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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现象精品(七篇)

时间:2024-04-08 17:47: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网络现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网络现象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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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城网:,2014年11月28日。

[6]人民网-舆情频道:,2015年06月02日。

参考文献:

[1]姜望琪.Zipf与省力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

[2]李军林.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对策[J].传媒观察,2008,(12).

[3]李丽群.从谐音现象看汉民族的语言文化心理[J].语文建设,2016,(05).

[4]屠筱茵.网络与新媒体环境下的“把关人”理论[J].西部广播电视,2015,(14).

篇(2)

一、网络语言概述

网络语言是一种 CMC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语言,是一种新的媒体语言。主要在论坛、聊天室、网络日志等空间存在。网络语言可以被视为社会方言的虚拟空间。由于我国网友多以男性、年轻人、学生、低收入者为核心,因此,网络语言可以说是这一特定网民的社会方言。

二、网络语言中英语借词的构成

网络语言中的英语借词的构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借用英文单词和字母

直接借用英文单词的如: Chat room(网络聊天室)、download(下载)、Modem(调制解调器)等。直接借用英文字母的如:BF(Boy Friend)、 TMR(Tomorrow)、 IC(I see)、3G(The Third Generation)、B4(Before)等。

(二)借用英文字母或单词同汉字的组合

在这种方式中,英文字母或单词的位置可以是在汉字前面,也可以放在汉字后面或汉字之间,有的英文字母或单词会连带着数字。如:USB接口、后PC时代、MP3手机、BIG5码等。

(三)外来词

这里所说的外来词主要包括:纯音译词、半音译半意译词、音义兼译词和意译词。纯音译词指模仿外语词的读音并采用与其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汉语文字记录。如:拷贝(Copy)、烘陪鸡(Homepage)、瘟都死(Windows)等。半音译半意译词即译词部分模仿读音、部分体现词义。如:因特网(Internet)。音义兼顾词指译词兼顾原词的音和义。如:黑客(hacker)、脱口秀(talkshow)等。意译词是根据英语单词的意义,转化成汉语文字的形体。如:冲浪(Surf)、电子公告牌(BBS)、灌水(add water)等。

三、网络语言中英语借词的特点

网络语言中的英语借词特点非常明显,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创新性

创新性是网络语言最大的特点。网络为网民们提供了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的最自由的空间,网民们能够在网络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比如, “大虾”指网上高手,或乐于助人者。1314(一生一世)、1573(一网情深)、CU(seeyou回头见)、How a u (How are you你好)等;也有英语、拼音、数字谐音混用,如:u2(you too)、3ku(thank you)、CBA(Cool bi la酷毙啦)等。还有一类是网络中形成的新词语,如“green hand(菜鸟) ”, 指初上网的新手;再如: “add water(灌水)”,原指向容器中注水,在网络中则表示在网上发表长篇大论而又内容空洞、“水分”含量高的文章。

(二)诙谐性

网络语言是虚拟世界的信息符号,它的诙谐性使人们在网上交际时,心态平和而放松,与现实生活中的交际截然不同。另外,网络语言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多为年轻、休闲人士。这些年轻的网民喜欢机智而轻松的交流,追求诙谐幽默的语言风格,他们苦心构思出许多生动有趣的网络语言、营造出轻松幽默的阅读氛围。如“菌男”“霉女”是指相貌丑陋的男女, 这两个词还有“俊男、美女”谐音。再如,“温酒吧(Windows98)、斑竹(版主,指网络管理员)、烘陪鸡(主页homepage的拟人化译称)、瘟都死(windows)、板砖(用来攻击别人的帖子)”等词,都是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命名平淡的事物,充分体现了网络语言的诙谐性的特点。

(三)随意性

网络语言的开放性为网民们提供了无比广阔的虚拟空间,人们在网上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自由的进行网上交际,只要不妨碍交流就行。比如,“下载”称为“当”或“荡”,是去download(下载)的前一半的英语发音。由于英语在网络中的优势,汉英混用也在网络语言中越来越频繁。如“有事给我发E-mail”,有的甚至干脆说成“有事E我”。不少英语词,包括缩略词,都成了网上常用的词汇,网虫们的习惯用语。如“R U there?”(你在那里吗?)之类。有时网民们也会使用汉语拼音。这些都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习惯,不受语法的制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四、未来网络语言及其英语借词的发展趋势

