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5:55: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希腊哲学家、教育家柏拉图的名著《理想国》蕴含着丰富的、迄今仍熠熠发光的教育思想。柏拉图以“人性论”为前提,倡导建立一个等级分明、民主和谐的政治制度。他大力提倡教育,认为获得正义及善的美德是教育的首要目标,但教育是直接为所构建的国家服务的。柏拉图认为,统治者最需要抓好的大事只有一个,那就是教育,通过音乐和体育培养出优秀的公民。培养公民的教育只是初等教育,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集智慧与权力于一身的城邦统治者——哲学王。《柏拉图》中追求美好生活,净化人的心灵,培养德性的教育思想,在当今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人性论;教育思想
《理想国》又译作《国家篇》、《共和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的著作,是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用对话体写成,全书共分十卷,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各方面的问题。所谓理想国,是柏拉图推理出的一个充满正义和美德的国家,该书的核心思想是哲学王应该为国家的统治者,倡导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以“正义”为主题,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人性中的德性思想,开启了西方史上人性“知、情、意”和价值“真、善、美”三分的先河,休谟和康德的哲学理论皆以此展开。在柏拉图的眼中,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理想国得以实现。因此卢梭认为《理想国》“不是一部关于政治的论著,而是迄今为止关于教育的最好论文”。
一、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对《理想国》人性和教育思考的影响
1.社会基础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正是雅典盛极而衰之时。为争夺希腊霸权,古希腊城邦国家雅典和斯巴达进行了长达30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战争不但使雅典丧失了希腊霸权,而且使雅典的各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战争使雅典的经济遭受巨大打击,失去了希腊世界的领导地位,国内民主制度遭到挑战,政权逐渐落到贵族手中,伦理道德观念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走向衰败。这使得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对城邦怀着极大责任感的思想家开始思考雅典的前途,他们设想组织一个理想的城邦,这个城邦是正义的、和谐的。
2.哲学基础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
(1)理念论。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与巴门尼德的“存在论”结合起来,提出了“理念”论。他认为“理念”的知识是人的灵魂先天具有的真正知识,可知的理念是可感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理念的派生物。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他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柏拉图曾经通过一系列的比喻来论证两个世界的学说,其中最著名的是“日喻说”。柏拉图把可见世界和可感世界的关系比作太阳与大地生物的关系,认为:“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
(2)辩证法。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的确是对的。”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指通过谈话展示思想之间的矛盾,然后加以分析和综合,进而求得真理的方法,这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辩证法不是诡辩术,它是论证理念的重要手段。从《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可以看出辩证法是最高等级认识知识的方法,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和训练方法,通过辩证促使探索理念之间的关系、学会建构理念体系的方法,提升逻辑思维及想象能力。
(3)认识论。认识论是柏拉图获取理念的方法。柏拉图的认识论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理念不能依赖于人的直觉。他认为世界上的万物都有一个在理念世界存在的本体,即“相”。“相”是沟通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桥梁。第二,认识论要经历三个阶段。柏拉图认为最低等级的认识,它的心灵状态是想象,所以认识过程尚需继续深化,最后才能以理性思考获得善的理念。第三,认识理念是为了认识自己。柏拉图认为只有通过对外部世界及理念的认识才能使思想上升到一定高度。理念是先天的,即每个人天生就是拥有理念的,所以他认为,人们对理念的认识不是一种后天的积累的学习,而是对已经存有的理念的回忆,这个回忆的过程就是对外部世界认知的过程。所以柏拉图的认识论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论,通过回忆,进而认识自己,寻求善的理念。
正如波普尔所言,柏拉图的国家哲学最终“可以扩大为关于‘万物’的普遍哲学”。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从伦理道德出发,以追求善的理念为目标,追求人性和灵魂的完善。国家哲学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没有对人及人性的深刻分析,政治便失去了正确的逻辑起点,因为社会是人构成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对人类社会的哲学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就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人性问题上。
二、《理想国》中的人性观点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通过与他人的对话,探讨“什么是正义”及其柏拉图对“灵魂”的认识和反思。“灵魂”的解读和“正义”的剖析也是对“人性”诠释和展望。正如R. Waterfield 所言“柏拉图提请我们,在读这本书时,应当将他所建构的城邦的诸多特征作为理解我们自己内在心灵的地图或钥匙”,“个体内在的心灵世界是本书的关切之点。”
1.人的灵魂
古希腊的奥尔菲斯教派与毕达哥拉斯早已涉及到灵魂的问题,提出了灵魂不死与转世的思想,在《理想国》中柏拉图继承与发挥了这一学说,在他看来灵魂是不能加以分解的,它是有生命的和自发性的,同时也是精神世界的、理性的、纯粹的,因它有追求世界的欲望,而堕落到地上并被圈入于肉体中,因此注定要经过一个净化的过程,同时灵魂是会轮回转世的。灵魂的净化需要教育,柏拉图对灵魂进行了三重区分,称其为灵魂的三个等级,即理性、激情和欲望。在人的灵魂中,理性是是灵魂的本性,也是灵魂的最高原则,它与理念相通;激情是理性的天然同盟,是合乎理性的情感;欲望则指肉体欲望,既可服从理性也可背离理性。“灵魂脱离肉体,沉思美好的理念世界,乃是人生的终极目的。”如果想让你的灵魂免于遭受俗世中那些欲望打扰,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摆正你的思想、你的立场,用美德来克服欲望,净化你的心灵。柏拉图关于灵魂的观点实质上是关于人的本性的理论探讨,是人们对自我精神世界的一种追求和探索。他强调理性对激情、欲望的控制和指导作用,并把这种作用作为德性形成的基础,从而确立了以理性灵魂为核心的人性论思想路线。灵魂的状况仍是国家的超政治基础。灵魂塑造着勇敢、智慧、节制、正义等一切美德。柏拉图的灵魂说使人类对美德的获得寻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他试图先通过达到对美德最本质的认识,以至于达到真善美的境界。灵魂说强调对人德性的教化,倡导人向善,希望通过改造人的灵魂的教育,使公民拥有理性的灵魂,教育培养合格的公民,进而完成政治上的抱负,实现和谐的理想王国。 转贴于
2.正义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在《理想国》中阐述了三种正义观,一是以色拉徐马库斯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他指出:强权就是正义,拥有权力的人就代表正义。不正义为善,正义为恶;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更有利、快乐,最不正义的人是最快乐的人。二是克法洛斯开始认为“正义”即“讲真话”和“归还所应归还的债务”,但是到最后就不再坚持这个观点。三是苏格拉底对色拉徐马库斯和克法洛斯观点的反驳,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是善的理念的体现,是人性追求的极致。
正义分为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两者间是一种相互维系的关系。一个城邦由统治者、武士、劳动者三部分构成,统治者应该具备的德性是智慧,他们负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武士的德性是勇敢,他们保护城邦不被侵犯,维护城邦内部的秩序,劳动者的德性是节制,他们应懂得控制欲望,辛勤劳动,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三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力,这个城邦就能实现正义。而个人的正义是指公民自身的品质,是智慧、勇敢、节制等德性的和谐统一。人们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人性的教化,进行德育、智育、体育方面的锻炼才能获得知识,从而拥有德性,这是实现个人的正义的过程。在人性修养中,只有达到个人正义才能实现城邦的正义。正义是一个人、一个国家所应具有的品质和美德。当时的雅典处于连年混战之中,柏拉图希望通过教育使公民学习正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安邦,实现一个安定和谐的王国。
三、基于人性假设前提下的教育使命
从教育学的视角探讨人性问题,人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产物,教育对人性具有定向、引导、控制和改变的积极作用。教育的目的是净化公民的灵魂,养成正义的美德,引导他们获得知识,形成完善的人格和德性。
1.教育回归人性
柏拉图的教育是古典的自由教育,尊重人的自然本性、灵魂特性,以社会属性为本。柏拉图认为教育应适应天性,过度教育是有害的。尊重人的天赋禀性的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教育。当今教育在学生选择专业上依旧以“物化”为标准,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禀性,这种重功利的为学理念与柏拉图旨在发展人的理性、达到心灵和谐的理念相悖。因此,强调回归人性的教育是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知名教育学者科尔指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人性的活动,它应当通过激发人的人性方式来培养人。”学校教育要认识到学生的个性,不同类型、不同天分的人所接受的教育不同,在追求向善的路径中也表现出不同的效果。人性的完善既是学校教育的永恒产物,同时也是一切教育的出发点。
2.教育要引导心灵的转向
教育引领心灵趋善在《理想国》中表现得十分明确。只有理智才可以指导灵魂,只有德性才可以教化心灵,它们相互协调才可以形成正义。在心灵和身体的教育方面要注意爱智和激情这两者的和谐与平衡。只重心灵的教育会使人过度软弱,只重身体的教育又会使人过度粗暴。
教育指引人们选择善的知识以及懂得将善运用于对大众的教化,用善的理念加强对公民的引导,使他们由此获得赋有正义、理性的美德。现在社会学校教育中,道德教育功能的丧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化的失败,并由此致使民众对至善的背离,追逐利益和权欲。教化本质的揭示就是引导心灵的转向。教育的本性在于使人的灵魂变得完整,使人格得到完善,摆脱罪恶走向善。“正义是心灵的德性,邪恶是心灵的缺陷。”教育不只是教会人们知识,最主要的是让人们获得精神上的启示,引导灵魂走向理性,将人内在的“善”引导出来,获得美德。
【关键词】隐喻;英语文学;运用
一、隐喻基本含义
“隐喻”从字面意思上来讲就是不明显的比喻,或者叫做“暗喻”;从它的功能上来说,隐喻的本质就是用一种事物去经历和理解另一种事物。隐喻不单纯是一个语言的问题,更是思维层面的重要问题;从结构上来说,隐喻是两个概念域之间的映射,即始源域和目标域之间的映射。隐喻就是两域之间的潜在相似性和语义迁移的激活。
“明喻的简化形式是隐喻,将明喻缩减成一个词。这个词被放到一个不属于它的位置上,却好像就是它的位置。”隐喻分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隐喻是指有意识地以一种思想内容的名称替代为另一种思想内容,而广义的隐喻又叫根本隐喻或基本隐喻,它不仅仅是一种现象和修辞形式,更是语言的以及神话的概念得以表达的条件,是一种思维方式。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定义隐喻,说隐喻是将用于某一事物构成属于另外一个事物的名称,这一转移可以是从种到属或者是从属到种,或根据类推的方式。部分学者这样对隐喻解读:“在日常的生活中,隐喻是到处存在的,他不仅仅存在于人们的语言表达中,而且也存在于行动和思维上。
