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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猪场养殖;环境管理;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126-1
1 猪场养殖业的环境污染现状及产生原因
1.1 养殖场环保欠账太多
养殖户信息闭塞,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对环境保护和相关畜禽养殖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对建设环保治疗设施的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难以落实。
1.2 养殖场治污防污设施建设滞后
养殖场环保设施简陋或根本没有环保设施,没有建立雨、污分开制度,没有专门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向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3 粪污处理简单
有些养殖户对治污技术和工艺不熟悉,粪污未做发酵、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农田、河沟,造成污染。
2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类型
2.1 土壤污染
含有很多微量元素的猪饲料,在消化和吸收后有很多多余的则随着排泄物排除体外。我们的农田很多都是用未经处理过的猪粪作为肥料,长时间下去会使土壤中的微量元素增多聚集,这样对农作物会产生有害作用,会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大量的猪废水,粪便未经处理排入农田这样会造成大量土壤盐碱化,是土壤的有机能力退化,农作物产量下降,导致农田荒芜而无法耕种。
2.2 空气污染
在猪舍周围会经常闻到一股恶臭,这是因为猪舍内部比较潮湿,猪粪便及呼出的二氧化碳扩散到空气中,从而产生恶臭,这些臭味中的气体有100种,这些气体不仅对猪的生长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对空气的污染很大,并且也是温室效应的元凶之一。
2.3 水源污染
在谷物中有近一大半的磷是以植酸磷的形式存在的,在猪的体内缺乏能够有效利用磷的植酸酶,在猪饲料当中有一部分蛋白质不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这样导致大部分的氮和磷经由猪粪便排出,未经处理的粪便,有的会进入到大气中,影响空气质量,并且可能形成酸雨,有的则经过江河湖泊进入生态系统,污染水质,土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在农村,相当多的群众靠饮用水或山坑水,其水源为浅表水,由于养猪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也受到污染。群众若饮用受到污染的井水,会极大地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
3 解决规模化猪场污染防治的主要方法措施
为了解决猪场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本着节约投资,对周围环境减少影响,减少运行费用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3.1 根据地域特点及养殖户的养殖习惯规划养殖专业村
养殖大户有能力建造自己的污染防治设施,零性养殖通过走专业村模式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模中要划分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编制粪污及污水治理规划,重点治理布局不合理、粪便乱堆放等现象,实现总量控制和污染集中治理。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对组织编制的畜牧业专项规划、项目,应在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是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类便,防止污染环境。三是新建、改造、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设置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已建的畜禽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按有关技术转变养殖观念,落实粪污、污水、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置措施。
3.2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养殖观念,提倡文明养殖
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树立养殖要为环境负责的观念,搞养殖不要只将利润放在第一,更要树为环境负责的态度,可持续发展的态度,提倡文明养殖、科学养殖。为此通过提高其环保意识,养殖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加强宣传,要让养殖户尝到文明养殖带给其的便利,干净卫生场所不仅能提高养殖户的品位,同时带来养殖效益的提升,客户的增加等一些隐性的效益。通过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养殖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要求,既要考虑先进的生产工艺,又要按照环保要求,建立粪污处理设施。
3.3 通过市场运做或政府组织推广沼气、沼液等清洁生产模式,实施清洁生产
有些养殖户也想到清洁生产,但是自己花几千元建立的沼气池,可因技术原因,多数闲置不产生沼气,或很少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养殖户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由有技术人才或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推动清洁生产,或由政府组织畜牧或环保人员为养殖户提供清洁生产技术,保证清洁生产真正实施。
3.4 鼓励养殖户摸索清洁生产新方法,引导其与科研部门合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保护环境一是鼓励养殖户在生产中要大力推广粪水干湿分离、污水沉淀净化技术等,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二是积极引导大中型养殖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合作,研发畜禽养殖冲洗水回用等环保工艺流程,降低工程投资和运用费用。三是要积极推广生态散养殖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引导养殖小区、户采用人工清粪为主,水冲为辅等新型节水除粪工艺,降低污水产生量。
参考文献
[1] 朱典旺,朱典超,陈如暹.养猪场环境污染应对措施[J].福建农业,2006年1期.
