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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博弈论引入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讨中,通过利用博弈论的原理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即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企业与投资者的博弈模型,并对博弈主体行为选择作出分析,从而形成会计信息披露的纳什均衡。
【关键词】博弈论会计信息失真纳什均衡
一、博弈的基本理论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竞赛论,用于分析竞争的形势。在博弈论的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均衡,即纳什均衡。在经济学中,均衡意即一些相关量处于稳定值。
所谓博弈论(Game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一种方法。博弈论把现实世界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各种行为抽象概括为不同参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与一致,进而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研究不同参与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分析更加准确。同时,博弈论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为基本前提之一,这就使得博弈论所研究的问题和所提出的结论与现实非常接近,具有现实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
1.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博弈分析的基本组成要素有三个:一是博弈主体,即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包括企业、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个体等。二是博弈规则,即一切规范会计行为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三是社会监督者,即会计理论界、社会公众、政府审计以及其他经济监督人员。
2.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会计信息失真博弈的基本假设主要有六个:一是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二是强调个人理性和有限理性。三是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利益。四是非合作原则,即企业与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不存在会计做账技术上的障碍或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技术上的缺陷。六是会计准则留有灵活性和“真空地带”。
3.博弈分析
(1)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
随着我国会计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措施,但也不乏疏漏之处。有些企业仍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做假。下面,构造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参与人的对策模型。企业有两种选择策略:做假账和做真账。政府监管部门也有两种选择:检查与不检查。两者博弈过程可用图1表示。
第一个数字表示企业的得益;第二个数字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得益。R表示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所得的奖励;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成本;R-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的净得益;C表示企业做假账被查出后的损失;d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没有查出假账的损失;e表示企业做假账没被查出所得好处.
一给定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政府监管部门选择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查=(R-L)×P+(-L)×(1-P)=RP-L和∏不查=(-d)×P+0×(1-P)=-dP.
要达到纳什均衡,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一定要相等,否则政府监管部门将改变现在的策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门预期收益最化的一阶条件是∏查=∏不查,即RP-L=-dP.解得P=L/(R+d).
也就是,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小于L/(R+d),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大于L/(R+d),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概率等于L/(R+d),政府监管部门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二给定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q,企业选择做假账和做真账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假=(-C)×q+e×(1-q)=e-q×(e+c)和∏真=0×(1-q)+0×q=0.同理可得∏假=∏真,即e-q×(e+c)=0,解得q=e/(e+c).
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假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大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真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等于e/(e+c),则企业随机选择做假账或做真账。(2)企业与投资者的博弈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人,追求的是企业利益最大化。所以,企业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有时会少披露、不披露甚至歪曲披露企业的某些会计信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为使投资效用最大化,投资者也并非完全需要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因而,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博弈的最后均衡很可能是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为了进一步说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引入一个博弈模型。在该博弈模型中,博弈双方为企业(即会计信息提供者)和投资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相关假定的基础上,企业与投资者战略对策模型构成如(表2)所示(表中的数字分别代表了企业和投资者选择相应战略的效用水平)。由(表2)可知如果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投资的效用比不投资的效用大,则理性的投资者必然倾向于选择投资,即有MX组合而不存在MY组合;当企业选择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此情况下不投资的效用比投资的效用大,投资者更倾向于放弃投资,即有NY组合而不存在NX组合;而无论投资者是否选择投资,对于企业来说,提供虚假信息的效用比提供真实信息的效用要大,因此有XN和YN组合,无XM和YM组合。综上所述,只有Y与N的组合是唯一能在给定对方决策的条件下,双方都能对自己的战略选择满意的战略组合,这个组合达成了纳什均衡。
