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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26 07:00:4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新闻舆论监督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新闻舆论监督论文

篇(1)

进一步增强开展舆论监督的责任感

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切实解决新闻舆论监督者存在的压力不大、信心不足、责任感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搞好教育引导,不断激发大家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规定任务、明确责任,促使大家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三是要学习借鉴外地报社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使大家受到教育和启发;四是要严格奖惩,把激励机制作为一种制度贯穿于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始终,把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报道与评选先进挂钩,同个人职称评定、获得奖励挂钩,做到赏罚分明,努力营造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科学把握舆论监督的重点和要求

首先要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开展工作,有利于被监督对象改进工作,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社会效果。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舆论监督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机制。要区别情况、讲究方式、遵守纪律,该请示报告的要及时请示报告。要把握适度,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不看影响、不计后果地刻意炒作渲染。

其次要出于公心,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帮助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要抓住群众关注、领导重视、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材料,多方核实情况,用事实说话,防止以偏概全、感情用事。相关批评稿件要酌情与被批评对象见面,征求意见,防止失实和激化矛盾。要办好报纸内参,使其成为新闻舆论监督有力的特殊渠道和市领导联系各方面工作、快速准确知情的通讯刊物。

最后要进一步发挥党报的职能作用,把思想性、指导性与可读性有机结合起来,办出地方党报舆论监督的特色与风格。要坚持“三贴近”原则,讲求实际效果,多报道对社会生活有普遍指导意义、群众关心的“打假、环境保护、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等实质性内容,克服一般化、公式化、概念化的批评报道,在批评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指导性上狠下工夫。要改变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的文风,努力形成党报舆论监督的风格与特色。要整合报纸资源,优化版面结构,把舆论监督做活做实,不断增强舆论监督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研究做好舆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组织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者系统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观,不断强化“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意识,不断强化舆论导向的祸福观、政治观、党性观。

加强舆论研究,搞好监督策划。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及社会成员的不良行为等,搞好监督策划,制订报道计划,在增强引导性、导向性、针对性上下工夫。组织好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和大规模、系列化报道,同时慎重把握尺度,力求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客观、公正、真实、合理、规范、有效。

创办舆论监督名牌栏目,树立党报品牌形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专栏作用,通过栏目突出新闻舆论监督强势,丰富版面语言,构成版面亮点,提升报纸品位。栏目要突出服务宗旨,注重受众需要,兼顾社会影响,增强贴近性、实用性和社会性。要在巩固以往舆论监督专栏的基础上,创新群众喜爱、党和政府满意的独具特色的名牌专栏。

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

制度就是法规,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科学性和规定性的特点。要坚持从制度入手,加强报纸舆论监督工作。除上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求必须遵守的制度外,根据地市党报的实际情况,还要建立、完善并坚持落实以下基本制度:一是党委领导商议报纸舆论监督工作制度。党委领导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主要汇报分析报纸舆论监督的形势和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协调相关矛盾,拿出解决的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应把握的问题。二是业务研讨制度。编委会和相关业务部门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舆论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商讨有关版面批评稿件的安排及改进意见,布置下阶段舆论监督工作。三是评选舆论监督好新闻、好论文制度。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评选,年底再从这些好作品中评选出精品,将评出的精品推荐参加上一级的评选活动。四是稿件送审制度。坚持按要求、按规定进行层层把关和送审,确保舆论监督不出差错和问题。五是情况通报制度。主要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总编辑、社长汇报拟见报的批评稿件的安排情况,以便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六是量化考评倾斜和奖罚兑现制度。主要是通过利益的调节和严格的管理,不断增强新闻舆论监督人员抓好舆论监督的动力和活力。

篇(2)

关键词:县级电视台;频道定位;服务信息;监督报道;民生新闻;

中途分类号:TU24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64-01

电视台作为舆论宣传的一个主要阵地,在新闻节目制作与报道方面,应该遵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注重新闻节目的贴近性、服务性、大众性和普遍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媒体竞争和网络竞争中取得成效。

一、县级电视台服务信息特色化

不管是作为舆论报道的新闻媒体,还是主流导向的政治作用,电视台都处于一个服务的角色,尤其是对于县级电视台来说,针对的受众除了少部分市民外,更多得的受众对象是基层的农民,所以这就要求县级电视台在服务信息的上要有一定的特殊性,保持自己的特色,充分挖掘自身的特色。

(一)服务信息广泛化。作为贴民百姓的县级权威媒体,县级电视台在做一些服务类信息的栏目时,一定要广泛化,既要关注老年人,也要关注失学儿童,既要关注城市人群,也要关注农民生活,既要关心天气状况,也要关注季节病态,只有这样,把服务信息做到家,才真正符合了新闻传播当中的“贴近性”原则,尽可能地为全县人民服务。

