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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7 08:05: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信托基金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信托基金论文

篇(1)

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作为资金高度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看,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使房地产业的产业风险容易过渡为银行的金融风险。因此,房地产业要发展就必须分散其风险,从多个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国际上比较成熟而且运行比较成功的一种房地产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房地产融资模式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地较为流行,尤其在美国有较长的实践,在房地产行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发展REITs对我国房地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房地产企业与信托机构自身的机制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发展研究,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REITs发展模式。本文首先在系统地阐述REITs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成熟经验,并将各国(或地区)的REITs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发展REITs的一些启示。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房地产信托领域对REITs的尝试开发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将其与标准REITs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不足之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本文从多个方面系统探讨了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环境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REITs的条件,我们应该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REITs这种有活力的产品在我国得到很好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策略中国化

AbstractRealestateindustryisanessentialindustryinmarketeconomycountryorregion.Asacapitalintensiveindustry,itwillnotdevelopdurablywithoutfinancialsupport.Now,theprimaryfinanceofChinarealestateisthebankloan,whichwillcausetheriskofrealestateindustryturntofinancialriskofbankeasily.Sorealestateindustryneedsexpandingitscapitalchannelstodecreaseitsriskanddevelopbetter.REITsisadirectfinanceproductwhichhasgotgreatsucceedintheworld.REITsisverypopularinAmerica,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etcandplaysaveryimportantroleinthesecountries,especiallyinAmerica.UsinginternationalexperienceasasourceofreferencetodevelopRETIsinChinaishelpfulforrealestateindustry’sgooddevelopment,trustinstitution’sandfinancialmechanism’sreformandenterprisecompetitivestrength’sincrease.Theaim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developmentalpatternofREITswhichissuitableforChina.ByexpoundingREIT’stheoryandintroducinginternationalREIT’sdevelopexperience,thepapercomparesdifferentcountries’sdevelopmentalpatternsandeducessomeelicitation.Then,thepaperintroducesChina’strustgoodsinrealestateindustryandSpecificAssetManangementPlans.Afterthat,thepaperanalyzestheattempttoexploitREITsinChinaindetailinordertofindshortcoming.Ontopofthat,thepaperdiscussestheREITs’sstrategyofdevelopmentinChinaroundlyandputforwardrecommendationstocreatgoodconditionsfordevelopingREITs.Finally,ThepapercomestotheconclusionthatdevelopingREITsinChinaissignificativeandtherearemanyfavorablefactorsinChina,soweshouldconqueradversefactorsandcreatgoodconditionsothatREITswillgetagooddevelopmentinChina.

Keywords:REITsStrategyofdevelopmentSinicize

目录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5论文的结构

1.6论文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

2.1REITS的内涵

2.2相关理论

4第三章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

3.1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2亚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3各国(地区)REITS的比较

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

4.1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现状

4.2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具备的发展条件

4.3我国发展REITS的制约因素

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

5.1我国标准REITS的发展策略

5.2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结论和展望

6.1结论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其健康发展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融资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其它方式如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以及信托融资等比重较小,这导致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紧缩,这更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因此解决好房地产业的融资问题已经迫在眉捷。在解决房地产业融资问题上,各界都对REITs寄予厚望。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早在2005年就指出,当前用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设立REITs,是房地产业直接融资的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解决房屋租赁市场投资来源的重要融资方式。中国房地产业界特别是一些商业物业,希望通过REITs来缓解企业资金的压力,同时提升企业的品质和规模。2007年澳大利亚最大的投资银行,也是全球管理REITs规模最大的投行——麦格理集团副执行董事理查德·谢帕德(RichardSheppard)在悉尼总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中国尽快推出REITs[1]。在我国,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法两规”的实施,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获得了重生,信托公司依照央行的121号文件,针对房地产企业迫切希望得到融资的市场需要,积极开发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从零开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还不是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只能称为准REITs。近年来,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加大力度研究开发REITs产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同年上半年中信信托、联华信托获得了REITs试点资格。据悉,两家公司均已上报有关REITs的设计方案,但至今仍未推出REITs产品。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REITs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历了迅速发展、衰落、复苏、稳定发-2-展的过程。随后REITs在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也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REITs的全球发展经验表明,REITs是解决房地产融资的有效工具。研究探讨REITs的中国化发展有助于发展适合中国的REITs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房地产业缺乏有效融资渠道的问题,减轻银行系统的贷款压力;另一方面使我国日益上升的居民储蓄量和养老基金等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此外,REITs还有助于建立长期投资概念,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吸引更多人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长期来讲,建立REITs体系也可以帮助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鉴于发展REITs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国外(或地区)REITs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学者对REITs已做的研究,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探讨适合中国的REITs发展策略,并针对目前REITs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和经济法中的相关知识。运用比较研究、实例研究、静态和动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工具。通过介绍REITs的相关理论和基本特点,对世界各国(或地区)REITs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联华信托、中信信托等机构对REITs产品试点开况,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提出培育发展REITs良好环境的政策建议。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REITs在国外(特别是美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各国对REITs的研究文献也比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REITs进行总体介绍美国的Apgar和Mahlon(1986)[2]、Block和RalphL.(1998)[3]和Garrigan、RichardT.和JohnF.C.Parsons(1998)[4]等都在各自的文章和著作中对REITs作了整体的介绍。

