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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气候不断变暖的情况下,为实现本国减排指标,解决日益短缺的能源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正在不断扩大。自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总额
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已经从2005年的16万亿元(2.6万亿美元)增长到350万亿元(55.4万亿美元),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从2008年的8.4%提升至9.6%。为了实现我国到2020年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 15%,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国家将在未来十年追加5万亿的新兴能源投资,其中既包括国家投资, 也包括将拉动的商业化社会性投资。根据其具体细分, 除核电和水电之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达到2万亿至3万亿元,其中风电将占约 1.5万亿元,太阳能投资则将达到2 000亿~3000亿。
二、投资结构
我国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电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资源基础,风电具有成为未来能源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基础。因此我国政府将风力发电作为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替代能源技术之一,给予了有力的扶持,吸引了大量资本的涌入,占投资总额的72%。
由于我国水电资源丰富,我国小水电资源居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为1.28 亿kW[1],发展小水电有利于解决我国边远地区的农村用电紧张问题,保护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小水电的发展,目前已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模式多样化和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体制,吸引了15%投资额。
为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的利用,我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光伏屋顶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外加光伏技术不断发展、成本下降,并网技术成熟,这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吸引了6.3%投资,2010年实际新增装机量超过500MW。其次是生物质能占总投资额的3.8%。为了实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30000MW和光伏发电装机量20000MW的目标,我国风能和太阳能在投资结构中占的比重将继续扩大,而小水电比重将降低。
三、投资方式
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式包括政府财政支持、VC、PE、上市融资、碳交易融资、信贷、资产并购等。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投融资方式也不同[3]。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日趋活跃。一是政府通过从每度电拿出4厘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与财政部用于金太阳等示范工程,以及对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利用的政府补贴统筹使用,每年超过200亿元。二是银行信贷中每年有数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三是通过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如我国十来家光伏企业上市已从国际资本市场拿到几百亿人民币。四是近年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很快。近年来国外各类投资机构也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五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也可从国际上获得一定的资助。
四、投资主体
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投资主体情况有较大差别。 风电的投资主体相对集中,主要是中央企业和部分风能资源丰富的地方国有发电投资企业;目前我国光伏发电还处于试验、探索阶段,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小,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小水电是唯一进行完全商业化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当前,小水电的投资主体有国有水电及电力公司、 农村水电企业等集体经济体、 中央和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有闲置资金的个体、投资公司等;我国生物质能目前尚未形成产业规模,民营企业是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主体,依然面临资金和研发上的困难。
五、结论及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增长迅速,从2005年到2010年增长比率高达88%,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最多的国家。这与我们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规定严格可再生能源目标,以及大力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密切相关。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向主要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为主。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占了总比重的80%,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基数大,边远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国情,我国小水电投资额占了17.5%,但随着其开采程度的增加,小水电吸引的投资比重将会下降,生物质能所占的投资比重将会上升。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方式日趋活跃,在财政支持投资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投资融资市场化有所发展,如资产融资、公开市场融资、VC等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因此,我们应该加速产业投资的市场化,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国有、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纷纷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中风电和小水电领域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发电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我们应该鼓励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政策税收方面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些政策方面的扶持,这样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核心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丽军,刘京和.中国小水电投融资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年(11).
[2]宋成华.中国新能源的开发现状、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0(03).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产业 国际竞争力 贸易竞争力指数
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基础,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化和发展的程度。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能源消耗也迅速增长,而传统的化石能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造成严重的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因此,如何开发和使用能源,且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与生态,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而大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又成为了人类走出能源困境的极为关键的路径。