[2] 颜文钦,徐晓红.从生产过程控制猪场的环境污染[J].中国牧业通讯,2006年8期.
关键词:家禽养殖;环境检测系统;污染防治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畜禽的养殖行业发展迅速,而畜禽的养殖生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污染来源。随着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升,我国所开展的污染环境检测工作与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话题之一,只有做好畜禽养殖环境的检测系统的开发与污染防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1.1管理制度环节脱节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效益的增长[1]。现阶段,我国各地方农业部门已经将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是,对于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还没有将其列入对应的发展规划中,从而导致禽畜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1.2执行制度过程脱节在农业部门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对禽畜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导致管理过程中,没有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1.3畜禽养殖业管理手段落后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各地区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按照我国指定的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标准来说,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2]。但是,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也没有好的、可行的管理手段。
2畜禽养殖业环境检测系统开发与污染防治对策
2.1实施情境生产的源头控制在对农村畜禽养殖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应根据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现状,制订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并将现有环境检测系统进行创新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养殖区域的发展现状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做好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另外,通过环境系统的检测,可以对畜禽养殖行业所使用的饲料进行检测,并为其制订全新的环保材料,从而减少畜禽在生长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量[3]。2.2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根据我国现有的农牧现状,将畜禽的养殖转移到较为偏僻的郊区,减少现有的养殖规模,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做好农牧结合工作,还可以将禽畜的粪便当作肥料进行合理应用,避免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并为农作物提供充足的养分。2.3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的粪便通过良性循环的形式进行合理利用。另外,对一些畜禽养殖中所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全方面处理,减少污染,并进行农田灌溉或鱼塘补水等。对于一些固体的粪便,可成为农作物生长的原材料,不仅保证了这些粪便被合理利用,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2.4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另外,我国相关部门应大力倡导畜禽养殖行业的农业生态系统发展,从根本上做好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工作[4]。
3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其环保意识也越来越高。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筱娇.吉林省松辽流域典型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空间分布特征及环境承载力研究.吉林大学,2016
[2]张云芳.南靖农村户用沼气生态处理模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研究.厦门大学,2009
[3]贾丽娟.洱海北部流域有机固体废物氮磷污染及其控制对策研究.昆明理工大学,2013
关键词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问题;防治对策;安徽肥西
中图分类号 F323.22;X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210-01
肥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淮河之间,隶属安徽省会合肥市,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素质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对生活垃圾及污水等未设置合理的处理设施,随意处置。二是近年来,大量的化肥及农药投入使用,严重污染了水体、土壤等。加之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厂、企业搬离城市转向农村,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迅速,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更加严重。现就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探讨。
1 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农药、化肥污染
肥西县是一个人口多、耕地面积少的地区,农业采用常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据县农业部门统计,全县2012年施用化肥总量21.1万t,农药使用总量0.28万t,其化肥施用量为690 kg/hm2,是全国化肥平均使用量的1.7倍,农药使用量为15.45 kg/hm2,是全国农药平均使用量的2.1倍,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化肥、农药在污染大气和土壤的同时,还污染河流,是湖泊、水体产生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
1.2 小城镇和农村聚焦点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居住人口趋向集中,但保护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活垃圾无法集中处理。且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综合利用推广普及率不高,缺乏基本的排水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大多未处理就直接排放或沉积到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最终污染河流及附近饮用水源[1-2]。