2.对REITs的税收政策的研究-3-Sanger等(1990)通过研究表明,美国1976年的税法改革以及1975年和1976年间对影响REITs的其它法律所作的修改,在有效地减少其与整个证券市场相关联的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其经营绩效[5]。美国Damodaran等(1997)通过对REITs的组织结构的研究,发现那些从REITs转变为有限公司结构的公司,是被分红政策和资产重构的灵活性优势所驱使,而公司从有限公司转变为REITs时,税收优惠通常是驱动力[6],等等。

3.对REITs的财务杠杆和分红政策的研究Brown和DavidT.(2000)研究结果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较高的财务杠杆和所贷款物业所有权的特点,是导致一些抵押型REITs的业绩相当不理想和产生重大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7]。McDonald等(2000)通过考察1995-1996年间在REITs分红公告前和后的买卖报价价差(Bid-askspread)的信息不对称成分后,发现分红越高,买卖报价价差就会越小,反之,买卖报价差就会越大[8]。

4.对REITs的价值衡量的研究美国的RichardImperiale(2002)提出用三种方法来衡量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价值:(1)将房地产投资信托价格与其所持有的房地产净值进行比较。(2)比较REITs的收益率与十年期国债殖利率之间的差幅。(3)将REITs的本益比与标普500指数或罗素2000指数的本益比相比[9]。

5.对REITs投资理论的研究澳大利亚的Newell等(1996)以美国REITs相关研究为背景,对澳大利亚的LPT1的战略投资理论进行了研究[10]。在我国,REITs尚未真正推出,但已有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涉及REITs的可行性分析、模式探讨和相关政策分析等方面。

1.对我国发展REITs的模式进行研究王冉(2002)最早提出了我国REITs本土化策略。他认为,目前在中国比较可行的路径是先通过成立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把商业模式建立起来,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相关立法和税收优惠转化为公募信托[11]。周泯非(2003)认为,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凭证和房地产基金股份募集资金,并且在起步阶段宜采用抵押型REITs的形式,以便降低投资风险,吸引1REITs在澳大利亚被称为LPT.-4-投资者[12]。2004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完成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对我国发展REITs产品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种可能的模式,即信托计划模式、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和封闭式产业基金模式,并认为我国发展REITs最适合采用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许南等(2006)指出我国现有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作为借鉴,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该采用信托型、封闭式、信托期不低于30年、收益90%分配给投资人的模式[13]。

2.对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毛志荣(2004)认为大力推进我国REITs产品的开发,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解决房地产业的银行外融资渠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4]。孙靖(2005)指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国内信托业经过5次整顿已具备发展REITs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REITs刚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其在国内的发展具有可行性[15]。

3.对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进行研究罗刚强等(2006)把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障碍主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金融体制的不成熟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观层面的障碍是公司组织结构不适合REITs的发展以及没有国外REITs的税收优惠。微观层面的障碍就是投资主体的道德风险和专业人才的缺乏[16]。此外,还有很多文献对REITs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包括REITs发展的前提条件、风险因素和风险度量等等。这些文献的共性是借鉴国外成功的REITs运作模式和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运作模式,肯定了在我国发展REITs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5论文的结构