目前为止,在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中关于出口增长因素和国际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还未开展。虽然,先前进行过关于可再生资源的消费估计(Akella等,2009; Varun等,2009),能源需求和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分析(Apergis和Payne, 2010; Perry, 2009; Sadorsky, 2009),可再生能源之间扮演创造就业机会和出口市场需求分析(Apergis and Payne, 2010; Perry, 2009; Sadorsky, 2009)等研究,但是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的研究甚少。近年Steenblik(2005,2006), Jha(2009), REN21(2006, 2007, 2008)等人以HS代码为基础研究了商品分类和基于这种分类的产业发展动向,但是他们并没有分析以某个国家为对象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和出口增长因素。
本文利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的统计数据,基于Veena Jha(2009)的可再生能源贸易之商品品目分类,把可再生能源分为生物能源、水利能源、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具体“子目(Subheading)”,利用我国可再生能源能源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通过测算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我国1996年-2011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依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启示。
1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我国可再生能资源总量丰富,可再生能源的进出口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贸易自1996-2011年持续增加,由1996年的106.4亿美元,2011年增长为22倍规模的2293.6亿美元,短短十几年间,有如此大的增幅,令我们对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有了更大的信心。(参见表1)
2 我国太阳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
基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何让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增添动力,成为我们今后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利用TC和RCA指数对我国太阳能产业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并就1996年和2011年的TC指数进行动态演化分析,从而把握中国太阳能产业的竞争力变化趋势,以便对我国太阳能产业未来的发展得出具有高价值的政策性启示。
2.1 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1965年,美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提出测算国际贸易优势时可以采用RCA指数的方法,即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就是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产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
式中,是国家在类产业或产品上的出口,是国家的总出口,是类产业或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总出口,是世界市场上的总出口。若RCA指数1,则处于比较优势,取值越大比较优势就越大。
1996年-2011年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始终大于1,说明我可再生能源处于比较优势、出口竞争力强。从发展趋势来看,RCA指数始终呈显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优化我国的资源匹配提供了可靠的指示作用。
具体来看,自1996年可再生能源的RCA指数为0.66,2002年以后RCA指数达到了1以上,开始处于比较优势,一直到2011年,达到了1.62。可以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经历了从竞争力较弱一直到竞争力较强的演变过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逐渐匮乏,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开始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在国内应用市场发展缓慢和原材料市场持续短缺的双重制约下,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我国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进步。(参见表2)
2.2 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
在测定一个国际区某一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时,我们就要用到TC指数,即Trade Competitive PowerIndex―贸易竞争力指数, 是指一国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进出口贸易的差额所占的比重。用公式表示就是:
=
式中,表示贸易出口额,表示贸易进口额。它的值始终在-1和1之间波动。值接近-1表示国际竞争力较弱;接近0表示国际竞争力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接近1说明国际竞争力较强。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TC指数在1996-2011年间起伏上升,从1996年的-0.41上升到2011年的0.07。虽然在2003年,经过上升下降的起伏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贸易竞争力回到了1996年的水平,但是1997年开始持续上涨,最终在2010年开始转变为正数,虽然数值偏小,TC指数的从负数到正数的过程,展现了我国可再生资源贸易中的竞争力逐渐壮大。这说明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不容小觑,在不久的将来,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国际竞争力会稳步上涨,在其贸易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参见表3)
3 结论及政策性启示
通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以及贸易竞争力动态分析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虽然还处在发展阶段,但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基于上述实证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建议。
第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产业聚集并形成一条产业链。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还处在发展阶段,容易受到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政策,强调从总体布局,从大处着手,细微之处也并不能放松。
第二,把降低成本作为发展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鼓励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应该着重研究各个产业的发展状况,扶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同时,政府应该对我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此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大与各技术强国的强强合作。当前,我们应该在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开展国际间的互惠合作。并且密切关注最新科研成果的发展,积极学习相关技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也应该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参加海外展览、国际会议和竞标项目并对其实施补贴或补助。
第四,政府充分实行激励政策。经济激励政策是拉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地(下转第193页)(上接第184页)制定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包括税收、补贴和其他激励政策等。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升级步伐,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崔文为本文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文华,崔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及其政策性启示.延边大学学报,2012(12):121-122.
