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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市场;中国;印度;市场竞争;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
[中图分类号]F7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7-0026-03
一、前言
近年来,美国一直是中国和印度最为重要的出口市场。由于中国与印度出口产品都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美国的出口产品则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因此,中国和印度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情况值得关注。闫成海(2003)通过计算分析发现中国和印度两国在美国市场上的贸易结构比较接近,同时具有比较优势(劣势)的商品有相当的重合度,因此两国商品在美国市场上表现为竞争关系。杜莉、谢皓应用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对中国与印度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印度服务贸易竞争力优于中国。杨怡爽(2006)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对中印两国在美国市场上的所有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中国轻工制造业总体竞争力优于印度。陈晓艳(2006)等则重点分析了中印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关系。从现有的对中印两国竞争力的研究来看,或以所有出口产品为研究对象,或以整个世界市场为背景,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本文按2002版的2位HS编码商品类别,应用最近的历史数据,有重点地选取中国与印度对美国出口的主要竞争产品为研究对象,再通过RCA指数来实证分析我国这些产品与印度同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为提高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借鉴。
二、中国与印度在美国市场上的主要竞争产品
本文选取2007—2011年5年间的数据来确定中国与印度在美国市场上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本文分析中所采用的数据均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创立的贸易数据库COMTRADE,按照2002版2位HS编码对产品进行分类。首先,找出5年间中印对美国出口额居前10位的产品,再在这些居前10位的产品中找出重叠产品,这些重叠产品就是中印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其次,从两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中再找出重叠的产品,即为两国在美国市场上的主要竞争产品。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2007—2011年5年间,中国对美国出口额一直居前10位产品的2位HS编码分别是:85,84,94,95,62,73,64,61,87,39,HS编码为73的产品除2010年居第11位外,研究期间其它年份其出口额一直位列前10位,所以也将其计入;5年间印度对美国出口额居前10位产品的2位HS编码分别是:71,62,73,61,63,84,85,30,29,27,HS编码为61的产品除2011年居第11位外,研究期间其它年份其出口额一直位列前10位,所以也将其计入。因此,2007—2011年5年间,中国和印度出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存在激烈的竞争,两国向美国出口的前10位产品中有5类重叠,这些重叠产品的2位HS编码分别是85,84,62,61,73,即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其零件;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钢铁制品。
三、中国与印度主要竞争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分析:RCA指数实证测度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
(二)修正后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
(三)竞争力分析
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
1.在整个研究期间,中国第84章、85章产品的RCA值均大于1.25而小于2.5,说明中国该类竞争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印度第85章、84章产品RCA值均小于0.8,表明印度该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因此,中国第85章、84章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强于印度,但从纵向上看,中国85章产品的RCA值呈下降趋势,而印度则有上升趋势;中国84章产品的CAR值呈上升趋势,而印度则几乎没有变化。
2.中国第61章、62章产品的RCA值大于1.25而小于2.5,而印度该类产品的RCA值几乎都大于2.5,说明中国该类竞争产品在美国市场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却远不如印度。特别是第61章产品,印度该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具有极强的非常明显的竞争力。从纵向上看,中国两类产品的RCA值均呈上升趋势,而印度则呈下降趋势。
3.在2007—2011年,中国第73章钢铁制品的RCA值均处于1.25~2.5之间,表明其在美国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印度同类产品的RCA值均大于2.5,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中国与印度在美国市场上的主要竞争产品是2位HS(2002)编码为85,84、62、61及73的产品。中国前两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虽然均强于印度,但却只处于中等竞争力水平,特别是第85章产品的RCA值呈现下降,即竞争力出现下滑趋势。第84章、85章产品历来是我国对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重要出口产品,因此应该提升该两类产品的优势,以保持并提高该两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印度纺织品(即第61、62章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远超过中国。虽然从绝对量上来看,中国依然是美国进口纺织品的主要来源地,但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等,中国纺织品的竞争优势将会逐渐被印度等国所代替,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比较优势发生逆转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纺织业转型的机遇,因此中国纺织企业应该把重点放在创造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和纺织品一样,中国第73章产品即钢铁制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中等竞争力而印度该类产品则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且中国该类产品的竞争力在明显下滑。2007年,中国粗钢总产量占世界的37%,成为世界钢铁生产的“超级大国”。由于钢铁产业耗能高,污染严重,中国政府开始实施钢铁出口管制政策,这成为中国钢铁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但是目前对此政策学术界依然存在争论。从本文的计算结果来看,国际市场上印度钢铁的竞争力已远超中国,而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未来对钢铁产品将有较强的消费需求,因此中国钢铁企业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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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竞争激烈的同质市场中,差异化经营是应对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文章提出了差异化经营的含义,分析了差异化经营的特征和作用,并从营销组合角度提出了差异化经营策略的具体实施,以及实施步骤。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越来越少,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要改变这种局面,企业必须通过差异化经营,建立局部竞争优势,并把这种优势长期保持下去,才能避免在竞争中的被动局面。
一、差异化经营含义
差异化经营指的是在同质化的产品市场中,企业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
上,根据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通过对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方面制定出不同于竞争对手的策略,以达到建立比较竞争优势,取得竞争主动权的目的。
