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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教育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14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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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教育

篇(1)

一、普及普惠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面临的困境

已有研究显示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多集中在专业师资缺少、资金不足,缺少专用的康复设备以及最小限制的环境等方面。这些多从特殊教育机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普通幼儿园毕竟不同于特殊教育机构,缺少专业师资、缺少康复设备是极为自然的,我们需要站在普通幼儿园角度去思考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当今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有以下几点:

(一)融合教育中幼儿园教师自我定位不明

很多关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研究指出,普通幼儿教师不希望班上出现特殊儿童的一大原因就是没有学过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不知道怎样对这些幼儿进行教育。这种观点将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分隔开来,认为学前特殊儿童就必须用特殊教育的专业手段进行教育,普通幼儿园的教育方法不太适用于特殊需要儿童。这种定位,直接否定了幼儿园教师可以运用自身专业特色进行教育的可能,使教师拒绝从学前教育的专业角度研究如何教育学前特殊儿童。

(二)幼儿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及经验

普通幼儿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缺乏了解,不具涠蕴厥庑枰儿童实施教育的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经验是普通幼儿园难以实施融合教育的原因之一。有无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了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态度以及教育行为。虽然普通幼儿园教师无需像特殊教育教师一样具备特殊教育的各类专业技能,但是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特点以及基本的筛查方法仍需有所掌握。一方面可以依此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家长进行建议,使有需要的学前特殊儿童可以接受更专业的康复。但现状是普通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职前职后培训不足

普通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师范教育阶段普遍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例如,汪海萍曾对137所普通师范院校课程进行调查,发现仅有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即使当今师范院校课程设置有所调整,部分师范院校以选修课或者微型课的形式增设了诸如《特殊儿童筛查与诊断》《特殊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学习,但是覆盖面仍较小。

在职后教育阶段,除专门融合教育幼儿园外,普通幼儿园的教师在入职后接受的园内外各类培训或支持都是针对普通幼儿教育而进行,基本不会涉及特殊需要儿童。职前职后两个阶段的教育都没有能使教师获得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进而也未能建立良好的融合教育的观念。

2.在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教育可借鉴的资料不足

网络以及纸质平台中幼儿园游戏、环境创设等方面的资料很多,但是运用于特殊儿童教育的内容尚少,幼儿教师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三)普通幼儿教师缺乏实施融合教育的意愿与动力

王婷婷于2012年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的调查发现,60.4%的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持拒绝接纳的态度。该项研究显示普通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多持排斥或消极态度。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除普通幼儿教师缺乏相关知识外,适应阶段或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比例过大以及教师收入低也是原因之一。

1.5年内教龄的新入岗教师比例大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各地新增大量幼儿园,教龄5年以内年轻教师比例较大。这一阶段的教师一般处于学习教育教学情境下的具体规范,获取感性经验,慢慢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逐步联系起来的阶段,对于应对新情境或综合运用教学策略上尚显不足。这一阶段的幼儿教师尚没有过多精力研究如何教育班级内的特殊需要儿童。

2.普通幼儿园教师收入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

由于特岗教师拥有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同地区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多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尤其是编制内的公办机构教师。这其中,民办园教师的收入又普遍低于同地区公办园教师。普通幼儿园教师除了要研究如何组织教育活动,如何创设环境来对普通幼儿实施教育外,还需要学习并研究如何引导班内特殊需要儿童,工作难度以及强度皆明显提升。工作难度的提升,工作量的加大,却未带来收入的相应调整。高付出低回报这一反差,会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更低收入的民办园教师这一问题更为明显。

二、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对策

(一)普通幼儿园教师从幼儿教育的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科学定位自身角色

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特殊儿童,普通幼儿园主要面对普通幼儿。教育对象的不同造就了特殊教师与普通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多方面差异。普通幼儿园教师大多都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的专门培训,无法从专业技能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干预。这在一些调查研究中早已得以证实。但是学前特殊儿童的发展也遵循学前儿童发展的基本规律,只是某些方面有所滞后。用学前教育的方式也可以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实践中也有运用游戏或音乐的方式对自闭症儿童实施干预的实例。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特殊教育的很多干预疗法都具有学前教育的特点。作为经历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时应该立足于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了解,以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研究如何通过创设环境、开展游戏活动艺术活动来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当然若能将更专业的特殊教育干预手段、技能与自身学前教育的专业技能有效结合,制定出更符合特殊需要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效果会更加理想。

(二)通过职前职后教育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有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

现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教师应该“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和方法”。因此,当今学前教育师范类院校应该调整课程结构,增加诸如《特殊教育病理学与康复学》《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学》《个别教育计划》《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特殊教育方面的课程内容,让未来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前阶段就对特殊教育有一定了解,在观念中建立融合教育的观念,以为职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习、研究特殊儿童教育的方法与策略奠定前期基础。

相对于职前教育的打基础,职后教育更具提升意义,教师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反思自身工作的题,从而提升专业水平。鉴于普通幼儿园教师所获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普通幼儿园教师入职以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普通幼儿园教师提供充分的特殊教育实践以及理论方面的培训,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园所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学习机会。前者可以是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对普通幼儿园教育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可以是在“国培”“省培”“市培”等项目中增加特殊教育科目的内容。后者包含提供教师外出参加相关项目学习或参观的机会,鼓励教师在园内进行相关方面的研讨以及在园内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书籍杂志。

