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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为货币支付系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截至2004年底,全球累计发行银行卡达到36亿张,银行卡交易总额近10万亿美元,其中消费交易总额达5.58万亿美元,现金及转帐交易总额近4.5万亿美元。1993年到2003年,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的交易额年平均增长16.7%,有专家预测,美国个人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市场份额将从2001年的29%上升至2020年的48%,超过现金和支票交易,成为最主要的货币支付方式。银行卡是众多商业银行基于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捷,降低货币支付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在一定协议基础上的联合经营而产生的。银行卡的发行、支付、结算等流程涉及到银行、消费者、商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其运行机制、交易费用和行业治理规则不断受到银行、监管机构、消费者、商户以及学术界的争议。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运作流程和治理规范方面,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和矛盾,自2003年深圳市几家商场先后出现因刷卡手续费过高而拒绝使用pos机的银商纠纷以来,上海、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先后出现类似的纠纷,以及近期出现的银行卡年费的制定和跨行查询费用引发的消费者的不满与非议等事件,其实就是我国银行卡产业运行机制不健全、治理不规范的典型反应。本文拟通过分析该产业运作机制和运行特征,考察西方银行卡产业的治理理念和规制措施。
一、西方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流程
银行卡产业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银行、专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商户等机构为主体的企业群体,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和消费信贷的服务。提供和享受银行卡服务的参与者包括持卡人(消费者)、发卡人(发卡银行)、与银行卡组织签订pos协议的特约商户、收单人(提供信用支付的银行)以及为银行卡产业运作提供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银行卡产业复杂网络(见下图所示的银行卡运作流程图)。依据收单人的不同,银行卡组织分为封闭式和开发式两种,前者的银行卡组织集发卡人和收单人于一体,如美国的大莱卡(Diners)、发现卡(Discover)以及日本的JCB卡等等。后者模式中的发卡业务与收单业务由银行卡组织中的成员银行独立承担,如维萨卡(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中国的银联组织等。
银行卡产业运作流程图
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构成了银行卡发行市场的供需关系,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在发行市场上,持卡人以支付卡费以及遵守一定的使用规则为前提而持有银行卡。根据持卡动机可以将持卡人分为银行卡交易者和银行卡周转者,前者是将银行卡作为现金和支票的替代品,一般不轻易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服务,即使使用,往往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足额偿还,银行很难获得贷款利息受益,银行主要依赖卡费获利。后者更主要的是将银行卡作为融资工具,以支付较高的利率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额度。发卡人以其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权衡成本与受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收单市场的供求双方,银行卡的支付与信贷功能在便利消费的同时,还能够刺激消费,激发消费热情,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的特约商户就能够获得销售额增长的受益。据调查,美国的83%的商户因为接受银行卡付款而使得销售额增加。商户接受银行卡付款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个成本就是商户扣率,也称为手续费。根据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受益与成本比较,商户做出是否成为收单人特约商户的决策。在成为特约商户之后,收单人负责提供设备,并负责设备维护和做出付款承诺,资金的结算风险由收单人承担。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由发卡人从交易金额中扣除交换费后的余额支付给收单人,收单人再从中扣除商户扣率,将余额支付给特约商户,至此,银行卡支付手续就全部完成了。
从银行卡的运作流程和机制来看,银行卡组织、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关系。所谓双边市场,Rochet和Tirole认为,当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费用总水平A=Aα+Aβ(其中Aα、Aβ分别为平台向买方和卖方收取的费用)不变时,Aα或Aβ的变化会对平台的总需求和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这样特征的平台市场就可以被认定为双边市场。在银行卡流程中,A表示为银行卡交易平台总费用,而Aα、Aβ分别代表持卡人支付的卡费和特约商户支付的商户扣率,卡费是影响持卡人规模的主要因素,商户扣率直接决定签约特约商户数量的多寡,同时,卡费、商户扣率的变更也是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组织冲突的根本原因。
银行卡的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要对应,任何一方规
模过大,而另一方规模偏小,都会对银行卡的使用价值、便捷性带来影响,这就形成了银行卡产业双边市场形成间接网络外部性和使用外部性的特征,银行卡产业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银行卡的特约商户越多,持卡的便捷性和使用价值就相应提升,持卡人所获取的持卡受益就越大;另一方面,银行卡发行规模越大,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的价值越大。使用外部性也称为成员外部性,即双边市场的某一边的需求决策影响另一边的成本与受益,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选择现金支付而弃用银行卡支付时,特约商户的现金管理成本上升,同时特约商户会节省银行卡手续费成本,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每一端用户的选择决策,会对另一端的用户的福利产生影响。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同时对银行卡有需求时,银行卡服务才具有价值。为了保持银行卡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规模上的平衡,银行卡组织一般会通过调整交换费率来实现这一目的,交换费是特约商户通过收单人向发卡人支付的一种费用,交换费变化直接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也反应了银行卡运营成本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分摊比例。
二、西方银行卡产业治理规则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银行卡产业与其他产业,尤其是传统产业,在运作流程和产业特征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银行卡产业中的银行卡组织之间、发卡人之间、收单人之间以及发卡人与收单人之间在银行卡组织内是相互合作、共生共荣的关系,而在客户市场(吸引持卡人、签订特约商户)上又是竞争关系。相互合作关系容易引发市场垄断,尤其是在当今支付电子化、结算网络化的趋势下,更容易形成对商户、持卡人的强势地位。强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交换费、额外收费等方面。银行卡产业内部的相互竞争又会导致排他行为的产生。因此,银行卡产业治理机制主要集中在银行卡组织排他性、额外收费、交换费确定等方面。
(一)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
银行卡组织的竞争本质上是提供银行卡结算平台的竞争,银行卡组织为保持竞争优势和垄断,往往会限制其成员加入其他银行卡组织,不得保留双重成员身份,这就是排他法则。维萨卡在1976年以前一直遵循排他性法则,其成员之一的沃尔森银行信托公司曾于1971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针对维萨卡公司反垄断诉讼,要求维萨卡解除排他性准则,允许其同时加入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组织,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商业银行同时开展两种品牌的银行卡业务,可使得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能够受益,最终裁定维萨卡公司制定的排他性准则违反了发垄断法,维萨卡公司于197年取消了限制其成员拥有双重银行卡组织成员身份的规定。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还表现在禁止其成员发行封闭式银行卡组织的银行卡,该项规则在1998年也遭到了诉讼的命运,美国运通公司向司法部指控万事达卡和维萨卡公司不允许其成员发行运通卡,违反了市场自由竞争法则,美国司法部经过调查后,支持了运通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该排他准则降低了市场产品多样性,损害了银行及其消费者的权益。
