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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8 16:57: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于数字经济发展

篇(1)

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的21世纪,出版业的经济范畴不仅局限于动漫、旅游、艺术品等原有形式,而是在互联网的带动下,形成了一种新锐而极具个性的网络文化产业链,这也是数字环境下所带来的全新出版产业经济形态。在数字环境下,网络互动广告、社交游戏、实时搜索、电子商务平台等模式,使得出版产业形成特有的网络文化出版,既满足了网络时代人们的多元化信息需求,也将信息系统源头赋予人们,促使新一代网络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伴随图书出版行业快速步入信息化时代,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境。事实上,作为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必然发展趋势,传统意义的出版观念在数字化时代已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网络也逐步成为图书出版的重要构成平台,而这对于出版产业经济发展而言也必然需要一定的创新措施。因此,对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

一、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概述

出版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得到初步发展,并伴随着新世纪电子商务活动的兴起而得到蓬勃发展。目前尽管国内相关研究对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的理念尚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但相关研究规模却不断扩大,研究成果也逐步成熟。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的探讨基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聚焦于数字化出版对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诸多研究成果中,不少学者认为文字作品是否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发行作为出版的标准,其与传统意义上发行理念十分接近。我国出版管理部门规定实体性出版物是指书籍、杂志、报纸等,因此文字性作品只有借助上述实体存储介质才能被认定为出版。而数字环境下所带来的网络化出版只是借助虚拟的网络系统,因此不具有实体性,不能够作为出版物来看待,从而不能看作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与方向。然而,就出版的核心价值而言,其不仅具有实体属性,更重要的是具有传播文化知识的精神类别属性。因此,过于强调出版的实体性缺乏足够科学性,从而不能看作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与方向。

2. 商业经济性是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的本质属性

在数字环境下,任何一种出版活动都具有一定商业性,即以获得相关利益为目标。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活动并非一种公益性活动,而对于出版效率与出版质量优劣的根本衡量标准在于对其盈利状况进行评价[1]。尽管商业化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成为各行业经营状况的根本目标,但作为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活动,其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公益属性,而忽视公益属性或社会属性的出版活动必然不具有生命力。

3. 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具有网络出版的特性

对于网络出版而言,构建相应的法规极为必要。我国立法机构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网络数字出版的法律规定,并对数字出版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然而,由于网络推广趋于大众化,使得数字出版的法律要求界限往往不够明确,这也影响法律规定效力的发挥,因此出版产业经济发展有必要处理好网络出版的规章性与合法性问题。

二、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时代的日益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数字式语言、评论、新闻、趣闻杂事等一系列出版方式屡见不鲜,形成了独特的出版产业文化机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 信息管理困难,制约数字环境出版产业经济发展

在数字模式的催生下,出现了一些公民有意识构建公共信息评论或转发的平台,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将一些付费文章、杂志、书籍等进行免费传播,使出版产业的经济发展面对盗版及违法出版的困境。另外,期刊社、出版社等也可以将文章通过数字途径进行传播。然而,由于数字出版的公开性和复杂性,容易出现数字出版平台管理的漏洞,从而制约新兴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

2. 数字环境模式下存在网络出版文化价值取向偏离

由于网络自身传播的特性,使得网络出版文化产业的内容存在许多问题。如传播方式、传播者身份、传播时间地点和经营者都出现虚假性,最突出的就是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目前看来,数字环境中存在大量抨击社会、阴暗心理的思想内容,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黑色网络出版文化,造成人们自身价值取向畸形,影响了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

3. 出版产业在数字环境下容易形成泡沫产业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热情高涨,纷纷建设网络出版产业基地,举办数字出版活动,这对推动各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高数字出版产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建基地和办展会比较容易见成效,因而近年形成一股基地和展会热[2]。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多数出版社都已经构建数字出版平台,而这一数字也在不断增长,相关的出版企业也进行了有效联合,逐步构建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不少城市在将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各类数字出版形式、出版企业出现的频率也络绎不绝。在数字环境的影响下,不少出版企业也顺利转型为专职数字出版企业。然而,由于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出版产业内部行业的重复建设,数字出版产业的盲目发展,很容易形成数字出版产业的泡沫。

4. 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文化内容创新不足

篇(2)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是美国数字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解决凯恩斯主义所遗留的滞胀问题,新自由主义思潮逐渐抬头并呈现占主导地位的趋势。美国传播学者丹席勒(DanSchiller)指出,以“应该让市场自己遵循其自然的逻辑”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新被奉为美国国内的正统理论。80年代的里根时代和90年代的克林顿时代都很大程度上遵循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理念。