(三)调整政府职能,鼓励相关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

为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学习资源,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文件支持或规划课题等形式,鼓励高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共同研究如何在普通幼儿园利用本园资源以及教育特点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另外有条件的幼儿园――诸如师范类高校附属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幼儿园,还需充分发挥以上特教专业资源的作用,利用日常的教研活动共同对园所内的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例如,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可以定期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授课,提升幼儿教师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例如,师范院校特教专业的教师、学生可以以园所内某些特殊需要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和班内的幼儿教师共同设定并且实施干预方案,既可以使幼儿教师学习到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又可体现学前教育的特点。

(四)加大普惠幼儿园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提升收入水平

自《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后,普惠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普惠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资金扶持,尤其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基本与当地同层次公办幼儿园一致,但教师工资支出由幼儿园自行解决。若政府资助不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当前,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财政获得资金支持极为有限。例如,文思睿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资助问题研究――基于四川省N市的调查》中提到,当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支持主要有:对困难儿童发放的“三儿资助”以及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前者每园10%的比例,每期500元,后者按照生均100元发放公用资金以及一万元以内的租赁园舍补贴。捉襟见肘的资金支持,使这些幼儿园无法为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用以提升各项专业素养。很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素养尚无法满足普通幼儿的发展需要,更何谈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另外,资金问题也造成教师低收入这一事实,低收入与高付出的反差制约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使教师缺乏研究特殊幼儿的动力。这一问题,在公办幼儿园也同样出现,一般教师是否接收特殊儿童在收入上没有变化。付出增多,收入未变,教师有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无意愿学习或者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因此,除以上三方面外,加大普惠幼儿园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保证幼儿教师的合理收入也是改善普通幼儿教师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并积极对其实施教育的必要措施。这可以通过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将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来进行调整。

(五)鼓励普通幼儿园招聘具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趋势,普通幼儿园除对本园已有幼儿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外,招聘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也是极为有效的措施。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作为园内资源教师与其他普通幼儿教师进行合作共同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融合教育,可以降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难度,提升园所实施融合教育的水平。当然,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学具、教具、康复技术、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业教室,由特殊教育教师或邀请的专家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评估诊断,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和具体干预方案。

参考文献:

[1]汪海萍,普通师范院校特殊教育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2(7):13-17.

[2]虞洁,对家长、教师融合教育认识的调查及智障儿童的个案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4):5.

[3]韩颖,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困境和策略[J].绥化学院学报,2014(10):132-134.

篇(2)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号召世界各国广泛开展融合教育,强调教育应该面向所有人,尽量使特殊儿童在最接近正常化的环境中,与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作为儿童社会化的开始,是特殊儿童社会融合的基础。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以提高学前特殊儿童的入园率。

河北省石家庄市于2015年被确立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提出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印发了《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幼特融合、普职融通、双擎驱动、协调发展、先行实验、全面推广”的原则,实施学前教育“幼特融合”和中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两大工程。本文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了解目前石家庄市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的建构现状,主要从师生接纳度、无障碍环境与设施和学校支持等方面开展研究,分析当前石家庄市在学前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对策研究。

一、学前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现状调研与分析

(一)政策支持方面

2015年4月印发的《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石家庄地区确定了16所幼儿园作为融合协作试点幼儿园,以及20个幼特融合试点班,以此为试点,面向社会招收学校特殊儿童入学。

(二)幼儿园支持方面

幼儿园要为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提供的支持应坚持无障碍、个别化的原则,从人员上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家长的支持;从内容上需要制定适合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课程、教材教法;提供无障碍的环境设施与辅助器材;根据特殊儿童的康复治疗需求,提供康复治疗或相关资讯;提供亲职教育或家长培训等。

通过对石家庄市融合协作试点幼儿园及幼特融合试点班的的了解与走访发现,其中大多还并没有能真正地接收特殊儿童入园学习。具体分为三类,一类幼儿园表示可以接收特殊儿童,但还没有特殊儿童入园。第二类幼儿园表示,有个别的特殊儿童在园学习,但这些学生障碍程度较轻,最初入园时也并非以特殊儿童的身份入园,所有的教学与生活服务与正常儿童没有差别。第三类幼儿园是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允许特殊儿童入园开展集体活动。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谈不上针对性的课程、教材、配套服务、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支持,即使从最基础的无障碍设施与环境条件来看,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教学场所与户外活动场所设施缺失。教学场所和户外活动场所的建筑无障碍现状参考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幼儿园均无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如入口没有设置坡道或是无障碍的通道、走廊的地面不具有防滑的特性、户外没有铺设盲道等,教学场所与户外场所无障碍环境基本为零。其次,无障碍的教学设施与资源缺失。如没有个别化教育计划,只有个别增加心理辅导的课程;在师资上面,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资多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老师;在特殊和进入学校后无法提供教学支持等。

(三)普通幼儿家长与社会支持

要在幼儿园实现融合教育,除了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幼儿园各项条件保障,还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普通幼儿家长的认可与支持,否则,融合教育是不可能实现的,通过对石家庄市普通幼儿园的家长进行《普通幼儿家长对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记态度的调查问卷》的调查进行分析 。

调查问卷共20道题目,主要调查对特殊儿童的总体态度,例如他们对特殊儿童的类型与特征是否了解;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作用的看法,例如家长对学前融合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的作用的看法;对学前融合教育对普通儿童的作用的看法等。问卷在面向石家庄市普通幼儿园的家长中展开调查,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30份,有效回收率为77%。问卷结果显示:

在关于是否了解特殊儿童及类型的问题中,72%的家长基本了解什么是特殊儿童,89%的家长愿意接受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孩子与特殊儿童一起玩耍。在关于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态度问题上,19%的家长明确表示反对特殊儿童进入自己孩子所在班级或者幼儿园,35%的家长表示可以接受,但接受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为轻度,46%的家长保持中立态度。在接受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类型相关问题中,对于智力障碍、学习障碍、自闭症这三种类型的特殊儿童接纳程度最低。89%的家长认为有特殊儿童在班级里生活,教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他们。65%的家长认为有特殊儿童的班级里的教学活动会影响普通儿童的教育质量。

普通幼儿家长对于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还是存在一定的抗拒心理与质疑的。虽然大部分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和特殊儿童进行接受与玩耍,但却对特殊儿童完全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与生活的支持态度并不积极,这也是各类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最大的心理顾虑与外界阻力。在能够接受特殊儿童入园的家长中,对于特殊儿童的障碍类型选择有较明显的倾向性的,对于智力障碍、自闭症和学习障碍的学生接纳程度最低,而对于肢体残疾、语言障碍、听视障碍的学生接纳水平较高,原因在于一方面学生的学习与交往能力会对老师的教学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影响自己孩子的发展。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的构建

(一)政府支持体系

教育需要依靠教师、家长和学校多方合作,还需要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1.加强政策和法律保障。支持系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来规范支持系统和保障支持行为, 一方面对幼儿园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提供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保证,另一方面明确幼儿园、家长、教师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既要各行其责,又要相互配合,保证特殊儿童应享有的权益。

2.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幼儿园提出接纳特殊儿童最大的困难在于没有专门的师资,普通幼儿教师不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一方面要鼓励幼儿园引进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更重要的是要让普通教师能增加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学习培训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继续深造。

3.保证融合教育的资源和经费投入。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必然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需要对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的指导,因此应该给予融合幼儿园更充分的资源和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及师资培训、个别化教学与康复等方面有物质保证。

4.建立完善的融合教育评价体系。在融合教育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从特殊儿童评估、入学等方面有一套权威的评量体系,以此作为判断融合教育开展实效、幼儿园制定教育计划的标准,从而能够及时反馈融合教育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只有建立完善的融合教育评价体系,才能充分调动起融合协作幼儿园的积极性与热情,同时为他们具体的融合教育提供指导。

(二)幼儿园支持体系

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这些学生在融合环境中可能会遇到学习能力差、情绪行为问题、人际交往困难等问题,这就需要针对特殊需要学生的个别需求提供合适的支持服务和相应的措施,使他们在学校中用更好的适应性。幼儿园应提高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整合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1.教学支持系统的建设。教育支持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课程的调整与教师的素质。在编制、调整与选择课程时,课程应该具有弹性,体现学生能力多样化的需求,能够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特点与学习需求,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对普通教育中的部分内容最适当的调整与修改,以便特殊儿童获得知识与技能,在课程的选择中要考虑课程的统整性。在学生计划上面,教要掌握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给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要提供学生相关的服务,让学生有适当的教学材料;在教学方法上面可以用互助式的学习,合作学习。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评价。

2.师资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进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充实到幼儿园教师队伍,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进行适当康复训练,还应建立与之相配的支持、评量体系,及时调整教育计划。同时针对原有的普通幼儿教师提供充分的教学辅导资源,开展专业素质的培养与锻炼,同时定期对承担融合教育的教师进行心理疏导。

3.幼儿园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家长开展融合教育的知识普及与宣传,要让普通儿童的家长更多的了解特殊儿童的特点,了解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的意义与价值,提高家长的接纳程度。

(三)特殊儿童家长支持系统

引导家长如实向幼儿园说明孩子的真实情况,调整好心态,正视孩子的特殊之处,遇到困难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特别是要与所在班级教师充分地沟通与合作,家长参与是实施融合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影响融合教育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此基础上,家长应与教师建立共同的目标,相互信任,互相合作。家长要尽力配合教师要求,积极参与亲子活动,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最后,家长也要不断学习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掌握一些方法,把教育及康复训练延续到日常生活中。

(四)社会支持体系

整个社会应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宣传与引导,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关注、帮扶特殊儿童的成长。要让整个社会和教育系统认识到,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开展融合教育,是特殊儿童真正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关键与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郭军,牟映雪. 融合环境中的同伴支持:一个未被利用的资源[J]. 外国教育研究. 2011 (10).

[2]陈瑾,曾凡林.我国随班就读教育评价问题[J]. 基础教育. 2011 (04) .

[3] 连福鑫,贺荟中.美国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研究综述及启示[J]. 中国特殊教育. 2011 (04) .

[4] 卿素兰,封志纯.普通学校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支持的案例研究[J]. 中国特殊教育. 2009 (07) .

[5] 李永,陈洁.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实施的困境探讨[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08 (36).

