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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第一家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成立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7898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255亿元,然而,平均注册资本仅为1.17亿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只有75家,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信用能力严重不足,因而,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大面积地收取少量担保费,来覆盖可能发生的小面积的代偿风险,以获取利润。它的出现最开始是源于大多数需要借款的中小企业或是不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或是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对其而言过于复杂和拖沓,其借款或急需借款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其有别于银行较为死板的授信标准,对满足其要求的企业进行信用补充,作为担保并承诺被担保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以帮助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参与的信用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不愿涉及的风险较大的部分,它代替商业银行承担了风险,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信用的桥梁,从而引导银行资金顺利流向中小企业。但是,风险本身并不能因此消除,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只是由银行转嫁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靠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有别于银行或者说优于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才能减小自身的风险,才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担保风险是指在执行担保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担保业务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划分,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
当被担保企业由于营运能力有限、资本结构不合理或现金流断裂等问题难以履行合约责任,或因企业实际控制人道德素养问题不愿履行责任时,担保公司就将履行代偿义务,代替被担保企业还款,从而造成公司自身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伴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融资担保业务面临的市场利率、货币供应、国际热钱流动等都会影响到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影响担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同时,经济周期变化所导致经济基本面走坏时很可能导致多数企业处于经营困境,从而极大地增加违约的数量和可能性。而融资担保集中于某一行业时尤其受到行业不景气的冲击。譬如煤炭行业由于经济冬天的来临,全行业亏损,其本身资产体量又非常大,涉及的担保资金相当大,一旦危机爆发,将使整个地区的金融稳定受到冲击。
(三)操作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都会有做大做强的冲动。为了拓展客户规模,为了做够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期拿到更高的授信额度,业务部都会不遗余力的去开拓新的业务。而优质客户的数量是有限的,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在积极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更可能接到劣等客户的担保项目,使得风险增大。在担保业务运作中,若是没有专业的评估体系和风险判断,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和具有较高金融素养和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没有按照指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查”不实,判断不准,决策失误,担保项目便可能面临失败。
(四)其他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会面临来自政策、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风险。
如多部委2010年3月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以获取经营资格。新规定使得过去没有拿到特有牌照,而实际进行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面临政策上的压力。
事实上,担保行业可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区别了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按照现有的法规条文划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需要去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由金融办进行年审,其经营范围包含多项担保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须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贷款担保。在此之前发生的大量担保公司跑路的大多数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它们多是由民间资本组成,很多行为不符合现在的法律规范法规,比如涉足房地产等禁入行业,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状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将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了1亿人民币。这就使得原有的部分中小担保机构由于难以募集到足够的资本金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而面临洗牌。
又如,当被担保人逾期债权被转移给担保公司后,由担保公司去向被担保人追偿,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致使破产后没有足够财产加以执行,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个人财产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担保人将抵押品重复反担保后,担保公司在与同业者同时追偿时又会出现顺位认定纠纷。而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既会产生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也会受到我国对于融资担保行业并不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掣肘,公司的业务成本都会显著上升。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
在存在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风险管理缺陷将使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极大地暴露出来,从而使公司遭遇亏损。
(一)对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趋势认识不清
众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公司战略目标上都有共同的特点:急于扩大规模,用较短的时候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样的特点就使得公司担保的项目多却不优,形成代偿率过高、入不敷出的窘况。产生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公司决策者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同时,公司决策者缺乏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对信贷规模与经济形势之间的相关性也缺乏足够的了解。