网络语言正在逐步走进大众媒体并渗透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中,这将会对人们的交流方式产生影响。人们对待网络语言的态度各有不同。有人持肯定态度,认为“网络语言的出现是一种进步,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发展趋势,是汉语有生命力的表现”。也有人持否定态度,认为“网络语言破坏汉语的纯洁”。对网络语言中的英语借词我们应当持一种开放性的态度,一方面要承认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要进行必要的干预,采取一定的规划措施。我们不应该因为网络语言中大量夹杂着英语借词而过分担心,相反,我们应该积极欢呼迎接它的到来。网络作为一种虚拟人间,作为第四媒体,它的出现势必会引起我们对现有语言问题的深入反思。总之,研究网络语言中的英语借词对网络语境下的语言交际和跨文化交际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对网络语言的健康发展、语言教学等都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军. 浅谈网络语言对现代汉语的影响[J]. 社会科学战线.

[2]叶蜚声,徐通锵. 语言学纲要[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

[3]赵玉英. 网络语言与语言的经济性[J]. 外语电化教学.

[4]劲松, 麒珂. 网络语言是什么语言[J]. 语文建设.

篇(3)

“网络哥姐”现象分析

1.“网络推手”的暗中操作

那些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在社区、论坛、博客等发帖、跟帖制造网络热点话题来引起网民关注,从而进行一些炒星、产品推销等活动,并借助传统媒体由虚拟世界转向现实世界,从而完成获取经济利益或提升知名度的人被称为“网络推手”。①同样,有的“网络哥姐”的成名也少不了“推手”的推动,其中凤姐的成名就是典型。网络推手正是利用了网民的这种无意识心理,来实现其背后的巨大利益。他们是“网络哥姐”的幕后操盘者,互联网的特性也为网络推手成为网络媒介中议程设置的主体角色提供了条件。

2.娱乐至死,“哥姐”被消费

“娱乐至死”已经成为网络时代一句响亮的口号。网民们抱着“我乐,故我在”的娱乐心态面对一个个“红人”或者“被红之人”。津津乐道的大众通过别人的哗众取宠来获得心理上的愉悦。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的神经都绷得紧紧的,经常处于一种紧张的压力状态下,而当一些能供人们放松娱乐的内容出现时,人们迅速抓住这一休闲娱乐的机会。所以“犀利哥”才会迅速走红网络。众多围观者抱着一种消遣的心态,而忽略了“网络哥姐”背后的艰辛苦难,这些不如意之处不但没有得到围观者的同情,反而成为供网友们娱乐的消费材料。

3.多种围观心理所致

2010年便有媒体打出“网络围观时代来临”的口号。网络围观属于网络时代网民的一种低俗的娱乐。在网上围观的同时,网民种种心理也相伴而生。如窥私心理、猎奇心理、从众心理以及各种无聊空虚的心理等,使得网络民意泥沙俱下、良莠不齐。无论是对未知的人和环境的好奇与窥探之心,还是对未知新事物感到新鲜并给予极大关注的猎奇心,都在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各路“网络哥姐”的点击率与关注度,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在网络上刮起一阵热风,然后在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下,引起全民围观。

“网络哥姐”背后网民媒介素养的缺失

首先体现在网络门槛低,出现大众参与的泛滥。网络给予了受众一个空前自由和开放的话语平台,也给予草根文化繁衍的空间。这种开放与自由又使得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自主的选择和判断意识,很容易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变成被动的角色。

其次,多种多样的网民心理使得普通人的某些方面被夸张、被特写。在网络时代,随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想找一个可以承载他们心理的对象,而“网络哥姐”们的出现正好可以满足人们的这种心理。②“网络哥姐”也是网民的这些心理和网络造星运动集体无意识的产物。