二、隐喻的主要派别
1.夸美纽斯所提出的关于“种子”的隐喻。所谓“种子”隐喻第一次是在《大教学论》中进行提出的,其所喻指的是“神圣可教性”使其成为认知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大教学论》中,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种子”隐喻进行分析。首先,其指出人是一切造物中最完备、最崇高、最美好的。其次,其提出了德行、博学、虔信三者种子,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从而使人更加敬爱上帝、领悟生活,依据道德规律进行生存。
2.洛克提出的“白板说”隐喻。洛克对天赋观念持反对态度,其认为知识是后得的,而能力是天赋的。其将人心假定为白板,在上面原是没有标记的,主要靠外在力量进行塑造和雕琢。然而后来,经验在上面有了印痕,形成一定知识和观念,这就是所谓的“白板说”。其认为知识是后得的、能力是天赋的,强调对后天学习加以重视。在他看来,多数儿童的天性像柔软的蜡烛或者是没有痕迹的白板,认知者能够进行任意的塑造和涂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人,他们或有用或无用,或好或坏,大部分都是其认知决定的”。
3.柏拉图提出的“洞穴中囚徒”的隐喻。柏拉图在隐喻运用中是娴熟的大师,其部分哲学思想和认知理念都是用隐喻进行表达的。在其《理想国》中,柏拉图通过三个隐喻来对理念论加以阐述,即线段之喻、太阳之喻、洞喻。所谓洞喻具有十分浓厚的哲学实现,其对认知本质以及受过认知人的本质进行了详细说明。
4.苏格拉底提出的“产婆术”隐喻。作为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经验在先验观念的激发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能将隐晦的模糊观念进行理清,从而获取绝对的新知识。其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教学方法:第一步是进行一定的讽刺。他和各种人进行谈话,讨论这些人感兴趣的问题。第二步就是所谓的产婆术。这一步的主要作用为,使得对方能够发现自己认识混乱性,并对原有认识加以否定,在此基础上,引导其进行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得到真理性认识,以形成科学概念。
三、隐喻在英语文学中的主要功能
1.使隐喻的研究内容得以丰富。语言学是一门以认知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而认知问题是关乎人的成长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的成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外在的身体以及社会身份的变化,二是个体内在的人生阅历的积累以及人生价值的实现过程。人的成长和发展的表述有许多种方式方法,要想从整体上人的变化发展,并形成文字表述,就更加难上加难。科学的方法目前仅对事实做出外在的观察,它不能描述一个人的内在的世界,不能对内在世界进行质的把握。
2.使语言学的本质更加透彻。隐喻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文主义特点和认知活动的文化意义。认知隐喻是一种语言现象,难免要与一定的文化背景有关系。认知学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认知世界,不能完全属于科学世界的范围。认知隐喻要求个人对认知理念有正确的表达理解,这体现了厚实的文化意蕴及语言的生动感,可以弥补科学语言的不足。
3.有利于认知理念的研究反思。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对隐喻的认知的价值就在于对认知活动的精神性、文化性、内在性有一个深刻的把握和呈现。我们探究隐喻的意蕴,不只是为了达到对认知的某种领悟和理解,也是对一个精神世界的探究。
参考文献:
[1]彭懿,白解红.通感认知新论[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
关键词 西方文学 隐喻 运用
一、隐喻的基本含义
隐喻,也叫“暗喻”,是指隐藏的比喻,隐喻一般都不明显。从结构上来说,两个概念域之间的映射就是隐喻,即原始域和目标域之间的映射,是在两个域之间潜在相似性和语义迁移的激活。从功能层面上来说,用一种事物去经历和体验另一种事物,便是隐喻的本质。隐喻所体现的是思维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语言问题。
“隐喻是将明喻缩减到一个词的一种简化形式,这个词被投放到一个看似属于它,其实并不属于它的位置。”隐喻分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隐喻被称为基本隐喻或根本隐喻,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语言现象,更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是修辞形式的广泛运用,同时也是语言的概念得以充分表达的重要条件;而狭义的隐喻是指用另一种思想内容的名称来替代原本的思想内容,而且这种做法是有意而为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隐喻曾经这样定义,说隐喻是将某一事物的构成转移为另外一个事物的名称,这种转移的方式可以是从属到种或者是从种到属。有些学者这样解读隐喻:“隐喻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他不仅出现在人们的语言交流中,而且还蕴含在思维和行动中。”
二、隐喻的主要派别
(一)夸美纽斯提出了关于“种子”的隐喻
“种子”隐喻指的是“神圣可教性”,它在《大教学论》中首次被提出,成为其认知思维的重要基础。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分析了“种子”的隐喻。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其指出人是一切事物中最完整、最高贵、最美好的。其次,其提出了美德、博学、笃信三者种子,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存在,从而使人更加敬重上帝、领悟生活,按照道德规律而生存。
(二)洛克提出的“白板说”隐喻
洛克不同意天赋观念,其认为知识是通过后天学习所得的,而能力是上天赋予的。其将人心假定为一块没有任何标记的白板,主要靠外在力量进行塑造和雕刻。然而,后来形成的知识和理念在上面刻下了印痕,这便是所谓的“白板说”。
(三)苏格拉底提出的“产婆术”隐喻
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经验能够理清隐晦的模糊观念,对先验观念的激发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获取绝对的新知识。其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两种教学方法:第一步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讽刺。他和各种人进行交谈,讨论这些人关心的话题。第二步就是所谓的产婆术。这一步的主要作用是,让对方对自己原有的认识加以否决,发现自己认识的困惑,在此基础上,引导其进行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认知真理,以形成科学的概念。
(四)柏拉图提出的“洞穴中囚徒”的隐喻
隐喻运用中最娴熟的大师之一就是柏拉图,其部分哲学思想和认知理念都是用隐喻进行表达的。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运用了“太阳喻”、“线段喻”和“洞穴喻”这三个隐喻来对理念论加以阐述。其中太阳喻停留在直接形式上,它通过语言结构解析隐含的认知结构。线段喻上升到间接形式上,它通过认知结构解析隐含的思维规则。洞穴喻则升华到到逻辑结构的高度,它呈现出一个完整形态的认识论模型。
三、西方文学中的隐喻
(一)神话中的隐喻
世界各个文明的文艺初创大多都是以神话传说为开端的。邓启耀对此论述说:“神话思维方式是一种以事物的模糊相似性为根据,在想象的幻化中将万事万物容纳进一个真空的整体系统中,从而进行整体模比的隐喻类比方法。”其中,尤以古代希腊神话传说中的《奥德塞》和《伊利亚特》这两大史诗最引人入胜,是隐喻使用中的经典运用。
(二)浪漫主义诗歌中的隐喻
隐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想象,这集中体现在了浪漫主义诗歌中。远古神话的作者认为其描写的事情是真实发生的,而浪漫主义文学的解读者和作者明知其为假,却心甘情愿接受幻觉的欺骗,暂时放弃不信任,是一种解读策略和自觉的艺术创作手法。
四、隐喻在西方文学中的主要功能
(一)使隐喻的研究对象得以丰富
语言学是一门以认知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而认知问题是关系到人的成长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的成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身份地位和个体外在身体的变化,二是个体内在的人生阅历的累积,以及人生价值实现的过程。表述人的成长和发展有多种方式和方法,要想从整体上分析人的变化发展,并形成文字表述,则更是难上加难。运用科学的方法目前仅能对事实做出外在观察,它不能描述一个人内在的世界,不能对内在世界进行实质性的把握。
(二)使语言学的性质更加透彻
隐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特点,突出了认知活动的内涵意义。认知隐喻的本质是一种语言现象,难免会与一定的文化背景有联系。认知学者生存在一个有意义的认知世界里,不能完全隶属于科学世界的范围。认知隐喻要求个人正确的表达理解认知理念,这体现了厚实的文化内涵及语言的生动感,同时可以弥补科学语言的不足。
(三)有利于认知理念的反思研究
隐喻集语言现象、思维方式、文化现象三者于一身,隐喻的认知价值在于体会认知活动的精神,把握认知活动的内在,理解认知活动的文化。我们探索研究隐喻的含义,不只是为了实现对认知的理解,丰富对认知的领悟,更是一种对精神世界的探索。
五、结语
通过阐述隐喻的基本含义、分析隐喻的主要派别、联系西方文学中隐喻的实例以及揭示隐喻在西方文学中的主要功能,明确了隐喻在西方文学中的重要地位,也为以后熟练的运用隐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彭懿,白解红.通感认知新论[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
论文摘要:中西方文化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话题,特别是在“天人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是 “天人合一”思想,西方文化主流是征服自然和 “天人二分”的思维方式。“天人关系”理论的阐述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中国传统文化的 “天人关系”论述
在 “天人关系”上,主张人与自然的调和、协和、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不仅作为中国文化主干,而且后来也成为东亚区域性学说的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都有 “天人合一”的观念。“天人合一”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来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 “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在儒家来看,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心中天赋地具有道德原则,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 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求其放心”,达到一种自觉地履行道德原则的境界,这就是孑L子所说的 “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也许可以说儒家思想是一种建立在修德进业基础上的人本主义,它可以对人们提高其作为 “人”的内在品德方面贡献于社会;道家思想是一种建立在减损欲望基础上的自然主义,它可以对人们顺应 自然、回归人的内在本性方面贡献于社会。儒家的 “仁论”和道家的 “道论”哲学以及它们的 “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同样可以贡献于今 日人类社会。这就是说,中华文化不仅可以在调整 “人与人的关系”和 “人与 自然”的关系上都可以起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就其哲学的思维方式和形上层面也会对二十一世纪的哲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道家来看 ,天是 自然,人是自然一部分。因此,庄子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人本是合一的。但由于人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道德规范,使人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变得与自然不协调。人类行动的目的,便是 “绝圣弃智”,打碎这些加于人身的藩篱,将人性解放出来 ,重新复归于自然,达到一种 “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老子从对宇宙 自身和谐的认识出发 ,提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 ,它提示了一种应该遵循的规律,人应该效法地,地应该效法天,天应该效法 “道”,“道”的特性是自然而然的,也就是说归根结底人应效法 “道”的自然而然,顺应 “自然”,以“自然”为法则。“(圣人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为什么要效法 “道”的自然而然呢?这是因为老子认为,“人为”和 “自然”是相对的,人常常违背 “自然”。人违背 自然,人就会受到惩罚。所以老子说,作为宇宙规律的 “道”,由于它的特性是 “自然无为”,它对天地万物并不命令它们作什么,人就更加不应该破坏自然了。庄子还提出了 “太和万物”的命题,意思是说天地万物本来存在着最完满的和谐关系,因此人们应该 “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人应该顺应 “天”的规律,按照五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适应 自然的要求。为此,在《庄子》一书别强调人应顺应 “自然”,如他说:“顺物之自然”,“应物之自然” 等等。他认为,远古时代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时代 ,那时人类社会是 “莫之为而常自然”,不做什么破坏自然的事,而经常是顺应自然的。
