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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1 19:16:1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债券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债券论文

篇(1)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务公司;发展;业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51-02

一、财务公司概述和发展现状

财务公司(Finance Company、Finance Services、Treasury Company或者Treasury Center),相应的中文译名有“金融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融资公司”、“资金中心”等等。中国财务公司的改革发展进程(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1],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共有财务公司85家,资产规模为11 966亿元,资本总额为1 096亿元, 2007年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6亿元。其中,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最大的均为中油财务公司。这些财务公司遍布全国40多个不同的行业,在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水平,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公司发展契机和金融危机的挑战

2004年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给财务公司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契机,首先,它对财务公司的政策定位作了调整,取消了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下存款的限制,其次降低了财务公司的机构准入门槛,另外还鼓励新设财务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新办法》使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更适应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要求,极大地促进了财务公司的发展。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宏观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企业经营环境普遍趋紧,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低迷,国内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力、化纤、有色、石油加工、钢铁煤炭、炼焦业也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财务公司所在集团多属于上述行业,财务公司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达尔文曾说:“能够成功生存下来的并非是最强壮或最聪明的,而是最能对环境的改变作出反应的物种。” 因此,对于财务公司而言,应该以“开放”的姿态来应对挑战,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实现自身发展。

三、当前财务公司的发展问题和建议

1.财务公司资金来源有限。目前中国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存款(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同业拆借。2004年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虽然取消了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下存款的限制,但在长期资金问题上,财务公司仍然很难吸收到集团内企业的长期闲置资金,同时财务公司不能上市、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向商业银行贷款、事实上也很难发债(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和复杂的审批手续),影响了财务公司的深入发展,因此财务公司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财务公司发行公司(金融)债券需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双重批准,手续流程复杂,容易错失良机,建议人民银行支持财务公司直接融资,简化审批核准流程,提高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筹融资服务的能力。

2.财务公司整体发展不平衡。一是行业发展不平衡,企业集团实力不一。目前,全行业资产、注册资本和利润基本上集中分布在前10家,比如中石化、中国电、中油、宝钢等。二是目前89家财务公司中仅有6家民营集团财务公司,所有制分布状况极不平衡。三是目前财务公司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武汉及广东等地区。要解决财务公司整体发展不平衡性问题首先是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问题。建议对于业务种类较多、风险较大、不易监管的财务公司类型,提高注册资本金;反之,则降低注册资本金,降低门槛,这种分层选择设立的制度安排将更接近各行业对专业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

3.财务公司上交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负面影响。财务公司上交存款准备金制度,无异于冻结了财务公司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加重了企业集团负担,同时影响财务公司功能作用的发挥。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粗略统计,2005―2007年,财务公司因上交存款准备金减少企业集团效益累计近75.16亿元,2007年一年就减少效益40亿元。因此,建议适当调整对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在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基础上下浮50%作为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并按照与资本充足率和资产状况“双挂钩”原则,建议对财务公司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实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更好的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整体资产质量 [2]。

4.财务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上的诸多限制。财务公司目前在业务经营范围上存在很多限制,比如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内部转账结算,没有银行同城结算系统的交换号,业务只能挂靠在其他商业银行。此外,受传统体制影响,财务公司不能像金融机构一样,拥有人民银行的清算行号,从而制约了财务公司对票据业务的参与程度。因此,我们建议为财务公司开放央行清算行号,以适应电子票据交易要求和企业集团票据管理需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向财务公司开放清算行号,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更有利于央行对票据交易和融资行为的监管。

5.财务公司控制金融风险。2009年5月12日,国资委李伟副主任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指导中指出财务公司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特殊性。他指出,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受行业风险影响、涉及领域广、集中程度高等特点,因此,中国财务公司应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利用金融创新手段降低风险,并采取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中国财务公司可以借鉴美国通用电气财务公司的模式,将各种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各个业务部门纳入统一的体系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财务公司业务创新

(一)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的无担保证券,商业票据融资优点在于低成本和发行上的灵活、便利性。目前,国内一些具备实力的财务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发行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因此,支持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应主动推动商业票据市场的完善。

(1)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商业票据的发行需要十分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应该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保证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降低商业票据的发行成本。目前应该简化严格的审批程序,尝试建立财务公司自己的商业票据发行和销售网络,提高商业票据的发行效率。(3)鼓励商业银行为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承诺和信贷额度,提高商业票据的信用等级,客观上为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创造有利条件。

(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财务公司发行债券融资具有许多优点,金融债券的利息支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如果债券资本的所得收益超过利息成本,还可以增加财务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7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程序和资金用途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09年1月10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将进一步扩大发行金融债券财务公司的范围和发债规模,同时要求严格审查发行金融债券的用途。

2007年10月18―22日,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成功发行了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在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体现了:(1)财务公司金融债券是一个金融创新品种,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2)发行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具有很强的承销能力,为该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财务公司应及时抓住这次融资渠道拓宽的有利机会,通过使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促进财务公司投行业务的发展,满足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