另外,“网络哥姐”走红体现了对传统价值观念的一种颠覆与反叛。“网络哥姐”现象的出现表明网民对话语权的拥有和实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取消了先前高级文化和大众文化或商业文化间的界限,表明大众媒介的话语权发生某种程度的转移。③但是“网络哥姐”现象消解和削弱了传统榜样和文化偶像的影响力,不符合传统道德观念,是对传统价值观的一种冲击与颠覆,是不符合主流文化发展的传播现象。

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网民的自我教育是核心

1.“以自我提升为核心”的媒介素养教育理念

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就是帮助人们在了解网络知识的基础上,形成对网络媒介的正确态度,培养正确使用和有效利用网络的能力,以达到理性地运用网络信息为个体生存和发展服务的一种教育。④媒介素养教育自然离不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媒体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正面教育引导,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引导网民学习网络知识,正确而健康地使用网络媒介,理性客观地使用话语权。

家庭、学校、社会等所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在提升网民媒介素养过程中应该是一个辅助和引导作用,选择哪种教育形式和方式都不是提升的终极目标,而重点应该弄清楚哪种教育方式是提升的最佳途径。笔者认为,网民媒介素养的提升应该是每一位网民自身的素质修养知识内涵的不断学习和丰富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主要是依靠网民自主自觉来完成的。应该确立以“自我提升为中心”的理念。尤其是在网络这样一种自由虚拟交互性强的媒介环境中,更需要网民在外界的引导下树立以自我为核心的独立批判、选择和理解利用媒介信息的能力。

2.批判意识是媒介素养培养的核心

以批判、学习的心态对待媒介可有效防止自我的消失,批判意识是媒介素养培养的核心。⑤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国受众在多重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作用下,他们在面对媒介时缺乏一定的理性判断。正如麦奎尔所说:“他们并没有明显觉察到自己受到来自远方的某种力量的操纵。”在只是供网民娱乐一下而已的“网络哥姐”面前,也是需要受众提高警惕性,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要理解和利用媒介信息,首先要明确所接触媒介的背景及其所代表的利益。这就要求个人学会分辨,培养批判意识,避免媒介文化中的垃圾,选择更为健康而有营养的产品。

3.质疑精神与理智行动

提升网民的质疑能力和一定的评估能力,也是网民媒介素养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网民不可能完全真实地了解每一个信息背后的真假。但是面对各种信息时网民的质疑精神十分关键。不能听风就是雨,不可以对所有接触到的信息都深信不疑。质疑精神是网民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不仅要质疑事件的来源,质疑事件的动机,还要质疑整个事件的过程与影响。另外,网民也要对自身的行动给予质疑,即理智行动。这种素养要求网民以负责任、理性的态度来网络信息和言论。

4.对待媒介始终保持学习心态

个人知识素养也必须随时更新。终生学习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也是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对每一个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尽可能地掌握参与社会型传播所必需的知识,才可能使自己具备驾驭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能力和资格。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媒介信息。提升网民媒介素养,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网络基本知识,培养利用网络媒介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要理解和利用媒介信息,掌握必要的信息解读技巧。

5.重塑人格主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具有快速消费性。全球化时代新媒介衍生新内容,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网络时代文化消费的自由假象,极易蒙蔽人,也容易造成消费主体的迷失。⑥因此,面对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广大网民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应该在这个大潮中注意本我人格主体的重塑,保持清醒的主体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注释:

①豆欢欢:《从传播学“五W”解读“网络推手”》,《传媒观察》,2010年第9期

②王亚男:《场模式下的网络传播心理——以网络红人现象为例》,《第五届全国新闻与传播心理研讨会暨中国心理学会新闻与传播心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论文集》,2005年版,第24页

③余霞:《网络红人:后现代主义文化视野下的“草根偶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7月第49卷第4期

④李月莲著,蔡帼芬等编:《迈向知识社会的香港传媒教育》,《媒介素养》,第14页

篇(4)

