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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档案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04 10:59:4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土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土局档案工作计划

篇(1)

【关键词】国土档案;新农村;制度;管理

临朐县总面积1834平方公里,345个中心村,总人口83.43万人,是个人口和土地大县,近几年来,该县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并且以搞好土地档案工作为契机,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国土档案是土地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它详细记录了各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分类的变化及每一宗房地产的土地权属来源,交易变化过程,是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国土工作的科学依据,与政府的工作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我们提供各种历史资料、数据,对揭开历史遗留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提高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强国土系统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

临朐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县档案局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国土系统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将档案工作纳入分局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各项工作程序,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档案监管运行机制,从而确保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保管、保密、查借阅、统计、鉴定销毁、交接清点、安全管理及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并严格落实执行。

3.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和特殊载体档案等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并全部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县国土局和辛寨国土分局、寺头国土所全面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建立起了数字档案室。

5.加强档案安全管理,设立档案专用库房,配备了能够满足档案保管需要的装具和现代化管理设备,落实“九防”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6.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编制了全宗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电子目录等检索工具,搞好档案查阅利用,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编写为国土资源管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生产服务的档案资料。

目前,县国土局存储各门类档案共218135卷(件、册),安装了规范的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录入各类档案目录15万条,做到了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目录清晰,案卷标题明确,装订规范整齐。2015年底,顺利通过了省特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评审验收。

二、以完善土地管理档案档案为契机,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展开

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意见》,强化措施,不断创新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机制,使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成为新农村建O的重要促进力量。

1.加强档案基础建设,确保档案质量。加强对镇(街道)机关、站所、社区、中心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指导,实现了完整收集、规范立卷、注重利用的目的,科学规范了农村档案工作。建立了文书、财务、换届选举、村民、土地延包、流转、农业科技、税费改革、粮食直补、下乡补贴、党建、计划生育、国土管理、文明户创评及特殊载体等门类的档案,案卷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2.以人为本,健全民生档案工作。与组织、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残联、国土等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面向特殊人群的社会福利以及农村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劳动力、计划生育、农村教育、农村党员、惠农补贴、村民宅基地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等,形成了涵盖整个民生的档案管理体系和服务利用体系。

3.以点带面,稳步全面推进。根据《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实施办法》、《潍坊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社区)评定标准》,按照“以点带面,加强指导,全面推进”的思路,结合临朐县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在五井镇、寺头镇和城关街道兴隆村、李家庄村、寺头镇宫家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村创建工作,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应临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档案工作机制与档案服务方式。

篇(2)

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令90号)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部令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适应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接收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35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105号)精神,支持城建档案馆(室)对竣工工程进行档案预验收。无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督促做好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90号、101号令的要求进行。城建档案的著录和归档整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篇(3)

一、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人事局、监察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群伟(县政府办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各一名副职领导,成员从县政府办、人事局、监察局、效能办抽调组成,全面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6个)

根据《县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的分组归类,将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划分为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两类。

1、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31个)

财政局、经贸局、外经局、农业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水利局、发改局、民政局、粮食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国土局、建设局(含房管处)、交通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文体局、安监局、物价局、环保局、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统计局、司法局、库区移民局、民宗局、人防办、项目办。

2、事业单位(15个)

虎伯寮管理局、农机局、旅游局、县志委、地震办、档案局、城管局、广电局、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宾馆、供销社、二轻联社。

三、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挂钩村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争先创优工作情况;扣罚事项等。

四、考评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考评办法,履行基本职责工作550分,服务中心工作150分,两项合计700分。争先创优工作为奖励分。坚持平时考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主要是各单位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双过半”情况,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由评分单位平时跟踪掌握;年终总评分由考评组结合平时跟踪考评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五、有关事项:

1、由考评组直接考评的“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共260分,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与业绩考评方案进行评分。

2、由部门考评的单项工作,办文、办事、办会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30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20分)由县政府督查室评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部门网站建设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30分)由县政府法制办评分;完成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标情况(50分)由县统计局评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50分)由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和县政协提案委评分;妥处来信来访情况(20分)由县局评分;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40分)和挂钩村工作情况(30分)由县委办评分;服务万利达产业集群项目区、星项目区、丰田项目区、南陵项目区工作(80分)由四个项目区评分。

3、争先创优工作为奖励分,扣罚事项为倒扣分,由考评组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计分,并计入或倒扣总分。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时间进度,逐月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5、各被考评单位要提高对绩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6、考评结果等级划分和运用根据委办[]3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评步骤:

1、平时考评由考评单位跟踪掌握;

2、年终考评工作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职能部门考评二个部分;

