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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养融合发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制度化;内在冲突;医养融合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老年人群体对医养一体化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家政府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文件,力图推动医养融合。但从政策效果上看,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睢党臣、彭庆超,2016)[1],医养融合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在已有研究中,一般认为医养融合发展困境是由于合作框架、合作方式的相关制度设计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供给的不足导致了医养融合的发展困境(米红等,2013;袁晓航,2013;赵晓芳,2014;黄佳豪,2014;睢党臣、彭庆超,2016)。由此,一些学者将对化解医养融合发展困境的探讨落在具体的制度创新和规则建构上(杨景亮,2012;米红等,2013;赵晓芳,2014;刘华,2014;睢党臣、彭庆超,2016)。总体而言,学界主要从分析医养融合发展的具体环节存在的问题入手,力图通过弥补制度及规则不足来化解医养融合发展困境。然而,已有成果对医养融合内在冲突及其原因的系统研究相对缺乏,因而目前对医养融合发展困境内在逻辑的解释以及化解困境的途径还不能令人满意。本文试图从制度化合作的角度出发,重点讨论医养融合的内在冲突、根源及其如何化解等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系统分析,不仅有利于加深人们对医养融合内在机制的认识,也有助于破解医养融合实践方面的一些难题。
二、医养融合的内在冲突及其表现
由于国内不同地区情况各异,医养融合的对象范围、具体内容及其深度和广度也不一样。但就其基本诉求而言,都是力图通过整合医疗与养老相关要素,满足老年人对医养一体化的需求。医养融合本质上是一种多重异质主体之间的合作,不同主体必然会在组织目标、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上存在差异,而“大部分社会问题是因群体差别而引起的混乱产生的。区别使得专门化加剧,这又加剧了分歧”[2]。那么,作为医养融合关键供给主体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必然在合作中遇到冲突。科塞认为,“冲突就是为了价值和对一定地位、权力、资源的争夺以及对立双方为使对方受损或被消灭的斗争”[3]。尽管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中,未必有激烈斗争,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内在冲突的存在,冲突的持续会造成合作意愿削弱甚至合作中止。在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普遍稀缺的条件下,这种内在冲突加剧了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养老和看病两不误”的一体化服务。这种情形与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明显不符,因而必须从观念、理论和制度等方面寻求突破,以便为医养融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坚实的支撑。在当前情况下,只有首先厘清医养融合的内在冲突及其表现,才能把握其内在规律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推动相关实践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并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两大异质主体组织目标、利益诉求、实现组织目标所依赖的资源及合法性基础的不同,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内在冲突归纳为利益诉求冲突、付出与回报之间冲突及合法性冲突等三个方面。
(一)利益诉求冲突在医养融合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因此它们的组织目标不同。医疗机构的主要组织目标是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甚至追求市场边际效应;而养老机构的组织目标则是弥补家庭功能的不足,通过社会化的方式配置养老资源,属于社会服务范畴。因此从内在本质上看,医疗机构的市场取向和养老机构的社会取向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很容易引起利益上的冲突。医疗机构是面向全社会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组织,虽然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但从其运作上看却是一种以营利为目标的机构。调查也表明,大中型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服务需求大、资源有限,缺乏将优质有限的医疗资源提供给养老机构的动力,而私营医院或经济效益较差的中小型公立医院才是参与医养融合的主体①。因此,在医养融合中,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盈利的利益诉求,追求在最短时间实现理想的资源利用及投资报酬效率。然而,从养老机构的组织目标、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来看,养老机构是典型的非营利组织[4],即使市场上存在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承担了社会养老的公共责任,其赢利能力较弱,追求社会效益也优先于经济效益。为此,在医养融合关系中,医疗机构追求理想的资源利用及投资报酬效率,而养老机构则偏重从医养融合产生社会效益,两者由于利益诉求不同而产生内在冲突。
(二)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冲突尽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自利益诉求不同,但它们都是理性行动者的组织,其行动目标诚如科尔曼指出的那样,“行动者只有一个行动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5],也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社会效益。理论上而言,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当中,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使医疗机构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它们之间的合作是一种资源互补行为,是一种互惠式交换。但这种互惠式交换与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不同,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的付出与获得基本上是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内完成的,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互惠式交换中,资源的付出与回报却往往不是同时实现的,而是相隔一段时间、在其他问题上体现出来。如前所述,医疗机构往往注重较短时期内的经济回报,而从事医养融合服务给其带来的经济回报非常有限,医疗机构是通过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而获得社会认可,从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并且这种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很多社会相关主体纷拥而至地参与,但经过三五年后,很多合作者又逐渐退出合作”②。可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这种互惠式交换中面临的回报延时性、收益不确定性使得两者的资源互补行为面临内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的积极性。
(三)合法性冲突制度学派认为,组织是环境的产物。它同时要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这两种环境对组织的要求截然不同:前者要求组织服从效率机制,后者要求组织遵从合法性机制。这里所谓的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法律制度的作用,而且还包括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作为一种技术结构,组织必须满足人们对效率的追求,即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生产。但作为一种微观社会结构,作为一个制度化组织,它又必须采用社会公认的形式、做法,以满足人们对合法性的追求,否则将给未来发展造成极大困难,而不管这样做是否有效率[6]。组织追寻效率的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其合法性,相反则有可能影响其效率。上述矛盾在医养融合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在相当大程度上加深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主体之间合作的内在冲突。人们对医疗机构作为福利机构的期待并不太高,因而对医疗机构追求效率的行为也比较容易接受。但人们普遍认为养老服务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机构应该是非营利性机构。这种差异,使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采取一致性行动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合作双方往往更侧重于对各自所处的环境要求作出反应,使彼此在合作目标、内容、形式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