本文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就论文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相关文献综述等内容做出系统的说明,并初步构建了论文的框架;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主要是REITs有关概念的介绍和相关理论的阐述,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主要对国外(或地区)发展REITs的背景和现状、发展的模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选取有代表性的REITs产品-5-进行实例分析,并对国外(或地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主要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我国尝试开发REITs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不足之处,同时对我国发展REITs的环境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发展REITs的相关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建议;第六章结论与展望,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论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篇(2)

摘 要 保障房建设是当下我国民生工程一个重大的举措。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公益性和保障性决定了其低收益性甚至会亏损,这也是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瓶颈。因而,保障房融资方式是亟需解决的。本文将结合当前的形势对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方式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 保障房 建设 融资 房地产信托基金

鉴于当前形势下的房地产业发展趋势,以及从我国公民的住房情况来看,仍然有大部分的居民居无定所。对此,政府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政策,即保障房建设。这对解决我国绝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保障房建设的利润空间比较小,属于公众服务性措施。自然而然地就提不起房地产投资商的积极性。由此,便导致了资金问题成为保障房建设项目中最突出的困难。而资金问题具体地体现为建设的投入资金不足与融资渠道的狭窄。所以,保障建设的资金问题重任自然而然地就落到了政府的肩上。保障房的融资问题对政府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如何确保资金的有续投入?本论文从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对解决保障房融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一、当前保障房融资出现的困难

根据相关法规的精神,要求在二零一三年前为全国一千五百多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但由于投入的资金有限,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障房建设的效率。如今,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所拨出的资金只占总需求的不到百分之八,使保障房建设资金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难以补足。以目前情形来看,要按时按量达标是非常困难的。如此一来,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主导位置便突显出来了。因此,政府如何发挥其主导作用、如何带动各界参与到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中便成为了最具挑战的困难。

由此可见,资金问题是保障建设最大的障碍,而融资的方式与渠道则是关注的重点。

二、融资渠道探讨

鉴于目前保障房建设所体现出来的资金困难,政府应当把重点放在拓展融资的方式与渠道多元化。为此,笔者结合当前形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政府可以制定新的税收政策,以加强管理税收的合理使用,使其中一部分可以作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政府还可以利用相关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以便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部分资金来源。诸如此类的财政政策都可以为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作一定的保障。总之政府要为保障房的建设给予政策性的支持。

二是明确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首先,政府财政拨款是保障房建设最基本也是最固定的资金来源。可见,在保障房建设中政府是处在一个主导的位置上,这是不容置疑的。政府除了财政拨款以外,还可以利用其主导地位降低融资的成本并以拓展保障房建设融资渠道作为政府主要的责任,以增强融资能力。除了中央政府拨款之外,还应当充分地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要转变思路,积极引导其他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合作建设。

三是引进市场。的确,保障房的低利润很难吸引房地产开发商的兴趣。但以政府为主导而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具有可信性与安全性。这对少数投资能力较低的开发商来说,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激励机制把保障房建设投资引进市场,如提供相应的补贴,甚至可以直接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个指标直接与开发商拿地中标相关等,以增强私营企业对保障房建设的投资力度。此外,以市场机制引入民间资本作为保障房建设的部分资金来源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融资渠道。具体地,如可以在建设过程中通过部分的建设权与动营权的转让,在私营企业投入资金并收取了一定的利润后再收归政府管理。如此一来,不仅可以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缺口的问题,也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四是引入土地出让金与住房公积金。政府可以每年从土地转让的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有必要引入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另外,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公众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一个融资渠道。中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闲置率很高有的甚至达到70%,政府可以通过管理先使用一部分作为投资,使资金得以有效利用的同时也为保障房建设提供帮助。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将成为我国融资渠道的开创性措施。

五是利用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是一种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属于不动产证券化的一种。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到,房地产信托基金模式已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投资机构通过对房地产进行管理,将经营所得的利润按比例回报给投资者的一种方式。政府同样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转让保障房以获取建设的资金,也可以把经营所得分给投资者。如此一来,便可以互惠互利,不仅缓解了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投资商也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利益回报,达到了共赢的局面。在不久的将来,可以预见,房地产信托基金模式将成为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开创性道路之一。

总而言之,融资多元化是保障房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各方都应当致力于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使保障房建设得以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将人民利益落在实处,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宿。进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国家和谐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王志峰.资金来源、制度变革与国际经验借鉴:源自公共廉租房. 2010(3):80-85.

