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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一、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全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都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且在很多城市中已经切实的将城市规划放到首要的位置上来,以期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城市的深入发展。实践证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对于城市性质的定位、用地的规划以及产业的布局都是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的,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对因为现实状况的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时候想要进行下一步的工程规划或者是设计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局限性,并导致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就是为了弥补施工工程规划上的不足,一种新的市政工程规划类型应运而生,也就是我们所探讨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市政工程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期更好的指导市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二、现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特点与不足
2.1 结合城市规划目的,对工程资源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
受到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是规划深度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层次的工程规划是很难做到对市政设施进行准确定位的,这就使得排水管线的管径和平面位置都难以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对于市政管线和工程规划本身缺乏深入的认识时,也是做不好工程管线与现有管线的衔接工作的。
2.2 详细做好规划中的专业工程规划
一般来说,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是已经具备较好的用地条件和详尽的地形图的,这对于市政工程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置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就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出工程管线的实际负荷和工程施工的实际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的市政设备和市政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定位,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比较强,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也就能够给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
2.3 专业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
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的实际年限和范围与城市规划本身往往是不一致的,加之市政设施的具置和工程管线的实际走向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不够,这就很大程度上对影响到整个行业规划进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将行业规划仅仅局限在本行业之内,与其他行业没有较好的沟通和交流,也会使得最终的成果缺乏协调性。
三、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3.1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
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因为没有一套完善而系统的工程规划指导,一般很难对工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安排,这就使得很多已建的工程管线和工程设施难以发挥出其应用的功能,这一点对于工程管线而言更是如此。在进行工程管线的建设时,因为需要跟着道路建设的路线走,因此往往都是被动,就没有协调考虑到对于周边用地的影响,也没有做好整体管线工程协调性的控制。
3.2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特殊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能够较好的考虑到地形地貌和现场状况,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还是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的。除此之外,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还能够很好的协调各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相应的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这对于投资效率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
四、市政专项规划编制问题探析
通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针对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分析,并相应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1 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进行市政专项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且非常关键的,这主要是因为现场状况的掌握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政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现场侦查和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来对市政工程现状进行把握,相应绘制出完整且正确的工程现状图,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和途径才能够很好的对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和处理。做好这样一些工作后,就可以对工程管线进行评估,确定出哪些管线是可以废除、哪些管线是可以保留利用的。在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废除的管线也给出适当的过渡阶段,避免因为现状与规划发生脱节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程和运行。
4.2 处理好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进行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必然需要把握住进行规划编制的大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进行这一系列活动的前提就是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布局规划基础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工程负荷预算、工程管线计算以及用地性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专业规划是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提,而相应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也就是城市规划中专业规划的深化和完善。
4.3 配套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工作