Hausman、Leonard和Tirole(2003)研究了维萨卡和万事达卡双重成员身份对银行卡组织竞争的影响问题后,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排他性准则的取消,使得成员银行能够将一个银行卡组织转移到另一银行卡组织,成员银行的这种行为促使银行卡组织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必然导致支付工具的多样化,卡费和交换费的下降,为成员和持卡人、特约商户提供更为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在美国,随着排他性准则的放松,主要银行卡组织的特约商户扣率由1982年的2.7%下降到了2001年的1.82%,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却在不断的提升。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受到了广泛质疑,并有逐渐消失的趋势,支付结算、信贷消费的相互融通成为银行卡组织治理的方向之一。
(二)交换费率的制定规则
银行卡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为银行卡的支付结算提供平台,通过联合各发卡行制定适当的交换费率来平衡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满足消费者的持卡消费、信贷的便捷、低成本和安全的需求,同时满足特约商户的促进销售,扩大市场规模的需求。维萨卡公司认为,交换费率的共同定价机制节省了各发卡人和收单人的双边磋商的谈判成本,而在反垄断部门看来,交换费的共同定价机制有碍于银行卡产业竞争,受到了质疑和诉讼。1984年NaBanco控告维萨卡的集中定价机制违反了谢尔曼法案,要求采取零交换费,法院以信用卡集中定价模式并没有获取超额利润为理由判VISA胜诉。数年后,以沃尔玛、西尔斯牵头的几百万零售商户维萨卡、万事达卡公司等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历经7年官司之后,最终以维萨卡公司和万事达卡公司向零售商们屈服而告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允许商户有权不接受其签名借记卡,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2002年,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MichaelLKatz所提交的“Katz报告”,对澳银行卡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通过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产业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对价格进行严
格的管制,要求交换费降低四成。Gans和King(2003)在分析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改革措施后认为,改革措施难以为继,因为以发卡人和收单人通过双边谈判方式替代共同定价机制确定交换费率,这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难以提高银行卡产业的效率,也不一定符合社会效应优化的目的。
在制定交换费率标准方面,有三种理念,分别是从银行卡组织成员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来制定交换费率,分别代表了银行卡组织成员、特约商户(消费者)和社会利益诉求。Wright等人(2004)在假设(1)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以及(2)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仅仅考虑受益的多寡,而不考虑接受银行卡支付的策略效应,研究了银行卡组织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三种情况下的交换费率差异,结果显示,如果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时,交换费的增幅(特约商户费率同比增加)大于持卡人的卡费增幅,那么有足够的利润激励银行卡组织进一步提高交换费率,此时依据利润最大化制定的交换费率要高于基于交易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同样,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的情况下,若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平均受益大于商户扣率,,则以银行卡交易最大化为标准的交换费率低于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即低于社会最优化的交换费率。Wright还系统研究了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与社会最优交换费率偏离的情况,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价机制方式来看,确实具有垄断的表象,但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边网络市场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例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率,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市场需求,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商户对银行卡支付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持卡使用规模,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并不符合银行卡组织的初衷。从这方面来看,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机制具有垄断表征,却有完全市场竞争内涵,欧盟委员会也认为,由于监管机构确定满足社会最优条件的交换费率缺乏操作可行性,目前确实没有找到比交换费共同定价机制更好的替代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在银行卡产业,共同定价机制仍然是交换费率制定的主要方式。
(三)禁止额外收费规则
禁止额外收费(no-surchargerule)规则,是指银行卡组织禁止特约商户在持卡人进行持卡消费、信贷、结算支付时,向持卡人收取银行卡组织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美国的银行卡组织大部分采取禁止额外收费,而欧盟国家的银行卡组织对此则允许特约商户自主决定是否收取额外费用,但真正采取的额外收费的银行卡组织是比较少的,例如瑞典、新西兰等允许额外收费的国家,采取额外收费的特约商户分别占其总量的5%和10%,因为绝大多数特约商户认为对持卡消费收取额外费用是“不友好”的行为,不仅会影响银行卡的使用率,而且会有损本企业的形象。学术界对额外费用规则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额外费用对交换费中性的影响,所谓交换费中性,是指交换费的高低不应该影响消费者的持卡消费决策、不影响特约商户的利润以及弥补发卡行的成本。禁止特约商户收取额外费用,只能被动接受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率,降低了特约商户基于服务质量、银行卡成本等方面调整商品价格的能力,最终直接影响特约商户在不同交换费率下的利润水平;二是禁止收取附加费用会扭曲不同支付工具间的竞争,妨碍自由市场竞争,影响社会福利。西方学者研究认为,额外费用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临界点在于,当银行卡组织将较高的转换费转嫁给特约商户,而对持卡人收取较低的卡费,较高的转换费成本使得商户以收取附加收费形式转嫁给持卡人,降低了消费者的银行卡需求规模,但在另一方面,较低的卡费刺激了银行卡的市场需求,因为附加收费引起的银行卡需求减少量与因为卡费降低而增加的市场需求量二者相等,则附加收费率就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临界点。具体的讲,如果发卡人发卡成本和收单人的支付成本之和减去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受益后,小于持卡人的卡费成本,此时特约商户收取附加费用,持卡人除了承担了较高的卡费,还要支付附加费用成本,持卡总成本上升,使得发卡人所提供的银行卡服务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论文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合法权益 侦防对策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持卡量29亿张,人均拥有量2.13张。伴随着信用卡业务量的大幅增加,信用卡犯罪数量也随之攀升,据公安部统计,对该类案件的立案数从2008年的大约两千多起发展到了2011年的两万多起,且犯罪手法、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它不仅直接侵害了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了金融安全。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卡人及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有必要在分析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侦防对策。