二、差异化经营特征
1.差异化经营以市场调查作为基础。市场调查能够为企业决策者提供顾客在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差异,准确地把握“顾客需要什么”,在此基础上,分析满足顾客差异需要的条件,根据企业现实和未来的内外状况,研究是否具有相应的实力,目的是明确“本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什么”这一主题。
2.差异化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任何差异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客的需求会随之发生变化,满足顾客需求的企业营销活动也要随着变化;其次,竞争对手的策略也在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模仿和跟进能力日益增强,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不高营销活动,很容易被那些实施跟进策略的企业模仿,任何差异都不会永久保持。要想使本企业的差异化战略成为特效药,出路只有不断创新,用创新去适应顾客需要的变化,用创新去战胜对手的“跟进”。
3.差异化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差异化经营要在了解顾客消费需求差异和竞争对手营销策略的基础上,经营者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策略。这就需要企业市场调研部门、产品研发部门、原材料采购部门、产品生产部门和营销等部门通力合作,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使营销活动效果打折扣。其次,市场营销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差异化经营只是营销活动的一种策略,它的实施自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4.实施差异化经营要加强营销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最重要的是注意顾客的反馈。因为任何营销策略实施成功与否,最终进行裁决的是作为上帝的顾客,得不到顾客的认可,再完美的策略也只不过是纸上谈兵。只有通过顾客的反馈企业才能准确地判定是保持、强化还是改变自己实施的营销策略。
三、差异化经营作用
1.有利于避开与竞争对手的正面交锋。企业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创造并培育自身独特的细分市场,并在细分市场上形成较高的进人壁垒,取得细分市场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获取细分市场带来的利润。一方面避开了与竞争对手的正面交锋,尤其是避免陷入价格战的困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以差异化经营求生存和发展。
2.有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企业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满足了顾客某种独特的需求,给顾客带来难忘、独特的体验与回忆,提高了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一方面可以留住老顾客,使顾客重复惠顾,增加购买次数与购买金额,逐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口碑宣传,通过老顾客介绍新顾客的方式不断扩大顾客群。
3.有利于提升销售业绩及增加利润。企业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提高了顾客的忠诚度,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顾客群。这不仅可以降低顾客的损失率,减少顾客的流失,还可以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与销售业绩。美国商业研究报告指出:多次光顾的顾客比初次登门者,可为企业多带来20%~35%的利润,固定顾客数目每增长5%,企业的利润则增加25%。
4.有利于培养企业比较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发展。企业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可以逐步培养在某一方面的比较竞争优势,并利用这一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在竞争中不断积累企业的实力与经验,成长为在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争对手。
四、差异化经营策略
市场营销活动运作的核心是营销组合,通常称为“4P”组合,即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四个方面的组合,企业差异化经营也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
1.产品差异化。产品的整体概念包括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
(1)核心产品也叫实质产品,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追求的核心利益,是顾客真正要买的东西,决定着产品的功能与效用。它是产品整体概念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
(2)形式产品也叫有形产品,是指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实体或劳务的外观,是核心产品的载体,也是购买者选购的依据。它有五个标志,即质量、特征、形态、品牌和包装。
(3)延伸产品也叫附加产品,指消费者购买形式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附加服务和利益,包括提供信贷、免费送货、质量保证、安装、售后服务等。企业只有向消费者和用户提供具有更多实际利益的延伸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产品差异化也包括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差异化、形式产品差异化和延伸产品差异化。
(1)核心产品差异化,也就是企业要向消费者提供比竞争产品更多的效用和利益。企业要在和竞争对手产品功能比较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对产品功能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功能,建立对竞争产品的比较优势。比如空调产品,基本的功能为制冷,在此基础上,视竞争产品情况可逐步附加净化空气、杀菌消毒、节能、变频、加热、加湿等功能。
(2)形式产品差异化,也就是在产品的质量、特征、形态、品牌和包装方面与竞争产品差异化。
①产品质量差异化。质量是企业产品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的生命。企业通过各种质量控制手段对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可靠性等质量指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获取竞争优势。据调查显示,产品质量和投资回报之间存在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比低质量产品的企业高60%。前者之所以赚得多,是因为优质产品使其能以高价出售,并且得益于较多的重复购买、会获得消费者的忠诚和好的口碑。例如:宝洁公司在产品原来性能质量就不错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从而使该公司在许多市场都处于领先的地位。
②品牌差异化。品牌是一个产品的标志,是产品的质量、性能、满足消费者效用的可靠程度的综合体现;品牌还凝结着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市场信誉、企业精神等诸多文化内涵。品牌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成功的品牌能利用独特的价值或营销拥有市场区隔,从而避免正面竞争给品牌管理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它削弱了购买者的权力,提供符合消费者利益的购买诱因。因为市场上缺乏可比的选择,品牌的差异化又足够引起消费者的共鸣与认同,得到满足的消费者会产生品牌忠诚,从而建立起稳固的品牌偏好。
应当注意的是品牌的差异性必须具有价值,并且该价值得到消费者认同,这样的差异性往往会使品牌脱颖而出,从而迅速提升品牌的关注度,稳固市场,提升销售。名人掌上电脑在推出“智能王”时,相对于竞争品牌来讲,其独特的品牌优势就是“比竞争品牌更小(重量减轻二分之一,体积减少三分之一),更省电(一节七号电池可用3月,而其它品牌则需要两节电池)”。这些有价值的差异化优势,渗透到品牌传播过程中以后,使得“智能王”在行业内销售量独霸市场达半年之久而无人能及,同时价格和利润也一样“居高不下”,获得了满意的市场效果,这在技术更新速度日新月异的今天,能够取得如此成绩,还是很少见的。如果说,企业的产品是以内在的品质服务于顾客的话,那么企业的品牌差异化就是用自己的外在形象取悦于消费者,从而构建自己的竞争优势③形态差异化,也就是在产品具体的外观上和竞争产品相区别。对产品基本功能的追求不再是今天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惟一理由,今天的消费者注重产品美化生活的作用,消费者选择产品时,在满足自己基本需要的同时还要符合自己的审美倾向,其次要看一看选择的产品是否与自己居住的环境相协调,所以企业在设计产品时要注重产品的颜色、款式丰富多变,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④包装差异化,也就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与竞争产品相区分。好的产品包装是无声的“推销员”,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起着“吸引眼球”的作用,所以企业要在研究消费者审美倾向和竞争产品外包装的基础上,结合产品特点,给产品设计一个醒目的包装,使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包装相一致。
