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商品经济特征

商品经济特征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5 15:37: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品经济特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品经济特征

篇(1)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

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

篇(2)

关键词: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04-02

一、学术界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几点争论

1.按劳分配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不会否定按劳分配。有人说:按劳分配存在的前提不是商品货币关系,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另外,生产力不够发达,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劳动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谋生的手段,这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经济条件。另一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在商品经济中不能实现。按照这种观点的看法,按劳分配原则只能在产品经济中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在社会范围内以劳动作为收入分配的尺度;二是在社会范围内提供等量劳动获得笃量报酬。然而中国现今的条件恰好不能实现这两点,这是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决定了在中国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有其他分配尺度。此外,由于全民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其盈利受种种客观条件的影响,提供同类同量劳动在不同企业必然得到不同报酬。据此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不能实现。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仍然起作用,因为公有制和联合劳动这一按劳分配的前提没有质的变化。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是由国家通过计划作了各项社会扣除后统筹安排的,全民企业内部不存在商品关系,职工的劳动报酬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相当接近,至于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除了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作用外,也仍然有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如在企业净产值中尽可能剔除级差收益和其他非劳动因素带来的好处,其目的就在于计量企业劳动者集体为社会总劳动提供的劳动量要体现以劳动为尺度分配消费品的原则。

2.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征。一种意见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设想的产品化的按劳分配已经转化为商品化的按劳分配。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种转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个人生活资料分配方式由一元化变为多元化;二是分配的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三是由劳动决定分配变为生产利益决定分配;四是分配成果的差异由单一的个人劳动量的差别变为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量的双重差别。另一种意见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征,在于按劳分配的尺度必须两重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讲量劳动要经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层次:一是解决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关系,通常的认为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二是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加以了说明;三是解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实现劳动之间的矛盾。解决第一层次的关系,必须抛开客观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劳动尺度,这是产品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计量尺度,第二、三层次的劳动计量则要运用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这就决定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发展原来的计量尺度,即在运用社会平均劳动尺度的同时,还要运用社会必要劳动尺度,把两者正确地结合起来。当然,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把应归国家的级差收入转移的物化劳动和某些非劳动的因素消除掉。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下的按劳分配模式同马克思构想的非商品经济的按劳分配模式相比,具有不同的新特点:一是按劳分配的主体不是社会,而是集体或企业;二是按劳分配的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三是不是采取劳动证书由劳动者直接向社会领取消费品,而是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向劳动者发放货币,再由劳动者用货币到市场上购买消费品。

3.社会主义对个人消费品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吗?一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实质上等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持这种观点的人理由为:第一,开放劳动力市场后,工资将受价值规律的调节,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第二,按劳分配的量与劳动力的价值量是同一量,二者与商品价值构成中的“V”都是同等量;第三,按劳分配与劳动力价值是同一量,都以抽象劳动为基础,二者在价值上相同,都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的消费基金。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消费品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而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不能将二者等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不能把劳动成果的商品化、价值化与劳动力本身的商品化、价值化混同。社会主义商品价值中的“V”部分,在内容上不是资本主义劳动力的价值,只是劳动成果的价值化。同时,也不能把物质资料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等同,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第三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虽然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不能够混淆。首先,前者以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是以商品为前提,后者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其次,尽管二者“都是按必要产品的价值分配,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数量界限在本质上是由不同的经济规律决定的”,所以“按劳分配”的界限就从资本主义限制下解放出来,如马克思所提到的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范围,后者的最高界限,只能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再次,“按劳分配”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关系,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更多地体现了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最后,“按劳分配”的作用在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大程度上做到公平,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作用则主要在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维护现有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二、结论

从前文所总结的围绕按劳分配问题所产生的诸多争议中不难看出,争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问题:

1.应该如何理解《资本论》中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这样论述按劳分配的,他首先设想了一个“自由联合体”,按恩格斯的说法,这种自由人联合体“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反杜林论》),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里,一是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每个人的劳动按整个社会的统一计划分配于各个部门,直接作为联合体总劳动的一部分;二是“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三是这部分个人消费品按什么方式进行分配呢?马克思接着说:“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也就是说,采取什么分配方式是决定于生产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状况以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这些论述,是当代所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必须遵循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诚然,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其实现的过程中当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但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改变不了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根本依据,它所能改变的不是这个按劳分配原则,只是这个原则实现的特点或者模式。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的按劳分配原则。

2.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是否可以兼容?这一问题是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争论中有人对此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并指出二者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兼容的。他们指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二者可以兼容的基础,着重研究了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与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关系,指出二者是完全可以统一起来的。有的学者还就计量问题作了某些探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对于按劳分配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的分析从理论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能作为“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的劳动时间,决不会是自然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这个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尺度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需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实现了单一的公有制和不存在商品经济,所以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者的劳动报酬不会受到各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益利状况、优劣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以同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是可行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已将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组成部分的生产资料对个人收入影响的因素剔除的前提条件上,只以剩下来的生产者提供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运用,它所改变的只是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而现在就必须借助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实践的社会主义存在着商品经济,但与按劳分配的实现并不矛盾,二者可以达到良好的兼容。

参考文献:

[1]韩志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观点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1988,(1).

[2]陈德华.评否定按劳分配的几个观点[J].求是,1990,(5).

[3]项启源.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按劳分配[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87,(4).

[4]卫兴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J].争鸣,1988,(8).

[5]宋涛.政治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6]何伟.通过劳动力价值实现按劳分配[J].中国社会科学,1988,(2).

[7]韩明希.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J].经济学动态,1988,(3).

[8]郭飞.按劳分配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科学,1990,(2).

篇(3)

【关键词】数字插画 商业应用 艺术形式

现代插画是数字时代商业市场与绘画艺术碰撞的产物,是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与数字商业市场的联姻。在数字商品经济的平台上,商业插画从内涵到外延都有全新的升华,不但丰富了艺术的表现技法,更开阔了艺术创作题材的深度和广度,插画不再只是修饰文字的工具,而是具有独特个性思维的商品艺术。

一、数字插画的艺术性与商业性

数字插画使用了与传统插画和传统绘画完全不同的工具和技术系统。工具和技术的不同会引发新的艺术思维方式,艺术思维的发展会促使新的艺术形式的产生。数字插画就是这种建立在数码视觉技术基础上的新艺术形式,它的核心就是数码视觉技术所带来的“数码视觉特征”。这种“数码视觉特征”需要通过视觉去观察和理解。