1.3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近年来,肥西县把发展畜禽养殖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该县畜禽养殖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目前,常年猪存栏量50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 71个,3万羽以上规模化养鸡场107个,100头以上规模化养牛场9个,主要排放污染物COD 3 738 t、NH3 3 748 t,年粪便排放量29.8万t。畜禽养殖业污染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染集中排放。畜禽养殖业从分散的农户养殖逐步转向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污染面明显扩大,已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之一。由于缺乏处理防治设施,畜禽粪便一般未经任何处理就地排放,造成水体污染。二是加重对城镇的污染。畜禽养殖业正从牧区转向城镇。三是呈“面源”污染形式,畜禽养殖户遍布全县各地。四是资源得不到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集约化程度较高,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畜禽粪便、污水中高含量有机物不能综合利用,化害为利[3-4]。
1.4 乡镇工业聚集区企业污染
肥西县近年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乡镇工业经济发展较快,辖区内目前拥有上派、花岗、三河、桃花、小庙、紫蓬、官亭、高刘、山南乡镇工业聚集区,入驻大量工业企业。这些乡企发展迅速,但绝大多数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企业,资源环境压力大,技术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不足。同时,这些乡镇工业聚集区由于缺乏资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聚集区内部雨污管网未分流,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导致乡镇工业聚集区成为集中排污场所,污染排放量大,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 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乡镇政府在发展中,只注重发展工业和招商引资,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同时,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认为农村环境容量大,纳污能力强,过度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县级环保部门也因为执法能力不足,环境管理难以向农村广大地区延伸。
2.2 农村环境管理机构薄弱
目前,肥西县日常环境管理机构主要为县级环保部门,乡镇一级虽设立环保站,但属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平时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主,兼带乡镇其他管理职能,无正式环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及执法资格,无法正常开展乡镇环境管理,导致乡镇一级环境监管乏力,环保政策难以落实。
2.3 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
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绝大多数乡镇缺乏资金。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没有固定的治理资金。绝大部分乡镇居住人口较多的街道及乡镇工业聚集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生活垃圾也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脏、乱、差现象突出。
2.4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大多数农村居民素质低下,缺乏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不能自觉遵守环保要求,改变焚烧秸秆,污水、粪便直接排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3 防治对策
3.1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和大量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减少化学物质的过量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5]。
3.2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管理
在重点流域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划定畜禽禁养区。对目前污染仍未达标的各类规模化养殖专业户相对集中的村庄、规模化养殖小区及养殖场限期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的采取限产、搬迁、关闭。
3.3 合理规划,集中治污,着力提高乡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认真做好乡镇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合理调整产业机构,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建设,坚决控制新污染。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对全县所有乡镇工业聚集区均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选址、规划,尽快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并做好工业聚集区内配套雨污管网建设。此外,在城市发展区域还要大力淘汰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
3.4 清洁水源,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对县、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农村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采取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处理技术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专用焚烧炉焚烧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6]。
3.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与环境管理建设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这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增加大众参与度,开展优美乡镇与生态乡镇、村创建。同时要加强乡镇环保建设,设立专门环保机构,落实具体人员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新农村。
4 参考文献
[1] 姜珊,杨太保,金庆森.兰州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分析[J].环境科学导刊,2011,30(4):47-51.
[2] 赵旭德,张丽莉,胡亨魁,等.黄石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09,25(2):28-31.
[3] 吴寅寅.肥西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276-277.
[4] 周胤.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及建议[N].贵州政协报,2008-08-14(B04).