关键词:博弈论;田忌赛马;一般扩展式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11“自然”指在动态贝叶斯博弈中参与博弈,无收益,但可以决定不同历史发生概率的参与者。
我不能想象也不能赞成有所谓简单的“自由”或简单的“民主”。虽然,有些人或许会争辩说:民主可以表达为一套程序,它甚至可以是符合某种事前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的程序。但是,我们必须考虑任何一套程序在特定人群及其传统内实施时可能发生的成本。事实上,许多源自西方社会的行之有效的程序,在中国社会屡屡失效,因为政策制订者没有考虑到与本土文化密切相关的制度费用。
所以,我们应当寻求的,不是完全照搬其他文化传统里被认为成功的观念,而是寻求这些观念的基本要素在我们自己文化传统里的表达――所谓“文化表达”。
就“民主”这一核心观念而言,它的第一项要素是“个人权利”,其次才是“程序”,最后,当然是与它不可分离的“自由”观念。
以“民主”观念的第一项要素为例,在中国社会,如何界定每一个人的权利?有效的界定必须是成本足够低廉从而可实施的。这样的权利界定只能是社会博弈过程本身。特别重要地,这一过程的出发点(所谓“Status Quo”,可译作“既得利益格局”)是深植于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之内的。我们知道,政府应当做的,是鼓励和保护那些根据自己的权利意识自觉维护和争取个人权利的公民。可是我们不知道,政府应当界定怎样的个人权利――从立宪到经济、社会以致家庭内部各种情境之内的权利。
政府监管部门和民营医院之间的博弈模型建立与分析
1.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
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参与人(player):本模型中有医院广告的政府监督方和民营医院两个博弈参与方,他们都是理性的,目的都是通过行动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2)行动(actions):在模型中政府有监督不监督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空间,而民营医院有选择和不虚假广告宣传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空间。(3)信息(information):在博弈中,行动顺序和行动空间皆为参与人政府监管部门和民营医院的共同知识。为方便讨论,假设两个参与人的行动在时间和信息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该模型是一个完全信息博弈模型。(4)支付(payoff):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人得到的期望效用水平。(5)均衡(equilibrium):是所有参与人最优战略的组合,其中第i个参与人在均衡状态下的最优战略是i的所有可能战略中使i的效用或者期望效用最大的战略。
2.博弈模型的构建
图1(图略)给出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民营医院间的简单博弈矩阵,显示了博弈双方的得益状况。图中左边是民营医院的支付,右边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支付。在上面的收益矩阵中,I表示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宣传,鼓吹自己的实力,从而吸引来大批“乱投医”患者获得的比正常经营更多的收益;F表示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时所损失的罚款;P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耗损的成本;S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在查处民营医院虚假广告时获得的社会效应;R表示政府监管部门人员疏于职责和医院经营者勾结获得的非法收入。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完全信息纯策略纳什均衡。本博弈模型在下面的情况下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1)当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获得的非法额外收益多于被查处交的罚金并且监管部门监督成本和非法收入低于社会效应损失时,那么不管政府部门监管与否,医院管理者都会选择做广告,医院由于社会群众的舆论压力,那么医院必然选择监管,此时就存在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做广告,查处);(2)当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获得的社会效应不高,且查处成本过高,那么监管部门必然选择不监管,要是监管部门不监管,那么对于民营医院管理者来说就肯定会做广告,这时存在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做广告,不查处)。
完全信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求解。当监管部门查处的成本小于不查处的社会稳定性损失,并且民营医院做广告的超额收益小于其违规行为被查处而遭受惩罚的损失时,这种情况下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若民营医院做广告,则政府监管部门会选择监管;而若监管部门选择监管,民营医院则会选择不做广告;民营医院不做广告,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而如果监管部门不监管,民营医院会选择做广告。现在假设t的概率选择监管,那么不监管的概率就是1-t;民营医院选择做广告的概率是r,那么1-r就是医院选择不做广告的概率。现在给定t,那么民营医院选择不做广告(r=0)的期望效用:U民营(0,t)=t•0+0•(1-t)=0而民营医院选择做广告(r=1)的期望效用:U民营(1,t)=(I-F)•t+I(1-t)=I-Ft当U民营(0,t)=U民营(1,t)即0=I-Ft解得t*=IF这就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以最优的概率t*监督并获得最大的期望效用。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t>t*,民营医院管理者的最优选择是不做广告;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t<t*,那么民营医院管理者的最优选择是做广告宣传;如果监管以t=t*的概率进行监管,那么民营医院管理者的选择就是随机的,既可以发广告也不可以不发。现在给定r,那么政府选择监管(t=1)的期望效用:U政府(r,1)=(F+S-P)•r-P(1-r)=F•r+S•r-P而政府选择不监管(t=0)的期望效用:U政府(r,0)=(R-S)•r=R•r-S•r当U政府(r,1)=U政府(r,0)即F•r+S•r-P=R•r-S•r解得r*=PF+2S-R也就是民营医院管理者以最优的概率r*选择做广告并获得最大的期望效用。若选择做广告的概率r>r*,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为监管;如果选择做广告概率r<r*,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为不监管;如果民营医院管理者做广告的概率r=r*,则政府执法部门随机选择监管与不监管两种策略。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本文研究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求解结果为(PF+2S-R,IF)即民营医院管理者以PF+2S-R的概率选择做广告,政府监管部门以IF概率选择监管。
