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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会计档案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
有些单位的会计档案未按要求归入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而是由会计人员自行保管;有些单位没有成立综合档案室,各类档案分别由具体工作人员保管;有些单位虽设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但未接收会计档案;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自行保管会计档案;还有个别单位由于档案箱不足,将会计档案装入纸箱中,放在会计室的柜顶上或任意堆放。
(二)会计档案立卷不规范
有些单位会计凭证装订后没有封粘,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处没有会计人员签章,会计凭证装订封皮项目填写不全;有些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文件资料混乱放置,活页账簿没按统一标准填写封面,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会计档案移交时双方没有按册清点,没有移交清单,没有按照永久、定期两类分别保管,不仅查找非常困难,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无处存放。
三、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1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终了必须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装订后要将装订线封粘,由会计人员在封粘处加盖印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年度终了必须将会计报表逐页编制序号,分别填写“会计档案卷内目录”和“会计备考表”。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
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七)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
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键词: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 变革内容
中图分类号:F233;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079-01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84年6月1日联合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1984】85号);199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这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地发展有依有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的意义
就高校而言,旧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各高校的会计信息已大量使用会计电算化管理,没有明确而又统一、规范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使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多样化。2.各高校由于题科研经费的不断增加,会计核算量也随之大增。近些年会计档案的数量逐年递增,凭证柜、档案盒等会计档案的管理成本也随之不断增加。3.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式的需要,对会计法规、法律不断进行充实、更新、调整;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不完全适应会计法规、法律的调整变化。
所以更新旧的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适应改革的需要,出台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更是当务之急。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实现电子化管理;倡导绿色、低碳的电子介质存储会计档案,旨在推动互联网新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优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创新及变革部分内容
1.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细化了会计档案组织领导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会计档案的概念和范围,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对电子档案管理有了新规定,是重大变革,未来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实现电子化管理。第十二条增加了对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规定,要求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必须对其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才能接收。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填补了以往会计档案管理无电子档案的空白,增加电子档案这部分内容,有利于推动互连网经济的蓬勃发展。
2.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档案不再打印,没有一味地要求所有的会计档案都必须打印成册。这样做既节约了会计凭证的整理成本和管理成本,又符合国家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倡导。
3.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立了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其中第三条增加了 “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的规定,有利于推动电子会计信息数据的挖掘和发展,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便捷有用的会计信息。
4.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及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第十四条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第十六条对会计档案销毁进行了修改“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即根据实际鉴定结果销毁或继续保存。到了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经过鉴定没有利用价值便可销毁;有利用价值继续保留。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十八条增加“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程序严格由相关部门互相监督,疏而不漏。
5.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基层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的具体职责。在第五条里增加了规定:“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六条删除了原来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里,会计凭证中的汇总凭证与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中的辅助账簿、财务报告中的“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中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增加了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与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这是对会计档案范围的界定。
6.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凭证有关的规定,更加切合实际,易于操作;二十四条对会计档案的交接上也增加了“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充实了会计档案交接内容。
7.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等对会计档案有其他要求,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明确了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管理也应参照本办法。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很广。
三、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不完善之点滴