(二)超额担保
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可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倍。同时银监会也要求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由于第三方监管不足,公司自身风险意识薄弱,银行在流动性充沛时放款冲动强烈,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实际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公司自身资本十倍甚至数十倍。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就很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不足支付代偿款,致使公司破产。
(三)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缺失
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说明其自身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签约担保前,必须在仔细确认被担保人已有的信用资料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入企业内部全面核查。然而,现实中,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轻视了资格审查和担保可行性研究,实际操作人员或是对企业运营不甚了解,抑或碍于朋友情面,或收受回扣,不恰当的担保了该项目,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而一些公司在担保业务实现后,疏于对被担保公司发展状况的关注和跟踪。一旦被担保对象经营等方面出现问题,还款风险初现矛头时,不能第一时间排除或降低风险。
(四)缺乏健全的反担保措施
对于部分授信额度较大,或者被担保对象资信较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但在现实中,担保公司对反担保措施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在反担保抵押物出现问题时,表现十分无力。如担保前对抵押品的估值过高或是被担保对象违约发生代偿后要求抵押品时才发现抵押品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意识薄弱,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风险计量不科学,财务管理混乱,风险识别评估失效,内部控制和奖惩机制失效,企业文化培育缺失等等。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失去主方向,也就难免出现风险和问题。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的问题,应积极研究风险和问题的特点,建立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业务效率和规模,降低风险损失和代偿率。
(一)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
要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就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对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外,公司决策层要能较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动,讲究顺大势而为,且要有较强的应对力。对内,公司决策层应充分评析自身,如对注册资本,流动性,担保责任余额,代偿损失率,各类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比例等情况清晰掌握实时分析,对公司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不断调整和优化,使公司战略清晰,战术得当。
(二)落实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或由于银行间沟通不足,或由于实际操作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可能会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限定。实际操作中,除了民生银行及少数银行要求2%到5%的风险准备金外,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此项要求,只是根据担保机构历来信用状况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如信用良好则追加授信额度。但历史不会重复,过去的良好信用不能代表将来的零风险。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而言,如果某笔担保业务发生违约,公司需承担代偿责任,就可以动用风险准备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出现困难。因此,风险准备金的落实将大大增强国家对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及信用债权的总量确定,增强全行业的风险控制力,有助于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定。
(三)充分利用征信系统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拿到牌照的情况下,能够向中央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提供征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今,针对部分企业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或破产前资产被转移,破产后无可执行的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单单将违约信息上传企业征信系统,更是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融资性担保业务违约,逾期无故不缴纳欠款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会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老赖”们以后的贷款,授信,出行甚至子女升学带来麻烦。
2015年1月5日,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成为首批试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新的个人征信市场主体的引入,全面的征信系统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利用征信系统上传下载信用信息,将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极大降低代偿率。
(四)重视保后监管
保前科学准确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判断固然能减少风险,但却不能将所有的风险消除。保后监管同样十分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任由风险滋生,同样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而在保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变化、反担保状况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不良现象可以及时提示风险,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协助企业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追偿手段有效得当