(3)延伸产品差异化,也就是在产品的附加服务和利益方面与竞争产品相区别。当核心产品和形式产品与竞争品区分不大时,企业就要在延伸产品上下功夫,主要体现在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方面。售前要和消费者充分的信息沟通,使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有深刻地了解,建立良好的印象;售中要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买便利,比如提供信贷、分期付款、免费送货、免费安装等;售后要给消费者提供充分而实在的服务,比如定期保养、检修、售后回访、建立消费者俱乐部定期进行联谊活动,使消费者得到认同感等。企业要不断升级服务档次,并且要落到实处,使消费者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以获得口碑相传的效应。例如,“海尔”集团的家电产品总比同类产品价格高,但消费者仍然趋之若鹜,究其原因,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海尔”产品售后服务好。
在产品差异化的三个层次中,核心产品差异化需要企业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跟踪和引领消费者需求动向,工作难度最大;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差异化易于被竞争者跟进模仿,失去差异化的优势;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价格差异化。价格是影响产品销售的一个因素,随着购买能力的提高,已非是主导因素,消费者有求廉的心理,也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心理。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本企业的实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更重要考虑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心理,并结合竞争产品价格来确定合适的价格策略。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胶片市场被“富士”所垄断,“富士”压倒了“柯达”,柯达公司对此进行了细心的研究,发现日本人对商品普遍存在重质不重价的倾向,于是制定了高价政策打响牌子,保护名誉,进而实施与“富士”竞争的策略。他们在日本发展了贸易合资企业,专门以高出“富士”的价格推销“柯达”胶片。经过5年的努力和竞争,“柯达”终于被日本人接受,走进了日本市场,并成为与“富士”平起平坐的企业,销售颇也直线上升。我国海尔冰箱在市场上始终以高价位出现,给人以物有所值的感觉,而长红彩电多次打低价战也能得手。
3.分销渠道的差异化。分销渠道指的是产品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所经过的路线和通道。产品分销渠道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结合市场因素、企业自身因素和竞争者因素采用长渠道或短渠道;宽渠道或窄渠道。分销渠道的差异化主要是在渠道的覆盖面、专业化、渠道宽度和长短的决策等方面实行差异化。例如:戴尔公司直接面向顾客的销售,给计算机行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创造了一种生产和销售个人电脑的全新渠道。分析DELL成功的经验: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采用零库存;速度最快,应用最新的零件技术,快速组装;销售渠道最短,消费者通过免费电话直拨电话定制,网络销售80%的新客户都通过这一渠道。它意味着公司不用受制于零售商,也不用承担巨额的库存费用。实际上,它实现了最佳的效用循环,低成本高利润从而取得非凡的经营业绩。
4.促销差异化
促销是指企业将其产品及其相关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目标顾客,刺激其购买欲望,说服其做出购买行为,从而使企业扩大产品销售的市场营销活动,促销方式有广告、人员推销、公关关系和营业推广。
(1)广告诉求差异化,也就是企业产品做广告时与竞争产品在广告诉求上的差异化。目前的大多数产品在广告诉求方面仍然集中于产品,处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阶段,广告受众早已厌倦这种诉求方式,企业要从直接夸产品向间接夸产品转化,甚至有意暴露一点产品无关紧要的缺陷,给人以诚实感。例如:有优质的原材料、严格的管理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企业可从此入手作为广告诉求点。农夫山泉夸水源,“伊犁”和“蒙牛”夸奶源,宛西药厂“药材好,药才好”都有异曲同工之妙,给消费者以无限的、美好的想象。
(2)人员推销差异化,也就是企业在采用人员推销时与竞争产品在推销上的差异。目前的人员推销大多以推销产品,服务企业利益为上。企业对推销人员统一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推销理念,从强调企业利益为上转向以客户利益为上,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才能与客户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3)公共关系活动差异化,也就是企业在运用公关活动时与竞争对手的差异。目前的公关活动仍处于庸俗阶段,企业的公关活动要从庸俗阶段跳出,以回报社会、关注民生、关注环保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出发点,必能获得较好的社会回报。
4.营业推广活动差异化,也就是企业在运用营业推广活动时与竞争对手的差异。营业推广方式有三类,针对消费者的营业推广、针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和针对推销人员的营业推广,大多数的营业推广活动集中于后两类。企业的营业推广活动要以针对消费者的营业推广为主,其他为辅,让利于消费者。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起决定作用毕竟是消费者。
五、差异化策略的实施
1.市场调查分析顾客常求。进行需求识别与评枯,明确顾客的独特需求,准确地把握“顾客需要什么?”从而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方面找到顾客需求的差异。
2.分析满足顾客需求的条件。根据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内外状况,研究企业是否其有相应的实力实行差异化,目的是明确“本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什么?”
3.细分市场定位。企业通过市场细分选择能实现领先的目标市场,而后进行产品市场定位。
4.明确竞争者。既然差异化是向顾客诉求本企业与竞争企业相区别的差异战略,就不得不弄清谁是竞争者?它们所处的竞争地位如何?否则就无法制定差异化战略。
5.在此基础上,再通盘考虑在哪些方面实行差异化,实行多少差异化。通常来说:如果是耐用消费品,应以产品差异和服务差异为主攻方向;如果是日用消费品、食品饮料则应以建立形象差异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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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缜密的市场调查后,我们看到当地有两个主要竞争产品:Z卖138元,M卖68元,同时这两个产品的广告力度较大,且入市时间均有半年左右,终端市场争夺较为激烈。
由于公司采用的模式是“总经销商+办事处广告投放”模式,于是我们在当地选了一家刚起步一年多的医药保健品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选定经销商后,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放在了“铺货打广告”上。在广告投放方面,我们采用的是每周2个半版或1个整版软硬文结合的广告投放方案。一个月后内勤的统计报表显示:在广告和终端工作的全面配合下,在我们已铺货的终端里,2个竞品销售情况已经被我们打压下去。但那2个竞品的出货渠道主要还是集中在我们现有渠道以外的终端里。经过我们的一番“侦察”得知,在那些终端里Z的平均月销量为120盒,M为160盒。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打击对手呢?
经过几夜的深思,一个新的想法浮出了水画:何不自己租几个专柜,边打工边当老板?
于是我先说服了经销商按50元/盒的价给我供货,接着打报告给公司说明竞争产品市场情况和经销商无法对那些终端铺货的原因,同时提出建议:由我来负责建立专柜,并自负盈亏。这样公司不仅能提升产品销量,而且有利于我们打击竞争对手。公司的决策速度很快,当天就发回了同意的批复。于是我就开始做预算,选择了竞争产品比较集中的二个A类终端和二个日类终端,其投入产出分析如下表: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根据我们现有终端出货量和以往的操作经验看,完成预计销量问题不大,而且广告由我们自己投放。说干就干,三天后促销员招聘培训结束全部到岗,四个专柜一起上货。
一周后,在广告的轰炸下四个专柜的销量基本达到保底预期,但接踵而来的却是专柜销量开始下降。那天,四个专柜有一个专柜卖出两盒,一个专柜卖出一盒。下班后,四个促销员情绪有些低落。我告诉她们别急,看看明天半版的广告后怎么样。可第二天广告后,多数的终端销售反映还不错,可这四个专柜的出货仍不见起色。已经卖了货的两个促销员在我的劝导下还算平静,可另两位促销员大姐已经沉不住气了,抱怨说我在给他们培训时说得有多好多好,可根本就卖不动。
我嘴上劝她们别着急,可心里又暗自着急。这个时候有情绪是最可怕的,所以我必须稳住促销员的信心,可该怎么办呢?