三、医养融合内在冲突归因分析
由于国内医养融合普遍采取组织间战略联盟的发展模式,即医养融合机构通常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合体,所以它们之间的内在冲突也会因为不同的具体原因而导致。从目前看,比较突出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的非对称性我国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大体有四种情形:一是“吃不饱”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吃不饱”型医疗机构是指那些由于外部市场变化或自身转型困难而出现生存危机的医疗机构,通过资源重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综合养老服务,这种合作通常属于“弱弱联合型”。二是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发挥其资源优势而与养老机构合作,以便将自身的服务范围延展到养老服务领域,打造医养融合品牌,所以这种合作通常可称之为“强弱联合型”。三是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为了获得政策上的优惠或者其他资源比如资金的倾斜而采取的合作。这种合作往往是合作双方为获得共同利益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姑且称之为“政策诱导下的联合逐利型”。四是强强联合型。这是一种至少表面上比较理想的合作类型,意指两个资源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为优化资源配置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很显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上述四种情形,都以效率机制作为其联合的基础,都希望“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利益并能够控制资源和获利于资源”[5]。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合作主体不仅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而且还存在着资源类别、存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既是它们合作的动因,也是相互冲突的主要根源。当“行动者对能够使其利益获得满足的各种活动并不能实现完全控制,他们发现部分使其获利的活动处于其他行动者的控制之下”[5]的时候,合作双方在形成联合需求的同时也埋下了冲突种子。特别是当“一方更依赖另一方,关系为非对称性资源依赖”[7]时,权力将变得不平等[8],进而导致双方的交换也不平等,强势方往往会通过权力影响弱势方的行为,甚至侵害弱势方的利益,使弱势方感觉失去了自治能力,从而造成双方合作冲突的加大甚至终止合作。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在合作过程中,强势一方认为另一方过于依赖自己而受到拖累,由此也会加大冲突甚至中止合作。即便是“强强联合型”也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类似的结果。在医养融合当中,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相对而言更加迫切,因此,医疗机构常常处于强势方。合同双方进入合同期之后,便出现了“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性。在合同执行期,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就产生了相互的依赖关系,但是这种依赖关系是不平等的。医疗机构可能有着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因此要求“重新谈判”合同条件,而养老机构由于对医疗机构的依赖地位而不得不接受“重新谈判”的不平等条件,这种情形会加大两者的内在冲突导致合同失败。
(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的交易成本较高医养融合的实质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融通,最终解决“养老院看不了病”“医院养不了老”的现实难题,对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来说,这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因为这种选择借助医养融合能实现资源的联通,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但如前所述,合作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且资源类别、存量和质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从交易成本学派的观点看,双方的合作实际上是一种交易,要维持这个交易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包括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协调成本是指医养融合双方或者多方为了更好的同向行动,需要沟通协调所产生的成本。激励成本则是为了推进医养融合双方或者多方的诉求指向所产生的费用,这些交易成本大抵是为达成双方资源融合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的产生,还与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相关,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投机行为成为可能,相应的“道德风险”①也由此产生。为了消除或降低这种风险,交易双方往往都会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利益,从而产生所谓的交易成本。这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交易内容(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性,同时也与交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具有密切的关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需要让渡部分市场效益来实现,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与医务人员为养老机构提供专门的服务,甚至要为养老机构培养专门的老年医务人员,在这种条件下就产生了交易内容的专用性,导致交易成本非常大。如果养老机构毁约不购买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机构的损失就很难弥补,这样双方产生了依赖性,投机行为就可能产生,交易关系变得非常脆弱。此外,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规则尚缺乏统一规范,两者的合作关系尚处于探索之中,两者的合作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①。就目前而言,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或者说交易不仅在内容上具有较高的专用性,而且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较强,交易成本相应就较高。这种情形,不仅使双方建立合作关系面临相当大的困难,而且即便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于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并存,其合作的脆弱性也相当明显,一旦合作双方或者多方出现行动选择的不一致或是动摇,就会为医养融合的具体实施带来诸多困扰。
(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基础和压力如前文所述,组织同时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其追寻效率的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合法性,反之则有可能影响效率,这对矛盾使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合作当中出现了内在冲突。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它们的合法性基础和压力是不完全一样的。尽管人们基本上承认两者均具有公益性,但由于医疗机构专业化水平高、规范性强、人财物力投入大,加之迄今为止的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仍处于高度稀缺状态,所以其合法性门槛相对也较高。反观养老机构,情形则大不相同。人们普遍认为,敬老养老既是一种传统美德,又是一种社会福利,所以更倾向于将责任主体定位于政府,更强调普惠性和公平性,更提倡人文关怀。正因为如此,对于养老机构为维持自身生存、谋求自我发展的一些经营行为,人们即便认可,也会心存疑虑。这种差异,使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采取一致性行动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笔者在对广西多家医养融合养老机构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类似的问题②,合作双方往往更侧重于各自诉求,使彼此在合作目标、方式、内容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甚至不得不中断合作。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国家政策大力倡导和扶持的情况下医养融合的发展依然相当缓慢。更深层次而言,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救死扶伤的职业化选择,在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中,医疗机构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容置疑,人们对医疗机构的信赖往往会比养老机构高,面对公众需求,医疗机构最大的压力是职业群体的专业技术程度和素养问题;养老机构则不同,它是从家庭中剥离出来的,这种剥离以家庭功能的减弱为前提,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与制度变迁有很大的关系,养老机构的社会运作,实质是对制度缺失的弥补,在未能实现规范化发展之前,这项行动的时限和基础都面临质疑,其压力来源在于制度认同和专业认同。可见,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基础,面临不同的压力,使得两者的合作不可避免面临内在冲突。