3、年12月14日前,各被考评单位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六部局治超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超,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严禁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维护公路路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专项行动目标:按照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机制作用,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严格执法双管齐下,通过3个月的重点整治,使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确保月份省治超办验收顺利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治超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一是货运源头(重点是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违法装载治理;二是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行为;三是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郝英鹏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新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恒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伟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制革区等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新尊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此次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领导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上级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负责全市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调查、摸底及具置的分布情况,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告;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工商局:

1、依法对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国土局:

1、加大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企业;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质监局:

1、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

2、查处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安监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财政局:

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市法制办:

1、要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市监察局:

1、查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治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严格按《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文件规定的职责抓好本部门工作,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制革区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源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管,规范整治,属非法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取缔。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1、组织学习,各成员单位治超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制度的详细内容。

2、广泛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时讯等媒介,广泛宣传治超政策,营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2、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部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治超职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治超方案。

3、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治超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定期集中办公,协调解决上周治超情况,拟定下周工作计划。

(三)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扼制超限超载

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扼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经营企业。将依法许可的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货运源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运输管理站要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已公示的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扼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严重的进行关停。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运输管理站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修配行业的监管。公安局、工商局、运输管理站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运输管理站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四)强化路面治超

1、治超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运行,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和罚款。抽调路政执法人员20名、公安交警6名、治安警6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昼夜不间断、三班两运转运行模式。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2、在治超工作中,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路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治安警负责治超执法环境的整治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对威胁、殴打、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恶意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

(五)落实责任倒查

要把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起来。路面治超查扣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车辆所有人、货物装载地以及是否改装等信息,每周五定期反馈给运输管理站和公安交警大队,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要倒查追究货源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而且要追究负有源头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5)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情况;措施;山西清徐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7-0293-01

清徐县地处太原城郊,辖9个乡镇、1个街道办、188个行政村、24个社区,全县耕地面积3.14万hm2,农业人口25.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作为清徐县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了重点保障,使土地确权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基本情况

清徐县的土地确权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4年3月开始,选取柳杜乡作为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试点乡;2015年在全县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推进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清徐县188个村已完成调查摸底的村172个,占比91.49%;各测绘公司完成测量的村174个,占比92.55%,面积核查和公示等正在有序进行[1-2]。

2 主要措施

2.1 宣传发动,奠定基础

确权工作一开始,清徐h就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村主要领导、工作骨干、成员单位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会上县长王琳玉做了动员讲话,明确了土地确权工作的目的、意义、职责、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市专家就土地确权的政策界限、操作规程等做了专题培训。会后各乡镇、村积极行动起来,分别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就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县确权办人员全程参加了各乡镇的培训会议并讲解了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3-4]。

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题解答》 3 000余本,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 4万余份、发放宣传画1 000余张,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确权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2.2 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2.2.1 出台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清徐县实际,出台了《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清政发〔2015〕7号),各乡镇、村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进度要求。

2.2.2 成立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了工作人员。为保证确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清徐县成立了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技术指导组、矛盾调处组分工合作,进行政策指导和技术帮助,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3 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乡镇长为本乡镇确权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组织动员各村力量,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长等人员的作用。明确将土地确权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工作。

2.2.4 建立了分包乡镇和例会制度。实行县主要领导包村制度,县长都有自己的包村点,农委班子成员也划片分包乡镇,并经常下乡督促检查,大大加快了确权工作的推进。县确权办还制定了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学习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规定每月23日为月例会日,分管副县长参加,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测绘公司负责人汇报当月的确权进度、存在问题及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每周四为周例会日,县农委主任参加,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测绘公司负责人汇报本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从而形成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动确权工作有效开展的态势。

2.2.5 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具体工作中,乡镇和测绘公司通力配合,县确权办深入各乡镇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深入矛盾纠纷突出的村,与村领导共同协商确权工作的具体做法与办法。并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指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处理矛盾纠纷562起。此外,清徐县多次邀请省、市专家深入各乡镇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3.1 扎实推进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县、乡、村干部和测绘队伍密切配合,深入一线,收集资料,摸清底数。根据农户二轮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调查表格,妥善办理分户、互换等相关手续。

2.3.2 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工作。要求测绘公司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测绘,对所有地块全部实测。根据提供的影像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工作草图,村工作人员先进行实地指界,留出村里渠和路的位置、尺寸;然后,提前通知农户进行实地指界,确定每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

2.3.3 做好公示前的核实检查工作。测绘公司要和村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核实,并编制自查报告和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确权办在作业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测绘单位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2.4 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2.4.1 创新表格设计。为理顺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统一设计了《承包方户主变更申请》《农户承包地并户协议》《农户承包地分户协议》《农村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农村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农村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表格,下发到各乡镇、村,保证了全县确权摸底相关资料、附件、手续的一致性。