一、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所谓信用卡犯罪,是指以信用卡为侵害对象或工具诈骗、盗取、获取不法利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一类行为的总称。此处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解释使得《刑法》中的“信用卡”的范围实质上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实际工作中所称的“银行卡”的范围相一致。因此信用卡犯罪也就是银行卡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行为,当前主要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犯罪;伪造信用卡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非法信用卡中介及信用卡套现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信用卡洗钱、诈骗犯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犯罪等。即在信用卡犯罪中,既有窃取、买卖信用卡信息犯罪,又有伪造信用卡、盗刷信用卡犯罪;既有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犯罪,又有短信诈骗犯罪,其犯罪行为渗透到信用卡产业从申领、使用到发卡、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罪名也涵盖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二、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由于信用卡犯罪的发生和发展的速度往往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成正比。因此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迅速增长、跨区域作案明显、犯罪手段狡猾多变、犯罪成员成分广泛等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犯罪数量急剧增加且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犯罪数量也急剧增长。据统计,2010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1.9万起信用卡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元。其中仅破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就达1.4万起,同比上升达1.7倍。且就在2011年1月到4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信用卡案件5600余起,缴获涉案信用卡2.58万张,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并抓获行动前在逃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450余名。另外信用卡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和资金支付结算方式等,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如不少犯罪分子在甲地盗取银行卡信息、在乙地制作伪卡、在丙地等数地盗提资金,或利用POS机异地移机套现如:犯罪分子或是在甲地骗领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卖家,从甲地租用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采取在POS机加装拨号器或使用“大联通”方式将固定POS机虚拟成移动POS机等科技手段,绕过监管,跨地区移动套现等。
(二)犯罪手法狡猾多变且不断翻新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且常常紧跟打击防范措施的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不断翻新,从公安机关已破的信用卡犯罪案件看,既有通过传统的刷卡类交易实施犯罪的,也有通过网络购物、电子机票订购等新兴的无卡类交易进行犯罪的;既有通过偷窥、在ATM机上加装盗码器、在商场的POS机上安装侧录装置等手法盗取信用卡信息的,也有在网上设置木马程序等手段窃取信用卡信息的;还有当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时,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利用电话、短信方式,谎称“中奖”、“特惠低价”等理由,诱使持卡人向不法分子账户转账。还有的利用四通八达的网络,采取黑客入侵、网络诈骗、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窃取或破获信用卡密码等形式完成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实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手法的狡猾多变和不断变化的特点。
(三)犯罪成员成分广泛,团伙作案居多且具有犯罪产业化现象
在信用卡犯罪成员中,既有惯犯,也有偶犯,既有农民、工人,也有学生、无业人员等,甚至还有金融内部人员,具有职业的广泛性。他们为了窃取他人或银行的资产,通常结伙作案,如在伪卡诈骗犯罪中的一批地缘性职业犯罪团伙,他们常常以宗族、同乡为纽带,长期流窜于各地,通过在ATM机加装盗码器、针孔摄像头等窃取银行卡信息后盗提卡内资金。另外当前制作伪卡及盗码器等信用卡诈骗工具的行为以及非法套现行为已呈现集中化、产业化的趋势,伪造信用卡从零星制造向作坊式甚至产业化发展,导致信用卡犯罪出现犯罪产业化现象。
三、新型信用卡犯罪的原因
当前信用卡犯罪越来越猖獗,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系不完备、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信用卡的发展在我国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发卡行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技术设施和手段还跟不上信用卡市场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有关金融活动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督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在监管方面客观上也存在一些“真空”地带。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缺陷
金融机构自身对于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存在诸多缺陷,为犯罪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表现在有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信用卡犯罪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对保障金融资金安全的措施不得力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银行卡业务风险上升。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再放宽银行卡的准入条件,审查制度形同虚设,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业务知识不熟悉,工作责任性不强,致使虚名办卡、恶意透支极易得逞;另外,信用卡加密技术落后,犯罪嫌疑人或犯罪组织很容易便能获得卡上信息,从而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伪卡或者非法修改作废信用卡的磁条信息,将伪造的假卡供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
(三)信用卡持有者防范意识薄弱
信用卡持有者警惕性不高,或将信用卡转借他人,或将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上,或随意丢弃自动取款机打印出来的凭证;不注意自己信用卡账号、密码和身份资料的保密;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而不知其借用身份证的用处等等,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新型信用卡犯罪的侦防对策
鉴于上述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多发的原因,为了维护信用卡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就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侦防对策,大力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
(一)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并建立信用卡犯罪信息库
当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且犯罪数量与日剧增,因此为了充分打击这类犯罪,应改变过去被动受案的方式,积极主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开通网上举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利用银行网点、银行自助机具、特约商户营业场所、派出所等张贴、显示或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另外应广泛收集、存贮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报信息并建立信用卡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和犯罪信息数据库,以充分发挥“情报导侦”的作用,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打击信用卡犯罪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二)加强警务协作提高打击和防范力度