看着她们低头走出办事处的门,我在办事处一坐就是半夜。突然我想起她们的反馈中提到了这个周末她们所在的放心大药房要搞五周年店庆。于是我的思路开始清晰,从工作准备的重点上我要抓好三项工作:一要稳住并激励促销员的信心;二要从竞争产品手里抢销量;三要与药店搞好关系。而在具体的执行方案上,我准备实施一个”双向调节”的促销活动:在周五一个整版广告,留出1/4版的位置恭贺放心药房店庆;同时可以让电话咨询员在解答顾客疑问后,优先介绍顾客到我的四个专柜去购买,并及时电话通知促销员,告知顾客的购买意向和顾客关心的问题,请她们做好心理准备。大概是由于我们前期的大版面广告轰炸已为S补肾产品蓄足了势,这次的店庆活动非常成功,连我都成了骑着自行车送货的业务员!
而我的直属促销员也明显感觉到了我对她们的支持,她们的信心也逐渐高涨起来!两个月后,Z产品已奄奄一息,只有靠降价维持,旷品随着广告的缩水,销量也一再缩水。而我的专柜在经营上也进入了正轨,促销员已经能够不依靠咨询员的帮助,也能抓稳客户了。
又过一个月,在月度小结会上,促销员们反映了一个意见:产品单一!对啊,这4个专柜是我自己的,为什么不能卖一些其他产品呢?
随后我就让她们收集资料,列举了一些顾客找得最多产品,然后从中选出了几个广告投放力度大且在H市还没上市的产品,作为潜在的合作方向。接着我给这几个产品在石家庄的办事处或商打电话,而我提的要求也很简单:我按H市经销商的身份提货,放到我的四个专柜上销售,他们在打广告时只需增加一个H市的咨询电话和四个专柜详细地址就可以了。这样既避免了他们广告资源浪费,同时也补充了我专柜上的产品结构。最后定下来两个产品:一个是98元/盒的心脑血管产品,一个是中低价位28元/盒的瘦身减肥茶。
从实际的销量看,心脑血管产品每月销售100多盒,毛利1500元。瘦身减肥茶卖到 260多盒,毛利1300元,仅此两项就额外增加了2800元的收入。
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 数量增加 产业调整 司法审查
一、贸易保障措施的一般概念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或者中止提供优惠的措施。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
二、我国的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逐步降低,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在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国内生产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巨大的冲击,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鉴于此,我国早在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中就将保障措施制度作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之一,而在入世后,为了履行承诺,利用wto规则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正当保护,我国在2004年通过了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制度进一步向wto《保障措施协议》相靠拢。同时,为了使保障措施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法律滥用,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保障措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这也是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从这个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措施法实施需要三个条件:
(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所谓产品的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过去的最近时期相对于过去时段的持续增加;产品数量的相对增加是指在过去的最近时期内,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的相对增加。具体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今年进口10万,这就是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而相对增加不像绝对增加那样显而易见,相对增加也不意味着一段时间内的进口数量绝对地增加了,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国内的生产量为5万,今年进口的数量仍然是3万,但是国内生产量只有1万,此时就是产品进口的绝对数量没有增加,但是相对数量却增加了。因此,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与相对增加都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构成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这一条件。
(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基本参照wto《保障措施协议》:“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商,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对于其中的“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概念,《保障措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学者做出的解释是“所谓同类产品是指与进口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或者其特征与进口产品的特征非常相似的产品;所谓直接竞争产品是指本质上可以与进口产品互相替代的产品,也就是说,它们具有相同的用途因而基本上可以互相替代”。至于什么是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我国有关条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wto《保障措施协议》中规定:“严重损害是指对一国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一种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我国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可以参考此解释,另外,对实际确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所应考虑的具体因素,我国《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提出了应当审查的主要的三个因素:一是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是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是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满足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也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且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因为在实际案例中,造成一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要采取上述所说的证明其是主要原因的这种方式,即综合式。但是我国只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但是从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践来看,采取的是实质原因标准。
三、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
(一)临时保障措施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
(二)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是实施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利益。当然,还需要关税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形式除了有提高关税外,还有数量限制或者其他方式,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不同也影响到实施程序的不同,如果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则程序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是一样的,如果是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商务部可以自己直接做出决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以防止、补救严重损害为目的,在对数量进行配额限制时,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应当保证限制数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但是证明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又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0年。对于实施已超过3年的保障措施,还应当在实施期间内对其进行中期复审,内容包括国内产业的调整情况等。复审结果的决定机关同当初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机关一致。有关机关可以在中期复审后做出对保障措施的保留、取消或者加快等决定。