创作意图的功利性与审美性。现代插画的创作多为特定消费对象服务的,对商品信息准确的理解、开发、宣传才是插画设汁的主线,而作者个人的情绪表达则是从属地位,因此在插画设计上具有功利性,这是与一般绘画最大的区别。画家开始作画时,他要考虑的是画什么?它的诉求对象可以是大众,也可以是自己,既可以创作社会性质的题材,也可以自由发挥,但是现代插画尤其是商业性质的插画往往要考虑的是怎么画?它把插画的创作看成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活动,它的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到经济利益,例如生产、传播、运营、销售。当然,作者还要考虑到是否以最少的成本,最方便快捷的形式来达到商业目的。功利性是插画产业得以发展的基本要素,商业与插画在新时代下互为手段、相互依存。从审美的角度上看,数码插画同一般绘画作品一样,同样兼具高水平的美学感染力,我们不能忽略或否定这一点。设计师利用三维软件创造出淼挠笆佑蜗范画虚拟场景,打破了物理规律,在材料、重力和空问关系上以假乱真,别具一格,极大的发挥了个人艺术畅想力,将插画推动到科学的领域,让人们对未硎澜绫в形尴尥讼耄使得虚拟文化构成了数码插画的核心文化,是对现实社会的再升华两创造,设汁师在创作过程中对于插图的创意构想和制作技术考究,兼具美学意境和情趣,将时代气息渗透进作品的创作,现实与虚拟相互交织是数码插画即性的象征,它使得数码插画有着不可比拟的艺术感染力。画面效果的形象性与直观性。图片的功能一开始是作为文字的解释说明,使人们在阅读文字时脑海巾所产生的视觉表像更加清晰,更利于人们理解文字的内涵。太多模糊的概念,人们对信息的把握也十分抽象,需要图片碜鲂蜗蠡的说明,增加信服度。

二、数字时代商业与插画的对接

数码插画艺术是现代商品经济与大众审美心理共同作用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大众的审美心理,从而也影响着大众对事物的接受能力。设计师不惜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各种手段上花费精力和时间,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大众群体,艺术化的将商品信息传播给大众,并努力采用创新手法来博得大众认可和好感。对商品宣传的关注前提是对大众的关注,插画借助商业这个无孔不入的优势来附和大众的情感、观念、艺术品位,对插画的专注亦是对大众的关注,插画艺术承载的不仅是商品利益,更是一种文化载体,插画的普及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都市文明的建设和人们对新品质生活的追求,它不仅是企业在市场循环竞争中的利器,更是大众精神和心灵的慰藉。现在人们都通过购买商品碚瓜肿晕乙馐逗托郎推肺叮好的设计可以获得群众青睐演变成潮流趋势,所以插画设计也越来越多的展现大众人文的特质,市场上的大量画面都充斥着大众生活的景象,富含极强的生活气息,大众文化的熏陶也促成了商业插画技术与题材的精进,能够很好的与消费者沟通互动。一个企业如果想成功的宣传商品,必须考虑到商品的信息与广大消费群体的生活是否相联系?商品面向的是大众,必须寻找与大众有关的视觉物质作搭桥,也就是插画,利用插画固有的优势,迅速吸引大众并深远传播,才能让企业完成商品宣传。

三、结语

在文化创意产业欣欣荣发展的今天,为插画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要想插画被更多商业市场吸收和运用,插画的品质高度和创新高度是基本保证,即实现商业价值,又延续艺术价值,这是设计师创作的最终目的,更是插画与商业准确对接的唯一途径。只有插画的艺术价值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才会跟着提高,商品经济才能更加和谐充分的发展,循环促进可以应用插画的商业领域的增多。

【参考文献】

[1]数字插画对西方古典油画艺术语言的借鉴与应用研究,李彩云,广西师范大学,2014;

[2]探究数字时代的CG插画艺术特征,樊秋霞,河北大学,2010;

[3]视觉文化中数字插画的艺术特征研究,王西,西北大学,2009;

[4]浅论信息时代下数字插画艺术的网络传播――以新浪微博为例,查赛,大众文艺,2015.02;

篇(4)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33号令)明确规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特征

    第一,仿冒行为是扰乱我国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违法行为的最本质的特征。仿冒行为之所以被规定为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说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3.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仿冒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经营者在商品经济活动中违背商业道德乃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千变万化、形形的,这是由商品经济的属性所决定的。有选择地把仿冒行为作为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就使仿冒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征,并且具有行政违法性的特征。

    第三,仿冒行为是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行政处罚的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仿冒行为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也应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篇(5)

[关键词]商品经济学;生产和分配;人生存和发展;人的发展经济学;经济学革命

一、社会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

关于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其实不然。在经济学史中,有过非商品经济的思想,这一点在经典文献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可以在一些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教科书中找到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的理论。然而,由于西方商品经济学的坚持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放弃,当前的经济学几乎可以说是清一色的商品经济学了。在经济学史中,还有一个问题被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学者(也包括非经济学学者)忽略,那就是在对经济学的分类中,西方经济学其实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简称。非商品经济的思想源于人们认为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可以不通过商品经济的办法,而商品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正因为这样,现实经济发展的原因被经济学的目的搞混了,在指导经济发展实践的时候,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目标指向。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后,经济发展的目标指向因生产效率、gdp、资本的利润率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强烈动机所掩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一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被淡忘了,以至于我们今天不得不认真讨论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一古老而又现实的经济学问题。

笔者在《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一书中曾经提出过“解决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观点已经包含了“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命题。而在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中,经济发展的目的被分解为“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好人的发展”两个方面。“人的生存”问题应该说是可以与“人的生活需求”问题相对应的。但“人的生存”条件的保障与“人的生活需求”条件的保障不同,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这样一个涉及经济学研究出发点的问题,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所批评的经济学家撇开经济目的让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变。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经济学的研究仍然遵循商品经济学的思路,那就将永远也走不出分析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局限,也就意味着经济学的研究永远也就别希望走到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中来。这就是说,商品经济学不能使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经济学的研究要回到经济活动的本源,即回到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中来,使经济学真正成为研究经济发展与人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学问。事实上,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作为一个事实、一种常识,并不需要经济学来做什么证明。经济学需要关注、或者说经济学要表明自身存在的科学性,得说明清楚为什么只局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不去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不研究商品经济为什么这样运行而不是那样运行?特别是它为什么可以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换句话说,经济学必须回答经济学研究关注不关注入的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的问题。

(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行为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其中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最为密切,在没有商品交换即物物交换时,人类就依靠生产和分配的行为来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自商品经济学产生以来,商品生产、商品分配、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就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生产和分配的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渐行渐远,商品生产的效率、资本的利润、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商品消费与商品生产的关系成为商品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从而使商品经济学成为忠实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显学。然而,社会发展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的需要并不因商品经济学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忽视而减少,它反而要求经济学对自身的理论进行反思,特别是要对现实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作出解释。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学在一开始就忽略了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它有意回避生产和分配行为需要对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负责的问题,用“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来说明商品经济活动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即认为商品经济活动在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过程里无形中也使社会福利得到增加、就业有所保障。商品经济学对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获得需要以牺牲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甚至未来人的发展条件为代价的事实视而不见,实际上也是不认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事实。

二、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需要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

(一)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即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产生就是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所谓生产行为,指的是人用自身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并生产出生存和发展必需品的过程,亦即人创造并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一种行为。生产行为有三个要素:人、生产资料和人的劳动。生产行为的目的是创造并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所谓的分配行为,指的是按照生产条件和生产目的对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产品的价值形式)进行分配并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以具备的行为。由此可见,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商品经济学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的生存和发展。在商品经济学里,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不一样,一些人(主要是资本家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员)会得到很多,一些人