2.4.2 公开招标测绘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清徐县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4家测绘公司,并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多次与市、县国土局协调,为测绘公司提供数字正射影像图资料、地力等级、征地红线等相关资料,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为测绘队伍进村入户、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便利。

2.4.3 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弥补县确权办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9月19日,县确权办委托清徐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择优询价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山西彭丰土地环保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清徐县的测绘成果进行核实检查。同时,对清徐县确权工作后期拼图接边、数据汇交、数据库建立及档案整理等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清徐县确权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保证全县确权工作符合上级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度符合要求。

2.4.4 加快信息系统机房建设工作。投资3万余元,建成高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机房,对配电、门禁、布线、消防等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为下一步确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5 充实队伍,保障经费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细化分工,从其他部门抽调1名大学生和1名研究生,充实到确权队伍,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同时将县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委、县政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作为土地确权配套经费。

3 结语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民心事业。下一步,清徐县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土地确权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面积核查和公示、数据汇交、档案整理等工作,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4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J].上海国土资源,2015(4):1-4.

[2] 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南都学坛,2014(6):86-88.

篇(6)

1.1

项目背景

为了掌握准确、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精神,决定于1月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项目任务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由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中心下属的数据采集部具体实施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自4月实施,至8月结束,形成了覆盖市1610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实地调查成果。

1.2

项目任务

1.2.1总体目标

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综合采用遥感、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技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调查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2实地调查任务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项目实地调查任务如下:

(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公路、铁路、河流和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等用地权属状况的调查。

(2)地类调查:地类调查是对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等分布和利用状况的调查。

(3)工作试点:先开展调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4)基本农田上图资料收集:收集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5)统一时点变更:确定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统一时点前已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的调查,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

1.3

调查区概况

地处苏鲁两省交界,是的北大门,东陇海产业带的中心城市,全国县级市中为数不多的交通枢纽。全市总面积1592平方公里,辖下16个镇,总人口97万,其中城区人口24万。市地理位置为北纬34°06′-34°26′,东经117°59′-118°39′。东西最大跨度62.9公里,南北最大距离41.0公里,位于省北部边缘,东与连云港东海县、宿迁市沭阳县相接,南与宿迁市宿豫区以河、骆马湖为界,西与邳州市为邻,北与山东省郯城县接壤。

是交通发达的区域中心。是亚欧大陆桥东起第一座枢纽城市,距徐州、连云港、临沂、淮安等大中城市均在100公里左右,战略地位十分突出。陇海与新长、胶新铁路,京沪高速与连霍高速、徐连高速公路,205国道与323、249省道,在形成“三纵三横”的交通网络格局;京杭大运河绕境而过,直通长江水道;东靠连云港港口,出海通道非常顺畅;周边8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徐州观音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和山东临沂机场,构成了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

1.4

主要资料情况

(1)第一次土地调查资料:在1984年~1996年组织完成了全市1∶10000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后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都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按照国家新的土地分类要求,又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取得了大量的调查成果,建立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调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大,土地利用结构已发生变化,1∶10000基础图件的现势性一般。

(2)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调查底图资料:为了加快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工作进度,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于1月至4月统一组织实施了辖区内县、市、区的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调查底图制作任务,采用dmc数字航摄仪器进行航空摄影,摄影比例尺1∶0,实地分辨率为0.24米,dom分辨率为0.5米,调查底图比例尺为1∶5000,材质为防水相纸,市辖区共计297幅,成果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聘请的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3)调查区建设用地批文资料。

1.5

技术路线

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领导指挥下,自上而下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土地调查数据的重要性;组织培训,使全体参与人员全面掌握调查技术和调查规定;以镇为单元逐村分布实施,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手持调查底图,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和资料收集,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进行新增地物补测,并填写记录手簿,为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农村土地调查总体流程图:

gps测量

航空摄影

jscors网络rtk

像控设计与测量

解析空中三角测量

dem制作

dom制作

tk与dom叠加制版

topland生成tk

标准分幅调查底图

农村土地调查

人员培训与宣传发动

权属调查

地类调查

权属、地类清绘上图

基本农田、权属

等资料收集

底图扫描、纠正

技术设计

权属地类图形数字化、属性录入

数据质量检查装入标准数据库

数据质量检查、系统管理

图件、报表输出

1.6

主要成果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总面积约为1592平方公里,共调查16个乡镇,1个开发区,一个工业园253个行政村(居委会),调查宗地16217个。

(1)1∶5000防水相纸调查底图297幅;

(2)以村为单位的权属略图253张;

(3)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4)权源资料:以村为基础、以镇为单位汇总的指界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土地权源材料。

