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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习 宣贯 监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工程监理;问题困惑;定位偏差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从八八年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逐渐发生了偏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业内人士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之路如何前行,应该认真总结和思考。
1.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计划经济是资源的配置以计划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经济。通过中央政府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统一消费。企业仅仅是计划的执行者,企业分工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竞争。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现在建设领域,企业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称谓区别,大家一起来搞好国家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会一起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国家都会按计划调配,没有计划也就没有物资。企业的领导可以根据需要由政府随意调动,企业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企业产生的利润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计划统一使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需要追求权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参与者的觉悟来控制 。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市场所引导,政府仅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了,经济关系货币化了,市场价格自由化了,经济系统开放化了。在市场经济下建设领域中相关的企业产权都明晰了,产权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利益,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分工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对象,适者才能生存。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如同化钱去购买一个商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如同生产一个商品,都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需要追求自身权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润,鉴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单一性、生产复杂性、履约长期性、索赔多发性等的特点,建设单位需要有人给她提供服务,保证工程承包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化合理的钱购得一个合格商品,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有建设单位的需要才有建设工程监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应运而生了。
1.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委托服务和被服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一个服务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建设单位需要这种服务,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商品交换了,建设单位支付酬金,监理单位提供服务,买卖成交。没有买方(建设单位)的需要;或者卖方(监理单位)没有适合的商品(服务);或者交换价格谈不成;这样的买卖都不会成功。监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务单位一样,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要说不同的话,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技术性更强一些,专业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识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阶段工程项目上的管理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项目的实施管理等,这都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而定。
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确认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审批工程款;及时处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公正地、有依据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确保施工承包合同顺利履行。无疑,《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是正确的。
2.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现和反应
建设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有意无意地给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加上了种种行政监管职能,想将监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使得本来十分清晰的定位变得模糊起来,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困惑,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顺利地发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设强制监理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监理服务应由建设单位来定。《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实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国家对投入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监理这是恰当的,因为在这里建设单位就是国家或国家代表。而对其他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需要哪些监理服务。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出发,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把监理作为一支监管力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全面实行了强制监理 。
当建设单位因认识上的、经济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监理,购买监理服务时,当监理服务这个商品变成强制“搭售”时,建设单位不需要这个商品,便会不考虑这个商品的质量,不考虑监理服务的优劣。仅仅出于建设程序的需要谁出的价格低就买谁的服务,这样必然会产生低价竞争。在这种工程项目上监理不仅不会有地位,往往会成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者。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反正这个商品有销路,服务质量再差也有市场。于是不要企业管理,挂靠承包、挂证验资成了法宝。压价揽活、关系揽活成了经营手段。靠一个圆章走天下。既败坏了监理名声,又搅乱了监理市场。
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强制实行监理时,监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个矛盾凸显出来了,于是进入监理的门槛降低,高端人才来不及培养,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的监理安全责任
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高度统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些国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在监理履行安全责任这一点上,一些地方法规、管理办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
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建设单位)花钱购买一个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生产一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日期、约定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样,消费者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但这个商品花钱多,生产时间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互相索赔。于是消费者委托具有这方面管理能力的监理来监督生产,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同样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
科学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市场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计划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下企业是国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传教育方法,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观上化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等办法。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变了,客观规律变了。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是施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利用国家授予的强制力,使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其合法经营。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既不是有强制力的政府监管部门,又不掌握人、财、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监理单位赋予安全管理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让监理戴上脚镣在跳舞,优秀监理人才当然很难留住。
2.3混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理旁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有区别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质量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确认者,承担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二者承担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条“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的目的是对隐蔽工程、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验收时能作出正确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一旦判断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