[2] 孙广彬.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竞争将日趋激烈[J].电器工业,2009(11):20-30.
[3] 陆维德.太阳能利用技术发展趋势评.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7(2):95-99.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筑,暖通空调
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可再生能源在暖通空调中应用的背景
我们每天都在大量的消耗着我们的能源,有的能源是可以再生的,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低热能、水能、海洋能及潮汐能等能源等。而有的能源却是不能再生的,例如煤碳、汽油、天然气、电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丰富、不污染环境、清洁安全和资源可再生的优点。因此在能源状况日益紧张的今天,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暖通空调并不单指空调机,而是泛指建筑物的通风、保暖,净化等方面的功能。从节能环境的角度来看,建筑行业经历了从“遮蔽所”到“舒适建筑”、“健康建筑”、“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到今天,绿色建筑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而绿色建筑中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例如采光、保暖、通风、净化等各个方面对可再生的材料和能源的支持程度。怎样用最少的耗能创造出最佳的环境效益(包括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正是绿色建筑对暖通空调的最高要求。在我国,暖通空调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耗能大户,约占总能耗的32% 以上。积极寻求建筑节能的方法,成了暖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暖通空调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于暖通空调的可行性
1、解决供暖制冷能耗大和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舒适的办公、家庭环境成为人们的日常需求,从而带动了供暖与制冷需求的极速上升。长期以来,供暖与制冷即耗了大量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能耗现状的紧张局面,就必须开发一种合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途径,包括地热(冷)能和太阳能等。把这些可再生能源应用于空调制冷,有效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相关的国家政策
为了在建筑领域贯彻节约能源的方针,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大力提倡在建筑中应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提出把“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接设备”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而且为了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0月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的发展重点中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指出要“研究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采暖、空调等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等。
三、可再生能源在暖通空调系统中的应用形式
可再生能源在暖通空调系统中的应用包括:太阳能的应用、自然通风的应用、地道风供冷、地下水的应用、地热(冷)的应用、海洋能的应用和生物质能的应用等。
1、太阳能的应用
太阳能在暖通空调中的应用主要有被动式和主动式,其中主动式主要包括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制冷两个方面。
被动式太阳房是通过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的巧妙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构造的恰当选择,使其在冬季能采集、保持、贮存和分配太阳能,从而解决建筑物的采暖问题。在夏季又能遮蔽太阳能辐射,散逸室内热量,从而使建筑物降温,达到冬暖夏凉的目的。集热、蓄热和保温是被动式太阳房建设的三要素,缺一不可。但是,被动式太阳房也有缺点,主要是室内温度波动较大,舒适度差,在夜晚、室外温度较低或连续阴天时需要辅助热源来维持室温。
主动式太阳房是一种采用由太阳能集热器、管道、泵与风机、末端装置、蓄热及辅助热源设备等组成的供热系统或热驱动型制冷机所组成的制冷空调系统的建筑。其造价较高,但具有适用范围广、布置灵活、舒适性好和调节性能好等优点。
太阳能制冷主要包括太阳能压缩式制冷、太阳能吸收式制冷和太阳能吸附式制冷。
太阳能压缩式制冷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将太阳能有效地转换成电能,再用电能去驱动压缩式制冷系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光电转换技术的成本太高,离市场化的距离还比较远。以太阳能作为热源的吸收式制冷是利用太阳辐射热能驱动溴化锂—水溶液或氨—水溶液的吸收式制冷系统。吸收式制冷要求集热器温度比喷射式和压缩式低(可在80—100度下运行),一般使用平板集热器即可满足要求,则设备简单,加工工艺要求较低是该方式的一大优点,因此,目前应用较多。
2、地下水的应用
地下水由于地层的隔热作用,其温度受气温影响很小。在暖通空调中,有些地下水可以直接作为冷源,更是热泵良好的低位热源。所以水源热泵有着良好的节能前景。水源热泵技术是利用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河流、湖泊)中吸收的太阳能和地热能而形成的低温低位热能资源,并利用热泵原理,通过少量的高位电能输入,实现低位热能向高位热能转移的一种技术。但是在利用地下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3、土壤能的应用
我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统计了大陆地区的地热资源,认为地热资源丰富,应用潜力大。地源热泵是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通常小于400m深)作为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提供供暖制冷的空调系统。地源热泵系统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电能),实现低温热源向高温热源的转移,地能分别在冬季和夏季作为低温热源和高温热源。夏季,大地作为排热场所,把室内热量以及压缩机的散热通过埋地盘管排入土壤中,再通过土壤的导热和土壤中水分的迁移把热量扩散出去。在地源热泵系统中,由于冬季从大地中取出的热量在夏季得到补偿,因而使大地热量基本平衡。虽然我国在开展土壤源热泵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起步较晚,但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和有着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优点,我国地源热泵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市场也日趋活跃,它将成为中小型生态建筑空调冷热源合理可行的选择方案之一。
4、 海洋能的应用
海洋能通常是指海洋本身所蕴藏的能量,它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和化学能,不包括海底或海底下储存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和“可燃冰”,也不含溶解于海水中的铀、锂等化学能源。海洋能利用的主体是利用海洋能发电,其技术已日趋成熟。海洋是地球气候和淡水循环的天然调节源,其容量巨大,与大气、陆地间通过水汽等方式不断进行能量和物质循环,是一个天然容量巨大的低位冷热源,为人类制冷供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海水热泵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由山东海阳富尔达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研制开发出海水热泵,并通过鉴定。这种热泵冬天从海水中汲取热量;夏天,则用海水作为冷却水。蒸发器、冷凝器采用钛合金板制作,并采取了抑制海藻生长的技术措施。
结束语:
能源早已成为制约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我国已经感受到能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巨大压力。建筑空调系统是能源消耗的重要方面,可再生能源的引入和利用将极大的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在绿色建筑中充分引入可再生能源暖通空调技术,成为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力量,只要通过合理的设计,行业正确的引导,就能在建筑节能上为我国社会的要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消耗强度;IPAT方程;费雪指数分解