基金项目:

2016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Q161069)。

篇(3)

学前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决定了儿童在学龄前的发展水平,而且对其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都有深远的影响。学前教育对于人一生的发展具有奠基作用,特别是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与教育训练,可以开发其各种潜能,实现缺陷补偿,从而使残疾儿童回归主流学校或减少后续特殊教育需要。相关研究也证明,对残疾儿童及处境不利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节约社会资金的回报的作用。然而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并不高,2011年毛入园率仅为62.3%,残疾儿童入园率则更低,调查显示,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远低于普通幼儿园入园率。之所以这样的原因在于,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会不足,普通幼儿园缺少接纳残疾幼儿的师资力量和相应条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大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缺乏、学前特殊教育市场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2010年,我国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关于“普及学前教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观点认为,普及学前教育应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针对学龄前儿童的非强制教育。

另有学者指出,普及学前教育应包含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和提供科学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两方面。综合各方观点,我们可以把普及学前教育理解为一种由政府主导提供的、普惠性的、有质量的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战略设计。普及学前教育的基本特点:一是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二是一定的普及率;三是政府主导提供。普及学前教育的重点是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和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学前公共教育服务。我国提出到2020年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5%的目标,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与普通儿童同步。对于学前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目标,同时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国外的经验似乎值得借鉴。

二、世界其他国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推进经验

在普及学前教育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是难点,国际上常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作为衡量学前教育普及的重要参考指标。在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很多国家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在法律、政策、经费、人才等上给予支持保证,并积极推行学前融合教育。美国注重保障残疾幼儿平等的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全体残疾儿童受教育法»(公法94—142)规定,所有3—21岁的残疾儿童必须得到与正常儿童一样的教育,并保证残疾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中接受适当的免费教育,最大限度地让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接受教育,同时提供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安置环境,以适应每个残疾儿童的个别需要。英国政府于199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绿皮书要求所有学前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注册,强调每一个儿童在园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和过程的公平。特别是自1978年沃诺克报告(WarnockReport)提出后,英国整个特殊教育政策开始向融合教育发展。芬兰积极关注有特殊需要的幼儿,1973年芬兰政府颁布的«儿童日间照顾法案»规定,不论幼儿的背景如何,每一个幼儿都有权利在公立日托机构成长和学习,提倡让特殊幼儿回归到一般幼教托育机构。德国的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并把实施融合教育视为学前特殊教育的唯一形式。德国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和«儿童青年救助法»明确规定对有身体、智力或精神障碍的幼儿,联邦政府应给予“适应性帮助”;智力落后幼儿以及“高危”儿童都有权进入融合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由儿童和青年救助机构提供经费支持。意大利在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118号法令———«残疾人新条例»,规定残疾儿童有在公立学校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权利,1982年融合教育延伸到学前教育阶段(3—5岁儿童),政府为残疾儿童提供经济帮助。瑞典主张把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放在一起进行教育,1975年瑞典«学前学校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学前教育系统,接受特殊儿童,地方政府有责任对学龄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支持。从以上对各国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分析中,我们至少可以获得四点启示:首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其次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提供免费的残疾儿童学前公共教育服务;第三,实施国家专项行动计划,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第四,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

三、我国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推进策略

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做了明确规定,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都应当实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另外,«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明确指出,要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从这些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文件中我们看到,普通幼儿园不仅应当接收残疾幼儿,而且应采取相应的融合保教措施。但这些政策法规文件并没有明确政府职责、财政投入和师资等保障措施,普通幼儿园缺乏政策支持和师资,缺少招收特殊幼儿的意愿,对特殊幼儿的开放程度有限。特殊幼儿的安置形式主要还是隔离式的特殊幼儿教育机构、聋儿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在这种学前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残疾儿幼儿安置形式单一的情况下,实现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的普及,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用国家计划或立项的办法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学前儿童入园率,是当今世界普及学前教育、推动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幼儿与普通幼儿学前教育均等化,构建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网络,是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发展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政策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新时期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发展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也是实现学前教育普及的重要举措,通过一些普惠性措施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所谓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就是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可及的、有质量的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这种公共教育服务可以是政府供给的,也可以是市场提供的。在政策措施上包括:(1)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建立全纳性的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康复保教;(3)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4)建立政府资助与监管制度,加强普通幼儿园内特殊教育资源室、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配备特殊教育教师。

(二)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会,推进学前全纳教育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增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会,提供多样化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是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的关键。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学前教育服务上不能一刀切,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的构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条路径:(1)大力发展公办特殊幼儿园,为中重度残疾儿童提供康复保教服务;(2)充分开发现有特教资源,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3)积极推进学前全纳教育,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适宜的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建设成全纳性幼儿园。

篇(4)

[关键词]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难;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116-07

一、 问题的提出

1.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人类的普通教育已经发展有几千年,而特殊教育却只有短短200多年的历史。176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哑学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1784年,法国人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人学校,该校采用了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美国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开始于1839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盲校中伴有智力障碍的儿童进行教育训练。1948年,韦伯在马萨诸塞州的Barre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与成人的教育训练机构。20世纪世界各国特殊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从过去的按残障分类教育,到强调不论残障类别,都要享受平等合理的教育,以至于残障人士能融入社会生活,并获得合理的“生活品质”。

2.关于“残疾儿童”群体或概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残疾人定义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定义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儿童是指残疾人中0-14岁的儿童,属于残疾人之别的群体。