2西方文化 “天人关系”论述
在“天人关系”上,西方文化主张是人与 自然的分离,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对立,征服自然,强调 “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人的理性思维是源于对自然关照形成的,特别是柏拉图开创 “理念”论哲学后,西方哲学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是人居于主导地位,人认识自然的方式是通过人类理性来进行的。西方文化的传统,特别是近代哲学恢复了人和自然的地位后,过分强调了人的主体性,把人当作主体,把人之外的东西当作人认识的对象——客体 ,延续了柏拉图时代的思维方式——“分离”,又一次导致了主体与客体的远离。没有将人类自身看成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将人类看成了自然万物的主宰者,人的价值高于自然万物,自然万物都得为人类服务,都得听从人类的摆布。如美国的哲学家詹姆斯就号召人们向大 自然开战,他这样说“可见的大自然完全是可塑的和冷漠的,——它是一个道德的多元宇宙……但不是一个道德的宇宙。对这样一个(指大自然)我们无须忠诚,我们与作为整体的她之间不可能建立一种融洽的道德关系;我们与她的某些部分打交道完全是自由的,可以服从也可以毁灭它们”。西方哲学正是全世界都 “战天斗地征服大自然”,进行资源掠夺式生产,曾经极大地推动了机械革命,推动了工业化生产的进程 ,但却是以严重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只顾眼前,不管长远,不给后代子孙留后路、同时也不给自己留后路的思想根源。
3中西文化 “天人关系”的当前状况
随着现代环境和资源问题的 日益突出,社会发展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由于人类对 自然界的过量开发,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全球气候的日益变暖,空气和水的污染 El益严重,土壤 日益耗尽 ,许多可耕土地逐渐被沙漠所吞没,大批物种逐渐被消灭,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与El俱增,这些造成了人与自然十分紧张的关系,以致是使人类社会面临着全球性的严重生态危机,已经严重的威协着人类 自身生存的条件。。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被破坏。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思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新的价值,给人类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智慧在今天愈来愈显示其独特的价值。西方学者在哲学文化领域也开始反思西方,转向东方,日益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观念,将之视为对治人与自然严重对立的精神良药。1988年,几十位诺贝尔奖得主在法国巴黎聚会,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汉内斯 阿尔文博士在闭幕会上说 :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 25个世纪以前 ,去吸取孔子的智慧。这就是说 ,西方学者在对自身文化进行反思并转向东方,开始重视中国传统文化。这里主要是从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对 “天人关系”的不同看法来说的。西方文化自有西方文化的价值,并且在近两三个世纪中曾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使人类社会有了长足的前进。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二十世纪末,西方哲学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弊病可以说越来越明显了,其弊端不能说与 “天人二分”没有关系。更何况这点东西方许多学者已有所认识,例如:1992年 1575名科学家发表了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开头就说:“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因此,如何补救西方文化所带来的弊病,并为二十一世纪提供一对人类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之观念,“天人合一”的观念无疑将会对世界人类未来求生存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西方学者对我国儒家古老经典《周易》非常重视,不仅《周易》的英译本已有 10余种,而且还有专门研究《周易》的著作。例如美国学者约翰·希里格斯在其与英国学者合著的《混沌七鉴——来自易学的永恒智慧》一书中说:《易经》对我们特别有启示。混沌的科学思想源于研究人员对气象学、电路、湍流等复杂物理系统的研究。很明显,《易经》的作者和注疏者曾长期深入思考过自然界和人类活动中的秩序和无序问的关系,他们最终将这种关系称为“太极”。该书又说:欧洲、美国、中国的社会正处在一个巨变的时代,正如过去《易经》的作者和注疏者那样,此时此刻人们正试图洞察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寻求永恒变易中的稳定。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来 自方方面面的思想和感知产生出巨大能量的时代。当代世界的社会状况类似于物理系统中的非平衡态。新的相对稳定和意外结构有时会突然产生。或许,当未来社会朝我们未曾指望的方向发展时,混沌科学会帮助我们理解所发生的一切。
中华文化不仅可以在调整 “人与人的关系”和 “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都可以起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就其哲学的思维方式和上层面也会对二十一世纪的哲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 ,如果夸大儒家思想的意义,其人本主义将会走向泛道德主义 ;如果夸大道家思想的意义,其 自然主义将会走向无所作为。同样,如果中国哲学家不认真吸收西方哲学的重知识系统、重逻辑分析的精神,从西方哲学这个 “他者”来反观自己的哲学问题,那么它就很难克服其一定程度上的直观性 ,也很难使它开拓出一个更高的新层面。因此 ,我们必须给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以适当的解释,使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哲学。儒家”天人合一”观念,其本义并非直接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不能直接用于解决现代社会的人与自然的对立。就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哲学基础而言,儒家在认识论上的” 主客二分”前提下的价值论上的”天人合德”,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人的精神价值的来源问题 ,亦非是对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探究。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宗教基础,把天地万物当作人的宗教观念的来源和落实人的宗教情感的对象,而非与人对立、由人类所征服的无理性的低级存在。由此一宗教基础 ,所显出的是人对于自然万物在精神价值上的统一和在宗教情感上的尊重。认识并认同儒家 “天人合一”观念的这一宗教基础,才是 自觉 自愿消解人与自然对立的根本解决之道。然而人类藉由自身科技智能发展所建立起来的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主义和科技霸权,会严重妨碍人类放下由科技理性所构筑起来的骄傲与虚荣,“屈尊降贵”重新回到天地的怀抱。正象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述人类在自然状态下那样,“人对人是狼”,到处是 “一个人反对一个人的战争”,最后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不达成协议,以肯定他人存在的合法性来换取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人类也同样不无惰性地在环境报复的恶果下,以不得不承认 自然存在的合法性为条件来换取人自身存在的合法性。
人类在最近几十年发展的历史,就是一方面依靠科技的刨新而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的历史,另一方面在环境问题的逼迫之下不自觉不自愿地回归自然的历史。自觉 自愿与不觉不愿,二者虽殊途而实同归,差别只在于愿意的跟着走,不愿意的牵着走而已。儒家 “天人合一”观念宗教基础中的 “兼爱”思想,则为解决人与 自然的对立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操作手段。例如:1992年 1575名科学家发表了一份 《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开头就说:“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因此,如何补救西方文化所带来的弊病,并为二十一世纪提供一对人类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之观念,“天人合一” 的观念无疑将会对世界人类未来求生存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意义。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卡尔·容格指出:应该转换西方人已经偏执化了的心灵,学习整体性领悟世界的东方智慧。当代西方 “过程哲学”认为,“天人合一”思想对解决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学者约翰·希里格斯在其与英国学者合著的《混沌七鉴— — 来自易学的永恒智慧》一书中说:《易经》对我们特别有启示。近二三十年来,特别是进入 21世纪以来,西方一些著名的学者把目光转向了东方,转向了中国。如罗素在 《西方哲学史》中就说:笛卡尔的哲学完成了或者说接近完成了由柏拉图开端而主要因为宗教上的理由经过基督教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笛卡尔体系提出来精神和物质两者平行而且彼此独立,研究其中之一能够不牵涉另外一个。然而,中国哲学的 “天人合一”思想认为 ,研究“天”(天道)不能不牵涉 “人”(人道);研究 “人”也不能不牵涉“天”。因此,当代西方 “过程哲学”对二元思维方式的批判,在某种意义上是受到中国“天人合一”思维方式的影响。他们认为,应把环境、资源、人类视为自然构成中密切相联的生命共同体,这将对解决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人认为,摆脱生态环境的出路在于 “天人合一”观来取代西方征服自然的观念,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中,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事与愿违,我们祖先所追求的人和自然和谐的理想 ,并没有能实现。应该说传统的 “天人合一”思想,实际上只限于对 自然规律知其然而顺应自然、利用自然,却没有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手段。真正解决人和自然关系的能力和手段,只有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高度中才能产生出来。因此,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与西方征服自然,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合理的态度是恰当地把二者结合起来,通过改造自然、征服 自然去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这或许是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人民出版社,2004.
[2]王生平.“天人合一”与 “神人合一”:中西美学的宏观比较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
[3]陈江风.天人合一:观念与文化传统.三联书店,1997.
[4]赵军著.文化与时空:中西文化差异比较的一次求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89.
[5]杨明斋.评中西文化观.上海书店,1991.
[6] 郁龙余编.中西文化异同论.三联书店,1989.
[7]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3.