(二)服务信息可通过专栏形式呈现。不管是服务信息的广泛化还是渐进化,其实说到底,服务信息只是一种形式,真正承接这些服务信息的是栏目。可以说,虽然是服务信息每年没有太多的变化,但栏目的形式进行了变更,也会对节目的收视有一定的影响。随着“走转改”活动的深入,河南偃师台打造特色浓郁的地域品牌栏目,如《美丽食客》叫响当地舌尖上的美味,《古亳梨园》从演播厅走向村庄社区,从戏迷打擂到名家汇演,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加互动,提供了大众展示自我的舞台。因此县级电视台在包装服务类信息的时候,可以借鉴一下专栏、电视讲座、辩论会等新颖的形式,所谓新瓶装旧酒,通过新颖的形式,从外观上吸引受众,然后在内容上进行延伸和拓展,增强,增强电视台媒体服务大众功能。

二、县级电视台注重监督报道

县级电视台因更多得依托当地政务部门,所以非常弱化监督报道,我们经常能看到县级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基本都是领导会议或下乡走访,再无其他监督社会不良风气和行为、监督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新闻节目。电视台的受众毕竟是平民百姓,百姓更愿意看到自身群体的权力在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维权的报道,同时监督报道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讲,也是服务信息的一种形式。

(一)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县级电视台从成立起,就一直在充当政府部门的发言人的身份,很多政务政策的和推广,晦涩的政策性报道让其流失了很多一部分受众,尤其是在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电视风行的现在,县级电视台的作用已经完全倾向于政策性报道。即便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家里安装了卫星电视后,也基本不会有人再去看县级电视台。

这就要求县级电视台在频道定位上,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财力放在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上,推出民生热点的相关栏目,并沉下去充分挖掘社区居民、村民所关心的点点滴滴,从根源上解决收视率,毕竟收视率是一个电视台的保证,有了收视率才会有广告效益,才会增收,才可能摆脱政府的束缚。

(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体现一个县级媒体权威的重要手段,就是监督性报道,监督性报道既可以体现媒体的监督力度,也能提升受众对媒体的信服力。然而现在的县级电视台,基本缺失了监督报道的力度和影响力。开设监督类栏目和举报电话,对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监督他们的不作为和负面层分。如平塘电视台开播《回音壁》、偃师电视台增设《曝光台》、《新闻望》等版块对观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报道,同时做好跟踪信息反馈,搭建起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发挥了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化解了矛盾的产生。

三、县级电视台以民生新闻为依托

最近几年,一些大的卫视都推出了民生节目,当然也有一部分因为过于暴露家庭隐私被叫停,但不可否认,这些节目在刚开通不久,确实在社会反响和节目效果上达到了双赢。而作为县级电视台来说,应该更加注重民生新闻的报道与策划,从平民的视角出发,关注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关注他们之所想,解决他们之所难,了解他们之所愿。

(一)民生新闻的本土化。不管是主流媒体还是街头小报,在民生新闻的挖掘上都费了很大一部分功夫。作为县级电视台在报道和挖掘民生新闻方面,必须找到民生新闻的“核”,充分定位当地的民生风情,掌握民生去向,了解民生核心,切记不要为了做新闻而做新闻。在民生新闻的报道方面,要依托本土优势,在了解当地平民的阅读和关注去向后,有目标地进行挖掘。

(二)民生新闻取材适当化。很多媒体在竞争民生新闻方面,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挖掘独家报道仍然是媒体最最关注的东西,他们似乎已经忘了新闻事件本身,更多得是从媒体自身利益来考虑问题。而作为县级电视台在推广民生新闻的时候,因为发展比较晚,所以可以吸收一些经验和教育,打好基础,为民生新闻的发展创造更大更好的空间。以观众诉求为新闻点,社会琐事就是节目大事,始终抓住民生这根主线。

四、总结:

县级电视台在新时期,在新老媒体的夹击下,要想生存下去,必须由为政府服务转变为为平民百姓服务,在服务信息、监督报道、民生新闻方面下功夫,开设相关栏目,培养优秀的采编人员,只有这样,县级电视台才不至于始终处在尴尬的地位,争得受众的欢迎。

参考文献:

【1】,新时期舆论监督的功能[J],新闻爱好者(理论版),2008年06期;

【2】杨基斌,新时期县级广播电视台的舆论监督报道[J],魅力中国,2009年26期;

【3】周传河,新时期舆论监督的走向分析[J],中州学刊,2009年05期;