3.关于武汉市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数量。武汉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华中地区金融、交通、文化的中心,属长江中下游特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1033.80万人,户籍人口827.31万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武汉市约有43.8万残疾人。根据市残联2014年年度统计,武汉市残疾人办证数为157754(见表1)。关于残疾儿童的数量,由于社会习俗影响,有些家长把残疾儿童当作隐私不愿暴露,加上目前社会对残疾儿童的管理和福利滞后等原因,目前尚无准确数据。保守估计,全市0―14岁残疾儿童数应在5000人左右,其中自闭症儿童2000多人,智障儿童2000多人,脑瘫儿童等1000多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据进一步调查显示,全市13个辖区,其中江岸区、江汉区、■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7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6个新城区(远城区)中,目前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主招智障生2所,盲校1所,其他学校以招聋哑生为主。在7个主城区中,江岸、■、武昌、洪山4个城区计有6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江汉、汉阳、青山3个城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整个汉阳地区,包括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在地域上与他们相连成片的汉南区,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另外,全市没有一所公办特教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1号令颁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第二条指出: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其家庭在经济、精力和心理、康复以及教育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目前武汉市残疾儿童中,尚有较多的残疾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武汉市目前主要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特殊学校,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二、武汉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在上世纪30年代由外籍牧师创办,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武汉市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规模,特别是在聋哑学生的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目前,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见表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武汉市在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有关部门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能有效促进人类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个人来说,个人通过受教育提高素质,同时获得谋生手段和实现个人发展。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目前特殊教育在我国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认识不够,在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

保障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重视特殊教育是20世纪以来人类的共识。194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应当给一切人以受教育的充分而平等的机会”的工作目标,给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特殊教育的发展对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教育公平原则,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特殊需要人群的素质、促进国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残疾人家庭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逐步建设中,一些旧的认识和习俗还深深地存在于普通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有些家长认为家有残疾儿不光彩,尽量隐瞒孩子的病情,不愿带孩子出来“示人”。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在逐步完善过程当中,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家庭津贴政策不足,大多数残疾儿童家庭经济面临着较大困难,有些家长认为给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不去争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残疾病情较轻的儿童通过教育训练,能让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掌握知识,学到生存的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中重度的特殊儿童在接受适当的教育与训练以后,也能做到生活自理,从而减轻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少抚养他们的经费。

3.需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平衡布局。从数量上来说,武汉市是一个拥有10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只有9所,在校生人数1000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保守估计约5000名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另外,目前武汉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域布局不够平衡,主城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集中在武昌区、洪山区、江岸区和■区,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均无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方面也表现出不平衡。全市现有的9所特教学校中,主要是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招收聋哑学生的学校最多,智障生次之,盲生又次之。目前武汉市户籍的聋哑、盲童生源严重不足,由于师资及管理原因,现有特殊学校又很少招收自闭症等疾患学生,但残疾儿童中自闭症患者呈快速上升趋势,且他们参与健全学生融合教育困难重重,效果不佳。自闭症患者的早期教育干预对自闭症患者将来融入社会,能自食其力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4.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公办幼教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较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市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达到全市在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等级园数量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5%以上。但残疾儿童幼儿园建设尚为空白。因而必须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残疾幼儿园的合理布局,以满足社会需求。

四、对策和建议

1.加大投入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数量。武汉市“十二五”教育规划提出,对农民工子女、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高公办学校“融合教育”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全方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儿童、“问题学生”享有同等教育权利;《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13―2020)》将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面积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展到都市发展区到现在的全市域,为全市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足够的土地空间,构建起覆盖城乡、均衡分布的学校布局体系。“十二五”期间,还重点加强了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尚未充分体现特大中心城市教育发展的普惠性。

根据“十二五”期间的预测,全市出生人口2015年左右达到峰值,数量将达到约8.5万人。近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预计出生人口会有新的增加。按照优生学统计,在现有的科学条件下,残疾儿童在出生人口中仍不可避免。

为此笔者建议,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尤其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激励社会兴办一批高质量且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首先建立能够针对所有类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其次普及到各个城区,方便残疾儿童入学。在残疾儿童幼儿园的建设上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充分体现武汉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转变,使武汉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使武汉市教育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快进入国内教育一流城市行列。

2.提高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目前,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教师待遇比较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有其特殊性,每天应对的都是残疾患儿,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工作环境相较于普通教育者更差一些,然而工作强度较大。但是他们的福利待遇相对普通教育者明显偏低,导致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师资明显不足。《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二是培养培训特教教师的学校和机构不足。目前特教教师队伍中,受到特教专业训练的教师数量不足,在职的特教教师也缺乏足够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建筑面积;增加特教教师编制;实行特教教师资格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市属高校加强特教研究和教学,增加特教教师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的机会。

3.提高随班就读模式的管理质量

篇(5)

关键词:特殊儿童;幼儿园;随班就读;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6-0012-01

1 问题的提出

教育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公平,教育公平就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与普通儿童不同,但他们也应跟普通儿童一样,接受学前教育,享有健康快乐的童年。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跟其他普通儿童一起在普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这一形式有利于保证特殊儿童接受公平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接纳。本文从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现实状况入手,主要通过个案观察法、访谈法以及文献法,试探析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现状,简析目前幼儿园随班就读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各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办法,以期对实际的随班就读工作开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2 我国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现状

2.1 发展概述。

近几十年来,我国随班就读事业有了深长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重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中陆续出台,在法律层面为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支撑,也促使政府在各方面给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条件,促进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会观念转变。随着西方特殊教育界"融合教育"及"全纳教育"思想的传入,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让他们感受到与人的平等,是人权思想的一种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3)随班就读也已经成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

据相关统计,1993年,我国随班就读学生占所有残疾儿童在校人数的 40.80%。到了2008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超过40万,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的70.89%。 由此可以看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人数已经大大超过在特殊学校的人数,这充分说明了目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可以显示出从随班就读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2.2 问题与挑战。

尽管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已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随班就读也已经成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随班就读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1) 对支持学前阶段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面向义务教育的,而学前阶段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这对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给予资金支持都是不利的。