中图分类号 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11-006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1
随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夺式开采的日益严重,全球不可再生能源的可开采年限在急剧减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GDP的增长离不开碳经济体系的支撑,一方面,来自于经济增长和消耗强度的冲击使得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逐年增大,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束缚日益突显;另一方面,在消耗利用阶段,单位经济产出所消耗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即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国内学者陈军、成金华曾尝试运用DEA方法对中国2001-2005年间30个省市不可再生能源例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的生产效率进行评价研究[1],除此之外,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对象基本是基于广义概念下的能源或者资源,研究内容基本以效率评价或者能耗强度分解为主,很少涉及能源或者资源消耗压力分析,研究方法也较为单一。Satoshi Honma和Hu使用DEA方法对日本1993-2003年的区域能源效率和不同地区几种主要能源投入效率进行测度和比较[2];王霄、屈小娥运用DEA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了2001-2007年间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全要素能源效率[3];陈凯、郑畅利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和随机前沿生产函数SFA法测算出长江流域七省二市及六部门1997-2006年间GDP能耗、能源技术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4]。Huang利用乘法代数平均迪氏指数分解了1980-1988年间我国第二产业中的造纸、化学、建筑、钢铁、机械、电力、电子等部门的能源强度变化[5];Zhang利用改进的拉氏指数计算了中国工业部门1990-1997年的能源使用情况,将工业能源消费分解为规模效应、强度效应和结构效应,研究表明强度效应是主导因素[6];李国璋、王双基于广义费雪指数(GFI)法对1995-2005年间中国30个省市的区域能源强度变动进行了因素分解分析[7];吴巧生利用费雪指数分解模型从产业层面考察了我国能源强度指数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在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的诸因素中效率份额的贡献占绝对主导 [8]。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能源消耗强度的研究虽已得到极大关注,但针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分析以及消耗强度分解研究还尚属空白,究竟是何种因素致使中国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如此之大?致使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压力逐年攀升?能否从深层次剖析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居高不下”的原由症结?鉴于此,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剖析,以期进一步认识和挖掘中国不可再生能源节能潜力,提高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现状分析
1.1 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分析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统计数据表明,自1980年以来,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量急速增加,其中2009年原煤生产量是1980年生产量的4.8倍,2009年天然气生产量是1980年生产量的5.98倍。然而,急速增加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并不能满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原煤和原油从1980年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需要依靠进口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近些年来,原油、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在持续上升,2009年中国原油、石油进口依存度已经达到53.4%和66.7%,在考虑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背景下,高依存度的原油、石油供给状况实属堪忧。以石油资源为例(如图1所示),自1980年以来,中国一次原油生产量增幅几乎呈现零增长趋势,供需缺口日渐放大。鉴于以上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的存在和放大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夺性低效开采导致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其二,过度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导致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的高速增加,周而复始,高经济增长需要高强度消耗,高强度消耗又会刺激经济增长;其三,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利用效率低下,单位GDP消耗的一次能源数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高。
图1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石油)供需缺口分析图(1980-2009)
Fig.1 Indentation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of China’s oil (1980-2009)
1.2 不可再生能源区域消耗构成分析
在区域层面上,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构成按照三大经济地带划分分别计算出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耗构成比重,以煤炭资源为例(如图2所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区域消耗构成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比重较高、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比重相当的态势。具体来看,对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言,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几乎为零,但消耗比重却达到40%以上,相比之下,中部地区的山西、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的内蒙古、云南都是煤炭、石油输出大省,却只占据28%和22%的消耗份额,这一现象是经济学中的典型“资源诅咒”理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没有带来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能源相对贫乏但消耗比重较大的东部地区却享受着不可再生能源对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的支持和福祉。因此,由东部地区高速GDP增长速度带来的能源需求冲击会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区资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长此以往,过度开采和生产会进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机的来临。
1.3 不可再生能源产业消耗构成分析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经过加工转换或直接被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部门,发挥原料、动力、传动、照明和采暖作用,不可再生能源在终端消耗领域多是指向工业部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统计年鉴分行业煤炭消耗、石油消耗以及天然气消耗数据,分别计算出1995-2009年间不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消耗构成比重,以煤炭资源为例(如表1所示),工业部门是煤炭资源的消耗大户,占据近95%的消耗份额,除此之外,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它行业的消耗份额则相对较少。煤炭资源作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的关键资源,在产业消耗构成上具有一定代表性,与此同时,高比重的煤炭消耗也对中国三产比重以及工业内部行业比重提出了思考:一方面表现为中国产业结构比重不合理,低能耗的服务业比重始终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另一方面表现为工业内部高耗能行业比重过高,特别是采掘业下属高耗能行业部门。