四、制度化:化解医养融合内在冲突的一个重要途径
既然医养融合是城市养老事业的一个新趋向,那么如何化解当前出现的内在冲突,促进它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尽快构建一个相对合理、比较系统、便于操作且易于被各方面认可的制度化的合作框架,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医养融合关系中的利益诉求不同、付出与回报不一致以及合法性不同等所导致的系列问题。从实践上看,医养融合所面临的上述内在冲突,主要是由于合作双方通常是在政策鼓励、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合作关系,但还来不及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加以调适;从理论上讲,医养融合本质上是组织之间、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只有借助必要的规则,才能保障这种互动的有序化和良性化。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医养融合的内在冲突,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来看,重点应该解决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组织建构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化合作的总体思路:消除资源配置失衡和冲突隐患制度化合作的总体思路涉及医养融合的基本依据、目的、原则、路径和措施等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既要依法合规,又要合理可行。一是要把准用足政策,全面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从源头上努力消除资源配置失衡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主体运作的方式科学配置资源。与此同时,在医养融合中,要特别注意区分制度具体执行中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并采取相应策略一以贯之。医养融合的制度化问题,在于医养融合系统的前瞻性和细节性,但在制度设计上,往往存在延迟和忽略问题。在制度的具体执行中,领会医养融合的制度内涵显得非常重要,医养融合本质上是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医疗和养老两项事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社会发展的医疗和养老需求。此外,制度执行中的外延性问题也不能忽视。医养融合制度的实施必然催生外延和产业,在制度执行中要保持适当的弹性,用足政策的同时也要合法依规。二是加强医养融合的合作冲突管理,有效防范和消除冲突隐患。在合作冲突的管理上,并不是要有意回避问题和矛盾,而是要以一种开放的视角和思路直面医养融合中的问题,使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管理的增长点。医养融合的冲突本质上是各自系统固化和历史经验所导致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打破这种固化,创造新的历史经验,是一种新的历史的选择,关键在管理的艺术。合作冲突的管理需要有效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格局,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群体的服务需求。
(二)制度化合作的基本框架:明确主体定位,建立信任机制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也无法讨论医养融合制度化合作的细则问题,而是试图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大致勾勒旨在化解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合作冲突的一个规范性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固然是由一系列规则来支撑,但这些规则总体上分属两个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模块:一是通过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定位,从源头上消除组织目标及合法性的冲突问题。医养融合相关主体存在内在冲突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各自没有定好位,由此导致发展目标上的冲突。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主要是以上游政策、法规、规划(这里特指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为依据制定的具体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或计划等,多数情况下相当于医养融合领域或者行业的管理条例、行规,主要用于规范所有进入医养融合领域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在医养融合有关主体定位规范制定过程中,一般由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从内容上看,应该涉及医养融合的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各种体制机制等,还要包括一系列具体的准入制度、评级制度等管理方法和细则。二是建立良性信任机制。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特别是在市场背景中,因为没有信任,导致争端、纠纷、事件逐年上升。在医养融合领域,信任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相应的组织规章制度体系来规定和实现的,建立健全医养融合的组织规章制度还要以医养融合行动方为主体,在此基础上尊重市场规律和社会规则,依靠第三方机构来监督和评价。在现阶段,医养融合有两种模式,即延伸模式和联合模式,延伸模式的主体定位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医养融合,目的是扩大资源,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但是由于市场生存的竞争压力和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在诚信机制建立上也会延迟;联合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大多是医养融合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弥补不足,取长补短,实现医养融合的共生,这种模式下的诚信问题相对较少。但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都需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以协调管理。尤其在联合模式当中,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因而应该在认真执行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加强对这种合同关系的形式、内容及其履约状况的研究,以便处理实践过程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整体上化解利益诉求不同、付出与回报不一致以及合法性不同等内在冲突。
(三)制度化合作的组织建构:培植主体和建立协调机制化解医养融合内在冲突,必然也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来执行、推动和监督,建立一套规范或者说制度势在必行。结合医养融合制度体系特征,一方面要进一步建构医养融合的实施主体,也就是要明确医养融合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特别是医养融合制度中法人主体;另一方面要建构医养融合的协调管理机构,包括政府管控和行业协会的监管,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也很重要。就目前医养融合发展状况而言,一是应大力培育、扶植、壮大一批医养融合的主体,让这些主体在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背景下茁壮成长,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自我管理等方式,不断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优化组织或联合体结构,消除不利于主体合作的组织方式及结构,消除合作障碍,优化组织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医养融合综合服务的效率,在试点基础上打造一些能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从大众广为接受的层面不断扩大医养融合的合法性基础。二是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努力培植行业协会,通过制度化途径,使之在推动专业化服务和协调主体利益冲突各方关系等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从而在消除医养融合内在冲突中发挥协调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优势。