【关键词】网络社会 网络炒作 伦理反思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必将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很难用传统的道德规范去对待网络社会这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由此引发的巨大反差使公众在享有更多民主与自由的同时,也会对大家的生活和思想领域造成负面影响,常被提及的现象之一就是网络炒作。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炒作这种新兴社会现象的定义还未达成统一。比较普遍的说法认为:网络炒作总的说来就是利用网络媒体,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发动网络对某个人物或者公司、或者机构进行两方面的评论,一方面是正面效应另一方面是负面效应,从而引起网友的关注增加人气。当人气一定的时候,这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机构就会被网络关注,这个人或者公司机构就开始走红。这就是网络炒作。可见,网络炒作的最终目的即通过引起轰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和影响。

笔者认为,网络作为一种现代传播媒介,本身并不具有伦理道德属性,它的伦理道德属性取决于特定的时期、特定的人对网络的使用。如今,网络炒作已经成为网络道德和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在对“网络炒作”现象进行伦理反思的基础上,根据网络社会的自身特点,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

炒作并非当代专利——古已有之

其实,炒作这一现象并非当代人的专利,而是古已有之。例如魏晋时期左思所著的《三都赋》一事。当时左思出身寒门、貌丑无势,他花了十年光阴写下的《三都赋》根本无人赏识。但有幸经一位高人指点,找到了赫赫有名的皇甫谧为其作序,如此一来,借由这场炒作,这篇千古名赋终于显现了它耀眼的光芒,人们开始争相拜读,都城洛阳的权贵之家也纷纷传抄《三都赋》,“洛阳纸贵”一时成为佳话。

无独有偶,唐朝的著名诗人陈子昂“千金碎琴”的故事也是炒作的典范。当时陈子昂满怀信心到京城求取功名,却屡屡得不到赏识。一日,陈子昂在街上看到了一个卖胡琴的人,那人开出了一百万文的天价,许多围观的人都纷纷议论说这把胡琴肯定是名贵的好琴,只是价位实在太高。陈子昂顿时心生一计,当场买下了胡琴。围观的人们都非常吃惊,认为陈子昂一定是位乐坛高手,请求他弹奏一曲。陈子昂说:“明天请到我的住处来吧,我弹奏给大家听。”第二天,人们如期而至,等着一饱耳福。陈子昂这才对大家说:“我陈子昂能诗善文却不为人知,这把胡琴只是乐工演奏的乐器罢了,根本不是我的兴趣。”说完就将胡琴一摔而碎,随即拿出自己的诗词文章,请大家鉴赏品评,众人看后赞不绝口。不久,陈子昂就名满京城。

当炒作遇上网络——如鱼得水

相比古代,如今的炒作技巧早已不断翻新、花样百出。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出现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作为单方面的信息接受者的同时,也有机会作为信息的者、传播者和反馈者参与到传播过程中来,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大增强了传播内容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我国当前的网民数量已经处于高位,网民数量的逐年递增使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持续攀升,网络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获取信息、互动交流、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

和传统媒体主导的传播媒介相比,网络无与伦比的传播优势诚然为炒作插上了翅膀。 “网络炒作”这一以互联网为载体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炒作形式,继承了互联网本身所具备的全部优点。在如今这个信息知识爆炸、商品高度“同质化”的时代里,网络炒作以其成本低、效果好、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等特点在网络营销中备受推崇。

炒作本身并无贬义——客观看待

炒作是一种营销手段,本身并无贬义。在当今网络海量信息的背景下,为了避免被淹没在信息洪流中,就算是再好的东西也需要炒作,才能脱颖而出、让大家了解、吸引大家眼球。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炒作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因此,我们不能用有色眼镜去看待炒作,将其一概而论。只要不是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或诋毁他人人格,不是恶意造谣或以虚假信息扰乱舆论,不是损害公共利益或对网络用户带来干扰,都是无可厚非的。

比如说,早在2009年1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旅游局就利用网络炒作成功的实现了名利双收。由昆士兰州旅游局的一条号称“世界上最好的工作”的招聘信息,以工作内容简单、待遇福利丰厚的诱人信息,在短时间内便吸引了世界各地共34000多人参加应聘和数家著名媒体的追踪报道,成功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使昆士兰州、大堡礁、哈密尔顿岛等词汇具备了全球的高知名度,活动的前几个月就收益过亿澳元。同样,我国近年来网络流行的“凡客体”、“淘宝体”,都是很有创造力、很成功的网络炒作,因为它不但加深了网络用户对品牌的认知,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更营造出了一种轻松诙谐的网络文化氛围。