当损失已经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挽回损失。首先可以与被担保人联系,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同时对其企业可执行的动产不动产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还款能力不是短暂缺失或者还款意愿不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如果遇到公司资产已被转移,应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冻结和执行。整个追偿流程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的人才,以在追偿过程中最大可能获得第一顺位的赔偿或是避免手段不当而使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六)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加强对各岗位的考核,建立起相互制约,奖惩分明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建设全员风险管理文化,积极开展全员风险防范教育,树立员工时时警惕风险,时时面对风险的理念,提升员工在与被担保客户接触时的风险敏感度,培养全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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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评审;风险点;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解决这一问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实现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尤为重要。为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良性发展,必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防范与控制各风险点,从容应对来自企业内外的各种危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项目评审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依法成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涉及债权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等多方主体,涉及债权人与融资债务人的借贷法律关系、债权人与担保公司的担保法律关系、债务人与担保公司的担保法律关系,当被担保人即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债务时,由担保人即担保公司依法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1]在担保业务流程中项目审批尤为重要,因为一旦评审失败会造成无效劳动和无效成本将对公司造成潜在的威胁。项目评审业务的流程如图1所示:
二、项目评审中的风险点
申请担保的企业一般多为中小企业,由于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一些企业为了得到担保伪造财务信息,这给担保企业增加了评审难度。同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往往在受到担保后进行逆向选择,即不顾自身实力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从而大大增加了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因此,加强一定要加强项目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根据该业务的流程提出以下几个应当注意的风险点:
1、评审人员的能力素质
对于担保公司自身而言,受理项目的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将极大影响了公司的决策。可见,选择训练有素、经验丰富且具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把关能够有效地提高成功率、减少无谓的劳动、降低公司成本。目前在我国担保行业具有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人才比较稀缺,人才是关键,因此不断地吸收高素质人才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2、评审项目的制定
项目评审的质量好坏是能否挡住外部风险的重要一环,担保公司在对受保企业进行评审时是依据事先设定的评审项目逐项评估,因此,评审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对最终的评审效果起到关键作用。通过评审项目的设定可以避免决策者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随意决策,这将有利于防范担保风险。
3、评审权的设定
由于我国未有明确的法规对评审做详细的规定,企业内部评审管理不规范,评审不严、越权评审时有发生,且在部分公司主要领导干预项目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无疑会增大担保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授权审批,是决策的关键。决策正确可使得公司之后的工作高效顺畅,相反评审错误会使得后续工作变得无效甚至是进一步加重担保风险。因此,如何设定合理的评审权是实现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的关键控制点。
三、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针对上述风险点,本文就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项目评审业务的内部控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选拔优秀的评审人员
对于人员素质评价管理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公司的人事政策。担保公司的评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担保公司能否良性运转。人力资源部门在和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各部门沟通后,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学习培训,通过各种考核激励员工不断发展进步。同时,还要通过合法途径提供优厚的待遇来吸收行业内的高端人才。
2、制定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
在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评审时,应主要对该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申请担保人的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及其权利归属进行全面评估。表1是某担保公司的分类评级系统值得借鉴。
3、防范评审权的滥用
一切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为防止部分人因谋取个人利益操纵审批环节,应当建立清晰明了的评审制度,让评审处于阳光之下实现权利的制衡。将项目评审分为两级:部门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部门评审主要负责对申请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得出基本的评估结论,判定该项目可行时再提交给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成员要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且必须保持独立,与申请担保的公司有关联的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同时,在实施评审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责任追究制,每个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以及工作完成情况以便于事后追查。
参考文献
[1]李伟.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构建[J].法制与经济,2010(4).
特种权利质押的内涵
质押是对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使用权予以限定,并作为履约担保措施的一种法律行为。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动产予以处置、变卖或拍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的用于质押的各类权利作为债权担保。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列举了可以设定的权利质押种类,但并未限制、禁止或排除以特种权利设定质押的经济行为,所以特种权利符合权利质押的基本条件。担保法第75条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条款,也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司法自治理念;可以说,特种权利与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基本原则和理念是相一致的。