总之,在医养融合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利益诉求、付出与回报及合法性等方面存在内在冲突,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医养融合的主体合作关系。本文试图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在讨论当前我国医养融合内在冲突及其表现的基础上,分析造成医养融合内在冲突的原因,指出加强制度设计和建设是化解这种内在冲突的关键。医养融合是促进积极老龄化的一项基础工程,涉及很多不同领域和主体,因此必须通过社会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形成互惠共赢的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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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养老;养老服务模式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医疗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与医疗资源亟需优化整合。如何有效衔接养老与医疗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我国中医药服务内涵丰富,其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养生等价值也被现今多数老年人所接受,因此,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背景
1.实施背景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2005年的11.03%上升至2015年的16.1%(见附表),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8亿人,占总人口的18%。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蕴含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要求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同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32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及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各地开始积极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探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优势与前景,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目标而努力。
2.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内涵
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是在养老和医疗资源融合后,将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治未病”理念引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做到未病先防、未老先养。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强调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政策保障五个方面的创新。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健康、亚健康老年人,还包括慢性病、残障、恢复期及绝症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包括各类养老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一些社会机构等;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养、既病防变、综合摄养”;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支撑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增设医疗机构)、新建模式(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合作),还包括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老机构等;政策方面包括政策方针、法律保障等。
二、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实践探索
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如北京、天津、江苏睢宁等,本文以服务模式为依据,介绍以下几个地区试点情况。
1.陕西:支撑模式
2015年,陕西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结合社区托老院18年养老服务经验,开启了转型发展之路,实行养老、康复、诊疗、护理一站式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内涵建设,为老年人开展特色预防保健工作,受到了入住老年人的支持,医院也由此展现出新的生机。
2.黑龙江:新建模式
黑龙江省利用三级中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零距离的医疗救治、专业化的康复护理、全方位的养老养护、五星级的保健服务。例如省中医药科学院率先与4家养老机构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随后哈尔滨市中医医院与三亚瑞城假日酒店合作建立“中医医养中心”。
3.辽宁:合作模式
辽宁省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开通方便老年人就医的绿色就诊通道。营口市开发区中心医院和辽宁省亲和源公益养老中心签订协议,成立营口亲和源健康管理中心,每位养老中心的老年人都会接受更加方便的体检、中医保健、诊疗服务。目前,已建成12家中医养老机构,开放中医养老床位1400张,全省100多家中医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了多项协作关系。
4.浙江:社会资本
兴办浙江元墅公司以“机构+医疗+居家”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成功托管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了浙江省首批“养医结合”试点养老机构和杭州市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开展连锁化运营,开创了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中医服务项目上门的先河。桐庐江南养生文化村以中国传统养生文化为主题,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吸收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养生文化和技术,集养生、康复、延寿为一体,建立了持续性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养老综合体[7]。
三、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管理割据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我国养老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由人社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管理,其中医疗由卫生计生部门主管,而养老由民政部门主管,使医疗及养老资源融合不够,“医”、“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目前,上海市建立了包括机构监督及老年人需求评估的全面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养老服务。但我国大部分试点地区缺乏相关的监督评估体系[8],只有严格监管,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让服务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2.相关人力资源缺乏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达2.8万个,但通过内设、并设、引入医疗机构来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不到一半。据测算,我国目前需要1000万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但目前从业人员仅22万人,经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仅2万人,且不具备专业的医学背景,特别是中医药背景的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进程的瓶颈。
3.相关医疗保障制度尚未落实