(主要是雇佣工人)勉强维持生存和获得一定的发展,一些人(失业者、待业者和无业人员)被作为自由市场竞争的条件而大量“储备”起来,要靠社会救助或靠别人供养。

(二)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从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产生的经济行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造成不同后果我们不难看出,在不同的社会思想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其给人所造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经济学不能忽略的。不幸的是,现有的经济学,特别是商品经济学,并没有把这一点当作其研究的重要方面。即便是在研究人的发展经济学问题的学者中,能够这样看的也不多,更不用说深入研究了。

我们这里讲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就是要我们的经济学研究特别关注“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一定社会思想影响下人的行为,带有主观色彩,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商品经济学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上,非商品经济思想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上,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社会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可是,一些经济学者却在不遗余力地宣称经济学与意识形态无关,并有意回避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希望用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造就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三)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

从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人的“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需要在一定的社会思想影响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即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这就是说,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得好坏,取决于人对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选择。好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不好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将导致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受到破坏,人将得不到好的生活,更谈不上全面自由地发展。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否得到好的保障来判断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从而判定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现实社会中许许多多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不等同于人的发展,而判定人是否得到好的发展似乎找不到一个客观标准。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无法很好地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当然也就不能及时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偏差,更谈不上纠正。其实,这是商品经济学理论误导的缘故。商品经济学把人们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放在商品经济活动收益的最大化上,资本收益的好坏、gdp的增加的快慢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等一系列经济指标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经济发展好坏的标准,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已经被掩藏在这些指标背后,让人错误地认为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实现、gdp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长也等同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获得了保障。不可否认,没有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获得保障的,经济发展是人生存和发展得到好保障的前提。但是,从经济发展是为了保障人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本质要求出发,在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思想指导下,把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能否很好地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保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方式好坏的标准是有必要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以商品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学传统是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相脱离的原因

(一)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

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是商品经济学的显著特征,与人们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有关。笔者认为,把经济学定义为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这是西方经济学因要服务于资本主义所产生的偏见,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泛滥,它又转变为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个偏见。这个经济学偏见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是正常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就很不正常了。社会主义国家把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学当作显学、作为主流学科,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不管它是通过什么办法做到这一点的。

毫无疑问,在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经济学影响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必然要以(不择手段、不顾资源浪费、不断增加无效消费和大量耗费社会资源)获取商品最大价值和资本最大利润为目标,因而使生产和分配行为严重背离其要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相脱离,完全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150年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就已经有所揭示。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行为如何为获取资本的最大利润而牺牲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分析就更加透彻了。

(二)在商品经济学中人被作为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甚至沦为商品

商品经济学把手段当目的,就是把发展经济从而得到财富这一创造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手段,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目的——即以获得财富为目的。这一点,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又名《国富论》)体现得非常充分,它探讨的就是财富怎样增加得更快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学里,由于把追求财富当目的,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问题就被搁置不管了。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变成了仅仅是生产工具(当然不是全部,资本持有人和他的人是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主体,另外的人只能是生产工具或稍好一些——即生产要素),人的需要就必须服从于利润的需要了。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成为资本持有人争夺和充分利用来增加利润的对象,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变成对利润源泉的保护,把劳动力按质论价、当成商品就是其有的保护,即便是这种特有的保护,也只出现在能够为资本带来最大化收益的少数人身上。

(三)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是商品经济学理论的必然产物

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要寻找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的原因,得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情况来判定。我们必须承认,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不是从来就有的。在远古社会,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人们是因直接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生产和分配。那个时候,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几乎不可能摆脱依靠直接的生产劳动来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应该承认,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

相脱离的情形是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近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才具备有只为了追求财富增加而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存在。但是,即便是在现代,人类社会也曾经出现过直接按照社会中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来有计划地开展的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已经坚持了50年以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朝鲜、古巴,其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基本上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现实相结合。与朝鲜和古巴的情况不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目前出现的严重贫富差距、“新三座大山”等情况,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没有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很好地结合起来的结果。实际上,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情况的国家,主要是实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到较好保障的如北欧的几个国家,都对商品经济运行的方式进行了较大改革。这样看来,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必然出现的结果,也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的原因。

四、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要关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应该把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为中心的研究与以商品分析为核心的研究相分开,即把经济学区分为人的发展经济学和商品经济学。由于商品经济学会误导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商品经济学会使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愿,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引导经济学回归到能够指导经济发展为社会中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得到保障的服务上来。鉴于商品经济学思想已经在社会中造成深刻的影响,许多领域已经被其彻底渗透,为清理和消除商品经济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经济学指导经济实践时真正能够保障好人的生存和发展,用人的发展经济学纠正商品经济学的偏差很有可能会引起一次经济学的革命。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随着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的呼声不断高涨,经济学革命的到来是迟早的事。对于中国而言,经济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人们感受得更深刻,也更有经济学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从商品分析转向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直接决定经济活动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好坏,因此,经济学的研究、特别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从传统经济学以商品分析的视角转移到以分析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来。前文已经指出,经济学要表明其自身的科学性,必须说明经济学为什么只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无需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必须回答经济学为什么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经济学不能回避的,因为经济学首先是研究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关的学问,离开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经济学就不成其为与人关系密切的科学了。由于经济学首先是人的经济学,那么,经济学的研究必须解决人的经济活动怎样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而要解决好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除了研究怎样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应该不会有更好的办法。这就是说,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的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确定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

注释:

①笔者了解的主要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理论。本文作者对苏联及东欧、蒙古、印支三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了解,仅限于书本介绍;对目前仍然在实践着的朝鲜、古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则知之甚少。此处讲非商品经济理论的不完善,是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放弃了计划经济而言的。同时也表明,本文所讲的人的发展经济学,与经济学史中出现过的非商品经济学不同,也不同于现有的商品经济学。

②在笔者看来,以研究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为主的经济学理论,都属于商品经济学的范畴,中国目前正在试验并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被包括在其中,西方经济学是商品经济学的典型代表。

③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至199页。

④原本的表述是:“把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问题提出来,是要说明,我们的经济活动、我们要使经济运行良好,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解决好人的发展问题。”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9页1至3行。

⑤笔者对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批评,原话是:“在一些经济学家那里,经济学不管经济的目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经济学研究的技术化倾向也表明这一点。而经济学撇开经济目的不管,只研究经济的手段、技巧、过程,最终就会变成技术表演,探求纯粹原理,与现实的经济运行脱离得越来越远。实际上,正是经济学的这种脱离现实的倾向,使我们忘了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人的生活需求。”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页最后一段。

⑥据笔者所了解,意识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的,除了笔者本人,还有中国人民大学胡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许建康教授和广西民族大学陆壹东。但把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结合起来并作为人的发展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的,目前只有笔者本人。