4.模型结果分析
从民营医院角度分析。民营医院选择做虚假广告的概率r*=PF+2S-R受到政府监管成本P、民营医院被查处时交的罚款F、政府实施监管时获得的社会效应S以及政府不监管获得的非法收入R的影响:(1)单纯考虑监管成本P可以看出,如果政府监管的成本过高,那么民营医院选择做虚假广告宣传的概率也就越高。从实际生活中可以这样解释,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的成本高,实施困难无形中使得民营医院管理者增大了违法的信心。(2)考虑罚款因素F,?r*?F=-P(F+2S-R)2<0也就是说r*和F成反比例关系。即民营医院被处罚的罚金越大,他们做非法广告的概率越低。如果罚金远远高于广告所得时,那么医院管理者不可能冒这个风险。我国目前对于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医疗广告,只进行警告或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这相对于违法广告给医院带来的收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因而不少医院管理者照旧顶风作案。(3)考虑社会效应因素S,?r*?S=-2P(F+2S-R)2<0,也就是说r*和S成反比例关系。即政府监管部门认真监督所得到的社会效应越高,民营医院管理者做非法广告的概率越低。其中的社会效应是一个理论概念,本文中主要理解为政府监管部门忠于职守带来的直接经济好处和间接好处(获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给自己带来声誉以及避免了社会动荡),换个角度来说就是社会群众对打击违法广告的呼声越高,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就越大。(4)考虑监管部门非法收入因素R,?r*?R=P(F+2S-R)2>0也就是说r*和R成正比例关系。即政府监管人员收受医院和广告商的贿赂数目越大,民营医院管理者就更明目张胆。由此可以看出加强监管人员的相互监督,廉洁奉公对医院做非法广告也有着一定的影响。#p#分页标题#e#
从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政府实施监管的概率t*=IF受到了做广告获得的额外收益I和违法时所交的罚款F影响:(1)当假设罚款数目一定时,监管的概率t*和额外收益I成正比,也就是说医院做虚假广告宣传的额外收入越高,政府的监管概率也就越高。额外收益越高就意味着民营医院做了很多的广告宣传,这些广告宣传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一些危害,此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肯定会加大。(2)当假设额外收益一定时,监管的概率t*和额外收益I成反比,就是说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被查处时所缴纳的罚款越高时医院监管的概率越低,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是因为罚款数目大时,医院管理者心有余悸肯定不敢在做这些广告,当这些违法行为发生率减少时,政府部门必然会放松监管。
加强民营医院虚假广告监管的对策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医疗广告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工商、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因而各部门间要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避免脱节工作给整个监管工作带来的成本损耗。同时对于各个监管部门来说,可以从人、财、事三个方面加强内部建设,降低本部门的运行成本:第一,医疗广告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和操作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水准。为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有效监管的成功率,要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设立专业资格考试和定期集中培训,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同时设立相应的问责制度、人力资源的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制度,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第二,严格财务管理,减少财务支出,严格执法所需财务费用的审批和报销程序;第三,要规范行政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广告监测网络系统的准确性,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依据,使得监管工作更便利。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判刑的。而即使是情节不严重的罚款,其数目也足以使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而我国关于打击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而且惩罚数目相对于民营医院的额外收益来说很轻,所以我们也应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进一步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大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在广告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检察机构也要加强对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部门内部公务失职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各部门人员能按各自的职责奉公守法,廉洁从政,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广告的过程也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不光要严惩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同时还要明确广告制作企业、单位以及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可以给以虚假广告足够的震慑。
关键词 博弈论 体育领域 应用
一、博弈论概述
(一)博弈论的发展
博弈思想源远流长,虽然起始人们没有博弈的相关知识,但是博弈意识时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因为根据现在博弈理论,我们就可以知道只要有选择,只要有竞争,就有博弈的存在。就有关文献记载的最早博弈思想的规范理论,可追溯2000多年前我国古代的“齐威王田忌赛马”等。
博弈理论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他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就目前而至已经自成体系,博弈论的理论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发展、专门研究、运用、4个阶段,其特征、代表作和人物见表1 。
表1博弈理论历程