配套的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而言同样非常重要,道路工程规划是进行工程专项规划的大前提,且城市道路本身也是市政工程管线的重要载体,这也就意味着,道路工程规划的合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管线能否在施工的过程中完成准确进行定位和完善空间布局。在确定城市道路的标高、坡度等相关参数时,除了要遵守道路建设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防洪排涝等方面的问题。
4.4 因地制宜的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在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受同样要做到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在城市还不具备对所有市政工程进行综合规划的能力时,就需要考虑城市本身对于各项工程实际需求的迫切程度来进行抉择,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或者是多项来加以编制,剩下的则可以后续进行。根据长期的施工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优先编制道路及排水工程的规划,这主要是考虑到排水管线是重力流,其对于道路或者是场地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且在进行规划布置的时候又布置在其他管线的下方,这也就意味着其对于其他管线的安排和布置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城市中,都是因为排水系统的不完善以及排水系统与道路衔接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多种不良状况的频繁发生,我们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就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一种状况的发生。
4.5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电信行业管线敷设的问题,这一点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影响是非常大的,现在的社会背景下电信行业发展的非常迅速,虽然说这样一个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本质上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但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它们在管线的敷设上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其光纤环路和路由基本一致,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对这样一种敷设进行统一的管理,就很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状况的发生,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本身来说也是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最为直观和理想的方法就是设置电信共同管沟,这也就是说,通过对于工程管网的优化和路由的选择来将所有的电信管道都集中到一个管沟中去,即实现了我们所希望的优化利用,也便于电信管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结语:
本文在简要介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的基础上,对其特点、重要性和特殊性展开了分析,并着重阐述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第十二条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十三条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第十五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
(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条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第十九条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第二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管线测绘资料,或未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线测绘资料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跟踪测量,致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管线测绘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管线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关键词:山区城市 排水体制 截流倍数
中图分类号: S276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排水设施是保护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排水设施的系统性建设需要有科学专业的规划作为指导。排水规划作为排水工程建设的依据,宏观控制其建设方向、建设规模。
1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排涝泵站的建设(排涝泵房的建设需根据受纳水体雨洪期的水文特征、防洪排涝确定)、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根据城市的用地地势高程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等项目。
完整的排水系统是与上、下游管段标高衔接密切的一个整体,如果在某段道路下的排水标高衔接欠佳,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内涝等情况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逐年的扩建,排水管网也应同步实施。而排水系统是以重力流无压排水为主,雨、污水通过街坊支管的收集,有组织地由雨、污水输水干管分别输送至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排水工程管网的投资要占整个系统总投资的70%左右,污水处理厂及附属排水设施占总投资的30%左右。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要以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为设计依据,在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逐年完善建设,在污水管网逐渐完善时兴建污水处理厂。合理的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可使排水系统的投资降低,总而言之,进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很有必要的。
2山区城市排水现状
山区城市顾名思义大都依山傍水,地形高差较大,水系分布较多,被分成许多排水分区,在这样地形变化较大和长期以来的其他经济因素的制约下,山区城市排水管网分布不均衡,管网老化严重。金沙县排水管网覆盖率较低,大多以雨污合流制排水管渠为主。老城区主要采用道路两侧暗渠排水,年久失修,经常淤积堵塞,管径相对较小,不适合远期的发展要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位于老城区北部,新城区与老城区高差较大,不能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
3排水专项规划的建议
3.1排水体制的选择
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和管理,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影响深远,同时也影响到排水工程的初期投资、总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
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合在同一个管渠内排除的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按雨、污、废水产生的次序及处理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全处理式合流制。最早出现的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排除的混合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就近排入水体,但由于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就排放,使受纳水体遭受严重污染。