(三)财务公司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根据《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消费信贷是财务公司为个人消费者购买财务公司所在集团产品而提供的贷款。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财务公司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等优势;(2)财务公司提供消费者信贷是谋求集团产品的销售而达到集团利益最大化;(3)财务公司可提供包括住房贷款、零售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家用电器贷款等各种类型的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是一项风险高、收益大的业务,随着个人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贷款的违约比例也逐渐上升,因此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成为财务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应高度重视的问题。第一,应完善个人贷款保证制度。第二,应建立以资信评估为基础的消费贷款决策机制。第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库,一旦发现客户资信下降,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财务公司开展内部保险业务

内部保险业务,是指由企业集团成立的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承担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内部保险的优点在于在两方面降低了成本,一是一般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除了抵补出险后的赔偿,还会有大约35%~40%作为经营费用及利润 [3],建立内部保险公司,就可以减少保险经纪人佣金和顾问费用支出,将利润留在集团内部。二是内部保险公司在承保本集团风险后,可以以批发方式进入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再保险,此时的成本会大大低于零散保险的成本。由此观之,对于那些行业特点适宜内部保险,集团和自身财力雄厚的财务公司而言,内部保险是一项理想的业务。而2004年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仅仅允许保险业务,距离开展内部保险业务相距甚远,本文建议法律允许大型企业集团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以财务公司为骨架成立自己的专项保险公司,开展内部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07―2009)[K].

篇(2)

[关键词]工薪阶层;证券投资;投资策略

工薪阶层是以较为固定的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群体。论文随着收入的增加和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作为社会经济群体中最大一部分的工薪阶层有了投资证券的经济条件和现实需求。因此,基于各类证券品种的特点和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研究工薪阶层的证券投资具体策略问题,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工薪阶层资产的增值都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经济条件

(一)工薪阶层的收入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薪阶层的收入逐年增加。据统计,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8%,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5%。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工薪收入在7.44万元以上的共有74.95万人,占到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的观念已日益被淡化。收支相抵后盈余的增加使工薪阶层的抗风险能力同步增强,具备了进行证券投资的经济条件。

(二)工薪阶层的理财现状

2005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28.72万亿元,增速为18.95%,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9.9%的增速,其中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也剧增到14.11万亿元。高储蓄的现状直观反映了当前工薪阶层仍以储蓄为理财的主要方式,但是储蓄的低利率使之无法为工薪阶层带来较高的收益。大量调查表明,工薪阶层已经不满足于单一储蓄的理财现状。然而,工薪阶层的特点使其无力进行大额的房产或实业投资,对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不熟悉、投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也将他们挡在证券投资的大门之外。

二、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主要产品

工薪阶层收入有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小,因此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收益。毕业论文目前,我国适宜于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工具主要有:债券、股票、基金。

(一)债券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债券(又称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公司债券的数量很少,金融债券多一些,最多的是国债。金融债券和国债的信用度都非常高,而金融债券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买进,因此适合于工薪阶层购买的主要是国债。国债是由国家发行偿付,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但是收益也是各种债券中最低的。国债的发行价格和利息支付方式比较复杂,但是国债的利率也是根据银行利率制定的,其收益率一般都要比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稍高,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因此国债作为个人投资的渠道,要优于定期存款。对于收入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工薪阶层,债券的收益比较稳定,变现能力也比较强,风险不高,是一种适合工薪阶层投资与储蓄双重目的很好的理财工具。

(二)股票

1990年l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业,中国开始出现股票投资,股票投资者获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价格差;二是红利。在现阶段中国股市,个人投资的获利渠道主要是类似赌博的利用价格差投机。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决定股票价格的最根本因素是市盈率,但是经常炒股的人都知道,价格和涨幅最高的股票往往和市盈率没什么关系。现阶段的中国股市还不规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由于多种因素使之投资股票存在许多劣势。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用于研究股市的时间很少,因此,股票投资风险较大,很难把握。虽然股票投资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但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投资股票必须谨慎,适合于有相当的闲置资金、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者。不过参与股票投资,切忌不可将绝大部分资金投资股票。

(三)基金

基金产品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三种。

股票型基金是最主要的基金产品类型,以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其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40%。股票型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将大众投资者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硕士论文投资于不同的股票组合。这种以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的特点决定其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型基金在所有基金类型中风险最大,同时收益率最高,适合那些追求较高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工薪阶层投资者。经常炒股的工薪阶层可以考虑将部分资金投向股票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基金基本上属于收益型投资基金,一般会定期派息,具有低风险且收益稳定的特点,适合于想获得稳定收入的投资者。保本型基金是一种半开放式的基金产品,在存续期内一般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管理该类型基金的基金公司通过担保和稳健的投资风格,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本金安全的保证,同时通过其他的一些高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在市场波动较大或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之下,保本型基金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回报的中长期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具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由于保本基金的结构和运作原理的关系,保本基金在股票市场牛市中难以跑赢大市,但它却是熊市中的理想避险品种,适合于喜爱投资凭证式国债之类产品的投资者。

三、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风险与原则

(一)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风险

作为工薪阶层,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薪金,且薪金增长幅度较低。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投资才是明智的。投资有风险,个人理财的各个渠道也具有风险,医学论文只是风险的特点与各种投资工具的类型有关。作为工薪阶层,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首先了解各种风险的存在。虽然各种投资品种的风险不同,但是各种投资工具具有一些共性的风险特征,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济环境风险。

