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0 14: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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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路径
一、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煤矿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噪声、有害气体、振动、不良气象条件等。
1.生产性粉尘危害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中以粉尘造成的尘肺病危害最为严重。造成生产性粉尘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作业场所粉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导致粉尘普遍严重超标;二是煤矿接尘工人多;三是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2.噪声危害
噪声危害主要来源于煤矿生产爆破、凿岩、采煤、运输、通风和瓦斯抽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的转动,尤其在井下的凿岩机、局部风机、采煤机和爆破等作业场所,由于机器设备功率大、空间狭小、反射面大,易形成混合噪声,加之作业工人多,作业时间长,空间密闭,进一步增大了噪声危害的影响。
3.有害气体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包括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H4、NH3、CO、H2S、CO2等。
4.振动危害
振动危害主要来源于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工人用凿岩机、电煤钻打眼产生的局部振动,其次是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振动筛等各种机器产生的振动。
5.不良气象条件
不良气象主要是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高温、高湿,机电设备硐室产生的高温,不同地点风速的大小等。
二、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炭企业尽管设有职防机构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检定、监测仪器设备不足或严重老化等问题,导致不能正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较差、管理不力,另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很薄弱。
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导致在煤矿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
4.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观念转变还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讲得多、做得少,没有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没有真正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三、职业危害防治路径探索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国家标准,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启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提高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管经费,形成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为煤矿的监察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坚持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坚持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净化风流技术、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在有害气体防治上,加强以通风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在噪声治理上,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设置隔声操作室,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在高温治理上,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高温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定期监测空气温度,并建立记录;地面高温作业场点,要安设空调、换气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对高温作业人员及时发放降温、防暑饮品,消除高温危害。
5.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煤矿企业要通过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借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力量,推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
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危害,保护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就做好建筑施工职业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施工企业要站在保护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促进我市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坚决杜绝建筑施工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0)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频发势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事项等作为重点内容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自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门年内应把“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发放到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签收备案。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学习培训。安监系统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必须率先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性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三、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危害申报数据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将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摸清底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内容,促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年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粉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近年来我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今年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做到“八个到位”,即申报到位、检测到位、体检到位、现场防护设施运转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并正确使用到位、现场警示标识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建立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到位。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抓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指导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全面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七、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稳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试点企业,抓紧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加快防尘排毒设施改造,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力争第一季度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发证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许可扩面工作,尽快开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成熟一家申请一家。通过宣传发动和指导,力争2012年年底前全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展开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