特种权利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矿业权、音像版权著作收益权、捕捞权、开采权、林业权、排污权,经营租赁权(如专业市场的柜台租赁使用权、土地租赁经营权、海域江河湖面租赁经营等),特种经营专属权(如品牌商、汽车销售4S店等),商誉商标使用专营权(如麦当劳、北京东来顺、肯德基、香港小草瘦身等),交通、桥梁、有线电视等收费权以及其他特种权益。特种权利就是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而仅依存于未来及现存的可以计量的特种收益流和价值源,予以抽象地固化和具象折现。而特种权利质押就是将其未来的收益和现存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并作为担保载体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应该说,特种权利质押贷款授信是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尚未完全解冻的信贷难题,而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却是一种创新式的融资方式。特种权利作为无形资产首次得到我国商业银行直接认可的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该行推出的“展业通”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信首先突破了这个,即允许将小企业名下所拥有的、合法有效的特种权利设定质押而予以信贷支持。这表明,特种权利的商业价值首次被市场认可,并被有机地融入到具体信贷实践中,这是一项金融创新,也是一场与时俱进的金融革命。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实施的“展业通”(即特种权利质押融资)授信业务,其具体设定的条件是:第一,注册于北京辖区、信用良好、总资产在4000万元以内,且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都可以申请这项业务。第二,借款企业可凭借其拥有的有效期不少于8年的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不少于4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使用期至少在两年以上、有盈利能力的商标专用权,依据银行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特种权利的评估价值折扣后设定质押,并从银行取得限定范围内的贷款授信额度,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第三,银行一般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30%,最高贷款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例如交通银行对北京某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经过评估价值为600万元,因而银行授予了1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依据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业务流程与案例分析
特种权利质押授信的业务流程
我们知道,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是指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可以依法转让、处置和出质的各项特种权利,作为质押标的提供给担保公司设定反担保措施;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的一种融资方式。而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借款人分别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和银行授信。
―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同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审查和尽职审批。
―担保公司对出质人(借款人和出质人一般为同一主体)的出质标的进行评估、公证登记,并签订远期拍卖合同、处置协议等。
―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审查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同时设定特种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必要时补充其他有效反担保措施;并与出质人双方签订《特种权利质押合同》和其他抵质押合同等。特种权利质押合同一般应单独订立,并作为保证合同中的反担保措施特别约定条款。
―授信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按其信贷业务流程结合担保业务流程开始具体办理贷款授信事宜。
―贷款授信如果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后,担保公司对特种权利等反担保措施进行有效处置,通过拍卖变现、转让变现、权属变更和债转股持续经营等实现资产保全或足额清偿;确保担保公司的持续发展与综合经营收益。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应用案例分析
项目说明:某市区域内肯特基甲店和乙店系自然人张刚与美方合作经营式连锁餐饮店,2009年10月欲扩大投资开设一个新家分店(丙店)。丙店房产系租赁,协议租期10年,年租金200万元;当年欲投资设备、装修费、其他周转金等总预算1000万元,筹建、装修工期7个月。中方投资者已向美方一次性支付了专属经营权使用费300万元,且自有经营资金400万元亦全部到位;该连锁餐饮店提出贷款申请,欲通过担保授信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开始实施授信审查程序并进行额度和期限设计。
财务分析审查与分析:两店汇总的财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收入三年平均为5150万元;而税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收入三年平均为3240万元;通过随机间隔抽查本年度内部的经营单据和经营流水台账,依据每天推断全月,再匡算出本年度的累计经营收入额为5860万元。这时,我们基本确认两个餐饮店每年的营业收入为5300万元左右。具体分析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分析考察两个餐饮店的累计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三年平均为3480万元;而税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三年平均为3170万元。这时,基本确认其每年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为3300万元左右。因为所有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一般都能按实列支或反映,这是企业的通行做法;并在信贷实际工作中得到了佐证。
第二步,分析考察两个餐饮店的税收、利息、摊销折旧额。税收:该企业提供了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凭据,综合税收全年核定为192万元;利息:该餐饮店没有任何贷款;摊销折旧额:通过计算复核全年为125万元。
第三步,核定增量资金额:
增量资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利息额-税金+折旧、摊销费
增量资金=5300-3300-0-192+125=1933万元
可以说,第一还款来源保证充分。但由于三个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没有抵押物、质押物;所以银行严格依据内控标准,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后才予以贷款授信。此时,由于第一还款来源充分,担保公司决定予以担保授信并出具了《担保意向函》。
反担保措施设定:由该连锁餐饮的甲、乙、丙店的商标、商誉及专属经营权设定质押;该特种权利经华夏资产评估机构结合已支付的专属经营权使用费、经营期限、经营面积和实际收益等综合因素进行了评估,时点评估值为1580万元。担保公司与三个餐饮店分别就其专属经营权质押签订了《特种权利质押合同》、《远期拍卖合同》和处置协议,美方公司出函予以确认;并进行了必要的司法公证。为了弥补可能的追偿瑕疵,餐饮店的实际控制人又提供了一套个人房产,评估价值160万元附加设定抵押;同时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关键词】 担保公司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风险控制
对国内众多良莠不齐的担保公司而言,从2012年初至今的这一段时间公司经营十分艰难。受各种大环境影响,担保公司业务量急剧下滑,担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风险分析
(一)管理风险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风险主要指由于股东设置、法人治理、人力资源与部门设置出现的不合理情况而导致的公司经营风险。
1、股东行业集中度高,持续出资能力有限
目前担保公司股东行业较多集中于房地产行业。股东行业集中会导致担保公司业务的行业集中度偏高,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股东公司股东本身持续出资能力不强,使得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意愿不强,担保放大倍数偏低,这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挤占了担保公司可用于代偿的资金,为担保公司的经营埋下隐患。