阶段 时间 特征 代表人物
自然发展 二十世纪20-40年代 数学家―最佳策略―具体决策问题―研究方法用于军事领域 1944年诺依曼《博弈论与经济行为》
专门研究 二十世纪中期 经典理论被验证:囚徒困境和纳什均衡等 纳什均衡、塔克 囚徒困境
运用 二十世纪80年代 引起了经济学结的革命 威尔逊等
二十世纪90年代 在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公共选择、犯罪学等领域应用广泛 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
(二)博弈论要素
要想构成一个博弈,一般情况下需要存在五个要素,并且其中前三个是必须具备的:博弈主体(又称博弈方,指博弈中的决策者)、博弈策略集合、博弈者的收益(博弈的结果,这是博弈的焦点,一切就围绕着这个努力)、博弈的过程(也就是博弈方选择的时间先后,同时进行抉择,或者抉择有先后或者重复等)、博弈的信息(对自己和对方的处境、条件的掌握情况),其中前三个是基本要素。
(三)博弈论分类
由于博弈分类的要依据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博弈的分类。
1.按照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
当这个作为依据时,博弈有静态博弈、动态博弈之分。静态的博弈是指博弈参与者在同一个时间做出策略选择,不能知道对方的选择结果,或者即便时间不是同时但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是什么,对自己的没有参考,也叫做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指参与人不是在同时做出选择,后者能知道前者的选择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择有很关键的影响,这样对自己有参考价值。
2.依据博弈主体之间掌握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如何
此时的博弈种类就存在有完全信息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两种情况。完全信息指的是对对方的和博弈相关的信息有了完全掌握,同时呢,对方对自己的信息也是了如指掌,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
3.按照根据博弈结果的支付水平以此为切入点的话,博弈的种类就存在三种: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也就是两方的得益之和为零,一方赢的等于一方输的值,两者所得的和总为零;常和博弈指博弈方共分一块蛋糕,你多我就少,你少我就多,总和是一定的;变和博弈则是除上述外的所有博弈。
二、博弈论理论贡献与现实意义
博弈论理论从形成至今,已经获得了很多领域的成功,但最主要的成果集中于经济学领域,至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5次授予博弈论领域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进30年来共4次授予博弈论领域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多次频繁光顾博弈论领域,彰显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博弈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一)国外博弈论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
通过文献资料的调查与整理分析发现,国外已经有博弈论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应用的具体实例,在网球领域有人对1983年美国网球公开赛中克丽丝•艾弗特和马丁娜•纳芙拉蒂洛娃的比赛进行了博弈分析研究,用两位选手的底线击球线路和防守策略构建了博弈矩阵,演示了“零和博弈”中的纳什均衡的求解方法,提出了“混合出招”的概念。并进一步构建了网球博弈的序贯行动模型,分析了“后动优势”的形成过程。
在博弈类型分类演示中,阿维纳什•迪克西特与苏珊•斯克丝用(美式)橄榄球总的单次对局构建了进攻与防守的博弈模型,系统的描述了离散型策略同时行动博弈的“博弈矩阵表(game table)”、“支付表(payoff table)”及“策略式(strategic form)”的相关概念。
但是博弈理论在国外运用最成功的体育项目是在足球的点球射门的博弈中,构建了射手与守门员的博弈模型和网球发球与接发球的博弈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的博弈行为实验,实验的结果表明足球点球博弈模型与具体实践较为一致。
(二)国内博弈论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
以博弈论为检索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出仅人民大学图书馆共有博弈论著作354条记录,其中有关体育领域的著作一部,名为《体育博弈论》作者是李益群和谢亚龙二人,奠定了博弈论在体育科学领域研究的基石。系统的阐述了一般博弈论和体育博弈论现象的情况,提出了竞技体育博弈论是研究现代竞技体育竞争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并对体育博弈论的产生背景和科学基础进行了论证。提出体育博弈论现象、博弈系统、博弈制胜规律、博弈决策、博弈战略、博弈策略、博弈创新、博弈方法、博弈实践、博弈实战等等构成基本概念体系。并且进一步分析了竞技体育博弈系统的构成、特点和层次,规划了竞技体育博弈论研究的具体内容,为展开这项理论在体育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体育领域的题名为博弈研究文献总数为213篇,集中在宏观领域内的研究有李益群与谢亚龙的《竞技体育博弈论初探》是博弈论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开始的标志,其后的王成夫的《试论体育博弈论的理论基础》与罗智波等人的《论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运用》两篇,前者主要从体育博弈论的基础入手,分别就博弈论,体育博弈研究主体、对象与内容及竞争的特征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研究,文章的主要意图还是试图逐步构架和完善体育博弈理论体系。后者主要阐述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博弈论对体育研究的作用。文章指出:体育博弈,是人类最具理想意义的竞争,是在一定规则的限定下进行的,它贯穿于体育运动的始终。体育发展与进步的历史进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更紧密的结合,促进了体育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根据现代体育的发展, 体育博弈论的发展历程从时间和特征上进行了划分,大致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就为微观领域的体育博弈研究有:棋类博弈研究、竞赛表演、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兴奋剂监管、大型体育活动内部知识共享行为、篮球运动、象棋竞技与改革、高校运动队训练与管理、体育教学、足球运动、网球运动等领域。
三、结论
总结研究得出,通过把博弈论与体育博弈论的哲学思维模式应用在现代体育运动运动中,借助于体育运动运动实践中的真实、具体的博弈现象进行博弈分析,能够找出博弈的关键因素,根据现实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期达到用博弈的理论和方法指导现代体育运动向着良性方向的发展。博弈论虽然可以作为体育运动的有力补充,也有相应成果,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以期待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
注释:
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60.
