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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01 20:48: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意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意见

篇(1)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信息技术在中小学的应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教育、信息学奥赛等方面的应用研究,逐步创建一批具有我市办学特色的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名牌学校,丰富我市教育品牌战略工程内容,推动我市信息技术教育向更深层次发展。

二、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从**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311”工程,即在全市中小学建成300所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特色学校、100所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10所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高中名牌校。

年度目标:**年至07年,每年分别完成“311”工程总目标的40%,08年完成20%。到08年底,完成“311”工程的任务目标。

原“**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潍科协字[2005]8号)一并纳入“311”工程范围管理,并按照“311”工程的各项建设标准来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与措施

“311”工程的实施,是我市落实新课程标准、深化素质教育、创建教育品牌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纳入了**年**市教育工作要点,列入全市政府督导“五统一”验收评估项目,对于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加强对“311”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教科、电教馆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3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具体负责“31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规划与措施、评估及验收办法的制定。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我市“311”工程建设目标的按时完成。

篇(3)

统计基础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符合《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统计行为法制化、统计方法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

活动范围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法制、统计档案、统计服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三大*”目标和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全力建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宏观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达到如下五项目标:

1、统计行为法制化。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自觉在统计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依法统计,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2、统计方法标准化。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调查方式和工作规程采集、整理、上报数据。网上直报报表,要执行规定的操作制度。

3、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统计机构逐步实行网上数据录入、传输,推行企业网上直报和超级汇总制度,减少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干扰,避免再生性差错,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4、统计工作制度化。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种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统计监督机制。

5、统计人员专业化。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及变动情况应及时与县统计局沟通,并报县统计局备案。基层配备的统计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技能和统计从业资格。

四、实施步骤

通过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全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专项活动。20*年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年,2010年、2011年分别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年和巩固年。

20*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年4月一5月):开展调研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实证调研,通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研活动认真查找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阶段(20*年5月一10月):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一是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研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居)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员工作职责。二是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开展统计规范化先进乡镇示范创建活动,20*年确定温溪、腊口、高湖镇及章旦乡等4个乡镇开展此项活动,引导乡镇和村(居)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使基层统计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其他乡镇可以参照试点做法,及早启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面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一12月):通过创建、检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发挥先进乡镇和村(居)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乡镇申请、县统计局考评、*市统计局验收”的程序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年对4个试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评定。通过先进乡镇创建试点活动,树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典范,引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努力培育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同时,实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相关考核、测评和数据审核等挂钩制度。

五、工作要求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难度大,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逐步推进。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号)和《*县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意见》(青政发〔20*)50号),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乡镇统计机构建设,保证统计工作职能得到优化,人员得以稳定,力量不受削弱。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在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在活动开展期间,县统计局要积极抓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会议、培训等途径,积极宣传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抓好填报单位负责人这一关键,为全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检制度,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用法律手段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县统计局要对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各乡镇要在上级统计部门检查和验收之前,对本乡镇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4)

为加快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县品牌引领战略步伐,以品牌兴县为标,选择优势企业,打造强势品牌,选择特色项目,打造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打造“品牌祁县”,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结合《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经过2-3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县域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使品牌在祁县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及块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全县的注册商标总量达500件,工农业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有实质性突破。

——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2-3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山西省著名商标20个,山西省名牌产品5个,省知名企业20个。

——全县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分别达到 个和 个。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 家。恢复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达到 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件。

——全县品牌的群体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市级商标和名牌产品,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推进举措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是品牌的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深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组织企业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开展标准化、计量水平确认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认证工作;积极参加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凡获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信誉都应评为A级以上。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争取六大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对相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技改、标准、专利的共同推进机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4、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引领战略的重点对象,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的储备库。

5、推进品牌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县域品牌,积极申报“中国玻璃器皿之都”、“中国商品碳素基地”、“中国水泵之乡”等品牌认证,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推进工业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经济开发区、玻璃园区和食品园区,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基地。要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突出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特色经济,充分利用我县的旅游资源,树立大旅游概念,发展工业旅游、特色旅游。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发展玻璃器皿集散地、形成区域特色旅游品牌。