医护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养老看护支出费用连续上涨,急需建立长期医养保险制度来缓解照护费用,这也是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需要保险制度作为支撑,但目前缺乏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的保障模式,大多数医保基金难以与养老机构进行直接结算。4.资金投入不足无论是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还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许多养老机构受资金和场地限制,无法做到医养深度结合,更不用说引进相关人才、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没有规范,养老市场还不成熟,造成社会资本处于观望状态;相关部门没有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发展基金;医保基金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如果开放医保,养老医疗易被滥用,滋生骗保现象。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多方协作,完善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通过部门联动,在医养结合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因地制宜地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居家养老等各方资源,利用中医医院的资源和教育机构的科研力量,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养老院、教育机构之间的有机合作,形成以中医为主题的“医教研”合作的服务体系。
2.培养中医药相关人才
在高校教育规划中,结合中医药在养老、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新设相关专业,加强健康养老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提高老年家政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相关技能;同时,加强对社会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理念培训,设定资格准入,促使其主动学习中医药知识。
3.将中医药优势引入老年人健康服务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引入老年人健康管理。膳食方面,将中医提倡的因人因体质和缓进补,饮食宜多样清淡、温热熟软、细嚼慢咽等营养学理论引入老年人膳食管理。手段方面,将针灸、刮痧等中医保健养生技术引入老年慢性病的调养。运动方面,将八段锦、太极拳、五禽戏等引入老年人运动管理,预防跌倒、强身健体。同时,引导优质中医资源,开展以中医为主题的养老服务试点,鼓励和引导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典范意义的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带动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的全面发展。
4.发挥保险作用,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居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比例,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压力;深化养老保险改革,将养老护理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范围。同时,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专项资金,以此为杠杆,吸引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鼓励慈善团体等公益力量关注中医药健康养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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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议程安排,我就卫健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搞好医养结合、推进全区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作个简要汇报。
一、开展医养结合优质服务,提升健康养老产业内涵
一是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要求,我区率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积极稳妥的将闲置床位较多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引导支持设立老年病科和康复护理科。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营养指导、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2017、2018年,我区在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为老年人开设方便就医绿色通道,开通率达到80%以上。
二是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团队,通过老年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健康宣传、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务,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2018年共为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21250人,社会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共3家。
三是加强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健康小组长的优势,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护士一起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宣传,基本实现社区老年家庭服务全覆盖。截止目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共14358人。
二、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强化试点引领。一是注重学习借鉴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健康养老产业布局重点规划和医疗规划框架内,采取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的方式,在健康养老方面结合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特色优势,发挥医疗卫生资源在养老方面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及养老服务建立健康养老的新模式。我区今年以灯塔医院为试点单位开设了老年康复护理科,设置病床30个,配备医护人员19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目前已收完全失能病人共15例,逐步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突出项目建设。经过近两年的准备今年灯塔医院在宝莲寺镇刘王坡村征地249亩,用来建设新院(预计在2022年完工)。其中医养结合项目建筑面积将占总建筑面积14.93%,可以满足500人床位需求,新建成的灯塔医院将集医疗、护理、托老、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六位为一体,实现全程无陪护照顾模式。
三、目前现状
一是健康养老发展不平衡,城区发展最大的制约在于社区配套用房困难,造成健康养老服务项目难以落地;二是养老机构民办私营居多,但有一定规模,医疗完善,上一定档次养老机构偏少,存在医疗资源介入不足问题;三是社会力量投入健康养老事业的热度虽高,但具体项目落地少,一些服务、保障、医保跟不上,现行的医保政策,不能把日常人工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而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四是健康养老问题涉及到卫生、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医养结合需要具有合法资质,现有的医疗资源是以医疗为目的配备,要实行医养结合,需要针对性的升级改造,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
未来几年,麻江县将立足凯里―麻江同城化和凯里―麻江―都匀经济带的区域功能定位,推动农工一体、农文旅融合发展,着力建成凯麻中心城市的四大产业集聚区,努力走出一条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发展有机农业,建成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集聚区。“麻江县将以‘建设有机农业大县’为抓手,抓好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蓝莓、蔬菜、烤烟、生猪养殖四大产业。”麻江县委书记王镇义说。“十三五”期间,麻江将完成“麻江蓝莓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标准制定,东部农业园区建成农文旅一体发展最高端平台――中国农业公园,将麻江打造成中国南方最大有机蓝莓种植基地;抓好有机蔬菜产业发展,依托西部高山冷凉气候,培育一村一特优势产业,建成高科技蔬菜博览园。
发展绿色工业,建成特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区。依托有机蓝莓产业,建设蓝梦谷创意工坊,推出蓝莓系列旅游休闲食品和文化创意产品;依托非遗技艺和民间传统工艺,开发系列特色旅游商品,建成三个非遗传承技艺培训中心(体验基地)和三个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系列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围@全域旅游发展和中国民族乡村旅游示范区创建,力争打造山地旅游装备制造业。“麻江以‘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为抓手,致力从农业和文化旅游业中抓出工业来,培育发展绿色新型工业。”麻江县长夏景卓说。