篇(3)

发现自己对房地产领域感兴趣后,他曾有意识地去找相关的书来看,其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指引》给了他很多启发,“原来我们学的工程管理比较偏向工程建设方向,但实际房地产市场的整个链条除了前期的开发和运营,后面还有一个资本平台。”杨枝最终把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研究作为毕业论文课题,当时,国内还没有类似产品,毕业后,杨枝决定去英国学习商业地产。

这是他在职业路径上为自己做的第一次评估,帮他找准了未来的职业方向。

硕士毕业后,杨枝在伦敦金融城的一家当地律所找到了第一份工作,专业并不十分对口。起初,杨枝并不被看好,他希望能做出点儿成绩证明自己。注意到当时已经有不少公司开始拓展来自中国的海外置业客户,原本性格内向的杨枝硬着头皮拓宽自己的社交面,通过频繁地发邮件、打电话、参与并组织活动,他成功进入了英国华人房地产协会。

杨枝的努力为这家正在发展阶段的律所拓宽了市场。2011年,他还代表事务所专门到北京、上海和香港做了几场路演,宣传律所帮助中国买家在海外置业的业务能力。

在职业路径上,杨枝对自己的评估一次比一次清晰,意识到在律所的职业发展已经到了天花板,他果断选择了辞职。“我会去想自己值不值得为一个不太熟悉的领域付出这么多。”杨枝说,“在律所,从业律师必须要执证,而且过程漫长,但我的兴趣还是在房地产。”于是他选择2011年回国。

虽然没有房地产评估的实操经验,杨枝在戴德梁行的面试却出乎意料地成功。当时REITs的概念在中国刚刚兴起,杨枝关于REITs的毕业论文为他争取到了机会。

戴德梁行是全球房地产顾问行业的“五大行”之一,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客户提供商业地产的咨询、和物业管理服务。杨枝所在的评估部,主要工作是通过评估楼宇的各个方面,给出楼宇定价报告。这份评估报告既可以在交易中作为交易价值的参考,也可以帮助银行或准备上市的公司了解资产的价值。

原本认为自己科班出身,工作起来应该驾轻就熟,实际上手后,杨枝发现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因海外评估体系和国内有差异,而且办公楼、酒店、商场等各种业态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模型,需要学习的内容非常庞杂。

迅速地调整了心态,杨枝对所有“打杂”的工作都欣然接受,努力抓住一切能够学习的机会。除了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杨枝还时常拿着表格,向同事请教看不懂的参数。

“求知欲是快速进步的动力,感觉自己像海绵一样每天都在吸水,有一种学不完的感觉。”杨枝说。期间,他考取了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全球最权威的房地产专业认证之一),因为进步迅速,他在戴德梁行的第一次升职就从助理分析师连升3级成为助理经理。如今,他已经是戴德梁行估价及顾问服务部的副董事。

回顾自己的职业道路,杨枝觉得能够一直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业是件幸运的事情,而这一切都要从学会评估自己开始。

C=CBNweekly Y=Yang Zhi

C: 最近在读什么书?

Y: 在读《全球REITs投资手册》。我会买一些海外的REITs,帮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财富积累起来。你可以把它看成一只股票,只不过它对应的是一幢大楼,买了一定份额就会获得相应的租金分红,它是强制分红的。这也使我间接参与了商业地产投资。

C: 从刚起步的小律所到戴德梁行这样的大公司你都待过,对于初入职场的公司人,你对平台的选择有什么建议?