2、法人治理层次不清晰,治理模式还有待完善
一部分担保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且由大股东控制;其次,部分行使表决权的股东缺乏相关经济金融专业背景和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并不具备识别与管理担保客户风险的能力,具有较高的风险隐患。
(二)信用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主要由以下两个风险点组成:
1、担保公司放款门槛太低,缺乏客户评价依据
担保公司的放款过程门槛较为宽松,大部分担保公司只是机械性地依靠抵押物与质押物来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放款。其次,大部分担保公司为未能达到担保门槛的企业进行担保,这些企业大多数存在经营问题,潜在风险较高,而一旦这些企业资金出现断裂,担保公司就会形成代偿。
2、担保额度及期限设定存在风险
担保公司囿于资本规模限制,对企业提供的额度不能够充分满足某些优质客户发展的融资需要;同时也存在担保额度超限问题,最终导致过度授信的情况。
对于担保期限选择方面,担保公司给予客户的期限缺乏灵活性,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在正常经营周期下不能按时归还贷款,不得已通过其他高成本渠道进行融资还款的风险或者客户将待归还的款项挪作他用,导致到期无法归还的情况。
(三)操作风险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三大环节中都会或多或少出现相关的操作风险。
1、保前调查有所局限,缺乏规范
由于目前担保公司调查人员综合素质有限,因此保前调查流程规范性较差,难以保证抵质押等风险措施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由借款企业关联关系调查缺失、由财务信息缺失、由借款企业负责及抵押情况调查缺失带来的风险。
2、审保分离执行较差,保审会未能起到良好作用
多数担保公司审保未能做到审保分离,大部分部门的职责仅由少数人负责,缺乏制衡约束机制。而担保公司保审会的运作缺乏规范,股东代表占比较大,但是这些股东代表却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存在一定的决策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多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担保公司自身的管理风险相对于上述风险,可控性最强,但是危害性最大。为了控制这些风险,有以下几点可遵循。
1、完善担保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要建立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要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次,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能够互相制衡和制约,形成协作的机制;此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这将有效避免员工的道德风险和委托风险。总之,建立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是保证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的一环。
2、建立风险的补偿机制
担保公司可以效仿银行,采取风险准备金制度。具体来说,为了应对坏账以及代偿风险,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准备金,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扩大准备金的数额,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监控
要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一定要重视“三查”,即调查、审查和稽查,应当利用“三查”的过程尽可能地发现风险点,找出业务潜在风险,并主动预测风险的发展方向,及时调整自身战略,制定可接受风险的临界值,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2、建立反担保机制
担保公司要和被担保企业建立起反担保的机制。所谓反担保,就是被担保企业需要把它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甚至是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都作为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给到担保公司这一方,这样当代偿发生时,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处置以上财产,来挽回一定的资金损失,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总之,目前我国担保公司面临的困境主要来自于其不成熟体系下的各项风险,因而担保公司必须在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炜、张宏宇、杨宏远.融资性担保公司潜在风险剖析――以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为例,《西南金融》,2014年04期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5、抓策划,以培训促策划。开办“xxxxxx培训班”。
四、存在的问题:
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产出少。
2、做的事不少,但常吃力不讨好。
【关键词】准金融机构 发展状况 风险防范
一、准金融机构的界定及特征
目前,法律或政策层面对“准金融机构”尚无明确界定。本文所讲的“准金融机构”界定为:无《金融许可证》,从法律层面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接受特定监管机构监管的合法企业、机构或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1]。
准金融机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监管体制特殊,没有金融许可证,不受“一行三会”直接监管,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监管或缺乏监管。二是从事某种特定的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形式。三是这类机构中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揽储或变相揽储。
二、海南省准金融机构发展状况
海南省具有上述准金融机构显著特征的,典型的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从监管归属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办监管,典当行由商务厅监管,担保公司由财政厅监管。
(一)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
自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9〕72号)以来,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8家,注册资本19.8亿元,资产总额21.22亿元,负债总额1.67亿元。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亿元,增长29.44%,贷款投放均在省内。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贷款余额占98.58%。贷款对象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个人贷款余额占58.49%,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38.44%。贷款投放居前的三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合计占比58.27%。
(二)典当行运行情况
典当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的主要优势是方便快捷,能有效满足企业或个人急需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等需求。近年来,海南省典当行发展速度较快。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典当企业118家,实收资本11.1亿元;资产总额12.2亿元,同比增长30.3%;负债总额0.6亿元,同比增长96.5%。典当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上半年,全省典当企业典当总额8亿元,同比增长18.61%。其中,房地产典当总额5.45亿元,同比增长24.39%。截至2012年6月末,典当余额5.74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房地产典当余额3.9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典当余额的66.3%,占比较高。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9家,注册资本23.9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担保公司15家,民间出资担保公司32家,混合出资担保公司2家。2012年上半年,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业务794笔,同比增长15.23%;金额16.32亿元,同比增长13.78%。其中:担保个人贷款490笔,金额5.1亿元;担保企业贷款304笔,金额11.21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担保贷款责任余额33.47亿元,担保贷款不良率0.18%。