发展乡村旅游,建成旅游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区。以“创建乡村旅游精品县”为抓手,构建度假型乡村旅游模式,塑造“梦境苗岭乡野、诗意清江田园”的高端乡村旅游形象,培育紧紧依托周边城区市民的休闲度假游和周边核心景区客流自助集散游为主的市场体系。东部依托生态蓝莓产业示范园区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打造“凯麻丹阳光郊野之旅”旅游精品线路,中部依托状元文化产业园和乡贤文化打造“都麻墨香文化之旅”旅游精品线路,西部依托高科技蔬菜博览园和地理资源打造“亚高原野趣休闲之旅”旅游精品线路,用两年时间打造20个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实现全县三分之一以上村以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
发展健康服务,建成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围绕“医养健管食游”,着力打造健康旅游升级版,大力培育健康制造、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健康运动等产业,加快推进乌卡坪大健康有机蓝莓生产区、乌羊麻嘎尤苗寨养生养老服务区、卡乌药谷江村大健康康体医药文化区、县城文化体育公园大健康运动区建设,打造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最具有影响力的联动区。“建设养生养老服务区以来,今年‘十一’期间村里来的游客就有2000多人,我家的农家乐收入近万元。”乌羊麻嘎尤苗寨养生养老服务区农家乐店主龙继才说。
(一)着力先行先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取得新突破
积极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放开竞争性社会领域准入门槛,不断激发社会发展活力,逐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惠及社会大众。一是逐步健全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的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谋划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的1+X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并在规划选址、土地供给、政府采购服务、人才流动、行政审批、税费管理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医疗领域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二是大力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养老工作现场推进会,慈溪乐成恭和苑成为全市“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项目扶持政策,恭和苑亲情社区体验中心投入使用。三是积极推进民营资本投建社会项目。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库,完善项目扶持推进体系,推出老年病护理医院等一批面向民资招商的重大项目,东钱湖柏庭高端养老等重大项目签约落户,宁波江北慈孝乐园、慈溪乐成恭和苑等项目被列为全省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
(二)着力提质增效,社会领域重大改革取得新进展
紧盯国家和省级层面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改革问题,结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牵头改革任务,配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扫清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一是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改革方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研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相继出台。二是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编制完成《宁波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明确今后三年全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多元办医、扶持中医药服务等1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将出台实施。建立全市健康服务业项目库,筛选收录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健身、健康文化旅游、健康管理、支撑产业等领域项目100多个。三是深入推进医改工作。以宁波成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政府社会合作办医、外资办医、智慧办医等模式取得突破,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实行“公办民营、管办分离”的新模式,宁波市福利院引入上海管理团队,开展管理合作。全市首家综合性外资医院对外营业,全国首家云医院成立,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形成。四是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技工学校通过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验收,首个由政府统筹、发挥行业合力、涵盖中高职教育的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授牌成立,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推进。
(三)着力提升服务,社会民生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
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难题,切切实实做好民生实事工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简化重大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推动重大社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一是全力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2014年公共交通、环境治理、食品安全、教卫文体以及水利防洪、公铁立交改造等领域的42项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和“四联四促”活动,主动帮助破解建设中的难题,工程学院杭州湾校区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特教中心等项目建成即将投用,报业传媒大厦、市艺术剧院、市第二医院改造等项目进展顺利。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全年卫生、教育、儿童福利设施、社会养老服务等公共事业领域项目争取到中央投资补助资金近4500万元,带动地方投资6.35亿元。同时,通过信息化网络手段,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中央资金扶持重点和申报流程进一步明晰。
二、宁波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14年以来宁波社会发展工作进展良好,部分领域改革涌现出一些创新做法,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观念转变还不到位、方法运用不够对路、工作手段不够有力、新老问题交织的复杂局面依然存在。
(一)社会领域评价体系和项目建设标准不完善
社会民生领域扶持政策对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民生政策出台的多,有效落实的少,后续评估手段缺乏。社会民生项目有效评价体系较为薄弱,对项目社会效益的系统性评估和考量欠缺。项目建设标准衔接统筹不足,部分领域项目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而新标准并未及时出台,项目标准不统一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社会管理和扶持手段仍较单一
社会领域的管理手段依然较为简单传统,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仍未得到全面有效应用。资金直补是目前社会事业项目扶持的主要方式,但随着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迫切要求,项目扶持方式亟需从单一直补向运营补助、政企合作开发、政府采购服务等多样化补助方式转变。
(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虽然全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整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社会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仍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社会管理和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下阶段全面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较大。
三、新常态下社会发展阶段的新特征
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条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内涵出现深刻转变,发展阶段出现重要转折,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社会发展质量有新要求