(5)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资料。

2准备工作

2.1

组织准备

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动员大会,给有关人员阐明了此项工程的目的和意义。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及指挥承接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对具体项目设立总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投入、进度、质量情况,各工序设立分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序的工作进度和产品质量,机关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培训、进度和质量监控,并定期向项目总负责和领导小组汇报。

2.2

技术培训

为统一技术标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所有参与调查的外业、内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以《二次调查规程》、设计书等为依据,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阐述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要求,做到内外业充分衔接,确保调查质量。

2.3

投入情况

投入设备有jscors接收机1台套,ibm笔记本电脑2台,汽车一辆;通过技术培训和考核选择具体实地调查的作业人员,共投入实地调查人员76人,质量检查人员8人、项目负责1人、技术负责1人。

2.4

资料准备

调查区已有的1∶l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以村为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图、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权属调查档案资料、各镇土地利用现状总图、各镇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权源资料、各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结构调整等资料、各镇合并前各村民小组名称(按村统计)、各镇近期土地利用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其附图、各镇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准备调查工作中所需的权属界线协议书表格、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法人证明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领取二次调查工作底图297幅。以上资料的准备方便了调查区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调查成果与更新调查成果的衔接。

2.5

工作试点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技术起点高、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统一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使二次调查整体成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之规定,确保检查验收顺利通过。4月23日选择了具有典型地类和权属特征的唐店镇作为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的试点镇,5月完成了从实地调查到内业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入库及应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报表统计及图件输出工作,形成了唐店镇二次调查试点成果。通过试点给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实地调查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是以镇为单元、逐村分布实施。市、镇逐级召开土地调查动员大会,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我们协助各镇国土所将批而未用的土地批文图件落实至调查底图上,以便实地核对。

实地调查工作分为行政界线核定、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3.1

行政界线核定

市位于徐州市域的最东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行政界线是以民政部门的勘界数据为准,标绘于工作底图上,未作变动。

调查区内部的镇、村间的行政界线,以第一次土地调查更新调查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界线为参考,按实地重新指认的界线为准划定。为保持行政村的完整性,对跨村的镇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可按就近原则将这些单位用地划入到所占用地面积较大的某一个村的范围内。相邻两村之间以国有道路、水域为界时,村界按道路或水域中心线位置确定,国有道路、水域分别按村设宗。

3.2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了镇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圃、公路、铁路、河流、湖泊及村庄外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国有土地权属界线。

3.2.1权属调查方法

由调查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应提前与权属单位沟通),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向土地权利人发放指界通知书,明确本宗及相邻宗的土地权利人或委托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和需带的身份证明与权源材料。对认定的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按照实地走向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同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

在实地认定权属界线时对权属界线所依托的地类同时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为了确保权属界线的正确位置,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未作综合。当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小于上图规定时仍据实表示。

3.2.2镇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镇集体土地由村委会代表与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双方指界,有批文的按批文确界;批文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按现状定界;无批文但符合《确权规定》相应条款的,按实际使用现状范围定界并确定权属界线。

由镇筹资修建、管理的公共设施(如公路、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等)、公益事业用地,镇办企事业单位划为镇集体所有土地。为安置农村拆迁户,由镇统筹建设的农村居民点,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对未办理征地手续但已兑现用地补偿的居民点按镇集体土地调查,既未办理征地手续也未进行用地补偿的农村居民点仍按原权属调查。

3.2.3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由村统筹建设的村委会办公处、村办厂、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道路、水利设施和河流沟渠等。调查人员是参照有关权源材料,调查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3.2.4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民小组成员承包经营的责任田、自留地及居民点等调查为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调查人员会同村委会代表和各村民小组代表共同参加指界。界线确认后及时在调查底图上标绘清楚。

3.2.5国有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含独立工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按提供的权源材料确权,对权源材料不齐全的,按《确权规定》要求或实际使用现状及权属双方协商结果确界。多个独立工矿毗连一起,相邻之间能够分清界线的,按土地使用权利人分别划分宗地,国有土地按设计要求不填写地籍调查表,只填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确认书中注名权属单位名称。

国有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调查

按管理部门提供的权源材料定界,权源材料不齐时,按实际使用现状或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对现场无明确使用者指界的国有公路、水域等与集体土地间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权属单位单方指界。

居民点外的高压线塔、微波塔、地上管道等建设用地,已办征用手续的按国有土地确权,未办理征用手续的仍按原权属调查,仅作地类图斑表示。

对于1962年“四固定”时未明确给农民集体的土地和农民集体提供不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河流、湖泊水域,均确定为国家所有,作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3.2.6权属界线协议书制作