Y: 作为一个新人,从一个更全面的大平台开始职业生涯会更好一些。我最初所在的律所的合伙人之一,一开始也是在一个大公司做了十几年,才开始做自己的小公司。新人在大公司能够得到全面系统的锻炼,还有人会培训引导、督促你进步。小公司可能就得完全靠自己。在大公司,虽然你可能只会做一些“螺丝钉”的工作,但如果你对任何事情都充满兴趣,不断求知,主动了解和学习业务相关的内容,把“螺丝钉”的工作做得精美,提升综合能力,你的老板是不会限制你的。

篇(4)

关键词:内部治理结构;私募股权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介绍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简称为PE,具有私募性、投资的股权性和基金性质三个基本特点。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PE最核心的架构设计,将直接关系到基金的治理结构、运营效率、出资人和投资人权益、税收、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目前PE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

公司制PE是指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基金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PE相比有限合伙或信托制而言,基金投资人一般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信托制PE不是法人,基金出Y人与管理人以委托人的身份,委托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向目标公司,并建立权利和义务的制约、平衡机制。

有限合伙制PE由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申请组建,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负责具体基金运营,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布现状

截至2015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6471只,管理规模17979亿。从组织形式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5011只和14383.35亿元,占比分别为77.44%和80.0%;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分别为1069只和1509.08亿元,占比分别为16.52%和8.39%;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381只和2051.45亿元,占比分别为5.89%和11.41%;其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10只和35.15亿元,占比分别为0.15%和0.2%。从上述数据看,目前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组织形式也是被国外投资机构普遍认可和使用。

三、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途径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治理体系,解决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具体而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设置和监督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权利设置和制衡关系。

公司制内部治理架构可概括为如下四种关系: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

(2)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执行关系

(3)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监督责任关系

(4)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2.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遵循一般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框架,但同时由于PE业务性质和从业者素质要求等特点决定其与一般公司内部治理有所不同。私募股权基金运作上有如下特点:

(1)业务为高度不确定的资本运营。PE并不像传统产业一样局限于某一行业或领域,而是涉及多行业或多领域的研究和经营,因此其业务是高度不确定性的资本经营。

(2)合格投资者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制PE相比有限合伙或信托制而言,基金投资人会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资金和管理的双重要求使得公司制PE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

(3)从业者均为专业精英。PE跨行业投资和经营特性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财务、法律和行业背景知识,故私募基金的从业者都是行业精英。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少时,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主要承担审查性的职责,如聘用会计师、托管银行选择等。鉴于以上特点,公司制PE更适合采用一种扁平式的管理模式,弱化董事会职责,具体业务可由投资经理为核心的经营层完成,由投资经理负责并直接向股东会报告,精简董事会后,将大大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效率。

四、信托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信托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信托是通过信托合同这一载体,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信托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主体,与委托人、被投资企业、托管银行等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架构,并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其内部治理结构核心是基于信托合同,其架构如下:

2.信托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在信托制PE中,投资人即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即是资金募集人,同时又是投资管理人。信托制PE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收益,信托制PE内部治理架构设计建议通过《信托合同》、《资金保管合同》等文件实现,具体表现为:

(1)明确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信托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管理集合资金,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并退出,最终向委托人分配收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投资管理费的义务。

(2)受托人和基金保管人的权利义务确定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只有受托人递交符合信托合同的付款申请,托管银行才能允许划拨资金,基金保管人承担对信托资金保管、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3)切实履行受益人大会制度

受益人大会制度由全体信托基金的收益人组成,当出现延长信托期限或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比例、更换受托人时,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确保受益人权利。

五、有限合伙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有限合伙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是国内新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组成。其内部治理的核心机制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胡萝卜加大棒”游戏规则下达到企业和投资管理者共赢的局面。

2.合伙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在有限合伙制PE中,一般普通合伙人出资只占资本总额的1%,但分享20%左右的投资收益和相当于风险资本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全权负责基金的托管、投资、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工作,而有限合伙人无权干涉普通合伙人的经营行为。即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

槠胶馄胀ê匣锶擞胗邢藓匣锶说娜利,有限合伙制PE应形成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一般可通过如下形式使有限合伙人相对能参与到基金的投资决策中。