⑦关于中国1978年甚或更准确一点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以来的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经济学家会得意洋洋地认为是来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些学者则坚决不认同,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明显受到具有商品经济学显著特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它不同于纯粹自由主义经济学行为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的社会基础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它不可能象在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自由”,但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脱节,存在较大问题,“新三座大山”在中国的出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⑧为了弄清资本积累的问题,马克思分析了不以财富仅以需要为目的那个年代的生产。“我们在古代人中间,根本找不到有谁去研究哪一种土地所有制形态是最生产的,是能创造最大财富的。虽然伽图曾经很详细地研究过哪一种耕地方法可以取得最大的收获量,甚至于布鲁图(brutus)还曾研究过把他的金钱怎么样贷放出去才能弄到顶多的利息,但并没有把财富看作生产底目的……所以在古代,尽管处在那样狭隘的民族、宗教、政治境界里,毕竟还是把人看作生产底目的;这种看法就显出比现代世界高明得多,因为现代世界总是把生产看成人底目的,又把财富看成生产底目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苹稿)》(第三分册),刘潇然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6月第1版第104页。)——参见巫文强《论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及新时期经济学的使命》,《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第4页。

篇(6)

生态环境间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间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所表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在完全不受社会利益约束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各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以获得自身利益为目标所采取的经济活动,改变着人类的生态系统结构状态,而由此产生的生态变化所带来的负的经济效益,并不能直接影响行为者本身的利益,却通过生态系统影响于全人类的长远经济利益.因此,自发的商品经济社会出现生态环境恶化,是客观的必然的结果.而我国正处在由完全的计划经济模式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如何避免重蹈西方商品经济社会生态恶化的复辙,这在区域生态经济规划中是应引起高度重视的。因此,区域生态经济规划必须依据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致力于建立一个受自觉的、理性控制的人类生态经济系统.

一、区域生态经济规划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冲突

区域生态经济规划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面临的矛盾冲突,大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区域生态经济系统相对封闭性与商品经济社会开放性之间的矛盾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内部成分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协调系统。生态经济规划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在系统内部循环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一套按食物链原理设计的,环环相扣的投人产出联系网,一个产业的产出(包括副产品)可作为下环节产业的投人品.生态经济系统的可调控程度与系统封闭性直接有关。系统封闭性越强,对系统内生态经济状况就越有可能实现调控.一个高度开放的系统,实际上并不具备系统的特点.但是,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实行广泛的专业分工,各地各企业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实行专门化生产,通过市场流通来获得比较利益。商品经济越发达,地区间资源流动的范围就越广、流动的频率也越高。如果把一个地区作为经济系统来看,商品经济越发达,系统的开放性就越明显,对本地区自然资源条件的依赖程度就越低,系统的生态状况也必然更大程度地受到系统外因素的影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就减弱了生态经济规划对本地区资源配置的控制效率.

2、生态经济系统协调统一性与商品经济下利益主体相对独立性的矛盾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内部成分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协调统一系统。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在各成分协调动作的基础上,即要求系统内各经济单位的利益实现过程与系统整体利益一三大效益的实现过程相一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所谓区域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就将流于纸上谈兵,得不到具体贯彻实施。而商品经济社会中各个独立的利益主休进行分工生产、其生产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独立核算,主要是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来调节其生产规模和所用技术。这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休的逐步独立,就增加了对系统内各成员协调统一运行的操作难度。

3、生态经济系统相对稳定性与商品经济中市场状况灵活多变性的矛盾生态经济系统的一个主要目标是维持其相对的系统稳定性,是生态平衡与经济稳定的要求.稳定意味着系统波动幅度不大,系统结构的演变以缓慢、渐进的方式进行,它要求经济部门的投人产出联系链能持续正常地运转下去,变化越小,系统的稳定性越强.但是,在没有整体经济计划调控的商品经济下,生产只能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市场波动往往带来产业部门更大的波动.经济部门应能及时根据变化的要求提供新的商品.这样就与实现生态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产生了矛盾冲突。

4、生态经济系统目标长远性与商品经济中利益主体行为目标短期性的矛盾.

二、区域生态经济规划的若干建议

1、注意界定合适的区域生态经济规模所谓界定合适的规模、就是系统的区域范围既能体现作为一个生态经济系统所应具有的一定的结构完整性(即封闭性),又要考虑系统内组分的利益基本统一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看到,生态经济系统的规模越小,区域范围越窄,系统内利益冲突的程度就越小,要协调系统内行为统一就越有可能.但是商品经济下资源的广泛流动性,经济活动的社会性、决定了系统边界越小,越易受外界影响,系统就越具有开放性,系统越不稳定,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投人产出联系链就愈困难。举个极端的例子:地球生物圈系统处于封闭性的极端,但最不可能实现利益统一;家庭组织处于利益统一的极端,但却是具有开放性,最不可能进行系统规划。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现阶段区域生态经济规划的系统边界以县级地域系统较为合适.理由是:①县级地域系统是基本具备第一、第二产业等各经济部门的最小地域系统.县域内部基本可以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生产,大部分产品是在县域内部消费的.②县级地域系统是机构较完整的最小一级系统.它基本包括了各类行政、事业、科研、教育、卫生等机构,可以承担协调统一内部正常运转的功能.③县级系统基本具备比区乡级更完整,又比省级更具体的历史资料,为规划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2、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要具有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进行内部调整的灵活性区域生态经济规划既要考虑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业问联系,又要考虑因市场变化而必须进行适当调整.为做到这一点,要求设计投人产出联系链时,不能把各个环节建立在只能单纯依赖某些投人品变动范围很小的产业上,而且相应可变的产品范围也不能太小.因此,进行区域生态经济规划时,用于设计投人产出联系链的各个产业应界定在以使用某类资源、生产某类产品的层次上。比如,规划为种植业.而不是具体的稻作或棉田;是食品加工业,而不必具体界定为啤酒厂或饼干厂,……等等.这样就提供了该环节既能相对稳定,又能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实现在产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可能。

篇(7)

一城市、市镇经济研究

城市和市镇经济研究是本区域清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汉口、景德镇和沙市等大城市,90年代以后,研究的视角由上而下,注意到中小城镇、墟市以及对市镇体系的考察。近年来,还出现了对一个省乃至长江中游全区域市镇经济的综合研究。这种研究趋势的发展的特点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长江中游区域城镇体系的层级特点,即属于全国性或全区域性的中心城市规模大,数量也与本区域在全国的地位相匹配;初级市场——大量的介于县与村之间小市镇(集市)数最多、分布广;而处于大城市和小集市之间的中间层级的城镇数量少,起不到在前两级之间的承接作用。

汉口。关于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和市镇经济的研究以汉口最多。吴量恺在研究清前期国内市场时已注意到汉口在全国商品转运、销售中的重要地位②,并以汉口为例说明城市经济和商业贸易之间的关系③。其后,吴量恺又在对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研究中指出,清代汉口等湖北沿江口岸城市已成为全国性的转运中心、各地商货的集散中心和各地商人活动中心,其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商业贸易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转运贸易的兴盛促使湖北自然经济发生分解,刺激了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也对全国经济局势产生影响④。