关键词:陆源污染 海洋环境 法律对策
一、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界定
分析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首先应当明确陆源污染的概念。尽管在全球范围内涉及控制陆源污染的公约已有不少,例如 1974 年《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5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的蒙特利尔准则》,但截至目前,国际上对于陆源污染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
参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第三款"从陆上来源、从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的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5条释义"陆地污染源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各种场所、设施。陆源污染物,是相对海上污染物而言的,是由陆地污染源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 "中关于陆源污染的阐述,笔者认为陆源污染应当是在陆地上产生通过直接或经由河流、大气等间接方式最终进入海洋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
由于海洋水体具有流动性,经由一国沿海产生的陆源海洋环境污染随着水体的循环很容易污染他国领海,一国内部的陆源污染很可能会演变成他国的海洋灾难,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由此产生。
二、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分析
1609年近代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阐述了"海洋自由"的思想,表明各国都有合理利用海洋的自由,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合理利用的自由"不应当等同于污染的自由,一旦陆源污染损害事实造成,对他国的侵权也就开始了。
每个国家对于本国的领海享有,范围内,各国都有权向自己的领海排放污染物,即享有排污权,但是由于水体的流动性,一国的陆源污染不但会影响到本国,同时也会对水循环过程中流经的国家产生污染损害。这便对他国造成了一种侵权,实际上无论是哪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无权在使用本国领海时使他国水域蒙受污染损害。也就是说一旦一国在行使排污权的同时,给它国的生态环境、国民正常海上作业或者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即可视为排污权行使不当,可以向造成污染的国家提出补偿。这种补偿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还应有民法上对侵权行为的其他救济方式,例如停止侵害、排除危险和消除妨害等。
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针对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污染方理应承当治理的责任,但由于陆源污染的排放主体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一国本身都很难确定责任主体,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受害国就更难以确定诉讼主体,这就给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带来了极大地难度。
三、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虽然相关的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国内立法已有不少,但是国际公约大都着重加强国际合作,仅针对陆源污染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明确列举的方式设定禁排规范,例如在《防止陆源污染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中,第4条第一款规定,"各缔约国保证消除本公约附件一第一部分所列的陆源物质对海域的污染,并保证严格限制本公约附件一第二部分所列的陆源物质对海域的污染"。
国内立法上则强调各排污单位排污指标,以量化规制,同时辅以经济手段,例如征收排污费用等。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从我国关于治理陆源污染的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针对陆源污染我国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为主,且其立法的落脚点放在了严格控制各排污主体排放陆源污染物的数量指标上,针对造成陆源污染的单位以处罚金为主要惩罚措施。这对于一国内部或许是可行的,可是若将这一系列措施应用于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上,其执行力度恐怕就大打折扣了。
基于目前对于防治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法律对策的现状,笔者认为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立法,其都将解决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对策重点放在了"防"上,即通过限制排放达到减少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目的。但是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如何处理,对于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怎样补偿,却缺乏相应的措施。对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
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说
第一、确立排污权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国际法上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主体,都享有排污权,想要保证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做到零污染排放这是不可能的。所以首先应当依照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实力确立各国享有的向海洋排污的指标,超过指标的数额,可以通过交易买卖的方式向有结余的国家购买,通过这样的经济手段可以督促各国严把陆源排污关,减少不必要的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