论文关键词:理性主义;实用主义;教学论;哲学分歧
赫尔巴特和杜威分别被认为是传统教学论和现代教学论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思想在历史上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二人在教育目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设置、课程评价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差异,这些差异最终源自于哲学上的分歧。“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它与教育学有着密切联系,为教育学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解决问题的框架。
一、哲学的产生是历史的产物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是针对当时社会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而提出,被刻上该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烙印。
1.理性主义哲学的产生
赫尔巴特的理性主义哲学的产生在西方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早在柏拉图时代都已经存在将理念看得比经验更重要,主张从系统的知识传授中认识和把握永恒不变的‘本体’的思想传统。赫尔巴特传承了这种理性思维的习惯,对西方教育家康德、费希特和莱布尼茨等人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批判吸收。历史背景方面,在赫尔巴特生活的19世纪上半期,德国资产阶级正处于上升阶段,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社会阻碍之间的矛盾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推翻封建制度以取得发展,却无法摆脱对封建地主阶级经济上的依赖,因此同时具有斗争性和妥协性。赫尔巴特的教育主张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但又缺乏一定的战斗性,属于对封建社会改良的一种思想。
2.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
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思想是“同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相对应的另一脉教学哲学。”它的产生具体来说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就理论基础而言,当时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在美国开始出现并发展,帕克“在实践中学习”的观点对杜威影响很深;另外以皮尔斯、詹姆斯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新的哲学观思想也是杜威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之一。第二,就社会历史背景而言,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美国处于各方面的转型期,出现三大转折: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大转折,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大转折,由殖民地文化向独立文化的大转折。社会的转型带来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问题的出现便带来解决问题思想的出现。三是美国人的本质文化特征。美国文化中有强烈的个人主体主义并存的特点,一方面表现为吃苦耐劳、自我依赖的“移民精神”,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分享与合作、实干与务实的团结精神。这也是杜威哲学中个人与社会统一思想及建立民主主义社会思想产生的后盾。
总的来说,同属于改良理论,赫尔巴特的思想产生在封建社会末期,是为资本主义的建立而提出的;杜威的思想形成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时期,是针对当时社会出现的诸多正面和负面的因素而提出的,同时也是在吸收了赫尔巴特思想精华基础上前进的一大步。
二、不同哲学观下的教学论分歧
以不同哲学观为基础便会产生不同的教学论。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学论是第一个将教育知识系统化的理论,他强调思维和逻辑的重要性,主张三个中心,即:教师为中心、书本为中心和课堂为中心,强调对已经存在的知识的系统性学习。而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教学论强调以“儿童为中心”、“活动中心论”、“从做中学”等,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本能的发挥以及知识的自我探求。
1.不同哲学观下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认识和理解教学论思想的一个起点,教学论中的课程的设置情况、师生关系等等都是由教育目的衍生出来的。
赫尔巴特以注重儿童个性发展为起点,发展了教育“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两个方面。首先,赫尔巴特认为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观念,观念的同化和联系形成统觉。统觉的形成是新旧观念的联合,是认识活动的心理过程,也是儿童不断获得新知识的过程。统觉的形成是需要条件的,这种条件便是兴趣的产生。赫尔巴特认为只有发展儿童的兴趣才能使意识阈上的观念处于活跃的状态,形成统觉并获得知识,因此兴趣应是多方面的和广泛的。赫尔巴特将兴趣方面的教学分为两大类六个方面,包含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最终使学生适应生产的发展趋势和以后职业的需求,这便是赫尔巴特教育目的中“可能的目的”。其次,实践哲学也对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产生了深刻影响,认为“德行是整个教育目的的代名词”。赫尔巴特认为道德的培养是整个教育最高层次的目的和唯一的任务,即“必要的目的”。他在对康德的先验自由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这种意志需要思想兴趣的培养,而知识、能力的灌输是意志产生的依据,因此赫尔巴特极为重视教学对于道德培养的重要性,他也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将道德与教学联系起来的教育家。
古典实用主义者都是过程实在论者,他们认为实在不只是以自己的方式运动的分离的心灵实体或物质实体,而且应当包括作为过程或关系的基本实在。实用主义的过程实在论在杜威的教育哲学命题里就是“教育(过程)无目的”,在教学过程之外虚构一个遥远的目的或理想,对现实的教学过程来说无意义。于是很多人认为杜威的教育目的是模糊的,但联系杜威的哲学观就会发现其教育目的是清晰确切的。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讲求辩证法,注重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他认为教育的过程是儿童不断生长的过程和经验不断改造的过程。其实,杜威的教育目的贯穿在教育过程之中,在于培养学生的有益经验使其成为社会的良好公民。同时,根据杜威的理论,社会是每个公民组成的有机体,通过教育这种有益生长的获得最终可以实现整个社会的民主主义。
赫尔巴特注重儿童兴趣的培养和道德的完善,并最终为选择职业需求和适应社会需要做准备;而杜威教育无目的论实则为实现民主主义社会的目的而服务的,二者互为条件、互为表里、互为因果。
2.不同哲学观下的课程
课程是教学论的主体,是不同的教学思想得以实施和彰显的途径,课程的理论与实践同时需要以哲学为依托。
赫尔巴特的哲学体现了反映论思想,他将事物分为主体和客体,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被认识的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主体与客体是二元分离的,客体的存在都是被现象掩盖的,人们的直接的感性认识是有偏见的,必须经过理性思维的加工上升到理性认识才可以掌握事物的本质。而理性加工的过程可以通过教学来实施,因此教学的课程安排必须是系统的和有逻辑性的。另外,客体的确定性以及主体对客体的依赖性决定了课程内容是作为客体存在的经理性加工已掌握的知识。由此形成了“以课本为中心和教师为中心”的课程模式。
杜威的课程论思想是建立在实用主义经验论基础上的,经验论认为只有有机体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获得的经验才是真正的知识。一方面,杜威强调活动的主动性,认为知识是不确定的,其形成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因此需要不停地“做”来不断获得真知。另一方面杜威强调经验获得的直接性,认为只有儿童亲身体验才可能得到知识。书本中讲解的内容只是学生认识和改变社会的一种工具,学生需要不断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将其改造为知识,而不能被动接受书本上的内容。杜威关注儿童的本能并以此来设立课程,以活动课程为中心,包括各种各样的活动作业,主要有游戏、讲故事、观察及手工作业四类。因为杜威认为这四类课程与儿童生活切身相关,学生可以从中有效地学到知识。
由此可见,赫尔巴特的课程理论重视教材的计划性和知识的逻辑性,强调对已经掌握的间接经验的学习;而杜威以开展活动课程为主,更注重直接经验的获得。其实,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课程中如果过于偏重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一方面所获得的知识都将是片面的。
3.不同哲学观下的师生关系
教育过程中老师与学生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教学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哲学认识论在教学方面的重要体现。
赫尔巴特的哲学认识论认为主体对客体具有依赖性,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作为知识代表的教师也理所当然居于主导地位。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教学中通过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知识讲授来培养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掌握事物的本质,并且朝向教学目标发展。同时,赫尔巴特认为人的本性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教师应该在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的基础上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知识。
杜威的师生观建立在经验论的基础之上,认为世界没有主观与客观、唯物与唯心的区别,世界是经验的。经验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经验的产生是建立在有机体对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的。有机体对环境的作用使环境发生改变,变化了的环境又反作用于有机体,这种作用与反作用的结果造就了经验,同时也造就了知识。因此杜威认为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必须主动地自我发现或者运用教材内容,才可以掌握真正的经验。因此杜威在师生关系上主张以学生为中心,教师给学生提供机会和条件,以建立良好的共同合作的氛围来发现和运用知识。
赫尔巴特的传统教学论主张建立一种以教师的教为中心、学生相对处于从属地位的师生关系;而杜威更注重在学习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使教师处于辅助地位的师生关系。
三、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艾利奥特;北美地区;音乐教育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形成;发展;变迁;研究
中图分类号:G511文献标识码:A
戴维•艾利奥特(David. J. Elliott),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音乐教育学术领域中极富争议的焦点人物,他提出了“音乐是一种多样性的人类实践”,倡导一种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Praxial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并向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美国官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即“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MEAE: 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引起了北美乃至世界(包括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学术争鸣。
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史就是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史(或者说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解构史),其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影响,既代表着20世纪末以来音乐教育领域理论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也预示着未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逐步走向开放化与多元化的趋势。本文从艾利奥特的成长背景简要介绍入手,将其学术发展过程分为追随、质疑、批判、建构、反思五个阶段,逐一分析各时期艾利奥特的学术思想动向。
艾利奥特,爱尔兰后裔,其音乐兴趣得益于父亲詹姆斯•威廉•艾利奥特(James William Elliott)的影响。老艾利奥特是一位业余爵士钢琴家,工作之余晚上爱在家中演奏,每逢周末便与邻居音乐爱好者们组织小型歌唱晚会并担任演奏,还经常创作一些歌曲。耳濡目染的家庭音乐熏陶,使艾利奥特从小就树立了从事音乐专业的志向。艾利奥特6岁跟随当地社区音乐学校的一位专业爵士钢琴家学习,并开始在一些公众音乐聚会上演奏;小学期间,艾利奥特已经成为学校音乐骨干,经常在多所学校和社区仪式上演奏,被师生冠以小“音乐家”称号;中学时期,艾利奥特成为学校爵士乐队的表演者、编曲者、作曲者、指挥者,以及同学们的小老师,深受师生好评;15岁时开始学习爵士长号的演奏,后来一直作为多伦多大学的专业爵士长号演奏者。艾利奥特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完成了自己的音乐学士、教育学士、音乐硕士等学位;1983年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也称为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77-2002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任教;2002年至今,在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任音乐教育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讲授音乐教育哲学、音乐课程发展、研究方法、音乐认知、音乐教育社会学等课程,曾改编与创作过一些合唱曲,并在世界各地多所大学讲学与兼职。
一、审美哲学的忠实追随者(20世纪80年代初期)