三、产生的作用及应关注的问题
(一)积极作用
准金融机构若有效监管,规范操作,将会产生较大积极作用。近年来,海南省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覆盖一部分微小企业和农村金融领域,有效地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准金融机构为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了服务收益,在将地下金融引入正轨、降低社会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应关注的问题
1.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人参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打“球”。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例,一般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但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是超经营范围通过“担保理财”的名义搭建民间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折页和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其“理财”业务,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进行贷前调查,公开承诺放款人可获得年息为15%的固定理财收益。
2.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部分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需要与金融机构合作,在取得金融机构授信的同时,要承担100%的责任,对处于成长初期的准金融机构而言,承担风险和责任较大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以担保公司为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风险并没有在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之间分散,大部分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风险。
3.通过准金融机构融资规避政策调控。2010年二季度以来,为抑制国内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银行机构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获取资金转向准金融机构,规避房地产政策调控。如截至2012年6月末,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五成以上。
4.资金费率高。准金融机构在费率执行、费用收取方面没有形成通用的行业标准。实际上,准金融机构的信贷效应是一种放大流动性的行为。在流动性收紧政策下,银行放贷的对象主要为大企业和其他一些优质客户,中小微企业只能寻求准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就为准金融机构提高利率提供了机会,而高利率下的贷款反过来又会影响实体经济,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2]。以典当行为例,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典当企业典当月综合平均费率29.2‰。除动产质押典当综合费率低于法定综合费率外,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率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综合费率均高于该类业务法定月综合费率。
5.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规定,典当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2〕98号)规定“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从目前的情况看,准金融机构在银行融资(或担保融资)的规模较小,对银行的风险传递影响较为有限,但未来有增加趋势。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扩张,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从正规金融体系融资的需求较为强烈,在银行机构的贷款逐年增加。从担保公司的情况看,资本杠杆率将呈放大趋势,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作用将趋明显[3]。
四、建议
(一)完善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内控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利约束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稳健经营。三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管实行问责制,防止其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对风险过度承担。四是提高对准金融机构的经理人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管
目前对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在审批设立和事后风险处置环节上,连续监管力度不够,风险预警系统薄弱,应参照监管金融机构的相关监管标准和国外相关监管经验,推进准金融机构的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规范准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范围、收费区间等;对超范围经营、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罚;要监督其贷款投向,禁止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发放贷款,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定期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沟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宏观调控部门和银监部门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其业务稳健合规发展。
(三)政府扶持,切实解决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地方政府应针对准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建设宽松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准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反担保业务)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辆、林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为准金融机构提供方便。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建议地方财政设立财政专项基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一方面为贷款农户和农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另一方面为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提供担保。
参考文献
[1]王玉晨.对“准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发展中监管问题的调查和思考——以陕西安康为例[J].《西部金融》,2012年(3).
[2]姚军,葛新峰.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对信贷调控政策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1年(10).