最近几年,新自由主义思潮成为美国数字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柱之一。

首先,作为数字经济重要技术推动力的因特网本身就是自由思想创新的产物。一方面,因特网的设计思想避免了垄断集中,体现分散自由;另一方面,因特网为数字化的信息提供了自由流动的空间。因此,因特网不仅是流通领域数字化的重要技术支持,更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美国的发展提供了因特网生长的土壤,孕育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自由市场观点和理念渗透到了美国的经济发展政策中,特别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电信和传媒业发展的政策中,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一系列程序对电子计算机业、电脑业和电信业的界限一再进行重新划定,将蓬勃发展的网络业中越来越多的部分划到放松控制的电脑业一边,促进电脑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主张把政府的控制管理降到最低程度、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原理的作用的思想,在美国电信和传媒业决策中逐渐占据优势,更使有关决策出现放松管制的特点。1980年,在《有关计算机的第二次调查》中,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决定,作为美国电讯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受政府管理的电讯公司也可以成立分公司,不受制于现有管制措施。这一措施使得被赋予特别市场自由权的专业化网络行业向整个电信市场扩展。1996年,美国通过了《1996年电讯法》,消除电信行业的垄断,开放所有的电信市场,放松了对不同种类的电信和媒体公司相互进入业务领域的限制,允许不同的媒体市场相互渗透,促使美国全国范围内的从电信运营到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网络通信、互联网服务、广播电视等各个领域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从而推动高速“宽带”网络的建设。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广泛渗透,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政府不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而且还通过政策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首先,美国政府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的信任度。美国政府通过《关于信息系统保护的国家计划》构建联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动公众与民营之间的自愿合作,以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美国商务部企业服务局与产业界、消费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开发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密码系统,专用于网上消费者的保护。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采用网上冲浪的方法,对网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于网上的欺诈行为,司法机构按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其次,美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在域名的管理上,将过去的政府负责注册登记改为由因特网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负责域名的注册登记,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册管理费。最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1996年底,克林顿亲自倡导成立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并具体提出五项原则:(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3)政府必须参与,并致力于支持和创造一种可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5)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使在线合同或在线交易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方便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三、官—产—学—公众创新模式是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

数字经济之所以在美国兴起和繁荣,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特网演化处在官、产、学、公众各类主体组成的创新网络之中。正是这一网络机制促成因特网的迅速普及发展,带动整个美国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

美国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技术在经济领域创新以及渗透的结果。创新包括了技术、制度和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单单市场需求的存在或者技术机会的存在都不能促成技术革新,单独看来,这两者都是技术发生革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他们同时成立的时候,技术革新才成为可能。也就是说,脱离了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单纯技术创新不会促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美国苹果电脑为例,就可以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苹果在PC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过去十年,苹果获得了1300项专利,相当于微软的一半,几乎相当于戴尔的1.5倍。但是,创新能力并没有使苹果公司置身于食物链的顶层。1981年,该公司营业利润率高达20%,而目前仅有0.4%,远低于行业平均的2%。目前,该公司在全球PC市场的份额仅有2%,无法与戴尔和IBM相匹敌。苹果公司充分说明业务模式创新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戴尔、亚马逊、eBay等公司都是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模式,迎合更多的消费者。因此,美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是由技术创新需求和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相互推动。

事实上,传统的“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仅仅提供美国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需求。美国科研体系的特点是政府、企业和大学单独或联合资助进行研发活动,促成了美国产生大量创新成果,并得以产业化与商业化发展。因特网正是在这种政府、企业和大学创新体系中由国家投入基础技术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种建设新的创新环境的过程中,机构和国家的界限被打破。相反,原来互不联系的三类机构,即公共(官)、私人(产)、学术(学)三方面逐步适应共同工作,相互交织作用,进一步在创新进程的各个阶段建立了相互联系,形成了“三线螺旋体”。

但是,“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忽略了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还不能够完全成为数字经济的创新源泉。结合苹果电脑失败的教训可以看出产品、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创新同技术创新同样重要,而且这些归根结底取决于对公众偏好的满足。公众的偏好需求驱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方向,引导政府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在进一步满足公众偏好的基础上,公众积极广泛地参与在线购物、虚拟社区、数字学习、数字娱乐等都构成推动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动力。而且,当前美国的部分研究机构在统计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时,都对公众的上网比率、上网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兰德公司在加强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议中同样认识到设法让民众了解创新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民众通过什么方式来支持创新。这些都说明公众是推动美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众与“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相互作用,形成“官—产—学—公众”创新模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技术创新、产品服务的业务创新,成为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

四、风险资本是美国数字经济转型的“革新力量”

