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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5 15:37: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贸易关联性 对外贸易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双边贸易迅猛增长双边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在美国对华出口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中国对美出口增速更为显著,据美方统计,2007年与1994年相比,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长7.3倍,中国成为其超过墨西哥和日本、略低于加拿大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美国对华贸易持续逆差且呈不断增加态势。世界范围的贸易不平衡,在中美双边贸易中得到充分体现,中美两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利益相关者”。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供给因素与美国的需求因素共同作用,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双引擎。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出口贸易与美国进口贸易的依存度,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方向作出建议。

二、实证分析

1. 数据与变量

本表采用的是1998年至2008年的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与美国国际经济研究局数据库,主要包括中国货物出口、服务出口总额以及美国货物服务出口总额。

表1:数据汇总(单位:亿美元)

2.平稳性ADF检验

(1)美国进口总额ADF检验

(2)中国出口总额ADF检验:

3.回归分析

从上述数据Tau统计量的P值显著大于0.05可知,这些序列非平稳,至少存在一个单位根,可以对它们做回归分析。回归的结果如下。

从上表可以得出回归方程:Ai3=1043.1+0.10099*Ce3, (Ai3为美国进口总额,Ce3是中国出口总额)并且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远小于0.05,系数显著有效。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货物出口与美国的货物进口关联性比较大。由此在发展国际贸易中,我们应继续加大和美国的贸易往来,建立对美贸易发展的长远规划,促进对美贸易结构升级。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政府方面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重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3.加强环境保护,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企业要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同时也要重视贸易市场战略战术。

参考资料:

[1]郭鹏辉.对外贸易辉煌成就背后的冷思考[J].经济理论研究,2009.14

[2]王绍媛. 中国对外贸易的战略选择[J]. 财经问题研究, 2003,(05)

篇(2)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度缺失相比较于传统购物的亲身体验,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尤其是在进行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活动时,企业与客户之间很难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对产品和服务没有一个具体的感受,这使得客户对产品和服务天生产生一种不信任感。由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电子商务,这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造成诚信度的缺失,比如说利用电子商务宣传一些虚假信息,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客户实行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会深深伤害客户的感情,损害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使得人们对电子商务产生厌恶感,严重威胁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诚信度已经成为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首要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建立起一种可行的诚信机制来规范,约束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交易双方的诚信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活动有着天壤之别,人们在使用电子商务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难题和威胁,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现行的许多贸易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二制定的,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特点与现行的法律产生了矛盾,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引起的各种商业纠纷,已无法用传统的商业法律去解决,经济要发展,法律必先行。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专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客户的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电子商务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了解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使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时,有关电子商务犯罪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层出不穷。互联网络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弱点和安全问题,给电子商务的正网络病毒的恶意攻击,轻则造成网站系统瘫痪,用户登录不上,重则造成网站数据的丢失,造成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的外泄,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电子商务人才缺乏由于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商业活动相结合的产物,这就需要大量能够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业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电子商务是否发达的应该重要依据就是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拥有这样大批的复合型人才。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电子商务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从业者普遍综合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只是凭借自己的一些认识来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这深深影响着电子商务的长久发展。

二、促进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措施首先,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努力解决客户遇到的任何问题,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使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浓浓的诚意,增加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诚信机制,为每位使用电子商务的用户搭建一个信用查询平台,构建一个包含公司、客户、交易安全、售后、评价等大量信息的数据库,用来约束每位成员。当我们进行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活动时,我们可以利用信用查询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来查询有关公司、客户、售后、评价等情况,获得有关诚信度的信息,以帮助客户正确选择合作公司达成交易活动,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外,我们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对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客户实行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及时地举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整体电子商务的诚信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中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来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对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起一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必须要密切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国际接轨,能够适用于其他国家,争取达到国际标准。此外,我国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要具体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和行为,明确使用时必需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能够给日常的电子商务贸易纠纷带来处理方法,给予一定的判定标准,以保证电子商务能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国际贸易服务。

(三)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涉及银行、税务、海关、外汇等诸多部门,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给电子商务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互联网的技术水平,规范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做好行业自律,从自身做起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在平时,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给电脑安装安全软件,定期进行安全体检,增加其系统的稳定性。针对电脑黑客和网络病毒的恶意攻击,我们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漏洞修复,第一时间安全补丁,实现资源共享,净化电子商务的环境,必要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篇(3)

