。

2、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整合提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确保行业增产减污。

3、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局、各工业园区)

开展造纸、印染、皮革、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清洁生产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年底前完成区汇丰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4年底前单位产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比年下降50%以上或者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以上。

4、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区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炉窑)等要同步实施脱硫,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

2013年底前,所有煤矸石砖瓦窑、玻璃生产线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其他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也要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

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5、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污水处理厂)

2013年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12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要达到3.5万吨。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进水浓度和负荷率,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

年底前笏石镇、埭头镇、东庄镇、东峤镇等主要集镇建成区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2年底前镇、乡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3年底前建成南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4年底前启动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5年底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要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或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6、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工业园区)

木材加工区、笏石工业园区、上塘珠宝城要在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要完善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符合进水水质要求。

7、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全部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在2012年底前整治到位;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经处理符合有关标准后排进城镇污水管道,无法进入管道的,经审批可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或者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2015年底前取消家庭养殖等散养殖模式。

8、强化机动车减排(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农机总站)

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制定分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工作。2012年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9、增强减排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各乡镇要设立环保站,配备专兼职人员;环境监察机构要在2012年底前、2015年底前达到国家中部、东部标准化建设相应标准,环境监测机构要在2015年底前通过标准化验收。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管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油菜壳、稻麦蕰、杂草等。重点是市政府确定的33个乡镇、工业园区,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两侧各2公里范围。

确保骆岗机场和阚集机场的飞行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三、工作责任

按照市政府对33个重点禁烧区的部署和要求,禁烧执法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统一安排,成立一个指挥组、两个巡查组、三个保障组、四个现场执法组(市级)和五个环保督导组,局领导实行包县区督察和指导禁烧工作,以加强对禁烧区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针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禁烧区成立分乡镇的现场执法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工作,确保今年的秸秆禁烧执法工作不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鉴于地区午季农作物收割时间一般集中在5月中旬—6月上旬,全市环保系统禁烧执法工作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指挥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保持与市农委密切联系,制定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各环保部门针对重点乡镇成立网络化的禁烧执法小组。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作现场执法文书,落实交通工具,购置手电筒、灭火器等执法用品。

(二)宣传教育阶段。5月15日前,召开全市环保系统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动员大会。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及禁烧执法小组负责人与同级政府、开发区农业部门、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秸秆禁烧工作的布置和安排,掌握油菜小麦的栽种范围及收割堆放点,督促乡镇、村居成立禁烧应急小分队。各执法小组到乡镇、村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督查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三)执法巡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各执法小组到责任区域(乡镇)进行执法巡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查处。对焚烧秸秆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当场依法予以200元以下处罚(采取简易处罚程序或委托乡镇进行处罚)。

秸秆禁烧指挥组根据农时、秸秆收割情况及各区域禁烧态势,将适时做好调度安排。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6日到6月30日,禁烧办对本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报送总结材料。

五、设立举报电话

为及时掌握燃烧点,及时赴现场执法,畅通投诉渠道,特设立我市秸秆禁烧执法举报电话,电话为。

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收割高峰期,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听全市的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通知所属辖区的执法小组。各执法小组人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整理后于当日24:00前报投诉中心转局指挥小组办公室(包括接电话时间、焚烧地点、处理情况等)。

六、几点要求

(一)秸秆禁烧执法工作是市政府下达给环保部门的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是守护蓝天、清洁家园、维护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参与秸秆禁烧的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执法行动统一到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发扬雷厉风行、不畏艰苦和连续作战精神,不折不扣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秸秆禁烧执法人员必须服从市环保局秸秆禁烧指挥组的调度,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的准备、宣传和执法等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严禁饮酒,注意言行举止,树立环保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