提起音乐教育哲学,就有必要先简要介绍美国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20世纪后半叶以来,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并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50年代末审美哲学的萌芽,60年代的审美哲学倡议,70年代雷默将之体系化与音乐教学审美化运动,80年代的迷茫与动摇,90年代的实践哲学冲击,21世纪的变迁,时至今日,审美哲学都始终作为美国的官方音乐教育哲学,也是北美乃至世界最大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①而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集大成者――雷默,在美国有着巨大的学术影响力。他试图在音乐形式自律论与情感表现论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一方面将音乐(作品)视为自律的客体,另一方面认为音乐是一种能够表现情感、呈现情感、深化情感的独特认知领域,提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音乐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从而巩固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而合法的学科地位。②到目前为止,雷默的代表作《音乐教育哲学》已经出版了三版(分别为1970、1989、2003年版),并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出版。
艾利奥特20世纪80年代之前主要从事音乐专业教学活动,而对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兴趣源于其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就读博士学位期间导师贝内特•雷默的启发。③
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爵士乐教育的描述、哲学、实践基础:以加拿大人的视角》可以视为其进行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开端。该论文分为3部分:1、实证调查加拿大爵士乐教育现状,以及加拿大音乐教育当局对爵士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推论出哲学是爵士教育的基本需要(primary need);2、阐明将审美教育作为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哲学立场。艾利奥特指出:
如果推断我们旨在构想一个完全不同或排他的逻辑基础,倡议爵士乐教育与音乐教育的分离是不确切的,相反,通过界定与阐释当前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我们倾向于建构一个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理论立场,此立场将促使其潜力与地位在审美教育中全面实现。④
所以,艾利奥特拓展“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tenets),提出一个鲜为人知的音乐意义维度――程序性音乐意义(processualmusical meaning或者engendered feeling)的维度,认为其是组成爵士乐风格的根本,并与音乐感知观念一起发展。其研究结论是,在爵士乐教育的“本土化”现象与“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全球化”事业并行的基础上,整合客体、主体连续体(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ontinuums)的音乐体验模式,关注爵士乐即兴语境中的过程及其意义,强调爵士乐演奏行动和爵士乐表演的情感品质。3、爵士乐教育的终极目标与途径。建议发展与该文哲学研究结论相一致的“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实践基础。
1986年,艾利奥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发表了《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一文,阐明自己的审美哲学立场,但也认识到爵士乐作为一种音乐制作(music making)方式,以审美哲学所强调“听赏”体验的方式来学习,并不适合,提出参与才是爵士乐的审美特征,并非沉思(contemplation)。⑤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艾利奥特在老师雷默影响下,步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继承老师的审美哲学思想,亦步亦趋,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大概念转换成“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小概念。但是,由于艾利奥特有着长期的爵士乐专业演奏与教学实践,比一般人更要深刻地认识到:爵士乐是一种集创作与表演为一体的即兴艺术形式,具有“程序性”(过程性)音乐意义维度,提出要使审美哲学的普遍原则适应爵士乐教育,但仍旗帜鲜明地捍卫着审美哲学立场。
二、对审美哲学理论基础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末期)
艾利奥特在博士研究期间,已经注意到审美哲学的局限性。1988年,在多伦多大学任教的艾利奥特发表文章《爵士乐的结构和情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再思考》,开始质疑审美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其中指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不能适应爵士乐教育的哲学基础,因为“审美哲学来源于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关系的单一维度理论,即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这是爵士乐和爵士乐教育所难以仿效的”。⑥但是,艾利奥特并没有全盘否定迈耶的理论:“迈耶的理论不需要被取代;仅需要被修正与补充”⑦,在文章结语中,他又进一步阐明此观点:
首先,因为当前所盛行的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哲学取决于迈耶的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理论,它不足以充当爵士乐或者爵士乐教育本质与价值的基础……再者,因为本文所提及的局限已经被迈耶本人所确认……有理由假设,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可能还忽视了传统西方欧洲音乐作品中不可或缺的结构维度和音乐――情感体验的重要来源,更没有涉及到世界音乐。⑧
可见,当时的艾利奥特认识到审美哲学不仅不适应于爵士乐教育,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不适应传统音乐与世界音乐,甚至于在文章结束处还预示着艾利奥特正在思考远离对于审美哲学的修正,“我们的真正任务可能是重新建构(音乐教育)哲学”⑨。
三、对审美哲学现代性的批判(1990-1994年)
1990到1994年间,艾利奥特发表了5篇文章,开始对审美哲学现代性进行批判,并步入实践哲学体系建构之路。
1990年,在《音乐作为文化:走向一种艺术教育的多元文化概念》一文中,艾利奥特明显将对审美哲学的“质疑”和“修正”转变为“批判”的态度,开始对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审美哲学进行尝试性的批评。他在阐述六种多元文化音乐课程模式之前,指出:
遗憾地是,正在实施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大都妨碍了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化,因为它们(这些概念)所依赖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却并不是多元文化的。例如,通常发现音乐教育者所认同的音乐文化教学是部分或者完全与美国音乐大文化情况相反,而是依旧坚持根据某一特定的“音乐”观念出发进行教学和实验所有的音乐文化。这种思考似乎与通常逻辑背道而驰,尤其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相违背。
然而,(更为遗憾地是)这种思考在理论上已经形式化。例如,“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观念,与《文化素养》一样,坚持认为音乐是一种推理的(a priori)艺术: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固存于直接的(immediate)、自律的审美客体中,并且这种审美概念解释(acquit)了所有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因此,贝内特•雷默宣称,所有人的音乐必须是被审美地感知:“我们从所有音乐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当我们记忆每一首乐曲时,不管其文化渊源,应该为了它的艺术(例如,审美性)力而学习,包括超越任何特殊的文化所指”。
由于这种思维享有广泛影响,似乎有必要去建议那些想要鼓励学生深入洞察特定音乐的意义和使用的教师,给予其课程中所体现的多种多元文化意识以批判性的关注。……⑩
1991年,艾利奥特在《音乐作为知识》一文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作为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艾利奥特坚持: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哲学是严重错误的。它所宣称的原则经不起批评与分析。总之,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并不能为音乐和音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与普通审美一样,忽视了音乐制作的认识论意义。它无法表现(Acquit)音乐艺术。由于将音乐作为孤立和自律的客体集合,“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忽视了更为根本和合乎逻辑的思考,即音乐是人们做和制作的事情。换而言之,音乐既是一个动词又是一个名词。B11
1993年,艾利奥特在《音乐、教育与学校教育》一文中,更为严厉地批判审美哲学:“它是建立在朗格、迈耶、莱昂哈德、雷默和斯万维克等人的已经过时的哲学理念的基础上;审美哲学对于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审美感知的观念是错误的。”B12并且接着阐述了音乐制作的本质,以及音乐表演作为一种知识形式,后来本文成为其著作《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3章内容。
四、实践哲学的体系化建构(1995年)
实际上,1993年艾利奥特已初步完成了其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的写作,当年所发表的三篇文章就是该著作的主要内容,B131994年所发表的文章《音乐的再思考:走向一种新音乐教育哲学》,B14对审美哲学的音乐作为客体、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无情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实践哲学,该文是其著作第2章的内容。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着“实践”(praxial)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正式建立,也成就了艾利奥特在北美音乐教育领域一夜成名的神话。
艾利奥特认为自己建构哲学有三重目的:“第一是发展一种音乐教育哲学……第二是阐释这种哲学的含义……第三是鼓励教师们将哲学思考作为其日常专业工作的组成部分”B15。
艾利奥特早期的作品中从未提及过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坦言是受到埃尔伯森的启发之后,才开始建构自己的实践哲学体系。1991年埃尔伯森发表了文章《人们应该从音乐教育哲学中期望什么》,其中从剖析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来源――形式主义出发,分析其局限性在于过分强调人们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与反应的训练;根据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种知识领域:理论(theoria)、技巧(techne)、实践(praxis),他首次提出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实践观点:不同形式的音乐生产是不同的实践;音乐教育具有实践的属性,音乐应该包括西方传统音乐之外的所有音乐。
艾利奥特从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出发,将社会学的观点融入音乐教育的实践框架之中。他认为,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音乐制作(musicing,包括作曲、表演、即兴创作、编曲以及指挥)就是“音乐制作者们”(musicers)参加到心理学家米哈依•奇凯岑特米哈伊(Mihalyi Csikszentmihalyi)所声称的“心流”(flow)体验之中。他的主要观点有:
(一)音乐实践观――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
艾利奥明确指出,音乐教育需要“实践转向。”B16艾利奥特以“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MUSIC is a diverse human practice)”作为自己论述的理论基础。他认为,“音乐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音乐是“过程与成品的复杂统一体”,不仅仅包括音乐作品、参与音乐的主体――人,还包括相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艾利奥特提出了一系列以实践为核心的语境中的各种音乐制作、音乐听赏、音乐创造等理论观点,以及以实践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课程和音乐教学的观点。实践哲学落实到音乐教学中,是通过批评和反思以及相关联的行为(如表演与听赏、即兴创作与听赏、作曲与听赏、改编与听赏、指挥与听赏)来发展所有学生的音乐素质(musicianship)和听赏素质(listenership)的。
(二)音乐知识观――音乐既是知识本体,又是知识来源
艾利奥特在批判审美哲学知识观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音乐知识观。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将音乐等同于客体,把音乐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发展听赏者的能力,使其能够得到这些客体所提供的知识。虽然审美哲学也将音乐作为知识进行学习,但是却认为从音乐中获得的知识并不是建立在以音乐制作(音乐表演)行动的基础上,仅是在对音乐审美客体的“审美敏感性”的基础上,将表演视为达到目标的手段与过程,认为音乐表演从属于“音乐作为客体”。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是“过程与作品的复杂统一体”,是“多样的人类实践”。对于音乐制作者(包括表演者、即兴创作者、作曲者、编曲者、指挥者等)来说,音乐是他或她将要学习的知识来源,即知识本体,所以音乐既是知识的一种形式(form),又是知识的一个来源(source):1、究其本质来说,音乐是一种程序性知识,它不同于用语言来表述的描述性知识,不仅仅是心智加工的产物,而且是需要通过实践获取的知识;2、因为音乐制作可以为人类提供最必需的知识――建构性知识,所以音乐制作不仅仅是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目的,而“音乐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发展学生个体的音乐能力而使其能够达到使用建构性知识的目的……虽然,描述性知识对于音乐能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音乐教育中,其相对于程序性知识来说,处于第二位(次要)。”B17