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机遇;挑战

一、我国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传统型外贸向电子商务外贸转型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发展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出路。商务部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调研工作,外贸司也参与到电子商务有关政策的制定上。此前,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自国六条,原本低调的外贸电子商务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不少业内人士都承认外贸电商风景一片独好,正是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之际,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市场的良好好形势,都为外贸的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是,电子商务仍然属于发展初期,很多条件和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技术上仍然存在不足,物流和税收还不能完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应用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机遇

敦煌网CEO王树彤认为:传统企业触网,正从一个不断量变的积累过程走向一个质变的积累过程。在全球B2B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也有值得关注的优势。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指出,在全球非常活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括向美国、德国、澳洲、中国以及巴西,在2013年这些跨境电商交易额是1050亿美元,到2018年会有3070亿美元,有300%的增速,这些国家里面中国的增速最快。

(一)对市场开发起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每年都突破新高,在这种经济形势下,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状况远好于传统模式的企业,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中,运用电子商务发展对外贸易可以给企业开辟一条新的出路,减少企业的损失。互联网具有无界限性,在运用中减小了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没有地域和文化的限制、没有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等这些条件的约束,更加增强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业务量的提高。

(二)对资源起了优化作用

电子商务中ERP的使用在资源优化方便起到了很大作用。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投资;减少延期交货,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误期率,提高销售部门的信誉;缩短采购提前期,缩短采购时间,节省采购费用。

(三)使交易流程简化

电子订单的使用,解决了文件传输中实时传输的的问题,在合约签订中也节约了时间。电子商务的支付形式得以简化,电子支付系统通过银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使支付流程更加简化。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使用可实现瞬间传递,节约时间,降低错误率,而且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可以减少人工参与,不限制工作时间,提高处理业务的灵活性,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三、电子商务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挑战

(一)交易安全的挑战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电子商务是利用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一种新型形式,互联网具备的开放性,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下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窃取,是发展电子商务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国际情况看,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过快,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还跟不上,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支付方式和结算手段的缺失都影响着交易的进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需要的银行的电子支付水平不高,安全性差,还未能承担电子支付的角色。

(二)诚信的挑战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对商家的信用要求更高,完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目前在电子商务对外贸企业的诚信问题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家缺乏诚信和国外客户缺乏诚信,出口商家中很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保障售后服务,夸大广告效应,这些都将减少客户对外贸企业的信任,阻碍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缺乏对国外客户的了解,订单又都是在网上完成,很容易造成贸易纠纷,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关系。

(三)法律法规滞后的挑战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很多相应政策及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具备这不安全性,因此发展网络贸易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因为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涉及交易双方、工商管理部门、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和跨地区跨国家的贸易,这就需要加强电子商务法律建设。法律的缺失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容忽视。

四、改善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体系

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技术角度和体制、法规建设角度来完善。一方面要开发出保证系统可靠性的技术,保证信息的可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对电子商务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金融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和增强安全认证中心在电子商务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建立不仅需要企业的重视和诚信观念的树立,还需要政策及法规的制约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引导与监督,来平衡各方利益。我国的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国际各国给予重视,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综合评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信用等级。

(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的空白尤其是网上交易的法律规范的空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问题,所以应及时更新、建立国际贸易法、国际电子商务法,发挥政府协调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使贸易双方受益,最大效力的发挥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中的应用。

篇(4)

通过调查、走访和研读大量文章资料,了解中小企业对外贸专业的毕业生的评价和需求,以确定高职院校的课堂体系,并提出有效的策略,以更好地促进对外贸易课程的改革和发展,以达到对外贸易专业毕业生更好地就业的目的。外贸企业对高职院校外贸人才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才的需求总量一直很大。

外贸企业一直需要外销员、报关员、跟单员、国际货代业务员、单证员、报检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但是要从事这些职业的毕业生必须考取国家通用资格证。在岗位和部门的发展方向上,以对外销售、报关、外贸单证方向为主,所以学校应给学生以充足的选修课程的权利,让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后,也有向商务代表、涉外文员、翻译等方向发展的机会。