参考文献:
[1]姚国庆.博弈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7.
[2]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51.
[3]李益群,谢亚龙.竞技体育博弈论初探[J].体育科学.1999.19(5):9-13.
关键词:区域 高等教育 投资主体 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010-04
一、博弈论的概念及基本要素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或游戏论,是研究多人谋略和决策问题的理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一个博弈问题必须至少有两个或多个参与博弈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这些主体在博弈过程中都有各自的切身利益。由于利益的驱动,他们在作出自己的决策时,总想选取最优战略。(2)博弈中的各个主体之间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竞争贯穿博弈的全过程,同时竞争又将博弈的主体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较量。(3)主体之间要进行较量,每一个博弈主体就要尽量掌握博弈中对手的特点和已经采取或可能采取的行动的知识和信息。(4)各个博弈主体都十分关心博弈结果。博弈结果通俗地说就是输赢大小,博弈论用收益(或效用)来描述博弈结果。
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包括:(1)参与者(Players):指的是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通常又称为参与人或局中人。参与者参加博弈的目的是通过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行动,以期使自己的收益(或效用)水平最大化。(2)行动(Actions):是指参与人在博弈的某一时刻作出的战略选择。(3)信息(Information):指的是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能了解到和观察到的知识。信息对参与者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每一个参与者在每一次进行决策之前,他必须根据观察到其它参与者的行动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作出自己的最佳选择。(4)战略(Strategies):是参与者如何对其它参与者的行动作出反应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参与者在什么时候应该选择什么行动。(5)收益(pay):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者得到的确定的效用或期望效用。效用通常表现为博弈结果中的赢输、得失、盈亏。效用必须能用数值刻画其大小。博弈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参与者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战略选择,而且取决于所有参与者的战略选择。或者说,收益是所有参与者各选定一个战略形成的战略组合的函数。(6)结果(outcome):是博弈分析者最为感兴趣的要素的集合,是他认为最有可能的行动或战略组合。
二、高等教育多元投资主体的利益关系
(一)高等教育产品的经济属性
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高等教育产品的经济属性分析如下:
一方面,高等教育产品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1)在一定条件下,高等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比如,在既定的高等教育投入下,增加一个人对高等教育服务的消费,会影响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其边际成本为正。(2)高等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高等教育提供的一些利益对个人来说是可分的。每个享受了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都会从中得到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高等教育提供的利益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了社会。表现在全社会都能从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身上获益,包括全社会制度的创新、科技开发和产品更新能力、民族文化与道德水平的提高。
因此,高等教育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产品,也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产品,即准公共产品。
(二)区域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构成及其利益关系
高等教育服务所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区域内高等教育多元投资主体具有不同的投资需求。政府投资是为了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个人(即学生及家庭)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企业投资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高等学校自身是为了通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升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竞争力。尽管他们带着各自不同的预期目的,但当他们投资于同一所高等学校时,就成为多元的投资主体,也是多元的利益主体。
1.政府主体。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对社会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有显著提高,因而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更强,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配合政府做好工作,更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政府的各种社会目标的实现。其次,高校本身也常常成为高新技术的“发源地”,世界几大高新科技工业区都是依著名大学而建的。而且,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不仅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能带来极大的非经济利益。因而,政府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高等教育的投资者之一。
2.个人(即学生及家庭)主体。受教育者个人――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最直接受益者。高等教育在总体上可视为是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因而高等教育能够给受教育者带来较高的收益――即受教育者个人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增进自身的人力资本获得预期经济收益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
从预期经济收益来看,个人收益与教育程度的高低成正比。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个人受教育年限与私人收益与费用坐标(图1)来清晰地表示。
从非经济利益来看,高等教育接受者还可获得其他非货币收益。对于学生及家庭来说,高等教育在消费上更具排他性,私人产品的特征更为突出。因此,学生及家庭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之一。