【4】林国文,李虹,解决县级台舆论监督难的途径[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年06期;

【5】焦隽,新时期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新闻知识,2008年10期;

篇(3)

四年的大学学习,使我自觉地接受了党的理论、文化知识的熏陶,因而具备了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工作十六年来,我将满腔的政治热情付诸我所深爱的新闻实践工作中,无论是从事记者、编辑工作、战斗在新闻采访第一线,还是负责广播电视的组织把关以及两台的宣传工作,我都能把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坚持党的“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宣传党、政府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成就,热情地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是上级组织和领导满意放心的“新闻宣传和新闻把关人”。

为切实抓好两台的新闻宣传和对上报道工作,多年来,我始终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无论日常工作多繁忙,我总是抽出时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经常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理论和业务培训,丰富和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此同时,我把提高两台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好新闻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作为工作重点,狠抓编、采、播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制定了学习制度及目标奖惩责任制,按时定期检查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断加强对新记者的业务指导,锻炼他们的业务能力。通过多方面培养,两台编、采、播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极大提高,成为非常有战斗力的集体,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和鸡西市评为先进集体。

在十六年的新闻实践中,我充分发挥自身的文化专长,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冷静地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力做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新闻宣传同时,适时开办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如《关注热点》等,真正做到让领导满意,让群众满意。凡是全县重大的活动,我都亲临参加、亲自采写、亲自编辑,每次都能圆满地完成报道任务。电台全年发稿1300多篇,电视台发稿1200多篇,从未出现任何失误。在抓好本台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我十分注重对上报道工作,成绩突出。鸡东电台连续十年对上报道在全省名列前茅,2003年发稿154篇,2004年发稿134篇。鸡东电视台的对上报道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高,2003年在省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稿件53篇,2004年播发56篇,处于县级台前列。其中《五下乡活动农民点题》和《鸡东县党员干部帮助非典疑似病人解难题》等消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领航工程、带民致富》、《公司联农户、共同奔小康》等消息在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头题配编后播发,在县级台非常罕见,反映强烈。2003—2004年在鸡西电视台发稿名列三市县、六区第一位。鸡东台的创优工作和广告创收工作也成效显著。两台每年都有5—6篇新闻作品在全省广播电视好新闻评比中获奖。

在深入实际,搞好新闻的采写和组织工作同时,我还不断学习和钻研业务理论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新闻实践,并积极撰写论文。2003年,我写的《切实办好县级台舆论监督类节目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获全省优秀广播电视论文一等奖,是鸡西地区唯一的一个一等奖。《办好对农节目是县级台的主要职责》、《适应形势要求,搞好县级台深度报道》获全省广播电视论文二等奖。2003、2004年度先后被评为鸡西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鸡东县“十大杰出妇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

篇(4)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定的抗辩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不适用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规定特别明确的抗辩事由,不过,从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条款中,可以推理出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抗辩事由,如侵权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侵害后果的轻微可以作为被告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于1993年、1998年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93名誉权解答》和《98名誉权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针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规定了抗辩事由:

一、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

《93名誉权解答》第七项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项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三)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98名誉权解释》第九项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综合上述几项规定,可以看出,这两个司法解释把媒体发表的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完全真实、基本属实、基本内容失实和严重失实。法院在接到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后,经核实被指控文章内容完全真实或基本真实,并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只有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和基本内容失实的批评、评论文章,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法院才认定侵害名誉权指控成立。这些规定控制了"滥诉"行为,使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不至于动辄得咎,成为被告席上的常客,保证了新闻传播工作的正常运行。

这两个司法解释把文章的真实程度作为抗辩事由之一,是符合"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新闻学基本命题的,也与我国法律把事实虚假作为诽谤构成要件的规定相一致。虽然真实程度的认定易有分歧,但从我国近20年处理名誉权纠纷的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对具体事件的认定绝大多数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公正评论

除广告和文学作品外,新闻媒体传播的信息不外事实信息和意见信息。事实信息即新闻报道,意见信息就是通常所说的新闻评论。保护公民、媒体的正当批评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标志。英美诽谤法均把公正评论作为被告对抗诽谤指控的抗辩事由之一。美国判例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诽谤案(20世纪60年代),《纽约时报》就是以公正评论为抗辩事由而最终获胜的。

