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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司法局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转正定级)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1、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局特点建立了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涉及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法管科、基层科、法援科等三个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分解量化到执法部门,体现了专业特点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得到了区法制办的肯定。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
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我局专门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安排,要求1——6月全体干警集中时间、精力学习《行政许可法》。主要做法:一是购买人手一册《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各科室每周安排一次学习活动。二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会和统一考试活动。三是负责法制工作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和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主管局组织的二期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四是局党组组织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参加局中心学习小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法定依据等内容的学习。
按时保质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和主体清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涉及区司法局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职能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认可(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初审)进行了清理,并做好有关取消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还依法对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4个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清理了不合法的执法人员,防止和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今年7月1日以来,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于区司法局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上报的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我局法律事务管理科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检、初审上报,合格率达到了100%。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法定时间上报率达到了100%。
我们还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工作的管理依据、程序、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执业证照申领、注册的初审上报依据、程序、法律援助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赋予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等内容在区政务中心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102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及时将本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有关文件报送区法制部门备案,备案率达到100%,经审查没有出现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理赔工作情况。
我们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报表。依法受理行政申诉案件1件,受理率达到了100%。依法作出了行政申诉决定,在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100%。无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和需要理赔案件。
5、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我局完成了《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对贯彻《办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区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武昌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且在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由于我局建立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截止目前为止未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发生。
6、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专业目标和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形成了内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
我们采取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征求了社会对本部门执法水平的意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代表们对我局执法水平、服务态度进行了明查暗访,未发现一例投诉情况,我局的工作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如法管科在受理正义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工作中,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查看办公地点,严格按法定时间上报,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初审上报工作。律师们对我们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很满意多次要酬谢都被婉言谢绝了。他们说我们的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7、我局自查过程中无一票否决项目等情况发生。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冀事办”改革,积极推行精简审批、全网流转、集成服务、审管衔接等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一门(网)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好”的“三个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真抓实干的担当作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梳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逐一编制实施细则或清单, “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规范变相审批。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备案审定、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编制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 “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与平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对接,审批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有关平台、系统完成对接,系统应用覆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顶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放宽服务业准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分类改革范围,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做好国家层面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积极应对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成本。(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人行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接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9.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配合省级部门逐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1.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确保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重点领城、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力推进信用五级平台“一张网”建设,编制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省级奖惩措施清单,细化完善我市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7.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依托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监管情况,不断强化大数据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关于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细则,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参与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1.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性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查处并通报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级自行制定的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修订、废止等意见,更新我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强化招投标监督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设并联通各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构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建设联通电子采购平台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采购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依法依规单独履行监管职责的执法职能外,其他监管执法职能原则上全部整合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赋予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探索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6.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7.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8.