1.市场风险。任何市场中都存在风险,只是各种市场的风险特点不同。以股票市场为例,在1997年的香港金融危机中,如果没有国际炒家的投机活动,香港股市也不会有那么史无前例的波动。虽然香港最终战胜了国际炒家,但毕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01年以来中国股市的低迷使无数股民损失惨重。

2.利率风险。利率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许多投资工具利率制定的依据,例如债券、股票、基金等。在利率较低时,债券、定期存款的利息也很低;当利率上浮后,原来那些固定利率的投资工具的利率可能低于现实利率,导致相当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指资产的变现能力。债券、定期存款的变现能力很强,利息损失很小;股票的变现比较随机,股价的波动比较频繁,变现的损失也不确定,但一般变现的损失比较大;至于其他的理财工具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变现损失。

4.经济环境风险。经济景气的时候,投资的收益高涨,股票、基金、部分期货,甚至贵重金属都会升值,但是债券就要贬值。

(二)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原则

1.保障生活需要原则。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如家里有小孩要准备上学费用,可以预留现金以备一段时期的生活支出,如果五年后有固定的支出,可以做五年期的长期投资,例如债券、基金等。理财的收入归根结底还要用于生活支出。

2.量力而行原则。工薪阶层投资要保证资产安全,须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宜的投资品种。对于一个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如果其家庭现时收入和长期收入预期很高,而且还有相当的一笔闲钱,那么可以考虑做投机性强风险大的项目。但对于一个普通员工来说,其家庭现时收入和长期收入都比较稳定,没有多少闲钱,节余的钱主要用于后段的子女教育和养老医疗,那么这个人就只能谋求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

3.合理规划原则。每个人的收入是长期的,收入也是长期的。确定一段时期的财务目标可以使个人能够积累资金,满足将来的资金需求。

四、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策略

(一)抓住时机。低价买进策略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句话在工薪阶层证券投资中尤为重要。职称论文每一个时机的到来,都包含在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发展趋势、收入水平的升降、消费心理的变化等信息之中。因此,时机的把握需要投资者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并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以及高度的投资敏感性。如果时机把握不准,就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何时买进是关键的投资策略。就购进时机而言,不外乎于证券行市景气时进场或于证券行市低迷时进场两种情况。在证券行市景气期,此时是短线投资的良机。投资人若想抢短钱、赚差价,便可值此即时进场。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投资报酬率较高,但风险也较大,原因是上述景气指标反应到证券市场需有一段时间,况且投资人个个都会依此原则性的做法去操作,人人看涨,需求增加,可能最终落个“买高卖高”的结局。证券市场低迷时,人们深受“便宜没好货”价值观念的影响,常有“追涨不追跌”的投资习惯。其实,证券行市景气循环受周期影响,有繁荣一定有低迷,却可能是最好的时机,关键在于证券市场景气低迷时是否大胆进入,以逆向操作的方法运用时势。

(二)分散投资。一“石”多“鸟”策略

投资与投机最大的不同在于“戒贪”。它要求投资者把资金分散在股票、债券、基金或存于银行等多种投资渠道。对于同类型的投资品种,也要采取分期限、分产品等适当分散的策略。根据不同的变现情况,注重长短期品种的结合,在收益率有所保证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投资的流动性,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变现能力。这可借鉴传统的投资“三分法”,虽然其收益不可能大,但可以减少风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三)深入研究。领先一步策略

个人投资想盈多亏少,就必须在审时度势、捕捉商机上高人一筹。很多人风潮一起就很快跟随追涨,当然可能赚上一笔。但想大赚一笔,就必须主动先人一步寻找信息,挖掘商机,并对此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判断,才有可能使自己在投资市场的搏杀中处于主动地位。

(四)高低组合。成本平均策略

工薪阶层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有价证券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如果在证券投资中投入了未来有既定用途的资金,则更应倾向于风险较小证券的投资,如国库券等。

(五)按需而变,时间分散化策略

根据投资有价证券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提高的原理,建议工薪阶层在年轻时家庭收入较少、消费支出水平普遍高于经济收入水平时,由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强,可以考虑进攻型的理财策略,比如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股票的投资比重逐步减少,主要购买各项平衡型基金或其他较为稳定型基金,并加重债券投资的比重;到老年阶段,应该以投资收益有底线保证的国债为主,尽量少选风险大的激进型证券,以避免养老费用的损失。

(六)委托理财。借“鸡”生“蛋策略

如果有比较可靠的富有投资经验的合资伙伴,也可以尝试将资金托付于其进行投资。现在全世界投资渠道、投资工具越来越多样化,多种信息收集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将更加困难,收集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个人投资在市场上很难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委托他人进行投资,或购买受益凭证,或给建共同基金,也是投资成功的一种策略。

(七)理性审视。风险转移策略

对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不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可向负责该项目的富有实力的投资方进行投资,让出部分收益,转移投资风险。工作总结如通过申购投资基金的办法,可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出去。

[参考文献]

[1]吴晓灵.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周正庆.中国股票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3]王佳林,等.浅析个人理财[J].商业研究,2004,(7).