6、大力发展出口品牌。针对我县外向型经济比重大的特点,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7、奖励品牌创建。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在省市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晋中市著名商标”和“晋中市名牌产品”的,奖励2000元;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被评定为2A以上的,奖励2000元,A级以上的,奖励1000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2万元和5000元。农产品获得国家有机食品、国家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参照企业投入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万元、 万元和 万元。同时,对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要素配套。对重点品牌产品企业的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在各类园区安排农产品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时,要给予品牌企业重点扶持。在品牌企业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9、鼓励品牌运作。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山西省、晋中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其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0、鼓励使用品牌产品。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县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祁县的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祁县的名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

11、落实品牌免检措施。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免工商年检和质量年检。

(三)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12、增强社会创牌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展。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创品牌工作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保证创品牌目标的实现。对创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县政府在向外推介时,免费进行宣传报道。

13、搭建品牌销售平台。鼓励获得品牌的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祁县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鼓励品牌企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

14、建立品牌保护机制。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增强商标防御防伪能力,严防侵权情况发生。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5、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对全县品牌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四)加强品牌发展领导

16、健全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祁县品牌建设领导组,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17、落实责任。工商部门对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同时建立品牌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制度,支持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扩充注册资本金,以无形资产扩资、参股及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质量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帮助企业申报各类认证。要完善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手段,增强对企业争创品牌的技术服务能力,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质量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实施计划,规范生产行为,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品牌产品生产经营能力。对已具备条件的,要热情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名牌产品、免检产品。

农业部门要做好发展品牌农业文章。要加强农技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生物防治,严格控制使用高毒农药。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协助各镇大力发展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指导涉农企业做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

国土部门对于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在壮大规模、技术改造等方面需要土地指标时,从存量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置换中优先供应。

税务部门要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方面,按税法规定提供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

环保部门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节能降耗要求的品牌企业,在企业办理环境评价手续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优先完善水、电、热等配套设施,保证其快速发展。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努力服务,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18、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全县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守信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下浮利率。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办贷手续。发挥票据作用,减少资金运用成本,对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适当降低承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支持全县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到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推进跨境资本运作。

篇(5)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一系列惠民工程,村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条件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村庄布局不合理,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共享度低,农房建设设计档次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村庄建设工作,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把解决村庄建设难问题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加快村民居住点规划选址、鼓励适度集中建房、保障农房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宅基地调整、加强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等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

二、理清思路,明确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结合省委省政府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支持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展开,确保建设有成效、群众得实惠。

2.具体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启动、典型示范、以点扩面,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建成10—15个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试点村。到2012年,全市达到村庄建设试点村50个。

(1)各区(县)每年要确定1—3个村庄建设试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快推进。

(2)试点村要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农房集中点改造或建设户数原则上达到30户以上。

(3)试点村的农房改造建设应符合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4)各区(县)要抓紧确定并启动第一批试点村的村庄建设,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抓好村庄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庄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惠农便民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布局,科学集约土地利用,注重农房风貌设计,规范农房审批程序。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区(县)要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及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近些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区内需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交通干道沿线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的目标,科学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以及村民居住点建设的数量、选址和规模,协调安排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等,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凡需异地建设、改造户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村民居住点都应编制村庄规划。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突显村庄特色、乡土气息和生态保持;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突出川南民居风格。要强化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在村民居住点集中建房。农房改造和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有序实施,改变农房建筑形式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和地方特色等现象,达到既实用又舒适美观的目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每年的村庄建设任务和具体的村民居住点,并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抓落实。农民群众既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村庄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建设局每月向市规建局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规建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政府。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村庄建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域、经济条件等差距较大的因素。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积极争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扶持,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结合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与农户分散自建相结合,严格防止出现两次拆迁,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异地重建、省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新民居建设以及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以下简称“双挂钩”)等项目实施为重点,迅速启动村庄建设试点村的建设。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五)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村庄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和水平。要适时开展农房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编印并免费发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农房建设选用市、区(县)建设部门批准的通用图集。要加强农房施工管理,认真执行《建筑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的相关管理规定。要加强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和农户自建房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施工队伍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农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村庄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方式,加大对村庄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现有各部门、各专项的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区(县)统筹协调,按照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的要求,集中用于整村推进的相关项目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金融、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庄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1.市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村庄建设专项引导资金600万元,各区(县)要相应设立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向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中的相对集中建设的试点村倾斜。

