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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在一个公司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3 09:07: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务在一个公司的重要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务在一个公司的重要性

篇(1)

一、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本文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一些投资公司的调查研究发现,投资公司在对财务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方面,已经有了很大提升。能够认识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发挥的作用和意义,并且在制度设计和人才配置方面,加大了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投入。

(二)注意规避财务风险,并能够及时提出预警

投资公司在财务指标设计上,都比较注意财务预警指标。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其?务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视的,对财务风险节点的各个部分,都有着比较明确的检查程序,通过这种风险预警指标设计以及日常对风险节点的检查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对市场分析和投资预测缺乏有效的系统工具

投资公司的无论是项目投资还是股权类、财务类投资,在准确分析市场和通过系统工具分析判断投资标的的价值方面,一直在不断探索。不过这些问题几乎是所有投资公司的薄弱环节,在经济不发生系统风险的情况下,一般问题不大。不过有时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救护由于对项目的洞察能力不足,而导致投资失败,从而导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一般是以财务部门为主开展的,但是相关人员岗位的设置,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就导致可能会会出现一些因为涉及到风险管理当事人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做的不够细致合规,从而为后期埋下风险隐患。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投资公司出现风险。

(三)财务风险管理的文化没有真正形成

从一些投资公司的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实际做法来看,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也在不断倡导财务风险管理文化,但是,毕竟投资公司是追去企业投资收益的。在某些风险较大,而利润比较诱人的项目面前,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就会显得比较被动,可能会将风险管理让位于对利润的追求。这种没没有真正内化与投资公司血液的风险管理文化,也是投资公司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投资公司提升财务风险管理质量策略措施

财务风险是投资公司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和做好的一项基础工作。虽然面临新的问题,但是只要认真分析风险源泉,合理选择规避措施,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

(一)加强企业风险文化建设

对投资公司来说,投资利润也许能够决定公司发展的水平高低,而风险则是决定公司存续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投资公司要不断加强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让这种风险管理文化,真正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内心深处,让员工在日常各类工作中,首先要将风险考虑在前,提升公司的的整体风险意识水平,这对公司建立持久稳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强前期市场分析及规划

要将投资者进行有效归类,按照风险承受能力、收益心理预期以及投资周期预期等项目进行分门别类。将可用于投资的运作项目按照收益高低、风险高低、周期长短以及其他要求进行归类。为投资者寻找适合他们的投资项目,在确保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多的为其获取投资收益。建立投资者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尽量做到事无巨细的向投资者进行各种风险的科普及预防手段宣讲。

(三)加强员工学习力度

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不仅要包括财务风险管控的知识及技能学习,同时也要加强市场投资方面的知识学习。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知识学习能够确保企业员工更为及时的预测风险、感应风险与抵御风险,帮助企业及投资者避开最大财务风险。加强市场投资方面的学习能够让投资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发展,能够更为灵活的进行投资活动,能够通过灵活多样的投资行为分散投资风险。

(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投资公司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督机制,在处理公司日常财务管理业务时,需要不同人员进行岗位分离,利用不同职责的独立性,使其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通过人员岗位的分离与独立设计,保障任何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流向,是按照严格的公司程序进行,个人无论是谁,不能影响正常的财务风险管理程序进行。

篇(2)

重要性原则是财务的一个限制性因素或修正性惯例,贯穿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整个过程,合并财务报告作为报告会计信息的一种形式,会要受到它的约束。

会计上,重要性是一个应用很广的概念。如果“根据周围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会改变或依赖这一信息的理性使用者的判断”,那么这一事项或信息将是重要的。重要性原则就象一道门槛对应予揭示的信息施加了一种限制,这种限制约束着根据会计假设和会计目标逻辑引伸出的各种会计原则的应用,却不应是决定原则,只是要求对基本原则有所修改。也就是说,重要性原则是一个修正性惯例。

在具体实务中,会计师在作有关重要性的判断时,应注意如下因素的影响:(1)项目的性质。要判断的项目越重要,就越应引起会计师的高度重视(应充分的反映)。如有违约危险时的会计变更、改变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的资产分类错误、异常业务的金额等都是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因为它们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2)项目的精确度要求。不同项目的估计有不同的精确度要求。如与诉讼风险或其他或有负债相比,通常能更准确地估计可收回的应收帐款的金额。所以,前者认为无所谓的偏差,对后者却具有重要性。(3)以往的经验。在一个企业,以往会计师对项目判断的经验,若比较适当,可作为今后判断同一项目是否重要的依据。(4)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在会计准则没有提供统一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时,应注意有关法规(特别是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等)、经典判例的影响,以免涉讼。(5)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如大企业视而不见的一笔坏帐或损失,可能威胁小企业的生存。所以,大企业认为不重要的常规项目对小企业可能非常重要。

合并财务报告的报告主体和目标,就是重要性原则的产物。合并财务报告的报告主体-集团,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一个实质性整体,在严格的意义上,集团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实体,只有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不足以反映那种因控制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所有企业的整体财务实力和经营能力时;若不创新一个报告主体来反映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存在重大遗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这样,集团这一新的报告主体,就衍生出来了。