[4]王家琪,等.行为金融理论与证券投资策略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2).

[5]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o2)[Z].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6]中国金融年鉴缟辑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3)[Z].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篇(3)

摘 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经历着不断地调整,现阶段更是处于转型特殊期,作为集政策性、功能性、扶持性于一身的特殊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和挑战。

关键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困境 挑战 政策性 体系

我国现有的包含各种正规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向农村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供应的主要机构体系,仍面临着信贷资金供应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的严峻挑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农村金融支柱和骨干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经历着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向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转型的特殊时期。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经改变了过去单一支持粮棉油购销储备业务局面,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也适当拓宽,从2004年起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市场化筹资,其中金融债券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此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开展了国际结算、保险等中间业务。

但是,在这一特殊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矛盾与困境。

(1)职能定位不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由原本只拥有政策性业务,但随着重要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不断扩大商业性盈利性业务,过于讲究利润指标。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边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村强位弱势对象支持、扶植的政策性导向功能的有效发挥。

(2)法律依据缺失。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独立的法律依据,它们在政府支持的产业方向和范围内独立决策和经营,是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而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迄今没有出台,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和解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定位问题,对农业政策性银行运营管理、与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政府支持方式、监管模式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范围,一直游离于专门立法之外,制约着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

(3)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机构基本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总行――分行制,机构末端大多数都止于县市级,乡镇级别及以下的行政区域分支机构设置极少。这种营业机构设置成为与农户、中小企业等发生业务联系的障碍。这样一来,由于机构缺失的问题,使其服务于“三农”的宗旨实现困难,严重制约着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子成立以来,除财政拨付的资本金外,其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向中央银行借款。从04年以来,开始以市场化方式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但市场化筹资成本高,农业发展银行由于自身盈利能力较差,对资产经营管理不善,本身难以消化如何还本付息,又成了政策性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目前农发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属于短期性的央行借款,但资金运用方面除很少一部分的正常库存占用、正常结算资金占用等贷款属于一年以内短期贷款外,其余700k以上的其他各项贷款,如超期库存占用、陈化变质库存占用及各类挂账贷款基本上都属于中长期贷款,绝大部分的短期资金来源被大量的中长期资产占用。另一方面,农发行以市场化方式发行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植一些经济效益低、投资周期长、数额巨大、资金回笼慢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其贷款占用的长期性“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贷款占用的长期性矛盾的存在造成了政策性银行的支付困难,加大了其经营风险。

(5)业务范围狭窄。农发行的主要业务是支持粮棉油流通。虽然一直以来国家政府一直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和一定的扩大,但是仍然只是在原有业务领域里的微调而已。农发行自2004年5月以来粮食流通体制开始向全面市场化过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渐丧失垄断地位,同时,商业银行也开始向其提供收购资金,农发行独家供应收购资金的格局逐渐被打破。这使得农发行的政策性业务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小。

(6)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从本质上讲,农发行作为政策性机构应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性金融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同时,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但是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资金来源及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和竞争意识比较薄弱,对风险的约束力较弱。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贷款保全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面临的风险。

简单来讲,笔者认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保证实现其政策性目的的同时,适度的一步步扩大其业务范围,逐步发展成为能够真正为“三农”服务,为人民带来福利的综合性特殊机构。切忌同商业性银行业务混合经营,将盈利性代替政策性作为首要目标。与此同时,农发行应该以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要求自己,规范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健全信贷风险考核体系,提高资产质量,使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型机制。

参考文献:

[1]王伟.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优化与实证分析.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篇(4)

论文摘要: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在2006年底全面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这将导致传统上由四大商业银行独占市场的格局会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而逐渐被打破。本文利用垄断市场以及斯坦克尔伯格模型来分析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方面的影响,同时也对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的融资环境进行一些阐述,并主要针对上述影响及融资环境的变化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策略方法,以应对日益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1不良资产比例过高。2005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不良贷款比率首次达到8.6%,但是不良贷款分类中的损失类贷款却为4806.8亿元,比2005年第三季度大幅增长了1064亿元。这一方面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就承担大量的政策性贷款,大多贷给了经营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最终难以收回;另一方面则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有关,银行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信贷制度还有很大缺陷,导致商业银行在选择客户方面不能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关系贷款严重。

2金融创新落后,利润来源单一。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受国家控制而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导致其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以存款、贷款、结汇等传统的业务收入为主,金融产品品种非常少,利润来源单一,使其缺乏应有的核心竞争力。

3资本充足率低。200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7.3%,2005年中国银行业行业研究报告),这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差甚远。