2.企业更喜欢聘用掌握多种技能的外贸人才。

在调查企业对外贸人才知识储备需求环节时,我们发现97%的用人单位觉得外贸人才应该更加重视外语的学习,96%的用人单位觉得外贸人才需要学习更多的国际贸易知识,78%的用人单位觉得外贸人才需要学习更多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知识。这充分说明外贸人才的外语水平和贸易实操经验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十分看重外贸人才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掌握。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贸易纠纷,外贸人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做到知己知彼,学会用法律来维护企业利益。总之,学校一定要以企业的需求作为培养学生的依据,加强学生的外语能力、法律意识,增加贸易知识课程、商务函电课程,还要兼顾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管理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外贸人才应该熟练掌握外语技能和计算机知识。

我们还发现外贸企业对掌握小语种的外贸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去年外贸企业招聘岗位中,小语种人才的需求数量占到总量的7.2%,今年已经达到了17%,比往年增加了几倍。另外,外贸企业进行招聘时非常看重学生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82%的用人单位都觉得外贸人才很有必要熟练掌握常用的of⁃fice软件,比如WORD,EXCEL和PPT,所以学校在对外贸人才进行培养时,尤其要加强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教授。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68%的企业觉得外贸人才考取报关员证书很有必要,49%的用人单位很看重报检员证书,41%的用人单位很看重物流师证书。这充分表明用人单位更喜欢掌握多方面知识的人才,因为只有充分了解跟贸易有关的其他行业的人才会对行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利润。高职院校要鼓励学生取得不同的技能证书,比如计算机等级证书、报检员证书、跟单员证书、物流师证书等。取得的各种证书可以为毕业生综合素质加分,在参加招聘会时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权。

4.实践经验丰富的毕业生更受企业青睐。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90%的企业认为他们更喜欢有过半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外贸人才,他们认为经过实践的毕业生掌握的专业技能更扎实,能更快地融入企业,能更快地胜任他们所担当的角色,与同事相处更为融洽。这说明当今企业越来越看重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高职院校要增加外贸学生实践的课程,加强校企合作。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课堂体系的设计

1.针对企业需求,确定高职院校课堂体系方向。

我们将用人单位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作为依据,提出高职院校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课堂教学体系,使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工作薪酬。同时通过系统梳理相关研究的文章,掌握课堂体系的基本理论,为高职院校外贸专业的课堂体系设计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根据企业需求特点,我们归纳出了培养外贸人才课堂体系设置的五大指导方向:(1)对外贸易专业人才定位:外语优秀、外贸知识丰富、精通各类专业知识。(2)加强外贸人才软实力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精神。

(3)课程内容跟上时代变化:保持自己的专业特色,跟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学校要根据企业需求来设置课程。(4)课程设置要符合高职院校和教育部办学要求:紧抓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英语技能培养,计算机技能培养不能放松,法律知识培养是亮点。(5)加强实训课程和校企合作: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让学生提前进入职场,感受企业氛围,了解企业需求。在课程设置构成上,要特别重视英语课程与贸易课程,一手抓学生的英语语言技能,一手抓学生的贸易实际工作技能。

2.以就业方向引导课堂体系设计。

专业课程采用学生自由选课课程体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就业方向,再选择自己的就业方向对应的课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只是起到辅导作用。下面是根据当下就业形势,对意向最多的职位的分类:(1)就职于外贸类公司。外贸类公司主要负责国内外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办理各项交易手续、提货交货业务等。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外语进行贸易交流,需要刚毅果断冷静沉稳的素质。(2)就职于政府机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创造有吸引力的条件引进外资,统筹管理各利益方。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国内外经济政治政策方针,要能灵活周到地安排各项事务,要有过硬的沟通交流谈判能力。(3)就职于商业文化公司。商业文化公司主要的业务是把我国的文化、体育、教育商业化后销往国际市场,让外国人来消费,增加外汇收入,增强我国软实力。有些商业文化公司需要将国外的文化产品引进中国,要求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文艺体育等知识,熟练掌握外语和贸易知识,具有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4)就职于货运运输类公司。货运运输类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各种国际货物的物流运输,牵涉货物的收发、运输安全、物流单据的处理、与国内国际公司沟通交流。需要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外语、了解外国习俗和历史文化、国际贸易知识等,具有良好的交际能力。