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技术企业与创业资本或风险资本的互动式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所谓风险资本是由职业金融家(即风险投资家)连同管理一道投资到年轻的、快速增长的、并且有潜力发展成经济重要贡献者的公司中的资本,风险资本是初创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美国风险资本市场制度是一种增进和分享创新收益为目标的有效率的融资制度安排。风险资本投资的运行特点包括三方面:一是投资面向新兴产业(主要是信息产业)中的初创企业;二是风险资本还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三是风险资本具有良好的退出机制。正是这三个特点使得风险资本能够通过独特的创新试错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把资本、技术和知识联系起来,赋予美国经济支持技术型初创公司发展的优越环境。20世纪90年代,风险资本投资在美国发展迅猛,相继培育出DEC(数字设备公司)、Intel(英特尔公司)、Microsoft(微软公司)、Compaq(康柏电脑公司)、Apple(苹果电脑公司)等著名的高科技企业。这些高科技公司为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

进入新世纪,美国数字经济遭遇挫折,风险资本投资的绝对数额出现急剧下降的趋势,但这并没有削弱其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统计表明,2000—2003年期间曾经接受过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在就业创造和销售收益增长方面对美国经济的贡献仍然超过其他同行企业。在信息产业部门这一现象更为明显,比如2000—2003年期间,计算软件整体行业出现裁员8%,销售额仅增长5%,而风险资本投资企业却仍然创造了17%的就业机会,销售额高达31%。因此,风险资本投资正在很大程度上拉动当前美国经济的复苏。

总之,无论是在美国经济繁荣或复苏阶段,风险资本都对美国经济做出重要贡献,是美国数字经济转型中不可替代的“革新力量”。

参考文献:

[1][美]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3.

[2][美]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

[3]郭庆光.21世纪美国广播电视事业新构图——“1996年电信法”的意义与问题[J].国际新闻界,1996(6).

[4]Rosenberg,Nathan.InsidetheBlackBox[M].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2:231-232.

篇(3)

结缘大会 从此一起走

在签约仪式上,鲁炜指出,国家网信办将切实抓好协议的落实,全力支持浙江在网络安全、信息化方面的各项工作,推动浙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各项生动实践。全面总结、大力推广浙江发展信息经济的成功经验,合力培养信息化人才,为浙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李强表示,浙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网信办的合作,努力把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个大平台的作用发挥好。希望国家网信办继续大力支持浙江推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发展,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指导浙江利用好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共涉及六项合作内容。一是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平台作用,提升浙江互联网发展全球影响力。浙江将借助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浙江的优势,围绕推动产业发展与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产业发展与合作理事会;国家网信办支持和指导浙江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平台,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举办产业发展与合作活动,深入参与国内外互联网领域合作交流,并在项目推介、人才引进、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开展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浙江开展互联网根服务器镜像建设和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包括“.cn”域名注册,申请和运营新通用顶级域,提供域名解析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部署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互联网交换中心与国际出口通道建设,提高网络宽带和出口速率。

国家网信办支持在浙江成立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浙江分中心,依托该中心建设国家域名服务节点,开展南方区域国家域名服务,协助解决浙江省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是开展互联网创新试点示范,推进信息经济创新发展。浙江着力培育信息经济,打造万亿级产业,取得明显成效,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中心和数字内容等领域规划建设国际国内产业中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建全国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

国家网信办支持指导浙江省开展全国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安排、资源要素配置、产业资源整合、交流合作和人才引进培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四是推进浙江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浙江深入推进“互联网+”城市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点,加强新时期的顶层设计,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

国家网信办支持和指导浙江开展智慧城市示范试点和嘉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在规划方案编制、政策措施创新和释放推广方面给予支持,并协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是搭建信息化媒体综合宣传平台,营造互联网创新发展良好氛围。协议明确提出双方将做好《信息化建设》杂志改版为《信息化发展》杂志的相关工作,搭建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高水平的新型专家智库,建立健全互联网发展评测体系。

六是深化战略研究,加强互联网创新发展顶层设计。浙江搭建互联网协同创新平台,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积极对接“数字中国”战略,并探索开展“数字中国”示范试点,努力为“数字中国”和全国互联网创新发展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国家网信办支持和指导在浙江开展“数字中国”示范试点,重点在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订、宣传推广和协调国家科研技术支撑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多项合作 助力信息经济发展

在部省大合作的框架之下,大会期间还落实两个落地执行合作项目,一是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双方达成一项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浙江设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国家域名服务节点,开展南方区域国家域名服务,协助解决浙江省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部署基于 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提高网络宽带和出口速率等工作。

其中,以国家域名“”为基础,推进域名与智慧城市的服务应用相结合,并将申请和运营“.浙江”、“.杭州”、“.乌镇”等浙江省内城市域名的应用,值得期待。

篇(4)

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信息社会总指数(ISI)达到0.4712,同比增长12.4%,增速较上一年提高1.68个百分点,仍处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加速转型的历史进程中。2007~2013年年均复合增长9.16%。