合并财务报告的目标,则无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还是控制者服务论都闪耀着重要性原则的光辉。首先,母公司理论认为,在集团中,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母公司的股东是最重要的,合并财务报告应为其服务,并把这一重要使用者的要求充分体现在合并财务报告各构成部分和主要项目的揭示中。显然,母公司理论是按重要性原则来建立的,并且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报表都不能满足所有使用者的一切要求,只能满足其主要利益主体的主要需要;普通股股东是企业的主要利益主体,集团与控制者分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组织和最重要的股东;只要满足了控制者对会计信息的主要要求,其他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也会得到大体上的满足;其次,实体理论则认为,在集团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中,所有股东的需要是同等重要的。普通股股东无论他是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哪一个企业的股东,都是集团这一体的股东,是企业的主要利益主体,只要满足了他们对会计信息的主要要求,其他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也会得到大体上的满足。实体理论是母公司理论的一种衍化;再次,控制者服务论认为,在财务决策权、经营决策权的行使效果方面,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债权人并无质的差别,却与母公司股东即控制者有质的不同,因此,按重要性原则,集团的会计信息的最重要的使用者是控制者,财务报表主要是为控制者服务的。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的前提中,同样也有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是其中的两项基本前提条件。然而,统一会计政策和统一会计期间,不是绝对的,不要求消除任何差异,而只是要求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在重要会计政策上的基本一致,一般认为有关资产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是特别重要的,必须统一。会计期间的统一,实际上要求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使用的会计期间相差不大,一般可以相差三个月,而决定这种“相差不大”的依据是,这种相差不会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错误的决定。

在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中,只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为某投资者所拥有的子公司的报表才被纳入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那么,当投资者没能拥有被投资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但对被投资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又确有决定权的话,这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就有了关于决定合并财务报告范围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一是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掌握一半以上的表决权;二是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方针的;三是有权任免董事会和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的;四是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的。不言而喻,当某一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时,该投资的财务决策与经营决策的决定权都掌握在这一投资者的手中,从而,这样的投资者与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投资者一样,是非常重要的,被投资者也因此变得重要起来,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的抵销程序中,并不是所有的内部交易事项在财务报表上的反映都应予以抵销,在确定是否应予以抵销时,有如下因素应予以注意:一是这一事项的性质是否是重要的;二是这一事项是否经常发生,金额较大;三是抵销起来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这三个问题,若回答“是”,则为重要,应予以抵销;否则就不应抵销。显然,这是对重要性原则的忠实体现。比如,在现行实务中,对母公司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子公司作为存货的事项,由于不经常发生,或因此产生的内部损益较小,而不予抵销;再比如,对“对于公司股权投资”我国没有要求按完全权益法核算,从而,相应的抵销分录也就有所区别,这主要是因为完全权益法的应用太复杂,无论应用完全权益法还是不完全权益法,在经过必要的调整、抵销程序后,合并的结果是一致的,即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我国的会计实务从简了。再比如在抵销内部债券利息和内部损益对折旧的影响时,我们都假定所有的内部债券利息都是经营期间的利息,从而在抵销时使用“财务费用”项目,同样,也可假定内部损益对折旧的影响是通过“管理费用”起作用的。

四、控股权取得日的报表合并问题

控股权取得日,是指权益性资本投资者拥有被投资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之时,或者虽然不拥有被投资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但拥有对被投资者的重要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的决定权的时日。

1、控股权取得日的确定

一般认为,股权取得日,不可能在协议签订前,更不可能在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之前。应该是被并购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时日。这里的“实质上转让”的含义包括:(1)控股企业开始行使对被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决定权;(2)控股企业承担被合并企业的相关风险和享有获取被合并企业利益的权力。在一项控股合并计划方案得到批准实施之前,被购并企业的原股东依然承担一切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和享受一切与资产有关的权利,此日,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没有转移。

我们知道,并购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和计划,类似于商品购销合同,并不一定总会全部执行,在未发生之前,并不是会计上要予以反映的事项,因此,购并协议日也不能成为购买日。

董事会通过收购方案日,也不能视为购买日。因为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决定与批准权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才表明协议具有效力,此日,与资产有关的权力和义务,才发生转移,因此在现行法规框架之内,股东大会的批准日才应视为购买日。至于公告日只是协议生效后对外公告的时间,由于时滞原因而产生,在此之前,购并业务,实质上已经发生。

从会计技术角度考虑,资产评估基准日和审计基准日,一般定在离制定协议最近的会计决算日,所以多数公司上半年签订购并协议的,评估基准日和审计基准日一般定为1月1日。下半年签订重组协议的,一般定于6月30日。不过,也有不少公司定于其中的某个月末,这可能会给有关合并业务的会计核算带来某些不便。

此外,交割日只是对合并协议的具体履行日,在此之前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权利实际上已经转移。企业变更注册登记日,只是履行国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手续而已,并没有实质上的会计学意义。

2、计价基础:帐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在西方,对控制者而言,计价基础的选择与取得控股权的方式有密切关系。

若控制者是以购买方式取得控股权的,则应按取得的控股权所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控制者取得的“对于公司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这就是收买法,或称购受法(Purchase Method)。购受法的核心思想,就是认为收买控股权与母公司从外部购入固定资产等实际交易没有什么两样,是一项公平交易,理应按公允价值记录其价值。

如果控制者不以购买方式而是主要靠发行自己的股票来交换对方几乎10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话(这是权益集合方式),则控股方应按取得的控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来作为控制者取得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这就是权益集合法,或称联营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支持联营法的主要依据是,用交换普通股的方式来获取控股权的实质是,现有股东权益在集团这一新会计主体的联合和连续,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取得资产或筹集资本,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购买行为,当然也就不会形成新的计价基础。若被购并者在股权转让日有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话,那将在控制者记录“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时,被“巧妙”地按投资比例归宿于投资者的帐簿中和报表上。

因此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了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规定,联营法,必须在同时满足12项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以防止控制者利用股权交换,达到操纵会计利润的目的。从世界范围看,控股权取得日,投资者用来记录“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方法是购买法,其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