二、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前后的均衡分析

1金融开放前商业银行的均衡需求量(或产量)以及利润。金融市场开放前,可以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看作是一家超级国有银行,该银行已经完全符合垄断市场的条件,并可以运用垄断市场的模型进行分析。假设该超级国有银行的需求函数取如下线性形式:P=a-Q(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该曲线的斜率为1),且具有不变单位成本C,利用垄断市场下的均衡分析可知,其在垄断金融市场的最优产量和均衡利润为:maxπ=Q(a-Q-C),求关于Q一阶倒数,可以得到该银行的最优需求量为,均衡价格为P=a-1/2(a-c)=1/2(a+c) ,均衡利润为这个利润就是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垄断条件下获得的均衡利润。由以上推导可以看出,在a>c的情况下,国有银行的利润总是为正的。在这种金融垄断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是不用担心融资方面问题的,因为每年单居民储蓄存款就达好几万亿。

2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的均衡需求量以及利润。在金融市场刚刚开放阶段,虽然外资金融机构有资金或是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毕竟刚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地缘方面、与政府关系方面或是客户关系方面都面临很大的劣势,尤其是国有银行虽然市场地位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有所增强,但政府的隐含担保支持以及一些优惠政策,或对一些外资银行制定限制性措施,使得国有银行在开放之初的金融市场仍占主导地位。我们利用博弈论中的“斯坦克尔伯格”模型进行分析。

在斯坦克尔伯格模型中,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所以其会首先选择市场份额q1>0&,外资银行观测到q1以后才对自己的市场份额q2>0作出选择。因此,这是一种信息动态博弈过程。

三、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融资环境分析

由以上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前后的均衡分析可以看出,在金融市场开放后,虽然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主导地位,但必须是在具备“先动优势”的前提下才获得与垄断时候一样的需求量,而利润会要比金融市场开放前的利润低。面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商业银行有必要拓宽其融资渠道以占有应有的市场份额。而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融资环境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传统的融资市场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融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市场主要是由存款市场、同业间借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但是这三种融资市场现在的运行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存款市场虽然仍是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融资方式,但是其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程度,尤其是随着我国股改的顺利完成以及在人民币继续升值的预期下,很多机构甚至中小储户都把原先的银行储蓄投到了证券市场,这说明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居民存款,商业银行现在面临变化着而不再稳定的资金来源;同业拆借市场于1993年1月3日开始运行以后,确实解决了商业银行间短期融资的一些需要,但由于融资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偏高,并且无法满足银行长期发展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也不能经常在此市场上进行融资;债券市场虽有所发展,但可交易的尤其面向供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品种较少,导致债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失衡,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融资需要。在这种格局A反映在微观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A就表现为银行负债结构单一、融资渠道偏窄,无法分散其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流动性问题,很容易引起市场恐慌甚至发生挤兑风潮。

2外资银行的进入,直接在金融市场与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的竞争,融资环境相对恶化。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扩张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就明显加速,在上海,截至2005年3月末,外资银行的各项外汇贷款余额首次超过中资银行,如果以总资产而论,则外资银行的资产已占上海银行业的12%,在深圳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这说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尤其是在2006年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后,外资银行会利用在外汇业务、中间业务、国际结算等方面的优势,直接与商业银行在资金上进行竞争。同时外资银行信誉好、资金充足、服务和管理相对完善等因素,也使得商业银行在一开始就可能在资金竞争方面处于劣势。加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如果在金融市场资金的竞争上劣于外资银行,那么商业银行很可能面临经营上的困境,严重者还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3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以及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是一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等于拆除了能抵御国际投机的“防火墙”,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暴露在国际环境中,很容易引起投机分子的借机炒作。如果我国银行没有多方面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的抵御外来风险的措施,那么很可能会重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覆辙。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利率由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和需求决定。在全面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尤其是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后,谁拥有资金上的优势,谁就可能主导货币的供给与需求,谁就能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处于优势地位。但资金的来源不能单靠政府提供,因为容易引发通货膨胀。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拓展其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手段。

四、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及策略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要想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处于不败之地,首先要拓宽其融资渠道,保持资金上的优势,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地域优势,以适应开放后的激烈竞争。

1国家政策性注资。虽然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但四大商业银行在性质上仍归国家所有,所以国家是有责任帮助其进行坏账剥离或资产重组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融资安排,2005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由2004年底的13.2%降到8.8%,主要原因是国家为其核销了大约7000亿的不良贷款。可是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完成,其市场地位正逐步加强,单纯靠国家注资的行为也将越来越少。所以国家政策性注资虽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但商业银行还必须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途径,以摆脱融资渠道太过单一的窘境。

2商业银行要加快股份制改革进程,进行上市融资。这是增强商业银行独立市场地位的最好方法,也是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很重要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号为“0939”)于2005年10月27日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国务院决定实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以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备受海内外投资人士的关注。建行上市招股面向全球发售264.86亿股H股,发行比例为12%国际配售244.99亿股,发行总金额约为622亿港元。建行的成功上市融资为其他国有银行的上市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6年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也都分别成功地在香港和内地上市。随后还有一些国有银行将陆续排队上市融资,这说明我国政府和商业银行已注意到上市融资的好处,并开始主动采取股份制改革的方法来积极应对新的发展需要,同时享受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上市融资的机会和好处。