依据信息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社会测评研究”课题组重点对知识型经济、网络化社会、数字化生活等维度,以信息社会指数的标准评价体系考察信息社会的发展水平。

走向知识型经济

知识型经济发展是第一项测评指数,从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以及人力资源情况,来反映信息社会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潜力。

2013年,全国共有北京、上海、浙江、天津、江苏等5个省份、以及深圳、广州、南京、无锡、杭州、西安、济南等20个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20个信息社会指数超过0.6,也就是说,已经了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其中,青岛、宁波、太原、镇江、长沙等5个城市首次进入,北京、上海仍处于领跑地位。

从测评报告测算的指标中可以看出,使用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重来进行综合,将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转换为人均收入,这个更能反映当地实际富裕状况的测算,反而比使用GDP指标的测算结果更趋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政绩考核注重GDP,取得了丰硕成绩。但是,近年来GDP导向引发了一些问题。从理论上讲,在资源性城市或国有经济发达地区,会出现国有企业收入转移或财政收入转移等问题,导致GDP并不是与完全与当地富裕程度挂钩;另外,在全球产业价值链可以跨越国境分解情况下,外向型程度高的城市的GDP很大部分是境外公司创造的。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GDP指标的重要性正逐步下降,甚至出现了GDP和人们富裕程度关联度弱化现象。对此,十报告明确提出人均收入大幅提高的战略目标。对于一国或一省而言,GDP或许意义更大,但是对于一座城市,老百姓的收入体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水平。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社会测评研究”课题组研究员表示,“山东东营的GDP得分大幅高于济南、青岛――2010年东营人均GDP116404元,济南、青岛分别为57947、65812。如果采用人均GDP指标,东营知识型经济指数、信息社会指数将大幅提升,信息社会指数将达到0.4800,仅次于大连0.4823,处于三省45市的第二位。但是,我们发现在其它三级指标得分上,东营并没有表现出与第二位相符的数据。此外,还发现:东营的人均收入反而低于济南、青岛。在使用人均收入后,例如东营各项三级指标排位基本稳定,总排名也下降到第6位。”

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程度,决定着该地区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快慢与稳定,服务业尤其是包括信息服务业在内的大量使用信息技术的现代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是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地区在研发、创新和能效方面的发展情况,创新能力的建设,绿色经济的发展,也是知识性经济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代表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在知识型经济领域,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09%。北京、深圳、上海、南京、厦门、东莞依靠产业结构带动转型的代表。

近年来,随着区域分工合作的深入发展,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深,东部地区信息社会发展的板块效应开始出现。中西部地区普遍低于全国水平。2013年全国进入信息社会的23个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中有20个城市位于东部三大区域,占比约为87%。

网络化社会和数字化生活

网络化社会和数字化生活是报告中的两个重要的测算领域。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层出不穷,信息产品应用门槛降低,数字化生活日益丰富,是2013年信息社会的利好趋势。2013年北京、上海、江苏、天津、浙江、广东的网络化社会指数超过0.6,排在前6位。之后依次是辽宁、福建、吉林、山东、河北等省。不过,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显示,数字化生活和网络化社会对全国信息社会指数提升的贡献最高,贡献率分别达到45.74%、34.88%,是信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领域。得到这样的结论,一方面需要从社会的视角考察信息社会发展水平,反映信息社会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包容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居民个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反映信息技术在居民中的扩散和普及程度。

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城乡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差异大小,以及社会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城镇化程度,都影响着网络化社会的进程。

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络是信息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宽带中国”布局下,信息基础设施接入不断完善;在移动互联技术推动下不断增强的信息产品支付能力;以及随着信息产品应用门槛降低,不断提升的信息产品普及率都是全国信息社会加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信息产品“用得上”。2013年中国网络化社会指数达到0.5250,同比增长8.64%。2007-2013年年均复合增长8.39%。对于西部地区,2013年广西、青海、宁夏、新疆网络化社会指数有所上升。不过,整体来讲,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其中,全国数字包容状况,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差异情况,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篇(5)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乡村;乡村振兴;数字鸿沟;发展路径

数字乡村不仅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1]。山东省在《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互联网在乡村的快速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城市和乡村联系越来越紧密,城乡联动、融合发展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但数字乡村建设才刚刚起步,城乡数字鸿沟仍然存在,还有加大的趋势,鉴于此,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山东省数字乡村发展路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山东省数字乡村发展现状