在解决好温饱之余,居民对生活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清洁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传统的以数量和规模扩张为主的发展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逐步为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新范式所替代,社会发展步入更加注重服务品质和居民感受的新阶段。
(二)就业结构变动有新趋势
随着人工成本持续上涨,“机器换人”快速推进,制造业领域不少工人面临再就业风险;同时,市场需求加快转换,一批传统产业加速消亡,另一批新型产业不断兴起,“一盛一衰”的更替极大地加剧了结构性失业和结构性人才短缺的“双重矛盾”,给就业保障和人才引培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居民消费需求有新动向
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信息消费等一批政策利好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以通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在线体验等引领的新型大众消费时代加速到来,引发产业体系重大变革,社会服务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行业之间界限日益模糊,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
(四)社会治理模式有新突破
伴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最新科技手段的升级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的虚拟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不同行政区域、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公共资源要素的重新整合和高效利用越来越普遍,对社会服务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均带来新的变革和冲击。
四、新常态下社会发展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总体思路
新常态下,社会发展工作既承载着托底的基本功能,也肩负着促转型、增和谐的重要使命,必须主动适应,加快调整,积极引领。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更加注重系统谋划,坚定不移改革攻坚,积极推进创新转型,着力丰富社会领域政策“工具箱”,完善社会项目投资“工程包”,创新社会服务工作“方法论”,谋划社会规划研究“蓝图集”,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统筹发展、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横向与纵向协同共进的社会发展工作新格局。
1、加快调适理念,更加开放务实。改变政府包打天下的传统观念,在积极做好托底筑基工作的同时,坚持开门办事业,更多、更好、更主动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努力打造多点开花、多方共建、社会事业与产业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
2、加快转变职能,更加主动有为。明确政府自身职责定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加快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着力加强观大局、谋大势、干大事的能力,强化对人口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规划实施、政策落地和项目推进的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
3、加快创新机制,更加普惠高效。联系地方实际,找准社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针对“人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网在哪里建”等关键性问题,积极创新人口发展政策、社会投融资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灵活融合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加快最新科技手段运用,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提升社会效益。
(二)对策建议
1、助力稳增长,积极扩大社会领域有效投资。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抓住居民需求变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来的契机,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强化扶持力度,促进社会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生力军作用,提升社会发展拉动消费、“反哺”经济的功能。
2、全力促转型,加快打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更加注重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细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逐步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提升,加快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提升人力资源对宁波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
3、着力解民忧,切实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筑牢底线,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现实问题,加快完善制度,精准发力,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营等多种模式,运用信息技术打通“最后一公里”,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幸福度。
4、努力增和谐,稳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外来人口融入城镇的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多方参与,提升自治能力,同时,加强重大项目和重大社会政策制定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养老产业 社会化 智慧养老 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TU246.2 文献标识码:A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议题。关于养老制度及模式,世界各国都有其独到之处,随着各个国家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完善养老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业水平与质量过程的推进,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的梳理,希望能够发现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角,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
1.国内养老制度有关政策
据全国老龄委数据显示,2015―2035年中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提升到29%[1]。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社会养老和医疗负担加重,如何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被摆在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其发展目标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具体表现为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2]。
2.养老现状与现有的养老模式
从养老模式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到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养老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变得更为复杂,更多层次。从纵向角度,我们发现家庭养老从古至今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养老方式随着不同的社会阶段,更加多样化。目前,已有研究的有20多种养老模式,包括社区养老、企业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等,但是该这些相关概念在范畴上有所交叉。
2.1家庭养老
即代际赡养,指依靠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 的家庭成员对失去劳动能力且无收入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3]。这种养老方式所具有的优越性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比拟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4]。
2.2 机构养老