3.加强实践课程的教学研究。

课程体系主要分为三部分: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理论课程主要是传授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实践做好准备。实践课程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课程是有针对性的,对于不同的专业强化的技能不同。实践教学是培养外贸专业人才最重要的环节,实践课程由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课内实践教学有英语口语训练、英语材料阅读训练、英语听力训练、英语影视欣赏、计算机应用实践、对外贸易的事务处理、电子商务实验等。课外实践教学有军训与公益活动、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辩论赛、社会调查、外贸业务模拟大赛、外语角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时能更快地适应社会,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丰富的贸易知识和较强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用人单位特别青睐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发达国家对外贸人才培养的经验也表明,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互相补充是使学生快速成才的有效途径,扎实的理论知识可以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而实际操作时又可以巩固理论知识,达到更好地运用理论知识的目标。对于“外贸单证实务”“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实务”“外贸函电写作”等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除了教授课本知识之外,必须安排充足的实践课时,使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互补充。还应加强校企合作,让学生提前进入单位实习,熟悉企业氛围和业务流程。实践课程的设置还要把握好下面几个方面:(1)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在遵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的同时,要尽可能地贴近实际,从实际业务中总结业务技能,实操内容来源于企业并反哺于企业,将企业需求与课程内容相统一,这样的实践课程才有意义,并与企业进行密切的沟通交流,跟随企业需求不断地更新实训课程内容。(2)实践课程的设置方式,可先由课堂上的仿真模拟训练再到企业实践,模拟训练力求做到与企业的真实环境高度相似,以更好地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际操作时的低级错误。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后再到企业强化技能,更高效地让学生掌握多种实际操作技能。(3)实践课程的实施,力求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一是可以随时指导学生,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使学生对业务的认识更加深刻;二是可以创造真实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氛围,体会职业感和责任感。

4.专业技能培养在课程体系设计上的体现。

对外贸易专业的学生除了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外,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岗位技能与必要知识。下面介绍需要着重培养的专业技能:(1)对外贸易函电的翻译能力。与国外企业沟通过程中,函电是最常用的交流方式,是贸易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文件,因此,翻译英文函电是学生必须具备的技能。一般情况下,对外贸易的日常函电句式比较固定,可以使用工具书查阅特殊商品的英语表达,对学生的语法词汇没有过高要求。(2)对外贸易函电的写作能力。对外贸易函电写作是指把己方的交易条件及具体要求做成文件给对方,对外贸易函电翻译是把对方的交易信息翻译成己方能读懂的信息。两种技能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是相似的,学生在平日努力训练,牢固掌握这两门技能。(3)对外贸易单据的阅读能力。在贸易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单据,例如商品明细单、发票单、物流单、提货单、保险单据、海关发票等,大多数单据都是英文,这就要求学生必须牢固掌握常见单据的格式与常用搭配方式,能快速领悟单据中的中心思想与禁忌事项。(4)贸易故障的排除技能。双方在交易时常会出现摩擦与冲突,如部分商品质量有瑕疵、数量有误差、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等,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最大可能地消除双方的矛盾。这需要工作人员能按照国际商业惯例,灵活解决问题,以免影响贸易大局。

三、增强高职对外贸易课堂教学体系有效性的建议

1.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

让学生主动参与知识获取过程,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认知、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要符合学生的思维特点,要深入浅出;要把握好问题的难度,既能让大部分学生都能回答出来,又必须让学生开动脑筋,努力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保持融洽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融洽,教师就会充满热情,学生也才会有轻松、愉悦的心情,课堂氛围才会积极活泼。师生交流不仅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需要,更是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

3.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

篇(5)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三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就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出口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

篇(6)

1992年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既定方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相应地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相配套。

2000年为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协调一致,特别地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相应地,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8年,为了适应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相应地,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核心,由与之相配套的专利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与之相关的国际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组成的。

1、专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专利条例》、《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专利权保护问题的司法解释等。

《专利法》构建了专利制度的最基本规范,涉及立法宗旨、国民待遇、专利的种类、国家安全、权利归属、权利范围、权利行使方式、权利的限制、专利、专利行政管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实施、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司法救济和行政保护并行不悖)、司法监督程序等。《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作出进一步可操作性规定或相关概念的解释说明,是执行层面的具体规定。《国防专利条例》针对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对其申请、审查和授权、实施、国防专利管理和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等。