而目前的旁站监理是将监理当作监工,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同同样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质量产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难逃其责。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于同一承担工程质量形成责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是制约关系,而是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工程出了质量缺陷,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要跟班监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监理员做低层次的工作;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掌握操作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施工单位去整改,由于考虑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监理人员常产生挫败感。这样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2.4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
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单一、宏观多变微观管死、条块分割、决策依靠长官意志、企业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刚诞生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影子。如不讲市场经济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随意给工程监理单位加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义务;制定及统一和市场经济价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给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过多的微观管理上的关注,对监理单位的频频考核评比、对监理资料的频频检查、指导其如何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如何记录旁站、如何填写各种资料、资料如何闭合、如何规避责任等;撇开支付监理费的建设单位,不顾建设单位的服务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评价考核等等。
总希望将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标准化 、程式化、资料化的为政府服务的工程监管队伍。
2.5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应
政府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影响政府声誉。而对监理的其他服务如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兴趣。
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看政府脸色行事。否则轻者不良行为记录,重者吊销注册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于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成了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人员逐渐成了施工现场的监工,成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工程师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不需要处理索赔;不需要做准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能力无用武之处,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层次的工作。
建设单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资能产生最大效益,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化最合理的价钱,购得一个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为其服务的监理单位却仅关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监理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连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权都给政府拿去了。建设单位化钱请监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建设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监理。
有了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责任,一些施工单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减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实上“厨子施工”已不是个案。
3.建设工程监理产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设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会依靠国家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来调节政府的行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治社会不是没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权威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掌握权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随法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废法,计划经济需要管理者权威,适用人治。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共同游戏规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离开规则,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关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市场经济仅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制到法治。法治不仅关心法律的健全,更关心法律的好坏,强调法律的好坏,强调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强调制定出的法律规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规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
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莫过于行政法治的建设。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的获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得到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即不合法。
建设工程监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场经济,她需要在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成长、才能成熟。就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在宏观环境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不能用体现领导意志的文件来替代法律法规,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国家授于的强制力来监管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微观环境上,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建设工程监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公正地处理在工期、质量上的相互索赔,维护双方的利益,使契约顺利履行。
而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宏观上还是微观上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远未形成。
3.2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变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以及监管,对在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亦应如此。但由于市场经济管理的习惯思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管理越位监管缺位,不愿放弃对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监理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监管主要监督其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宏观上的规范,而对微观管理上不应过多干涉,这些都应让监理单位在竞争中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业文化、甚至管理专利。企业有强有弱,有不同的服务擅长。项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种模式去规范每个监理单位、每个项目的微观管理,想将只是民事主体的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监管质量安全的辅助队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城市需要超常规的建设。大批农民进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他们缺乏熟练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昨天还是农民今天放下锄头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规的建设给施工企业带来超常规的发展机遇,但管理跟不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最简单的出让资质、转包的方式来获利,使得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种管理得不到保证,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关注的,于是刚诞生的还在摸索前进的建设工程监理给赋予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了。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产生了偏差。
4.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回归
4.1从人治社会下的计划经济到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注定在市场经济下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必