1.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全部延后,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均延期保管15年。在高校,超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占据储存空间太大,浪费经济资源比较严重。各高校财务处的会计凭证年年递增,学校的档案室储存空间很有限,只有部分的空间是储存会计档案的,其他档案柜无法容放会计凭证。高校各单位按人员配置办公室,根本没有多余的储存空间,存放档案。只好放在财务处的办公室或档案室一部分;放不下的档案另找存放地点。为了档案规范化管理,年年买凭证柜、档案盒等既增加了档案管理的成本,因存放地点的分散,查找档案也不太方便。所以笔者认为,只要不牵扯到未结债权债务的凭证,还是按保管期为十五年,就可销毁。一来可以节约档案管理成本,二来也可腾出一些存储空间,放置新凭证,加速周转,便于查找,提高工作效率。
一、医院会计档案的定义与特点
医院会计档案是医院会计在收集资料核实资料过程中形成的,十分原始地记录了医院的各项资金问题。医院每天处理的会计事项都会产生很多的会计资料,少则几件,多则可能上百件,使得医院会计档案的来源十分广泛,因此医院会计档案具有广泛性。另外,医院会计档案是医院重要的信息来源,同时也给患者提供了有偿使用的证明,是医院会计核实的产物,因此医院会计档案具有行业的特殊性质。
二、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对会计档案的重视度低。医院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不重视,大多数医院只是将会计档案当作是附属品,而且?F在的医院会计档案只是服务于少数的人群,再者,加上就医的人数越来越多,大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并没有将病人的所有有价值的会计档案完整地记录下来,对于医院来说,只注重会计送来的会计报表。对于已经保存了的会计档案没有进行很好的管理保存,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与会计档案的使用联系不够紧密,使得大量的资料被遗弃,管理能力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案卷管理混乱。很多医院对于卷宗的管理是十分混乱的,所以需要对会计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了会计凭证,账单以及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方面的资料,是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凭证。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医院要开展会计档案的记录与整理,但在实际上,医院会计部门对于会计档案管理没有积极地参与到医院的财政管理部门当中,使得档案记录的功能被削弱,降低了档案中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没有设置独立的档案部门。很多的医院没有设立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够,很多的会计兼职档案管理工作,虽然会计人员对于档案的管理相对来说很有经验,但是,对于档案的专业化管理还是没有足够的经验,缺乏专业知识储备,也没有实践经验,操作的水平缺乏,使之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档案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技术运用到了各个地方,它能够有效地进行数据的分析管理,对于医院会计档案的复杂性和数量多的问题,应该将医院会计档案与信息化相结合,这样能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进行分析。
三、医院会计档案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对会计档案的重视。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医院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应该加快对会计档案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体制,这样能够有效地保证会计档案不丢、不乱,同时能够有效地进行数据的分析,同时档案人员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素养,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有就是要建立会计管理制度,将档案进行合理的保管。
(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首先要让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进行合理有效的学习,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要设立监督机制,保证档案的管理规范化。另外要对医院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加快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
(三)设置独立的会计档案部门。为了医院的长远发展考虑,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并且聘请专业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这样能够有效地对档案进行管理,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四)加强会计档案信息化建设。另外为了促进档案管理的更加专业,应当加快医院会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解决医院会计档案信息不断增多的问题。同时医院要对平时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工作,完善配套的软件管理系统,这样能够及时地对信息进行维护,实现档案的利用价值。
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从1991年恢复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来,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时间,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有很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档案管理投入不足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过份重视经济利益,对需要费时费力的档案管理往往不重视,如一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档案无专人管理,档案存放无专门的档案室,而是随意堆放,防潮、防腐、防蛀和防火的措施不足,很容易引起会计档案的损毁,给档案安全带来了隐患,使档案的质量及寿命受到影响。
2、档案管理不规范
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半年审计业务繁忙的季节,只注重出报告,而不注重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而是等到下半年业务淡季时才专门抽时间进行会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往往由于时间太长,在整理过程中会出现缺少各种审计证据的情况,如关键的询证函没有,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不齐,重要的合同没有复印,有的甚至连企业提供的未审报表都没有盖公章,要补的太多,再要求客户提供又感觉不好意思,只要听之任之,有多少就整理多少,没有的就算了。对档案的借阅也没有记录,有的目录中记载有哪些档案,但后来被人借出未归还,但又未登记借阅记录,结果不知道是哪一环节把档案弄丢了,曾经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原告方提供了会计凭证之类的会计档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叫来被告询问某些细节时,被告要求看对方会计凭证的附件,被告利用注册会计师缺少经验,趁注册会计师有事不在场的几分钟时间,将某些重要证据撕下带走,有些进行涂改,造成在开庭质证时,原告方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还会将一些自相矛盾的审计证据一同保存,比如说本期确认了收入,但发货单之类的审计证据却又不是当期的,有的验资报告的出资单据如银行缴款单或进账单上款项用途写的是借款,但又作为实收资本的依据。这些无疑存在很大的风险。
3、重业务档案管理、轻其他档案管理
作为法律取证材料,一份完备的业务档案可以挽救一个事务所,而存在重大缺陷的业务档案又足以让一个事务所关门。所以,业内人士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形象地称为“命根子”,而把存在问题的业务档案则比喻为“定时炸弹”,普遍存在着重业务档案管理、轻其他门类档案管理的问题。各事务所对于业务档案收集比较齐全,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整理方法,对其他门类的档案管理则各行其是,有的还严重散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二、加强档案管理、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化解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风险,除了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明显有风险的业务规避外,在会计档案管理方面,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保管
每个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避风险,规范管理,都应该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整理,保管等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如档案的接收、移交、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防止档案的毁损或泄露。