2.各区(县)要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解决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对“双挂钩”农村居住点土地增值收益,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因重大建设项目征地需拆迁异地集中建设的村民居住点,要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3.要整合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等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向试点村倾斜,具体由区(县)统筹安排。

4.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重建村、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

(二)用地支持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村庄建设和农房建设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2.要积极争取利用好“双挂钩”政策,逐步扩大双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

五、加强领导,落实村庄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村庄建设与农房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集中突破、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等方式,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篇(6)

一、推进“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的意义

推进“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是实现“服务富市”战略目标和建设海洋旅游基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海洋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我市海洋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将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发展海鲜产业的力度,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国海鲜美食节,培育了一批“中华餐饮名店”,促进了餐饮业、加工业、捕捞养殖业等产业的发展,“中国海鲜,吃在**”已被广泛认可。大力推进“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的海鲜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海鲜美食业,将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对调整旅游客源结构、优化旅游环境、扩大旅游消费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将进一步提高“**群岛”的知名度。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形象和旅游地位不断提升,“中国海鲜之都”称号的获得,为我们乘势而上,进一步打响“**群岛”旅游品牌创造了条件。**因“佛”和“鱼”而闻名,做好海鲜文章,推进海鲜品牌建设,将有力提高“**群岛”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的影响。

(三)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将进一步推进“服务富市”、建设海洋旅游基地战略的实施。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创一促”战略目标和“服务富市”、建设海洋旅游基地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中国海鲜之都”品牌的创建,可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发展旅游服务业的积极性,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的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的目标:打响“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做大做强海鲜产业,使**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海鲜餐饮代表地、海鲜消费目的地、海鲜产品集散地和海鲜品牌输出地。

(二)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的任务:到2011年,完成“三百工程”。即争创100家具有较高服务水准的特色海鲜餐饮名店,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30家,市级60家(包括海鲜旅游食品企业10家);培养100名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海鲜烹饪名师(厨),其中,国家级5名,省级15名,市级80名;开发100款代表中国海鲜文化和海鲜烹饪水平的海鲜名菜(点),其中,新增市级以上海鲜旅游名品10个。

三、建设“中国海鲜之都”品牌的举措

(一)着力抓好精品项目建设。今后几年,着力推进以“四个一批”为重点的项目建设。

一是抓好一批品牌标志性项目。进一步打响普陀区沈家门夜排档和海中洲海鲜美食城品牌,启动定海港海鲜美食广场、普陀区鲁家峙海鲜美食城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嵊泗洋山等一批大型海鲜美食中心,改造提升岱山高亭和嵊泗菜园等现有的海鲜夜排档,逐渐形成一批支撑“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形象的标志性餐饮场所。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走出去”,在上海、宁波等长三角地区及国内大中城市开设“**海鲜馆”、“**海鲜排档”、“**海鲜城”等,实现品牌输出有新突破。

二是抓好一批渔村渔家品牌项目。做精普陀区朱家尖、桃花、东极、白沙、嵊泗县枸杞、嵊山及定海、岱山等旅游区的渔村渔家海鲜项目,按照在合适的地方吃海鲜的原则,挖掘、演绎特色海岛渔村渔家民俗文化。选择在海边、海上、渔港、渔村、渔家等渔文化浓郁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海岛风情的海鲜美食街、海上海鲜餐馆和游船海鲜餐厅等。

三是抓好一批海鲜特色名店项目。发挥高星级酒店品牌效应和技术力量优势,重点抓好主题海鲜文化餐厅建设和特色海鲜厨艺研发。鼓励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海鲜小吃餐馆和主题文化海鲜馆。结合普陀朱家尖东沙、桃花塔湾、嵊泗基湖、南长涂及岱山秀山等大型度假中心建设,打造一批绿色海鲜宴,如海鲜营养配餐、海鲜自助餐、海鲜药膳菜、海鲜保健菜等生态海鲜菜品牌系列。