然有一个曲折的成长经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调整。依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要打破监理市场的地区的垄断、系统的分割。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机制,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及时对一些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以打击,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理念;实效性;措施
引言
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受关注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人们观念的提升,更是一些危险建筑带来的后遗症。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能够影响工程建设的部门也很多。在这样的形势下,工程监理的执行效果尤为重要。工程监理能够把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资金、组织、制度等必要因素统一进行整合与协调,保证建设工程能够在健康正常的环境下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贯穿于建设施工的全过程,其监理工作既要从宏观掌控,又要从微观进行检验,具有防范性质,又具有监督作用。
一、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工程监理有助于建设各参与方规范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通过委托合同进行具体操作。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委托合同进行监理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公正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准则。在我国建筑企业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监理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材料使用、施工标准、设计要求等等存在的弊端。监理工作能够把建筑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监控措施。建筑行业涉及的部门多,参与的人员多,如果没有工程监理,在很多方面就会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的低劣和整体进度的滞后。
(二)工程监理是实现安全和完整施工建设的重要保证。一项建设工程可以分为前期准备、设计审核、材料选择、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生产任务,都会涉及生产资料、人员管理、专业程度等问题。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在各个环节给予工程建设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例如前期管理需要规范施工标准,划分施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编制质量计划,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审核阶段需要审核设计方案的可靠性,针对特殊部位提出质疑,判断设计的合理性,确定数据的准确性,对图纸报告进行分析,确定建筑物符合科学性要求。在材料选取方面,进行材料的选择和检测,督促建筑企业进行材料报验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材料的抽查,保证建设企业的材料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施工过程上,注重人员管理,落实责任分工,优化配置施工人员,保证建筑队伍的工作效率。在现场管理方面,把握好各个施工细节,对变更参数提出解决建议,适当修改不合理的施工设计,保证建筑施工的科学性。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安全防护措施。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现场检测,作出质量评估报告,保障各参与方都能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工程监理有利于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我国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多采用分包制,分包制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存在一些弊端。一个工程有一个总的承包商,而不同的施工阶段又交叉进行着不同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多,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个分包单位的业务划分和施工时间的矛盾。监理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与所有的分包单位建立联系,形成监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监督。监理师既具有建筑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经济学相关内容,在处理工程矛盾上,需要在短时间内拿出设计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
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实效性的方法对策。
(一)做好监理规划与施工部门的协调适应。一项建设工程在建设初期就要确立好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一种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就是阐述项目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监理规划的内容需要有统一的思想和整体工作思路,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的类型、性质和技术要求上,都要进行统一的把握。监理规划与施工部门要达成最大程度的协调性,对工程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形成工程整体施工效果的初步评估。监理规划与施工单位的相适应原则,需要监理单位进行具体措施的制定,更需要施工单位明确自己的施工要求和施工特点。只有二者相互协调才能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具体业务额矛盾和组织关系的混乱。
(二)保证监理活动的适度性、时间性、准确性。监理工作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性。建筑施工活动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各个工程进度中,都有不同的参与部门。监理活动需要从宏观上控制整体施工过程,更要根据施工细节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施工过程发生变化,监理还一味的遵循原有要求,就无法实现监理工作的监督意义,就会使施工现场发生控制性问题,形成建设工程的整体偏差。监理工作需要掌握灵活性,适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工作内容的更新和变化。
(三)调整好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范围。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作,监理工作与建设工程的整体施工不仅同步进行,而且还需要进行后期监督。建设施工的内容有多少,监理工作的内容随之增加或者减少。监理工作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而进行范围的划定和控制。例如对施工方案的选择和审查,对现场管理的程度,对施工人员的监控,都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查找重点和难点,在特殊部位进行反复检查,保证监理工作的全面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同时,监理人员也要积极沟通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指导,正确运用专业影响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准则培养。监理工作在完善监理目标与监理制度的同时,更要注意培养专业的监理人才。监理工作需要处于施工第一线,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更要具有优秀的品质和职业操守。监理人员在处于工程建设矛盾时,应该保持什么样的职业标准,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关系,更决定了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加强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准则培养是新时期建筑领域的重要任务。
结语
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国家的基础建设工程将继续加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需要不断进行制度的完善和组织的升级。建设工程监理严密监控着工程的细节,在前期准备阶段、材料选择方面、施工进程阶段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竣工审核工作上,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关口。工程监理的执行效果就是工程质量的衡量标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执行力,是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历史上的重点任务
参考文献:
【1】 覃克,浅谈如何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和作用[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年0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
1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
建设企业应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这一环节,结合相关法律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管理好建设工程材料。我国一直以来都侧重于研究建设工程监理,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控制整个工程建设,重点管理三个方面并保持协调。三个控制指的是控制投资。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建设工程监理,为了使工程投资额不超过批准范围,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准确估算出使用人员和材料两大方面的投资,当然也包括意外投资在内。只有运用正确的方式来才可使投资得以降低,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控制好进度。监理首先要确定出具体的施工人数,仔细盘查机械设施并进行更换,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且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因此要结合各个方面,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完成日期不超出规定期限。控制质量是指监理不仅要对工程投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还要控制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为了可以长时间使用工程,提高其安全性及环保功能,保证其达到工程建设要求。三个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若消失不见,将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后果。建设工程应重视安全管理,制定一套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建筑工程应达到较高质量,这样才不会威胁到建筑工人的安全。建设工程离不开风险管理。监理要事先预测出建设工程存在哪些风险,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建设工程保持顺畅。一个协调指出工程建设包含了建设单位及各个部门,如承包和实施以及政府等部门。监理应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将一些建议传达给不同部门,当然监理要求部门之间应保持协调。