持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等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推进水、电、气、暖报装“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水、电、气、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将水、气、暖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询服务等措施,将用户参与环节压减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安装接通3个,供水、燃气、热力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供水、燃气设施报装均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用户立即装表开通,供暖设施报装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均不包括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办理等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9.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40.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探索扩大乡镇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强化服务站点与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推动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将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影响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或代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研究制定推动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实施意见,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生产生活等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流程衔接、用户共享,再造办事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落实政务数据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与共用协调机制,将更多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对信息数据的综合治理与安全管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解决“专网林立”、“二次录入”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力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冀时办”2.0版,实现大厅事项“冀时办”中预约办理、提交材料、进度查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加强电子签章在证照、正式文件等办理结果中的应用,力争实现网上办事结果100%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住建领域取消纸质证照、实现电子化领用的经验做法,深化其他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法律效力,实现电子证照在办事申请、审批办结、资格核验等环节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市级、联通省级,实现一号对外。统筹强化热线办理督导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加快平台应用,强化“差评”整治,建立问题解决、整改反馈、长效落实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及投诉落实情况结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8.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压减20%以上,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9.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省级证明事项清单出台后,组织各部门制定公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第36项“共同牵头负责单位”均视为第一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改革进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二)搞好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专题组、保障组要深化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改革任务认真履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发展规划工作
从年初开始,我局按照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从年初开始,我局即参照上一年度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标准着手准备参加考核的有关材料,并主动与市科技局和思明区等全国科技示范区联系、咨询,提前开展参加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年度工作与考核指标有差距部分及时进行查遗补漏。
3月下旬召开“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把*-*年海沧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填报工作的部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职责,动员力量,抓好任务落实。在全区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区科技局相关人员的加班加点,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考核材料的呈报工作。汇编了包含科技进步考核31项指标、300多页的科技工作说明说(证)明材料。考核申报材料已送达省科学技术厅。
做好迎接实地考查的准备工作,在8月17日接受了省科技进步工作考核组到我区实地考核科技工作。此项工作为在五年内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奠定良好基础。
积极开展海沧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多次到生产性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区政协委员座谈,总结汇总意见,组织制定科教兴区战略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在化工、机械和电子三大支柱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港口物流技术、观光农业技术等重点技术领域内有所突破和提高。根据省市领导到海沧调研的讲话精神和区委一届六次会议精神,对规划草稿内容进行调整充实,重点体现如何充分发挥海沧区的区位优势、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政策优势、港口优势,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设施,增强科技自主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升综合科技实力。
二、不断提高“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效益,优化科技投入机制
今年区财政拨款1314元作为科技三项费用经费。我局认真开展*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了18项科技计划项目,为切实抓好项目的甄选工作,区科技局多次派人专门走访申报单位,深入了解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论证、评审。在项目的评审上做到精挑细选,发挥“科技三项费用”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突出产业科技及科技创新,以科创中心、医药化工、农业生态及社会发展为重点项目,扶持一批对促进海沧产业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的科技项目。科技突出本区科技工作特色,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
9月份下达了今年第一批13个项目,共计科技三项经费891.5万元,其中无偿资助411.5万元,贷款贴息480万元。第二批计划项目将以支柱和新兴产业为主,拟在12月中旬前完成。
在去年债权债务清理的基础上,我局继续追讨逾期未回收的科技三项费用。经过积极追讨,今年共回收科技三项费用1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目前正由法院督促债务人还款。
三、推进海投科技创业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科创中心管理机制,构筑技术创新平台,为科技发展创造条件
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建设,为保证项目进度,在*年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无偿资助400万元给予扶持。目前1#、2#厂房6月份已投入使用。3#、4#厂房已全面封顶。5#、6#厂房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12月投入使用。
积极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招商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单位取得联系,通报科创中心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建设及运作方面的问题,并以上述单位为桥梁,拓宽科创中心的招商渠道。在我局的牵头下,目前已有凯弗隆(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迪尔康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驻,另有两家签订入驻协议,共完成厂房租赁面积约21587㎡,预计年产值达6.15亿元人民币。至此,海投科技创业中心自投入使用以来已基本完成第一期招商目标。
结合厦门市知识产权转化基地暨海投科创中心管理机制,我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新阳公司认真研究和提出海投科创中心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科创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科创中心的管理。同时以优惠政策吸引科技型企业进驻科创中心,将拟安排区科技三项费用对经评定批准入驻科创中心的企业的科技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较好的创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网络,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成立了海沧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沧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组建了区级50多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科普宣讲团,面向社会各阶层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社区开展了科普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聪明才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区成立了海沧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聘请首批11位专家为我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发挥专家在制定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作用,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
积极推荐、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认定。经专家考核及评审,我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及厦门尚明达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度第一批16家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其中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是厦门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另迈克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新型抗抑郁药物“迈克伟”(西酞普兰片)的产业化项目计划生产的药物于*年2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该产品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