国际惯例,公正评论的认定主要根据两个标准。其一,作者写作、媒体发表评论的主观态度。如果主观态度出于诚心和善意,即使言辞偏激、尖刻甚至带有一定的诽谤性,也属于公正评论。主观态度出于恶意,则不属于公正评论。其二,作者写作、媒体发表评论的目的和意图。如果写作、发表评论意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合理兴趣,则属于公正评论,比如对政府事务、商品质量和服务、公众人物(政府官员、文体明星等)的批评、评价;否则不视为公正评论。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利。《98名誉权解释》第九项和《93名誉权解答》第八项的规定,既可视为我国真实程度抗辩事由,又可视为公正评论抗辩事由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诉吴祖光侵害名誉权案(1992年-1995年),被告吴祖光就是以公正评论为抗辩事由而获胜的。

法律把"公正评论"作为抗辩事由,体现了在表达自由权和名誉权之间,法律对社会公益有关的评论予以优先保护的精神。我国虽没有单独的诽谤法,但上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公正评论"原则方面是和国际逐渐接轨的。

三、客观准确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

对国家机关制作的公开文书、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的报道和以此为事实根据写作的评论,是新闻媒体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我国的新闻媒体担负着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因此,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职权行为,也是我国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职权行为的作品,如果被指控侵害了他人名誉权,这种指控是否成立?《98名誉权解释》第六项给予了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项司法解释的回答是否定的。

国内不少学者把政府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称为新闻媒体"权威的消息源",这是符合行政机关的职权要求和我国新闻传播的具体特点的。政府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的权威性,是其发挥行政效力的前提。信息传播对"时效"的高度要求,使新闻单位不可能对所有信息源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况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赋予新闻媒体核查政府机关文书和职权行为的权利。

新闻单位如果因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侵害了特定人的名誉权而受到指控,可以根据《98名誉权解释》第六项的规定,以"客观准确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为抗辩事由予以抗辩。事实上,名誉权受到侵害的特定人完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应的行政机关,向其寻求赔偿,而不是一味地去告媒体。

这一抗辩事由类似于国际诽谤法中的特许权规定。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可以作诽谤性陈述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许权分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议员在议会中的发言、诉讼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属绝对特许权,其言论受到法律的绝对豁免。新闻媒体对官方文书、活动和社会组织的报道享有有限特许权,因享有这种特许权必须以报道公正准确、不具恶意和与公益有关为前提。②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被报道人同意也常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抗辩事由之一。被报道人同意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明示指被报道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作者和新闻媒体明确表示可以对自己进行报道并予以发表,西方国家通常以被报道人签订让渡书的形式来体现。当事人知道对方是记者而接受其采访、拍摄,没有明确表示不准其发表,则视为当事人默示同意。当然,不管是明示或默示,被报道人的同意应当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用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被报道人同意不能作为抗辩事由。

法律对新闻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的规定,是为了在公民、法人的私权与公民、新闻媒体的公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主体的私权。公民和新闻媒体依法享有表达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即公权。现实中,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和公民、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权、舆论监督权往往产生矛盾和冲突。在处理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时,既要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侵害,又要保护公民、新闻媒体合法的表达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各国法律对公民、法人的名誉权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法律对新闻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公民、新闻媒体合法的表达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我国法律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公正评论、客观准确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等规定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抗辩事由,对调动公民关心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篇(5)

【关键词】民生新闻;发展现状;趋势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 (2012)02-0021-02

民生新闻是以关注人民生计和市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新闻,从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采制而来[1]。以百姓的生存状态为视角,关注他们的冷暖和喜怒哀乐,报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还可以帮助百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拉近了与观众之间的距离,深受观众喜爱。民生新闻的发展弥补了时政新闻收视率低的不足, 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简单谈谈民生新闻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1 民生新闻的发展现状

2002年江苏电视台开创的《南京零距离》,被认为开创了大时段城市民生电视新闻节目的先河[2]。此后,全国各电视台纷纷效仿,推出大时段直播的民生新闻节目。如辽宁电视台的《新东方》、云南电视台的《都市条形码》、内蒙古电视台的《新闻天天看》等都属于民生电视新闻。民生新闻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普通百姓身上,提高收视率的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中寻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明显,具体表现为:

1.1 关注琐碎小事,导致报道表象。过分琐碎必然导致报道停留在表面现象上,难以揭示新闻的深层本质。一些报道在捕捉百姓生活中的趣闻时,过于关注新奇的事物,却忽略了对于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和环保等与百姓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在进行事件的报道时,只限于表面性的表象告知,缺少深入挖掘和理性评价,未能为观众梳理出关于事实的深层认识。