1 材料与方法
依据我中心疫情资料,经统计学处理,进行各个侧面的对比分析。
2 结果
2.1 年发病规律 舒兰市1995~2009年乙型肝炎发病情况:1995年发病173人,发病率76.37/10万;1996年发病146人,发病率63.58/10万;1997年发病308人,发病率133.06/10万;1998年发病460人,发病率130.00/万;1999年发病206人,发病率80.15/10万;2000年发病471人,发病率179.72/10万;2001年发病639人,发病率230.42/10万;2002年发病814人,发病率281.17/10万;2003年发病559人,发病率202.55/10万;2004年发病726人,发病率241.50/10万;2005年发病716人,发病率247.30/10万;2006年发病527人,发病率174.57/10万;2007年发病285人,发病率94.40/10万;2008年发病227人,发病率68.54/10万;2009年发病243人,发病率100.71/10万。15年来发病率呈周期性起伏的流行趋势。每隔3~4年为一个发病高峰。1998~2006年之间呈持续一个较强的流行状态。
2.2 月发病规律 病情月波动不明显,1、3、4、12月份发病略高,符合乙型肝炎冬春季高发规律,7、8月份在总的发病曲线上处于平静状态。
2.3 职业分布 乙型肝炎在各种人群中的发病相差很大,工人最高为33.88%,其次是农民为19.00%,饮食业发病率最低,与坚持休检制度有关。干部发病总数的比例比很大,为12.09%,见表1。
表1
舒兰市1995~2009年乙型肝炎职业分布
医务农民保育工人干部托幼饮食学生家务其它
发病数(人)19112431852 216791376170595264509
构成比(%)2.9219.002.8333.3812.095.752.609.104.047.78
2.4 年龄分布 舒兰市1995~2009年乙型肝炎年龄分布:0-9岁发病913人(14.06%);10~19岁发病729人(11.22%);20~29岁发病1 355人(28.44%);30~39岁发病1415人(21.77%);40~49岁发病754人(11.60%);50~59岁发病233人(3.58%);60岁以上发病601人(9.23%)。各年龄组中,以20~40岁发病最多,50岁以上发病最少。
2.3 讨论与分析 ①乙型肝炎在我市的流行趋势呈周期性起伏状态,2007~2008年有一个较强的流行高峰,2001年位于最高峰,2005年开始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乙型肝炎防治工作得以加强,以及肝炎疫苗的应用起到了降低发病率的作用。根据月发病律看:1、3、4、12月为主要发病季节,应作为重点预防时间;②职业分布:工人发病最多,其次是农民、干部,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人、农民健康意识差,卫生习惯不良,
作者单位:132600吉林省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忠仁);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刘桂云)
干部社会活动频繁,因此开展经常性卫生宣传,阻断医学传播、医学传播、母婴传播,实属必要;③在年龄分布上,以20~40岁人群发病最高,其原因是这部分人社会活动频繁与传染病原接触机会多,故应加强中青年的肝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这部分人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0~9岁组为儿童年龄组,占总发病的11.22%,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高发人群,因此加强托幼机构,小学肝防工作实属必要。
(一)预防与控制策略
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环节,采取以管理传染源、预防控制医院内传播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别是在sars流行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远距离传播。
1.建立各级政府多部门的工作机制 发生sars疫情后,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制度,协调解决sars防治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核实、调查、消毒和上报疫情等工作。建立双向的、覆盖医疗和疾控系统的、敏感、迅速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建立包括各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军队、科研院所合作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
2.针对不同人群的预防、控制措施
(1)医院内sars的预防与控制 根据sars的传播特点,与sars病人接触的医务人员是高危人群,应特别做好这类人群的防护工作,预防与控制sars在医院内的扩散和传播。从事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全面掌握sars的临床特点、诊断标准、防护措施和治疗原则,特别是要警惕病人的早期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避免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所有医院要设置发热专科门诊,收治医院应独立设置隔离留观区、收治病人隔离区;应严格规定各区探视制度,专人负责隔离病区出人口的检查工作,坚决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病区;坚持首诊负责制,负责初诊病人的登记、观察、跟踪。对确诊病人,应用专用运输车辆将其转至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医院内的消毒隔离工作,确保各种措施的落实,有专门人员检查消毒隔离工作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出现过度劳累的状况,应特别注意医务人员的体温、呼吸等健康状况;参加病人救治工作和流调的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疗废弃物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2)社区内sars的预防与控制社区医生对社区内发热病人进行初筛,指导就诊;街道、社区和居委会对社区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随访和管理;对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的生活垃圾,用密闭的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痊愈和排除病例由社区医生继续随访14天;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人员密集、卫生环境不良和通风条件差的居住环境的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和定期消毒,如集体宿舍、外来人口租住或聚集地等。
(3)社会的sars的预防与控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sars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深入社区、街道和学校进行防治宣传,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等,广泛、深入、正确地官传sars防治知识;停止各种形式的集会活动、关闭人口流动大、人员密集、卫生条件差的公共场所;餐饮、旅店、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勤开门窗,经常消毒,其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中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采取停止或关闭等措施。
3.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在对sars的传播机制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完全的情况,只要严格、确实地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完全可以达到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和控制sars传播的目的。
(二)各项具体防治措施
1.传染源管理
(1)对患者进行管理
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接诊医生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肺炎患者的一线人员发生肺炎;聚集性发生2例及以上的肺炎(指某一群体中14天内发生2例以上肺炎,或接触过肺炎患者后2周内发生肺炎,以及14天内医疗机构局部出现2例以上获得性肺炎病例等);与野生动物有职业接触的人发生肺炎以及出现死亡病例等。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立即严格隔离观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早隔离、早治疗:sars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均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但应收治在不同区域,其中临床诊断和疑似患者均应住单人病房,避免交叉感染。应就地治疗,尽量避免远距离转送患者。
(2)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每例sars患者、疑似患者都应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其发病前是否接触过同类患者,以及发病前3天和症状期的密切接触者。
(3)动物传染源(宿主)的管理:应加强对动物宿主的监测研究,一旦发现可疑动物宿主,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与其接触机会。