四、我国的保障措施程序规则
(一)发起调查
我国保障措施发起调查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发起和自行发起,前者是普遍方式,后者是一种例外方式。所谓应申请发起的调查就是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出口商、进口产品的数量增长、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包括采取措施的形式、具体内容、期限等。商务部在收到申请书的60天内应当做出决定,并告知理由。所谓自行发起调查,就是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商务部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这只是一种例外。
(二)调查程序和内容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一般进行两项调查:进口数量增长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进口数量增加调查是指商务部采取调查问卷和听证会的形式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进口数量做出统计,这种过去的期间通常为5年。产业损害调查是指商务部有关部门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的损害程度。而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等调查方式,调查期间通常立案调查前的3到5年。
(三)做出裁定
通常情况下,保障措施调查期间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在此期间,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如果裁定是肯定的,那么还要确定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措施的不同来看是自行决定还是提交关税委员会由关税委员会决定。
五、我国保障措施法的完善和发展趋势
我国保障措施法的体系虽然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渐渐完善,并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发挥作用,但仍然有许多不足:第一,我国对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的实施,由不同机构来决定,而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在实施程序方面相对简单,可以主要由一个机构负责完成,而不需要分为不同的机构了分别决定,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决定也有利于避免多个部门调查多个部门决定所引起的行政效率低下或者混乱现象。第二,我国保障措施法的立法目的还或多或少带有产业保护的色彩,应该端正立法宗旨,力求维护公平贸易发展,并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我国对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的规定还需要扩充,比如对国内产业的界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美国等其他国家很多已经立法肯定了区域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也应该学习他国的积极成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第四,正如前面讲实施条件的时候所说的,我国对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标准并没在理论上进行明确。是采取单一式还是综合式?是原因之一还是要求是主要原因?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立法明确。第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发起条件,我国的规定是要求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和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这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不一致的,这不利于我国保障措施与国际立法相接轨,其实施效力也就不利于获得国际组织的认可。第六,在评估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时,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应该评估“所有有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而我国则具体规定了要审查的相关因素,这样就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也不利于适应现实中千变万化的各种情况。第七,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与磋商,我国有关的规定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立案调查的规定、调查结果等,我国应该尽量在此规定上向wto靠拢。第八,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贸易补偿、贸易报复等规定,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这样就可能忽视了外方的程序性的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在对农产品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销售周期短,所以一旦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救济,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我国应对农产品的保障作出特殊的规定,但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实际上并未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特殊性。
鉴于上述不足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完善和改进:
1.应当深入研究产业损害的情况,全面掌握和总结国内相关产业受到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所导致的损害程度。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应该加强对于损害的研究,而且鉴于入世以来我国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威胁更为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立法,这就会涉及到如何区分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两者是否存在共存、如果共存如何处理等问题。
2.注重产业调整,作出产业调整的计划。保障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本国产业的保护的,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的问题,况且保障措施实施的目的也是应当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宗旨的,因此要从根本上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必须对我国产业进行调整,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研究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国际上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还存在许多缺陷,但至少规定了救济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未来的保障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考虑此问题。
总之,我国保障措施的规定的级别还比较低,在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看到自身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必然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注释:
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张晓.中国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参考文献:
[1]莫世健.贸易保障措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立虎.保障措施法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一、创业投资策划与商业计划书的关系
创业投资策划就是投资策划人员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对投资活动的整体战略进行运筹规划,从而对提出投资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检验投资决策的全过程作预先的考虑和设想,以便充分运用自有资本,巧妙利用社会资本和国内外风险投资,在资本运动的时间、空间、结构三维关系中选择最佳结合点,以获得满意与可靠的投资回报。