(三)音乐作为文化――多元文化音乐课程观B18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总是存在于文化之中,对于“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教育者应该实施一种“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提倡一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
对于“文化”,艾利奥特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作为一个群体的人们,为了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幸存,必须适应并改造自己的自然、社会以及超自然环境,因此,文化不是人们所拥有的东西,而是人们所做的事情。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可能是由一个共享的核心文化(大文化)和若干小文化(小文化)组成。小文化所持的信仰或多或少不同于特定的大文化,这是造成误解和冲突的主要原因。当代美国大文化的信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唯一优越的文化结构。大多数国家的“大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斗争领域,在此领域中,拥有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与缺乏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之间相互竞争而形成了大文化。并认为“文化”几乎并不被人们设想为“我们国家存在的符号”,而更多是被作为行动/符号体系的相关网络,而这个体系是由社会建构、历史维持、个体运用的。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指的是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系统中不相似群体的共存,意味着“文化多样性”;“多元文化”还意味着一个社会理想,一个维护政策,即为了使不同群体之间的人们互相交流,丰富所有人的生活,同时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整体性,因此,尽管一个国家的文化可能是多样的,但是国家也可能不支持多元文化主义或者文化民主的思想。在现实中,美国教育的非民主本质随处可见。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在教育语境内所盛行(currency),是作为一个概念、一场改革运动、一个过程、一个课程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教育”所揭示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学生“应该学习什么文化”,而是,“学生应该如何学习美国大文化――小文化的联合体”。
从音乐文化方面来说,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也有一个共享的相互关联的核心音乐文化(一个音乐大文化),以及若干音乐亚文化(或者说音乐小文化)。这些小文化的观念,或多或少背离于特定的音乐大文化。这些观念的差异造成了音乐误解,成为通常的音乐错误教育(music mis-education)的基础。艾利奥特认为,由于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音乐本来就是多元文化的,则音乐教育也应该是多元文化。
艾利奥特在理查德•普雷特所提出的六个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种音乐教育课程观念,并且认为第六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更接近于多元文化的本质涵义。
五、对实践哲学的反思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出版,及其对审美哲学的公然批判立场,当时引起了北美乃至西方其他国家音乐教育学者的广泛关注。雷默与艾利奥特师生之间的哲学辩论,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致使众多的音乐教育者都卷入到这场辩论中,关于音乐教育应该是“审美”还是“实践”的讨论成为北美音乐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进入了多样化繁荣发展的时期。在实践哲学冲击下,雷默采取“融合”的立场,审美哲学逐步演变为“以体验为基础”的哲学。
雷默对学生艾利奥特的批评反应强烈,他指出,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逻辑混乱”(wildly uneven),本质上是狭隘的“表演”哲学;艾利奥特的“新”哲学尊崇现象、过程至上,会导致专业的倒退。B19艾利奥特则反驳了雷默的批评,认为雷默对于实践哲学的批评是错误的和不符合事实的,雷默对于实践哲学所进行的粗鲁“批评”,完全是建立未经证实的错误发现或者错误信息的基础上。B20
众多西方音乐教育学者发表文章,参与到审美与实践的哲学辩论之中。如:库曼(Constantijn Koopman)的《音乐教育:审美还是实践?》、帕乃奥提迪(Elvira Panaiotidi)的《音乐是什么?审美体验与音乐实践》、玛塔奈(Pentti Mttnen)的《审美体验与音乐教育》、鲍曼(Wayne Bowman)的《雷默音乐教育哲学的简要回顾》、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的《哲学的方法》、麦卡锡(Marie McMarthy)与高波尔(Scott J.Goble)《音乐教育哲学:改变的时代》、斯凯尔顿(Kevin D. Skelton)的《音乐与作为文化的音乐:我们应该学习其中哪一个?或者两者兼而学之?》等等。
一些音乐教育学者还试图调解两种哲学之间的矛盾。如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根据当前北美音乐教育专业内部的紧张局势,提出了一种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对话的辩证观点;斯派知格(Maria Spychiger)和库曼分别采用符号(semiotic)分析理论和传统的哲学分析方法,得出了相似的观点:即两种哲学都是必要的,应该相互包容。玛塔奈(Pentti Mttnen)则认为艾利奥特所反对的是一种建立在康德的审美体验观上的审美体验,他提议一种建立在亚里士多德思想基础上并符合艾利奥特框架的杜威审美体验观。
2005年,艾利奥特受到《哲学家及其批评》系列书的启发,主编了《音乐的种种问题》的“批评姊妹书”《实践的音乐教育:反思与对话》。其中18位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界、跨学科的学者们,以哲学基础、表演、听赏、早期儿童教育、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以及课程等不同的视角,对艾利奥特的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评论。艾利奥特则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对文章作者对实践哲学的批评一一回复。
近年来,艾利奥特的学术研究越来越倾向于社会学方向,2004年,在他的倡议下创办了《国际社区音乐杂志》,并担任主编,音乐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成为其研究的核心词汇,而民主、政治、正义等成为文章的重要议题。
本着后现代解释学中关于文本解释的观点,“实践哲学,像所有理论一样,是暂时的、不完善的,正在发展中。”B21近几年来,艾利奥特正在撰写《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二版,估计不久就会面世,其中必然有诸多内容的增加,代表了他不断反思之后的新思想。
六、结语
就上述对艾利奥特学术思想成长历程的分期与阐述,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
1、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思想,直接源自于其自身的爵士乐演奏与教学的专业学术背景。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艾利奥特确实受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文化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最新研究成果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后现代倾向,但是,如果我们将其音乐专业背景与学术成就相联系来看,为什么是艾利奥特而不是其他学者提出了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因为它不是偶然,而是应然,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音乐氛围浓郁的家庭影响、作为学校文艺骨干的成功激励,强化了艾利奥特学习音乐的兴趣,最后促成了其步入学习音乐的专业道路;而正因为从小进行爵士乐演奏与创作实践,使它对音乐制作(music making)B22有着深刻的体验,爵士乐作为一种集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音乐形式,有其独特的品质,更需要通过特殊的学习途径来掌握。因为即使一个人学会了一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也并不意味着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即兴创作/演奏,而一名爵士乐手则能够做到,行内人将爵士乐作为一种“无限的艺术”,随着演奏技巧的提升、即兴创作经验的积累、不断的反思,逐渐形成个性鲜明的艺术风格,这才是他们的终极追求。
正如艾利奥特本人所说的,“如此丰富多样的经验,使我在学校音乐项目和许多社区音乐团体中充当着领导作用,包括在我的专业舞蹈乐队。并且,这些丰富多样的音乐经验,也是我进行大学音乐学习的基础。(尤其是,当我13年后写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时,这些经验形成了我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基础)”B23。这与雷默的西方艺术音乐学习专业背景完全不同,所以雷默更注重西方艺术音乐的审美体验,而艾利奥特更强调积极参与到音乐制作中得到自我实现的“心流”体验(“心流”体验,来源于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体验)。
2、从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历程以及影响来看,他经历了审美发展的高峰时期,首先是继承前人思想,然后质疑其理论的不足之处,先提出修正,然后进行批判,逐渐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并不断反思与成长。从个体成长来看,它是学者学术成长的必由之路;从学术发展来看,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一个学派往往就是如此形成与发展的;从专业发展来看,不同的“声音”更能刺激学术研究兴趣,唯有不断地质疑、批判与辩论才能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诚然,在学术大花园中,“一枝独秀”不可能永远,“万紫千红”才是学术繁荣的景象。近年来,实践与审美哲学之辩的余波近年已远渡重洋来到中国,引发了国内学者“审美”、“实践”、“功能”、“文化”、“教化”、“创造”、“融合”等多种哲学话语的不同诉求,迎来了中国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因为艾利奥特所批评的是自己老师的哲学思想,被许多人视为叛逆性的学者,往往带有些许贬意,曾经有学者将两位学者的对立喻为音乐教育领域中的一对“怨偶”,还有人认为艾利奥特和雷默之间出现的“学生批判老师”的现象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师生反目与学术对立的关系。本文认为,按照我国的中庸思维传统,既要鼓励人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防止学术争鸣所引起的“文人相轻”、“人格攻击”,从而建立和谐共存、民主团结、健康发展的学术环境。(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 具体可参见拙文《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变迁》,载于《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2期。
② 具体可参见拙文《北美“审美”与“实践”两大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载于《音乐研究》,2008年第5期。
③ 参见艾利奥特的博士学位论文,在致谢中,他特别提及到感谢“雷默的富有启发的教学、写作与指导”,雷默原为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后因雷默工作调离由Malcolm Tait博士继任。
④ David. J. Elliott: Description, philosophical and practical bases for jazz education: A Canadian perspective (Doctoral dissertation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1983), 44(12), 3623A,P.165.
⑤ David J. Elliott: Jazz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0, No. 1 (Spring, 1986), P. 41-53.
⑥ David J. Elliott(1987): Structure and Feeling in jazz: Rethinking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Bulletin of The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95, 13-38,P.13.
⑦ 同上。.
⑧ 同上。
⑨ 同上。
⑩ 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4, No. 1, Special Issue: Cultural Literacy and Arts Education. (Spring, 1990), pp. 147-166,P.161.
B11David J. Elliott:Music as Knowledg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5, No. 3, Special Issue: Philosophy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 (Autumn, 1991), pp. 21-40,P.25.
B12Music, Education and Schooling (1993) : In M. McCarthy(Ed.), Wind of Change: A colloquium in music education with Charles and D. J. Elliott (pp.85-98). New York: ACA Book.
B13David J. Elliott : When I Sing:The Nature and Value of Choral Music Education.Choral Journal 33 (1993): 11-17.David J. Elliott: Musicing, Listening, and Musical Understanding.Contributions to Music Education Review 20 (1993): 64-83. David J. Elliott: On the Values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Review 1 (1993): 81-93.《当我歌唱时》简要介绍了自己的新哲学思想;《音乐制作、聆听与音乐理解》中,艾利奥特再次介绍自己了音乐四维度观念,这是其著作的第1章内容;《音乐与音乐教育的价值》则是其著作第5章内容。
B14David J. Elliott:Rethinking Music:First Steps to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 24 (1994): 9-20.