陶建平的研究认为,至迟到康熙年间,汉口已成为一个商业网络极为辽阔的大商镇,其形成原因可以从物资依托、地理优势、社会氛围和武汉原有的贸易基础方面考虑。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商人组织的涌现乃至当地的民生民俗以及汉口的文化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影响和促进作用⑤。宋平安从市场、商业组织、贸易及其机制、交通诸方面对明清汉口商业经济体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作为转口贸易型城市,清代的汉口已处于其商业经济的“黄金时代”,汉口商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自然经济解体的速度,但解体是相对的,由于农业经济的制约,转运型贸易城市无法真正自立。汉口商品经济的繁盛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与命运⑥。石莹认为清代前期汉口镇兴起并发展为全国四大名镇之一,正是“两通”(交通、流通)发展的结果。并对清前期汉口商品市场的形成、规模及主要功能等方面作了探讨,认为汉口市场具有明显的消费性特征,其主要功能是中转贸易,作为一个典型的商业城市,依靠转运贸易形成的商业繁荣,其商品流通的性质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封建经济的重要补充⑦。关文发从汉口商业发展的历史因素、背景条件和地理优势对汉口商业崛起的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汉口之兴与汉阳奠定的基础有直接的关系,鹦鹉洲的湮没间接地促使汉口成为大市,明代成化年间的汉水改道则是汉口兴盛诸因素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为汉口的地理优势转化为商业优势提供了前提,实现了汉口历史上的第一次起飞。关文发探讨了商业的主体结构以及商业行帮等问题,指出汉口主体行业的发展与其地得“水”之利和得“中”之势有关,但是由于生产技术条件的限制,汉口工业与商业发展不平衡。汉口商帮对于汉口市场环境的形成、对于汉口成为全国性的中心大市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⑧。梅莉、张国雄通过对历史上武汉市场转移的考察,也认为由于成化年间的汉水改道,商业市场更明显地向汉口集中,使汉口后来居上,成为著名商业中心。汉口在短短几百年间的崛起,其原因在于两湖平原大开发带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城镇商业繁荣提供了物资依托,唐、宋商业的繁荣为明清商业网络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同时还在于汉口所处的地理交通优势适应了社会生产对商品市场的需求。清代的汉口已是全国性商品市场,其主要功能是中转贸易,也是各地商人广泛集中活动的中心⑨。

此外,范植清考察了前汉口商业资本发展的状况与原因⑩。王永年对晚清汉口城市的发展以及对外贸易和商业发展作了研究⑾。彭雨新和江溶就美国学者罗威廉对汉口商业行会的研究作了介绍⑿。任放对汉口城市近代化的研究⒀以及陈钧对汉口商业文化的研究⒁,皮明庥对武汉城市史的研究等⒂,把清代汉口经济研究更推向纵深。

景德镇和沙市。在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方面,80年代初,梁淼泰就撰文指出,景德镇的兴起,不是因为它在政治上或军事上有何重要地位,也不是因地处要冲而繁荣,景德镇之所以成为城市,全凭瓷业的发展,是一座单一的手工业城市。但它又与明清时期江南的手工业城镇不同,就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而言,明清时的景德镇已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历程而走在江南其他市镇的前面,成为一座次等城市⒃。90年代初,梁氏将其景德镇研究总结为一部专著⒄。萧放考察了自宋迄清八百多年景德镇作为工商业城市逐渐形成和发展,以及与农村分离的过程。指出清代是景德镇走向繁荣的阶段,这一时期瓷业发展的特点是以小型民营手工工场为主,出现了烧造联合的较大的手工工场。景德镇同农村分离的过程在前尚未完成,但已预示着有向近代城市转化的趋势⒅。曹国庆的研究指出,明清时期,徽商尤其是徽州瓷商在景德镇活动非常活跃,这与瓷业生产的发展带动了商业贸易的繁荣,景德镇瓷器原材料对徽州祁门瓷石的依赖,以及徽商的经商才能等多种因素有关⒆。曹国庆与萧放还根据实地调查材料,结合有关文献讨论了景德镇的瓷业生产、商业贸易、行会、城市社会生活,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问题⒇。此外,近年关于景德镇的综合研究,还有方李莉的《飘逝的古镇——瓷都旧事》[21]。

在长江中游城市和市镇经济研究中,关于沙市的研究仅次于汉口和景德镇。徐希凯讨论了清末民初时棉花贸易在沙市的地位及其与沙市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22]。吴量恺在研究湖北沿江口岸城市时同时指出,沙市与汉口一样具有转运贸易性质[23]。陈关龙利用地方志及竹枝词等史料对明清时期沙市的商品市场进行了探讨,认为沙市经历了明清之际的萧条及清初百年生聚之后,咸丰同治时商品市场繁荣,并分析了其繁荣和贸易发达的原因、清末开埠后传统市场的被冲击,以及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盛衰的原因[24]。梅莉、张国雄的研究综合了前人的大部分论点,在考察商品市场和商帮的基础上指出,沙市的商品结构与汉口相似,带有明显的消费特征,贸易的功能主要是转口贸易,这与其地理位置有关,随着两湖平原开发的深入和汉口的兴起,沙市的地位削弱[25]。

其他城市、城镇经济研究。关于宜昌,吴量恺的研究说明,它与汉口、沙市一样,属于湖北沿江口岸的转运贸易城市,但地位与功能稍次[26]。段超考察了宜昌城市在清展的各个阶段,认为宜昌是一个转口性极强的贸易城市,并进一步阐述了转口贸易城市的发展和国内经济状况、社会环境、运输状况及地理环境的关系[27]。

萧放讨论了明清时期江西四大工商市镇(景德镇、河口镇、吴城镇、樟树镇)发展的共同特点以及各自在工商业和贸易中的侧重[28],并且就樟树镇药业的发展作了详细的个案研究[29]。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对于初级市场形态以及偏远地区的市镇和墟镇的考察逐渐增多。徐晓望在对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中讨论了江西农村墟市的分布和市场一般情形[30]。王根泉考察了江西抚州府墟镇的数量、规模、层次以及分布特点[31]。曾学优探讨了赣江中游的农村小市场、县级市场和地区市场,实际上也是关于市镇、城市的研究。他的研究分析了赣江中游地区市场分布的特点,指出清代赣中地区已初步形成农村市场网络[32]。谢庐明利用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对明清时期赣南农村墟市的数量、类型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探讨了近代社会变迁对赣南农村墟市的影响,并分析了当地农村墟市在近代市场化过程中迟缓的深层次原因[33]。

李华在关于清代湖南商业的研究中对长沙、湘潭、衡阳、清泉县城、衡山县城等的商业发展形态进行了分析,填补了这些地区城市经济研究的空白[34]。王朝辉以永顺县王村镇清末至民国年间桐油贸易与港口勃兴为切人点,讨论了近代湘西市镇化的发展[35]。张家炎的研究认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吸引了外地和本地商人的活动,有利于加速该地区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同时也促进了该地区农村市镇的繁荣,然而其商业只限于初级农副产品输出和境内外物资简单转运贸易,市镇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农村经济突破种植业为主的结构,使得江汉平原始终只以农业见长[36]。

此外,许檀关于明清农村集市的研究中对长江中游也有所涉及,指出湖广、江西的农村集市与华北大体相同,是在明代中叶起步,清代中叶时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农村集市网[37]。