第二、建立全球陆源污染环境基金。针对各国每年造成的陆源污染,由各国依照本国每年实际排污指标按比例向基金存入一定款项,用于全球每年对于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考虑到各国经济实力的差异,想要仅凭一国之力治理所属海域的陆源污染,不仅会对本国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从法律层面来说作为陆源污染的受害国这也是显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建立全球陆源污染环境基金,集合各国的力量,用于治理陆源污染,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治理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资金流。
从公民角度来说
首先,应当完善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制度。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应当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即对污染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事故的,不管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当一国的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不仅对另一国领海水体造成损失,并且对该国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活造成实际损害时,法律应当赋予他们追偿的权利,这才不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国家代位追偿制。考虑到公民相对于国家的弱势地位,以及公民在针对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诉讼中诉讼主体,举证责任的困难,国家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在公民蒙受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举证不能或难以确定诉讼主体的情况下,如果损害事实确定,可以由国家先代为赔偿,再由国家取得追偿权,由国家向造成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当事方追偿。
四、结论
根据联合国、环保组织和我国的相关数据显示,在世界范围内造成全球海域污染的污染物当中,陆源污染物占到50%至90%,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各国除了应该在本国立法下确立完善的防治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机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加强国际合作,防污与治理并行,同时建立完善的损害赔偿机制,才是处理跨国海域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有之法。
参考文献:
[1]黄徐晶《.防治陆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
[2]梁芳《公众参与防治陆源污染的法律制度研究》
[3]辛秀明《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1.商丘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2.商丘市环境监测站,河南 商丘 476000)
【摘 要】本文论述了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污染的种类,以及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治。
关键词 室内;环境污染;防治
作者简介:王奋厚(1974.08—),男,河南商丘人,本科。
人的一生有70%~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室内环境对人体健康极其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办公楼、商务楼及居住的环境越来越追求高档、豪华、舒适。因此,对室内环境的装修、装饰、全封闭大楼的建设、中央空调设施及空气清新剂的使用,使得多种有害物质进入室内环境,导致室内环境污染加剧,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1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
室内环境污染大致分为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和生物污染三大类型。
2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
2.1室内化学性污染的来源
(1)建筑材料:如泥沙、水泥、砖等主要释放有害物质-氨。在冬季施工中往往向混凝土中加入防冻剂,另外为提高混凝土凝固速度而使用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凝剂等,其中所含的氨类物质会随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变化而还原成氨气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浓度超标。
(2)防水材料:在卫生间、厨房等需要做防水处理的地方,往往使用防水材料和胶粘剂等,而苯正是这些材料的主要原料。有报道称在质量监督部门的一次市场抽查中发现某品牌的防水材料中苯含量超出国家标准32.5倍。
(3)装修材料:目前市场上装修板材主要使用胶合板、刨花板等人工合成的材料。这些板材在生产过程中要使用大量的甲醛。若板材的烘干工艺不到位,会有大量的甲醛残留在其中,随着使间的延长而逐渐向其所在的空间释放。
(4)油漆材料:室内装饰使用的油漆、涂料中含有大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挥发性溶剂。
(5)空气清新净化剂:人们喜爱使用空气清新净化剂来消除室内的异味。空气清新剂的主要成分由醇类物质、香精及挥发性有机物质组成。这些商品在制造过程中伴随着生成液氨,同时加入醚类等有机物。这些物质弥漫在空气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即使是一些号称纯天然成分的清新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问题。
(6)室内设施:办公室用品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现代化的设备在使用中会形成臭氧等有害物质;室内家具可向空间释放游离性的甲醛、苯类等物质。