商业计划书是创业者为了实现未来增长战略所制定的详细计划,主要用于向风险投资商说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实施计划,从而取得风险投资商支持的一份商业计划报告,同时也是展示自己已有战略和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能力及拥有资源实力的商业计划报告。将创业投资策划引入商业计划书,将使商业计划书发生新的质的飞跃,使商业计划书本身不仅具有客观评价的功能,而且又是主观创造的产物,从而增强了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可靠性、可操作性。
二、有效的商业计划书是设计通往成功的路线图
商业计划书不仅是一份设计好的、旨在说服持怀疑态度的人向新企业投资的文件,它也是一份把自己的创意和愿景转变为现实企业的详细路线图。创业者撰写商业计划书,不仅是为说服别人给他们的新企业投资,也是为让自己能更清晰地理解进一步前进的最佳方式。
商业计划书的具体内容随强调的重点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尽管如此,商业计划书必须含有许多基本部分,以回答投资商在投资新企业之前应询问的关键问题。计划书各主要部分应以有序的方式排列。这些关键部分可能有许多排序方法,本文提供一个被许多商业计划书采用的顺序。
1.概要。商业计划书的这部分内容应该简明扼要,应对新企业的总体情况做出简短、清楚、具有说服力的概括。大体上,概要应该对如下主要问题给予简短回答:新产品或服务的创意是什么;它为什么具有吸引力以及对谁具有吸引力;谁是创业者;他们需要多少资金等。概要是商业计划书的重要部分,无论如何你都要让概要成为最打动人心的部分。
2.背景和产品介绍。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新企业的潜在投资者首先想知道的是那些与你的产品和企业,以及你希望完成的目标等有关的背景信息,因为正是这些背景信息显示了你正在努力开发的创意。投资人最关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新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因此,产品介绍是经营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通常产品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主要产品介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等。
3.市场分析。有经验的投资者把具体和详细的有关市场的信息视为有效的商业计划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特别想知道创业者为识别产品市场已经做了什么,他们还想知道这些市场的规模有多大,市场正在成长还是在萎缩,新产品或服务在这些市场如何促销。这往往需要有关竞争产品的详细信息――竞争产品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新产品如何做到确实优于竞争产品;有关竞争企业的详细信息――哪些企业是竞争企业,它们可能以何种方式对创业者的新产品做出反应;以及有关定价的信息――相对于竞争产品或服务,新产品或服务如何定价,以及为什么这个定价策略有意义。
4.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潜在投资者想要得到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处于过程的哪个阶段的信息:它们仍处于待开发阶段吗?它们已被充分开发,正准备生产吗?如果正准备生产,那么预期成本以及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是什么?投资者想知道创业者是否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在解决过程之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初创企业进展得越深入,对潜在投资者就越有吸引力。这不仅仅是因为公司的发展已经跨越了最初的开办阶段,而且表明公司的运营方式有效率并且合理。
5.管理团队。新企业中能干的、有经验的、上进心强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成功极其重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商业计划书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描述经营新企业的管理者。潜在投资者主要想知道,把这些管理人员组合在一起,他们是否具备成功经营新企业所需要的经验、专业知识、技能和个性,以及管理团队是否具有互补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更进一步,潜在投资者想确信团队成员是否已经发展起良好的工作关系,每个人是否都有清楚的角色和职责,并且成员间的沟通很顺畅。
6.财务计划和预期。这部分应提供有关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公司如何使用从投资者那里获得的资金、公司如何管理其财务资源以达到主要目标等方面的规划蓝图。新企业拥有的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估价应被概括在预编资产负债表中,以表明未来不同时期的公司财务状况;预编损益表应该被准备好,以便说明基于损益的预期运营成果,并提供运营结果的合理规划;最后,现金流量表也应按未来一定年限来准备,它表明预期现金流入流出的数量和时间安排。财务部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盈亏平衡分析,它表明为补偿所有成本所需要的销售(和生产)水平。潜在投资者通常会非常仔细地审查盈亏平衡分析,因为创业者经常对他们的新企业如何快速实现盈利抱有过度乐观的看法,而盈亏平衡分析对抱有这种看法的创业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现实检验。
关键词 特别保障措施;市场扰乱;“421条款”
众所周知,中国入世经历并非一帆风顺,从“复关”谈判到“入世”谈判前后历经十五载最终于2001年成功入世。然而入世并不意味着WTO框架下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因为除了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措施之外还受到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制度的掣肘。本文旨在分析特殊保障措施中“市场扰乱”的认定标准以期思考如何应对其他成员方对原产于我国的商品采取特保措施之境遇。
一、中国特保机制概述
特别保障措施是指,WTO框架下成员方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以达成进口国政府防止来源于特定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意图。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主要规定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包括针对中国纺织品的“242段特保”机制以及针对中国所有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市场扰乱特保”和“贸易转移特保”。其中,针对纺织品的“242段特保”已于2008年12月31号失效,“市场扰乱特保”和“贸易转移特保”将持续有效直至中国入世后的12年。
对于该特保机制,学界普遍认为其虽形式合法即从法律形式上看,中国加入WTO的各项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批准自始至终是在尊重国家、对等互利、自愿意思表达的原则下完成的,不存在欺诈、强迫、贿赂等行为和事实,但实质却是违反WTO自由贸易、非歧视等基本原则的。[1]更有学者表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美国利用其政治和经济的绝对优势,将其国内法中的歧视性政策,先通过双边协议方式,进而通过多边协议方式,强加于中国头上的‘紧箍咒’。” [2]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热潮逐渐升温,中国头顶的“紧箍咒”有愈加收紧的趋势。值此境遇,美国对华轮特保案作为美国奥巴马政府对我国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将绝不仅仅是最后一例。虽然特别保障措施离失效不足1年,但面对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如何避免美国等其他WTO成员国利用我国特保措施大做文章,还需对特保措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二、“市场扰乱”的概念构成
仔细研读《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42段(a)项规定不难发现,“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是构成纺织品特保机制的三要件之一。《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8款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47至250段规定的贸易转移特保机制是指:“某一成员方对中国产品采取市场扰乱保障措施后,原产于中国此类产品转而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并构成重大转移或此种威胁时,该另一成员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贸易转移保障措施,从而限制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可见,采取贸易转移保障机制的前提即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已在其他成员方国家构成“市场扰乱”并被采取市场扰乱保障措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4款规定:“市场扰乱应在下列情况下存在: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认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时,受影响的WTO成员应考虑客观因素,包括进口量、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此类进口产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扰乱存在以下三个实质要件:进口快速增长、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