3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优化国内银行业机构的股权结构,改变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僵化局面,还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产品,增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引入国际知名的股东,还能提升国内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市场形象,增加国内银行海外上市与融资的能力,提升国有银行本身的价值。建行上市之初,首先完成了与美国银行和淡马锡的股份首次交割,交割完成后,美国银行和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建设银行9.0%和5.1%的股份;工商银行上市之初,于2005年的9月份与美国高盛集团牵头的投资团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协议投资团将斥资35亿至40亿收购工商银行10%的股份;而在中行上市之初,2005年8月18日,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签署了战略性的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苏格兰皇家银行将支付16亿美元认购中国银行5.16%的股份,而投资银行美林和香港富豪李嘉诚将共同出资15亿美元认购该行4.84%的股份,同时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将投资31亿美元收购其另外10%的股份。这些例子都充分说明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国际有名的投资者,对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以及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都很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充分发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仅要实行“引进来”的战略,还要积极利用加入WTO的机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到国外的金融市场上去进行融资。据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资银行海外资产总额已达到1638.55亿美元。但中资境外金融机构大多设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真正走向欧美日等发达地区的实际并不多,而且没有形成跨国经营的网络,业务品种也比较单一,严重制约了中资金融机构向纵深方向发展。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海外市场和业务的拓展,增加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力度。在国内市场要加大金融债券的创新,发展适合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债券品种。中国银行于2004年7月7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100亿美元的10年期固定利率发行人可赎回债券,这是我国金融市场一项很重要的金融创新,中国银行的此举以及随后发行的数百亿的次级债券为补充附属资本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直接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也为中行上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行国际债券从国际市场上进行融资。西方很多投资机构对我国经济长期看好,尤其是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能在国际融资市场上发行国际债券如欧洲债券或是以人民币标价的债券,那么其融资量将是不容忽视的,且其稳定性要远远高于国内的资金市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2年在日本发行了第一笔外国债券,从此我国的金融机构便先后在伦敦、香港、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了以日元、美元、马克为币种的金融债券,但总体融资规模比较小,融资的品种也不多,国际债券市场融资方式还有待完善。如果能很好地完善和发展国际融资市场,那么对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以及对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和资本项目的全面开放都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5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适时吸引民营资本。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已经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直接带来了民营资本的壮大,而且一些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值得国有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的。吸纳民营企业入股,一方面,银行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进而把经营规模做大。另一方面,四大商业银行现有股东以国有背景居多,股权结构不利于其灵活运作,而引入民间资本,可以借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民营资本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商业银行的信贷渠道,可以利用民营企业家的优势识别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信贷,一方面增加了利润来源,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推出资产证券化品种,变暂时不流动的资产为流动资产,可以满足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需要。我国首只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以人民币标价、以长期贷款资产组合为支持的债权资产证券产品,贷款资产合计42亿人民币。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品种的推出在我国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机构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设计经验,将那些具有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打包,以证券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发售。这一方面增加银行的融资渠道,促进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银行的信贷期限结构,分散信用风险,适应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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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瑾.资本约束下的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市场运行状况评析[J]金融与经济,2005(8)

[4]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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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组成了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新农村金融机构需要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商业银行需要满足新农村建设在资金上和金融服务上的需要。

金融资源的匮乏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提升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银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是:从机构网点布局看,这几类机构共有124 255个网点,其中104 671分布在县市以下地区,占网点总数的84.2%。从资产负债看,2007年末,农村银行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8%;负债总额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4%。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在上述支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当前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由于机构不完备,建立初期承担的农业开发及扶贫贷款也于1998年3月划归农业银行管理,目前的职责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与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几年,农村金融领域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维持,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有的年份全行业资不抵债,削弱了其支农能力。

2 农村资金的流出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3 农村保险问题

农村保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也没有建立一个保险体系。现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过储蓄、国债等渠道,实现保值增值。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上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潜在兑付危机;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几年中步伐还是有所加快。如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根据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资本充足率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5.89%。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个百分点。结束连续10年亏损,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5年上半年,实现轧差盈余93.36亿元,同比增盈80.7亿元。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支农服务功能增强。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 769亿元,增幅为54%;各项贷款21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 028亿元,增幅为57.6%。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起来,并且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1 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改革的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传统的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但商业化的过程中,迅速进入城市并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撤销了大量的农村基层营业网点,其支农能力大大下降。今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应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虽然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事实上,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使产权关系达到最大明晰化,优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已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应适当对个人开放,而农村则是较好的实验点。

2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资产运用领域,提高政策性贷款质量,完善整体服务功能。由于粮食企业不景气,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若以亏损的方式长期经营必定难以为继。应对粮食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资本,并提高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政策性亏损,要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全额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在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应将这一业务返还农业发展银行。这样做可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同时又不浪费金融资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要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应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3 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人民银行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者允许邮政储蓄与农信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也可通过购买投入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其他农村金融债券,使资金回流农村。

4 稳妥推进商业性可持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关键意义。除了继续办好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外,应当鼓励和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确战略目标,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5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作为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在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下,将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弱化农产品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剧其不平等收入。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入,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并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产业化、种养业等领域,大力开发与天气指数、期货指数等相关的农业保险新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6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难以提供可用于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且收入不稳定,缺乏显示自己信用的衡量标准。农村信用担保制度的缺位阻碍信贷资金流向“三农”。政府在继续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的同时。应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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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市场体系;金融改革;进程