(2)幼儿园缺乏应对措施,教师开展的活动内容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特殊儿童的需要

目前大多数随班就读的幼儿园都没有特殊儿童提供额外的补偿课程,也没有针对特殊儿童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缺乏相应的配备设施。

(3)具备专业知识的师资较为匮乏,师资培训缺乏实操性

目前国内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较少,因此普通幼儿园中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匮乏,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只能通过职后教育进行学习了解相关知识。但目前给幼儿园老师开展的关于特殊教育的培训讲座大多数都是介绍一般的理论性知识,实操性的指导比较少,老师们大多是通过互相的经验交流以及实践摸索对一些特殊儿童进行了解、干预治疗的。这样的方式比较费时费力,且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4)教师对特殊儿童的认识态度、关注度不够,存在"肢体性随班就读"的情况

由于特殊儿童还是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正常的集体活动和教学,给班级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不够,幼儿园经常出现放任自流、肢体性随班就读的现象:特殊儿童只是身处于正常的班级,然而却没有享受到普通班级中该有的待遇,常常被教师忽视,在情感上也并不能很好地融入到集体中。

(5)一些正常幼儿仍难以接纳特殊幼儿

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在班级中的融入度不高。班级的其他幼儿会有"他比较特殊"的概念,在日常活动中,有些正常幼儿有时会刻意放大特殊幼儿的行为,或对他的行为作出负面的评价。这种不良的同伴关系并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应当加以引导纠正,在幼儿园形成良好的情感氛围。

3 思考与建议

3.1 统一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建立正确积极的态度。

幼儿园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理解,让教师认识到每一个儿童的发展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都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特殊儿童通过早期干预,也可以有很好的发展。要树立教师的信心以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的教育态度。

3.2 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

一方面,幼儿园应完善相应配备设施,在硬件方面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便利。如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学的场所或者教室,并配置有各种教材、教具、教学媒体和图书等,以补充普通教学班教学资源的不足,为特殊儿童和教师提供教学上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加强教师理论和实际教学方法的学习,使教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概念和相关理念以及特殊教育应该如何开展等有更清晰的了解认识。

3.3 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1)物质环境:在布置上,教师应注意到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尽量为其提供便利,并且营造出一个温馨的活动环境。同时,也可引导特殊儿童积极参与环境创设,让他们知道自己也是班级不可缺少的成员。

(2)精神环境:幼儿园的精神环境具体体现在师幼关系、同伴关系、班级氛围以及家园关系等。对于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首先要给他提供一个安全、接纳的氛围,让他能在情感上融入集体,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老师可以设计一些活动,让小朋友们认识到特殊幼儿的一些特殊情况,并且能接纳他、和他做好朋友。

3.4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幼儿园老师的相应保障。

完善学前阶段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为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提高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国家、社会应积极重视。

此外,保障和提高幼儿园老师应有的待遇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幼儿园老师的工作量本身就比较大,而由于特殊儿童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老师工作量必定会增加不少。所以,我认为幼儿园应该给予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班级老师一定的额外津贴,一方面弥补老师因工作量过多而付出的额外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老师的积极性,有利于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学龄前阶段是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的黄金时期,许多临床试验证明,早期干预或者康复训练有助于特殊儿童尽早康复,并能培养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随班就读作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也有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随班就读中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只有真正转变教育者的教育观念,完善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设立健全的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师资水平,才能真正保障随班就读质量,改变"肢体性随班就读"的现状,为特殊儿童提供一个发展、改变的机会。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 特殊支持需要儿童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11-0051-05

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历史悠久,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较完善的学前融合教育体制,特别是有关教师教育、家园合作和环境创设等方面的举措,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介绍瑞典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颁布的有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政策,并基于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现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的提出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融合教育”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及与实践。“融合教育”主张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有特殊支持需要的儿童,为他们提供包容、平等的教育,支持每个儿童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让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到普通教育机构与普通儿童一起生活并接受整合教育的融合教育思想逐渐成为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

最初,瑞典融合教育主要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students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政策为依据。该政策主张给予特殊需要儿童特殊对待,关注儿童的个体缺陷,但这些儿童在步入社会后出现了职业适应差、人际关系不良,甚至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在该政策指导下的各类融合教育教材也大多以教师为本位编写,课程设计从教材内容出发,不仅限制了教师的专业发展空间,而且违背了公平与适当的原则。〔1〕

鉴于该政策的不足和缺陷,瑞典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颁布了有关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pupils in need of special support)开展融合教育的政策。该政策提倡满足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要求,明确规定不论性别、阶级和民族,所有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且教育应适应每个儿童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强调学校系统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支持,依据每位儿童家庭背景、早期经验的不同开展教育,使其获得更多的知识。〔2〕这一政策促使人们把对特殊需要儿童自身障碍的关注转移到了对当前学校系统缺陷的关注上来。