2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驱动分析
2.1 驱动力模型――IPAT方程
IPAT方程是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人口学家Ehrlich教授于1970年提出的一个关于环境冲击(Impact)与人口(Population)、富裕度(Affluence)和技术(Technology)因素之间的恒等式,后来以数学模型的形式应用于资源利用及环境污染分析[9]。IPAT方程将人类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冲击和压力分解为人口增长、财富增长和技术能力三个部分,可用公式简单表示为:
I=P×A×T (1)
I为资源压力指标,表示为资源消耗量,例如能源消耗量、水资源消耗量等;
P为人口数量,用以表示人口数量对资源消耗的影响;
A为社会富裕和国民福利程度,通常表示为人均GDP即GDP/P,实证研究多体现在经济增长对资源消耗的驱动作用;
T为单位GDP所形成的压力指标即单位GDP的资源消耗负荷,通常用I/GDP表示,实证研究中多体现在技术创新导致的利用效率提高而带来的资源节约。
本文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nENG作为资源压力指标时,原有IPAT方程可以转化为:
nENG=P×(GDP/P)×(nENG/GDP)(2)
2.2 驱动因素分解分析
目前,核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相对较少,并且相关数据获取较困难,因此,本文界定的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不包括核能、水能以及其它能源转化的电力能源消耗。此外,由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在二次加工转化过程中会产生中间能源产品,但考虑到统计数据获取口径以及中间转化过程的损失消耗,故本研究只选取一次不可再生能源源头端消耗数据,其他中间环节以及附属能源产品一概不计。本文采用Ang B.W.提出的一种能够消除残差项的对数平均迪氏分解法(LMDI)[10]对IPAT方程中的人口增长驱动、经济增长驱动及消耗强度驱动进行驱动效应分解分析,设ΔnENG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在变化时间段内的消耗变化总量,Pdf、A
2005年间消耗压力最大。1985-1990年间,在经历后第一个经济复苏规划――“六五”规划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过热局面,年均GDP增长速度达到17.32%,经济因素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驱动比重达到120.2%,而消耗强度的降低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减弱效应则相对较弱,无法抵消由高速经济增长带来的消耗冲击。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因素仍旧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增加的关键驱动所在,但消耗强度对消耗压力的抑制作用在逐渐上升。其中,1995-2000年间,经济因素的驱动效应与消耗强度因素的驱动效应基本抵消,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压力也随之减弱。进入到21世纪后,特别在2000-2005年间,我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达到峰值,压力水平是1985-1990年间的3.98倍,造成这一压力峰值的关键原因在于消耗强度对消耗压力的抑制增加作用转为促进增加作用,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下的产业结构畸形和产业内部耗能强度的居高不下,是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驱动方向发生转变的关键所在。2005-2009年间,消耗压力虽有所下降,但与上世纪80、90年代相比仍旧较高,在经历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生态文明型社会建设以来,高耗能行业部门比重降低,第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成果被应用于工业行业部门,由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消耗强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增加。综上所述,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消耗压力的减弱主要源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作用;得益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人口增长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驱动作用在减弱。
3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分解分析
3.1 费雪指数分解法
经过IPAT压力方程的分解,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降低主要是来自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影响,而消耗强度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GDP的分母拉动效应,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产业部门耗能水平。因此,本研究在消耗压力测算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耗强度进行二次分解,其中,能源消耗强度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产业内部消耗强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即效率效应与结构效应。设nEIt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nENGi,t/Yi,t表示第i个产业的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即总的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化随着产业部门能源强度的变化而变化,Yi,t/Yt表示第i个产业的产业比重即总的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化随着产业结构而变化,具体公式推导如下:
目前,能源强度分解以指数分解模型为主要研究工具,例如拉氏指数、帕氏指数、迪氏指数等,但拉氏指数和帕氏指数在处理结果上存在残差,往往无法解释,迪氏指数特别是对数平均迪氏指数能够实现无残差分解,但在处理结果上往往出现负值。因此,本文在对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驱动因素――消耗强度的二次分解时,引入费雪指数分解法,满足因子逆转和其它三个弱性指标公理,即积极性、时间互换性和数量对称性,剔除效率效应和结构效应测算结果的负数现象[11],更为直观地探析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变动的主要因素,为实现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提供实证数理分析支撑。
首先,基于拉氏指数分解公式进行结构效应和效率效应分解:
拉氏结构效应指数
3.2 结构效应、效率效应分解结果及解析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终端利用部门是农业部门、工业部门、建筑业部门以及其它服务业部门,鉴于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分解的需要,故本文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则,分别收集整理1985-2009年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部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耗量,按照折标系数统一换算成万吨标准煤计量单位,三次产业产值分别换算成以
1980年为基期的不变价格,剔除通货膨胀影响,根据费雪指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到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变动的费雪结构指数和费雪效率指数。分解结果如表3所示。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只在2002-2005年间出现少量浮动上升,但上升比例基本控制在5%左右;经过费雪指数分解,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可以分解为结构效应指数和效率效应指数,其中,结构效应指数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动发挥主要影响作用。具体而言,1985-2009年间,能耗强度变动比率基本都小于1,而相应的费雪结构指数却基本都大于1,由此说明:中国产业结构比重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增加,即消耗效率的降低,特别是工业部门中高耗能行业部门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例如采掘行业部门、冶金行业部门等;相比之下,费雪效率指数基本都小于1,特别是农业部门、服务业部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强度对不可再生能源整体消耗强度的拉动冲击。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仍旧存在比例不协调的问题,以“高碳性”、“高耗性”为特点,未来结构调整之路应该按照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扩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比重,降低工业特别是重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以此来降低整体产业结构对不可再生能源特别是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而不是仅仅单纯依靠产业部门内的强度拉动即效率效应来降低整体消耗强度;此外,产业内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仍旧留有一定空间,一方面产业结构的低碳化调整会进一步促进工业部门内部消耗强度的降低,另一方面产业部门内部生产工艺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会降低单位产出所需的不可再生能源量,从而拉动不可再生能源整体消耗强度的降低。