当炒作大行其道——伦理反思

然而,任何事都要适度,否则就会导致负面的结果。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大众传播媒介,具有虚拟性和不具名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使网民具有了极大的话语权、选择权、自、决策权等自由权利。加之与网络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相对滞后等各种因素,无疑会助长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现象。如此一来,“网络炒作”的幕后推手变可以借助匿名方式无所顾忌的发表言论而不用担心要负任何责任,很容易使网络社会陷入道德无力的状态。

有社会学家认为,如今的网络炒作现象已进入成长之痛的阶段,给公众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为了在网络信息超载的情况下博得关注度,一部分网络炒作者开始通过不断冲击社会道德和良知的底线,恶意透支社会信任资源,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早已脱离了正常、良性的商业竞争和信息传播方式。如今的网络社会饱经低级媚俗内容的侵袭,充斥着太多的文化垃圾,过多过滥的网络炒作行为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基于这些原因,用伦理道德标准来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贵在落实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诚然,科技进步与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往往处于两难的困境,但技术的进步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道德的倒退,它反而是为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创造了空间。

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使传统道德规范难以适用于网络社会这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同时与网络社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又相对滞后,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不良网络炒作行为的管控难度很大。另外,网络社会中,网民几乎享有无限开放的言论自由和选择自由,而与之不相衬的是,网民的自制力还未达到可以自觉维护网络伦理道德体系的高度,一旦毫无节制的滥用这些自由权利,就势必会造成网络环境的无序混乱状态。

可见,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笔者认为,一要调动网民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在网络社会中,网民既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是信息的者和传播者,每一位网民都拥有充分的网络自由。因此,调动网络社会的每一位成员自主自愿的维护和管理网络炒作行为,是营造和谐网络氛围的关键。二要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大众的审美趣味,鼓励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网络传播活动,共同抵制低级趣味内容的侵扰。三要强化监管惩处。相关政府部门在对媒体和公众的信息进行监管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规范网络炒作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及时取缔恶意炒作现象。

结语

网民伦理道德能否进一步提升,网络炒作能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网络环境能否得到真正净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取决于网民、舆论环境、政府共同抵制不良网络行为的决心和建立和谐网络社会的意愿。网络道德规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解决网络炒作失范现象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

参考文献

①黄梦石,《网络炒作现象与网络道德》[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2(5):223-224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95

③王勇,《“网络炒作”现象的伦理审视》[D].上海师范大学,2011

④孙卫华、王艳玲,《网络炒作文化现象批判》[N].《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⑤李飞轮,《陈子昂碎琴买名》[J].《语文月刊》,2001(11)

篇(5)

关键词:消费主义;网络;审丑;秦火火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054-02

一、网络媒介审丑时代的到来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的高速性和快捷性让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拥堵的时代,网络作为第四大媒体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网民数量的不断攀升促进了网络媒体的繁盛,网络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伴随着网络传播的高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炒作、媚俗、炫富等成为近些年网络关注的热点问题。

消费丑行,似乎已经成为网络生活的一道精神作料。我们在消费网络的同时,网络同样也在消费我们。从芙蓉姐姐到凤姐,再到hold姐等等,这些都在向大众展示“丑”不但可以传播,“丑行”更能成为一种时尚。与此同时,网民也在这股审丑浪潮中展示他们的热情,全力配合这场审丑狂欢。

在这个娱乐化的时代,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物质上的消费,文化消费、精神消费到处充斥在网络传播当中。当芙蓉姐姐认为丑是一种时尚,再到hold姐高呼fashion,我们便进入了一个审美疲劳的时代。网络传播为审丑的发展提供了展示的舞台,草根明星的不断涌现让这场审丑风潮愈演愈烈。与此同时,网友们也不甘寂寞,不断发掘新的“丑星”,满足大众的娱乐心理。