对购并者而言,如何揭示被并购着的净资产的价值,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看法,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意见认为,股东的交换并不影响被购并者的独立法人地位,依照现行会计原则应采取持续经营的假设,其帐面记录和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仍应以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为依据。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引起这样两种会计存在:(1)投资者应在帐面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并要系统地分摊它;(2)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将出现“合并价差”或称“合并商誉”项目。另一类意见是,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持续经营假设对被并购企业不再适用,需采用新的计价基础,被购并企业应当将资产评估结果调帐。经过调帐后,被并购企业的个别报表就有了与新的控股股东共同的计价基础-公允价值。这种做法在国外被称为“下推会计”。在美国,通常情况下,被购并企业的净资产在其个别报表中的计价不受新股东在取得股权时所花费的代价的影响。但在有些情况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允许被购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其个别报表中按公允价值反映,新的控股股东所花的代价与所取得的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当一家公司的股权几乎全部为另一公司所拥有(通常97%或以上),且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大量发行在外的债券或优先股,该子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送的财务报表必须是按被控股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换而言之,在控股合并发生后,被购并者的净资产应从此即按公允价值计价,而不是原有的帐面价值。

上,我们支持从控股日起改变被购并者的净资产的计价基础的做法。这是因为:第一,控股合并意味着被控股公司的资产的用途与结构、债务的偿还承诺、管理人员的经管责任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在上就意味着被控制者的原有继续经营假设应终止,应启用新的继续经营假设,运用新的计价基础,是有理论依据的。第二,我国上市公司在上市时资产价值的确定受到当时诸多条件的和限制,如,上市公司在国有股折股时存在不实资产,高估经营能力,或低估资产进行缩股等。这些问题对正确评价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阶层的经营业绩存在重大障碍,发生控股合并,进而调整其帐面价值,是企业价值回归的一个良好契机。

在此,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迄今为止,并没有法规要求在股权转让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严重的情况;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尚缺乏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无法承担评估风险责任,难以客观公正服务;上市公司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过程中,就受到行业分割、地区利益的影响;要保证股权转让价格真实、公允,是非常困难的。此外,资产评估的选择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重要因素。在现行实务中,对重组资产大多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并不恰当,而收益现值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2)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在加上明显的政府“包办”,重组的随意性使得大宗股权转让频繁,若每次转让股权时都调帐,公司财务数据的频繁变动,将无人知其底细,容易动摇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心。

(3)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处理股权转让的会计规范。

必须指出,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对按公允价值计量控股权取得日“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观点的放弃,而是从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在“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核算日,应努力的某些方面。

在股权转让中,若按公允价值计量子公司的净资产,那么,对可辨认净资产的增值和确认的合并商誉,应借记“商誉”,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编制控股权取得日后的合并报表:中美比较

1、核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不完全权益法与完全权益法

简单地说,权益法就是要使“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余额始终是各该日投资者在被投资者中的权益的综合表现。如果在控股权取得日,按公允价值计量、记录与报告被投资者的净资产的话,那么,在任何时点上将存在如下关系:

投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被投资者所有者权益的余额 (1)

如果在控股权取得日,按帐面价值计量、记录与报告被投资者的净资产,并且确认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话,那么,在任何时点上将存在如下关系:

投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扣除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余额÷被投资者所有者权益的余额

(2)

上述关系的存在,应归功于,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只要被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一发生变动就应按投资比例,确认、记录与报告投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方向的增或减。人们之所以如此设计,一方面是为充分体现股份的精髓-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另一方面,也是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一定资料基础。因为子公司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应归宿于这样两个层次: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前者表现在“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余额上,是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后者是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简称为少数股东权益,或少数股权。

但是,怎样计量子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变化的母公司份额,以及母公司的“对于公司股权投资”帐上将怎样反映等,我国的做法,与西方(比如说美国)的做法,就有所区别了,前者采用不完全权益法,后者采用完全权益法,它们的共同点是:(1)按成本核算对子公司的原始投资;(2)按投资比例,确定子公司由于接受外界捐赠、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因素而引起的“资本公积”增加的份额,借记“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3)每年末,按投资比例分享(分担)子公司的净利润(净损失),借记(贷记)“对子公司扇ㄍ蹲省保牵ń杓牵巴蹲适找妗保?4)当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应按应分享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贷记”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为了正确核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控股权获得日以前的子公司的净利润,应作为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处理,而不能作为本年净利润来对待。实际上,不完全权益法的任务,就到此为止。

对完全权益法而言,必须在不完全权益法的基础上,再确认如下两因素对“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影响:(1)集团内未实现损益和推定损益(将在以下的“顺销与逆销”中阐述);(2)合并商誉的摊销。正如前述,合并商誉隐含在“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之前,必须确认并摊销合并商誉,这几乎是一种惯例,“原始”投资形成的合并商誉,在摊销合并商誉时,将分解为三个部分:“年初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商誉摊销费”)和“商誉”,前两者分别为以前年度摊销的合并商誉的累积额和本年摊销的合并商誉,最后一个就是至本期末还未摊销的合并商誉。在运用完全权益法,调整合并商誉摊销对“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影响时,母公司的正式会计分录是:

借:商誉摊销费 ×××

贷: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相应的调整分录(一种示意分录)是: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

商誉 ×××

贷: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

2、顺销与逆销

顺销(Downstream sale),又叫下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销售,包括销售存货与销售固定资产,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从集团的权力结构看,子公司位于母公司的下级。反过来,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销售就是逆销,又叫上销。在我国合并财务报告业务中,对集团内的购销售业务,不区分顺销还是逆销的。

区分顺销还是逆销,只有在存在未实现内部损益,且长期股权投资按完全权益法核算时,才有实际上的会计学意义。无论是顺销还是逆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分录的使命依然未变,即,必须抵销内部损益在个别报表上的所有痕迹。

3、面值理论与理论

当一家公司发行债券时,其价格会受当时市场利率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只有在债券初次发行时,才能够在发行者的帐面上予以反映,发行以后市场利率的变化会使得该债券帐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不一致:若市场利率上升,发行公司应有利得,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发行公司不能在帐上确认这一利得。同样,市场利率下跌使债券发行公司遭受损失,帐上也不予确认。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购买债券发行公司的债券,是推定赎回(Constructively retired)。