4 结论及研究展望
本文在对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以及消耗构成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IPAT方程、LMDI分解法测算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以及促成消耗压力逐年增大的驱动因素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水平,并就主要驱动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运用科学的费雪指数分解法进行结构效应与效率效应分解。研究结论如下:
(1)中国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日渐放大,煤炭、石油、天然气年开采量难以满足经济增长需要,供需现状对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明显;
(2)由东部地区高速GDP增长速度带来的能源需求冲击会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区资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长此以往,过度开采和生产会进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机的来临;
(3)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经过加工转换或直接被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部门,其中,工业部门消耗比重最高;
(4)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呈现“谷峰交替”型变动趋势,消耗压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消耗压力的减弱主要源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作用;
(5)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可以分解为结构效应指数和效率效应指数,其中,结构效应指数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动发挥主要影响作用。
与此同时,本文也存在一定研究局限和不足:一方面体现在消耗压力的驱动因素界定方面是否可以扩展至更多的驱动因素有待于日后进行补充与完善;另一方面体现在消耗强度的分解角度是否可以添加新的视角。鉴于以上两点不足,本文日后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并且要进一步尝试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效率进行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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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ving Forces of Consumption Pressure and Intensity
Decomposition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of China
WU Chun you ZHAO Ao LU Xiao li WU Di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配额目标
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是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国家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不同地区均衡、健康地发展而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应量的目标,通常要求供电企业在其电力总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种机制可以较好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规定的市场份额内的充分竞争,从而能够较为合理的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RPS已经成为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国的能源状况、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不同,配额制的设计、运行模式和实施背景也不相同。分析不同国家配额制的立法现状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设计和实行该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一)美国的配额制政策
90年代末,美国州一级开始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经有32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实施了配额政策,其通常规定截至某个特定日期,发电企业或电力零售商所售电量中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低标准或最小比例,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政策,电力零售商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可再生能源满足配额目标,也可以购买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书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义务。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个实施RPS的州,加州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每年至少增长1%,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要达到总电力的20%,2020达到33%的目标。加州可再生能源政策灵活性较高,允许零售商购买较多的信用证书储存,以便在今后购买不足时抵扣。
此外,在德克萨斯州,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07年达到2280MW,2015年达到5880MW,由参加竞争的45个电力零售商按其销售电量的比例来承担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义务,未完成配额将受到50美元/MWh或是平均发电成本2倍的罚款。在威斯康辛州,2001年配额目标为0.5%,每2年增长0.35%,2015年达到10%,对于违反规定者电力零售商处以5000-50000美元罚款。在新墨西哥州和内华达州,为了鼓励太阳能发电企业,每发一度电可以获得一个以上的信用证书。
目前为止,美国已有22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未来十年发展规划最重要就是各州如何调配销售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政府级的政策。
(二)其他部分国家的配额制政策
(1)澳大利亚的配额制政策。澳大利亚自然资源丰富,配额制实施中最关键的是确定了在资源和技术方面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20%,此外采取了绿色交易证书,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交易证书实施监管,对于不达标处罚为40澳元/MWh,有力保证了配额目标的实现。
(2)欧盟的配额制政策。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1月提出了加快转向低碳经济的中期目标,到2020年减少20%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消耗能源份额达到20%,电力领域要用30%-4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地方壁垒和支持机制的差异,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速度迥然不同,所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以及当地可得的潜在资源,设定不同的目标。在荷兰,配额目标规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5%;2020年发电比例占17%,对发电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意大利,2003-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传统能源2%,2010年达到14%,并规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对象为年产量要超过100MWh的生产商,发电必须入网。在丹麦,2003占电力零售的20%,2030占电力消费的50%,实施证书交易,对零售商设立3个月宽限期,仍未达标者交纳税款。