当大众对传统审美观念开始颠覆,打破长久以来对美的标准的判断,逐渐消费丑行时,这便给娱乐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方向与传播视角。丑作为美的对立面存在,当受众已经对美有了顽强的免疫力时,丑就显得标新立异、吸引受众的眼球。

在全民消费娱乐的环境下,审丑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审丑明星更是不断突破自我展示丑的一面,以博取受众的眼球,换取关注度。病态的网络传播在消费大众的同时,也给予大众一种错误的消费导向。当丑成为一种时尚,人们进入到审美疲劳的时代,审丑便成了全民消费、娱乐的活动。

二、网络审丑的消费主义表现

鲍德里亚在他的《消费社会》中开篇就提到:“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在网络传播的场域里。“丑角”们心甘情愿地“被消费”着,看客也乐于“消费”这份娱乐[1]。在消费与被消费之间,两者都是各取所取,竭力将这场审丑盛宴不断向前推进。

(一)精神娱乐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网络传播的消费主义无疑是消费丑行的助推剂,2004年以标志性的S体型、矫揉造作的语言迅速红遍网络的芙蓉姐姐,在这场审丑浪潮中可谓收益颇多。截止2013年这位以丑为美的丑星更是一路蹿红,时不时地出现在娱乐版面上。在这场娱乐狂欢当中,正是因为有了无数看客的娱乐心理,网友的热切呼应,才不断鼓励这些丑星将丑进行到底。

在过渡娱乐化的环境里,网络传播更是为娱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消费丑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也正恰恰反映出人们对美的厌倦,更有网友声称太多的人造美还不如丑来的实在。丑星们正是抓住了受众的这种消费心理,不断地语言出位、衣着出位、行为出位,这些都似乎证明了只有扮丑、拿无知当自信才能跻身审丑热潮。

在这个娱乐盛行的时代,网站旨在抓取更多的受众关注,以及如何让受众停留更多地时间,也因此网站会不断地标新立异,促使这种消费娱乐的风潮不断推进。搞怪、恶搞这些都在朝着娱乐的方向发展,网络愉悦了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这种审丑的风潮中,精神娱乐消费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须品。

(二)文化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在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转型和传媒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大众传媒消费主义文化的产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2]。在文化的建构中消费文化在当今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网络传播又为消费文化提供发展的平台,在这场消费主义浪潮中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都起到助推剂的作用。

消费主义社会下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交织于网络与传统媒体。电视剧作为人们消遣时间的娱乐项目,也参与到这场文化消费热潮当中。受众开始对老套的电视剧情感到乏味时,编剧们便不惜牺牲文化产业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抗日题材过分娱乐化的倾向,在剧情方面对史实的戏说越来越重,甚至掺杂臆想、杜撰。一味地追求娱乐效果和商业利益,不仅模糊了观众对历史及英雄人物的正确认知,也是对革命历史的不负责任。

历史题材的剧情为了突出创新不惜臆想桥段,古今穿越、道德丧失、第三者插足等等来吸引观众的眼球,牺牲原著、娱乐大众的心理屡屡可见。消费文化已近成为一种商业手段,文化的传承不仅没有得更好的发展,相反以消遣文化来娱乐大众已近成为一种手段。娱乐至上的时代文化不在是生活的必需品,网络传播成为消费文化的兜售器。人们一边在批判丑行,一边又在这场闹剧中自娱自乐,当审丑取代了审美,当精神消费、文化消费过后,我们还能消费什么?