2、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执业人员对会计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有许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会带一些助理人员一起去企业,其中审计证据的搜集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但有些助理人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对审计证据也难判断真假,这样,就必须事先对助理人员进行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对审计证据的范围和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对审计证据的真假能进行适当的辨别,同时,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对助理人员搜集的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负有主要责任,不能一旦出事就将责任推卸给助理人员。
3、对重要的证据要重点保存
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对企业重要资产的权证,如银行存款的对账单,房产和土地的产权证、应收账款的函证以及重大交易的合同,交易记录等,必须重点保存;对验资业务中的投入资本的单据,如货币资金出资的缴款单或进账单,实物资产的产权证明及移交记录等,都必须重点保存。
4、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档案要严加审核,保证审计证据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对证据的来源一定要亲自获取,不要让客户代为提供,有些行为如询证函回函寄到客户处,由客户代为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货币资金出资的询证函由客户代为提供,自己不去银行亲自获取,这些都会形成很大的隐患,存在重大的诉讼风险。曾有个会计师曹日红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佛山528000事务所在做验资业务时,客户与银行人员串通一气,由客户将询证函交给非柜台的银行人员,在询证函上盖个假章,后来产生诉讼案件,在诉讼中因询证函属伪造,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失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对自相矛盾的证据要运用替代程序进行审核,甄别取舍,不要一并保存,以免自己打自己嘴巴。
5、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保密工作
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工作要体现独立、客观、公正,就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客户商业秘密,要严加保密,不能泄露,更不能以此谋利,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做好借阅记录,不要使客户的商业秘密泄露。曾有位注册会计师利用客户货币资金增资时知晓的信息,将银行询证函拍照发给与客户存在诉讼纠纷的当事人,造成客户增资存款被冻结并划走,使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 “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
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 “财务集中制”形式
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3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3.1 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
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2 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
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保证电子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3 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管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3.4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4 针对会计档案管理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医院财务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4.2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关键词:会计档案 问题 对策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档案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了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需要会计人员去认真学习、去积极探索。通过学习和探索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因此,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可以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一、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缺乏充分的认识, 意识淡薄,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许多单位只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没有专职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前,很少进行会计档案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大多数是由会计人员兼管,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不懂得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对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标准不清楚,导致整理出来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要求,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2.会计档案资料收集不全。有的单位只重视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的归档,却忽视了会计文件材料的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严重影响了会计档案的齐全性和完整性。
3.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单位存在一些财会档案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坚持原则,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甚至违法乱纪、伪造、篡改、变换记录凭证;开假发票、建假账、建账外账、虚列成本。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影响了国家宏观决策、危害极大。
4.财务档案管理不完善、不规范。设置财会档案管理机构是工作的需要,也是法律规章的需求,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档案工作均不完善,不规范,都未设置此机构,档案工作由会计人员兼职。财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往往不受重视,许多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年来只归档不鉴定,更不销毁,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了档案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管理不同步。 有的单位将会计信息存人磁性介质后,对磁盘、光盘中的会计信息疏于管理,造成会计信息的丢失;由于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升级换代很快,许多单位没有把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从而造成会计电算化档案无法调阅。
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规范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指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则更加明确地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由此可见,是否重视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是一种严肃的法制行为。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提高依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从法律的高度来依法加强管理,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使会计档案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