(3)日本的配额制政策。2003年4月,日本开始对电力零售商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电力供应商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每隔4年重新评估调整;绿电必须售于给电网,自己使用是违法的;实施绿色电力证书,规定了5.2美元/ KWh的价格上限,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价格大约3.6美元/KWh。
综上,各国在可再生能源的结构比例、范围和实施措施上不尽相同,发电比例的制定不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采用的形式也不同,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采取新增装机容量为目标,澳大利亚提出具体数量目标,其他国家大多提出比例目标。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的配额制义务人,证书交易方式及处罚政策也不相同。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配额目标
确定配额目标的是为了保证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得到保证,刺激相关部门的投资,有利于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如果目标不够大,会影响电力价格,不能形成成本效益,也会制约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其次,目标实现应该以规律性的方式稳步增长,相对灵活的适应市场的变化,如日本每隔4年就会适当调整目标计划。再次,配额制应当是一项长期政策,政策持续时间太短缺乏稳定性,会使配额承担者的履行成本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制定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首先,应该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有基本的认识和调查;其次,应该对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现有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化趋势有清楚和具体的调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一般通过进行各种可再生能源种类发电的成本效益分析来确定最佳的配额目标水平。
(二)配额对象
在制定配额对象时,要考虑到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多样性。国外对小水电及风能制定较高的配额,而对发展规模较小、运用相对不成熟的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制定保护性的最低配额,以扶持相关产业发展。例如,美国康涅狄格州限制水电的发展,丹麦规定垃圾发电和大于10mw的水利发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从而来保护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三)义务人
确定配额义务人主要是指具体执行配额目标的承担者。从国外实践来看,部分实行配额制政策的国家将电力零售商或电力消费者确定为义务人,也有部分以电力生产商为义务人,通常配额目标由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来承担,根据我国具体的电力市场结构,以电网企业或火力发电企业作为配额制义务人是比较恰当的。
(四)激励和惩罚措施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进行竞争的能力。为了实现配额目标,政府除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计划等手段以外,还要拥有强硬的监管机构和惩罚措施,如果配额承担者不履行义务,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因不能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而不愿意进入市场,配额政策将无法发挥作用。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国外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总结和分析,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实施的现状和发展特点,提出配额制政策设计的规划框架,即首先确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其次确定一个可持续性的配额目标,再次指定配额义务承担者,最后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措施,希望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可再生能源实施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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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统计;对策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得到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能源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在新农村建设中合理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缓解我国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压力,而且还可以满足农民对水、电、热、气的能源需求,改善农村生存环境,提高农村生活品质,促进城乡协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是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既是检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考核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量化依据。因此,客观、准确、及时地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意义重大。而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扩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出来,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度。本文在分析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和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并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逐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 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现状
当前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是以《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为基础开展的,《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是农业部统一编制印发、一年统计一次的报表,现已形成了由县级、市级、省级农村能源办收集录入、整理统计、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家统计汇总的工作制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自上世纪90年代起几经修改补充,现内含管理推广机构情况、服务体系情况、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农村沼气用户情况、沼气工程情况、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情况、省柴节能灶与节能坑情况、节能炉与燃池情况、太阳能热利用情况、小型电源利用情况、秸秆能源化利用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农村地区能源消费情况等十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全面包括了农村生产、生活能源消耗及保障机构措施等情况统计。