鉴于信用卡犯罪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因此要有力打击该类犯罪就必须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以及公安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即加强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联间建立信用卡违法犯罪联络员制度,创建应急联络、信息通报、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将办案中发现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对各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进行通报,要求各银行部门修正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本单位内部对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进行通报学习,以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技术侦破此类案件
关键词:双币卡 信用卡 中国银联
一、信用卡概述
信用卡按币种可以分为单币卡和双币卡。双币卡指一卡同时拥有外币和人民币两个账户。由于双币卡具有国内国际畅通无阻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双币卡,成为了中国信用卡市场的主打产品。
BIN号即信用卡的卡号。卡号的前六位数字由VISA、MAS,TER或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给予,后面的数字由签卡银行自行决定。2002年。中国银联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了在国内和国外通行的国际标准“6”字头银行标识代码。另外,根据ISO的规定,“9”字头的BIN号是作为国内卡的BIN号,由各国自主决定分配方式。BIN号的意义在于银行卡采用谁的号谁收费。如果采用VISA或者MASTER的BIN号,那么国际银行卡组织就在收费和未来竞争上掌握了主动权。中国银联只能处于被动地位。而我们的双币卡则多以VISA或者MASTER的BIN号开头。
信用卡的收入主要由信用卡发卡费、信用卡年费、逾期透支利息、取现利息、手续费和挂失补卡费等组成。
二、回顾声讨双币卡
2006年6月,中国银联开始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吁叫停双币卡,希望恢复到全部只发行人民币单币卡或者外币卡的状态。
自2002年12月3日,以招商银行在国内大规模发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币卡为标志,中国银行业开始了一场暴风骤雨式的信用卡“圈地运动”。双币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从金融创新的供给角度来看,全球化、技术、竞争和利润是双币卡产生的驱动因素。
站在全球化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事实。要素资源逐步在世界各个国家自由流动,中国与世界的交往也增多,为双币卡的诞生提供了基础。
从技术的方面来讲,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银行结算网络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得一卡双账户可以高效率低风险地运行。
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竞争在这个快节奏生活的时代愈演愈烈。人民币的单币种信用卡因其国外结算渠道的劣势而暂时不能与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的信用卡公平竞争。
从利润角度来看,一个银行的创新由它的创新利润驱动。对于双币卡,银行每发一张,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即会给予中国境内银行一定的补助。
从金融创新的需求角度来看,伴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增多,世界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也增多。而双币卡由于其便捷的特性而深受持卡人欢迎。与此同时,在人民币业务未全面开放前,外资银行为了与中资银行竞争,争到市场份额,通过同内地商业银行开展“国际合作”,进人中国内地的信用卡业务。
双币卡既然拥有如此之多的好处,为什么还要叫停双币卡呢?主要理由有:资源浪费;利益矛盾;营销违规;人民币单币种银行卡优势明显等四个因素。
三、抓住机遇、走向世界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为世界货币多元化做出了贡献。但是美元在当今世界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双币卡凭借这种货币优势流行于中国国内。眼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影响着全球经济,世界宏观经济不景气,而中国受这次金融危机影响不严重。中国银联完全可以利用此次机遇。将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推向世界。
1、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双币卡之所以便捷,其主要凭借美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中国银联要想在国内甚至国外推行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必须有强势的人民币作为支撑。只有人民币币值稳定坚挺的条件下,人们才会对人民币形成良好的预期。人民币才能被大多数国家作为结算货币。而眼下世界各国对美元都处于观望状态,推行人民币结算将会为银联单币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保持信用卡竞争机制。如果我们在银联逐渐成熟的适当时机,取消双币卡给VISA和MASTER一定的生存空间。允许其在国内使用自己的网络提供结算服务时,银联并不会形成垄断的局面,VISA与MASTARD可以和中国银联相互竞争。这样可以保证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发展。
3、大力建设银联结算网络渠道。国家可以进行产业政策倾斜,对中国银联提供资金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海外以共建、租用和自建等多种形式建设结算清算网络。这样的政策比直接叫停双币卡的政策更有效,也不会出现中国移动逼宫小灵通退市的尴尬局面。在银行业中,信用卡业务的客户都是中高端客户。如果现在就叫停双币卡对银行来说,客户维护工作将成为各银行很大的问题。
4、拓展银联服务内容,提高银联服务质量。银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信用卡成功与否取决于自身的服务。当物质条件都已具备后,服务内容自然也就会丰富起来,服务的质量会有质的提高。双币卡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远比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高很多,双账户仅仅是其中的一项服务,因此双币卡年费较高。当银联的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的硬件设备达到一定程度,服务自然高效多样,投入必有收益。持卡人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
总之,中国银联如果能够抓住这次机遇,调整深层次的战略。将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推向世界。真正成为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才能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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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信用卡产业 资产证券化 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024-04
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过几年的扩张式经营,从2009年开始,在盈利水平趋于下降、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经营规模逐渐饱和的情况下,各机构开始逐渐转变经营策略。同一年,美国信用卡危机全面爆发,并开始向英国等欧洲诸国蔓延。目前来看,美国信用卡危机未对中国信用卡产业造成重要影响,但是给经营策略调整和发展中的中国信用卡产业敲响警钟。
在研究美国信用卡危机时,我们注意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用卡危机的爆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美国信用卡产业在以下方面受到严重冲击:一是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房屋抵押贷款出现问题的信用卡持卡人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偿债能力相应下降,其信用卡违约或坏账率相应上升;二是随着次贷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相关的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并通过裁员减薪来减少成本开支,受其影响,即使没有抵押贷款的信用卡客户也会因为收入减少或失业造成信用卡还款困难;三是由于周转资金短缺,更多的消费者可能从其他支付方式转向使用信用卡支付,导致透支额猛增。
在金融危机的深化过程中,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受到的冲击程度虽然在逐步加重,但是与房产、汽车、设备等抵押贷款资产证券相比,时间相对滞后,程度相对较轻。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发卡机构的融资渠道,通过转移资产提高了发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信用卡账户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发卡机构还资人执行催缴和资产清收等职能,提高了相关中间业务收入。此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提供的资金来源及资本杠杆作用,支持了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但不能忽视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信用卡拖欠率的不断上升及市场预期坏账率的不断增长,使得信用卡资产证券的发行量会不断下降,从而放大了发卡机构的业务风险。
