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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0 12:57: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

篇(1)

一、补贴规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镇内2012年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玉米良种、农民择优自愿购种。按照“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面积,增加产量,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优良品种,但不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

(二)严格核定并逐级上报玉米种植面积及品种。玉米种植面积核定主要工作在村级,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玉米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农户自报面积。种植农户要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于2012年7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据实申报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

二是村委会统计上报。村委会必须采取直接丈量方法核实农户自报面积,对每个农户种植的玉米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要公示分户农民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要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没有异议,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村民委员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必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三是镇政府汇总审核上报。镇政府汇总审核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镇政府确定分村玉米面积和品种,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三)健全玉米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公示和村委会上报镇政府,到户清册必须由农户签名并按手印,到户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农管办收齐后交镇农业办公室。各村种植100亩以上大户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上报。各农管办负责收集公示影像资料。

(四)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玉米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财政部门将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农户玉米种植面积清册,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做好玉米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农管办、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玉米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对本村玉米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面积的,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种植玉米的农民对自报种植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种植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民委员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严格执行农户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三、保障措施

玉米良种补贴,特别是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农管办、村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玉米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面积核定工作包村和督查制度。玉米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任务在村级,镇政府采取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帮助村级搞好面积核实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核定程序、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补贴资金。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并做好信息上传工作。

篇(2)

一、正确把握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民间纠纷也显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四多”:一是涉法纠纷增多。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形式的法律关系。因而约有70%以上的民间纠纷大都涉及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问题是有利益纷争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直接引起的。二是涉及干群矛盾的民间纠纷增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民间纠纷主体在一些地方已经由群众与群众为主转变为干部与群众为主。尤其是基层农村因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的矛盾纠纷约占70%。这些纠纷大多表现在“三提五统”、摊派义务工、土地果园承包、计划生育、宅基地划分、村务财务管理等方面。三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农民负担、变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纠纷较为突出。在城市因房屋拆迁、职工下岗、劳资纠纷等引发的诸多矛盾呈上升趋势。这类纠纷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导致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等。如:中心街办事处调处的建国小区7号楼因开发商停水、停电问题引起居民上访等纠纷,涉及居民人数达30余人,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四是复合性矛盾纠纷增多。许多纠纷不仅跨地域、跨部门,而且纠纷主体多元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大大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

二、创立调解工作新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根据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应当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构筑以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以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庭为依托,以各基层调委会为基础,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是要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格局。建立由区委分管书记任主任、政法委书记、人大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司法局成立由司法局长兼任主任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全面掌握情况,抓好协调和交流,日常工作则由区县司法局律师、公证员、“148”值班人员共同负责。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庭。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纠纷调处工作。在此基础上,将调解网络向村(居)扩展;向村(居)民小组“十户三员”延伸,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居)、组、户五级调处网络体系。从而形成上下贯通,纵向到底“大调解”格局。同时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作为考核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要在经常抽查的基础上,坚持半年年终两次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通过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使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向上向下的纵向延伸,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依法建章立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行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制度,各基层调解组织每月排查一次民间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向区、乡镇(街道)矛盾调处中心汇报,分类安排,逐级调处。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的目标,从而有效地减少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

三、抓好调解队伍,夯实“大调解”组织基础

村(居)调委会是最基层的调解组织,是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居民纠纷情况熟、信息灵、便于工作的优势。因此,必须始终把村(居)委会调解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探索调解主任管理模式。我区实行的“六统一”就是很好的一种方法。二是要加强调解人员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多,群众遇到矛盾纠纷要求依法处理的心情非常迫切。从前那种靠辈份、靠威望调解民间纠纷的传统方式正在逐渐改变。这就要求从事人民调解的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社会道德素质,还要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依法水平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夯实基层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在农村和居民小区,要充分发挥村(居)小组“十户三员”的作用;在商业批发市场、大型集贸市场建立由司法、工商、消协、公安等单位参加的市场调委会,出现纠纷现场办公就地调处。如光明路司法所处理的十里泉村“尸体火化”纠纷、土地纠纷等,都邀请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调解,使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都得到了圆满调解。也可以实行“一包十联三责任”责任化管理,从而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仅1999年城区调委会组织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238起,调解成功率97%,防止凶杀、自杀等民转刑案件38起121人,防止上访案件23起416人,切实发挥了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坚持“四个结合”做好超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