三、网络审丑消费主义的主要原因

传媒消费主义一方面体现为传媒对消费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播,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传媒自身的消费主义文化变异。传媒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消费为目的,不断挖掘新鲜的事物供受众消费。加之网络传播自身的特点为审丑风潮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把关的缺失更催化了这股审丑浪潮[3]。

(一)消费与被消费:经济利益的驱使

网络媒介消费主义倾向是通过各种手段追求媒介自身内容的“可消费性”。网络媒介本身就是媒介市场的竞争主体,相比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需要抓取更多的关注度扩大受众市场的占有量,与其他传媒类型相比较,网络媒体作为相对年轻的媒体类型,为了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在愈演愈烈的媒介市场竞争生存并发展,需要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网络媒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在于广告收入,相比较报纸、电视而言,在网络上投放广告成本相对便宜并且播放次数、传播范围都有一定的优势。而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主要参考依据就是网站的访问量或点击率。因此,如何追求更高的访问量和点击率是网络媒体最直接、最重要的目标。正因为如此,网络信息出现了娱乐化、时尚化、庸俗化的现象。

消费丑行成为现代网站娱乐大众的一种手段,丑星与看客也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中寻求自我需求,网站作为消费丑行的助推剂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在这种消费经济链条的环境下,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才会愈演愈烈。丑星们心甘情愿被消费的背后隐藏着名誉、利益的驱使,扮丑成为草根出名的一种捷径。

丑星利用网站宣传自己,网站作为助推剂不断挖掘推出新的丑星,这样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在短时间内创造出较高的点击率从而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正是在这种消费主义市场环境下,网络才会不断催生新的丑星,消费丑行成为网站宣传的噱头,而网站、丑星、受众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网中,都是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二)网络把关缺失

网络传播娱乐化倾向在现代传播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消费丑行这种娱乐大众的行为已经成为草根出名的捷径。网络传播自身的一些特点加之网络本身监察不严在一定程度上默许这种丑行的传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网站的点击率才会助推了这股审丑浪潮。

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应给予受众积极、正面的引导,媒体应当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的公众利益,而不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宣传。网络传播把关的缺失不仅使传播的内容缺乏公信力更让虚假消息的幕后推手钻了空子,正如“秦火火事件”就是对网络炒作有力地回击。

秦火火作为网络丑星炒作的幕后推手,更是将这种审丑风潮宣传到底。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当中,丑星们心甘情愿地被拿来炒作,而幕后推手更是不择手段地消费丑星从而获取利益。网络把关的缺失加之网络推手的恶意宣传,并且利用网络监管力度不足,经过微博发出并经“大V”转载后,迅速将虚假新闻推向热点话题。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也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下不断滋生,成为现在网络传播的一种普遍现象。

消费丑行之所以可以迅速发展正是由于网络传播把关不严,传播的内容并不像报纸、电视经过严格的审查,相反网络给予公众更加宽松的平台,这也就意味着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内容。网络幕后推手就是很好地抓住网络传播的漏洞,以消费受众为前提不断谋取自身经济利益,正是因为有着利益的交织才会让丑星心甘情愿地被消费。推手在消费丑星的同时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而网站的发行者同样依附于受众的点击率以谋取经济效益,也因此在网络监管上采取默许传播的态度。正是因为这种互相消费的关系体系,才会使消费丑行的风潮不断扩张。

四、结 语

网络的发展无疑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娱乐化的社会当中,网络又催生出“精神狂欢”产业的发展,这让消费主义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消费丑行成为吸引受众关注的主要传播要素,这种病毒式的传播模式利用互联网的高效性迅速占领传播市场,将丑星推上公众的视野从而获取一定的知名度。网络传播犹如一把双刃剑,折射出整个社会传播的方方面面,从“秦火火事件”便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已经加大对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对于网络谣言的幕后推手也给予相应的惩罚,净化网络传播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一项新任务。

网络媒介审丑的这股风潮也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得到有效的治理,受众消费娱乐的行为是一种正当消费行为,当时这种消费行为也应该有一定的界限,网络传播更应该把握好这种消费界限规范传播内容,提高网络传播在受众心中的公信力。相信消费丑行的这场狂欢也会因为这次整顿事件落下帷幕,反思在这场消费娱乐的盛宴中我们究竟娱乐了什么?

参考文献:

[1] 邬聪媛.审丑时代与符号红人——传媒消费主义视角下的“凤姐”现象[J].青年记者,2010(12).

篇(6)

关键词:网络道德网络社会伦理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三、网络社会中的价值观扭曲现象

篇(7)

 

关键词:网络 道德 网络社会 伦理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三、网络社会中的价值观扭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