1.2 重复报道,缺乏新闻价值。民生新闻将焦点集中于普通人民生活的同时,把注意力过多的放在很多家长里短的日常琐事上。现有播出的某些民生新闻节目中,“民生”的概念被狭窄化理解,很多节目将邻里纠纷、交通事故和水管破裂之类的生活琐事反复报道,并成为节目的重要关注内容。在这种情形下,新闻成了百姓琐事的大量堆砌。民生新闻所涵盖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透过表层看背后更严肃的命题,譬如公共意识、社会公德等,某些报道中这些只是蜻蜓点水式的被提到,而没有从深层挖掘。越来越多的百姓司空见惯的事被当做新闻报道,新闻的价值已经不复存在。

1.3 报道视角狭小。民生新闻的报道中,记者们将关注的焦点局限于城市中的市民,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和农民涉及较少,而且视角局限于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如关注黄金周假期各地的民生节目,可以发现基本上都是关于市民在各大商场购买促销商品的内容。关于这种疯狂购物现象的深层理性思考,缺乏应有的分析。

1.4 过分追求收视率,导致节目内容失衡。民生新闻倾向于为民请愿和倾听群众的心声,但是在报道时一些媒体将负面新闻当成了关注的重点,没有把握好正面引导和负面批评的“度”。一些记者在舆论监督处理上,以“为民代言”的立场报道,不能广泛倾听市民的心声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导致报道失衡。某些新闻记者为迎合观众喜好,热衷于报道凶杀、事故等新闻,甚至增加娱乐效果强化视觉刺激。此外,还有些节目以戏说调侃的播报方式,导致民生新闻的娱乐庸俗化倾向。

2 民生新闻的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民生新闻的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整体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民生新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近期来看,民生新闻可以向主流新闻过渡,发展成为主流新闻;远期来看,公共新闻将取代民生新闻,成为社会主流新闻[3]。

2.1 主流新闻。 现阶段,民生新闻关注百姓的衣食住行等小民生,未来可扩大视野、向大民生角度发展——从民生角度解读并影响社会,成为“主流声音”。民生新闻具有内容上的广泛性、严肃性和实用性,尽管与社会新闻存在交叉重叠,但是又具有完全不同于社会新闻的品质。它以关注民生为立足点,体现媒体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构出百姓的日常生活空间,拥有最广大的受众群,具有向主流新闻发展的强大受众支持。此外,民生新闻将“关注民生,直击热点”(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替政府分忧,为人民服务”(南京电视台《直播60分》)……等作为节目的宗旨并进行实践,抓住了社会转型期民生问题凸显的社会现实,彰显出民生新闻的价值,将党和政府的新思想、新理念进行了生动诠释。从内容覆盖、受众和社会需求方面,都有向主流新闻发展的优势。

2.2 公共新闻。 中国当下的社会状况和公共新闻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民生新闻在想主流新闻过渡的过程中,将逐渐向电视公共新闻演进。公共新闻要求新闻工作者将人民视为公民、协助人民采取行动、改善公共讨论的环境、协助公共生活的健全运作。要求新闻报道在报到事件的同时,完成知识的传递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此同时,努力让所有受问题影响的民众在报道中表达自己的声音,鼓励记者与公民建立对话往来。江苏卫视与2004年创办的民神新闻类节目《1860新闻眼》,从民生新闻转向“公共新闻”,遵循正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法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媒体功能的不断转变,未来民生新闻的发展将向着公共新闻发展。

3 小结

民生新闻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成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理念的执行者,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缓解了社会矛盾,并为地方媒体的壮大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丰富的内容性、广大的受众群体以及强大的社会需求量,使得民生新闻未来具有向主流新闻和公共新闻发展的广阔空间。

参考文献

[1] 陈长弘. 民生新闻的发展现状与趋势[J]. 职大学报, 2009(2):53-54.

篇(6)

[论文关键词]建设 道德中国 紧迫性 路径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傲立于世界的大国。那么国民的素质要与大国的形象相配套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快速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现象。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威。正是着眼于这一点,十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局出发,对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出部署,强调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充分体现党对建设道德中国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们面临的道德考验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状况主流是进步、光明、向善的,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舆论放大效应等原因,在一些时段、一些领域和一些人群存在的局部道德滑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有些道德问题还相当突出。

(一)我国社会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第一,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于一些时段。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受到普遍关注和产生广泛争论问题的时期,集中表现在改革发展的节点时期,比如,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实行商品经济制度的初期、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等。新的政策特别是新的制度体制推行的初期,常常也是新旧社会规范(法律、行政和道德等)冲突的时期,旧规范往往失范,新规范尚待建立。