合理确定排水体制,排水体制的选择一方面要符合规划原则,另一方面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根据地区地形地势划分合理的排水分区,根据现状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受纳水体的环境状况、排水系统排出的方式、排水管网工程建设的可操作性及各种经济技术比较,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排水体制。金沙县地势高差较大,总的规划原则是将老城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沿主要河道两岸设置截流污水干管,在雨水管入河口处设置截流井,从而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河道受污染程度。新城区及老城区新建道路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3.2污水工程规划
3.3.1污水处理厂布局
污水处理厂规划需根据城区地形地貌,河流分布及风向进行选址及布局。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上要考虑上中下游相结合,在传统的处理厂布局规划中,一般都将处理厂安排在城市的下游,这样可以使尽可能多的污水自流进入处理厂。另外,对于污水排放也比较有利,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下游河道,避免造成对上游水系的污染。许多学者通过研究表明,在我国大型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并不佳,小型和中型污水处理厂的单位投资会更高。
金沙县地势变化较复杂,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考虑将新城区和老城区分开,工业区和居住区分开的布局模式。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在两个区分别设置污水处理厂,这样可以采用两套不同的处理工艺,同时考虑中水回用的方便。
3.3.2截流倍数的确定
对于老城区,地下管网基本建成,要一步达到雨污分流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次规划中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沿河两岸设置截流污系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中第3.3.3条款规定,截流倍数宜采用2~5。截流倍数小时,在地表径流高峰期混合污水将直接排入水体而造成污染;截流倍数大时,水体污染程度变小,但管渠投资大,由于雨天把大量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影响处理效果。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环境容量、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的截流倍数。截流倍数的选取将直接影响到区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3雨水工程规划
3.3.1雨水设计参数的确定
雨水排放尽量采用多出口、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的原则。在进行城市雨水水力计算时,暴雨强度公式中的降雨重现期、降雨历时、径流系数的取值要根据具体城市的性质及城市建设的进程和要求,分析现状排水体制的情况而定。在金沙县城区地势较高、植被、绿化较好的区域,降雨重现期取2年,降雨历时取6-10分钟,径流系数取0.3-0.6;地势较低、老城区降雨重现期取3-4年,降雨历时取5-8分钟,径流系数取0.6-0.9。
3.3.2雨水综合利用
金沙县属于水资源短缺城市,针对雨水利用这一方面,提出几点意见。
城市雨水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减少城市洪灾和改善城市环境的有效途径。在城市范围内,有目的地采用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利用,如通过各种人工或自然渗透设施使雨水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通过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雨水利用可首先考虑补充地下水、涵养地表水、绿化、冲洗道路、停车场、洗车、景观等用水。雨水利用可分为几方面:
(1)雨水的集蓄利用,可以缓解目前城市水资源紧缺的局面,是一种开源节流的有效途径。
(2)雨水的间接利用,将雨水下渗回灌地下,补充涵养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缓解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减少水涝等。
(3)雨水综合利用,利用城市河湖和各种人工与自然水体、沼泽、湿地调蓄、净化和利用城市径流雨水,减少水涝,改善水循环系统和城市生态环境。
4结束语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排水专项规划为加快城镇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分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工作。山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符合以下几点:
(1)山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合理的选择排水体制,老城区与新城区排水体制的选择上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解决城市“面源污染”问题。
(2)山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及现状地形地势相协调。
(3)山区城市排水系统中雨水规划要结合防洪规划统一布局,减轻山洪对城市及人民产生的巨大危害,在城市周围地带合理建设截洪沟,建设排水管渠。并合理利用雨水综合利用,解决山区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4)合理确定雨水设计参数。
参考文献
[1]于卫红. 城市排水规划的热点问题探讨[J]. 中国给水排水. 2006(08)
(一)建设方面
1.缺乏路灯设施的专项统一规划。
当前路灯设施是作为道路的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的,没有专项规划。在建设时,往往由建设单位随同道路建设一路一定灯型,分年度实施的道路随灯具的发展和更新,灯型确定也不尽相同。专项规划的缺失还造成路灯设施随同道路的拓宽改造重复建设,严重浪费建设资金。
2.建设市场混乱
路灯设施一直作为道路工程的配套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的路灯配套建设都由项目总包单位自行组织设备采购及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资质管理分类中没有路灯专项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因此,存在着路灯设施建设市场的混乱,施工企业缺乏相应资质,普遍存在施工质量差、遗留隐患多等现象;另外,缺少专业部门的衔接,造成纳入专业部门管理困难。
(二)管理方面
由于各种产权的设施分头管理,缺少统一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路灯设施被盗窃、损毁现象严重,许多设施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社会反响强烈。
1.当前路灯设施多头管理的现状,造成百姓反映问题难、解决问题难。
2.设施的管理上存在空白区。
许多项目建成后未移交专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又缺乏力量进行管理,造成部分设施的损毁及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些企业产小区路灯配套设施,因企业的消亡而年久失修,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3.设施的多头管理现状不利于政府部门监管。
不论从城市环境的发展角度,还是从改善人民生活的角度,政府部门都在尽心竭力地思考提高设施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尽可能地延伸监管范围,提高管理水平。但作为一个超大型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分布及权属现状,给政府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4.设施管理不到位,给社会带来不安全、不和谐因素。
在经济发展新的上升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设施的增长幅度大、速度快。基于各种原因的设施管理不到位,都会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
二、城市路灯建设与管理的解决措施
1.理顺管理体制。