是指在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 的各种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养老,分为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福利院3种类型[5]。公办机构主要面向曾经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孤寡老人,免费或只收取少量费用; 民办机构由私人筹资兴建,老年人入住需要缴纳各种费用;民办公助机构则是由私人出资并组织运作,政府扶持,老年人也须自付费用。
2.3 社区养老
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由社区组织建造各种养老服务站,聘请专门的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它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2.4 日间照料中心
日间照护中心功能设施与托儿所相似,多数由街道或社区兴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及老年课堂等[5],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服务、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学习培训、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晚上各自回家,使老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同时满足了老年人的居家需求。
2.5 医养结合模式
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主要指将医疗卫生资源引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促进,以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养老的整体水平;反映了“持续照料”的养老理念,包括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病后康复护理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近年来,我国养老模式的探索似乎让老年人有了更多的选择。但实际情况是,在经济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下,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选择非常有限。以机构养老为例,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仅占1%左右,99%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3.当前我国养老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家庭养老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表示,“居家照料”因缺乏“应急的生存风险控制机制”,只适宜于健康、有配偶、有家人、有保姆的老年人。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子女数量少了,也不再把赡养父母作为最高的人生价值了,所有这些变化都使以子女为核心的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冲击和弱化。
3.2 机构养老
中国的养老现状令人担忧,私人养老机构费用昂贵,许多老年人住不起;公立养老机构严重不足、一床难求,又存在住不进去的问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公开表示,目前我国机构养老保障面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投入不足,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为了发挥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社区养老
经费不足、人员不足以及面临亏损等问题使得社区养老机构的创办、运作举步维艰。但按照现在的家庭结构,如果社区养老发展不起来,配套服务发展不起来,以后完全实现居家养老可能不现实,未来老年人的养老可能面临着直接从家庭养老到养老院养老的结果[6]。
3.4 集体(集中)养老
供养范围狭窄,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的内容上,“五保”应该包括吃、穿、住、医、葬。但在许多地区,“五保”实际只有“两保”(吃、葬),甚至是“一保”(吃)。虽然集体养老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起到补充作用,但这种形式存在养老水平低、供养范围小等不足,集体养老的可行性差。
3.5 储蓄养老
由于薄弱的家庭养老条件和低水平的退休保险保障,导致储蓄养老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尤其在农村,这种方式仍然占有一定市场。
3.6 委托代养
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是非社会化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但委托代养存在雇佣关系不稳定、服务无人监督、没有保障等题。
3.7 日间照护中心
目前在我国,日间照顾中心的数量非常稀少,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由于物价高,收取的费用不够维持开支,开展其他活动受到限制。经费不足也制约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前景。二是中心缺乏专业护理人员。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配备的社区协管员,业务水平不高,制约了中心的服务水平。
4.针对目前我国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4.1 培育社会养老服务产业
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的老龄化是不可逆的趋势,老龄和高龄人口比例将越来越高,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养老服务供给的压力必须通过扩大服务队伍来解决。为了吸引青壮劳动力,养老服务必须社会化、正规化和产业化,这样才能造就一支产业大军[7]。
4.2 建立养老服务筹资机制
养老服务筹资机制的建立可参照国外长期照护筹资制度的成熟做法。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长期照护公共筹资制度,例如瑞典、挪威、丹麦、芬兰等国家通过税收筹资,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的、基本的长期照护服务;荷兰、德国、日本、 韩国和以色列建立了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缴费为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筹资;比利时、法国等欧洲中部国家则在医疗保险计划内设立长期照护支出项目,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长期照护服务;其他国家包括东欧和南欧国家、英美澳等英语系国家,每年都有财政资金支持低收入老年人及其家庭, 用以帮助其购买社会养老服务。
4.3 政府出资帮助最弱势群体
增加医疗救助的支出、扩大医疗救助支持项目是解决最弱势群体长期照护问题的有利途径。在长期照护保险为公众所接受,保险精算结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再逐步扩展为全覆盖的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计划。
4.4 充分调动社会养老资源
社会养老资源具有多样性、多渠道、分散的特点。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我国的社会养老资源还未能有效整合和汇集,所以目前,如何充分引入养老资源,做好养老产业的整体规划,以及养老资源的有效整合及利用,是目前调动社会养老资源的重点。
4.5 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移动通讯、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养老”模式,促进政府、机构、社区和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促进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为加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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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2011年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2015年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作者:谢丹妮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2014年度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4]余新仁.发挥优势加快发展: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J].社会福利,2014(3):24-25.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6]王胜.“十三五”规划系列之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三期叠加,全面爆发[EB/OL].(2015-04-30)[2016-02-15].
[7]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新步伐[J],社会福利,2013(8):44-46.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9]郭铭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何以举步维艰?[EB/OL].(2014-04-13)[2016-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