关于本区内较大范围市镇经济的整体性研究,较早的是刘石吉对明清江西墟市和市镇的研究[38]。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年来许檀的研究以及一批硕士、博士论文的研究,将长江中游区域市镇经济史研究基本覆盖。许檀对江西商业城镇的研究认为,由于赣江航道在江西商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明清独口通商,大庾岭商道在全国南北贸易中的地位也愈加重要,他并考察了大庾岭商道沿线的七个商业城镇的兴盛及其与大庾岭商道的关系[39]。巫仁恕和傅乐园分别探讨了明清湖南、湖北的市镇发展与变迁[40]。任放则考察了明清整个长江中游地区的市镇经济,包括其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市镇网络、墟场和集期、专业市镇、市镇与仓储、市镇管理机制、市镇功能以及以汉口为代表的市镇经济的近代转型,内容非常全面,部分研究的开拓和深入为前人所未及[41]。方志远在其专著《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42]中对本地区城乡市场进行了层级划分(作者文中称为“有形市场”,实为学者所研究的城市或市镇),并考察了其分布和特点、专业市场(市镇)以及决定其规模的诸因素。

二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人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国性清代经济史研究中,涉及到长江中游地区市场(广义的市场)和商品流通的考察,首先有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和《论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43]对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在国内市场中的地位、粮食和棉布流通的地位进行的总体性考察,其结论对随后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吴量恺对清代前期国内市场进行了考察[44],认为清朝前期区域性市场已发展为全国性市场,商人远距离活动活跃,并指出了全国商品粮运销中湘鄂地区的作用。方行对市镇经济功能类型的分析,也注意到了湖南“保障供给”型市镇和江西“商品集散市场”功能性质的市镇,但论述的重点是江南地区“多功能全面发展”的市镇[45]。傅衣凌认为明清时代国内市场已经初步形成,较早地论及湖南、湖北、江西的初级市场,如洪江、刘家隔、樟树镇,专业市镇如汉口、江西景德镇和东乡县,以及江西铅山的商品市场、江西、洞庭商人等。勾画了明清长江中游在全国市场中的地位和商品流通的概貌[46]。另外,陈学文的《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也部分涉及到长江中游的商品流通[47]。

随着清代经济史其它领域研究的展开,对长江中游的研究也更加拓宽深入。如徽州学研究中关于长江中下游商品流通的研究,使长江中游的地位显得重要起来。张海鹏的《徽商研究》是对80年代中期以前徽商研究的总结,其中“徽商在长江流域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长江中游和下游的商业流通情况;“徽商在茶、木、粮、典和棉布业中的经营活动”探讨了除盐业以外,徽商所从事的大宗商品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包括徽商与茶叶贸易、徽商与木材贸易、徽商与粮食贸易、徽州典商述略、徽商与江南棉织业几个部分[48]。此外,王廷元和李琳琦分别对徽商与吴楚贸易、木材贸易进行了专题研究[49]。

除了徽商研究中的长江中下游长距离商品贸易外,对本地区商品流通的专门研究,目前仅限于粮食、食盐和棉花的流通。其中关于粮食流通,较早的是80年代初陈支平对清代江西粮食运销的研究。他详细考察了江西产生省内粮食运销的原因和特点、省外粮食运销的方向和路线,估算了外运粮食数量,并指出其对东南沿海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有限性。这一研究可称为研究区域粮食运销的优秀范例,亦为本研究领域长期无人超越的里程碑[50]。此后,大量的粮食贸易研究围绕着“湖广熟,天下足”的讨论展开。吴琦在对清代湖广漕运的研究中,论述了湖广漕运(主要是粮食)与商品流通的关系及其对城镇发展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本地区商业城市繁荣的推动作用[51]。钟永宁用计量方法讨论了18世纪湖南粮食输出的可行性问题[52]。张国雄对两湖粮食外运的研究认为,“湖广熟,天下足”这一经济现象产生于明代中后期,盛于清代,外运粮食有漕粮、官府采买和民间商贩三种结构,其集中的方式、解决的问题以及产生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同时期的余粮输出省中,两湖居首位,地位高于四川、江西等省[53]。这一观点在张国雄与梅莉合著的《两湖平原开发探源》中也有表述。张建民在其关于“湖广熟,天下足”的讨论中也考察了长江沿岸的米粮流通[54]。方志远的近著对以上观点作了总结研究。此外,张岩考察了汉口粮食的省外省内运销情况及其性质和影响[55]。最近,钟兴永在对湘米贸易的研究中,对清代湘米产量和输出渠道、省内湘米市场网络、湘米交易方式、贸易价格以及湘米贸易发展的原因等作了更为细致的考察,填补了该领域研究的空白[56]。至此,对长江中游粮食贸易的研究基本全面。

方志远对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流通的研究非常详细,包括淮盐的行盐区与行盐额、政府对淮盐和私盐贩运的不同态度,以及淮盐在湘鄂地区行销的状况[57]。关于棉布流通情况,刘秀生论述了清中期湘鄂赣地区棉布生产的自给性,讨论了其区域内市场和外销市场圈,从而考察湘鄂赣市场圈在清代全国布匹市场格局形成中的决定性影响,以及形成这种格局的原因。这一研究别开生面,很有价值,对于商品流通研究具有指导性意义,无论就其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论而言,均可称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上乘之作[58]。对于其他经济作物作为商品的流通,目前虽未见到专门的研究,但一些学者的研究已对本区域的蓝靛、甘蔗、苎麻和茶叶的流通有所涉及[59]。

关于商人的研究和城市、市镇经济研究以及商品流通的研究密不可分,时常交织在一起。如前引王廷元、李琳琦对徽商的研究和曹国庆对景德镇徽州瓷商的研究。张海鹏的《徽商研究》更涉及徽商在长江中游的活动、经营行业、经营方式、商业资本流向情况。李华对湖北的地方商人、湖南的本地和外籍商人都有专门的研究。他认为清代湖北农村由于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农产品的商品化,吸引和刺激了各地商人的到来,其中,外地商人多于本地商人,外省商人势力大于本省商人,商品交易的频繁还促进了大小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形成,但占绝对多数的仍是小市场,进而指出湖北农村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在清代湖南的城乡则活跃着除本籍商人之外的十几个外省商帮,为其他省份所少见,这一现象意味着湖南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经济增长水平的高度发展,有清一代湖南的社会经济已发展到仅次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地位。在湖南活动的各商帮中,本地商人似乎最为强大,他们不仅在本省经商,且在邻省城乡活动,湖南商人在当时全国众多商帮中处于中等以上的地位[60]。前引方志远近著对湘鄂赣地区的商人亦作了总结性研究,内容涉及商人的社会构成与资金来源、经营行业与方式、经营观念与利润投向以及商人组织与市场管理。

三农村经济的研究

关于农村经济的研究,80年代较少,90年代学者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开始加强。这方面的专著,首推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61],他在书中关于城乡商品经济、江西工商人口流动的研究,具有开拓意义。陈学文、郑昌淦以及刘秀生等学者在全国性商品经济研究中对长江中游经济均有涉及[62],可视为清代本地区在全国经济地位的一种反映。对于本地区的研究专著有吴量恺的《清代湖北农业经济研究》[63],龚胜生的《清代两湖农业地理》[64],以及近期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