(7)人的活动:人在室内抽烟时香烟燃烧后在空气中形成以焦油和尼古丁为主的气态及溶胶类物质。人在室内做饭使用煤、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燃料,这些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CO、CO2、NOx、SO2、丙烯醛和未完全燃烧的烃类及颗粒物。
2.2室内放射性污染的来源
(1)装饰用的地板砖、大理石等石材会释放出氡,氡衰变释放出α粒子对人体造成辐射污染。
(2)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在启动时由于高压产生电离辐射;室内的无绳电话、手机在使用时会产生电磁辐射
2.3室内生物污染的来源
(1)患有呼吸道疾病、传染病的人和家养动物。
(2)一些花卉的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
(3)室内的地毯、布艺沙发、被褥等棉毛制品中孳生的尘螨。
(4)厨房用的餐具及卫生间洁具孳生的细菌和真菌等。
3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1室内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室内化学性污染主要有:氨、苯类物质、甲醛、CO、CO2、NOx、SO2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VOSCS)。这些物质弥漫在室内空气中或附着在可吸入性颗粒上直接腐蚀人体表面裸露器官(如眼睛、皮肤等)或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内部对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心脏、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造成广泛的损害。
人如在氨超标的环境中,会引起结膜水肿、角膜溃疡、喉头水肿、窒息、声门变窄、肺水肿、胸闷、咳嗽等症状。人如在甲醛超标的环境中,人的视力、视网膜、呼吸道、咽喉、皮肤、神经等会受到严重损害。人如在苯类物质超标的环境中,人体的造血功能会受到抑制、白细胞、血小板会大量减少,甚至使正常细胞发生癌变。
3.2室内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不同于化学性污染,它看不见、闻不到,因此对人体危害的隐蔽性较大。石材中的氡衰变过程中释放的射线进入人体内,会破坏细胞的DNA。从而导致癌变。
电离、电磁辐射会严重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
3.3室内生物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细菌、真菌、过滤性病毒、尘螨等可引起人体的过敏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如霉菌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严重的会引起哮喘、痢疾等;尘螨会引起过敏性皮炎、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等;军团菌的病死率高达15%~20%。
4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
4.1完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明确主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现有的法规和标准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们对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视。
4.2室内化学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从源头抓起,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安全标志及环境标志的建筑装修材料和油漆涂料等。尽量使用绿色天然的原木木材代替胶合板、纤维板等合成板材,尽量使用水基漆代替油基漆,尽量使用木制和金属制家具等。另外应配备空气净化设施和可靠的通风系统,以避免燃烧烟气、吸烟烟气长时间残留在室内。
4.3室内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购买装饰用的地板砖、大理石等石材时,一定要看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放射性检验合格证。入住后若身体感觉有不适反应,要尽快找权威检测机构对室内进行放射性污染物检测。若放射性物质超标要从室内搬离。
要适度使用手机,尽量避免频繁开关电视,有条件要使用液晶显示器等产品,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电离辐射。
4.4室内生物污染的防治对策
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及空气清新干爽,厨房和卫生间要安装排风扇,对空调系统的隔尘网、过滤网要定期清洗等。注意个人卫生,室内尽量不要养宠物,要定期喷洒“84消毒液”、过氧乙酸等进行消毒,有条件的要定期请卫生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生物检测。
4.5一些补救措施
对于已经存在的室内环境污染,应迅速采取撤出、封闭或隔离等措施,防止散发的污染物继续对人体健康进行损害。对于新的刨花板和硬木胶合板等散发大量甲醛、苯类物质等的木制品,可在其表面覆盖吸收剂。另外在室内有选择的养些绿色植物如芦荟、吊兰、等对降低室内环境中甲醛、苯的浓度有一定的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染问题 对策
1目前我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另一方面,我省农村环境存在的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生活垃圾呈现膨胀趋势
当前,我省农村有5300万常住人口,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农村生活污水较为分散,多数农村没有做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而目前全省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万吨/天,主要用于收集处理省辖市和县城人口集中区的生活污水。经粗略估算,目前我省农村还有约600--80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未经收集有效处理,直接通过渗漏、入河和环境损益等形式进入生态环境之中。二是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发挥作用。河南省2011~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数据显示,抽查的2011年已完工的248套污水处理系统中,103套闲置、139套不能正常运行,能正常运行的只有6套。正常运行率不足3%。三是生活垃圾清运率低。按我省垃圾处理设计标准(人均垃圾产生量0.8―1.5公斤/天)测算,我省目前还有约6万吨/天生活垃圾堆积在农村。长此以往,农村道路两旁、自然低洼地成了天然垃圾箱,对农村居民地下水的饮用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2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日趋严重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1/10,小麦总产占全国的1/4,商品粮供应居全国首位。同时,我省也是用肥大省,年需化肥实施用量1600万吨左右。2013年全省化肥折纯用量696.4万吨,居全国第1位。自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以来,化肥总用量增加34.4%,包括配方肥在内的复混肥料用量增加99.7%。在河南省肥料协会2014年年会上,河南省土肥站通报了2014年河南省肥料质量春秋两季的抽检结果:春季共抽检肥料产品41个,总合格率为75.6%;秋季共抽检肥料产品75个,总合格率为84%。