第二,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于一些领域。一是在生产经营领域。一些经营者有见利忘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在公共领域。表现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和公共秩序失衡的问题,它们都严重地危害着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着健康的社会风气。三是在少数国家机关和执法部门内部。一些国家机关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虽然只有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它败坏了党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第三,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于一些人群。一是一些官员道德缺失。突出表现在少数官员弄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腐化等。这些人的败德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大。二是一些企业和商人道德缺失。突出表现在诚信缺失、坑蒙拐骗、制假贩假等。三是一些文化名人道德缺失。突出表现在沽名钓誉、抄袭剽窃、低俗炒作等。四是一些公民道德缺失。突出表现在不守公德、见危不救、以怨报德等。

正是这些局部的、少数社会成员的败德现象,无形中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道德压力和心理暗示,进一步加剧了人们评价社会道德状况的悲观、消极情绪。

(二)出现道德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道德发展滞后性的原因。道德的发展轨迹和经济的发展轨迹是同向的,但决非简单同步。旧的道德观念将长久地影响人们,而新的道德观念转换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行为规范,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优秀传统道德相承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既是宣传思想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艰巨任务。

第二,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表现在我们的法律监督效率还不够高。比如,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商人道德上的缺失,其主要原因还是制度上的缺陷。再比如,屡屡引发国内外关注的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虽然表现为一些企业和商人的败德,但深层次的重要原因是社会诚信等信用体系依然缺失。

第三,个别司法机关不秉公办案带来的原因。特别是个别案件的判决混淆了是非曲直,突破了道德底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第四,法治和德治还不完全相适应的原因。社会上确实存在重法治轻德治的倾向,甚至有人对德治很反感,认为德治就是人治,德治是法治的对立面。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当前败德行为的代价低,并与违法行为代价低的情况交织在一起,这是导致许多道德问题持续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五,社会舆论放大效应的原因。部分媒体尤其是网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热衷于对一些道德失范问题过分夸大炒作,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道德建设的信心,增加了社会道德建设的难度。

二、建设道德中国的路径选择

尽管面临道德挑战,但中国社会道德打不垮、压不垮、骂不垮。因为中华民族有着崇德向善的悠久传统,对高尚道德的强烈呼唤始终伴随着社会前进的脚步。

(一)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是道德建设之本

国家者,积人而成。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既是觉悟、也是义务,道德大厦的建设需要每个社会成员添砖加瓦。如果每个人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人人修身自律,躬行实践,积小善而成大德,那么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一定会提高。“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道德中国一定能实现。

(二)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是重点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状况事关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未成年人处在确立基本人格,培养基本素质的关键阶段,抓住这一时期做好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使未成年人得到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锻炼,打牢全面成长的核心基础。一要注重基本道德规范灌输,强化养成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教育中普遍存在“重知识、轻德育”的现象,启动“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把孝心培养教育融入生活,引导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二要健全“三位一体”道德建设网络,强化体验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不能光靠老师和家长用嘴巴说,最主要是通过孩子自身的生活体验,让他们在体验中体会成功,感受挫折,逐渐养成正确认识和分析事物的能力。三要加强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育。“道德者,行也”。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青少年普遍参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阵地建设则是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等各类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挖掘教育内涵,探索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服务。

(三)法制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坚强保障

良好的社会公德形成、巩固、发展始终离不开法治机制的保障。首先是立法上保障。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以法促德是一条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公德建设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公德建设方面的立法,使社会公德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可选择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些急迫问题,作为立法重点项目,争取早日制定施行。比如学习借鉴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尽快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为救人者撑腰,让救人者免责,保护施救者,严厉惩处被救助事后反诬者。二是加快推进道德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必要的机构和公民道德信用记录,让失德失信者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戒,切实发挥道德信用的约束力。其次,在执法(司法)层面,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承担起维护和引导社会道德的责任。在实践中,对一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案件要严厉处理。法律本应弘扬真善美、制裁假恶丑,对此类行为要严厉处理,才能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因为我国现有法律中,本来就有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侵害名誉权等条款,建议要对诸如此类事件中的恶人追究相关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使其不敢再诬陷、敲诈好人,做好人的风险也就自然大大地化解了。

(四)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强力推进

公民道德建设重在人们自觉养成,但同时也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倡导、大力推动。坚持把公民道德建设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建设之中,使之与党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相融合、相协调。应善于把公民道德建设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之中,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利益导向、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善于把公民道德建设任务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善于把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警示、教育功能,以赏罚分明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善于把公民道德建设任务落实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坚持以文化人,推出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善于抓好学校德育,把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积极探索符合当代青少年思想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方式方法,科学有效地把公民道德建设内容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管理之中。

篇(7)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社会参与;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2-0061-03

