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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4-04-08 17:47: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

篇(1)

Abstract: For the growing problem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treatment, the main treatment method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issue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 to fully implement the policy, advance th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treatment;recommenda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310-01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篇(2)

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下面是和大家分享相关的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总结汇报资料,欢迎你的参阅。

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总结汇报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_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彭州市《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一年来,_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精心组织,落实投入,成效显著。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镇各办所目标工作季度推进专题会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分类工作由开展此项工作的村支部书记亲自负责,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修建安装,宣传氛围的营造和分类有偿回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镇、村(社区)、农户三级动员会、交心谈心会等,宣传动员,讲解、学习垃圾分类的内容、意义、目的,安排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相关工作。二是结合我镇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如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快乐星期六”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搭建宣传平台,生动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相关内容。三是镇城管办牵头,各村(社区)协作,定期进行入户宣传,为全镇村(社区)人员发放《实施垃圾分类创建绿色家园》等宣传单及宣传手册_余份,并认真做好解释、宣传教育工作。

三、整治有力,措施得当

今年8月,组织镇村干部、保洁公司、小区业委会、点位居民召开农垃前端分类工作现场会。通过召开现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引导村民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方法,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此外,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使环卫人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垃圾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尤其是在集中处理的地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防“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在废旧电池和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理方面,坚决杜绝擅自处理、随意处理和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的现象。

今年我镇垃圾分类在_社区__等_个点位开展,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并收运垃圾。全镇20__年建成垃圾分类房_座,新配置分类果屑箱_个,前端回收分类垃圾桶_个,制作宣传展板_个,小插板_个,分发宣传资料_份,清理各类垃圾_吨。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农村环境卫生已大为改观,实现了全镇环境卫生大变化,使全镇展现新面貌。

通过一年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整治,改善了我镇农村生活环境。我们深信,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我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工作一定会常抓不懈,建成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_小镇。

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总结汇报二

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但是,近十几年来,我们的生活环境不断遭受破坏,全球气温升高,白色垃圾,水资源被污染……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还是我们人类。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您知道这些垃圾它们到哪里去了吗?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而仅北京市日产垃圾就有120__吨,目前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在北京五环路以内有700多处,占地500多万平方米,每年在3—5%的速度增加。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被废弃的垃圾填埋场不复为耕地,也无法建成生活小区。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我校在20__年11月20__年12月份,开展了垃圾分类系列活动。

1、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2、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3、开展垃圾分类班队主题活动。

我校各班和少先队部共同配合,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班队主题教育活动。全班的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以不同的主题来进行向大家展示垃圾分类的日常常识。例如班队的题目新颖独特,如“举手之劳,改变世界”,“小小环保袋,还我美好心愿”等。主题的班队内容十分丰富,有的同学还做了幻灯片,配了音乐,十分精彩。通过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了更多的垃圾分类知识,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成立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

学校成立25人的教师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及40人的学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师生志愿队在师生团队中加强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常识,并时刻督促师生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对垃圾分类的行为养成。学校对表现好的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员进行评奖,并在全校校会上颁发了奖状和奖品。以此鼓励同学们都来了解垃圾分类,都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重复利用,是我们生活的环境能变得更加洁净。

5、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学校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各班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我校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纸箱内,定期卖给废品收费站。所得费用可以作为本班班费,为同学们买奖品等。这样,既做到了环保,又使同学们树立了节约意识,还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

6、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意义。

通过在我校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是同学们明白了: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大多处于传统的堆放填埋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弃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能减少危害性。

(3)变废为宝:我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30亿个,方便面碗5—6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3—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无铅汽油和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快,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4)坚持不懈: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系统工作,同学们不仅在学校要做到将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及其身边人做到垃圾分类,使我们生存的空间真正变得洁净、明亮!