目前,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尚未在中国开展,主要原因是信用卡业务发展还不成熟、信用卡应收账款不具备证券化资产规模、充足的流动性导致商业银行缺少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外部评级机构等,但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中国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该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中国信用卡产业传统盈利模式的改变,成为信用卡业务融资问题有效解决的方式之一。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
1995-2001年的十几年间,中国信用卡发卡规模一直较小。入世后,随着银行领域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开始加大中间业务投入,特别是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各发卡银行相继成立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业务独立运营,并纷纷推出独具特色的信用卡产品,加强宣传和营销。
从2003年起,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和跨行交易额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54亿张,约为2002年末的11倍;中国信用卡发卡机构约有61家,其中全国性发卡机构超过16家,正式运营的信用卡中心超过15家。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据中国银联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信用卡消费交易笔数和消费金额分别是20.78亿笔和2.40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金融危机开始,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及跨行交易水平增长速度呈放缓趋势,不过180天以上未偿信贷余额却大幅上升,虽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比率偏高,这一点不得不引起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特别关注。《2009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显示,2009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9亿张,同比2008年增长30.4%,增速回落27.3个百分点。2010年中国信用卡发卡为2.5亿张,同比2009年增长24%,增速进一步回落,这表明“信用卡发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
三、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关系
市场拓展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客户,信用卡业务的客户主要由持卡者(人)和特约商户组成。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还是透支取现,作为交易前端,持卡人的行为均会为各机构带来中间业务收入。鉴于此,有必要研究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各机构在就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营销组合策略。
关于信用卡持卡者的人口统计特征与其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国学者主要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数据录入和分析均使用SPSS(10.0、16.0),采用列联表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杨蓬勃和宁薛平(2009)研究为例,统计结果显示,一是在性别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男性持卡人(58.3%)比女性持卡人(41.7%)多;二是在年龄分析中,年龄在22岁以下有透支习惯的持卡人(30.6%)比22岁以上的持卡人(61.1%)少;三是在婚姻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已婚持卡人(55%)比未婚持卡人(45%)多;四是在学历分析中,有透支习惯最多的是本科持卡人(52.8%),其次是硕士及以上学历(27.8%),最后是专科学历(19.4%);五是在家庭收入分析中,家庭收入越低,控制能力越强。此外,江明华和任晓炜(2004)对职业进行了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习惯比较高,合资和外资企业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习惯比例比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信用卡持卡人高。
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给美国信用卡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冲击。与美国相比,中国信用卡产业并未受到严重影响,在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平稳向好的大背景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中。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信用卡行业在整体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型信用卡机构在发卡量、贷款余额、信用卡额度使用率等指标与世界主要发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走好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一)差距之表现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最大的信用卡机构在透支额、消费额、消费笔数等部分指标与标杆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见表1和图1。
(二)表现之深层次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最大的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跃居为世界第四大发卡银行,但单就发卡量这一项指标来讲,中国信用卡产业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引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发卡量与消费额、透支额等其他核心指标相比,并不对等。
在各项信用卡核心指标中,发卡量被业界认为是最重要的指标,无论是从刷卡手续费分润比例,还是消费额、透支额的产生。纵观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卡量虽然快速增长,但是有效卡量所占比例不高,相当一部分信用卡为未启用的“抽屉卡”,由于经营策略和营销导向等问题,无效卡量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卡量“不断增长”,但是使用率却较低的原因。此外,中国人均GDP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这也是制约消费额等指标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五、对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与模式创新
目前,利息、回佣和年费仍为中国信用卡收入结构中最重要的来源,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而循环信贷功能使用率较低、免年费营销政策普遍使用、商户回佣率水平逐年下降等因素,制约了原有盈利模式的增长。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如引入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盈利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1.美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信用卡危机再次证明,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另一方面,证券化产品和机制本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可能对金融系统甚至实体经济产生重创。目前,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基础尚还薄弱,证券化法制环境以及个人信用体系还都不够完善,从整体上看,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美国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尽管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转移和分散发卡机构的相关风险,但其运作机制和传递链条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性。二是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过度依赖会降低发卡机构应对危机的能力。所以,加强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控制,强调市场的适度发展,可以防止发卡机构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工具的过度开发。三是个人信用的过度扩张将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对发卡机构的监管,可以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源头上的保障。四是科学规范的评级体系是信用卡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火墙。因此,提高评级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减少评级机构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是谨慎设计和发行过度复杂的产品,避免产品设计的内在缺陷。