2.切断传播途径
(1)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病房收治sars患者是避免医院内感染的前提。
(2)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或面罩、鞋套等。其中以防护口罩与手套最为重要,一般接触患者的医务人员应戴12层以上纱布的口罩,有条件的或在sars感染区则应佩戴n95口罩。在对危重患者进行抢救、插管、口腔护理等近距离接触的情况下,医护人员还应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3)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树立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规范操作。呼吸内科门诊和急诊室值班医生平时应佩戴口罩,当有发热、呼吸困难、类似肺炎表现的患者就诊时,更应特别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4)医务人员尤其是诊治sars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应加强健康监测工作。
3.疫源地消毒与处理
疫点或疫区的处理应遵循“早、准、严、实”的原则,措施要早,针对性要准,措施要严格,落到实处。对疫点应严格进行消毒,通常情况下,不必开展针对sars的外环境消毒工作。疫区的处理要在疫点处理原则基础上,突出疫情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疫情的传人、传出。
4.检疫和公共场所管理如果出现sars暴发或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以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国内交通检疫,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5.多部门协作,共同做好sars防治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社会联动、大众传媒体系是尽早发现和控制sars疫情的重要保障。必须由政府牵头,卫生、教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社会宣传与服务等专业队伍,负责各项具体防治措施的科学论证和落实。做好与军队、厂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动,准备好第二、甚至第三梯队的医疗卫生及后勤保障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药品。
6.加强健康教育、社会关爱和心理干预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sars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配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注意针对疫情的变化调整宣传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宣传防治知识为主,明确群防群治的措施和公众的义务与责任,要真实报道疫情,并要减少有可能引起群众恐慌的报道。
参 考 文 献
[1]许锐恒主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 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
[2]李春梅,钟晓祝,杨金城. 教学医院轮训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对策. 重庆医学, 2004 33(6)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依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80%以上。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三检”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和申报,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检测率、申报率达90%以上。
(三)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工业生产急性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利用会议宣传。以召开职业健康管理专题会议及利用安全工作会进行宣传,促进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1)拟于2月下旬3月初分别召开非煤矿山及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2)拟于7月召开职业卫生监管半年工作小结会议,分析上半年职业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安全部署下半年工作,有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
(3)结合全县安全工作会议,适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加强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有培训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拟于5月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聘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换发培训合格证,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街头宣传。监管人员将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办专题墙报,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结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外宣工作。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三检”。
1.严把入厂体检关。年初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体检,无职业禁忌的方能录用。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岗中体检,工作三个月以上离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强化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人员必须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禁止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严查未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妥善处置职业病患者及疑是职业病患者,预防引发。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
2.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3.告知从业人员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劳动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企业必须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健全管理资料,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四)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引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切实改善工人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认真抓好评价检测,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
2016年5-8月着重抓好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严格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跟踪评价、检测过程,确保评价、检测结果真实准确。以评价、检测结论促整改,督促检测超标、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评价、检测报告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11月前,用人单位结合评价检测报告完成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及备案。
(六)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及评审资料,按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备案审核,申请验收。
(七)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用人单位提升条件。
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用人单位类型、规模、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一是确定职业病危害重点单位,增加监管频次,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确定发展意识强,安全基础好,规模大的8-1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改造工艺,落实工程防尘、防毒和个人防护等措施,依法查处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未按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严肃查处职业健康管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