权属界线协议书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权属界线的叙述是以三交点为起点,现场式实地边走边叙法由上至下顺时针方向叙述界址点、界线,至三交点结束。叙述时采用八方位(东、南、西、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叙述方向。在不同类线状地物的交点、或是相同类但不同方位、不同属地的线状地物的交点上设置界址点;同一河流、道路的中心线、边线,同一湖泊、坑塘、水库的岸边线未标注界址点。

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绘制,依据权属单位现场指界的实际情况,绘制界线附图,界线附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点(线)与相邻地物的关系,且标明真北方向。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文字内容采用电脑打印,并加签打字员姓名。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是由权属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再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审核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权属单位、镇土管所、市国土资源局各执一份;权属界线涉及上一级权属界线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相应增加一份。

3.2.7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被国有或其它集体土地分割的,都进行分别设宗。

(2)当集体土地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时按共用宗地进行调查。在广洋湖镇,因其属射阳湖湖滩地区,水系发达,村民大都集中居住,很多个小组混杂在一起,小组界线无法调绘,此种情况,经和市国土资源局和工程监理方协商量后按村集体处理,并加注涉及小组,但不标注百分比。

(3)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镇企事业单位用地,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确定为镇集体所有。镇政府筹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和管理的河流、道路等,在征得村同意后确定为镇集体所有。其他行政村与镇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按镇集体土地的实际范围,由村确认。

(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已调查确界的,直接应用其成果。

(5)在确定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基础上,确定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村民小组之间的界线由村民小组或村代表实地指界确认。

(6)村和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将权属界址点、线标注在正射影像上,填绘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由权属双方签字盖章。

(7)本调查区内调查了飞入地,对飞出到其它区县市的土地在其它区县市范围内进行调查。

(8)“批而未用”的土地,在调查时,是按建设用地确认,按批文确定其权属界线位置、范围和地类,并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注明了相应的批文号和土地批而未用的性质,其中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作为耕地表示。

权属线确定后,在乡(镇)境界内形成由行政村所有权界线、村民小组界线、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村庄外企事业单位权属界线、国营农、林、场、圃权属界线、剩余国有土地界线构成了无缝隙、无重叠的界线关系。

3.2.8权源材料的整理

对本次调查中所搜集的权源材料(含复印件),如初始和日常变更土地利用调查图件、调查记录、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批文、宗地草图、身份证、征用地合同等,分别按其权属性质整理,并以镇为单位汇总归档。

3.2.9权属界线绘制

权属调查结束后,先将行政界线着墨清绘在工作底图上,清绘顺序由高级到低级直至村界线,行政界线与内图廓相交时,标注界端注记,接下来将国有、镇有、村有、组有宗地清绘上图,宗地内标注权属单位名词。

3.3

地类调查

3.3.1调查方法

地类调查采用全野外实地调绘法,是持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将影像所反映的地类信息与实地状况一一对照、识别,将各种地类的位置、界线用规定的线划、符号在调查底图上标绘出来,将地表覆盖属性用地类代码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填写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最终获得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原始调查图件和资料,作为内业数据库建设的依据。

3.3.2基本原则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解释,坚持实事求是,结合上图标准进行地类取舍。实际调查过程中结合以下原则进行地类调查。

(1)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5米时,按面状地类表示。

(2)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1米而小于5米时,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小于1米时归并到相邻地类。

(3)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2,耕地、园地为6.0㎜2,林地草地等其它地类为15.0㎜2。

(4)同一地块内,交替穿插两种(或两种以上)地类时,选择主要的地类表示。

(5)达到上图标准的新增地物补测上图,并按要求填写了《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6)调查中注意了沟渠、道路、河流的系统性、连贯性的表示要求。

(7)在图幅与图幅之间、作业员与作业员之间、镇与镇之间,在认定原则、认定方法上做到一致性、连续性。

(8)对季节性、临时性地类不硬性认定为现状地类,而认定长期性、常年性地类。

3.3.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调查

(1)考虑到城镇地籍测量的完成时间要远远滞后于农村土地调查,为了确保农村土地调查上报权属、地类数据准确性,对建成区内集体土地的权属和地类进行调查,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

(2)为便于地方国土部门掌握本地区详细的用地情况,对建成区和集团式居民点以外的建设用地将土地分类细化到二级类标注于工作底图上。

(3)对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内部的商业、学校、公共事业设施用地等地类调绘至二级类并标注了单位名称。

(4)建成区、集团式居民点内部的水塘、堆场以及在空闲宅基地上临时种植蔬菜的土地面积不够上图标准时仍然调绘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对于穿越城镇村的河流、道路调查时调绘为相应的地类。

3.3.4地类的认定

调查时地类是按《二次调查规程》附录a《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的要求执行。

⑴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调查区内的耕地以水田为主,主要种植水稻,轮种棉花,旱地和水浇地很少。