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总结汇报三

20__年__区教育系统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全面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保工作,普及程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教育局为抓好孩子的垃圾分类常识教育,要求各校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常识纳入专题教育内容,在幼儿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启蒙教育,在中小学实施垃圾分类常识教育。利用教工大会和学生班会课时间,广泛进行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和垃圾分类概念界定的介绍。结合地球日、环境宣传日等环保特定日,外请专家举行教育讲座,让学生了解更多的环保知识。

二、做好责任落实工作

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落实垃圾分类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及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培训、督促、检查、纠正工作。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按时分类收运。在做好分类收运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做法,定期分析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有效落实。

三、立足课堂教学,扎实开展环保教育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同时也是环保教育的好场所,教师在各科教学,尤其是品社、语文、自然、探究等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渗透环保教育;中高年级班级进行环境教育主题会,开展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形成了环保良好的氛围;班级成立环保小组,认真收集信息,整理资料,进行环保知识的研究和探索。

例如:中心小学将垃圾分类知识与自然学科相结合,让学生通过朗朗上口的对话问答形式,讲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分类要求。同时,帮助学生树立: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垃圾的理念。指导他们把到处丢弃的树叶、果皮、剩菜剩饭变成人见人爱的环保酵素。有的可以喷,用于施肥;有的可以喝,可以帮助消化、降血脂。

四、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各学校组织实施特色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市区级环保杯赛,培养青少年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意识和责任,展示学校垃圾分类减量实践活动成果。

通过亲子活动影响学生家庭投身到垃圾分类行动之中。同时通过社区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当中,与社区居一起共同行动,提升社区的整体文明水平。

例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通过观察发现,学校每天丢弃的垃圾中,厨余和绿植产生的垃圾占了很大的比重。如果能够将这些垃圾有效的利用起来,将它们制成植物生长的有机肥料。既减少了学校丢弃的垃圾总量又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减少了化学肥料的使用,减缓了对土壤的污染,使植物能够更“绿色”地生长。

于是,学校开展了“厨余绿植再利用制造‘营养’有机肥”项目活动,学生们从中学会了将厨余和绿植垃圾制造有机肥的方法,通过这个活动培养了孩子们的环保意识,一次次绿色实践,传达着孩子们对环境的热爱、对环保的关注,也引起了家庭的关注,将此方法在家庭中推广使用,从而产生更广泛的社会效应。

篇(3)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近十几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四百千克,全国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吨,每年以

8%~10%的速度增加,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5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垃圾,单位、居民区垃圾,商业垃圾,工业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是可燃物、有机物、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逐渐成为困扰环境的重大问题。(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焚烧、填埋和堆肥等几种方法,当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焚烧垃圾所占比例极小。目前大多存在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处理能力小,存在污染严重等。

二、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处理能力低。虽然各级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一些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投入使用,但是因为欠债多、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现在在一些城市中还有约过半的生活垃圾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乡镇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各个自然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几乎为零。目前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2)资金不缺乏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资金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般占市政公用行业资金的不到3%,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最后,也大大小于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依据我国现行标准估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一般焚烧厂在120元/吨,堆肥厂在

80元/吨,填埋场在60元/吨的费用比较合理,各地政府补贴资金远远不够。(3)垃圾处理方法落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仍然比较落后,一些城市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因为政策法规不健全、分类系统不匹配、协调机制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各种原因,总体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4)垃圾处理污染大。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较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比较严重。

三、改善措施

(1)提高环境意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关心和支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垃圾处理的宣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范围,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充分理解正确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方法对生活改善、对城市发展的现实意义。(2)加强法规建设。国家《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收集、清扫、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要求。应尽快完善执法的监督和保证体系,根据法律制定城市垃圾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条例,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执法意识。(3)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的发展,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环卫机构应当将其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分离,一是强管理职能,增强管理、监督的力度,通过合同方式管理环卫服务;二是环卫服务功能企业化,用优质的服务竞争环卫合同,同时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和活力。(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了更好地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应尽快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居民可以按照有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标准,分2~3类收集;企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分类的精度,实行“1+M”的分类标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在全市逐步推开的工作方案,努力争取尽快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意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自觉成为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篇(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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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生态化处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量也随之迅速增长,垃圾成分日益变化,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管理难点。针对目前生活垃圾现状,如何在坚持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借助先进、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处理设施设备,把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成为社区环境管理重要任务。