推定赎回是针对集团而言的,由于母、子公司的债券投资和应付债券是“相应相反”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予以抵销。在推定赎回过程中,购买者的购买成本与该债券发行者记录的相应帐面价值的差额,就是推定赎回损益。对如何处理债券推定损益,在西方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一些不同意见。

篇(3)

一、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风险识别

财务风险的发生会引起企业财务一系列因素的变化,这些变化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有关财务指标上来。传统的财务指标,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它的局限性在于必须处理许多模糊及不确定事项,由此可能导致会计盈余操作。而现金流量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更为准确、可靠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因此,识别企业的财务风险,应该从现金流量角度出发。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风险识别体系(见表1)主要体现在企业现金流量结构、偿债能力、收益质量、发展能力、财务弹性等方面。现金流量结构比率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是否正常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流入、流出及内部结构三个部分。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利用经济资源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获取现金的能力。企业的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匹配程度决定了该企业的收益质量,企业的收益质量影响企业的价值。企业的发展能力,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扩大积累而形成的发展潜能。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对企业发展能力进行评判,可以使投资者预测未来企业现金流量状况,了解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财务弹性是指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也叫财务适应能力。

二、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风险评价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在研究中,将是否被实施特别处理作为陷入财务危机的标志。选取深市、沪市2009至2011年度部分首次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简称ST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按1:1的比例选择同行业公司作为配对样本。选取的2009至2011年度首次被ST的公司共21家,总样本为42家(见表2)。一般认为财务预警系统对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前2年的判别能力较强,所以研究选择财务危机发生前2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实证分析采用表中的指标体系,分别设10个财务指标为X1、X2、X3……X10。

(二)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法是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研究众多变量之间的内部依赖关系,探求观测数据中的基本结构,并用少数几个抽象的变量来表示其基本的数据结构,是一种通过显示变量测评潜在变量,通过具体指标测评抽象因子的统计分析方法。在计算42家上市公司的10个指标后,利用统计软件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过程如表3所示:

(1)KM0检验值为抽样适度测定值,一般情况下,KM0统计量大于0.9时效果最佳,0.5以下不宜作因子分析。本研究中,KM0检验值为0.728大于O.5,说明研究符合因子分析的条件。

(2)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量的Sig

(1)主因子Fl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回收比率(X6)、经营现金流入量与经营现金流出量之比(X1)、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X9)、经营净现金比率(X3)这4项指标决定。主因子Fl大约反映了各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获现能力和成长能力方面的信息,可以尝试分析各公司的Fl的得分来比较其营运能力、获现能力和成长能力。从表5可以看出,主因子Fl对全部原始变量的方差贡献达39.419%之多,是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风险评价的主要方面。

(2)主因子F2主要由全部现金流量比率(X10)、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X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X4)这3个指标决定。主因子F2与这3个原始变量X10、X5、X4的因子负荷量均为正值且都大于0.769,说明主因子F2大约反映了各上市公司的财务弹性及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主因子F2对全部原始变量的方差贡献为18.746%,在因子重要性排名中位于第2位。

(3)主因子F3主要由经营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总流入量之比

(X2)、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比率(X8)这2个指标决定。主因子F3与这2个原始变量X2、X8的因子负荷量均为正值且都大于0.67,说明主因子F3大约反映了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主因子F3对全部原始变量的方差贡献为11.958%,在因子重要性排名中位于第3位。

(4)主因子F4主要由现金净利润比率(X7)决定,主因子F4与原始变量X7的因子负荷量均为正值且大于0.81,说明主因子F4大约反映了各上市公司的收益质量方面的信息。主因子F4对全部原始变量的方差贡献为10.474%,在因子重要性排名中位于第4位。

为了简化各主因子的结构,对因子负荷矩阵进行求逆运算,得到因子得分矩阵。如表7所示:

根据原始变量对主因子的影响,可以得到4个主因子的表达式,具体如下:

各因子权重按方差贡献率确定,可获得综合因子F:

利用上式计算出各个企业财务风险评价的综合得分。

(三)判别分析 判别分析是在已知研究对象分成若干类型(或组别)并已取得各种类型的一批已知样品的观测数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某些准则建立判别式。判别分析基于对预测变量的线性组合,这些预测变量能够充分地体现各个类别之间的差异。研究中,将ST公司赋值为1,非ST公司赋值为0。

根据表8可以看出,将3家ST公司误判为正常公司,正确率为85.7%;将4家正常公司误判为ST公司,正确率为81%;总体正确率为83.3%。

三、结论

通过上述因子分析和判别分析,可以从现金流量角度较为准确地识别、评价企业财务风险。同时,评价风险时也存在局限性:首先,在实证分析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报表,前提是认为上市公司编制的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但是,在现实中,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是存在的,模型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其次,该体系强调了财务指标对识别、评价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忽略了非财务指标的因素,如内部控制、技术创新、生产力、雇员培训等。因此,该模型无法体现非财务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成瑶:《基于现金流量的企业财务风险测控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篇(4)

关键词:公司财务 投资者法律保护 法与财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也慢慢得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并且逐渐融入到生活和工作中。在这众多的工作领域中,公司财务与投资者法律保护有着不断接轨乃至交叉的趋势,行业术语简称为“Law and Finance”。宏观来说,这个词包含的是法律和财务之间互利共惠的关系。从微观意义上进行分析研究,它是一种依靠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控制下的动态变化过程,涉及的是一个具体公司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一个投资者所处于的法律保护范畴的具体行为。接下来本文将对公司财务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的相关内容进行细致地总结和评述,包括二者联系在一起的重要性、需要面临的问题和投资者法律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一、二者联系在一起的重要性