⑵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长木本和草本作物。调查区园地较少,调查区的园地主要为农民为追求经济利益将原耕地改种成经济作物,对于在耕地中零星夹种果树的土地未确认为园地,仍按耕地确认。

⑶草地:本调查区无草地。

⑷林地:调查区林地很少,农民集体在耕地上种植速生树木获利的土地未确认为林地,按种植密度情况分辨确认为园地或耕地。

⑸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⑹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202表示,农村住宅用地用203表示。

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⑼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⑽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调查到二级类,其中街巷用地位于农村居民点的用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的用202表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用201表示,街巷用地不单独表示。

⑾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调查至二级类,调查区主要有河流、湖泊、坑塘、沟渠及水工建筑用地,由于调查区河岸较陡,对常水涯线到耕地边的斜坡、行树和河边小道综合到水面表示,河流边有河堤,河堤单独表示为水工建筑。

⑿其它土地:城镇、村庄、工矿内部的空闲地不单独表示,归并至建成区、村庄居民地和相应的工矿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田埂、田坎调查至二级类。本调查区无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及裸露地。

3.3.5线状地物调查

线状地物是地类调查的重要内容,是图斑划分的重要依据。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

在地类调查中,图上宽度≥1㎜的,按图斑调查;线状地物图上宽度小于1㎜,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单线线状地物除调查其地类外,实地量测宽度,用于线状地物面积计算。典型线状地物的边界定位方法和宽度量测,是按《二次调查规程》附录e的要求进行。

(1)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调查。公路(或铁路)一般以公路(或铁路)两侧坡脚线位置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确定的权属界作为地类界。河流无堤坝时,一般以河流背水坡底边线作为与其他地类的分界线,河流有堤坝时,堤坝用水工建筑表示;

(2)耕地内常年固定的平均宽度大于标准(包括护坡在内)的道路、田坎、沟、渠等,作为相应地类划定。但耕地内随农作物生产分类不同而随时改变的田坎、沟等,即使其宽度大于标准,也仍视为耕地;

(3)铁路、公路及固定的农村道路的宽度量测。当以路为主时,除其本身宽度外,还包含其两侧不以排灌为主的路沟及行树;若农村道路通行是因沟渠结构而形成的,将农村道路归入沟渠地类界内;若农村道路和沟渠彼此间独立,则分别确定地类界,表示时取其中一条主要的线状地物按其准确位置标绘上图,其余线状地物按相互关系间隔0.2mm表示。

(4)线状地物表示时调注了权属和地类。1∶5000比例尺宽度在1.0m≤l5.0m时,图上以单线表示,实地在平均宽度处丈量线状地物宽度,精确到0.1m,并在丈量处加点,标记量测点及其宽度值。当线状地物宽度变化大于20%,形成不同宽度的线状地物时,分别量测线状地物宽度,并在实地变化对应调查底图的位置,垂直线状地物绘一短实线,分隔宽度不同的线状地物。

3.3.6线状地物关系的处理

(1)当不同类别的线状地物相交时,一般将上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完整,下面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面积计算时,只计算上面线状地物的面积。例如道路跨河流水面的桥梁部分,道路要贯通,水域中断到桥头岸边线处,为表示水域的连通性,桥梁仍要用相应图式符号表示出来。

(2)当同类的线状地物相交时,一般将高等级的线状地物表示完整,例如有不同权属性质或技术等级的道路相交时,则要将国有的或高等级的道路表示完整,如一条高架国有道路在另一条集体所有的道路上经过,应把国有道路表示完整,集体道路中断在国有道路边线处;又如一条高架高速公路在另一条四级公路上通过,则要将高速公路表示完整,四级公路中断在高速公路的边线处。

(3)线状地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重合时,线状地物调绘在准确位置上,其他界线只标绘最高级界线。

(4)两条(含)以上线状地物并行时,一般不综合处理,应按下列要求标绘:

a、均为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并行,要分别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上;

b、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单线线状地物并行,双线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单线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标绘或离双线线状地物边界0.2mm标绘,以双线线状地物为图斑界线;

c、均为单线线状地物并行,依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农村道路、沟渠、林带、管道等为主次顺序,主要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作为图斑界线,次要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标绘或离主要线状地物0.2mm标绘。

(5)线状地物之间狭长地类的标绘处理

a、狭长地类宽度≥图上1㎜时,标绘为图斑,地类按现状调查;

b、狭长地类宽度图上1㎜时,可综合到相邻地类中,不进行单独调查。

综合时尽可能不要综合到耕地地类中

(6)线状地物与居民点交汇时的标绘处理

a、线状地物穿过城市和建制镇时,一般断在城市和建制镇外围界线处;

b、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穿过农村居民点时,一般断在居民点外围界线处,且不参与面积计算;

c、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等穿过农村居民点时,应连续标绘完整并计算面积;

d、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图上2㎜时,双线线状地物和农村居民点边线均应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其间的地类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图上2㎜时,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其靠农村居民点一侧的边线可作为农村居民点图斑界线;

e、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图上2㎜时,单线线状地物和农村居民点边线均应分别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之间的地类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图上2㎜时,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可作为农村居民点图斑界线。在面积计算时,农村居民点图斑面积应扣除作为图斑界线的单线线状地物面积的1/2。