B15David J. 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P.21.
B16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11.
B17同上。
B18本节参考自: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24 (1990): 147-166.
B19Bennett Reimer: David Elliott's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Music for Performers Only.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28 (1996): 59-89.
B20Elliott, David. Continuing Matters: Myths, Realities, Rejoinders .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32 (1997): 1-37.
B21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6.
B22此处使用音乐制作,而不是用表演一词,因为爵士乐表演与我们通常的所理解的表演不完全相同,通常我们认为的表演即严格按照作曲家所创作的乐曲书面乐谱,忠实于原创的再现性表演,而爵士乐则是一种即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即兴创作/演奏,虽然也要遵循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但更具有瞬间性、即时性、偶发性、场域性、创造性,需要在“表演中创作”、“表演中思考”,所以艾利奥特才认为爵士乐教育的特征是“参与/涉入”而不是纯粹的思考。艾利奥特认为音乐制作是产生音乐成品的活动,包括表演、即兴创作、作曲、编曲、指挥、歌唱等,不包括音乐欣赏。
B23David. J. Elliott Music Education and Advocacy.来源于网站:省略。
参考文献:
[1]沈亚丹.中国音乐生成过程与音乐主体的感知方式[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2):90.
Follow, Question,Criticize, Construct and Reflect
-Philosophical Change of Music Education in North America Viewed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David J. Elliott' Academic Thought
GUO Xiao-li1,2
(1.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2.Music School,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关键词]贺麟;文化理论;西方文化;基督教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贺麟的西方文化观研究》(HB15WX026),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早期文学观研究》(GH151110);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学衡派文化观研究》(2015020501)
1930年代,时期那种抑中扬西的文化热浪在中国思想界已然降温,而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肯定与认同则再次在中国思想界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声音。与此同时,中国知识分子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更趋于理性;一些知识分子对于西方文化的认识,与此前相比更加客观和深刻,也更具学术意蕴。贺麟的文化理论及其对于西方文化的独特认识,就是这一思想背景下的产物。
一、贺麟西方文化观的哲学基础
贺麟(1902—1992),中国现代哲学家,新儒家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以其所提出的“新心学”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中,他所提出的以“新心学”为哲学基础的文化理论,不仅是其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精华。因此,贺麟的文化观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他的西方文化观,首先须对其哲学思想和文化理论体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贺麟认为,文化研究和文化批评须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哲学的基础之上,否则,仅仅局限于文化现象层面的争论,就只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而这种无指针、无原则的讨论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他对新文化时期曾热闹一时的文化论争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一时期人们对文化问题的讨论仍停留在文化现象层面,主要限于对中西文化之异同与优劣的比较,且讨论者多以实用为目的,过于主观或武断,而缺少学术研究的冷静和逻辑批评的功夫,缺乏文化哲学的基础和根据。他强调:“我们现在对于文化问题的要求,已由文化迹象异同的观察辨别,进而要求一深澈系统的文化哲学。无文化哲学作指针,而漫作无穷的异同之辩,殊属劳而无功。”[1](P419)因此,他以“新心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文化理论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以“体”与“用”作为两个基本范畴,先建立起一个一般性的文化研究框架,然后在这一框架下去考察西方文化,从而得出自己对西方文化的独特认识。“体”与“用”,是贺麟文化理论的两个基本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体”与“用”这对范畴并不新鲜,但作为学贯中西的哲学家,贺麟却“旧瓶装新酒”,在融合中西哲学思想的基础上赋予这两个范畴以独特的新内涵。他深刻指出,哲学意义上的体用观有两种:一是绝对的体用观,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在西方以柏拉图为代表,在中国则以朱熹为代表。“体是指形而上的本体或本质(essence),用指形而下的现象(appearance)。体为形而上之理则,用为形而下之事物。体一用多。用有动静变化,体则超动静变化”[1](P344—245)。简言之,这里的体与用代表了本体界与现象界的对立。另一种体用观可称为相对性或等级性的体用观,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在西方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在中国则以周敦颐为代表。按照贺麟的理解,“这种体用观一方面包括柏拉图式的体用说,认纯理念或纯范型为体,认现象界的个别事物为用,一方面又要以纯范型作为判别现象界个体事物价值的标准,而将现象界事物排列成层级而指出其体用关系”[1](P345)。因此,按照相对体用观,现象界的事物可根据其所包蕴或表现出的纯范型的多寡,进一步进行层次上的细化与逻辑上的排序,从而表现出由上而下、层层推进的相对体用关系。以上述两种体用观为基础,贺麟对文化的“体”与“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建立了自己的文化哲学体系。他首先选择朱熹“道之显者谓之文”的观点作为考察文化体用关系的切入点,并依此对朱熹的思想作了必要补充和修正。在他看来,朱熹在这句话中所提到的“文”即是指文化,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文化是道的显现,道与文化是体与用的关系。所谓“道”,是指宇宙人生的真理,万事万物的准则,亦即真、善、美等永恒价值。他进而指出,实际上,道不仅显现为人类所创造的文化,而且蕴含在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之中。自然与文化都是道的载体,但二者又有显著的不同,其区别就在于,文化是人的心灵在“道”的指引下以自然为用的产物,是对道的自觉显现,而自然则是对道的昧觉显现。因此,同样一个“道”,在文化与自然中的表现有深浅、高下、多少、自觉与否等不同。据此,贺麟从体用关系的角度大致勾勒出了一个囊括世界万物而又层次分明的价值体系。他说:“若从柏拉图式的绝对的体用观说来,则道或价值理念是体,而精神生活,文化,自然,皆道之显现,皆道之用。若从亚里士多德式的相对的体用观说来,则精神生活,文化与自然皆道之等差的表现。低级者为较高级者之用或材料,较高级者为较低级者之体或范型。如是,则自然为文化之用,文化为自然之体。文化为精神之用,精神为文化之体。精神为道之用,道为精神之体。”[1](P347)根据贺麟的观点,道、精神、文化、自然构成了一个互为体用的价值体系框架:首先层次最高者为道,即价值理念;其次,是被价值理念所鼓舞着的人的心灵,即人的精神生活,或者说价值体验;再者是文化,即价值理念通过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的创造物;最后是昧觉地载道的自然。在这个大框架下,贺麟进一步聚焦于文化,对文化之体及文化内部的层级体用关系作了更加微观的分析。首先讨论了文化之“体”的问题。贺麟认为,从广义上看,朱熹的说法并没有错,即文化的确是道的显现。但他又进一步提出,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文化之体实际上应该是人的“精神”,而不是“道”,因为“所谓理或道也不过是蕴藏在人类内心深处的法则……假使道或理不透过精神的活动,便不能实现或显现成为文化,而只是潜伏的,飘渺的,有体而无用的道或理罢了”[1](P348)。而“精神”则是道与人类心灵的契合,人类文化正是这种为“道”或者说真理所鼓舞着的自觉的精神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因此,“精神”才是真正的文化之体,在一种文化中处于主要、主动、主宰的关键地位。在厘清文化之体之后,贺麟进一步分析了文化内部更为具体的层级体用关系。他认为,作为文化之体的“精神”可根据价值追求的不同分为真、善、美等不同类别,相应地,对文化也可以作出相应的类别划分,并且在同一类别中,还可以根据不同文化因素所包孕的精神价值的差别而对它们之间的相对体用关系作出进一步的划分。就“求真”精神而言,哲学与科学都是这种精神的表现,“但哲学追求价值的真理,科学追求自然的真理。哲学阐发关于宇宙人生之全体的真理,科学研究部分的真理。哲学寻求形而上的理则方面的真理,科学寻求形而下的事物方面的真理”[1](P349)。因此,就相对体用观来说,哲学乃科学之体,科学为哲学之用。同样,就“求善”精神而言,宗教和道德虽然都是这种精神的表现,“但宗教所追求者为神圣之善,道德所追求者为人本之善,宗教以调整人与天的关系为目的,道德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目的”[1](P349)。因此,宗教为道德之体,道德为宗教之用。就“求美”精神而言,虽然艺术与技术都体现着这种价值追求,“但艺术是超实用的美的价值,而技术代表实用的美的价值。艺术是美的精神生活的直接产物,而技术只是实用智慧的产物”[1](P349)。因此,艺术乃技术之体,技术是艺术之用。而“至于政治法律实业经济军事等,距真善美之纯精神价值更远,乃科学道德技术之用,以科学道德技术为体,而直接以自然物质为用”[1](P349)。可见,通过对文化内部相对体用关系的辨析,贺麟对西方文化中的各种因素作了明晰的层次划分。这种划分,正是我们科学、客观、理性、系统地把握其西方文化观的关键之所在。综上所述,贺麟将人类追求真、善、美的精神作为最高的抽象的文化之体,然后依次将哲学、宗教、艺术作为文化的第一个层次,将科学、道德、技术作为第二层次,将政治、法律、实业、经济、军事等作为更低的一个“直接以自然物质为用”的层次,由此得出了他考察文化问题的一个一般性理论框架。在他看来,这一框架适用于对各种人类文化(当然包括西方文化)的考察。
二、贺麟的西方文化观