对于公司财务而言,最重要的参考因素是一个公司本身的权益资本成本。通常情况下,法律上认可的权益资本成本指的是一个公司有可能获利或者能够得到利益的基本启动金额。它的最低要求是能达到一个公司投资项目所获利润的下限,它主要是金融家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各种手段筹集而来。而一个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都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之前需要进行一定的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和规划。

近年来随着各个公司项目的不断加大,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也需要通过更多的影响因素来进行评估与计算,毫无疑问,当下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研究重点大都放在了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上。而一般而言,公司财务上的资金问题很少涉及法律上的约束行为,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公司财务对权益资本成本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投资者的风险也是与日俱增,这样一来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话题也逐渐进入公司财务的领域。相关的法律在公司管理结构和权益资本成本的地位更是不可同日而语。早在20世纪,有关金融人士就意识到了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作用,而将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相关政策融入到公司财务的内容中,正是对这一观念认可的有效举措。

二、二者需要面临的问题

总的来说,法律是一个国家形式的明文规定,而公司财务往往是企业家个人的财政状况,中间是投资者这个枢纽联系在一起,关于二者需要面临的问题有很多亟待解决,其中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因果关系问题。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财务造成了影响还是反之?第二,如果公司财务的好坏与投资者法律保护有直接关系,那么法律是直接还是间接影响因素的问题值得商榷。

(一)第一个问题

据相关资料表明,观点并不完全一致。部分观点认为投资者法律保护作为前因才有了公司财务变化的后果。投资者法律保护愈加完善,那么对于公司财务的相关经济内容,如股权、股利、现金持有量等都会有很大益处。但是,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他们认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出现,是公司财务变更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产物。例如股东与管理层出现了利益纠纷,此时投资者法律保护便应运而生,为人们解决相应的纠纷问题。

(二)第二个问题

这是一个建立在一种假设条件上的问题。首先众多公司财务的金融问题都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是有关人士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提出一种观点,投资者法律保护只是一种随条件变化而以多样形式出现的变量保护。也就是说法律通过一系列间接因素,如政治、文化等,进行约束。而持有相反态度的人认为,投资者法律正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直接改变和影响着公司财务。

总之,二者之间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分析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员和金融人士,结合更多的材料,科学地进行分析与总结,才能有更具说服力的结果。

三、投资者法律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一)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

当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财务进行保护干涉时,公司在财政上将更多利润以非工资形式作为福利给予投资者。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健全,公司的市场价值也就越更高,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小。

(二)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成本

在投资者法律保护好的国家,公司资本能稳定的存在,不至于受到金融风暴或者其他方面的威胁,公司反而能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筹措到更多的资金成本。据相关研究结果来看,法律不管是在公司财务还是后期资金保护上,其作用都无可替代。

(三)投资者法律保护与现金持有

若投资者法律保护相对较差,那么将会导致管理层的现金持有出现断层或者流通不利的局面。这样一来,大量现金并没有进入到公司财务的实际投资环节中,显然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财务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总体上看,法律已经成为一个公司财务上的不可分割的存在,同时财务还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和约束。投资者法律先是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用到公司财务的管理研究中,同时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给予大量财务问题的理论解释,这不仅有利于公司财务的清晰化整顿,也是对其管理上的一种拓展,不管是对投资者还是公司,乃至国家法律的健全,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肖松,赵峰.法律、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资本成本[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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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电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告收入是广电行业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强广电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对广电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我国广电行业财务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不仅给广电行业的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更是危害到了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广电公司开始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当前广电公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电公司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广电公司管理者往往对财务风险的警惕性不高,缺少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的经验。且部分广电公司在广告业务的投资决策过程或融资决策过程中,不是依靠科学的财务分析,而是依靠管理者的个人经验,投资或融资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这些都导致广电公司存在或多或少的资金管理问题,影响广电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

(二)广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广电公司往往存在组织建设不健全的现象,这不仅使职能部门的职权得不到完全的发挥,各个职能部门也起不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广电公司受自身规模和人才因素的影响,往往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广电公司财务人员在广告业务中主要负责审核广告合同和录入广告信息审核及锁定,但往往存在服务意识不够,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电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广电公司广告收入管理不善。很多广电公司的广告业务都是坐等顾客上门,思想观念陈旧,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公司直接将广告业务外包了,直接收取广告承包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个别广告客户虚开发票提供了机会,引起其他客户的不满,不利于广电公司进行正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很多广电公司存在广告资金管理的问题,通常不能及时管理转入单位的广告资金,单位要想查询每笔广告资金的到账时间,必须要通过电话咨询等很多不必要的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正常广告业务的开展。

(四)广电公司不能全面、客观地掌握客户信息。由于广电公司运营成本低,利润薄,所以广电公司大多不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记录和评价。信息管理制度的缺乏增加了商业风险,影响广电公司自身的发展。

二、加强广电行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引进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当今社会,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广电公司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人才的力量,尤其是在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中,具有专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人才对广电公司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广电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作为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广告合同进行核对和系统信息进行录入,还必须对广告进行投放及审批、订单排期、最终收款额等进行一个全面的核查,这都对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广电公司必须加强对专业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综合考虑人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这对广电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广告价格进行合理确定。广告价格的管理方面主要是财务管理部、广告编排部、广告策划部都要根据标准的广告价格政策要求,设立本公司的广告价格,然后在广告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设置,具体包括广告的价格、时间时段、折扣率、播出频率及审批权限等事项,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应当收取的广告价格。作为广电公司财务管理的人员需要派专人对广告价格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广告创收部分反映,并按照广告价格政策规定或批件及时修改,将整理好的文件归档保存。

(三)对广告合同加强审批管理。在完善了广告价格管理后应当加强广告合同审批管理,对合同审批的管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广告投放合同,二是广告投放合同。广告合同的审批程序一般都是先由业务员填写申请报告单,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审核,然后由广告经营部门负责审批,最后由财务管理部门批示审核并盖章。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应当派专人对审批后的广告合同和播出单进行保存,并有针对性地按照客户类别整理广告合同。