2.中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开展模式
开展证券化业务需有与之配套的客观环境,如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丰富的金融产品,灵活的融资制度,健全的法律体系等,这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国际上较为典型的证券化开展模式有美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加拿大的半政府模式及欧洲的市场化模式。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发展相对滞后于国际市场,信用卡业务本身也起步较晚,国内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初期应突出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化市场运行机制和法律环境,在监管、税务等方面构建框架,创造市场,保障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这项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后危机时代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建议
面对利好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中国各信用卡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信用卡大发展的重任,并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中获得自身的成长。
1.中国信用卡产业的下一步发展重心
一是去盲目化,真正实现向精细化经营的跃升。未来几年,中国信用卡产业要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计划、决策、控制和考核的精确,进行目标、标准和流程的细分。根据客户需要研发新的产品、制定新的销售策略和服务举措,以达到服务客户、扩大规模、控制风险、挖掘潜力的经营目标。切忌盲目追求“量”的增长,忽视“质”的下降,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芯片卡应用,加快银行卡跨行业渗透。目前,芯片银行卡只占发卡总量的不足5%,芯片银行卡的应用水平更是与电信、电力、医疗和社保等行业不相匹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从安全性、支付渠道、功能应用等方面,芯片卡必将成为银行卡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此,应研究出台芯片卡替代磁条卡的成本分摊和鼓励政策,推进以金融标准规范实现各行业芯片卡的“多卡合一”。
三是结合国内客户消费特点,推进分期付款业务发展。西方国家持卡人习惯了超前透支消费,其平均循环信用率可达到75%以上,而国内持卡人的传统消费观念是“量入为出”,导致了中国信用卡支付功能的使用远大于其消费信贷功能。如果发卡机构不考虑国内客户的消费观念,过于强调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循环透支功能,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客户的真实需求,还会造成授信资源的浪费和潜在风险的增加。大多数发卡机构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进行行内联动,整合个人贷款与信用卡产品功能,向特定申请人推出专项分期付款业务。
四是加速构建与产业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体系。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精细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各信用卡机构需要尽快构建与业务规模相配套的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硬控制。通过纵深推进内部评级法,提高异常交易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水平,有力防范各类风险。
2.需合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中还存在诸如政策、法律、信用、市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立法司法机构、社会、行业间等各界合力加以解决。
一是重视加强产业规划,出台产业促进政策。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基本处于各机构自行规划本行业务、自由发展的状态,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政府部门对信用卡产业发展尚未制定一个统一规划。我们认为,应把信用卡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制定出相应的产业政策,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鼓励持卡人用卡消费和商户受卡,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二是加强立法打击犯罪,加大产业法律保护。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各类信用卡纠纷与日俱增,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违法和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全面规范信用卡产业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于1999年,只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规。尽快促成《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业务技术标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明确规范。
三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数据较为分散,开放程度较低,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搜集的个人征信数据处于相互屏蔽状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平台,加剧了银行和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成为诱发信用卡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的潜在隐患。当前亟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与公用事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合作,扩充信息类型和信息来源,优化征信体系的管理,同时适当增强征信记录的灵活性,以避免征信记录僵化而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在建设与使用上,可以考虑有偿的方式。具体来说,人民银行扩充相关行业信息时,可依照数据数量、数据质量等标准对行业信息提供单位予以费用补偿,而各机构在使用时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可使得信息采集、使用能进入良性循环,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
四是规范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信用卡产业有着完整的、涉及面很广的产业链,应促进产业链良性互动,提高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严肃查处以恶性经营竞争手段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的联合防范,共享止付名单系统、不良持卡人系统和不良商户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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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以市场营销学为理论工具,从信用卡的特性出发,对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商业银行的渠道特点,总结适合信用卡的渠道营销策略。