一、引 言

民粹主义是一个政治学范畴的概念,与精英主义相对,其作为政治话语的核心观点认为平民的利益被国家和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对现存的国家结构的精英人物不信任,主张把平民大众当作唯一决定力量对社会进行政治改革。纵观近年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事件从酝酿到发生、发展、直到网络舆论的形成,从线上虚拟聚集到线下的活动组织,由于网络社会参与更加强调平民的利益与价值,更加富有草根意识,对社会的现存权威和精英的解构和颠覆更具有冲击,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在网络中渲染起一次次的舆论旋风,甚至影响公共事件的发展和结局。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网络的社会参与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已经引起不少社会学、传播学学者的关注。本文以我国2007年~2016年间关于网络民粹主义的学术期刊论文为研究对象,对近十年网络民粹主义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以期呈现近十年来这一研究领域的基本轮廓。

二、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理论取向

本文以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论文为文献来源,以“篇名”为检索项,以“民粹主义”并含“网络”为检索词,年限选择2007年~2016年,共检索到文章99篇,(如表1所示)。

从文献发表的时间和数量来看,最早的研究始于2009年,研究主要集中在2011年以后,201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仅有4篇,占发表总量的4%。2011年以后,相关研究的论文成持续上升趋势,原因在于2010年以后网络公共事件的频发,网民参与事件的意识和积极性提高,而网络公共事件的不断涌现与影响逾趋扩大,直接为研究提供众多案例,学术界对网络民粹主义的关注也随之增加。

纵观发表的论文集中在新闻传播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新闻传播学者们主要从新闻事件媒介呈现入手,探讨具体网络公共事件的话语垄断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的传播机理。政治社会学者们从具体个案出发,以政府治理的角度对网络公共事件民粹化倾向和治理方式与措施进行了探讨。

三、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主要议题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概念与特征

至今网络民粹主义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下列几种。夏忠敏提出,网络民粹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作为网络传播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对现实精英主义的抵抗,也是民粹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延伸[1]。郭中军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即电子民粹主义,是新型的民粹主义,它的形成以互联网为媒介,互联网则成为政治参与的形式以及政治动员的工具[2]。陈尧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由反权威、反精英的网络批判现实主义和反全球化、反西方极端排外网络民族主义两种力量所构成[3]。网络民粹主义的定义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但对于其内涵主要集中在政治参与和动员的工具、现实民粹主义思潮的延展和极端的民族主义三个本质取向。

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一种融合,与传统民粹主义仍然有着密切联系。不过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民粹主义进化的产物,其内涵并未变化,变化的只是其产生和存在的空间与形式[4]。陈尧通过对传统民粹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对比发现,网络民粹主义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的是其明显的非核心性,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参与更为彻底、直接[3]。曹建萍认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价值诉求在主体的平民性、直接民主的表象形式、话语强占的语言形式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及集中爆发的行为方式等方面。[5]陈虹认为就本质而言,网络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极端平民化性质的思潮或运动,具有诸如虚拟现实性、人民至上性、直接参与性、群体极化性、话语霸权性等特征[6]。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表现和脉络方面

当网络给予了传统民粹主义新的栖息地,网络民粹主义也延展出新的表现和脉络。

李良荣、徐晓东指出,网络民粹主义最为典型表现形式为“二元对立”,即在民众和精英之间,表现出极其鲜明的反对专家、反对权威甚至反对知识分子、反对知识的一种“反智”色彩[7]。反对权威,反对精英的同时,也更加扎根于平民和底层。陶文昭则表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与一般的民粹主义相似,都强调平民性,它理所当然地反对或批判与之相对立的权威和精英,而诸如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权威或精英阶层的代表,自然成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主要抨击对象[8]。孟威认为,民粹主义表现出对峙精英,挑战既有的权力结构,极化民意权威,激起群体对立,其在网络的表现更加影响了公民参与[9]。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集中表现为非理性和简单化,并且来势凶猛,其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在则是在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掌握的话语霸权,也就是话语强占[10]。谭毅认为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造谣和传谣、盲目转发和崇信、人肉搜索和精英敌视等,刻意制造官民对立形成群体极化[11]。郭小安、雷闪闪从网络民粹主义在叙事方式探讨其具体表现,认为期具有底层、哄客和对抗三种叙事方式:利用“弱者的武器”来美化弱者、仇视精英,形成一种“安抚弱者,打击强者”的舆论氛围,从而达到底层叙事的效果;通过戏谑化的表达,使事件敏感化、娱乐化,进而形成话语垄断,这是哄客叙事;通过人肉搜索、建构和传播谣言、动员造势等手段虚构事实与身份建构,企图使普通的纠纷渲染变成规模性的,这是对抗叙事[12]。另外申亚萍也认为,民粹主义在互联网的寄居的形式复杂多样,主要有与民族主义融合的网络民族民粹主义、以舆论监督为代表的网络政治民粹主义和与娱乐主义结合的网络文化民粹主义[13]。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方面