(1)合伙人会议

PE合伙人会议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议事机构,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投票权,而不论投资额比例。合伙人会议一般由负责基金运营的普通合伙人召集,一半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同时会议商议事项一般需经全体合伙人投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生效,除法律或合伙协议硬性要求需经全体同意的除外。

(2)决策委员会

一般PE的重大事项决策由决策委员执行,决策委员一般由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法律专家、外聘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构成。PE决策委员会削弱了普通合伙人的自主决策权,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同时外聘专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使决策更具有客观性和专业性,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权利。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极其重要,因组织形式的不同必然会引致管理模式的核心差异。而组织形式和其管理模式一定是PE最核心的架构设计,直接关系到基金的治理结构、运营效率、出资人和投资人权益、税收优惠、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而关系到PE的长远发展。故投资人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时因根据投资目的和自身架构选择和设置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PE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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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金融;低碳;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X196;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92-02

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碳物质买卖。也就是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等的金融活动,更一般而言,它泛指了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它的兴起直接源于国际气候政策变化和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制定并签署了《公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允许了四种减排方式,催生出了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的市场,其市场的参与者也从最初的国家、公共机构向私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拓展。

2008年1月23日,纽约―泛欧交易所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了合作,共同宣布建立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进行交易的全球平台。这个被命名为BlueNext的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为主,并计划于2008年的二季度建立期货市场,最终涉足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Apcf是一个碳市场信托基金,以推进亚太地区的清洁能源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6年11月22日建立,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预先支付支持。

英国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政府投资、企业运作的独立公司,目的是支持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排放。该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该国的气候变化税,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被提供给该基金管理使用。其主要被运用于低碳技术开发与研究,技术商业化,投资孵化。

日本碳基金由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贷款机构出资建立。其资产总额约一亿美元,用于购买低碳技术、温室气体减排量。

欧洲碳基金于2005年4月启动,由法国信托银行和荷兰富通银行投资。集合了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目前已募集到月1.43亿欧元。该基金努力的方向在于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帮助减缓全球变暖。

低碳经济金融将制约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低碳金融发展是建立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低碳技术、碳金融咨询和服务中介机构、碳会计、审计,以及非政府组织监督和国家战略层面的碳配额制度等制度创新制度基础之上。低碳技术融资需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同联动,碳权资产开发中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碳资产开发、碳咨询、现货和期货期权交易等低碳金融资产的服务和管理相关的完整的产业链。从碳市场的发展来看,配额型减排额度交易是碳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在碳交易中,CDM项目占国际CDM市场80%,就此许多发达国家提出质疑,要求将中国列入强制减排机制行列,并在一级碳市场和二级碳交易市场中设置障碍,严密封锁中国生产的CDM碳权和交易。因此,配额型人民币碳市场发展必将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碳金融市场也会成为资源再分配的主要市场。未来国际碳市将以地区易的特征已经显现。为此,人民币碳权汇率形成机制是我国金融转型的重要任务,也是国际碳币抗衡美元霸权地位,以及碳权汇率形成机制的焦点。

在我国,“十二五”时期将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面临的能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碳交易具有广阔的全球应用价值和明确的收益,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我国把握碳交易的巨大潜力,强化我过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我国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充分挖掘和高效利用低碳金融的杠杆调节和资金融通作用,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第三,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日渐突显,积极发展低碳金融对于我国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十分有利,在新的一轮国际货币定价系统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主动权和主动权;第四,在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进金融产业盈利模式创新和业务内容拓展的有效手段,可有效增强金融机构的责任感。

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约束因素:(一)意识约束是制约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成本约束是导致低碳金融预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条件。

碳交易的前景:从供给来看,根据预测,2013-2020年,全球碳信用供给将达到31.30亿吨,其中中国将提供14.13亿吨碳信用,占总供给的45%。虽然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碳信用供应国,但我国却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下层。我国金融体系发达程度与成熟度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不过碳市是一个新兴市场,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会超过十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金融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碳市的发展与培育,将会成为我国赶超欧美的契机,并将为我国在国际金融、经济体系中夺得更多话语权。

[1]邵伟.上海金融新闻网.建立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2]许光.中国论文下载中心.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约束因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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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根据国情,依照法律,确立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先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瑞典1962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民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7月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都作为本国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确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依据国情不同,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如美日等国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组织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配合;作为第二支柱的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动部为主,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在日本,监管与具体执行机构分立,其监管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全国共304家),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