要把城市路灯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理顺城市路灯管理体制,形成由市政路灯管理处牵头,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路灯管理系统。建议设立城市路灯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市路灯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使城市路灯管理各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形成良好的协同关系,确保协调有序,形成管理合力。这样一来,在城市路灯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把城市路灯管理变过去由多家部门“独唱”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共同担负起城市路灯管理的责任和任务,切实提高管理成效。
2.加强立法,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为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技术保障。
一是实行定区域、定标准、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巡检检修记录和工作台帐,及时受理城建服务热线派单,对反应的路灯不亮问题,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市民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对偷盗电缆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从改变施工方式入手,对易盗电缆采用水泥固封的方式,从源头加强防范。
3.制定并严格执行路灯设施统一规划,指导路灯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要进一步完善路灯建设管理工作规划配套,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聘请高资质规划单位,科学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为实施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和依据。
4.探讨城市建设新理念,倡导城市管理简单化,营造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景观,便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对于城市道路上的照明设施不应过分强调外观效果,应以简洁、统一为建设原则,突出其夜间照明功能。除风情区、大型广场、商业区等特殊区域外,尽可能推行设施简单化、统一化理念,使全市路灯设施具有整体性、一致性。
5.推进路灯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按照管、建、养分离的原则,将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建议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试点”的方式将城市某一区域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推向市场。
二是加强运行维护成本控制。路灯灯泡、电器配件是路灯维修过程中常见的易损易耗品,日常消耗量大,为加强管理,降低维修经费,建议对路灯维修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使经费开支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关键词:GPS-RTK;土地开发整理;应用分析
1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是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有效政策措施。土地开发整理一般包括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两个方面,涉及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三项活动[1]。目前,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工作重心是农地整理,是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2GPS-RTK技术的应用
GPS新技术的出现,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各级控制点的坐标。特别是应用RTK新技术,甚至可以不布设各级控制点,仅依据一定数量的基准控制点,便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界址点、地形点、地物点的坐标,利用测图软件可以在野外一次测绘成电子地图,然后通过计算机和绘图仪、打印机输出各种比例尺的图件。应用RTK技术进行定位时要求基准站接收机实时地把观测数据(如伪距或相位观测值)及已知数据 (如基准站点坐标)实时传输给流动站GPS接收机,流动站快速求解整周模糊度,在观测到四颗卫星后,可以实时地求解出厘米级的流动站动态位置。故RTK技术一出现,其在测绘工作中的应用立刻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
3GPS―RTK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优点
3.1工作原理
RTK系统主要由一个参考站(基准站)、若干个流动站、数据通讯系统3打部分组成。RTK测量时,基准站将接收到的所有卫星信息及其基准站信息一起由通讯系统传送给各流动站。各流动站在接收卫星数据的同时还接收基准站传送的信息,当流动站完成初始化工作后,控制器即可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实时计算并显示出流动站的点位坐标。
RTK测量同样是基于WGS-84地心坐标系统,其全部观测值以及解算结果均属于WGS-84坐标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是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也仍有采用以前的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者各种区域性坐标系统。因此必须将RTK测量所得到的WGS-84坐标系转换成国家或地方坐标系成果,要实现这种转换就必须准确知道地方坐标与WGS-84坐标间的转换参数(平移因子、尺度因子、旋转因子),这是RTK测量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他与RTK测量的作业方式有着直接关系。
3.2运用GPS-RTK系统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优点
3.2.1观测点之间无需通视,这样就可以减少测量工作的时间与经费,同事也是地形点位的选择变得更为灵活。以我们缙云县为例,土地开发整理大多选在山地丘陵地带,彼此之间通视的地点不多,运用RTK系统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地形图的测量等工作是最理想的选择
3.2.2定位精度高,作业有效距离远。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项目离控制网比较远,但是精度要求又不是很高。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使用RTK系统代替静态GPS,既方便又提高了效率。
3.2.3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在测绘定位中主要的工作就是开关机,俩去仪器高和监视仪器的工作状态,而其他观测工作如卫星的捕获,跟踪观测等均由一起自动完成。以我所所使用的拓普康HIPER PRORTK为例,已经达到了傻瓜机的程度,极大减轻了劳动强度,使野外工作变的更加轻松。
3.2.4观测时间短。随着GPS RTK系统的不断完善,我们通常所使用的RTK在测量地形中就已经达到了几秒钟就可以测定一个点位的程度。
4在土地开发整理各阶段中GPS-RTK的应用分析
4.1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图件是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制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对于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其图件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5万~1:20万,是在国家测绘部门提供的中、小比例尺航测地形图(1∶1万)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航片、调绘片编绘而来。目前,市县级实际使用的土地详查图编制时间多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或中期,而且变更调查又不能较好地到位或及时地反映实地的土地利用变化,因而导致图件的现势性较差,影响了规划成果的准确性。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采用GPS-RTK技术实测现势性较强的数据,再用GI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数据库,并对这些基础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评价,以解决专项规划基础图件的现势性问题。