1.3养殖业污染日益突出
目前河南已成为全国肉牛业生产第一大省。2012年河南生猪饲养量达9930.2万头,居全国第二位。河南存栏肉禽超过8亿只,肉鸡规模化程度达97%。畜产品生产带来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我省每年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1.70亿吨,尿液排放量为1.02亿吨,是工业和生活污水量的4%;COD排放量106.99万吨、氨氮排放量10.48万吨,分别是工业、生活排放量的1.5倍和1.2倍。目前,河南禽畜粪便利用率为82%左右,污水利用率不足45%。绝大部分养殖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水体,导致河南养殖废水污染问题突出。
2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根据《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1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法律体系
建议根据河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的特点制定《河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法规层面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污染的防治: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地膜。二是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乡镇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违规排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制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在乡镇企业中引进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加快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研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2出台配套政策,做好因势利导
一是以宏观政策为指导,明确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向和目标。河南省可制定《河南省土壤防治计划》,有针对性的对河南省土地的使用,治理制定详细的计划。可以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实际要求,建立各具特色的持续平衡的农业生态体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兼顾的前提下,探索最少投入、最大产出的各种构成模式(如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等),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以经济政策为手段,引导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①建议开征农业资源环境税。②建议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③建议设立农村环境治理基金,专门用于解决乡镇、乡村环境治理。
三是以技术政策为支撑,增强措施可行性。在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技术方面,如:①农村雨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入渗进入当地水循环系统。鼓励将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等。②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③在没有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不宜推广使用水冲厕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在上述地区鼓励推广非水冲式卫生厕所。
关键词 养蚕;环境污染;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91-01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既是蚕桑大农村的传统产业区,又是秀洲区蚕桑重点产区,也是杭嘉湖地区的典型粮桑混栽区,桑园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1%。由于环境被污染而导致蚕中毒死亡或不结茧的现象常有发生。2006年全镇饲养中秋蚕种7 860张,因农田大面积施用农药造成养蚕环境污染而损失蚕种1 645张,平均产蚕茧24.8 kg/张;在蚕桑比重较轻的新塍镇新农片4个村,中秋蚕种2006年比1999年减少76%,到2012年这4个村中秋饲养量不到100张,而整个新塍镇2012年饲养的中秋蚕比1999年下降78%。
1 养蚕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
1.1 农药污染养蚕环境
1.1.1 农田治虫农药种类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有机磷农药为主,90年代开始用有机氮和除虫菊酯杀虫剂,主要品种有杀虫双、杀虫单及其复配剂和菊酯类杀虫剂,杀虫单属沙蚕毒素类农药,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对蚕桑生产危害大,经常于4~5龄蚕中毒。最初症状不明显,最后造成吐乱丝、平板丝和不结茧发生。市场上有 18%杀虫双、多效朴虱灵、久效朴虱灵、杀虫单、杀螟2000(95%杀虫单)等,在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与稻飞虱发生时大量使用。