关于农村经济的论文,也大量集中于粮食研究。谭天星就两湖粮食产量、粮食商品化、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以及两湖农业经济发表了多篇论文[65],是较早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之一。江汉平原农业研究方面,张家炎的贡献尤多,除前文介绍的关于农业开发对当地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影响的研究之外,主要集中于清代江汉平原地区的水稻生产、作物结构特征以及该地区农业发展的地区特征、湖北杂粮作物等方面,指出了江汉平原粮棉兼重、各种类型均有发展的特点。他并撰文比较两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农业的发展,围绕“苏湖熟,天下足”和“湖广熟,天下足”谚语的转化,讨论了两地农业重点的次第转变、劳动力转移的不同途径及其对当地农业经济转变的正负作用、城镇工商业对农业的不同反馈作用,已从描述、分析的研究积累上升到理论总结的高度[66]。张国雄是又一位对“湖广熟,天下足”有专门探讨的学者,在前引张氏与梅莉的合著中可以看出,同时他还专门发表了讨论该谚语的经济地理特征和产生条件的论文[67]。龚胜生除了前文介绍的对两湖农业地理的研究外,还专门考察了清代两湖玉米和甘薯的分布。并在对两湖米价的考察中指出,清代两湖米价经历了一个由高而低又由低而高的趋势过程,这个趋势过程与其耕地负荷量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地关系的演变,清代两湖米价的长期上涨还对其民生状况产生了深远影响。另外,龚胜生对本地区耕地结构的研究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在对明清载籍耕地类型进行的探讨中,龚氏阐述了该地区耕地结构的特点及形成原因,指出自然条件的制约是该地耕地梯度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水田比重是影响该地区明清商品大米输出诸因素中的主导因素[68]。此外,李华研究了湖南的稻谷生产[69],梅莉探讨了湖北的农业区域特征[70]。

关于本区域经济作物的研究,龚胜生考察了两湖茶叶的种植与分布和棉花的集中产区[71]。梅莉对湖北茶叶的集中产区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提出明清湖北茶叶发展的两个阶段,分析了各阶段的发展情形和原因[72]。李华对湖北、湖南经济作物均有研究,并指出了湖北经济作物种植与商人活动、商品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73]。关于江西经济作物的研究也有不少,曹树基的研究较早地涉及到赣南和赣北经济作物的种植。[74]其后于少海在对赣南商品经济的考察中再次讨论了赣南的经济作物。[75]前引王根泉等的文章还考察了江西抚州府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76]昌庆钟、李卫东等则对清代江西省经济作物的发展及其局限作了全面的探讨[77]。至此,对于湘鄂赣三省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基本覆盖。最后,值得一提的仍是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该书内容博大,除前引各方面专题均有总结性研究外,于湘鄂赣经济作物和加工的研究可谓用力匪浅,在茶叶、棉花的研究之外,又开辟了对苎麻、蓝靛、烟草以及其他作物种植与加工的研究。

90年代还出现一些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如方行、李华对湖南的研究[78],前引王根泉等对江西抚州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79],徐晓望对江西农村商品经济总体性的研究[80]。此外,梁淼泰对江西浮梁县农村商品的考察最为细致,他认为明清时期景德镇的商品经济繁荣,浮梁农村则自然经济稳定,一个地区之内,先进的手工业和低下的耕作水平长期并存,很不相称,城市虽能带动农村输出大量农村商品,却不能引发农村经济性质的变化[81]。

四 手工业和矿业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李华对湖南采矿业的考察[82]和梅莉对湖北纺织业的研究[83]。江西手工业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景德镇瓷器的研究,此处不再赘述。

本区域手工业和矿业整体性的研究以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中相关专题的考察最为全面,其内容包括制瓷业、造纸业以及各种经济作物加工业(棉布加工业等)。文中比较了主要手工业与经济作物加工业的异同,指出其共同性是使用简单的工具、具有一定的科学含量,但基本上属于手工生产,其动力均为原始动力。差异性则表现在生产方式、商品化程度以及社会效应等方面。该书还考察了本地区的矿冶业及其生产方式。

五 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

清代也是长江中游部分地区的经济大开发时期,这方面的研究较早的有80年代曹树基对流民与江西山区开发的考察[84],但这时的研究只注重开发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还未对其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考察。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展开,经济开发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生态效应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张建民较早地在这方面作了探讨,认为清代湘鄂西部山区人口的急剧增长推动了开潮,而落后的开发手段和水利条件,加上在不宜粮的山区进行以糊口为目的的开发,造成单一的生产、超薄型平面垦殖、以消耗甚至破坏自然资源为实现经济增长手段的经济特征。这种开发虽实现了量的增长,但最终造成森林等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与此相关的多种经营的枯竭以及在当时即已出现的水土流失现象或倾向。另外他还就江汉平原、洞庭湖区垸田与水灾进行了考察,注意到了清后期该地区生态恶化的问题[85]。

此后,宋平安对江汉平原水灾害与经济开发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86]。龚胜生探讨了清代两湖人口压力下的环境恶化问题,认为两湖在乾隆时期出现了人口压力,根本原因是清中期的社会安定、人口增长,使得人均耕地下降。人口压力的缓和主要靠剩余人口扩散——土地开垦来实现,从而引起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此清人虽已有认识,但囿于时代的局限和现实的困难,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87]。张国雄对两湖农业的研究也注意到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关系[88],在《两湖平原开发探源》中又分析了两湖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及其与垸田经济的关系,以此考察大开发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的相互影响,从而使两湖经济研究又上升到新的高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取得可喜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关于本地区市镇和商品经济综合研究的出现,说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正在朝着赶超同期江南经济研究的方向迈进。但与同期江南经济研究、珠江三角洲经济研究相比,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仍然处在弱势。无论是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分析,还是理论高度的总结,无论是数量或是质量,无论是方法论还是研究思想,本区域的研究都有待学者继续探索。

综上所述,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不足,笔者在此提出,以供商榷。

一是各领域研究不平衡。对城市和市镇的研究比重较大,也出现了一些总结性研究成果。但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城镇,尤其是沿江港口和景德镇的研究,对于广大的中小城镇,虽有涉及,但从整体来看,还远远不够。对商品流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在整个区域经济研究中的比例适中,但其中的研究又是只关注到粮食、棉花、茶叶几个大类,最多的还是集中于对平原稻米的研究上。对于各类商品的生产圈、辐射圈、流通路线及其在清代的变化之类的研究基本还是空白。另外,对于手工业、矿业的研究还很薄弱。

二是同类研究中的重复内容很多。不知是学术态度的问题还是学术信息不畅,笔者在阅读前人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往往发现雷同的研究思路甚至结论。因此,本领域的研究也亟待学者加强学术交流,拓宽视野,共同推进。

三是研究手段和思想的陈旧。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的确有一大批论文堪称优秀之作,但也有不少研究创新不足,从而无法在理论上升华。

今后的研究,窃以为可以从以上薄弱环节出发,克服以往研究中的弊病和障碍,使本领域的研究达到新的高度和深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日]重田德:《清初湖南米市之考察》,《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956年10期。[日]森田明:《关于清代湖广地方的定期集市1,《商经论坛》1964年第3卷第1期。