2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想要发展监理行业,难免遇到各种阻碍,经常面临一些重大挑战。为了使监理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应清楚当前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很晚才开始发展监理企业,而发达国家早就对监理行业做出了准确定位,且其已经相当成熟,这点可以为国内的监理企业提供借鉴依据。国内的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工程项目模式,经对比之后可知:①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工作性质来看,国外主要运用了工程项目模式,而我国采取的是监理,两种模式针对的都是相同的服务对象,其分别为业主、客户;②根据作用方面进行划分,CM实际上就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简称,其作用是满足客户所要求的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完成项目施工目标。PM指的是项目管理,其作用是使客户获取咨询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可当作主要目标。国内监理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③以委托性质为准,CM、PM都算得上是客户本意,但国内监理除了客户本意之外,政府还需进行强制性委托,若对委托性质进行分析,我国可划分到强制性委托行列;④委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它们具有相同的委托方式,也就是合同的协商与签订;⑤具体的服务范围,CM除了为施工阶段提供服务之外,也要服务于设计阶段。PM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即为整个项目。国内监理明确指出施工阶段即为服务范围;⑥组织机构,CM由三个部分组成:a.项目承建商;b.管理公司;c.咨询公司。PM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客户以及咨询公司等部分组成。监理组织机构仅仅由监理公司组成;⑦CM和PM,包括国内监理等,有着相同的管理人员且其工作依据也一样。通过进行对比与总结发现,监理企业要不断转变当前的项目管理服务,尽可能建设出更好的工程,使其建设水平有所提升,同时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这样才能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建筑市场才能保持规范的秩序。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早期没有发展监理企业,相关体系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3.1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从事于监理行业的人员集中在设计、施工这两个单位,或是毕业于专科学院的学生。有的人员来源于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了如指掌,只是不懂得如何组织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内部的每位人员都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然而缺乏专业知识,院校毕业生掌握了足够的理论知识,由于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导致工作过程中显示不出权威性。监理人员很难获得较高的待遇,工作期间除了获得监理薪酬之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得到补偿。经常可看到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监理形象严重受损,同时也阻碍了其发展进程。
3.2法律法规未完善
我国大概推行了30年的监理制度,虽借鉴了国外经验,但建筑技术、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可见监理制度比较年轻化。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了对工程建设投资和工期以及质量加以控制;妥善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使单位之间保持协调。然而,监理内容基本等同于工程建设过程。人们通过参考《建筑法》中的相规定,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结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要求承包单位应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工期,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在《建筑法》中,监理主要侧重的是施工阶段,因此监理企业只涉及较少的业务内容,这对发展监理企业十分不利。
3.3经济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遇,以当前现状来看,必须重视经济全球化这条发展途径。工程监理企业不仅可以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及资金,还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国一直将经济全球化作为重中之重,认为它显著提高了工程监理企业当前的技术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这样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竞争也随之加大。
4促进建设监理企业发展的建议
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证其能够安全使用的关键。监理工作为建设工程创造出最大的投资效益,它对发展建设监理企业至关重要。文章针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有利于相关从业人员。
4.1加强的工程监理的培训和教育
监理服务,作为咨询服务业中的一种,与其相关的知识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扩充现有的知识储备使自己了解更多知识。通过了解工程知识之外,还要熟知工程法律及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清楚如何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等,尽可能选择一些新材料,使自己达到更高的管理水平,保证自己成为一个复合人才。现阶段,建设企业不能取得快速发展,这是因为不具备足够的监理人才。正是由于出现各种问题,迫使建设企业必须时不时培训监理人员,为一些学历较低的监理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使其学习到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
4.2完善法律法规
业主通过委托监理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得到相应的工程监理权,和业主签订一份合同,由此对工程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必须做到绝对公正、科学,同时还要求保持独立并具备服务性。工程监理只有保持公正、独立,才能达到全面监管目的,这点极其重要。然而,我国的大部分投资依靠的是国家,要么就是通过外国贷款等途径。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导致监理、业主变为上下级关系,也可说是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业主必须做到相对公正,行事方面也要摒弃依赖性。
4.3加大市场监管
工程监理想要进入市场,必须遵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才可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持有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才可从事监理工作且其从业范围不可过大。监理人员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拿到职业资格证。然而,大多数企业都是借助于外面的资格证书,或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借给别人,甚至出现监理人员参与证件外挂之类的现象,这样使得监理市场变得极其混乱,同时也导致监理人员之间出现激烈竞争。可见,政府、管理部门只有进行严格监管,采用信用评价或是其他方法,保证企业持有合格资质,全面落实人员工作。
5结语
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可以说是陷入发展高峰期,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当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想要更好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了解哪些因素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地位才可能提高,才能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并加大自身生产力。文章简单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几个方面,具体可参考以上所阐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代晓东,赵中极.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进行(人、机、料、法、环)。
(1)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此外,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二、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 完善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监理行业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应重点考察监理的方案、总监及监理人员、企业的信誉度和业绩等内容,并建立专门的监理评标专家组,增强监理招投标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同时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准则。评标工作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即抽取确定,专家必须是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此外,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监理大纲、人员素质、能力、监理业绩、监理取费以及监理方法、措施等进行全面评审。中标人的监理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理责任之所在,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自我控制。
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以转移监理责任的风险。
3 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理顺关系,调整现有监理法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尽快理顺行业管理关系,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发展的需要。
此外,严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落实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102号部令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各案和工程监理企业劣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素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6日