目前杭州市的农村能源统计工作已逐步得到重视和规范。统计的方式有全面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统计基础数据先由各乡镇农村能源监管员负责采集、填报,经县级农村能源专职统计员分析、甑别、统计后,报市级县级农村能源专职统计员审核汇总,再由各级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省农村能源办。在杭州市级和七个区、县(市)农村能源办中已配备了专职的农村能源统计人员,在全市143个镇街的95个政府机构中各落实了一名农村能源监管员,有力地保障了农村能源统计工作的开展。截至2011年底,杭州全市已有市县两级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8处、工作人员5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的人员占总人员的58%;建成乡村服务网点27处、从业人员35人,服务覆盖范围1.091万户农户。全市累计培训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农村节能员等技能人员3027人次,其中取得鉴定证书的有490人次。发展了农村沼气用户1.4535万户,其中户用沼气池用户1.3306万户、集中沼气供气用户0.1229万户。建成沼气工程994处、11.631万m3,其中大型沼气工程3处、0.56万m3,中型沼气工程123处、1.973m3,小型沼气工程868处、9.098万m3;建成用于沼气发电的有35处,总装机容量770kW,年发电量73.65万kW时。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2344处、30.39万m3,其中村级处理系统2256处、29.27万m3,学校处理系统73处、0.92万m3,其他系统15处、0.20万m3。全市累计推广和使用节煤灶和节能炉各56.39万台和4.15万台。累计推广了太阳能热水器38.25万台合计74.84万m2(去除报废的热水器);建设小型光伏发电利用117处、装机容量21kW;建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发展各类农村能源产业企业19个、从业人员257人,总产值5152万元;2011年杭州市农村地区生活生产用能合计折合标煤241.5万t,其中农村生活用能103.8万t、农村生产用能137.7万t,煤炭、焦炭、成品油、电力等商品能源占总消耗能源的96.5%。经统计汇总与比较,杭州市的各项农村能源工作位浙江省前列。
2 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2.1农村能源统计面广量多,专业性强,难度大,基础相对薄弱
农村能源统计涉及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基础和基层是农村能源统计数据的源头,虽然目前杭州市农村能源统计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一县一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乡镇层面上落实了农村能源监管员负责数据采集等,但由于乡镇工作存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现状,很多农村能源监管员同时担负着其它工作任务,且人员不稳定、业务不专业,因此每年年底在面对繁重的统计工作时,经常会产生应付了事的思想;同时部分市、县级的专职统计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也跟不上要求等等,导致农村能源统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2.2农村能源统计方法单一,不完善,制约统计数据准确度
目前杭州市农村能源统计方法、技术和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如在全面调查面上推广数量和数据时,主要统计了政府部门主导立项和财政资金予以补助建设的内容,而对农户、企业自主建设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品化产品推广建设内容统计不全面或未包括;在农村住户生产生活能源消耗的抽样调查中,主要采用问询法或农户自主记账法,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在记录能源消耗量尤其是非商品能源如薪柴、秸秆等时,大多仅凭经验“毛估估”;而且,由于农村生产条件的限制和柴草种类的复杂性也无法将其折算成标准量,这些都制约了农村能源数据的准确性。此外农村能源统计指标设置也欠完善,如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主要类型的沼气,在统计中只注重沼气工程的建设容积,沼气实际消耗情况未予统计,沼气的生产量通常由沼气工程的容积乘以产气系数而得,这使得统计结果往往与事实有所出入。
2.3农村能源统计与横向部门联系少,成果难以形成有效服务
可再生能源统计中的小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商品用能等涉及到水力、电力、农业、林业、统计、经贸以及发改等部门,由于受传统以煤炭、石化、电力等常规能源为主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可再生能源一直难以进入能源建设的“主旋律”,其统计也未纳入统计部门的常规调查统计项目中。同时在统计可再生能源工作过程中,各级农村能源部门与林业、水电、经贸等部门联系沟通也较少,既影响了统计内容的覆盖面,也降低了统计结果的服务范围和效力。
3 推进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对策研究
针对当前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统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多年来从事基层农村能源统计工作的经验,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3.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与考核机制
可再生能源统计涉及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任务重、环节多、资料搜集困难,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履行领导与管理职责,将统计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疏通统计渠道,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工作经费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建设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加大对数据来源的审核力度,落实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明确职责,严明奖罚,尽量使统计的各个环节以真实、准确、有效的数据和信息上报。
3.2加强专业培训,壮大农村能源统计队伍与力量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长期坚持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让他们的知识、观念、素质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领域的拓宽和工作量的加大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尤其是要加强乡镇统计员(农村能源监管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好第一手农村能源消耗数据资料的收集、测算;市、县级能源统计人员把关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和调研,指导乡镇统计人员顺利开展农村能源统计工作,提供能源统计制度咨询服务。加强农村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在完善现有市、县、乡镇三级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农村建设的一些新兴力量如大学生村官、农村实用人才等加入到统计队伍中来,使工作队伍延伸到乡村,增加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3加强分析调研,与时俱进地创新与充实统计内容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重要有效途径,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这为农村能源统计工作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农村能源统计机构占有第一手丰富而详实的统计资料优势,加强调研研究,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充实统计指标和内容,不断拓展农村能源统计服务领域。一是结合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中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消耗情况,研究其对降低万元GDP能耗、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贡献程度;二是紧紧围绕党政领导需要的、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开展分析调研,特别是注意结构分析、因素分析、趋势分析、预测分析,提出农村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对策与建议。
3.4加强部门沟通,提高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作用效力
在开展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加强水力、电力、农业、林业、统计、经贸、发改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积极借鉴其它部门的方式和要求,特别是结合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如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等等,采取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保障统计结果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的准确性和应用的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