英国、瑞典等国建立了行政、监管统一的监管结构,其监管主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领导,并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其监管机构,亦是直接办理组织,从个人保障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统一的专门网络。

(二)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加强各监管主体协调机制

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建立了法律法规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并确立各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以美国为例,其监管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由财政部长任董事会主席,劳工部部长、医疗卫生部部长和社会保障总局局长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管权威,同时加强了各部门协调。社保局在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组社保体系时,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其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各州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1994年,克林顿总统创立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SecurityAdvisoryBoard)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进行整体监督咨询和评估,保证了监管体系的独立、总体协调。

英国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或全额事业单位,不依附于任何别的部门,并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体系。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1997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监管建设滞后等问题。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做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监管力量较薄弱、监督体制不顺。同时,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逐步搭建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亦日益成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效性的重要课题。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1.强化监管力量,适当集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监督力量薄弱。可适当强化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从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的国际发展趋势、我国现实国情及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当前,需要积极研究探讨基金监督独立于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设立。

2.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采取由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在中国目前以县级统筹为主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利,就会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机会。因些,无论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是下一阶段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3.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拉美、东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市场化的步伐亦在加快。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企业年金法规和规章,已逐步搭建起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市场化运营以后,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保经办机构不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具体如:对原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的指导意见,按照平稳、有序、合规、安全的原则,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接收管理运营工作;总结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验,对有关机构管理资格进行适当整合,适时进行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继续完善企业年金配套政策,研究拟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中介力量,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市场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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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租房 PPP 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12.067

Abstract As public rental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part of the project, the introduction of PPP model, analyze the patter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rental practicality and benefits and risks involved parties, subject to the risk factors involved in the analysis, construct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hierarchical clustering analysis method to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evaluation system. Firstly, the risk financing model clustering index subject involved, quantify their weight. Followed by cluster analysis method of gray clustering risk value obtained. Finally,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PPP financing model in us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rental level of risk, indicating that PPP financing model is feasible in public rent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public rental housing; PPP; risk assessment

0 引言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来解决其住房困难的一个房屋产品。2009年3月1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记者问题时,首次谈到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①2011年,邓莎以深圳市公租房制度研究为例,对我国住房保障新模式进行了探究。通过对深圳市公租房住房人群调查和案例分析,全面剖析了深圳市公租房模式,并提出了深圳市公租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②201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李小明研究了公租房经营模式与对策。其中如何进行规划、融资方式的选择、建设责任主体的选择、运营模式的选择等,都是当前影响公租房经营的主要因素。③

现行的公租房筹资模式主要有:政府财政直接拨款;公租房与商业用房并建,商业用房的收入补给公租房建设;公租房租售并举;采用融资的方式,建设-转让,公共私营合作制(英文简写PPP)④等等;其它融资模式,如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利用债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手段。

本文主要就PPP融资模式在公租房建设中的风险及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1 PPP融资模式简介

公共私营合作制,即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融资模式,指政府和企业或私人之间,为了某个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基于“双赢”为理念的合作关系。早在2008年,武汉科技学院陈梅⑤就对PPP项目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配问题。

2 PPP融资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

PPP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项目主要参与单位分别是:政府、项目公司、金融机构、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供应商、公租房管理方、项目咨询公司、投资者等等。采用流程图法,对PPP模式下公租房建设主体的风险进行识别,找出政府、项目公司等各参与方承担的风险及其来源,并从资金、质量、管理、素质行为、技术等方面对风险进行评价。

由此可以推断,基于PPP融资模式的公租房项目风险水平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针对公租房项目投入资金庞大,而政府财政力量薄弱、难以维系公租房巨大资金投入的这种情况,可通过PPP的融资模式减轻风险。

4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PPP融资模式,增加了公租房建设对私营企业的吸引力,同时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了PPP这种融资模式引入公租房建设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Z].建保[2010]87号.

② 邓莎.我国住房保障新模式:“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研究――以深圳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11:12-26.

③ 李小明.公租房经营模式的研究与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12: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