3.企业主体。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出发,对高等教育所进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货币表现。广义的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有两种:一是通过国家税收转为政府投资的间接投资;二是直接投资和捐赠。狭义的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仅指直接投资和捐赠。其主要形式包括:企业职工在职培训的教育费用支出,对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的费用,企业对教育机构的无偿捐赠、对大学生的“委托培养”和“有偿分配”。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狭义的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
企业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收益者。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并取胜,都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践证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其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才和技术的竞争。企业拥有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通过吸纳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大量利用高校专利成果,实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生产率,从而增加企业利润,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而,企业也应该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之一。
4.高等教育机构(高校)主体。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的人,随着高等教育财政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拨款方式除公式拨款、合同拨款以外, 将更多地出现绩效拨款,将办学质量与年度效能核算相结合,以更好地体现效率原则,促进办学质量好、水平高的学校及其学科专业的发展。所以,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通过经营校办企业、开展社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来弥补教育投资的不足,以提升学校的竞争实力,并可以获得较高的政府财政投入支持。因而,高等教育机构也应当成为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
由上文的分析可见,区域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区域内政府(即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及个人(即学生及家庭)。另外,我们如果把区域高等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系统应该与其他区域的高等教育系统存在一定的互动联系,即地方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投资方面会发生一定的联系;同时,区域的高等教育系统也是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投资方面会发生千丝万缕的互动关系。下文所研究的区域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仅限于区域内部的政府(即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及个人(即学生及家庭)。
三、区域高等教育各投资主体的博弈分析
区域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博弈关系涉及许多方面。由上文对各投资主体构成及利益关系的分析可知,区域内部的政府、企业、高校及个人可以形成许多两两博弈关系、三方博弈关系以及多方博弈关系。在此,仅分析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
(一)高校与高校之间
高等教育资源具有共享性,各高校单独提供高等教育资源的能力有限,如果各高校能够彼此合作,可使高等教育资源提供不足的现象有所缓解。
1.同质高校之间。这里的“同质高校”指办学条件及学校资源基本相当的两所高校,可以是两所重点高校,也可以是两所普通高校。在此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假设某一区域内部存在甲、乙两所同质高校,二者对某一高等教育资源都没有独立提供的能力,需要二者合作提供。设提供该高等教育资源共需投资为C,如果二者选择合作提供,甲、乙高校各需付出成本为0.5C和0.5C,则甲、乙两所高校都能获得收益为R,设C>R>0.5C>0;如果二者选择不合作提供,不提供的一方得益为R,而提供的一方需独立支付全部成本C,则提供方的得益为R-C
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模型,如果甲、乙两所高校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则当甲校选择合作提供时,乙校的最佳选择是不提供;当乙校选择合作提供时,甲校的最佳选择是不提供。此处的纳什均衡解是“不提供,不提供”即(0,0),其结果便是高等教育投资提供的不足,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偏离,没有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存在改进的可能。
通过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见,我国目前区域内部同质高校之间高等教育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一种可能是高校资源过于贫乏,即使合作也没有能力提供;另一种可能是当合作有能力提供高等教育资源时,往往会陷入这种“囚徒困境”。为了解决区域内同质高校之间高等教育投资提供不足的困境,需要靠政府的投资引导和激励诱导,增加同质高校之间提供高等教育资源的动力和约束力,以达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致,达到最优均衡。
2.异质高校之间。这里的“异质高校”指办学条件及学校资源相差悬殊的两所高校,即指一所重点高校和一所普通高校。在此构建博弈支付矩阵模型如表2所示。
假设某一区域内部存在丙(重点)、丁(普通)两所异质高校,某种高等教育投资活动给重点高校丙带来的效用改进为R,给普通高校丁带来的效用改进为r,而丙校独自提供高等教育投资导致的效用减少为c,丁校独自提供高等教育投资导致的效用减少为C,丙校和丁校平均分摊高等教育投资成本导致的效用减少分别为0.5c和0.5C。其中R>C>r>0,C>c>0。
这是一种典型的“智猪博弈”模型,在该支付矩阵中,重点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各自采取“提供”和“不提供”策略的博弈均衡为(提供,不提供)即(R-c,r)。对于“高校丁”而言,“不提供”即为占优策略解,但对于“高校丙”而言,仅存在纳什均衡解“提供”,却不存在占优策略解。
通过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见,如果两所高校都不提供投资,则会导致区域高等教育水平发展缓慢;如果普通高校丁进行投资而重点高校丙“搭便车”,则会导致普通高校发展滞后且差距进一步拉大,而重点高校丙可能因规模过大出现不经济现象;重点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在选择策略的博弈均衡为(提供,不提供)的情况下,能促使普通高校迅速成长,而重点高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因而,区域内重点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之间,理应重点高校丙独立提供至少应是多提供高等教育投资才符合教育公平和社会效用最大化原则。