近年来,山东省数字乡村发展迅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1数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随着“宽带山东”战略的深入实施,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得到稳步增强,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运算速度和综合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前列,全省所有城区、行政村实现了光纤全覆盖,城乡家庭互联网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Mbps,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也不断的得到完善,但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亟需增强,农村尤其是偏远山村,因其居住分散且基础设施差,导致网络建设成本很高,运营商无法收回成本,不愿意建设农村网络,设备商提供商也不愿意花费精力进行农村网络创新方案的研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还不广泛。1.2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各服务平台的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加速,“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实现了公众和企业网上办事“一号登录、一站受理、一网通办”[2],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共享工程明显提升了政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但在农村,电子政务治理还比较薄弱,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建设还需稳步加强。1.3信息惠民水平大幅提升。在数字山东的带动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宽带建设已普及,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成效初显。在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惠民政策宣传和普及、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及惠民水平都得到了大大提高,形成了城乡共享的优质教育文化资源,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1.4农村数字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互联网+”和市县级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使农村数字化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农业信息技术成果越来越多的得到转化和推广应用,但是不同地区之间差距明显。鲁西南是淘宝村集聚区,菏泽市淘宝村、淘宝镇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从地区分布来看,开展跨境电商的村主要位于沿海地区,特别是拥有外贸传统的城市,如青岛市等。同时电子政务标准及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法治化取得积极进展,显著提升了网络安全防护和处置能力[3]。

2山东省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城乡数字化鸿沟进一步拉大。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下,城乡“数字鸿沟”是山东省数字乡村战略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4]。传统意义上的城乡“数字鸿沟”集中体现在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管理措施上。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缺乏网络设备与上网条件、缺乏文化知识与上网技能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共同构成了制约数字乡村建设的瓶颈[4]。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存在很明显的较大差异,城乡居民的互联网理念和对信息知识的应用就存在着较大差异,城乡“数字鸿沟”不断以新的形式呈现,其更多的是体现在对信息技术的掌握、理解和使用上,阻碍了农村培养数字化生产力的进程。还有一些地区在引导搬迁、撤并村庄时忽略网络设施和信息服务完善,促使了新的城乡“数字鸿沟”的形成。2.2农村信息失联、情感失联、财富流失及空心化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中青年农民都选择进城务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也逐渐增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对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很少,导致了乡村的信息失联以及情感失联。大量中青年农民的进城,使得农村土地也被大量闲置起来,无人耕种,加剧了乡村财富的流失,乡村空心化严重。这是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2.3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各地区不平衡。目前,我省农村数字化发展各地区很不均衡,发达地区与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农业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比例差距也比较明显。淘宝村的出现,破解了农村信息化的难题,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如:滨州博兴县、菏泽曹县和郓城县等、青岛市即墨等淘宝村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2.4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省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我省移动宽带用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等指标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种植养殖、加工、集配、运输、仓储、营销、支付、消费等整个流程的数字化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产地仓、冷链物流、信息网络、购销网点等方面的建设还需加强,智能电网、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建设任重道远。另外农村的互联网理念淡薄,缺乏网络设备与上网条件、缺乏文化知识与上网技能也是影响数字乡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2.5缺乏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平台。在农村数字化建设中缺乏专业的科学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没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虽然在农村开启了社区教育实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数字化学习平台的构建还不完整,学习资源不丰富,根本无法满足学习者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村民没有电脑和智能手机,不会上网也限制了数字化学习平台的使用,而且绝大部分人上网只是娱乐,对学习农业新技术不感兴趣。2.6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比较低。“互联网+党建”工作开展不到位,村干部老龄化严重,党务、村务、财务不能实现网上公开,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进程缓慢,“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能实现乡村覆盖,缺乏“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乡村治理能力和体系亟待加强。数字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在线诊疗和在线教育等公共服务发展缓慢。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乡村综合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水平,使村民真正获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3山东省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路径