4.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的框架性基础研究。该阶段对项目区的土地面积、长度、高程等精度要求并不很高,可采用专项规划中的相应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图件比例尺一般不为1∶1万或1∶5万。也可以到项目进行概略性的现场用RTK实测项目的规模、土地权属界线、道路、排灌沟渠、电力线等。特别是该阶段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较高,要求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及经纬度坐标,完全可以采用GPS测量方式精确测定项目区边界控制点。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因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判断、沟林路渠工程的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土方计算的准确性等,因此对项目区地形地貌的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区各类土地的面积、长度、高程有相对较高的精度要求。通常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1∶2000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底图。可采用常规方法先用GPS布设控制,再用全站仪甚至RTK进行野外数据采集,首级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四等水准进行联测,利用全站仪野外数字采集的资料或数字,生成项目区数字高程模型(DEM),利用DEM辅助计算出每个设计田块的设计填挖土方量及施工填挖土方量。池塘、河道、沟渠、涵洞应测水底高程,水闸应注高宽及孔数,以便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测出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林地、坟墓的分布及面积信息,以便于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在具体的操作工作中,例如有的田间道路需要布线和放样,并且现场画出断面图,以提供更准确的数据。这个时候,RTK就最方便不过了,可以完全不受通视限制,除了一些个别地方由于接收不到卫星信号或者电台信号而无法完成时,可借助全站仪来完成。
4.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及管理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只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运用RTK系统,采用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方法,依据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件进行相应的施工。
4.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完全可以运用RTK系统进行田坎、道路、水渠的精确测量,为竣工验收提供有效正确的测量成果。这一阶段的测绘数据是工程项目的成果图,最终将反映项目的竣工现状,其测量成果一般就作为工程项目及各管理部门的存档及管理资料,较设计阶段而言,必须达到较高的测量精度,有着较全面的内容要求。
5 GPS RTK 在土地整理规划工程测量中的应用实例分析
以我省某县某乡土地整理规划工程测量中GPS-RTK测量技术的应用实例,阐述该技术的应用情况。该县充分利用近几年水毁耕地形成的滩涂和原有未开发的未利用土地,合理开发整理成适宜农作物生长的优质高产田,增加耕地面积,发挥项目区地理、土壤、气候及区位等优势,种植适宜生长的柑橘、水蜜桃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经济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08年10 月,应该县水务局的委托,设计人员对此乡土地整理规划工程实施了勘测设计,在该工程的勘测中,由于交通不便,树木密集,土地种类较多,分布区域狭长,东干渠、西干渠、东岸防护堤、西岸防护堤及地形图等工作量繁杂原因,采用常规测量手段施测十分困难,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测量工作,以满足业主单位对测量工作的要求。为此,采用GPS RTK 测量技术作为本测区的实测技术手段,在充分调研论证并通过试验检测认证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大大提高了测绘工作的速度和效益,缩短了近一半的工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5.1 作业过程
采用中海达5800 GPS 设备,选取精度高、可靠性好的基本控制网点作为RTK 测量的工作基准点,在试用试验阶段,针对所选用的GPS仪器,得出了该城区流动站在作用距离为4km 范围内,能高质量、清晰地接收基准站发出的数据。以此为参考数据,选定了分布于该城区的城市D级GPS三维控制网点4点,组成本次工程测量工作的基准框架网,并利用4个控制点的WGS-84坐标系和1954年北京坐标系成果计算出用于GPS RTK 测量的4个坐标转换参数。
5.2 GPS-RTK 定位精度试验
选取1个GPS-RTK 测量基准网点,架设RTK 基准站,流动站在离基准站4 km 范围内,有目的地施测了5"级控制点、E 级GPS 控制点共计13个点,并采用静态GPS 测量技术测量5级控制点坐标,其测量平差结果如表1 所列。
表1 平面坐标
点名 x x中误差/m y y中误差/m 中误差/m F/m F/m ET(D:M:S)
A01 3789786.6304 0.002 0 35524778.3122 0.001 6 0.002 6 0.002 0 0.001 5 5:03:50
A02 3789879.4729 0.001 8 35524235.5659 0.001 3 0.002 2 0.001 8 0.001 3 13:20:13
A03 3791838.2274 0.001 6 35524694.6625 0.001 0 0.001 9 0.001 6 0.001 0 13:02:20
A04 3791912.8110 0.001 0 35524510.0000 0.000 8 0.001 3 0.001 0 0.000 8 162:51:38
A05 3793400.0000 35524510.0000 已知
A06 3793667.3047 0.0008 35524202.4606 0.000 8 0.001 1 0.000 9 0.000 7 150:13:54
A07 3794231.2308 0.0022 35524401.1252 0.001 3 0.002 5 0.002 2 0.001 3 176:44:35
A08 37955361.1460 0.001 1 35524589.4112 0.001 1 0.001 6 0.001 2 0.001 1 144:28:47
A09 3795598.0019 0.001 3 35523801.4773 0.001 2 0.001 7 0.001 3 0.001 1 158:47:16
A10 3796818.6053 0.003 2 35524232.6153 0.001 7 0.003 6 0.003 2 0.001 7 179:21:17
A11 3797670.7424 0.001 6 35524197.8894 0.001 4 0.002 1 0.003 2 0.001 4 6:19:23
A12 3797731.5445 0.001 8 35524011.7981 0.001 5 0.002 3 0,001 8 0.001 5 7:53:06
A13 3798066.7330 0.001 9 35524501.5225 0.001 8 0.002 6 0.001 9 0.001 7 168:00:39
5.3 RTK 定位精度评价
从表1中比较数据可以看出,RTK 测量结果与其他测量技术获取的测量结果互差均在厘米级,其中x方向中误差最大为0.32 cm,最小为0.09 cm,y 方向中误差最大为0.18 cm,最小为0.08 cm,中误差平均为0.21 cm。可以认为GPS RTK测量结果的点位精度达到厘米级,而且各点位之间不存在误差累积,克服了传统测量技术的弊病,能满足土地整理规划工程对控制点的测量精度要求。
6结束语
以上就是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用GPS-RTK技术的一些初步体会。应用RTK技术,使得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测绘的精度、作业效率和实时性达到最佳的融合。随着数据传输能力的增强,数据的稳健性、抗干扰性和软件水平的提高,传输距离的增强,RTK技术将在其他测绘工作以及其他领域中得到更广阔的应用。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国土资源部,2000.
[2]汤江龙等.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3):20-26.