《宪法》从国家职能和公民权利两方面为制定《专利法》提供了立法依据。《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性地规定了保护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规定了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取得的专利权,才能受法律保护,就此指向了专门规定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等内容的专利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对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专利领域。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主要在专利权保护中的行政和司法措施,专利权实施中的技术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入股,专利标记标注规范,专利权维权和救济程序等方面与专利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构成完整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司法救济除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法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专利法律法规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法院专利纠纷的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诉讼中止、诉讼保全、解决权利冲突原则、损害赔偿和诉讼时效等。

3、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根据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国际公约的法律原则,对国际公约的规定,是通过对国内法作出适应性修改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因此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专利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法条约》、《实体专利法条约》。

4、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对外贸易法》、《刑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广告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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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立法  出口反倾销  出口企业

一、我国出口企业频遇出口反倾销的现状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从1995年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我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有关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1989年,我国被投诉的反倾销案是64起,占全世界反倾销案1388起的4.6%;1990~1999年,我国被投诉306起,占全世界2321起的13.2%;2000~2002年,我国被投诉331起,占全世界1653起的20%;2003~2006年,我国被投诉189起,占全世界733起的25.6%。2006年下半年,欧盟对全国百余家胶合板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欧盟通过对我国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后,对我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反倾销税,全国几百家制鞋企业受到此政策的影响。以江苏苏州为例,该市对欧盟的鞋类出口量已由2005年8月份的186.1万双逐步下降至2006年1月份的77.8万双,下降幅度达41.8%。2007年7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对来自中国的钢钉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事件已涉及到中国70家企业,涉案金额近亿,我国钢铁行业出口反倾销阴影至今犹存。

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和诉讼逐步增加,而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出口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各种原因使企业应诉不利,影响了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出口增长下滑将可能使我国经济难以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虽然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等,但这些规定比较宽泛,在具体个案上可操作性存在不足,不能很好满足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的需要。

二、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配套不足的困境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既与国际环境的变化有关,又源于我国自身贸易发展的迅速变化。对我国发动大规模反倾销浪潮的国家不仅仅是欧美发达国家,也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2007年我国就与19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摩擦。出口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应诉是个非常烦琐复杂的过程,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很多时候甚至是中央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联动应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如何各司其责,出口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联合应对,在程序上怎么配合,现有的配套地方法规很有限,地方立法不足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出口企业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缺乏自律

部分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不能有计划地控制口数量增长,导致数量倾销,或者出口企业缺乏价格管理,盲目低价竞销。~H2005年江苏苏州吴江蚕花进出口公司等几家纺织品出口公司,因其出口规模巨大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最后被征收高额税率。出口企业缺乏自律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出口决策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地方应对出口反倾销法规来避免的,在法规中可以要求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企业“免费搭便车”现象仍然存在

出口企业对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进一步具体到如何运用规则及如何用好规则,许多出口企业就不甚明了。因此,在出口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仍然存在“免费搭便车”的现象。这个问题,如果有明确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给出口企业以督促,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出口企业以指导,也是可以逐步避免的。

(三)出口企业因财力拘囿,不予回应出口反倾销调查或者不应诉

这种行为,不仅给这些出口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给所在行业的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制定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来解决。通过地方法规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参与出口反倾销的应诉。

(四)出口企业面对出口反倾销时,常常共同合作不足

出口企业应对出口反倾销,单打独斗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必须要尽可能多的出口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对整个行业的出口发展也更为有利。出口企业如何联合应对如何取得信息、交流和共享信息政府、行业协会可以为出口企业的联合应对提供哪些帮助以及相应程序等?这些对应对出口反倾销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都可通过更为细化的地方立法而得以解决,使出口企业间的联合应对切实可行。

总之,如果地方有相应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的细化规定,出口企业在应对出口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是可以更好地避免或者有效解决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和《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等中央层面法律文件,弥补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的不足,使这些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够使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能够联动应对出口反倾销。

三、地方立法应对出口反倾销可以更好促进外贸发展

我国经济规模在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速在加快,因此我国必然要对现行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如何更好在国内实施,离不开地方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地方立法应对出口反倾销是可以更好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而且现有的法律基础、出口大省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联动实践、外贸发展政策、立法尝试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