为了使重点高校增强高等教育投资的意愿,政府应实施激励政策的引导,从而增加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收益。
(二)高校与政府之间
政府部门作为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主体,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的行为利益是希望高校通过有效、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策略选择,使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能够充分共享。一种情况是政府有作为,即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从宏观上对高等教育共享进行合理引导,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另一种情况是政府无作为,即政府在教育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过多地干涉高校内部的事务,阻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
目前我国高校是受政府的监督指导来办学。而且政府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时,往往更倾向于重点高校,以便使重点高校能带动区域内普通高校共同发展。为了简化研究,这里把区域内重点高校抽象为一个高校。假定高校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积极参与共享和消极参与共享;政府也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有作为和无作为。在此构建博弈支付矩阵模型如表3所示。区域高校与政府部门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在是否积极共享高等教育资源方面进行着混合策略博弈行为。
假设政府部门在有作为时对推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的投资为Cj,无作为时对推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的投资为Cx(设Cj>Cx);区域高校积极参与共享时的收益为R,消极参与共享的收益为R+R(在区域总体生源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消极共享在短期内反而有可能增加会提高自身的收益);政府部门对高校消极参与共享的惩罚为Cf。又假定高校以p的概率积极参与共享,以1-p的概率消极参与共享;政府部门以q的概率足额投资和合理引导(有作为),以1-q的概率少量投资和不合理指导(无作为)。再假设区域内高校与政府部门的预期效用分别为U1和U2,则二者的混合策略博弈支付矩阵模型见表3。
根据表3中所列的支付矩阵计算二者预期效用U1和U2如下:
U1=pqR+p(1-q)R+(1-p)q(R+R-Cf)+(1-p)(1-q)(R+R)
U2=pq(-Cj)+p(1-q)(-Cx)+(1-p)q(Cf-Cj)+(1-p)(1-q)(-Cx)
当U1和U2关于p和q的一阶偏导数为零时,可使区域高校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达到纳什均衡,则得到:
U1/?鄣p=qCf-R=0
U2/?鄣q=Cf-Cj-pCf-Cx+qCx=0
所以纳什均衡解为:q=R/Cf,p=1-(Cj-Cx)/Cf,且Cj>Cx
于是,区域高校以p=1-(Cj-Cx)/Cf的概率积极参与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政府部门以q=R/Cf的概率为推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足额投资和合理引导。
通过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见:区域高校消极参与共享的额外收益R与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的概率q成正比;政府部门对消极参与共享的惩罚力度Cf与区域高校积极参与共享的概率p成正比;政府部门有作为与无作为时的投资成本差距(Cj-Cx)越大,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会越倾向于无作为,区域高校选择消极参与共享的概率1-p就会越大。
(三)高校、企业与政府之间
亨瑞・埃茨科瓦茨(Henry Etzkowitz)(1997)通过引入生物学中的三螺旋概念,首次提出使用三螺旋模型来分析政府、产业和大学之间关系的动力学,并用以解释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自此,三螺旋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创新结构理论。勒特・雷德斯道夫(Loet Leydesdorff) (1997)对此概念进行了发展,并提出了该模型的理论系统如图2所示。其具体结构是政府、大学、产业等三机构在保持各自独立身份的同时,又都表现出另外两个机构的一些能力,也就是说政府、大学和产业三机构除了完成他们的传统功能外,还表现出另外两机构的作用。由于三重螺旋模型超越了以往的大学―产业、大学―政府、产业―政府的双螺旋关系模式,克服了以往的产学/产学研合作模式忽略国家层面考虑的不足,自提出以来一直为学界所热衷。
由三螺旋模型可知,区域内高等教育投资的三个主体政府、高校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假设在博弈模型中只有一所高校、一家企业和区域地方政府。在此构建区域内高校、企业与政府之间博弈支付矩阵模型如表4所示。
高校和企业在博弈中均有两种选择:合作或者不合作;政府也有两种选择:有作为或者无作为,且在有作为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即政府对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起促进作用或者抑制作用。
设在高校和企业均选择合作的情况下,高校的收益为Iu,企业的收益为Ic;当政府对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起促进作用时,高校将得到额外的收益Ru,企业将得到额外的收益Rc,当政府对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起抑制作用时,高校将损失Lu,企业将损失Lc;政府代表了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设政府有作为时的成本是-C,相应地,在政府对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起促进作用时,可以得到-C+Ru+Rc的利益,起抑制作用时,将损失-C-Lu-Lc。
根据博弈矩阵模型来计算混合战略博弈纳什均衡解:
首先,在已知高校和企业进行合作的概率为p的情况下,政府有作为和无作为时的预期收益为U1和U2。
U1=p[qa(-C+Ru+Rc)+(1-qa)(-C-Lu-Lc)]+(1-p)[qa(-C)+(1-qa)(-C)]
U2=-p(-Lu-Lc)
当U1=U2时,可得高校与企业合作时的最优概率为:
p*=C/qa(Ru+Rc+Lu+Lc)。
其次,在已知政府有作为的概率为q的情况下,高校合作和不合作时的预期收益为U3和U4。
U3=q[qa(Iu+Ru)+(1-qa)(Iu-Lu)]+(1-q)Iu
U4=0
当U3=U4时,可得高校在博弈均衡时政府有作为时的最优概率为:
q*=Iu/Lu-qa(Ru+Lu)。
同理,可得企业在博弈均衡时政府有作为时的最优概率为:
q**=Ic/Lc-qa(Rc+Lc)。
由此,可以建立高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p*=C/qa(Ru+Rc+Lu+Lc);q*=Iu/Lu-qa(Ru+Lu)]
[p*=C/qa(Ru+Rc+Lu+Lc);q**=Ic/Lc-qa(Rc+Lc)]
由上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可知,高校与企业是否选择合作取决于政府行为是否起促进作用及合作所得到的收益,政府是否选择有作为取决于其所付出的成本C和整个社会的最终收益。