中图分类号:F8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071-02

引言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由市场决定在货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利率高低,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以及利率结构和管理几个方面的市场化。具体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由资本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调节,而不是有上级或中央银行统一规定,从而形成由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资本市场基础利率,各利率之间利差维持在合理区间的有效利率传导体系。简单来讲,利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作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利率的过程。

推行利率市场化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数以及市值交易金额逐年增加,各大企业通过金融资本市场成为了主要的一条渠道实现融资。正是由于在资产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比价联系,金融投资人可以在储蓄存款与证券投资两者之间进行对比,从而合理而有效地规划自己的资本。资本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者之间自由流动而达到所谓的均衡状态。与此相反,一旦货币利率发生变化,就会通过这个比价联系对资本市场造成影响,而且这个反映是十分敏感的。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越高,利率分配越是合理的基础上,这种影响越是严重。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尽早完成将会在更高的角度上把控住金融货币政策的主动权,更有效起到金融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回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稳步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

1978年,我国利率主要出在高速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准许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1986年允许银行资金相互拆借,借贷双方协定期限和利率;1987年,银行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个百分点。1990―1992年期间以高速利率结构为主:1990年,规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1992年,国债首次实行承购包销标志着利率形成机制正式改革。1993―1999年利率改革逐项开展,利率成为了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1995年,首次提出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利率改革原则,实现正利率,协调配套的改革目标,和商业银行把握利率自的改革路径;1996年,同业拆借业务均由全国统一办理,产生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正式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对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实现放开;1998年,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与法定准备金开始实行统一利率。2000年,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首先放开外设利率。2001年,债券市场开始引进了做市商制度;2003年,中央银行扩大金融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空间;2004年,央行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决定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制定,并在同年10月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大小,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下调,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自2000年之后,市场操作公开的重要性逐渐凸出,利率作为核心资本价格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市场化方式,这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对于完全市场化来讲,还不足以触及核心问题。真正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出了较为稳定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进行,和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由基础性作用逐渐向决定性作用转型,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渐增强。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改善。经过多年探索,中央银行取消了计划经济背景下的调控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不断推进。新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地区性商业银行逐渐崛起,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一股新生力量,从而将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率提高到新的高度。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逐渐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再次,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金融方面的体系框架,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有序进行。

最后,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的一点是,过去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做的努力效果显著。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进展,相对一部分利率已经或者至少基本接近于市场化程度。银行同行拆借市场规范达到一致,已经形成了统一性的全国范围内拆借市场利率。市场上开始出现金融债券,对国债市场利率也逐步放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和幅度都得到相对扩大。市场业务公开化也在不断地完善中逐渐发展。这些明显的金融改革成果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得到进一步成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因素

第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还不足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化。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指银行以贷款的金额大小、发放人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来考量确认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讲必须拥有决定配置信贷资本的自力。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虽然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有所进行,但是还没有完全冲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束缚,还不能清楚地划分出政策性业务行为和商业性业务行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实际实施中难以起到宏观经济指示器的功能。中央银行要通过利率调控货币供给量,其关键问题是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连续影响从而作用于市场利率,并且要最终实现使各个经济主体行为在利率主导下向调控目标趋向一致。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还无法实现完全独立地制定和实施利率调控政策,现在的状况是基本上全部的利率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实施的,中央银行在这方面依然处在被动。其他专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自力,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自主性很难真正落实。另外,专业性银行并非按照企业化经营,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对于这种性质银行还难以充分发挥有力的作用。

第三,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在我国的市场体系之中,各个市场之间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利率不仅是货币市场的价格指标,同时也反映了其它各个市场是否均衡。目前,除商品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其它市场却有待进一步健全。只有各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实现有效联动,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利率市场化,增强利率的调控作用。

第四,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长期以来,利率由官方统一规定的利率调整习惯,使得企业和投资者们缺少对利率风险性的认知。一旦利率实行浮动性调整时,利率风险将会成为客观性的存在,而企业和投资者个人并不能积极应对。缺乏风险管理人才势必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三、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形成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化、制度有效化以及实施高效化的政府,完善政府职能,同时健全商业银行体系的治理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和宏观调控机制转型过渡。这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发展直接化融资方式,增加市场货币弹性,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增加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类型,采取更多方式积极鼓励和倡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应逐渐慢慢放开长期的大额存款利率,推进SHIBOR逐渐成为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基准利率。不仅要分别完善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各自体系,而且要合理地构建好两个市场之间的通道。随着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断深化,货币市场供应量和经济水平之间的紧密联系一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弱化。因此,作为货币当局要做好分析工作,提前做好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为从宏观层次上把控经济做好积极准备。

最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整合,每一项改革工作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下的重要环节,其中每个问题都要细致深入的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工作,既不能迟迟等到微观主体与宏观调控中制约因素全部化解之后才开始进行,也不能在条件还不够成熟时盲目地进行。只有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深刻认识到制约因素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把握好分寸,才能更早一天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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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贺聪.利率市场化与货币政策框架转型[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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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收益凭证;特设机构SPV