1 河庄坪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河庄坪小区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河庄坪镇,小区1993年建成,面积750亩、常住人口近万人,日平均产生垃圾4吨,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由河庄坪综合服务处负责。企业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环保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实施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先后荣获了中华环境友好企业、陕西省节能节水先进单位等荣誉。近年来,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环卫工作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环卫工作要求,与延安市垃圾处理厂签订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利用压缩式垃圾车送往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为加强社区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与延安市火化厂签订有毒有害垃圾焚烧处理合同,有害垃圾全部送往市火化厂集中焚烧处理。

2010年,企业将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提上日程,计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开展了生态化处理可行性研究。

2 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根据产生源不同,可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垃圾三大类。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主要是易腐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纸类等。它在生活垃圾整体中,数量居首位,成分复杂,其构成受时间和季节影响,变化大且不均匀;街道保洁垃圾来自清扫路面,成分中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易腐有机物较少,含水量较低;集团垃圾是指机关、团体、学校等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成分随发生源不同而变化,成分较为单一,平均含水量较低和易燃物多。

按燃烧的难易程度划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易燃废物如纸屑、木竹、稻草等;难燃废物如塑料、橡胶、皮革、厨余等;不燃废物如金属、玻璃、砖瓦、灰土等;

按回收利用价值,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居民废弃沙发、家具及装修废料等大件生活垃圾,多数以赠送或销售给收购部门,本文不做讨论):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纸类、织品、金属、玻璃、皮革橡胶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处理堆肥;有害垃圾包括医疗垃圾、废旧电池、废旧墨盒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采取卫生填埋。

3 目前生活垃圾总体处理现状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综合利用以及服务于这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体制等,这个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有机集合。生活垃圾多种污染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处理不当,会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可回收资源,分类收集源头减量效果明显、有利于降低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减少垃圾清运收集频率、延长卫生填埋场使用寿命等优点,生态化处理尤为重要。因此,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是一个效益工程,它能产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佳配置,有效地治理环境,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目前各社区重视生活垃圾收集、拉运,生活垃圾外运进行卫生填埋,而忽视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个别社区垃圾处理主要是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目的,还不能完全达到卫生填埋要求,无害化程度低,环境污染严重,未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问题。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义

在资源和能源日趋减少的今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而生态化处理系统的运行,也将依赖于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生活垃圾经过源头分类收集就是资源、财富。

4.1 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显著增长。垃圾增长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纤维类等可回收再利用物质。若居民将此类垃圾分类或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则可以使这部分废品得到回收再利用;同时若将果蔬厨余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进行堆肥处理,减少垃圾的填理量,将达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4.2 使废物变成再生资源、变成财富。由于持续发展受到资源短缺及不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困扰。通过对垃圾成分分析,生活垃圾也是再生资源的宝库。若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从源头分类回收出来进行再加工,再循环,就可以节省新资源的开发,也可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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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市 生活垃圾 产业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市急剧扩大,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急剧增加。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很多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使自然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日益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明显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于垃圾处理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未来的发展。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到今后的工作重点中去,积极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

世界银行在《2020年的中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20年中,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使中国加入了世界上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列。环境污染给人和经济造成的代价巨大。从总体上看,中国每年污染的经济损失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到8%。将来,如果不改善人们生存的物质环境,实现中国雄心勃勃的增长目标只是一个空洞的胜利”。而根据国家环保部的估计,中国环境问题所造成的总损失占GDP的10%。

北京作为拥有1900多万常住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同样而临着不可避免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近年来,北京市由于垃圾管理落后带来的城市环境与资源压力非常大并在八十年代出现过垃圾围城的情况,虽然后来投入了大量资金新建了一批处理设施,使垃圾围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垃圾处现运营模式还是一样的滞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制约了北京国民经济的发展。面对严峻的现实,必须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和环保措施,加快发展与北京市宏观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使其既不超越当前北京经济实力,又能遏制北京环境进一步恶化。

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在运作上经验不足,制约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因此,通过研究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从中寻求适合北京现状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处理模式,并提出相应保障措施,是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篇(7)

上海市全市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已突破2000万。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市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长。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均滞后于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由此带来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压力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1.上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面临新挑战