(一)、进口快速增长
针对进口快速增长这一条件,《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均为给出界定标准,但根据《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市场扰乱特保机制的实施条件将进口增长的标准界定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正在以如此大的增幅,且情况如此严重地进口”。从逻辑关系上分析,后者构成标准明显更为严格,因此,“市场扰乱”概念下的进口快速增长的要求也就无须多做讨论。
(二)、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是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扰乱”的一个重要因素。值得指出的是,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的认定标准相比,此种规定更为宽松。
在倾销认定中,根据《反侵销协定》第3.1条的规定,国内产业受损共有三种形态: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对建立国内产业的损害。《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第19条规定的损害程度则是“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1款(a)项将“严重损害”定义为对一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仅从字面来看,“实质损害”程度明显不及“严重损坏”,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支持。在美国羊肉案中,上诉机构将“严重损害”描述为“一种非常高的损害标准”。“损害”一词是由“严重”一词所修饰的,这就进一步强调了满足此标准的国内产业应该承受的或即将遭受的“重大全面减损”的范围和程度。美国羊肉案和阿根廷鞋类案的上诉机构指出,与WTO《反倾销协议》以及GATT1994规定的“实质损害”相比,《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严重损害”标准是一个程度非常高的标准,其程度要高于“实质损害”。[3]众所周知,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一般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行为,特殊保障措施针对不仅是公平贸易行为,较之保障措施带有歧视性。然而“市场扰乱”的认定标准确与倾销标准趋同,特保措施的歧视性可见一斑。
《入世议定书》与《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均未对何为“实质损害”作出清晰界定,纵观WTO法律框架,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反倾销协议》中对“实质损害”的界定。目前在反倾销法律制度中,“实质损害”还没有确切的定义,一般理解是倾销对进口国相似产品的销售产生实质的影响,严重损害了进口国生产商的利益。判定“实质损害”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数量因素、价格因素、产业因素以及市场占有率因素等。[4]反倾销制度中“实质损害”的认定是结合倾销幅度等特别保障措施中不具有的因素判断的。所以,“市场扰乱”概念下的“实质损害”在考虑进口量、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此类进口产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时仍是没有确切的书面标准,主要还是应以实际案例为参照。
在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中,美国ITC认定中国轮胎产品在美国市场造成“实质损害”的依据是:“美国国内轮胎业所有的行业指标均在此期间恶化:行业产能、产量、装运、国产轮胎份额、从业工人的人数、工作时间、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财务表现等都在2008年跌至最差水平。在此期间,美国有4家工厂关闭,轮胎企业还宣布在2009年再关闭3家工厂。”[5]可见,由于缺少确定标准,“实质损害”是非常容易达成的。
(三)、因果关系
“市场扰乱”概念下的因果关系构成十分之宽泛,只要求产品的快速增长从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可。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进口国的举证义务,进口国不需要证明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是造成“实质损害”的唯一原因。以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为例,美国ITC举证中国的上述相关轮胎进口量在2004年到2008年期间(考查期间)上升了215.5%符合进口快速增加之标准,再举证美国轮胎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就可认定二者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虽然不是唯一原因。
综上所述,针对中国产品的特保机制更进一步加剧了滥用保障措施的趋势,采取特保措施的“市场扰乱”标准比以往各种协定或其他成员方加入议定书中的损害标准都更加宽松,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施保障措施的门槛。[6]
三、美国“421条款”下的“市场扰乱”
美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修改了美国《1974年贸易法》,在第四部分加入第二章“进行贸易救济、避免美国市场遭受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其中第421节为“针对市场扰乱采取的措施”(俗称“421条款”)。更改后的“421条款”赋予了美国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机制的权利以及美国总统的最终决定权。
“421条款”与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在对“市场扰乱”的定义以及构成市场扰乱的实体性条件,“421条款”与第16条基本一致,但也有不同。对于“实质损害”以及“实质损害威胁”,与第16条一样,“421条款”也没有做出规定。但在实践中,则做了补充说明。USITC在“钢丝衣架案”中认为,凡不是“无关联的”(inconsequential)、“无关紧要的”(immaterial)或“不重要的”(unimportant)伤害即为实质性伤害。但对于何谓“无关联的”、“无关紧要的”或“不重要的”则未给予详细的阐释。在损害程度方面,在“椅座升降装置及钢丝衣架案”中,USITC仅简要说明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程度较之“201条款”(一般保障措施)的“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轻微。可见,在实践中“421条款”对损害条件的补充说明也是相当模糊的。[7]由于门槛低且条文模糊,而且,由于总统具有最终裁决权,这更加使得特保问题容易政治化或与其他政治经济议题挂钩。
四、我国的应对之策
虽然,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有悖WTO自由贸易、非歧视等基本原则,中国既已签订了《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面对其他成员提出的特保措施,一味强调其不公平不合理是无谓徒劳的,毕竟这是我国入世时作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有效的抗辩理由。为此,为了避免美国对华轮胎案之类的特保案件的重演,就应在熟悉WTO各项规则的前提下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寻找于我国有利的理由。
首先,对于特保案件我国应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由于在“市场扰乱”的构成条件上语焉不详,这就需要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利用案例来做出解释。毕竟对市场的影响并非硬性规定能够涵盖,更多的是通过具体数据来判定。而且,通过DSB能最大程度上的保证争端公平的解决,尽量避免受到双方的政治干涉。WTO的实践证明,所有的发动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在实施保障措施的时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反WTO《保障措施协定》的现象。[8]可见,善用争端解决机制还能遏制其他成员方针对我国的特保措施的滥用。
其次,我国应尽快完善国内立法。目前,国内对特保条款的立法仍是空白。由于“市场扰乱”标准过于笼统,如上诉美国等国立法都设置了更为详细的标准。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我国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权利、行动和程序等问题以便应对WTO其他成员方针对中国产品提起的特保案件。[9]
当然,一味的被动应诉并非良方,笔者认为,面对美国等其他成员方制定的针对特别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通过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主动的对放宽特保实施条件的国内法提出质疑或许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娟.“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述评――以WTO相关规则为参照系[J].法商研究,2010(1):4.