四、高等教育投资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文对区域高等教育投资主体间几种博弈关系的分析,提出几点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建议。
1.在观念方面,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既要正视其高等教育的经济属性,又要重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在发挥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家庭个人的作用。
2.在法制方面,尽快完善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从目前经济发展情况看,高等教育投资全靠政府的财政投资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对高等教育投资制度进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放低私人办学的门槛,使更多的社会私人资源进入到高等教育部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并对私人办学进行监督,规范其正当有序地发展。
3.在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对高校和企业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把推动资源共享作为对主要负责人政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考评机制能激发高校和企业的内在积极性,可以产生进行高等教育合作投资的强大动力。
同时,政府应制定激励相容的利益机制。制定相应的策略,对在校际资源共享和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或补贴,降低其共享(或合作)成本或提高其共享(或合作)收益;同时对阻碍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或合作)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告诫或惩罚,引导他们的理。
4.在舆论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对高等教育在人才质量培养和高等教育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监督作用。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应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间接引导,使区域高等教育投资的多元主体能形成共享的文化氛围,使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产生联动作用,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效益。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项目(115A――069)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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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鸿,刘颖.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分析[J].中国冶金教育,2004(1)
5.周志强,袁玉明,谷洪波,李石新.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动力匮乏的博弈分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
6.谢凡,刘禹宏.公平视域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三方博弈分析[J].福建论坛,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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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韦耀波.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主体的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05(4)
[关键词] 激励委托机理影响因素
“现代市场经济分工体系下,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最普遍的形式是个体以某种特定职业身份受雇于某个特定的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组织。这个组织既可以属于私人部门,也可以属于公共部门,但无论它属于哪个部门,个体通常都是在一个委托―框架下实现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的。” 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个体通常也都是在委托―的框架下实现其对社会政治活动参与的。因此,委托―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
激励问题是委托―理论研究的核心命题。 委托―理论的理论核心是设计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使人按照委托人的预期目标努力工作,使委托人与人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实现“双赢”的格局。委托―理论视野中,当一个组织内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时,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是改善组织管理中的激励规则,建立有效的激励规则,使每个雇员在追求自我利益时恰好实现组织的激励目标。在委托―关系客观存在的前提下,研究激励机制设计的关键在于把握客观存在的委托―关系的特性,从而理顺激励问题的运行机理,把握影响激励运行的影响因素,这是解决委托―框架下的激励问题的突破口。
笔者认为,在委托―框架下,我们探讨激励的运行机理有两个关键:一是委托人如何建立起与人在目标、利益上的内在关联性;二是这种内在关联性在人身上如何起作用。在这两个关键之中,第一个关键的解决必须以第二个关键的解决为前提;第二个方面又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笔者对激励运行机理探讨的重点放在第二个关键点上。
在委托―框架下,激励是指在委托人和人目标、利益不尽一致的前提下,委托人为了让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最大限度达成、利益最大限度实现,而采取一定的手段或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达成、利益实现的过程。由此可见,激励过程本身是委托人对人采用外在的刺激,促使或限制人行动的过程,也是人受到刺激起反应从而改变行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是激励的主体,是激励活动的施于者,激励所要处理的问题及人是激励的客体,是激励活动的受动者),委托人从自身目标、利益出发,根据人内在需要(包括现实需要和预期需要),采用一定的手段系统作用于人,引致人内在心理和外在行为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激励问题的存在,以及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只是这个过程开始的前提,这个过程的关键部分在于激励的手段系统作用于人并引致人内在心理和外在行为变化这个阶段,而对这个过程的关键部分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则是激励的手段系统与人内在需要的切合度。因此,我们研究激励运行机理的关键在于研究外在的刺激如何引致人的内在心理变化,以及内在心理变化如何引致外在行为的变化,也就是研究刺激、心理行为和现实行动的相关性,理清三者在变化方向上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