“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中的儿童主要是指1~5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包括感官障碍儿童、肢体障碍儿童、语言障碍儿童、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社会行为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儿童、自闭症儿童等。这些儿童在得到特殊支持之前要经过严格的鉴定,通常包括三步:一是专业机构的评估。专业机构通常会根据确定的鉴定标准,对儿童的表现进行鉴定。二是入园初次评估。在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入园前,幼儿园会请家长填写《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兴趣调查表》(见表1),〔3〕资深特殊教育工作者与家长作详细沟通并记录,收集起点资料,并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现状进行初步分析。三是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预评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入园后,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支持需要教育协调员会参考《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兴趣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将其暂时安置在适龄班级,班级教师有目的地观察并记录其一日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并依据观察记录分析其语言、社会、运动、认知、自理等能力大致所处的年龄水平,了解其学习特点、能力及需求,填写《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学习特点调查表》(见表2)。〔4〕第二次是正式评估。预评估结束后,幼儿园相关团队认真分析讨论有关该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一日生活的情况,选择两套及以上的评估工具,由评估小组作出正式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普教、专职特教、学科带头人,必要时会邀请专业治疗师一起进行评估。只有经过严格鉴定并被确定为有特殊支持需要的儿童才能成为该政策所关照的特别支持对象。

二、“特殊支持需要和”政策的特点

(一)关注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

为有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瑞典形成了由各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同时,为了培养高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瑞典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1.配备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以及教育领导者等相关专业人士

特殊教育教师的配备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瑞典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成功。这些教师除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了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并能与班级教师沟通合作,共同作出针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课程安排。此外,他们还通过记录分析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成果以及所提供的支持对其发展产生的效果。

按照瑞典教育部门的规定,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协调幼儿园、班级资源以及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资源。在具体教学活动中,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承担更多工作。例如,执行学前融合教育政策,确保国家课程的实施;帮助其他教师处理好与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特殊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为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服务及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检测儿童学习效果;与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保持合作关系;与其他教师合作并发展其专业技能等。

教育领导者的责任在于保障所有相关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项目计划等被切实贯彻实施,并为提高教师教学和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质量出谋划策。

2.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

瑞典政府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专家指导。瑞典政府会选派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幼儿园做巡回指导,主要包括言语治疗师、医生、感觉运动发展方面的专家、教育心理学专家以及监管幼儿园教育活动实施的专员。其中,言语治疗师主要负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语言方面困难的鉴别,制定改善计划并与幼儿园教师共同实施计划以及检测其进步情况;医生主要为父母制定育儿计划,并和父母交流儿童情况;感知运动方面专家主要为相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帮助。教育心理学专家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提供指导。二是教师培训。瑞典政府认为应对教师尤其是资深教师提供相关的在职培训。同时,当地政府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课程进行认定,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多方面培训。目前,为使学前融合教师更好地掌握有关融合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一套针对新教师的专业培训计划已在瑞典实施。这一培训计划将普教教师和特教教师的培训进行了整合,参与培训的教师结业后可获得普教教师与特教教师两种从业资格证书。

(二)注重学前融合教育家园以及社区的合作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学前融合教育需要社会的支持。在瑞典,社区具有资源整合及其他方面的整合功能,能从各个方面对融合教育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宣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

在瑞典的传统文化中,一方面人们具有同情弱者、援助残障者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却又不能完全接纳残障者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平等权利,〔5〕人们通常认为,残障者应被隔离在特殊教育环境中接受较为简单与低等的教育。为此,瑞典政府借助社区的支持,积极向社会宣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以期转变人们的观念,营造接纳残障者的氛围,构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社会环境。由此,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融入到了主流学校,接受到了平等的教育。

2.帮助筛查特殊支持需要儿童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发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社区依靠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发现适龄的特殊支持需要儿童,邀请专业人员对这些儿童进行初步筛查。

3.提供个性化家庭支持

瑞典的社区会根据家长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家庭支持,如咨询支持、情感支持等。〔6〕在不少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的观念里,同类家庭的相互启发最为实用。为此,社区组织有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的小组活动,让他们通过交流,获得有意义的帮助。社区还邀请专家为家长提供咨询与培训,以引导家长辨识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帮助家长掌握指导和培养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方法。

(三)重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的环境创设

合适的幼儿园环境有利于全体儿童对个体差异的理解,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实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他人的有效融合。

1.创设有效的物理环境

物理环境的创设是指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创造一个限制最少、安全、有效的外在环境。学前融合教育物理环境的创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建筑和设施的无障碍,例如为肢体残障的儿童改装厕所、游乐场设施、学校进出口;为视觉障碍儿童铺设盲道;为听觉障碍儿童设置可视化铃声等。二是活动室空间与设施的无障碍,包括活动室外观设计和空间运用、座位安排以及环境布置等方面。

2.营造有“社群感”的心理环境

心理环境的营造是指创设一个能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同伴、教师、家长之间有效互动的内在环境。学前融合教育心理环境的营造主要通过三项措施来实现。首先是营造认同与接纳的环境,教师通过安排“模拟和体验障碍”活动(见表3),〔7〕帮助普通儿童设身处地地了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可能面临的困难,学会接纳他们,并通过这些活动掌握与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进行互动的技能技巧以及提供可能的协助等。其次是营造安全和具有归属感的环境。教师会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持积极与接纳的态度,并帮助儿童彼此间产生正向的互动。同时,在营造安全和具有归属感的环境时,注意发挥同伴的重要作用,同伴可以学习掌握与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沟通方式,如手势、动作等,并且通过榜样示范、口语提示、身体提示等方式引导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正确参与到学习和生活活动中来。最后是营造尊重与自我实现的环境,瑞典的学前融合教育强调要更多地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机会。例如,让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成为班级服务者,让他们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存在,增强自我认同感。