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论文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需要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协调。我国虽然没有系统地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律,但《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关法律已经很完善,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为证券化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从历次金融领域重大举措来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最后由监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即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暂行条例,使得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美国为例,该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证券化监管的法律,但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统一商法》等构成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足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那么我国对证券化应如何监管、适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则必须明确界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证券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决定着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配,还决定着该证券究竟适用哪部法律规范,如果证券性质是债券,则应当适用《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金融债券的规定;如果性质为所有权凭证,则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债券转让和买断法律规定;如果为信托收益凭证,则应当符合《信托法》规定。因此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明确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①作为债券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我国成立公司型SPV还有一定的法律障碍,中国的行业和公司管制十分严格,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民商法律,注册资本制度限制、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证券发行的资格限制使得我国目前无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须颁布特别法进行规范。虽然采用债券的形式实施证券化在目前还不可行,但在国际上抵押贷款证券化中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的方式最常见,既然该资产证券的法律属性是债的性质,那末就必然受到关于债券的法律规定的监管和制约,这些法律监管和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证券化资产的权属上,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发行人,毕业论文不能绝对排除发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资产的追索权,尤其是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

b.追索权上,投资者在不能完全通过资产或处置抵押品所产生的现金流获得偿付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发行人追索,直至参加发行人的破产清算,因此资产的收益风险仍然由发行人负担。

c.对于发行人挪用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即无处分权)的,依据我国法律,投资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无物权上的排他追及权。

d.在证券的发行上,应当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如果不作修改,则根据这些法规,SPV作为发起主体几乎没有可能。

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SPV与发起人之间一般是买卖法律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真实销售”。通过“真实销售”,SPV对基础资产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在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不能作为其破产资产,也能使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而SPV与投资者的关系就是债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约束,即投资者为债权入,SPV为债务人。投资者享有按期收回债券本金利息的权利,享有转让投资、了解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债券人的其他相关权利。SPV作为债务人负有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利息的无限责任。

②作为票据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发行人不仅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实行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在货币市场上实行证券化,通常证券化工具是票据,例如,票据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债,应当受到债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在这方面与债券相同),但由于票据在商业活动中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规范体系,因此在法律性质上体现出许多与债券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票据法调整,一般不适用债券的法律法规;在追索权上,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直至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法律上的限制少,监管起来也更简单。

a.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到票据法调整。

b.在运用目的上,我国法律排出了票据的融资功能,仅把票据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硕士论文即票据的签发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作为基础,而债券则是一种融资工具,并非支付工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无法以票据作为工具,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不能用于短期融资。

c.在追索权上,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一直到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因此我国法律对票据持有人的保护更严格。

d.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门槛低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

③作为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发行人SPV作为委托人的发起人(即银行)取得抵押款组合,并作为信托资产。随后将信托财产分割成单位,将本属于委托人的受益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收益凭证,并因此作为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收益范围为包括一切因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根据信托法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因此,在信托收益权部分转让给投资者后,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和清算财产。由于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所以,以信托收益凭证的方式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监管上具备了可行性。但信托收益凭证还将会受到以下的法律制约:

a.法律性质上,信托收益凭证能否作为证券对待。我国立法虽然对于信托收益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一种凭证是否作为证券对待,应当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确定。在信托收益凭证没有被法律或行政法规确立为证券前,不能作为证券对待。虽然我国已经发行了许多信托计划,但这些信托计划不过只是合同而已。与证券比,这些合同在流动性、无因性、规范性等法律保护方面显得十分弱小,不能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

b.在资产权属上,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受托人。所谓“名义所有人”是指受托人只有受托之名,而无所有人之实,医学论文不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委托人也不承担违约风险;违约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是投资者,但与所有权凭证不同,投资者不是资产的所有人只有权分享因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在法律上无权直接追索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而如果是所有权凭证,则有权追索。

c.在追索权上,信托受益凭证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追索隔离最彻底,受益人只能自行承担因贷款无法偿还而产生的风险。作为对等条件,破产隔离也最彻底。

d.现金流权属上,现金流名义上属于受托人,但由于现金流被要求注入到一个独立的受托管理帐户上,并由托管人监督资金的划拨,因此,被受托人挪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被挪用,受益人不能直接向资金接受方追索,但可以向受托人和托管人追偿,因为他们违反了信托义务。

e.在发行条件上,由于信托受益凭证不同于债券,因此不必适用有关公司法或其他发债法规的相关规定。

采用信托收益凭证的形式发行,SPV与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住宅抵押贷款)转让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作为证券的发起人,在此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发起人,受托人为SPV,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组合,受益人则为信托收益证书的持有人(即投资者),根据信托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于SPV以后,这一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于SPV,发起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的要求;SPV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为信托法律关系,受信托法的约束,信托文件详细记载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SPV作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物,但不对财产管理产生的亏损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证明有过错行为。受益人则根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及其衍生权益,但不得干涉受托人的财产管理事物。

此外,我国还可以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框架下的信用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规定了资产证券化项下处理信用风险的标准化方法,以此来对证券化的资产和信用风险进行内部评级,使风险的控制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在未来的证券化实施过程中这些标准都可以逐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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