3.3.7地类的图面标注

(1)地类编码表示方法

图种与表示方法

调查底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

表示形式

示例

表示形式

示例

图斑

a/d

231/021

ab/d

231g/021

单线线状地物

a/d/c

148/104/1.9

ab/d

148z/104

(2)编码定义

a

—图斑、单线线状地物的各自编号(以村为单位自上而下,呈“弓”字形顺序编号);

b

—权属性质代码(国有-g、镇集体-z、村集体-c、村民小组集体-cz(图上一般可省略cz注记));

c

—单线线状地物宽度;

d

—地类编码。

(3)单线线状地物的地类编码应在宽度丈量处平行于线状地物标注,字头朝北(东北)或西(西北)。双线线状地物按图斑的要求标注。

(4)补测地物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3.3.8地类调查中的经验

市地处平原,土地利用以水田居多,用于水稻、小麦轮种,水田内田埂和机耕道路纵横交错。城乡居民点以集团式沿主要道路、河流两侧分布,较大的河流两侧建有防洪堤等水工建筑。

(1)图斑不宜勾绘过大,以利于辨别及日常变更。

(2)村庄周围或内部大于上图面积的双线沟或坑塘要表示。要拆迁的村庄除外。

(3)村庄周围或内部够上图面积的零星树木,其间有居民的小厕所和小牲畜圈或堆放的柴物和杂草、粪坑、小水塘、且地面高低不平的,作为村庄绿化或生活用地归入村庄,村庄外面独立的林地按有林地(031)或其他林地(033)表示。

(4)村庄内部达到上图标准、且影像清晰的耕地应表示,反之归入村庄。

(5)河流两侧水工建筑用地表示注意了连贯性,显示水网地区的特点,水工建筑用地上的其它建设地类应表示。水工建筑用地上有公路通行时,应表示为公路用地。

(6)除双线道路、沟渠等穿过村庄时连通表示外,水泥或砂石路穿过村庄时也必须表示。

(7)几条线状地物并行时,应按实际情况表示,如实反映测区特点,路、沟、路,沟、路、沟或沟、渠、路、沟等情况的处理,以最外两侧为图斑线内部绘置线物配合表示。几条线状地物并行时,有权属界线通过的线状地物准确表示,其它线物移位表示。二条线状地物并行时,且互为独立的分别表示。线状地物依其主要用途确定地类。

(8)对于水塘、鱼塘之间塘埂的表示方法遵循以下4点分别表示:

a、水塘、鱼塘之间的农村道路单独表示;

b、水塘、鱼塘之间的河流、沟渠单独表示;

c、水塘、鱼塘之间的宽度为5米以上的面状地物单独表示;

d、水塘、鱼塘之间的小于5米的塘埂综合到水塘、鱼塘范围内。

但需要人为将每个水塘、鱼塘用地类线表示,该线状地物不注记地类代码和宽度,并在数据库中单独设立一个层,以此反映测区坑塘的分布特征。

(9)地类调绘要做到判清绘准,尤其是影像不清的河流、坑塘及村庄的图斑边线,不能人为地勾绘过宽。

(10)村庄内的老河流及外围的围庄河,按河流调绘。

(11)线状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时,应分别加注地类代码及宽度。

(12)河流、公路边的简易房,人工鱼池的看护房等临时性房屋不应调绘为农村居民点。

(13)高压铁塔、微波塔面积达到上图标准时表示,已征地的为国有;未征地的为小组集体。

(14)抛荒地以耕地表示,低洼不平的参照原1∶1万土详图。

(15)茨藕田的表示:坑塘内种植的按坑塘表示;水田内种植的按水田表示;洼地内种植的参考1:1万土详图。

(16)国有公路单独设宗,镇集体以上的道路为公路,通达工程的道路以农村道路表示。

(18)公路、河流有名称的应注上图。

(19)两沟三岸情形,两沟中间的圩堤按规程作为水工建筑(118)调查。

3.4

地物补测

地类调查时除了将调查底图上影像显示的信息标绘出来外,对于影像上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而又需要表示的地物,按其位置、形状、范围补测到调查底图上。补测的内容包括自航摄时间到调查期间出现的新增地物,或是由于比例尺较小无法直接解译的较小地物,以及被阴影、云影所遮盖而未成像的地物。补测的截止时间到调查区全部实地调查结束离开现场时。补测手段是采用了pgs网络rtk技术或直接用皮尺丈量新增地物与已有地物的相关位置尺寸,将补测结果按规程要求填写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3.5