信用卡是指由金融机构凭申请人的信用发行的,持卡人凭发卡金融机构的信用向特定金融机构取得现金或者向特约商户取得商品、服务等,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清偿账款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卡片。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这张卡有透支额但没有免息期,只能称为准贷记卡,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卡还有一定的差距。2003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真正透支名息、循环信用的信用卡。信用卡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信用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循环信用、利息、年费和手续费收入。其中,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的透支年利率高达18.25%,与银行其他资产业务相比,利润巨大。在西方国家,信用卡业务已成为许多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重要利润来源,花旗银行信用卡业务收益几乎占其纯利润的20%,美国运通公司更是凭借运通卡,支撑了其70%的利润来源。美国第一资讯国际集团北亚区总裁李励祖预计,到2013年,中国银行业收益的14%将来自信用卡业务,仅次于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被称为中国零售金融市场最后一块奶酪,成为了国内外各大银行(包括其他金融发卡机构)竞相争夺的对象。同时,来自海外的诸多发卡银行,如JCB、汇丰、渣打、东亚及花旗均已开始对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行渗透。面对来自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国内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应用信用卡营销策略,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获得竞争优势。
一、信用卡营销的核心特点
信用卡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信用卡年费收入、商户收单收入及信用卡透支带来的滞纳金收入。信用卡收入来源主要围绕信用卡本身的功能而获得,所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营销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营销,商业银行是通过向持卡客户提供一系列的信用卡服务来获取利润及服务费用的。信用卡只是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银行不仅为持卡人提供基本的刷卡消费服务,还为持卡人提供短期信贷服务,有的银行还为持卡人提供各式各样的专项特色服务,譬如为女性持卡人提供消费折扣等。因此,信用卡营销是一种面向终端顾客的服务营销,而服务营销本质上是以提供优质无形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创造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为最终目标的营销。
二、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
虽然各大银行都在对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推出了不同品种的信用卡,如:大学生卡、百货联名卡、女性卡、旅游卡等,但是各家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品种基本趋同,通常是一家银行推出了一种卡,其他银行在短时间内也会推出类似功能的信用卡,产品差异小,功能同质化日益加剧。如建设银行推出姚明卡和交通银行的刘翔卡,两者无论在金融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方面都极为接近,仅在卡片外形和名称上有明显区别。
(二)营销渠道单一,重发卡轻实效
现在各家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渠道上,为了快速抢占客户群,一般均采取银行网点人员营销,直销团队发卡以及发卡外包等渠道进行信用卡发卡。这种下任务的营销方式达到了发卡数量增长的目的,但对于忽视了信用卡带来的收益。有的发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发的都是“人情卡”、“任务卡”,客户质量不高。以这种重发卡经实效的营销方式导致了一批睡眠卡”客户,造成信用卡动户率低下,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增长。
(三)低价策略成为主要营销手段,价格战愈演愈烈
信用卡业务因为利润丰厚,吸引各家银行纷纷参与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大打价格战,纷纷采取降低甚至免收各种手续用来争取客源。信用卡收入主要有信用卡年费、转账手续费、透支利息、资金沉淀及挂失补卡费等,国外商业银行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信用卡年费。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免除年费来吸引顾客,同时加大了对刷卡客户的礼品投入,有时礼品价值大于客户给银行贡献额,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率。低价策略是最简单的信用卡营销策略,长期的低价策略不仅损失了银行的部分利益,最终带来的只能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没有足够盈利水平,很难保障发卡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持续投入,最终将造成银行无法维持对客户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造成客户流失。
(四)促销活动缺乏吸引力
为促进信用卡营销,除提供年费减免、手续费折扣、发卡赠礼等优惠外,各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引导客户使用信用卡。但各家商业银行的促销活动基本趋同,缺乏总体规划与创意,还停留在刷卡赠礼的层面上,存在形式单调、创新不足、广告宣传不准或宣传过度、承诺的服务不实等问题。
(五)信用卡功能创新性不足,对客户权益的保障性较差。
随着客户需求和层次的多样化,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了各种品种和功能的信用卡,承诺给持卡人提供专属于信用卡的各类服务,如优惠购物、机场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但对产品功能的创新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思路狭窄,不能完全适应客户的真实需要。在发卡时,各家商业银行往往向客户宣传信用卡的各种功能,吸引客户办卡,但客户真正成为信用卡客户后,商业银行对客户权益的保障却往往流于形式,承诺给予信用卡客户相关的优惠服务而无法确实保障客户能享受到,容易引发客户对银行品牌的不信任。
三、信用卡营销的改进策略
(一)加强信用卡品牌建设
信用卡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了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印象不深,忠诚度低。品牌是的一种无形资产,对信用卡营销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商业银行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者的产品区分开来,有助于提升信用卡客户规模,培养持卡人对银行品牌的忠诚度。商业银行要想在信用卡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必须强化银行品牌意识,深化其品牌价值,增加其品牌竞争力。在信用卡营销中,可以通过户外广告宣传、信用卡增值服务、名人推荐、信用卡VIP客户权益、赞助体育赛事活动、独家的卡面设计等方式,形成品牌效应,吸引客户。同时,还要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积极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逐步形成对信用卡品牌认同,从而提高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形象忠诚度,最终产生对品牌的归属感。
(二)建立信用卡营销体系,开展业务联动营销
信用卡不是一项独立业务,信用卡营销与银行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负债业务关系紧密。为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及同业竞争,商业银行必须多部门联动的信用卡营销体系,对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及互动关系进行整合,使各金融业务品种与信用卡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协调配合,建立高效整体联动,对市场和客户快速反应的运营体系。譬如,商业银行对于本行的公司客户,在拓展传统银行结算及信贷业务的同时,可对公司客户开展全方位的综合营销、立体营销,针对公司员工批量营销信用卡,针对公司推出公务卡等,在大力拓展优质客户规模的同时,求得公司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双赢。
(三)应用科学合理的价格策略
为了应对信用卡业务的激烈竞争白热化,国内许多商业银行为完成计划任务,往往不惜成本采取低价策略,使得价格战愈演愈烈。定价对信用卡利润水平及其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商业银行应当尝试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一方面运用管理会计方法,精确核算信用卡的成本和收益,实现单一产品核算,合理确定信用卡的价格。另一方面,在对客户的信用卡使用行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采用行为调整定价、关系定价、感受价值定价等手段,建立既能盈利又利于竞争的价格体系,如对于对价格敏感度不高,重视服务质量的客户,通过提供更多信用卡附加价值,如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让客户觉得物有所值,从而达到维持既定价格水平和保证赢利的目的。
(四)加强促销宣传,培养信用卡消费文化
与欧美国家相比,国内消费者更习惯现金消费,对信用卡的不了解,没有形成刷卡消费的生活习惯,影响了信用卡的营销及盈利。为提高信用卡交易额,减少“睡眠卡”,商业银行应采取多方面的促销措施,培养消费者持卡消费的习惯。如营业网点免费发放信用卡知识宣传手册,使客户逐步了解信用卡的功能;通过广告、网络、电视节日或公众人物对信用卡消费进行宣传,培育信用卡消费群体;加大物约定商户的拓展力度,为持卡人营造便利的刷卡环境等,鼓励消费者持卡消费,创造信用卡消费文化。