②[44] 吴量恺:《清朝前期国内市场的发展》,《科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2期。

③ 吴量恺:《明清时期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商业贸易的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2期。

④[23][26] 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⑤ 陶建平:《明清时期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及其影响》,同上。

⑥ 宋平安:《明清时期汉口城市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同上。

⑦ 石莹:《清代前期汉口的商品市场》,《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2期。

⑧ 关文发:《试论清代前期汉口商业的发展》,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

⑨[25] 梅莉、张国雄:《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⑩ 范植清:《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2期。

⑾ 王永年:《论晚清汉口城市的发展和演变》,《江汉论坛》1988年4期;《晚清汉口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的演变》,收入章开沅、朱英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

⑿ 彭雨新、江溶:《十九世纪汉口商业行会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4期。

⒀ 任放、杜七红:《传统市镇近代化刍论——以汉口镇为个案的研究》,《人文论丛》2000年号。

⒁ 陈钧、任放:《世纪末的兴衰——张之洞与晚清湖北经济》,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陈钧:《武汉近代商业文化的结构分析》,载《近代武汉城市文化散论》,香港天马图书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

⒂ 杨蒲林、皮明庥:《武汉城市发展轨迹》,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皮明庥:《近代武汉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皮明庥、吴勇:《汉口五百年》,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皮明庥:《一位总督·一座城市·一场革命——张之洞与武汉》,武汉出版社,2001年。

⒃ 梁淼泰:《明清时期景德镇城市经济的特点》,《江西社会科学》1984年7期。

⒄ 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⒅ 萧放:《宋至清前期景德镇的形成和发展概述》,《江西社会科学》1987年3期。

⒆ 曹国庆:《明清时期景德镇的徽州瓷商》,《江淮论坛》1987年2期。

⒇ 曹国庆、萧放:《景德镇考察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1期。

[21] 方李莉:《飘逝的古镇——瓷都旧事》,群言出版社,2001年。

[22] 徐希凯:《清末民初的沙市棉花贸易与城市经济》,《江汉论坛》1988年4期。

[24] 陈关龙:《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27] 段超:《试论清代宜昌城市的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28] 萧放:《试论明清时期江西四大工商市镇发展的特点》,同上。

[29] 萧放:《明清时代樟树药业发展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1期。

[30][80] 徐晓望:《清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4期。

[31] 王根泉:《明清时期一个典型农业地区的墟镇——江西抚州府墟镇试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2期。

[32] 曾学优:《清代赣江中游地区农村市场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

[33] 谢庐明:《赣南的农村墟市与近代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1期。

[34] 李华:《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3期。

[35] 王朝辉:《试论近代湘西市镇化的发展》,《吉首大学学报》1996年2期。

[36] 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对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的影响》,《中国农史》1995年4期。

[37] 许檀:《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2期;《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2期。

[38]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台北中研院经济所,1989年;或见《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下卷,东京汲古书院,1990年。

[39] 许檀:《明清时期江西的商业城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3期。

[40] 巫仁恕:《明清湖南市镇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台湾大学1991年硕士论文;傅乐园:《明清时期湖北的市镇发展与变迁》,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论文。

[41] 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

[42]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人民出版社,2001年。

[43] 收入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45] 方行:《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历史研究》1987年6期。

[46]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

[47] 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48] 张海鹏:《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

[49] 王廷元:《略论徽州商人与吴楚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4期;李琳琦:《徽商与明清时期的木材贸易》,《清史研究》1996年2期。

[50] 陈支平:《清代江西的粮食运销》,《江西社会科学》1983年3期。

[51] 吴琦:《清代湖广漕运与商品流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52] 钟永宁:《试论十八世纪湘米输出的可行性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3期。

[53] 张国雄:《明清时期两湖外运粮食之过程、结构、地位考察》,《中国农史》1993年3期。

[54] 张建民:《“湖广熟,天下足”述论》,《中国农史》1987年4期。

[55] 张岩:《清代汉口的粮食贸易》,《江汉论坛》1993年4期。

[56] 钟兴永:《清代湘米贸易论略》,《中国农史》2001年1期。

[57]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4期;或见《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

[58] 刘秀生:《清代中期湘鄂赣棉布产销与全国棉布市场格局》,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

[59] 王根泉、魏佐国:《明清两代江西抚州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6期;陶德臣:《晋商与西北茶叶贸易》,《安徽史学》1997年3期。

[60] 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2期;《清代湖南的外籍商人》,《清史研究》1991年1期;《清代湖南商人的经商活动》,《中国经济史研究》,l992年1期。

[61]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

[62] 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

[63] 吴量恺:《清代湖北农业经济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64] 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65] 谭天星:《清前期两湖地区粮食产量问题探讨》,《中国农史》1987年3期;《简论清前期两湖地区的粮食商品化》,《中国农史》1988年4期;《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初探》,《农史研究》第9辑;《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影响》,《中国农史》1990年1期。

[66] 张家炎:《清代江汉平原水稻生产评析》,《中国农史》1991年2期;《清代中期江汉平原作物结构研究》,《古今农业》1991年3期;《明清江汉平原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特征》,《中国农史》1992年2期;《清代湖北的杂粮作物》,《古今农业》1996年1期;《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两湖平原农村经济结构演变探异》,《中国农史》1996年3期。

[67] 张国雄:《“湖广熟,天下足”的经济地理特征》,《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2期;《“湖广熟,天下足”的内外条件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3期。

[68] 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的玉米和甘薯》,《中国农史》1993年3期;《从米价长期变化看清代两湖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2期;《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的耕地结构及其梯度分布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2期。

[69] 李华:《清代湖南农村的稻谷生产及其商品化》,《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10期。

[70] 梅莉:《明清湖北农业区域特征分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4期。

[71] 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茶叶的种植与分布》,《古今农业》1993年3期;《清晚期两湖纤维作物的种植与发展》,《古今农业》1995年2期。

[72] 梅莉:《明清湖北茶叶及其生产分布》,《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2期。

[73] 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又《清代湖南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1989年3期。

[74] 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4期;《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2期。

[75] 于少海:《试论明清赣南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2期。

[76][79] 王根泉、魏佐国:《明清两代江西抚州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77] 昌庆钟:《清代江西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南昌大学学报》1993年3期。李卫东:《清代江西经济作物的发展及其局限》,《中国农史》2001年4期。

[78] 方行:《清代前期湖南四川的小农经济》,《中国史研究》51991年2期。李华:《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3期。

[81] 梁淼泰:《明清时期浮梁的农村商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1期;《明清时期浮梁的田亩数和亩产量》,《江西大学学报》1988年1期。

[82] 李华:《清代湖南的采矿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3期。

[83] 梅莉:《清代湖北纺织业的地理分布》,《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2期。

[84] 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2期。

[85] 张建民:《清代湘鄂西山区的经济开发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4期;《清代江汉一洞庭湖区堤垸农田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中国农史》51987年2期。

[86] 宋平安:《清代江汉平原水灾害与经济开发探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