四是抓好一批海鲜旅游食品项目。鼓励企业发展海鲜品精深加工,开发适合游客需求的干品、鲜活品、冻品、调味品、海鲜保健品等系列食品,重点开发便携式旅游海鲜食品系列,完善营销网络,注重品牌建设,扩大市场份额。各旅游区要完善相应设施,加快海鲜购物中心(城)、海鲜购物商店等建设步伐。要积极发挥沈家门国际水产城、各县(区)海鲜市场和**兴业公司等水产品企业的销售功能,建立覆盖全国的海鲜品销售网络。

(二)着力推进品牌营销。

建立“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形象标识系统,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多层次营销网络,依托有效载体,实施有效营销。

一是借节庆活动营销。继续办好“中国海鲜美食节”、中国海鲜大餐争霸赛、中国海鲜美食论坛,探索举办世界级国际海鲜大餐争霸赛、世界海洋旅游发展高峰论坛。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烹饪协会的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烹饪业界的交流。通过举办烹饪技术比赛和海鲜美食周等活动,着力提升**海鲜烹饪水平,扩大“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影响力。

二是借信息平台营销。制定“中国海鲜之都”品牌营销方案,与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多渠道合作,宣传介绍**鱼文化、海鲜烹饪制作工艺、营养与健康海鲜美食等内容,大力宣传推介**海鲜品牌;开展品牌形象标志物征集活动,进一步扩大**海鲜品牌的认知度;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制作“**群岛?中国海鲜之都”宣传推广网页。

三是借文化载体营销。丰富海鲜美食文化内涵,发挥文化的渗透作用,把文化影响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搜集整理**海洋风情和渔家渔村文化,挖掘整理海鲜菜肴传说和海岛史话,开发整理渔歌、渔俗等海洋文化产品。编印出版《**海鲜药膳》、《**海鲜菜肴传说》和《**海鲜名品》菜谱等。研究创新海鲜烹饪技艺和方法,重点推介宣传**海鲜名菜、名店和名厨。

(三)着力创新品牌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和行业联动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相应的体系,为品牌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全市“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市品牌建设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政府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把“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工作列入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市饭店餐饮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积极实施“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烹饪技艺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做好行业和职工技术等级评定评审工作,搭建政府、行业与企业间的交流平台。**群岛海鲜烹饪研究所要发挥自身优势,吸收营养专家和医疗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加大海鲜厨艺、保健海鲜菜肴和海鲜旅游食品的开发力度,研究整理**海鲜美食资料,编写出版相关书籍。

二是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实施海鲜品牌认定和星级管理制度,制订出台海鲜品牌认定标准、星级管理标准和实施办法,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对达到相关标准的授予统一标牌,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海鲜品牌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摘牌、摘星处理。

三是建立完善奖励体系。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品牌输出、技术和机制创新。对被列入重点海鲜品牌建设项目、达到相应规范标准、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等在品牌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7)

一、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镇所有村庄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全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规划建设。

2、为保障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报镇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向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报批,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合法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规范建设程序,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村庄的所有建设项目,各村须填写申报表报镇村文化建设服务中心初审后提报镇政府备案,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各村编制的规划,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3、加强对村庄建房的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和乱占乱建现象。未经镇政府和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各村不准随便许诺本村村民进行违法建房。

4、禁止村庄私下签订涉及土地的违法合同,未经审批禁止出租、承包、买卖土地特别是非法买卖宅基地。

三、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镇政府、管区、村庄“三级联动”,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及时处置解决。每个村庄要对违法建设监控工作专人负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管区书记是该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辖区内村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3、村庄主要负责人是村庄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村庄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负总责,发现违法建筑立即制止。

4、城管执法中队和土地所要在全镇范围进行不间断巡逻,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的执法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纵容姑息。

5、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联合管区、镇村文化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土地所和纪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村庄要积极配合,形成高压阵势,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秩序和环境。

四、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将该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凡不按规划建设、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扣10分。对于村民私自违法建设,由所辖村庄负责制止并拆除。对于制止、拆除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停职处分。

2、对于村庄私自允许的违法建设,累计发现3起且未有效制止并拆除的,村庄考核一票否决,并给予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停职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3、对于村庄提报的建设项目,经镇审查或被举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的,视情节给予支部书记、村主任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