近30年,生活垃圾管理大致走过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生活垃圾基本处于粗放型管理;80年代后至21世纪初,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意识和思路不断拓展和完善;进入“十二五”以来,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产量增长,加快综合管理和处置系统建设,提升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垃圾管理水平又一次成为新的挑战。

为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环卫行业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011年,仅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包括环境补偿费)近5亿元。但是,巨大的投入并没有缓解目前垃圾不断增长与末端处置设施的短缺的矛盾。

2.上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实践告诉我们,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主要有三大类,即市民、单位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

综合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本文由收集整理:

2.1设施建设任务艰巨

一是总量有缺口。在郊区部分地区还有简易填埋的方式,而一些大型的处置设施处于长期超负荷运行状态。

二是布局不平衡。郊区没有合理的区域性处置设施,使市级的设施承担郊区垃圾处置任务。

2.2垃圾减量未见成效

上海市垃圾减量的途径和手段还不足以使庞大的垃圾量“瘦身”。究其原因,主要是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偏重于形态建设而没有解决功能建设。

一是源头减量无控制。这里的“源头”是指进入垃圾处理系统前的阶段,如清洁生产、减少包装、净菜进城、控制一次性用品。

二是分类收集有瓶颈。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尚不能与资源循环利用网络进行有效衔接,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尚不成熟,规模化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已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瓶颈之一。

三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处于“失管失养”状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备闲置,各类废旧物质的回收水平逐渐下降,在国际上也堪称先进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废品回收站网络早已风光不再。

综上,在相应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完善之前,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很难控制整个废弃物的产生、流向,很难做到废弃物的全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2.3规制建设“犹抱琵琶”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政策未出台,标准不统一

* 单位生活垃圾申报——罚则不明、政策不配套,流于形式

* 规范产品包装行为——过度包装存在,绿色包装销路不畅

* 一次性物品的使用——禁止还是回收,分歧尚未统一

* 推行净菜进城——完全处于市场调节状态

3.实现上海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理论探索

3.1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关系

管理生活垃圾和管理废弃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和范畴。前者是行业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后者则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废弃物的产生源自全社会,产生之后主要有两大出口,一是废品回收利用系统,一是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所以,生活垃圾的减量必须基于废弃物的减量,以及废品回收利用系统的完善。

3.2生活垃圾的不同处理手段不能混同于减量概念

减量只有在进入生活垃圾系统前实施才是有意义的,不同的处理手段不是减量。当然,餐厨垃圾独立处理也具有积极意义:实现了资源再生利用的目标;减少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压力。

4.上海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框架体系

一个理念二条原则三大系统四项工程。分述如下:

4.1树立城市生活垃圾纳入“大固废”的理念

城市固体废弃物是一个庞大的类别。生活垃圾只是其中一个类别。所以,在管理实践中要避免一提废弃物就是生活垃圾,也要避免站在“生活垃圾”这一“科目”上高谈废弃物。

4.2坚持“可持续发展”和“责任政府”二条原则

上海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需要提升至一个更高的层次,即在减少废弃物数量的同时实现再利用、再循环和回收,从而将需要处置的生活垃圾数量降至最低程度。

——“可持续发展”原则。需要建立可持续的、具有综合性废弃物隔离目标的废弃物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涉及到规划和决策过程中的各主要利益方,并要求对整个废弃物管理系统有全局性的观点。

——“责任政府”原则。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角色应该更清楚、透明。尤其在对待“废弃物”这个大目标上,需要齐心协力,积极参与。

4.3建立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三大处理系统

上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于成熟运行期。每天近2万吨的生活垃圾按照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规范处理处置。但是,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尚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装修垃圾和餐厨垃圾,都需要有独立的处理系统来消纳。

4.4配套建设四项工程

——电子计量工程。在现有计量系统基础上全面发展完善生活垃圾称重工作。工程建设要覆盖全市各区县,覆盖从收集到末端处置的各环节,覆盖所有作业时间。

——处置设施监管工程。以管法人、管内部流程、管运行成本为主要内容;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具有汇总日常管信息和现场检查信息,资料传送等功能。

——法治建设工程。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的立法是一个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导向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