(四)加强广告的刊播和稽核管理。健全广电行业广告收入的财务管理,应加强广告的刊播和稽核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及工作流程,形成一个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运作氛围,最终实现一个目标――盈利。财务管理人员在广告的刊播过程所起的作用主要是编排广告下单、撤改广告单、播前付款、播后付款、实物补偿及资源互换广告、返还广告、免费广告及差错广告等。财务管理人员在广告稽核方面应做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广告编排人员要对客户名称、品牌和公司等客户信息及广告播放信息进行核对;二是对刊例价、广告收取金额及广告结算等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对整个广告合同的锁定工作。

(五)加强广告投放担保和未结款方面的管理。为了保证收回广告收入通常需要广告投放担保,一般在评估了风险之后由个人或多个人对客户进行担保,一旦出现客户付款异常的情况,担保人和审批人都要严格地按照法律要求来帮助追回广告播出款,如果不能追回播出款就要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未结款也是广告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广告播出后,一些客户进行了部分付款,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对未结的广告款进行计算,并定期提交客户欠款详单,督促客户按时结算,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就通过责任人进行追款,若仍不能追回就要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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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评级机构 母子公司 评级 关联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企业趋向大型化、集约化、集团化,大量的子公司应运而生,并且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目前,对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发债主体,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还未公布单独的评级准则。而从世界范围来看,惠誉、标普和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在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债评级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此,本文将对这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母子公司评级方法进行比较,从评级的角度分析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度及其对评价等级的影响,希望为我国的评级机构提供一定参考。

母子公司的定义

(一)从评级角度定义母子公司

三大评级机构对于母子公司的定义大致相同,认为如果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则两个公司为母子公司。即使两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合并,但若子公司对于母公司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两个公司的关系也应为母子公司关系。例如,子公司的财务对于母公司并不重要,但其偿付能力对于母公司十分重要(即子公司违约会给母公司带来信誉风险);或者母公司需要依靠子公司进入外国市场。

(二)我国对母子公司的定义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母子公司关系的相关规定较少。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8年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可见我国在考虑母子公司关系时比较倾向于采用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的观点。

(三)国外对母子公司的定义

各国对于母子公司的定义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内容实质基本一致,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或母子公司之间具有从属或隶属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以美国、法国的公司法为代表,即控股是形成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唯一纽带;二是以英国公司法为代表,即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建立除了控股外,还可以通过公司之间的控制合同来形成。

(四)母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在通常情况下,母、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母、子公司间无任何协议,则母、子公司独立对各自的债务负责。

惠誉关于母子公司的评级方法

对于母子公司的主体评级,惠誉、标普和穆迪均是首先确定两个公司间是否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若存在这种关系,则首先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独立的信用状况分别进行评级,然后通过分析二者的关联程度,在各自独立的评级结果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得到母公司和子公司最终的主体级别。鉴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关于母子公司的评级流程类似,本文将对惠誉的评级流程和方法进行详细阐述,并简单介绍标普和穆迪相应的评级原理。

(一)对母、子公司独立评级并进行比较

首先,对母、子公司分别进行独立评级。此时不考虑母、子公司的相互影响,仅通过判断母、子公司各自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包括或有负债)等因素来进行。

在对母、子公司分别进行独立评级后,惠誉会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级别进行比较。如果两个公司的债务违约可能性相似,即母、子公司各自独立的信用状况相同,则两者最终具有相同的主体级别;若母、子公司的级别有差异,则需要评价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而判断是否需要在独立级别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得到母、子公司各自最终的主体级别。

(二)判断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

惠誉主要通过分析母、子公司间的法律关联、运营关联和战略关联来判断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其中法律关联最为重要,因为即使二者之间缺乏运营与战略关联,法律关联也可以单独作为判定母、子公司间是否具有紧密关联的依据。

1.法律关联

惠誉主要考虑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股息限制协议、连带违约条款以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影响等因素。

对于担保因素的分析,惠誉认为,如果一个实体担保另一个实体的所有债务,则这两个实体的最终主体评级存在紧密关联。被担保的债务比例越大,则母、子公司的关联越紧密。但在某些地区,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不会被法律强制执行,因此,惠誉会考虑担保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认为公开或非公开的支持信件、安慰函、支持协议等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但某些资金拆借协议可能构成担保。

如果母、子公司间存在股票分红或者内部贷款的限制条款,则母、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通常也会不同。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或内部贷款的方式从子公司获得现金流,但母子公司之间若有股票分红或内部贷款的限制条款,则可以限制子公司的现金流入母公司,这可能会导致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与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当母、子公司间存在连带违约条款时,母、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会相同或趋于相同。但同时惠誉认为,在某种情况下,当子公司可能触发连带违约时,母公司会在连带违约发生前通过将子公司从集团剥离来阻止连带违约的发生。因此,惠誉对连带违约条款导致的母子公司的评级联系将视情况而定。

若母、子公司设立在不同地区,即使母、子公司间存在担保或连带违约条款,由于不同地区的司法条款可能存在不同,子公司的财务实力也不一定对母公司有益,即在分析担保或连带违约条款时需考虑当地的司法情况。在考虑子公司给母公司提供担保或支持带来的益处时,如果对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的稳定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所担忧,惠誉会认为该益处的作用有所限制。

2.运营关联

由运营关联决定的关联性标准取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独立信用状况的强弱。当母公司的独立信用状况较弱时,管理控制和财务控制就非常重要;当母公司的独立信用状况较强、子公司的独立信用状况较弱时,管理控制和财务控制就不再那么重要,运营的融合性将会成为考量标准,这反映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两者的关联程度。