(五)重视客户细分,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技术的提高,信用卡功能创新在信用卡营销及品牌推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纵观国内信用卡市场现状,信用卡产品功能发挥的并不充分,大量睡眠卡、低效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品创新必须建立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细分确定不同客户群的具体需求,仔细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根据客户对信用卡的功能需求,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再将适宜的产品推销给适宜的消费者。譬如对于经常在商场消费的客户,推出百货联名卡,让持卡人在商场消费的过程中享受相应消费服务,如购物保障、积分回馈、消费到一定额度赠送礼品、持卡人生日赠送礼消费券等服务,满足客户刷卡需要。通过完善信用卡的各种初期服务以及客户权益,不仅能使持卡人体会方便快捷的消费感受,还能使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带来的诸多优惠和安全保障,体现了银行对持卡人的全面关怀,赢得客户对信用卡的信任,加大用卡频率,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能够保证银行收益。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主编.银行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周建伟.市场细分原理与银行卡市场营销策略.中国信用卡.2004.8
[3] 辛树森主编.个人金融产品营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第三方支付 商业银行 盈利
1背景
2008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其中2008年到2010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年增长均在60%以上,到了2015年支付结算规模已达到23.3万亿元。其中,第三方网络支付是其最具活力也是份额较大的业务模式,2015年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已超八万亿元。第三方网络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最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盈利增长的担忧。
2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竞合分析
2.1合作分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核心业务是存贷业务,而支付结算业务一是收入较少,二是其收入主要与金额有关,所以大量繁琐的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对早期的商业银行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商业银行将其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小企业、商户和个人业务)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去做,并为其提供网银接口,以此提高银行结算效率。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龙头展开了一系列合作,主要包括互联网借贷和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方面。
2.2竞争分析
(1)支付结算业务的竞争
零售支付领域服务的欠缺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发展机遇,大型支付平台的客户规模并不亚于商业银行,分流了网上银行的部分业务。降低了人们使用银行卡和网银进行支付结算的频率,尤其是快捷支付的出现,让商业银行失去了前台接触客户的机会,转为后台的资金通道方。
(2)产品销售业务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己经成为理财、保险等产品销售的有效渠道,弱化了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渠道的绝对主导地位。负债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货币基金提供了很好的销售渠道,使得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迅猛发展,分流了银行大量低成本存款。资产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据了大量网络商户和用户的支付数据,有利于其互联网借贷业务的发展,并且在这方面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也更占据主导权。
3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机理分析
3.1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争夺银行客户、降低银行手续费率和调整银行利润分配三方面,导致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入的下降。
首先,第三方支付基于其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支持多银行多方式付款,拥有大量的忠诚客户直接使用。其次,商业银行为了竞争,纷纷开始降低手续费率,导致了银行手续费收入的下降。最后,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独特优势,银行在很多时候已不得不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合作,包括线下收单以及网络支付方面,银行将手续费收入一部分分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造成银行收入的下降。
(2)对银行销售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并且收取比银行更低的手续费,打破了原来由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产品主销售渠道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银行的收入。
销售基金方面,主要通过费率优惠的方式抢占市场。减少基金公司对于传统银行渠道的依赖,并且投资者持任意银行卡均可购买基金公司产品。销售保险产品方面,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和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在平台上建立门店销售产品;一种是为平台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第三种,是为保险企业提供行业解决方案,解决保险公司的收付费问题,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这三种形式都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帮助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网络化的前期降低成本,免去保险公司单独与各家银行谈判的成本。
3.2对利差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对负债端的影响主要是对银行存款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资金沉淀和理财产品的销售会导致部分银行存款的流失,抬高银行存款成本,对银行的盈利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账户备付金一方面能够造成银行存款的流失,另一方面平台可以将这部分稳定的资金通常采用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于银行,其利率明显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因此也将造成银行负债成本上升。
(2)对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影响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促进P2P平台的发展,二是利用其业务优势直接开展互联网借贷业务,这些都将对商业银行当下乃至未来的贷款业务形成竞争,减少银行资产业务收入。
首先,P2P网络借贷使网络上具有一定风险偏好资金找到了投资之处,同时也能够满足一些特殊群体或业务的融资需求,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多年的运营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交易活动数据和业务经验,因此其可以基于自身数据和客户优势,开展互联网个人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网络借贷业务。
4建议
4.1强化网络思维,开拓长尾市场
商业银行要转变营业思路,积极拥抱互联网思维,摆脱原本“二八定律”的固有思维模式,重视以前并不能来带丰厚利润的长尾市场。
4.2注重客户体验,提升渠道功能
商业银行本身具有海量的资源和客户优势,在此基础上更应突出对客户体验度的重视,提升支付结算、产品销售的在线业务能力,提升PC端和移动端的多种渠道功能实现。
4.3积极研发技术,坚持产品创新
在信息技术大爆炸的时代,商业银行要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加大研发力度,从而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有针对性的提供支付结算、资金借贷的创新型产品服务,并加以推广。参考文献:
[1]李媛.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J].上海金融,2014(8):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