关键词:给排水工程;问题;原因分析
1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规范GB50318-2000《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划定市政给排水范围,预测市政给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排水专项规划,某一规划区(如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中的排水专项规划和某一规划区(如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排水工程规划的目的之一,是通过规划在排水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几个环节上的统一协调,使各环节的排水设施建设工程规模适宜,投资合理,运行中合理利用能源和资源。因此,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必须首先依据当地的适用的各阶段排水工程规划。
2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防洪规划不相协调
以某沿江城市路道路工程设计为例,该道路位于规划新区内,新区规划面积10km2是该市新的行政文化教育中心,规划新区内主体河流内江由北往南流入大江,规划新区内水面平均高程0.91规划新区整个场地北高南低,两侧高,中间低地形起伏较小,高程小于11的区域占84%,小于5m的区域占54.4%,规划新区防潮保护标准采用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m整个场地最低控制标高4.2m规划的道路最大纵坡≯3.5%最小纵坡≮0.3%,按上述的规划,滨江路的道路设计为:路线L为1.7km,全线最大纵坡0.581%最小纵坡0.300%,道路中心线设计路面高程4.2~6.1m。相应其道路两用地高程为4.5~6.4m。
(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高程无法保证,排水工程设计不符合防洪要求
按规划新区的雨水规划,在规划区内没有设置雨水排捞泵站,所有道路或小区排水均按重力流的方式排放。采用重力流直接向河流排放的雨水管,只有其设计雨水管内底高程高于内江的某一潮位高程时,才能保证暴雨期且内江涨潮至此潮位高程时的排水畅通,按防洪规划,排水工程设计应确保在内江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m时的排水安全。
本工程设计雨水按就近排放的原则,工程设计范围的雨水管分3段(相应分3个雨水排出口),各段的管道长度分别为480m,340m,980m,3个设计管段的最不利点雨水口的地面标高分别为4.05m,4.07m,4.05m,由于与内江潮位相比道路设计路面高程相对较低,使各设计管段的最不利点雨水口的地面标高与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m的高差(压力差)约为0.15m,与多年平均位3,55m的高差(压力差)约为0.5m,如果要保证最不利点在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或多年平均位,设计暴雨重现期为2年的情况下排水畅通不造成积水,设计雨水管无论采用压力流或重力流设计均不可能达到要求。
可见,由于规划区用地竖向规划的地面高程太低,导致了排水工程设计无法满足防洪规划要求,而防洪规划中也没有提出对排水工程设计可降低防洪标准的要求。
(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市用地与道路,交通,地面排水,防洪以及项目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的结合。局部与整体的协调等矛盾,只有通过用地合理的竖向规划来解决。在规划新区内类似本工程的排水状况尚存在,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在规划新区的规划过程中,没有做好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防洪规划的协调,或者是仅考虑提高用地高程会增加土方工程的造价,而没有考虑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及排水不畅的后果,因为该市雨量充沛,降雨集中,多台风,台风带来的暴雨强度大,对雨水排放不利。此外,应对土方工程与排水工程的投资进行比较。
(3)采用重力流和短管压力流两种方式进行排水工程设计对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高程太低的存在问题,在设计评审中有关规划部门答复不预调整,为了使排水工程设计在受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尽可能合理,结合本工程特点,我们雨水设计中对各管段的水力计算处理为:管段起点至最不利点按重力流设计,最不利点至出水口在设定相对合理的安全潮位下按短管压力流设计。安全潮位是指当内江潮位不高于此高程时,设计雨水管段能在满流的情况下以压力流的形式排水,并可保证排水畅通。计算结果:
第1段管道总长L为480m,最不利段管道L为120m,安全潮位3.05m;
第2段管道总长L为340m,最不利段管道L为260m安全潮位2.65m;
第3段管道总长L为980m,最不利段管道L为640m,安全潮位2.65m;
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达不到规划新区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要求,但与每一设计管段全部按重力流排放形式设计的雨水管相比,安全性得到了提高,当然在同样的设计坡度下,由于加大了管径,也就增加了工程造价(本排水工程造价增加了13%),当出内江潮位高于设定的安全潮位同时下暴雨(暴雨重现期为2年)时,最不利附近区域会出现排水不畅的情况,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在规划新区内适宜的位置设置排涝雨水泵站。
2.2污水管网规划中竖向高程和污水提升泵的设置站缺乏合理性、系统性的论证
以某城市开发区南区为例,规划面积约13km2,规划污水排放量44300m3%/d,在规划区内污水主干管末端设置了一座规模40000m3%/d的污水提升泵站,即规划区内的大部分污水需经泵站提升后才能排至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开发,在进行城南区内最主要的南北走向的主干道施工时,同时开展了十多条与主干道交叉的东西走向的道路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几个项目从不同的程度上发现了城南区规划污水提升泵站位置设置的不合理性而引起污水管网竖向高程规划不合理,在此,本文以其中一个项目的设计进行论述。
该工程为城南区的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红线b为28m,路线L为1.9km,设计路面标高为124.516~127.372m,设计污水管单侧布置,按原规划污水提升泵站在路线中部的西北角,泵站所在位置地面标高129~132.5m,由于有其他道路的污水管接入,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的管底高程为112.11m。
(1)污水管埋深不合理存在的问题
按原污水提升泵站设置的位置进行本工程设计污水管道埋深11~15m,的长度约为路线长的50%,且排水坡度与道路坡度相反,出现了如下不利于工程建设的问题:
①根据国家钢筋混凝土管的使用标准,一般Ⅲ级管可达到最大覆土为9m,塑料排水管超过8m覆土后也不能选用,因此,需采用暗渠形式排水,与采用管道相比,由于埋深太大,暗渠施工周期长,增加了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②、工程造价较高:根据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此路段上除局部为d约1m的残积土外,从高程100~130m的范围均为灰岩,管渠埋深太大,造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大。
③泵站原选址位置现状地面标高129~132.5m则泵站的进水池开挖d为17~20m,泵站的建设投资相对较高。
④管渠埋深太大,不仅施工及其困难,今后的维护将是十分困难的。
(2)污水管埋深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由于原污水提升泵站设置的位置不合理,造成了污水管埋深太大,即导致了规划区污水管网竖向高程的不合理,据了解,原污水提升泵站规划位置的确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设在某绿化区的附近,以减少对周围居住区的污染,在排水工程设计中,对单项的设计通过管材,基础,施工方法等的合理选用以降低市政排水管网的投资是较有效的,确定合理的排水管设计高程也是节约投资的重要一方面,而合理的高程,需依据合理的排水规划。从设计中发现的不合理性来看,显然规划区的污水管网竖向高程和污水提升泵站的设置缺乏技术,经济全面的论证,片面考虑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而技术,经济论证应结合规划区的地质条件,当地的管材来源,施工条件及今后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论证。
(3)规划调整污水提升泵站后的设计效果
从造价,维护,施工等角度综合考虑,设计提出了调整规划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议,调整至路线设计终点东南角,现状地面标高较低(约124m),靠近在建的南北走向的主干道污水管拟接入污水提升泵站的一侧。后在有关规划部门的充分论证和协调后,城南区的污水提升泵站的位置作了合理的调整,使原存在问题的几个项目问题均得到解决。污水提升泵站调整后,比原规划位置现状地面标高降低5~8m,由于污水泵站位置的改变,相应改变了部分设计污水管的流向,本工程原污水管道埋深为11~15m的管段,管道埋深改为3~6m,本工程的排水工程造价降低了29%。
2.3在城市建设中不按规划控制与排水工程重要出水口相关的道路建设
排水工程规划确定的重要出水口是根据管网系统的布置及当地受纳水体的条件确定的,如果随意改变将造成不良的后果。
某经济开发区按详细性控制规划的一条次干路由于用地已被学校建设使用经济开发区确定不按规划建设,要求设计单位按取消该次干路的做法进行相关道路的设计,而该次干路在排水工程规划中作为附近区域的雨水排水主干道所在地,且靠近雨水受纳水体,取消该次干路需调整相应的排水工程设计,造成了设计工程的排水工程部分造价增加13%。
2.4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编制滞后,不确定因素多
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设计过程中,往往出现道路要求尽快建设,而设计所需的排水工程规划没有编制或在修编中,造成了一些排水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现象,从而造成道路建成后的重复开挖的浪费;有时设计完成后,或排水工程已在施工中,排水工程规划由于各种原因需修改,同样造成了设计的重复工作或工程改造的浪费。
3对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编制和执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了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更好地避免目前市政给排水设施存在问题的发生,使设计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通过对设计实例的分析,现对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执行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1)认真做好规划前期的调查研究,使规划内容更符合当地的条件。
(2)在规划编制中应注意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的相协调。
(3)应重视规划的科学的,全面的技术和经济论证,避免片面的因素干扰。
(4)应重视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编制的超前性和严肃性,需更改规划时应作充分论证。
(5)在执行规划的过程,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执行规划的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环境水平。
关键词:城郊;市政道路;排水设计;设计要点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有了非常显著的提高,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城市市政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使得城市的道路网络日趋完善。在近几年的城市市政建设中,很多城市都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很多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都位于城市的郊区,在道路建设的同时,要求同步实施配套排水设施。
1 城郊市政道路排水设计的常见问题
1.1 工期紧迫,任务量大,专业复杂
很多地区在市政道路建设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如期交工,勘察及设计工作时间被极度压缩,这样就会导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设计人员必须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就完成工程设计,一些细节上的内容不能做到严格的把控,甚至还会出现设计上的一些失误。市政道路工程涉及道路、交通、结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诸多专业,专业之间密切相关,存在大量的配合协调工作,工作量非常大。
1.2 排水走向与设计参数
城市郊区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很多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同步建设。由于市政建设发展迅速,城市规划跟不上市政建设的速度,很多城郊地区都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划,但这些项目又必须很好的衔接成为一个系统,这样也就使得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全局系统的考虑,设计方案和参数选择都存在很大的工作量。比如说排水走向方案、排水服务的范围及面积等等,这些因素的把控都会影响整个设计方案最终的效果。
1.3 排水管道横断面布置