从上述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出发,贺麟对西方文化中的各种文化因素作了价值重估,并对它们在整个文化体系中的位置进行了重新排列。在他那里,西方文化中的经典哲学、宗教及艺术(包括文学)首次在理论层面被提高到其文化之体的重要地位上,这一结论彻底颠覆了此前中国学者在西学观方面的主流认识及导向。除了将经典哲学、基督教和文学艺术三者共同置于西方文化之体的重要地位之外,贺麟还对基督教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对基督教的格外推重,而这也成为贺麟西方文化观的最大“亮点”。在这一认知价值层面,他提出,基督教精神实际上一直蕴含在科学、民主、工业化等西方近代显性文化现象背后,并在整个西方文化中一直发挥着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在《认识西洋文化的新努力》[2](P304—311)一文中,他回顾了中西文化接触以来,中国人在认识西方文化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认为对基督教的忽视造成了中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的肤浅、片面,也对中国文化的复兴造成了不利影响。他认为,西方文化的传入,从近代起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如果推至明末西方传教士利玛窦等来华,则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中国人对于西方文化却始终没有真正清楚的认识,更未以正确的态度加以接受。近代以来,中国人从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到学习西方的法律、政治,都不过是对其文化的表层现象的照抄照搬,而忽视了其深厚的文化精神和文化背景。五四时期,虽然一些知识精英对西方的认识已触及西方文化的精神层面,但他们对于民主与科学的提倡仍属于实用层面,而对于西方文化之体,即西方的古典哲学、宗教、艺术等,仍未能加以关注和重视。所以,从近代以来乃至五四时期以后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人对于西方的认识,仍只是从“用”着手,仍未了解到西方文化之体,只注重其外表,从外部去了解,而未把握住西方文化的精神与核心,尤其是对于基督教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贺麟认为,研究和介绍西方文化,须体用兼顾,单重视其“用”而忽略其“体”,是不会有良好效果的,尤其是对于基督教,中国人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他指出,基督教是西方文化之体最重要的部分,其中包孕着西方近代文明的一切特点,是西方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也是西方科学、民主、工业化的深刻的精神基础。正如中国旧有文化的一切特点在儒家思想中均有所体现一样,“近代基督教是整个近代西洋文化的缩影与反映。可以说西洋近代精神的一切特点,基督教中皆应有尽有”[1](P350)。因此,要深入西方文化的堂奥,把握西方文化的根本,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就不能忽视对基督教的了解,就要对基督教精神有深刻的认识,看到其作为西方文化之体而贯通渗透于整个西方文化之中所具有的普遍和根本意义,及其与其他文化因素在文化深层次上的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基于对基督教之重要性的理解,在基督教与科学的关系问题上,贺麟指出,人们通常倾向于将二者对立起来,认为基督教是反科学的,要提倡科学就要反对基督教,但实际上基督教对于科学是有保护促进之功的,二者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首先,从历史上看,当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之时,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在蛮族入侵中遭到严重破坏,正是由于修道院对部分古代文化科学典籍的保护,才使得科学在日后的发展中有所凭借。同时,基督教并非完全排斥科学,相反,一些传教士恰恰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以利用科学中的某些理论为宗教辩护。虽然在历史上曾出现基督教阻碍科学发展、教会压迫和杀戮科学家的事实,但贺麟认为,基督教对科学的压制反倒激发了科学家的献身精神,刺激了科学的发展。“科学家因受教会的压迫,而愈觉得真理之可宝贵,其本身使命之伟大,从而更锲而不舍,作科学的高深探求。科学因与宗教对立竞争而愈昌明,科学家因受教会压迫而反成为最有牺牲的宗教精神者。如此亦何不可谓宗教反科学而反促进科学呢?”[2](P309)其次,贺麟指出了科学精神与基督教精神的互通性,论证了基督教精神实际上是有助于科学之发展的。他指出:“凡实验室中作高深研究的科学家,其生活正与修道士一样的纯洁高尚,其追求真理,不计利害,勇往直前的精神,正如基督徒之追求上帝,因此才可发现真正崇高的真理,这里面正是一种基督教精神的表现。且科学家一面固然追求纯理智的真理,一面在情感上亦仍旧须求得宗教的安慰,两者可并行不悖,并无不相容之处。尤其有许多西洋伟大的科学家,他们常自认他们之从事科学研究,其目的并不是实用的功利的,而乃以知天或认识上帝为其目的。其超功利的宗教襟怀,大值得敬佩。”[2](P309)总之,贺麟固然承认在历史上基督教与科学之间曾出现抵触及摩擦,但他认为从总体上看,基督教对科学仍有保护之功,而且基督教精神从一个侧面而言还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在基督教精神与近代西方民主精神的关系问题上,贺麟认为,首先,基督教中蕴含着一种普遍的平等精神,因为基督教打破了国家、家庭和阶层之间的分界,主张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任何人都可以入教受洗,获得上帝的恩宠与拯救。其次,基督教非常关注平民的生存与疾苦问题。基督教主张到民间去,办学校,开医院,为平民服务,这些举动也是真正的民主精神的一种表现。此外,他还指出,基督教所提倡的博爱和宽容精神,如爱仇敌的观念,也有助于西方民主政治的实施,因为政治家要进行公平竞争,就需要具备这种公正、宽容和博大的胸襟。西方在中世纪虽然出现过教会过分干预政治、独断专制的局面,但这恰恰是基督教的异化,是对基督教本真精神的背离,而并非基督教精神的真正体现。因此,基督教精神实际上为西方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精神方面的深层支持。最后,贺麟对基督教与工业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近代以前,基督教的确表现出一种过分重视精神生活而贬抑物质生活的倾向,但在宗教改革以后,新教却表现出一种将纯洁的信仰与世俗物质生活结合在一起的努力。按照新教教义,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诚实勤奋的劳动获取成功与财富,这是上帝所嘉许的,不仅不违背上帝的意志,而且恰恰彰显了上帝的荣耀。贺麟指出,新教对人的世俗追求的开放与赞许及其所提倡的勤劳、忠实、守信等道德观念,实际上是有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并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提供了精神基础。除此之外,贺麟还从具体的方面指出,基督教会所办的大量职业学校也为西方的工业化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助力。因此,他的结论是,“基督教不是反工业化,而是最适宜于工商业社会,并有助于工业化的”[2](P310)。贺麟通过其文化哲学理论以及对基督教与科学、民主、工业化的关系的系统论述,将基督教与中国的儒家、道家思想相提并论,凸显了基督教作为西方文化之体在西方文化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强调,中国人在认识、把握和吸收西方文化时,对基督教是决不可忽视的,“故欲了解西洋文化,如果只从外去了解其用,而不进入其堂奥去了解其体,或只片段地灌输西洋的科学、民主、或工业化,而忽略了基督教恐怕是不可能的。西洋人之欲了解中国,一开头就研究我们的儒家道家等,从根本方面着手,而我们之了解西洋,却忽略了基督教,实在是一种无识”[2](P310)。综上所述,贺麟以“新心学”为哲学基础,以“体”与“用”为基本范畴,首先建立了一个考察文化问题的一般性理论框架,然后利用这一框架推演出了他的西方文化观,即一个有体有用、成分多元、各部分之间具有互通性和复杂联系的文化统一体。这是关于西方文化的一种系统而深刻的新认识。
三、贺麟西方文化观对当今文化研究的启示
贺麟的文化理论具有丰厚坚实的学理基础,他对西方文化的洞见可谓深刻而清晰。从中国人西学观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贺麟西方文化观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他对西方文化作出了一种异于前人的阐释,而是标志着中国学者在以后已逐渐超越了粗浅线条式的认知方式,开始了对西方文化更为深层次的学术研究。由于受到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新黑格尔哲学及陆王心学的深刻影响,贺麟非常重视文化精神在一种文化中所具有的根本性和决定性意义。在他看来,作为文化之体的文化精神全面贯通于一种文化之中,并为这种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最为深刻和持久的精神资源与精神动力。因此,他力图进入西方文化更深的精神层面,指出其宗教、艺术、古典哲学等这些向来被中国人所忽视的文化因素在西方文化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尤其强调了基督教作为最深厚的西方文化之体在近代西方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贺麟的独特见解,为我们打通了实用层面的文化现象与深层文化精神之间的隔阂,在信仰与理性之间架起了桥梁,可谓使得西方文化首次在中国人的认识体系中呈现为一个多种因素相互关联的复杂有机体。应该承认,贺麟对于基督教精神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的肯定,具有一定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西方文化的实际情况,是一种深刻而独到的见解。但同时也应看到,科学、民主与工业化等文化现象主要根植于西方的理性精神,是理性精神的具体展现,从性质上看,这是一种不同于基督教信仰的文化精神。民主、科学、工业化与基督教精神之间既有互通互促的一面,也有彼此冲突、相互制约的一面,过分和单纯地强调基督教精神对于科学、民主、工业化的正面积极意义,而混淆二者在根本性质上的不同,不免有人为放大基督教的作用之嫌。其实,在贺麟的文化哲学框架中,作为文化之体的除基督教之外还有哲学和艺术,而且他也明确承认哲学与科学都以求真为主,二者更具本质上的相通性,这实际上是承认以哲学为代表的理性精神也是西方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可能是为了纠正以来中国人过分强调西方理性精神之偏,贺麟对于理性精神在西方文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未展开讨论,而是过分突出了基督教精神在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根基作用,从而使其本来有可能秉持中道的理论架构走向了偏颇。此外,就研究方法而言,贺麟是在其哲学观念的基础上首先建立起一个一般性的文化理论框架,然后再从这个理论框架出发去考察西方文化,并由此得出结论,这基本上属于一种演绎式的推导过程。这种研究方法所带有的哲学锋芒及其所具有的“普适性”优势可谓非常明显,但同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因为贺麟首先是将各种不同文化在结构上具有“同构性”当作一个默认的基本前提,而这一前提的有效性,则要依赖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一先验信念的成立。正如余英时所言,“哲学家论文化,其独到见解与其偏见是成比例的,故未必能使一般人都信服其论断”,而“史学家论文化其取径与哲学家不同。他注重客观的分析,从客观史实中推出结论。也许是因为我自己的兴趣偏重历史方面,我总觉得唯有处处以无可争辩的客观史实为根据,才能建立起我们对文化的正确认识”[3](P24)。因而,对于当今的文化研究而言,从对西方文化发展史的具体研究着手,而不是从某种先验的哲学理论出发,或许才有可能得出更为科学、全面的关于西方文化的认识。总之,贺麟凭借其深厚的哲学素养及对西方文化的深刻体察,努力探求西方文化深层的精神底蕴,提出了其对于西方文化的独特认识。他的西学观是对以来国人单纯强调民主、科学等西方理性精神的补充与纠偏,不仅标志着中国知识分子在认识西方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也构成了近代以来中国人西学观发展史的重要一环。但可惜的是,贺麟的见解在中国学术界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关注,也远未能对中国的主流西方文化观产生根本性影响,以西方文化为逻格斯中心主义的文化至今仍是中国学者所普遍持有的观点。这一现象,颇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参考文献]
[1]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贺麟.文化与人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