一、我国监理业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指引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数量和从业人员的规模逐年扩大,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我国工程建设赢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最初引进工程监理制度时是国有经济居于我国主体地位的国情,具体实施中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并没有采用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以至于违背了当初引进工程监理的初衷。我国引入建设工程监理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项目管理,而现实中,工程监理长期以来都停留在对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上,并没有完全做到“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关系)。事实上,目前多数中、小型工程监理企业只有满足最基本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能的能力,造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工程监理企业实际作用有限而将工程监理企业当成摆设,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只考虑商务报价而忽视综合技术管理能力,很少让工程监理企业来承担“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中的其他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领域与国际的接轨,建筑市场越来越国际化,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然而,由于先天不足和国际竞争压力的双重作用,我国的工程监理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并不占优势。监理企业大多沦为停留在低层次上的“施工辅助单位”,监理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恶性价格竞争严重、缺乏应有的市场地位。截至2007年底,国内的工程监理企业还没有一家能够涉足国际市场,其中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国内的工程监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不被国外市场所接受。无论是发展相对成熟、平稳的欧美市场,还是正处于快速增长的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地区,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都实行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普遍认可的项目管理规范标准。两大协会的会员国,如埃及、菲律宾等国尽管国内的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其项目管理机制与国际相接轨,这些国家的一些项目管理企业便能够容易地在国际项目管理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中国监理业要与国际接轨,还有一段路要走。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建设监理缺乏市场主体地位、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监理范围过窄、监理取费较低等诸多问题,致使监理企业整体素质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尚未全面满足监理业务的高智能服务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建设监理企业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监理人员素质概况
监理在国际上被称为高智能人才,监理工程师代表着高的学历和高水平。在国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大专院校学历,而且大都具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如美国的兰德公司,在547名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占总人数的近70%,而且基本都是复合型人才。而联邦德国克劳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100名监理人员中,50%具有博士学位。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越来越国际化,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监理人才队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人力资源状况不容乐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人才存在的问题有:监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完善;监理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有待提升。
(一)监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1、尚不能灵活运用经济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知识;2、专业水平单一或较低,对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及验收规范未完全掌握或不熟悉;3、对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方面的知识尚不能灵活掌握:4、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遍不足。由于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缺陷,因此大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二)监理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1、专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主要是原来从事现场施工管理的人员和设计、施工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的工程师多,经济师、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少,尤其缺乏集技术与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2、年龄结构不合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上或35岁以下人员居多,要么是从施工企业或设计院退休的技术员和工程师,要么是缺乏现场施工经验、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中青年人才几乎断层。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两极分化问题严重,不适应深层次监理要求。
3、缺乏一支高水平的总监队伍。首先,总监的业务水平不高,真正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工程管理知识,又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总监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得不到建立;其次,项目总监人才匮乏,总监的数量满足不了目前监理覆盖面的要求,总监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到位情况不理想。总监是总监负责制的责任主体,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水平。显然,总监队伍的素质和数量制约了总监负责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的提高。
(三)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一些监理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个别监理工程师在未向本单位汇报和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接监理任务。在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法人要求,出具该工程的虚假监理工作报告,使工程质量出现安全隐患。
2、部分监理工程师存在私下收取费用的现象。监理公司的利润与监理工程师的待遇不成比例,部分人员在相关标准面前就开始利用各种政策规章漏洞,以非职业的行为,实现非法的个人利益获得。
3、一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监理工作不到位,等等。
4、部分监理人员不能摆正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位置,盲目自大。特别是在与承包商的工作关系中,以势压人,不能平等对话,以理服人,既损害了监理人员的形象,又使得监理效果事倍功半。
建设工程监理是以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为基础的智力型行业,人才是监理企业最大的资本,监理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如果国内监理企业人才的素质不能有较大的提高,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不能与国外咨询工程师抗衡,那么国内监理企业在与国外咨询公司的竞争中就必然处于劣势。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灵魂人物,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既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者,也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担负着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对内,要向本公司负责;对外,要向项目业主负责。因此,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做到严格监理,才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可,胜任总监岗位。
(一)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现代工程建设涉及的领域较多,地质监测、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等均有涉及;建设中的技术复杂,要求全面,往往会涉及到诸如建筑结构、电气、仪表、设备及大型机组、工艺管线、防腐保温、吊装等方面;投入的人力资源众多,人员分工协作复杂。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实就是总指挥官。面对投资巨大、涉及应用科技门类广泛而工序和技术复杂的现代工程项目,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做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总监至少应是精通某一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同时对其他专业较为熟悉。只有这样,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较高的交流沟通艺术,能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要能够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一个有经验的总监,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既交代任务,又提示方法。同时,总监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者,要使项目部监理人员人尽其才,善于识人、选人、用人,看其长、取其长、用其长,努力把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能够知人善用。用人取其长,教人责其短,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相关专业人员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单位的人员合理运转。