底图清绘

(1)外业采用双色清绘,目的使调绘内容表达清晰完整易读,其中行政界线和村、组界以及权属界线用红色清绘,其它的内容采用蓝色清绘。

(2)线条清绘技术指标: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过0.2mm,困难和隐蔽地区图上不超过0.5mm,新增工矿企业等地类图斑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过0.4mm,困难和隐蔽地区图上不超过0.8mm。

(3)权属界线图清绘:各级行政界、权属界线是按规程附录j的符号清绘,符号间隔尺寸进行了适当放大。清绘位置严格套合底图影像。界线在单线线状地物中心时,界线在线状地物两侧跳绘;界线在双线线状地物中心时,界线在地物中心线绘出。界线在单线线状地物一侧时,界线在线状地物一边间隔图上0.2mm绘出。

(4)地类界的清绘,图上以细实线表示,在界线范围内注明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代号图上用“g”表示,镇集体代号图上用“z”,村集体代号图上用“c”,组集体代号图上省略。

(5)地类清绘:所有图斑构成封闭的面,图斑边线和取舍要求是按规程附录j之j.1执行。

(6)单线线状地物外业量注线状地物宽度,量宽位置在线上加点,在点位附近注出线状地物宽度,当线状地物加流向时,表示此线状地物为单线渠,如是小路,图上用线型表示,如是单线田埂,图上用细实线上加点和注记宽度表示,清绘时分母表示宽度,分子表示地类号。当权属界线以小于1米的线状地物为界时,图上表示并注记宽度。

(7)每个图斑内标明图斑的地类号,单线线状地物含盖在一个地类图斑内。

(8)图上的各种文字注记:包括村名、组名,主要独立工矿、铁路、公路、河流等。

(9)外业工作底图的图外整饰包括:图名、图号,左下角注明调绘日期,右下角注明调查员。

(10)外业调绘结束后,图幅之间进行了认真接边,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和线状地物均按影像接边,相邻图斑和接边的线状地物的地类属性,权属界线等级、相邻行政单位做到严格一致。

4质量控制

为确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领导下,我们采用了作业单位检查、监理单位监控、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自检的质量控制程序来确保成果的质量。

4.1

作业单位检查

实施部门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交了各项检查资料。实施部门的检查是采取自查、互查和专查三种检查方式,自查工作是由调查人员自己完成,互查是由实施部门组织进行,专查是由中心质量保证科的专职检查员实施,并撰写了检查报告。经中心质量保证科质量检查合格后的成果及时提交给监理单位检查。

(1)自查

自查是由调查人员对自己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内容包括权属调查资料、地类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图表有无错漏,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及表示是否齐全、正确,是按行政村、图幅进行核对检查,并进行修改。完成的自查比例为:室内100%,室外50%。

(2)互查

互查是由实施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检查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内容包括调查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除进行了必要的目视校核外,还使用系统检校功能实施了属性信息和图形数据的互校,然后根据内业检查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完成的互查比例为:室内100%,室外30%。

(3)专检

经实施部门自查、互查后的成果成图,提交中心质量保证科,由专职检查员进行成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各类图件及各种调查表册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的外业抽查,检查后形成了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会同调查人员确认后进行了修改。专检结束后,编写了检查报告。

完成的专检比例为:内业成果100%,外业成果20%。

监理单位监控

监理单位对试点实施部门的每一工序进行了质量监控,多次进行外业、内业的数据资料抽检,对权属和地类调查等都进行了及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盐都分局作了汇报。针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按《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保证了试点成果的质量,监理单位对各环节按照内业100%、外业20%的比例进行质量监理检查,每一次检查都进行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通知书,经市二次调查办公室技术负责人签字后送实施单位整改。

市二次调查办公室自检

市二次调查办公室对经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后的成果成图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了监理单位和实施部门,实施部门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复查,直至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成果评价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合格的1∶5000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了市辖区内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收集了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实地调查成果经作业单位检查、监理方检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自查以及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复查,认定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评定实地调查质量为“良”。

5项目经验与体会

市国土局和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本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和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领导多次到一线看望慰问大家,鼓舞了大家的士气。监理方认真负责,不定期到一线指导检查工作。各乡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使得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经过各方努力,互相沟通,协调一致,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与领导的组织落实到位分不开,特别是地籍科的领导,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项目实施时都亲自到现场指导和协调。

在思想重视的基础上,严格的管理是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技术、质量体系的建立保障了调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