3.运用辅科技手段

物理环境的无障碍实现的是空间融合,心理环境的营造实现的是社会融合,辅科技手段则有助于各种实现功能的融合,从而激发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潜能。辅科技手段既包含辅科技设备也包含辅科技服务。前者指能够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功能有所增强的所有设备,后者指所有适用于帮助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操纵辅科技设备的服务。〔8〕瑞典学前融合教育借助辅科技手段,不仅有效预防了周围环境可能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产生的伤害,减轻了照顾者的负担,而且有效提升了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独立能力和功能表现。

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启示

(一)重视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及其专业发展

相较而言,瑞典的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学历、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水平均较高,而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不容乐观。为提升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学历层次。在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至少要具有大学学士学位,某些融合教育职业的任职资格甚至要求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二,制定专业标准。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有关融合教育的理论素养,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此外还了解与融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第三,实施资格认证。在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必须获得普教教师任职资格和特教教师任职资格的双重证书,如果教育对象是具体类别的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还需获得相应专门领域的资格证书。第四,改革培养模式。瑞典借助正式与非正式多种形式的培训,将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相联,建构了一体化的融合教师培育体系。对我国而言,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开展校本培训与行动研究,以指导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解决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增强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二)强化和完善社区的参与

社区的支持是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中,社区的支持比较薄弱。我们可借鉴瑞典社区参与学前融合教育的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以强化和完善社区的参与和支持。第一,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宣传融合教育理念,转变人们以往的教育观念。第二,组织形式多样、趣味性强的社区活动,增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其家长与普通儿童及成人的互动机会。同时,帮助普通儿童及其他家长消除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其家庭的歧视心理。第三,提供培训机会,通过对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志愿者以及家长的培训,增强其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社会交往、情绪控制、语言交流及社会认知发展等方面的了解,掌握必要的促进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身心发展的知识与技能。

(三)注重幼儿园环境的创设

通过物理环境、心理环境的创设和辅科技手段的运用保障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安全与发展是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关键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改善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促使其更符合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第一,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创造一个最少限制、安全、有效的外在环境,要根据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主动调整幼儿园的环境,以方便其学习和生活。第二,创设一个能够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同伴、教师、家长展开有效互动的内在心理环境,以促进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主动参与和学习。第三,为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手段支持,为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适宜的科技资源支持,帮助其顺利进行学习与生活,让他们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与生活。

参考文献:

〔1〕GIRMA B. Inclusive education in Sweden: Responses,challenges,and prospe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2011,26(2):128-148.

〔2〕CRESANTUS B. Indusion and classroom practices in a Swetish school:A case study of a school in Stockholm〔J〕.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Practice,2016,7(3):119-121.

〔3〕〔4〕ANETTE S,ANNE L,LILLY E,et al.“Special Support” in preschools in Sweden:Preschool staff’s definition of the construc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2010,57(1):44-55.

〔5〕猛,朱志勇.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中西方特殊教育模式的比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25-129.

〔6〕SANDRA A,SANDRA K. Advocating in school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What’s new with IDEA〔J〕.Social Work,2008,(3):3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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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的残疾人约有 8296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6.34%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界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这一生理性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本身处于不利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速, 加大了他们与其他群体的贫富差距,侵害甚至剥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蕴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有658万残疾儿童,其中只有35.1%的残疾人受过小学教育,9%的残疾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受教育状况远低于正常人。

 

残疾人本身的生理缺陷使他们在生存竞争中无法与健康人相比,接受规范良好的教育可以对他们的生理缺陷形成一定的补偿,使他们学习尽可能全面的知识,获得各种技能。

 

特殊教育是指由专业人员通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和教学组织方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需要的残疾学生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在残疾人特殊教育立法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把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首次把“促进公平”写入《纲要》20字工作方针,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明确了“全面推进全民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总目标,提出了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特殊教育得到普及。

 

至2014年底,我国残疾学生在校生为39.5万人,全国有特教学校2000所,比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1853所增加了147所,全国有8个省份残疾学生在一年内增幅超过20%,全国31个省级政府都制定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发展方面:我们国家大力推进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发展,资助了5万多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各地分期评选出一批普通幼儿园为特教示范基地,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支持设立特教幼儿园,并出台了《特教幼儿园设置标准》和《特教幼儿园管理办法》。同时,加快推进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等省提出实施15年免费教育……由于我国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保障力度和投入,很多地方的残疾学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背上书包就可以上学了。

 

在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方面:我们国家教育部制定了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2015年4月,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据统计,我国今年有492名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措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18名拥有本科学历的视障考生在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参加了硕士研究生招考,最终4名成绩优异者被录取。此次特殊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完善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体系,填补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空白。各项措施使残疾考生平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面: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54亿元,为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特教学校1182所。在此基础上,2012年又开始实施国家特教学校二期建设项目,中央每年投入8亿元,累计投入32个亿,并加大了对教育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60个高等师范院校特教专业、高等特教学院和特殊中职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

 

在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2015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获教育部批准实现专升本,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为我国首个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卓越特教教师培养计划”和“特教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工程”。仅2014年,全国高校招收特教专业新生7260人,比2013年增长了29%。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特教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均有所提高。

 

在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方面:社会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多个社会团体捐款筹资用于资助贫困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薄弱学校的设备建设。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过去4年内为特教方面筹款20640万元,受益残疾儿童少年达28万人次。

 

近年来我们凝聚各方力量投入特殊教育事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残疾人特殊教育有了一个初步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殊家庭和特殊学生对特殊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在我国特殊教育的实践中,教学理念、管理模式、国家机制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病,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共同追求的“全民教育”“教育平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