在我区科技局的协助下,经专家评审,我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另外两家单位联合研制的SARS病毒荧光PCR核酸检测试剂盒项目获*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高品质健康住宅浪琴湾工程开发项目获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走访我区生物制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了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互动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和技术设备的互利共享。为加强我区制药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探讨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推动行业内技术力量的互利共享,帮助政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局组织召开了“海沧区制药企业科技交流研讨会”。制药企业共有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他们都感谢我们为他们搭建的交流平台,通过研讨获得很多同行的相关经验,效果较好。
六、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科普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局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普活动,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支持科普教育工作,营造科普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我局拨出部分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今年共下达了*年度青少年科普活动项目补助经费共计万余元支持7所中、小学的项目。我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了第一届海沧区中小学生信息竞赛、海沧区科技创新大赛等大赛,组织学校参加*年厦门市青少年机器人大赛,获得2个项目第三名的好成绩。这系列竞赛有效地加强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管理,推动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大力开展面向农村、社区的科普培训工作。农村科普培训方面,为了提升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农业应用技术水平,我局认真组织《*年度星火培训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两镇科委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并与区妇联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家庭网上行”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达200多人次。
积极开展面向村、居的科技下乡活动和经常性的科普宣传工作。我局先后到石塘、青礁、莲花、海发社区等村、居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展出科普挂图50多幅,共分发了1200多册养殖,蔬果培育、用电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题材的科普材料,前来科技咨询600多人次。科技周活动期间在东屿村开展了以农业、科技、卫生为主的宣传咨询活动,赠送科普书籍1000多份,前来咨询的人数达到200多人,并组织区疾控中心医生为社区居民作肿瘤防治知识的讲座及卫生下乡便民义诊,共有300多人参加讲座及义诊,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9.17科普日期间,区科协组织科普志愿者在公众相对集中的地方散发“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利用”为主题的科普资料2000多册。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期间,向全区发放“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阻击高致病性禽流感”宣传材料5000份。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在东孚镇修建了10米标准科普画廊一个;在霞阳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科普书架,赠书300余册,丰富了村民和居住在该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科学生活。在六一期间,区科技局与区妇联联合举办“海沧区庆六一‘阳光洒满童心’科普教育活动”,区科技局组织了64名区里品学兼优学生参观科普教育基地。
七、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升科技部门的整体形象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区科技局制定了海沧区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的九项制度、科技局绩效评估方案及政务公开方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促进全体干部在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所提高。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工作责任意识的意见》,要求全局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开通“海沧区科技信息网”,逐步完善我区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设的网站除进行科技管理和科技法规宣传外,突出招商和服务功能。重点结合科创中心的宣传和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宣传,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的大量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科技政策信息查询、交流。使海沧科技网成为海沧区对外的一个窗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八、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努力拓展工作领域
与人防办共同组织人防演习工作,组织海发社区志愿者32人,成立防灾害志愿者队伍,邀请专家开展培训,4月下旬,成功进行了一次人防和抗自然灾害演习。
为高标准完成我区战时经济动员物资保障任务,保障战时各项科技装备、信息通信的正常运行,由区科技局牵头组建海沧区建信息通信保障大队(包括电子通讯技术保障队及计算机网络保障队),我们积极组建了由三家通讯公司20人参加的通讯技术保障队和55位电脑教师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保障队,做好区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配合司法司法局做好“四五”依法、普法科普工作,配合计生局做好科技计生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双高普九”科技教育工作。
*年工作计划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海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推动海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提升海沧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科技应用水平。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积极开拓高新技术领域,发挥科技专项带动作用,培育具有区域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新的产业群体。在继续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培植生物与新医药等产业,拟引进一家生物与新医药的龙头企业,带动我区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
加快利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第三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信息化示范工作。
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逐步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中介机构为依托,科技开发、产学研一体化的基本运作方式,应用开发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科研开发能力强的企业创办技术中心,切实增强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业环境
积极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业环境。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高校、研究单位的紧密联系。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部分科技经费支持产学研发展。加快厦门知识产权转化中心产业化基地建设,吸引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在基地内转化。
抓紧落实建设海沧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鼓励建立科技咨询、科技孵化、科技信息、科技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科技中介机构,营造创业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的创业基地。
制定、落实科技发展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更加富有吸引力和亲和力的人才机制,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通过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等我区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奖励科技人才,制定区级科技贡献奖励方法,考虑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逐步制形成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
三、逐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拓展科技融资渠道,做好科技项目的招商工作
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投资体制。一是抓好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择优立项,有效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科技制度,完善财政科技拨款体制,围绕“制高点”和“增长点”,实施能发挥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争取各级资金扶持。三是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中小企业组织和科技项目开通资金渠道。
积极探索把科技三项经费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项目资金,鼓励、吸引和促成科技型企业落户海沧科创中心;促进孵化中心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广泛的联系,吸引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在基地内转化,培育具有自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围绕支柱产业的发展,扶植和培育配套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产业。
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进行的高新技术项目推介会和省级项目对接会,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加速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在我区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继续走访我区电子、化工、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主动介入帮助解决问题。引导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开展合作。尝试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互动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和技术设备的互利共享。
充分发挥“海沧区科技信息网”的服务平台作用。已经建成的区科技信息网是是我区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它向全社会提供全天候、网络化科技信息服务。通过区科技网络这一宣传平台,将科技信息资源对社会开放,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