管理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并影响其管理层决策,这是辨别母、子公司是否有紧密运营关联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当子公司的资产转移不受限制时,母公司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源,特别是子公司的现金流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比如,母公司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控制就可以看作较强的管理控制,因此可以判定两者具有紧密的运营关联。而当母公司只能决定子公司一些级别较低管理人员的配备,并且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不同的总裁、财务总监、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两个公司的市场职能也有所不同时,则可以判定母、子公司间不存在紧密的运营关联。

财务控制是判定母、子公司是否有紧密运营关联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母、子公司的运营关联较紧密时,两个公司的外部融资往往都通过母公司取得,母公司相当于子公司的中央银行,子公司不会单独从外界融资,而且子公司的现金也会存放到母公司的账户下。当母、子公司的运营关联较弱时,子公司往往有自己的资金中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外部融资,自行管理资金而不依赖于母公司。

当母、子公司运营的融合性较强时,子公司的运营往往与母公司的核心业务不可分割。例如,母公司为油气生产企业,而子公司为其下游的化工企业,双方之间存在长期包销协议且缺乏替代供应商,则说明两者之间有很强的依赖性,运营关联较为紧密。

3.战略关联

当母公司独立的信用状况较好时,战略关联是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因为出于战略上的考虑,能为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对于母公司非常重要。这里,惠誉主要分析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战略重要性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物质支持。

战略重要性对子公司的主体级别有直接影响。当母公司的业绩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公司的运营状况时,就可以认为子公司对于母公司具有很高的战略重要性,此时评级较低的子公司会被调整到与母公司具有相同的评价等级。反之,若子公司的运营和商业战略与母公司的核心业务存在显著区别,并且对母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具有商业意义,从经济的角度出发,母公司会倾向于出售子公司或者面对子公司倒闭而不予帮助,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就等同于根据其自身的信用状况进行独立评级而得出的主体级别。若两者的关联程度位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即子公司对于母公司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但还没有达到可以让母公司全力帮助其清偿债务的地步,子公司的最终级别会在其独立级别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不一定会与母公司的级别一致。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物质支持程度越高,说明两者之间的战略关系越强。常见的物质支持包括经常性的现金股权注入、非经常性的内部贷款以及较低价格的土地注入等方式。如果子公司是新成立的,则没有办法依据历史情况进行判断,那么可以考虑子公司从集团中剥离出来的概率有多大,以及集团管理层对于剥离该子公司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对于母公司为了剥离风险较高的业务而成立的子公司,往往暗示着当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母公司的支持意愿较弱,此时就可以认定母、子公司的战略关联较弱。

(三)关联程度对级别的影响

通过法律、运营和战略关联来确定母、子公司的关联程度后,惠誉分别按照子公司、母公司独立主体级别较高的情况进行分析,评定最终的主体级别。

1.子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高于母公司

(1)关联程度紧密。母、子公司的关联越紧密,两者的级别越会趋于相同,这种情况下会将母子公司合并进行评级,母、子公司最终的级别均会等同于合并评级。

(2)关联程度较弱。当母、子公司的关联被认定为较弱时(比如无担保关系、不存在管理控制等),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可能高于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具体做法是,将母公司的级别向上调整,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2个子级(类似的,母公司的级别也可能是从子公司的级别向下调整)。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母、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的差异是可以扩大的,比如当母公司破产而子公司可以在无破产风险的情况下持续经营时。一般来说,子公司最终的主体级别能否高于母公司最终的主体级别,往往取决于是否存在保护子公司现金流的文件或法律。

2.母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高于子公司

(1)关联程度紧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越紧密,最终给定的两者主体级别越接近。只有当两者的关联特别紧密时,其级别才可能达到一致,否则子公司的级别会低于母公司的级别,但两者的差异通常不会超过5个子级。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满足下述绝大部分条件,则最终子公司的主体级别与母公司的主体级别一致;若母、子公司的关联只能满足下述部分条件,则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就会低于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

这些条件有:一是存在定义清晰的连带违约条款,且该条款影响到母、子公司所有主要债务和公开债务;二是子公司的运营与母公司的核心业务不可分离;三是子公司对于集团运营的未来方向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具备提供长期财务利益或参与母公司无法涉足市场的潜力;四是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持续现金补贴或担保等有形财务支持;五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水平被认为与该集团及其财务资源的规模关系密切;六是公开宣布或惠誉发现的有关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现金流支持的集团战略。

(2)关联程度较弱。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较弱时,则两者最终的主体级别只会依据各自独立的信用状况确定。

标普和穆迪关于母子公司的评级方法

(一)标普的评级方法

标普关于母子公司的评级也是依据母、子公司的独立评级孰高或下面三种情况分别考虑,但在判断母、子公司关联程度时,认为经济动机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1.母、子公司的独立主体级别一致

当母、子公司的独立主体级别一致时,母、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也相同,即为其独立的主体级别。

2.子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较高

当子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高于母公司时,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通常不高于其母公司。因为母公司有能力和动机从子公司获取资产或在面临财务压力时将债务转移给子公司,并且无论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如何,母公司的破产也可能会导致子公司的破产。标普认为,股票分红或内部贷款限制条款对子公司信用状况的保护十分有限,因为这种限制不会影响母公司使子公司破产的能力,并且在母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压力时,在破产前通常有极大的动机从子公司获取财产,而法院不能强制公司遵守限制条款。

3.母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较高

当母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高于子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时,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通常比其独立级别高,因为母公司可以在子公司面临财务压力时给子公司提供支持。但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进行了担保或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连带违约条款,则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可能会被下调,子公司可能会被上调。例如存在连带违约条款时,若子公司面临财务压力,则母公司会有较强的动机向子公司提供支持,否则子公司的违约会导致母公司违约。