3.1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乡村首先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政府部门应响应《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积极推动“百兆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移动和固定宽带网络的IPv6发展,推动智慧广电网络建设,支持培育和引进开放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农业农村观测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5]。继续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推动农业领域的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进程,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实现传统农业向数字化农业的转型。3.2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在基础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建设数字型政府,加强各行政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力推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并进行机制和体制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地方政府做好促进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工作,建立或者健全一套适合当地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特别是要制定出一套适合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举措,补足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体系,营造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制度氛围。同时,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主体提供必需的物质和资金支持,以此来引导和激励当地的数字经济发展。3.3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建设幸福乡村。首先,加强乡村信息化教育,培养信息化技术人才,把握好“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机遇,利用现代科技建设数字乡村,使农民得到更大的收益,愿意留下来,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数字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利用数字化、现代化设备来实现智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鼓励农民积极接触和参与到农村电商中去,彻底打破农民信息贫困锁定的藩篱,为农村数字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不断丰富乡村网络内容,构建数字乡村新系统,不断完善乡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村数字产业,让更多的农民就地就业,使农民获得幸福感,改善农村信息失联、情感失联及财富流失等问题,建设幸福乡村,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真正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助力农村数字化建设的全面开展。3.4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专业化信息人才的紧缺是数字乡村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已成为制约数字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本土农民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内生动力。首先,以本土农民为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中种地的人大量减少,大量的土地进行了流转,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形成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的同时应提升农民的信息化素养,积极培育实现智慧化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其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好各种培训平台,让农民成为懂信息、懂数据、懂技术的新时代农民,提升乡村信息化水平,进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再次,建立健全人才培育、引进及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3.5构建乡村大数据平台。山东省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数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平台的信息资源的收集、加工、传输、服务不健全,涉农电商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发展乡村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加强乡村信息资源的共享、兼容和公开,利用“互联网+”模式建设具有乡村特色优势的大数据系统,借助大数据促进数字乡村的快速发展。3.6数字乡村文化建设。在加强数字化基础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数字文化建设,提升村民的信息化素养,尤其是乡村传统文化是农村数字化建设的灵魂,以无形之力推进着乡村数字化的进程。首先,改变文化宣传方式,除了采用传统的公告栏外,还可采用微博、微信、网站等各种形式实现农村各项政策和事务的线上宣传,在乡村营造起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其次,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各种培训中,加入传统文化的元素,使农民在接受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理念同时,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逐渐提高村民的数字化素养。最后,利用新闻网站、学习强国及各种媒体平台,宣传数字农村的建设,讲好数字乡村故事,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3.7建立健全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政务工作和乡村治理中深化数字化建设。首先: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领导班子应改变传统思维,改变意识,从思想上树立农村信息化的观念,不断学习国家以及山东省关于农村数字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并积极落实到位。其次:将农村的各类资源纳入到乡村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数字化管理,建立“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再次:积极开展“互联网+党建”工作,定期开展党员信息化学习和培训,鼓励党员带领群众一起发家致富,探索农民在线交流议事模式,激发农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最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真正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的网上公开,推动形成积极互动的农村基层自治体系,建立健全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

4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山东省将数据和信息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统筹推动城乡信息化融合,加快推动山东数字乡村建设,使网络信息化在全省农村社会的影响不断扩大。论文在分析了山东省农村数字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度挖掘乡村数字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农村数字化发展的路径,以期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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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丛楷力.从“碎片化”到“整体性”: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治理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9.

[3]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J].新疆农业科技,2018(6).

[4]毕耕.”软硬兼顾”解决数字乡村发展难题[N].光明日报,2019-09-25(11).

篇(6)

关键词:经济法;大数据时代;法治本土化;法律移植;法律制度

经济法,顾名思义,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也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转型期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交流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社会中制约违法犯罪的机制,同时也带来了社会规范的冲突。这使得人们无所适从甚或“无法无天”,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法律的合理预期,与此改变的还有市场经济中的各主体利益格局。面对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新经济形态给传统市场结构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作为一个舶来品的经济法该如何在探索在我国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背景下刚柔并济优势地以发挥的策略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助力呢?

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对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指导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借鉴和移植国外法律时,应充分考察本土资源,并进行一定的适当变通,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更加高效和适用。正如哈耶克所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國家的强制力可以降到最低限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实际就是一个不断回应经济体制转变、回应政府与市场关系变化的过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数字经济,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界定。OECD认为“数字经济是一个涵盖性术语,被用来描述聚焦于数字技术一系列市场,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数字经济是以依赖分层技术通过独立的数据传输和应用得以运转的”。因此,经济法要想在数字经济时挥作用,就必须与中国的本土国情和实际结合起来,积极去应对数字经济的冲击,并灵活的做出调整和改变。

其实,无论哪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始终都存在着一个努力协调法律的确定性与滞后性之间关系的制度机制,这个机制协调着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确定性的矛盾,也正是法律的适应性机制,使得法律能够不断满足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需要,并成为法律生命力的源泉,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自然也不能例外。其实,立足于中国现实来看,一些在外国得以切实有效实行的经济法制度和一些出发点很好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施行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很好的尊重中国历史上留下的法律传统,这就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不适应乃至排斥,而这种抵触,有时甚至超过了法律里面的协调机制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因此,这就要求经济法在社会的不断调整和改变的过程中,立足中国实际,重视中国的法律传统,尊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汲取营养,在辽阔的中华大地的社会实践中获取经验。切实重视法律本土化进程,走出一条立足于本土的道路。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经济法存在着相关保护范围和力度的缺陷和不足,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可执行性和缺少本土化等不足。与此同时,在大数据经济的冲击下,本有的市场主体、市场结构、供给与需求关系又受到了冲击,使得原本就有缺陷的我国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实现其作用和发挥其本位价值。就我国而言,中国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人文主义、结合民本精神的文化传统和其具有的社会性的属性。可以说,因经济法同时担负着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灵的双重任务,有学者从经济法的适应性角度认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归根结底是法律失灵。对此,我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例如为应对大数据时代在信息与技术层面带来的变化,我国还专门成立了有关经济法贯彻与执行的机构,并在实际贯彻施行中强调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这些举措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是不足以应对大数据时代及与之伴随而来的经济转型的挑战,就其实际效果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法仍有一定差距。