在市政道路排水设计的过程中,涉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诸多管线专业,专业之间密切相关。必须合理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下与地上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严格遵守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保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保城市工程管线与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满足规范要求。城郊市政道路的建设,不同于城市市政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需求,考虑投资的控制安排,配套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管线不一定在道路建设时全部一次性实施到位,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来城郊的市政配套建设也将日趋完善,所以在管道横断面设计过程中,除了考虑排水工程管线,还应该考虑远期增设管线敷设位置,以便为将来的建设提供便利。
1.4 排水管道过路预留
当前,很多的城市在规划的过程中对道路的规划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在五年之内是不能拆除的。但是城郊道路的位置和城市道路建设的地理位置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城郊道路的规划不如城市道路的规划细致,所以对设计不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很多城市在建设的过程中排水管道的过路预留都存在问题。过路管线的合理预留会避免将来增设过路预留管造成的道路和管线的破除及二次建设。
1.5 管道与涵洞的交叉处置
城郊地区市政道路两侧很有可能会存在非常多的农业用地,特别是在平原地区,这种情况更为常见,所以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农业用地当中的灌溉和排洪问题。因此在市政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对沿线设计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涵洞,排水管道和涵洞的交叉处理就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个问题。
2 城郊市政道路排水设计要点
2.1 排水参数选择
首先是雨水设计参数。雨水管道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城市化建设的进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后的城郊地区可能会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就形成城市的道路网络,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综合远期发展设置雨水管道。排水设计可以和排洪的涵洞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实现分段排除,从而更加合理的设计雨水管道管径和埋深,此外在雨水汇水面积确定的时候,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市政道路的距离,同时还要在计算的时候使用市政道路所在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合理选取径流系数、设计重现期等设计参数。
其次就是污水的设计参数。污水设计参数在设计的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到该地区排水的整体要求。在污水规划的过程中有很多方法都可以确定其具体的流量。由于城郊市政道路周围的现状用地和远期规划用地性质不同,可能会存在非常大的差别,所以最好在设计的过程中选择单位面积定额的方法,这样就可以较好的对其进行控制。不同城市对区域单位面积定额指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设计参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管线横断面布置
如果仅仅就排水而言,将雨、污水管线设计铺设在非机动车道下,这样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对后期维护管理也带来很大的便利,但是,市政道路下往往还有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其他的地下管线,并且各种管线的管理部门往往不同,在市政道路进行设计时,各种管线的施工建设可能无法一次性实施到位,但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远期所有管线敷设位置。因此在非机动车道宽度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雨、污水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下,预留管线走廊均布置在较宽的绿化带下,避免今后破路铺设。
2.3 管道过路预留
管道过路预留作为城郊市政道路排水设计存在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管道设计往往缺乏基础资料,导致过街位置、管径的大小等无法确定。但总的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两侧今后的发展可能对电力、通信、燃气、电力等其它管线存在需求。因此,在不影响其他管线敷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地性质考虑在道路的交叉口及间隔百米左右预埋过路管,以备今后改造、新增地下管线使用。同时,可以与道路工程协调,使部分涵洞兼具管线预留通道功能。
2.4 管道与涵洞的交叉设计
对于排水管道在设计过程中与涵洞交叉,标高有冲突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般有三种做法。首选是排水管道下沉避让,但可能导致排水管道埋深太大,且要考虑能否接入下游排水系统;第二是考虑做倒虹吸,但倒虹吸需要定时疏通,增加了后续管理的工作量;第三是设穿越井,排水管道改钢管直接穿越,但需要注意校核一下排水管道对于涵洞过流的影响,适当加大穿越井井室,同时涵洞过流时夹杂的砂砾杂物等对排水管道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损伤。若管道和涵洞均为雨水系统,则考虑直接接入。
2.5 路基排水的设计
在市政道路路基两侧设置纵向的排水沟,在对立交口处道路路基进行排水设计时,需要考虑设置排水泵站,从而能够排出标高较低处的积水,同时还可以在周围布置盲沟和暗沟等排水设施,保证积水能够全部排出。
结束语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设需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但城郊地区的规划相对比较滞后,因此常常出现不能有效指导设计的情况出现,所以,如何才能实现既符合实际工程状况又主动适应城市的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值得每一位设计人员进行思考。良好的设计可以让施工更加合理,从而实现节约投资,加快工期的良好效果,顺利实现城郊市政道路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