(二)穆迪的评级方法

穆迪在对母、子公司进行评级时,没有按照母、子公司独立级别孰高的不同情况进行考虑,而是从法律关联的角度分析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支持,并综合考虑母公司在子公司困难期对其提供财务支持的意愿和能力。

1.母、子公司法律关联的判断

法律关联的紧密程度会影响母、子公司最终的级别,联系越紧密,则两者的最终级别越会趋于一致。

若担保属于有效、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具有强制性补救措施的全信用担保,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联程度就会被认定为紧密。

支持协议没有担保的力度强,往往只是特定的信用支持,且不同的支持协议,力度也有所不同。力度较强的支持协议会规定关于定量支持和坏账准备的条款;较弱的支持协议通常不包含定量支持,仅有一些“保持其运营良好”、“告慰函”和“道德上的义务”等内容;最弱的支持协议为一些仅表达财务支持意愿和关于子公司战略重要性的书面声明。

因为支持协议没有担保的法律效力强,因此在通过支持协议判断母、子公司法律关联程度时,往往还需要考虑实力较强一方的支持意愿。

2.母、子公司不存在法律关联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级别的影响

当母、子公司不存在法律关联时,母公司在子公司财务困难时期对其提供财务支持的意愿和能力将会影响子公司的最终级别。

意愿包括信誉和信心敏感性、战略、运营关联、投资回报以及财务地位。穆迪认为,在分析时需要考虑子公司业务预测的不确定性、支持行为对母公司财务的影响,以及因不支持子公司所带来的信誉损失对母公司财务的影响。沉没成本不需要重点考虑,比如初始投资和过去的现金支持。

能力包括母公司自身级别、母、子公司财务的相关性以及子公司在母公司投资中的相对重要性。当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高度相关时,如果子公司遇到经营困难,往往母公司的经营也会比较困难,由此降低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能力。

通过分析意愿和能力这两个因素,子公司最终的级别可能会与其独立的级别不同,但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自身的独立级别,母公司对其非法律关系的支持仅会在很小的程度上有助于其级别的提高。特别是当实力较弱的子公司属于高风险、历史短、并且没有母公司担保和法律支持时,则该子公司最终级别将会等于或者接近其独立的级别。若子公司不是新成立的,也不属于相对高风险的投资,则母公司将会有更多的意愿来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因为子公司的运营往往是母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须的。此时,母公司有较强的财务动机来支持子公司,子公司的级别可能会有所提高,幅度一般为1或2个子级。与此同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也可能会影响母公司的最终级别。

总结

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对母子公司的评级方法大致相同,均是首先判断两个公司是否为母子公司关系,若为母子公司关系,则进行母、子公司各自独立的主体评级,然后根据母、子公司的关联程度,在各自独立的评级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得到母、子公司最终的主体级别。

总体看,三大评级机构均认为母、子公司的关联程度越紧密,两者的最终主体级别越趋于一致。但是在判断母、子公司关联程度时,穆迪和惠誉均认为法律关联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标普则认为经济动机因素最重要。在分析母、子公司的法律关联时,惠誉认为股票分红或者内部贷款限制条款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标普则认为该限制条款对于评级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对母、子公司进行各自最终级别的确认时,惠誉与标普均根据母、子公司独立级别孰高的情况分别在各自独立级别基础上调整而得;而穆迪主要根据母、子公司是否存在法律关联进行考虑。当子公司独立的主体级别高于母公司时,惠誉认为,如果两者的关联程度较弱,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可能高于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2个子级)。而标普认为,无论两者的关联是否紧密,子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通常不会高于母公司的最终主体级别。

篇(7)

其实我知道要想熟悉和掌握公司会计的基本操作流程和财务核算过程是不容易的。我主要采用了"多看、多问、多学、多悟"四种的方式,基本了解了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我于XX年8月25日至今在深圳市万顺兴纸制品有限公司实习,这个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纸制品(精美礼盒、酒盒等)的生产和销售,制品的销售,我在这里担任财务,该公司实行记账,我的工作范围是对公司所有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和编制对内报表。初来公司,我感到有点失望,因为我一直希望自己能加入一个大团队学里更多的知识。而不是在一个小工厂一个人做会计,但我渐渐发现,原来环境不大,人员不多的公司,要做的事却不少,能学到的知识也很多。

此次实习,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跟着以前的胡会计学习,了解并熟悉公司业务处理的阶段,主要是"多看、多问";二、胡会计离职后,我对公司会计工作的流程还不是很了解,靠自己边了解边摸索边学习,直至熟悉了公司的情况熟练的处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多学、多悟"。

胡会计先带我去熟悉公司的环境,会计事务所(我们外账是委托事务所做的)、银行、国税局等地方。对此,我有些不解其意,后来她才教导我,人际关系不能只局限于这小小的工厂,也要多接触外面的人,尤其是那些经常跟自己打交道的人。"人认识多了,事就好办多了",刚来第一天,她就给我上了一课,告诉了我团队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跟着胡会计学习时,我主要是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等,并学着做一些简单的会计凭证。这个公司是一个小型微利生产企业,没有财务软件,从编制记账凭证到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结账都是通过手工完成的。这主要依靠办公软件的帮助,因为我对办公软件的操作比较熟悉,所以使用起来也很熟练。我认真学习了该公司会计工作的流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

刚开始接触账务的时候,我的心情充满了激动、兴奋、期盼、喜悦。我相信,只要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好成绩。但我发现很多东西看似简单,其实要做好它并不容易。我一直觉得自己会计学得相当不错,胡会计给我看过以前的帐后,我就迫不及待的想大显身手。然而,当胡会计让我根据现有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时,我就出现了一些纰漏。这时我才明白,即使是"借""贷",也不能轻易忽视。胡会计细心的帮我指出了错误并耐心的给我讲解,并替我重新温习了会计重点,并告诫我一些规则,以防我日后犯错,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