1.1.2 农药用量逐年增加。据近3年来对农资供应点和农户调查,农药供应使用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据在新塍镇镇东农资经营部了解到2005年进货农药9.15万元;2006年11.44万元;2012年15.48万元,而农户沙家浜村一农户0.61 hm2水稻田2005年用农药成本1 037.40元/hm2,2006年1 128.75元/hm2,2012年1 352.70元/hm2,农药成本增加30.39%。
1.1.3 田间用药次数频繁。从植保部门了解到,每年晚稻7月初至10月初每20 d左右就有1次田间普治,虫害多发年份还要增加用药次数;虫害大发生时在增加用药次数的基础上,还要增加用药量,提高使用浓度。如2012年部分害虫大发生,农户用药防治次数明显增加,农技部门的农药配方使用剂量也有较大增加。据对沙家浜村20户农户调查,2012年平均农药使用次数9.2次,最多的12次,最少的7次(未包括前期除草用药),平均10 d治虫1次。如此频繁地使用农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1.1.4 喷雾机械优化带来污染。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田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集中,在新塍镇承包种田3.33 hm2以上的大户就有90多户,致使在治虫作业上,由原来的背负手动喷雾机,替换成机动高压喷雾机,使喷雾量大、喷雾距离远,造成直接污染范围面扩大。如2012年晚秋蚕期:新城街道一种田大户在9月29日用高压机械喷雾器治虫,导致一条小河对面约20 m之外的陡门村8户养蚕户0.8 hm2桑园受到农药污染,造成16张蚕种中毒死亡。类似这种利用高压泵治虫造成蚕中毒事故发生的近年来明显增多。
1.1.5 农药使用习惯难以改变。除了种田大户购置使用机动喷雾器之外,绝大部分是种植面积较少的散户,还是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并且大部分利用早、晚在露水期间施药,求高浓度、快速度,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更没有掌握在害虫发生盛期施药,致使有些农民认为害虫“越治越多”,从而连续用药,造成重复污染。
1.2 桑园治虫污染桑叶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日趋加重,早秋蚕饲养每年有20%户颗粒无收。从2004年开始停止饲养早秋蚕,夏蚕种也只有19%养蚕户饲养,因此从春蚕结束至饲养中秋蚕有3个月的间隔。在这段时间里,桑园害虫发生时间长、品种多、频率高,特别是桑螟、桑蓟马等害虫,世代重叠,面广量大,为害严重。如不进行多次治虫,就会出现虫抢桑叶吃的现象。因此,每年7―8月要进行4次以上的治虫。有些农户为了减少治虫次数,采用高毒、残效期较长的甲胺磷等农药进行桑园治虫。如2006年新庄村12组部分养蚕户,在7月底至8月初用甲胺磷治虫,治虫后连续34 d晴天无雨,导致中秋蚕大蚕用下部叶片,造成蚕中毒情况发生。另外,由于千家万户养蚕,治虫时间难以统一,桑园使用治虫农药品种随意性较大,施药观念落后,认为浓度越高、剂量越大越有效,导致桑叶农药残留大,中毒较深的蚕食叶后吐水乱爬,最终死亡。中毒较轻的蚕一般不会表现明显的症状,长期食用这些低残留毒叶,就会出现微量农药积累性中毒,老熟后往往会出现吐乱丝、吐平板丝,结薄茧或不结茧等症状。
1.3 砖瓦厂等企业的有毒物质污染
20世纪80―90年代,全镇先后建起砖瓦厂8家、铝材厂6家、水泥厂1家,在此期间时有氟化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别是秋蚕桑叶污染更为严重,在污染企业附近桑园中下部分叶片氟化物含量超过190 mg/kg,大大超过了蚕正常发育的极限浓度,从而使蚕食桑缓慢,眠起不齐,龄期延长。
2 对策
2.1 做好蚕作安全防护工作
在春蚕生产前,市、区政府连年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蚕桑生产期间防治氟化物污染和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春蚕生产期间4月25日至5月25日砖瓦厂、水泥厂、冶炼厂等排氟企业停工1个月,确保春蚕生产安全,保证蚕农利益;并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同时在发种前,为严肃停工纪律,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片包干,检查停工执行情况[1]。在此基础上,镇政府根据市、区有关精神,在4月和7月连续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等农药的通知”,要求全镇农资供应店和全镇农户,在4―10月蚕桑生产期间,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类和菊酯类农药。实行谁供货、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影响[2]。
2.2 做好部门间情报互通
农业植保与蚕桑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信息[3]。近年来,8―9月是水稻防病、治虫最频繁的时期,也是中、晚秋蚕饲养最为忙碌的时期,为避免蚕桑生产受农药污染,考虑到农业生产与蚕桑生产利弊关系,在禁止使用杀虫双类与菊酯类农药的基础上,选用一些高效、低毒的农药进行防治,并在防治技术、用药安全等方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养蚕环境[4]。
2.3 针对性做好桑园害虫的防控
正确及时做好桑园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在桑园治虫上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浓度,同时要求桑园治虫有专用药械,不用田沟水配药,推广使用桑园专用农药,如桑宝、桑虫清、护桑等残毒期短、容易掌握、使用安全的专用农药[5]。
2.4 建立和健全新形势下蚕桑服务体系
蚕桑技术部门要真正成为指导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组织。首先,建立起技术服务网络,在村内派蚕桑技术员,在生产组培育科技示范户,并利用广播讲座、发放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6]。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树立环保意识,使人人皆知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危害、污染来源、预防与控制等知识,提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自觉行动起来,应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事故,最终达到避免或减轻损失的目的。
3 参考文献
[1] 吴建民,李志阳,姚雯.加强桑园管理 确保蚕作安全[J].中国蚕业,2007,28(2):43-44.
[2] 郦民中,邹晓强.环境污染与养蚕安全[J].江苏蚕业,2006,28(4):26-27.
[3] 王尚俊,杨增群.如何确保蚕作安全?[J].广西蚕业,2005,42(2):48-49.
[4] 陆冰梅,覃庆福.加强养蚕环境综合治理,提高蚕病防治效果[J].广西蚕业,2010,47(3):34-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