那么,我们要从哪些方面继续完善经济法,做好经济法的升级之路并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呢?在笔者看来,大数据时代,市场规制方式应更多地借助数据收集与分析得出结论,进而产生某种经济结构,从而决定该市场主体的行为的是否应当受到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更为有效,这也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是一致的。结合上述数字经济带来的一系列变化,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可以结合我国实践中的具体的不同主体、不同情形、不同问题实现精准规制。而数据资源的丰富和信息成本的降低也为针对特定化规制提供了可能。具体看来:

一、通过市场与政府的结合,积极总结在中国大地上的实践经验,并对中国目前经济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和国外思想文化等的冲击并坚持社会主义关于经济发展方面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策,这就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协调性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等管治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结合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积极调整和缓和社会矛盾。

二、在尊重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多元化的基础上,重视本土实践,结合外国的既有制度和思想,对经济法的不足进行调整。这要求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立法价值,从而可以在对外国经济法进行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践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道路。

三、针对既有的漏洞,进行积极的立法实践工作,与此同时,注重降低法治改革的“交易成本”,使其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经济法只有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减少司法和商事活动中的不必要交易成本才能称得上是符合现实需求。这需要我们在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结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外法律制度中有关于大数据等高科技方面和经济法施行完善等的实践经验并且结合一些经济学原理,使得法律可以更为高效的施行运转的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司法、守法和执法的成本。

四、经济法的完善过程中,注意保持经济法的稳定性,注重保护民众对于法律的合理预期。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也事关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随意或任意变更。这需要不断地完善立法程序和审慎实行立法活动。虽然现在经济法在面對着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变迁的冲击的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也应该注意保护人民的合理预期,配套多种宣传普法工作以维护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的稳定性。

最后,借用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序言中的一段话:“就过去的一百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方式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其实,现在我想说,我们正在路上,经济法及其他部门法律的中国本土化正是我们给世界的中国经验,我们正在走出一条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虽然任重而道远,但也希望我国法律人的努力能够为世界看到,能为世界的法制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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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晔.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升级路径分析

篇(7)

【关键词】数字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作用

1引言

目前小微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一直以来,尽管小微企业数量多,但由于大多规模小,难以获取银行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我国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的融资约束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规模难以达到传统银行贷款的门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而近年来中国数字金融迅速发展,王馨(2015)基于安德森提出的“长尾”理论对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能够弥补小微企业的供给缺口,减轻信贷配给程度,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2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显示,截止到2017年,中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约2800万家。截止到2020年3月,由银保监会披露的、已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约6253万户。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年额占贷款总额的40%,却为国民经济贡献超过50%的税收,对于GDP贡献度达60%以上,贡献了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同时带动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在我国实体企业占比超过90%。小微企业在我国区域分布差异显著,在我国东部地区,小微企业的占比为60%,中西部地区的小微企业的占比为20%。另外,小微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分布较为规律和集中,而西部地区则比较分散,在地理分布上非常不均匀。我国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对产能过剩进行调整,小微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互联网+”和市场有效供给的背景下,在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中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的实施不但使市场更具活力,而且还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3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

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概念是数字经济发展日益在金融领域深入的背景下提出的,数字金融发展到现在的最大特征与优势是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摆脱了对金融实体网点的依赖,通过手机通讯、基础设施铺设,快速地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推进,让金融服务触达乡村偏远地区,为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编制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关学者利用这套指数展开研究,并得出多方面结论。我国目前还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由此驱动着小微金融线上化、平台化发展,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共同探索“无接触”贷款审批、大数据风控等流程创新,使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更合理,以智能风控来降低贷款成本,满足监管层提出的“增量扩面”“减费让利”政策要求。数字金融的迅速发展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数字金融为金融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结构的升级转型和体系改革,同时实现了信心商业模式的产生和企业的创新升级;另一方面,自从我国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很多企业都开始积极创业,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用户的增加和支付保险功能的完善,有效提高了信贷功能的实用性,因此也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有利条件,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促进作用更为突出。总而言之,数字金融不但促进创业创新,同时也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随着我国逐步深化对数字货币应用的探索,以及对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研究,数字金融的各项应用将会日趋完善,在新时代也会遇到更多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才能助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4.1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较大