在工程建设中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是工程管理的三家主要单位,作为总监应发挥其组织管理特长,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例会、电子邮件、书面联系、谈话沟通等方式,确保工程参建各单位沟通畅通,并对工程情况及时掌握,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指令、命令和确认,同时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做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工程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的人们在履行其职业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遵循道德原则和规范。总监必须端正个人的思想品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凡事要以身作则,具备正直、奉公、高尚的情操,靠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凝聚项目监理机构的每一位监理成员。首先,总监理工程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执著的敬业精神。有了这种信念的支撑,无论面对何种环境、何种困难,只要总监带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道向着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努力,就一定能够业有所成、有所建树;其次,总监要始终保持正直、客观的立场。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总监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对待利益相关方不偏不倚、客观公正,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再次,总监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重视工作总结。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总监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最后,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监理结果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往往监理人员的一个疏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只有在执行所有业务时都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才能避免监理失败。
(四)应具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在从事项目实施监理活动过程中,会面临多方面的风险,现代监理企业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地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把风险的防范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总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风险管理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出具体应对措施,以消除、缓和、转移风险,利用有利机会避免产生新的风险。不少风险都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潜在变为现实。作为总监要明确工程项目内部规定的风险管理,职能的分目标和总目标,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的风险处理,建立和改进信息渠道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计划不受人动的影响。一个工程项目要成功,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风险管理工作。
(五)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监理合同涉及监理工作范围、深度、要求等。可以想象,如果不熟悉监理合同,就会造成监理工作的失职或越位。工程承包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了如指掌。总监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行为。
(六)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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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s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it has been well received by the concerns of the commun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is a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itiative projects, this paper analyze som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投资、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
现阶段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
1、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公司内部人员,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较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期内会更换多个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单位的现象,有的监理企业,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各奔东西。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
对监理行业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监理是可有可无的,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时常处于尴尬地步。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也就当然普遍。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工程未进行自检就直接向现场监理报验, 有的业主把监理人员当自己的家政人员,随意使唤,监理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监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3、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不落实
监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工费用的支出,一个总监往往要兼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统揽几个项目的全局,造成了项目疏于管理,监理工作不到位;一些项目的总监平时很少时间在工地现场,只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主持工程例会时才会现身,有的工程项目还”空挂”监理人员的名字,在办理报监时上报的监理人员很多,而实际上岗的缺寥寥无几,名不副实;有的监理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设立组织机构,监理人员职责不清,监理资料代签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应由总监签署的监理资料;一些监理人员该巡视的不巡视,该平行检查不平行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对没有进行检查合格的项目予以签字验收。上述的问题存在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4、一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设工程领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说是:一设计,二施工,三监理。意思是行业内顶尖的人才都在画图搞设计去了,一般的人到现场做了施工,剩下的人只好当监理。这当然跟工作环境、工资待遇有着密切关系,其本质还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工程监理就目前的状况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权力不大,责任不小,拿钱不多,管事不少。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不仅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理,还要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几乎施工现场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负上责任,而在建设工程行业工资待遇基本上是最低的。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这份工作有本事的人不想做,难以留住优秀人才,现在是监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科班出身的,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过来的,而且有的学历偏低、知识不丰富。这部分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在施工中遇到问题不敢大胆监理,畏手畏脚,起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至使一些不良施工人员有机可乘,在工程上要么偷工减料,要么掺杂使假,轻则产生工程质量问题,重则造成工程事故,使业主蒙受不应有的财产损失。
二、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措施
1、加强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拥有项目监理权力,主要依据于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 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筑法》中规定: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这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规范和净化监理市场,使违规的监理企业没有生存空间。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监理的职能在工作中得以实现,以维护监理行业的自身权益,使监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工程开工制度》、《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等其他有关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既能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还应建立考核量化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如: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阶段的咨询工作,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与投入使用前期的监理工作等,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控制”,对安全与信息的“两管理”,在参与建设各方之间进行“一协调”。
现如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监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结语
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除做好自身的工作外,还需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方能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同时社会其他相关行业的不断进步和规范,也会作用于建设监理行业,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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