[2] 曾令良.中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有效性与合理性问题[J].法学评论, 200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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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倾销中的实质损害与保障措施中的严重损害[J].国际化工信息,2005(4):47.
[5] The USITC’s Report,Certain 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vestigation No.TA-421-7,U SI TC Publication No.4085.
[6] 陈安,曾华群.WTO于中国外贸法的新领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6:246.
[7] 曾雅真.论中国大陆入世之过渡时期货品特别防卫机制――兼论美国421市场扰乱特别防卫机制[J].东海大学法学研究,2005(23).
统一升级
已过而立之年的512B扇区终于在2011年走入了全面升级阶段,从1月1日起,所有新硬盘都会采用高级格式化(4KB扇区)技术,突破磁盘和扇区的容量限制。本次CHIP测试的希捷Momentus 750GB和Barracuda Green 2TB,不仅采用了高级格式化,而且采用了SmartAlign技术,以保证硬盘所使用4KB扇区的物理分区和操作系统使用512B扇区的逻辑分区是对齐的。如果分区未对齐,硬盘性能将受到影响。
SmartAlign技术与高级格式化功能配合使用,用户无需安装第三方对齐工具,硬盘在分区过程中自动完成相应操作。由于CHIP测试硬盘时不分区或仅使用一个分区,因此此技术对实际测试结果影响不够明显,但对习惯于多分区的用户来说,该技术可有效地避免磁盘读写停顿的问题。
Momentus 750GB
希捷一改Momentus系列的命名规范,新推出的产品更加突出容量,而隐去了转速信息。而实际上,Momentus 750GB包括了5400r/min和7200r/min等两款产品,CHIP测试的是编号为ST9750420AS的7200r/min产品,缓存容量为16MB。在实际测试中,更大的单碟容量带来了明显的性能提升,除了突发速度和寻道时间无法与Momentus XT混合硬盘相比之外,其平均读写速度却较后者进一步提高了3%~10%,表现相当出色。不过在偏向于小文件读写性能的测试中,大扇区的性能缺陷被暴露出来,文件越小性能下降越明显,分水岭正好是4KB。聊以的是,随着应用的变迁,小于4KB文件已非常少见,因此消费者将会更多地体验到高级格式化带来的益处。
Barracuda Green 2TB
容量提升是Momentus 750GB的杀手锏,但Barracuda Green 2TB的新特性却不止如此。希捷重新命名了5900r/min转速节能硬盘,更加突出其节能、低噪音特性,因此把“Green”放在了名字之中,而盘体上仍留有“曾用名”Barracuda LP的痕迹。新产品加入了667GB碟片、SATA 6Gb/s接口、64MB缓存、高级格式化、SmartAlign自动对齐等一系列高性能产品特性,而实际测试也表明它不仅更绿,而且性能的确可圈可点。
单碟容量优势,为Barracuda Green 2TB带来了接近4碟2TB 7200r/min硬盘的持续传输速度,而SATA 6Gb/s接口和64MB缓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转速略低造成的突发性能不足,降低了CPU占用率。如果不在意略慢2ms的寻道速度,仅为高性能硬盘1/3价格的它,拥有绝对的性价比优势。
平均电池使用时间: 240min
尺寸: 337mm×240mm×26mm
主机重量: 1.76kg
技术参数
CPU: Core i5-560M
内存: 4GB
硬盘容量: 160GB SSD
芯片组: QS57
显示芯片: NVS 3100M
力与美、薄与智的结合: ThinkPad T410s-BR7保持延续了T410s系列完全相同的外观设计,除了进行例行的配置升级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加入了Optimus显示卡自动切换特性。
T410s-BR7将CPU升级为更高频率的Core i5-560M,其1.8英寸SSD不仅容量有所提升,而且换用英特尔X18M系列产品,性能也大幅提高。经过这轮硬件升级,T410s-BR7整机测试PCMark成绩达到了9084的高分,符合其高性能和高端商务的定位。
T410s以其独立显示卡和超薄结合著称,它虽仍采用NVS 3100M显示芯片,但是如今的产品已经支持英伟达产品独有的Optimus图形核心智能切换技术,并在保持图形性能不下降的前提下,使电池平均使用时间达到240min。略显遗憾的是,老版本的独立显示核心T410s不能通过升级固件及驱动支持此功能。
小结经典延续,薄而强悍。
竞争产品华硕G73Jh游戏电脑性能出色,价格为19999元。
平均电池使用时间: 244min
尺寸: 331mm×240mm×37mm
主机重量: 2.29kg
技术参数
CPU: Core i3-370M
内存: 2GB
硬盘容量: 320GB
芯片组: HM55
显示芯片: NVS 3100M
入门商务之选:借鉴ThinkPad经典设计的联想昭阳E46A品质和设计水准稳步提升,而价格依然平易近人。该机采用经典黑色铝镁合金顶盖,触感舒适,哑光外壳表现出了商务笔记本电脑的沉稳和内敛;底部使用了防尘衬层,可有效防止灰尘的侵入; 内置拥有防水的高质感键盘设计。
昭阳E系列虽然定位为入门级,但E46A选择的Core i3-370M、2GB DDR3内存搭配320GB硬盘配置并不逊色,而独立NVS 3100M显示芯片的加入使得其带来了3D性能和影音娱乐方面的享受,由此PCMark测试成绩达到了出色的5973分。E46A MobileMork测试电池平均使用时间为244min。
E46A虽在做工设计部分传承了ThinkPad工艺,但内置布局简约大方不失自身的特点,整体表现较好,无明显缺陷,让想体验ThinPad但止步于其价格的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
小结受经典设计影响的优秀产品。
竞争产品三星X330-JA01CN具有488min电池使用时间,价格为5990元
技术参数
CPU: Core i7-660UM
内存: 4GB
硬盘容量: 500GB
芯片组: QS57
显示芯片: GMA HD
小巧与多功能的结合:专为高端移动人士打造的富士通 LifeBook P770依靠其独特的功能设计、出色的续航能力成为了商务办公之选。
它外观采用经典稳重的黑色镁合金材质,星空式感光钢琴烤漆工艺,掌托部分的棋格式纹理设计不仅触感舒适且起到防滑作用。该机还配备防渗漏键盘。内部配置Core i7-660UM、4GB DDR3内存和500GB硬盘,可从容面对日常工作需求。12.1英寸屏幕,主机重量仅1.43 kg,轻薄便携特性显露无遗;电池续航能力更是P770的卖点,看似平常的6芯62Wh容量电池,却带来了长达449min的平均使用时间,eco节能设计以及低电压处理器功不可没。尽管是如此纤细的身材,P770依然在狭小的空间里配备了DVD刻录机,提供更多的扩展性之外体现了精巧的工业设计。
小结便携性是卖点,功能、性能不逊色。
竞争产品惠普EliteBook 2540p提供多种配置选择,起价为10000元。
平均电池使用时间: 167min
尺寸: 415mm×280mm×36mm
主机重量: 3.69kg
技术参数
CPU: Core i7-740QM
内存: 8GB
硬盘容量: 500GB×2
芯片组: HM57
显示芯片: GeForce GT445M
高级影音娱乐体验:XPS系列一直是中高端消费级产品的代名词,按照XPS的命名规范,配备17.3英寸屏幕的L701X属于XPS 17系列。
L701X外形圆润但霸气十足,内黑外银的色彩搭配略显冷峻和简单,17.3英寸大屏幕未增配至全高清,延续自Inspiron系列设计的独特中部下沉式屏轴,使得主机后部超出屏幕,以便容下USB3.0、HDMI、MiniDP等众多接口以及JBL的2.1音箱。
配置无疑是L701X最无敌的方面,如果说4核8线程的Core i7-740QM有些普通,那么4GB×2的内存、500GB 7200r/min×2的硬盘、3GB显存的GeForce GT445M、蓝光刻录机就是不折不扣的奢华配置了。因此,L701X的性能出众,一举成为该价位段TOP10的第一名。不过,尽管配备有84.9Wh容量的9芯电池,但平均167min的电池续航能力注定不是L701X的强项。
小结顶级配置,发烧友首选。
竞争产品宏基Aspire 8943G-724G64Wn使用Radeon HD 5850显示卡。
平均电池使用时间: 304min
尺寸: 328mm×230mm×29mm
主机重量: 1.96kg
技术参数
CPU: Core i5-520M
内存: 2GB
硬盘容量: 500GB
芯片组: HM55
显示芯片: GeForce 310M
时尚新品:三星新款笔记本电脑Q330适合于追逐新潮时尚的年轻人及移动办公人士。它超薄的20mm机身设计和1.96kg的轻巧主机,延续了Q系列轻薄便携特性的产品特征。
该机采用金属拉丝工艺,黑色顶盖和内部银色质地搭配相得益彰,时尚感十足;独特巧克力式键位不仅可有效防止异物入内,而且经过改进设计的键帽变得更加圆润且触感舒适。
注重外形考究的Q330内部参数也同样精彩,HM55芯片组提供了3个USB2.0和1个HDMI数字接口,提供了良好的扩展性,Core i5-520M的睿频加速技术和GeForce 310M具有双显示卡切换技术Optimus的组合,提供最佳性能及增强电池的续航能力,其平均电池使用时间为304min,相当出色;日常工作娱乐时系统自动切换成独显,可提供令人满意的显示技术。
小结灵动炫目,小而强悍。
竞争产品戴尔Inspiron 1564D 配备Core i7-620M CPU ,价格为7999元。
屏幕实测最高亮度: 254.7 lm
最高亮度时能效比: 0.96 cd/W
屏幕实测最大对比度: 1274:1
技术参数
最佳分辨率: 1920×1080
可视角度(水平/垂直): 178°/178°
接口类型: HDMI×1/DVI-I×1/音频输出×1
尺寸: 571mm×423mm×190mm
背光/面板类型: CCFL背光/c-PVA面板
标配广视角、专业级面板:SyncMaster F2370H是一款配备专业级c-PVA面板的显示器。跟普通TN面板显示器相比,它具备两大原生优势:宽广视角、高色彩还原度。
它采用三星TOC硫晶工艺制造,其边框部分的颜色从内部浓烈的黑色、红色自然过渡到外端无色透明状态,与冰醇的红酒在杯中表现出的色彩浓度变化相似,显得非常有层次感。
F2370H配备了触摸式OSD感应按键,其OSD菜单分类准确、合理。它支持“灵巧模式”,OSD菜单中预设了适应各种应用场景的亮度、对比度和色温设置方案。
F2370H的水平、垂直可视角度都高达178°。在亮度均匀性、色纯测试中,其屏幕各部位表现较为一致。在视频播放测试中,从各角度观看人物皮肤、衣着等细节都较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