小微企业大多存在实力弱、资金欠缺、竞争力不够等不足,即使有资金,在使用上也会受到更多的限制。据央行2018年披露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因此小微企业信贷存在较大风险,更需要设计基于风控的特色金融产品。在发展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往往很难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回企业投入的资金,可自由支配资金的空间有限,因此,小微企业资金回收不规范,资金缺口较大。此外,传统资本市场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很高,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出现了类似于股票市场上的增资以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新的集资形式,但相关政策和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缺陷,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

4.2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不足

在传统的放贷方式下,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高质量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枯燥乏味而且期限长,小微企业更倾向于依靠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获得资金,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缺乏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小、业绩不稳定、收入门槛低等问题而且退出方便,财务信息不完善。为防范风险,小微企业的信贷状况需要大量的人员和银行的一次审批,审批程序烦琐,使得银行放款前的审批时间过长,虽然贷款规模小、期限短,但银行贷款的审批成本巨大,风险也很大,因此许多小微企业很难在金融机构获得支持,特别是在大规模融资方面。

4.3小微企业的地位不明确导致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发展项目也在探索中,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很低,同时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信用度低,缺乏优质抵押资产。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这就需要高质量的担保,虽然大多数担保机构不准备为高风险、低固定化程度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发展有限,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需求对成本的压力太大。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和计划,但我们也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自己的贷款体系。这不利于我国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也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支持远远不足以改变小微企业融资的“尴尬”局面。

5数字金融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表现

5.1改善信息不对称

后疫情时期,我国银行业“无接触金融”模式迅速兴起,由此引发了小微金融朝向线上化、平台化、生态化变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共生共建,从产品创新、场景布局与增信机制、信贷技术、农村金融以及新型风控等领域,加速商业模式变革;面对现金流紧张、订单量下滑的经营难题,众多中小微企业加速推进产业数字化变革,并推动“云化”转型。围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组合运用,小微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经营战略与竞争优势。传统商业银行通过利用数字金融信息处理技术,可以将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金融模型设计和建立出来,之后再将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后对其提供贷款服务。除此之外,围绕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商业银行能进行用户画像和反欺诈管理,并通过联合金融科技公司,共同开展风控建模,进而形成数据驱动的贷款定价。这些措施将数字金融的信息优势和在融资市场中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相结合,通过科学的授信管理,有效改善了小微企业传统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2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传统商业银行在数字金融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其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降低了系统维护和成本费用、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了售后管理流程和授信流程、提高了售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等。例如,通过大数据风控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小微企业的违约概率和对借贷资本的风险定价,不但有利于降低风险成本和融资利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在提高其在融资市场的竞争力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渠道,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授信成本,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利益收入。此外,能够将非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纳入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中,这有利于不同类型供应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竞争,优化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数字金融服务生态体系。疫情冲击的紧迫性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空前重视。经济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困扰中小企业的关键问题,而针对中小企业借贷需求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也面临数字技术与商业环境的多重阻碍。此次疫情中大量非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发挥数据优势、客户优势和决策优势,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仍然坚持在抗疫第一线的餐饮、超市和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应急贷款、保险等及时有效的服务,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功不可没,同时也彰显出这些机构在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价值。因此应该加强金融信息处理技术在传统商业银行经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5.3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数字金融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一种信贷服务模式,它通过利用大数据和大数据处理算法将线上操作、数据决策和模型管理融为一体,用户在进行贷款申请时无需任何担保,只要通过其信用评分即可完成申请,而贷款审批也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即可完成。相比较需要不同部门和诸多步骤进行审核的传统商业银行,数字金融大幅度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2020年疫情发生后,监管部门推动供应链金融在线化、平台化发展,使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各项数据与资产流转情况,全部展现在线上平台之上,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均重点发展这项业务,从而推动大数据放贷、智能风控审批效率提升。此外,银行可以通过与增信机构合作,将实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并联合政府部门,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授信于信誉良好、获得政府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构建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6数字金融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

6.1建立中国特色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互相渗透,在传统金融服务中,数字金融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通过数字金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微企业融资数据平台,对小微企业的交易数据进行记录,数据会随着企业的业务增长而进行更新,从而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展示以及对企业的贷款偿还能力进行反映,避免了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财务信息不透明、无法提供优质抵押品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还可以通过对金融数据平台中同行优质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中吸取经验,从而改进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6.2创新风险管理模式

在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保障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为减少数字金融在发展中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驱动小微企业征信与经营云化平台,平衡把握好创新和监管,从而确保数字金融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在数字金融的安全稳定发展中,完善法制也是非常重要的,相关部门应明确底线,鼓励数字金融行业自律,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6.3建立统一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小微企业的信贷信息也比较缺乏。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可以在央行征信体系中将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和数据纳入其中,从而实现企业征信体系范围的扩大。建立统一小微企业征信系统不但可以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降低,而且可以降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从而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7结语

目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小微企业群体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创新推动以及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数字金融能够为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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