【关键词】从紧货币政策 信用担保公司
一、引言
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国要将实施10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首先意味着要紧缩金融机构信贷,严格控制企业贷款的发放。央行已明确要求,2008年整体的银行信贷规模,新增贷款量不得超出2007年实际贷款量。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将不得超过2007年全年的3.63万亿元,贷款增速将不会超过13.86%。
按照当前银行75%的存贷比率、17.5%的准备金率以及4%左右的库存现金和备付金的规定,银行2008年信贷规模会出现大幅度的萎缩。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一些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大型企业、重点项目是各商业银行优先放款的目标。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规模、偿贷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会更加困难。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9%,占工业总产值60%左右,实现利税约40%;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为劳动力总数的75%,在社会新增就业机会中,中小企业约占80%。为了维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是拓宽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为能够缓解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当前货币从紧政策下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从紧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的影响
在紧缩的货币政策调控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机会势必会受到影响。在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会更容易受到“信贷配比”原理的影响。相应的,本来就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会被商业银行要求更加苛刻的合作条件,担保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但是,货币政策由“稳健”转向“从紧”的真正内涵是使货币信贷总量与经济平衡快速发展相适应,其本质特征是好字当先、稳中求进,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从紧不等于收缩,管严不等于管死,信贷总量“切一刀”不等于贷款“一刀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正确理解从紧货币政策的内涵,正确处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继续推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2008年3月份,银监会就表示,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工作,并说明从紧的货币政策不会影响中小企业贷款。在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银监会将确保全年对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2008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如何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较好满足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银行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又对担保业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风险集中度、增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对限制类企业和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的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挖掘出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环保政策要求的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县域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新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信贷担保支持。
专业担保公司是银行机构的补充和延伸,它可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等,有利地促进了资金的流动。所以说,从紧的货币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而言既是机遇――银行贷款要求和资格的提升导致更多企业贷款需要担保,也是挑战――整体经济趋势的不可预测性增大代偿的机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调节的要求,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适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要眼睛向内,自主创新,强化管理,狠抓效益,尽快做大做强。
三、化解生存危机的应对措施
从长远来看,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更好合作,应该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信息不透明等先天劣势,银行对其贷款具有较高风险。目前,很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采取集中授信和单户授信相结合的方法。虽然这种合作机制推进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尤其是对一些缺乏足值抵押、与银行合作时间较短的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参与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导,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与此同时,合作过程中也受到一些阻碍,主要是部分商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都难以保证,如果发生企业违约,风险会转嫁到银行。一方面,经过几年发展,虽然有相当的商业担保机构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市场上的商业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由于保费收入只占担保额的3%左右,在商业担保缺乏再担保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规模代偿现象,担保机构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此外,有些互助担保的机制和模式还在逐渐形成阶段,银行介入互助担保业务存在疑虑。虽然互助担保的各方,在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更为了解彼此,具有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但是由于互助担保多为同一行业内几家企业的彼此担保,在担保的放大效应作用下,在行业周期低迷时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要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具体而言,要增强中小企业基金的作用,建立商业担保的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体系内部风险,同时要探索互助担保模式。为增强自身的信贷担保能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创新融资模式,满足资金需求。目前,我国各地从形式上都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有些不大的城市就成立了几十家担保公司。据调查,这些公司大多是名为担保公司,实为放贷公司,多数公司根本没有担保能力。要解决这个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可利用应收账款来推动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应收账款一般占中小企业50%~60%的资产规模,应收账款如能盘活,能够给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提供很好的途径。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已经在上海采取了这种方式试行,开始收到积极效果,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在全国大力推广。
2、抓住上市机遇,创造直接融资。由于规模和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以前无缘上市直接融资,近期我国准备在深圳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版,目前具备这一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一些优质中小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准备开展上市融资。
3、协会协调,合作共赢。最近在温州市调研期间,发现该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充分应用协会这个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出资建立联保基金,寻找一家愿意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依托,依靠合力增强担保能力。加保基金的会员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业务发展需求,自愿出资50万、100万、200万元不等。根据合作基金章程,合作会员可以根据出资额的多少享受金额不等的信贷担保额度支持。
4、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鼓励民营资本的大举参与;另一方面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提高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也有可能改变实际放大倍率偏低的状况。由于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下一级担保机构通常都是自身承担了全部风险,而上级担保机构基本不承担代偿比例。
5、放宽担保费率和放大倍数的自主定价权。目前我国担保费率较之其承担的风险相比偏低,大都无法弥补代偿损失,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导致了民营资本不愿真正介入担保业务,也使担保结构中信用担保的比率过低。给予担保公司灵活的担保费率自,根据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资信等级,给予更大的放大倍数,而不是目前的10倍限制。
6、制度支持。目前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合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如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担保机构业务模式和机制建设等。因此,有必要以政府为主导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政策倾斜,改善担保环境,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明晰担保机构商业模式,力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打破片面强调大客户的陈旧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核算能力,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政府应当对非正规金融加以合理的引导,使其发挥对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政府要支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其业务行为,使其健康发展。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和服务,建立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四、结论
从紧货币政策所带来的作用将逐渐显现并波及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给面临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压力,使其生存与发展受到严峻考验。当务之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应该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早日做好应对措施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面对货币紧缩的经济形势,要因地制宜,积极灵活,多管齐下,勇于创新,才能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走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生存、发展、壮大之路。
【参考文献】
[1] 贾康: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J].决策导刊,2007(1).
[2] 陈曾明:“从紧”还须兼顾“中小”[J].金融周刊,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