互联网络为民粹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传播空间,在开放、自由的网络空间肆意妄为,产生很大影响。国内学者也纷纷探讨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了解其根源,以期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改善。叶金品以“杭州飙车案”为个案研究,认为民粹主义思潮在互联网盛行,与媒介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但有其社会根源――社会平民群体对精英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对抗心理[14]。石义彬、王君玲也通过对“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网络事件的分析,指出社会各阶层间以及各地域间的矛盾、贫富差距的增大、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与对立造成了国内矛盾交织并激化,网民需要一个渠道去得到表达和释放,这个过程中众多网络公共事件就将出现民粹主义现象[15]。也有学者认为产生网络事件民粹化现象也有社会心理层面的原因,陈龙指出网络给民众提供了一个释放的空间,网民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平台纾解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了传播的非理性化,网络草根传播的民粹化的心理根源是“力比多”释放带来的[16]。赖风、宋振超则认为精英和权威代表是强势阶层和群体,但在互联网中的他们却成为“弱者”,网民却与现实弱势地位相反,具有了舆论赋予的针对精英阶层的“弱者的武器”――话语霸权[17]。

近年来,网络公共事件的民粹化现象愈来愈频繁出现,给社会生活、网络环境和政府治理带来巨大影响。王德余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到,网络民粹主义关注弱势群体和平民,为他们提供了更自由的话语空间,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但它也包含了大量的非理性因素,对社会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18]。陈尧认为,由于网络民粹主义利用极端偏激的话语非理性地描述和评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敏感问题和矛盾,加剧了精英与平民阶层的紧张情绪,甚至激化了二者之间的敌对,地频繁发生也推动了现实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的形成[3]。刘强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造成的负面效应体现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国际层面可能会导致新的宗教和民族冲突,影响世界安全和稳定;国内层面讲造成社会不同阶层的对抗和社会疏离,导致社会认知的偏执和非理性化,致使干扰政府的管理和政策的选择[19]。

(四)网络民粹主义的规避与治理方面

网络民粹主义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不容轻视,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应审慎处理,积极引导。田婧认为,我们应该理性客观辩证的对待网络民粹主义这把双刃剑,在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夸大其负面效应和将其妖魔化的同时,也不能对其产生崇拜和依赖,更不能利用民粹主义的动员策略来控制舆论[20]。林伯海、石立春表示,中国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化解“问题中国”的根源问题,通过改善民生与保障民权结合的方式,消除民粹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对网络舆论进行规范引导,提高法治化水平,使其负面效应消解[21]。李金龙、欧阳果华则从国家政策制定的角度提出,网络民粹主义在我国转型过程中难以根除,需要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设法治体系、培育现代化公民、培养理性文化等方式,在长期的政策制定实践中实现对网络民粹主义的规范驯导[22]。丛日云也表示,在公民意识已经觉醒的今天,需要开放其他公民参与的领域,让公民在参与中学会参与;开放教育,使网民受到健康的公民教育,培养合格的、负责任的公民[23]。赵智敏、马逸飞指出,可以通过对信息流的控制,引导影响流和对网络热点事件中的噪音流加以消除的等手段来消解网络民粹主义[24]。武文霞、李春雷则认为应该对网络进行“舆论松绑”,提升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体的专业主义精神,促进政府宣传等各部门的网络化(新媒体化)的建构。而陶鹏则认为治理网络民粹主义应该以人为本,努力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良性互动,通过建构高质量的网络生态文明、健全网络监督体系等途径规制和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负面效应,实现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25]。

四、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纵观已有的研究,虽不乏亮点,但总体上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已有学术论文对网络民粹主义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较为单一。目前的成果大多着眼于从单一视角对个别事件、议题的浅层分析和描述,鲜有从宏观角度系统化地对网络民粹主义进行梳理。而只有以宏观与微观视野综合对网络民粹主义予以规整和梳理,才能更好地对网络民粹主义问题辅以规避路径的考量;其次,对网络民粹主义规制问题的深入探讨略显不足。以往的大多针对网络民粹主义来源和原因进行阐释和讨论,而对于其形成和传播机制、规避策略的探讨相对较少,且不够深入。网络民粹主义就本质而言仍是民粹主义,依托网络媒介的推动,具备了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特点的新特点,因此对其形成和传播机制探讨对于规制路径的提出应该更加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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