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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居家养老优势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47-02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养老问题。而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关注,农民的传统观念及家庭养老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探索出一条顺应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养老新路子十分必要。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正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个养老模式,同传统的养老模式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和界定
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1]。居家养老模式中,劳务养老主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主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的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现存的社会养老也有所区别,这是一种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相比其他养老模式的优势
1.居住上的优势。居家养老的核心依然是家庭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相同,居家养老不是在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而是在自己的家中养老,老年人仍然同子女居住在一起。居家养老既方便了子女对老人进行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照料,同时也符合老年人的在家养老的心理,使他们比较容易接受。
2.资金上的节约。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缓慢,因此资金问题是农村养老的关键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由家庭承担了养老的所有费用,经济负担重,造成部分年轻人背弃父母,严重阻碍了家庭养老的顺利进行。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同的是,居家养老把养老的经济供养责任不仅确定在家庭上,社区和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了养老的顺利进行。
3.服务上的便利。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相比,居家养老模式在依靠家庭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形成全方位的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这样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减轻了家庭和个人的负担。
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压力也日益增大。以青年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现象,使得同堂而居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同时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如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出“4—2—1”的模式。中间一代人不仅要承担起下一代人的教育、生活及今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须为赡养上一代四位老人支付巨大的开支,于是农村大多青壮年外出谋生,这是农村凸显以弱养[2]。
2.中国传统文化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继承了几千年,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绝大多数老人喜欢在家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在文化相对落后、传统思想更为深厚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养老方式[3]。而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市场[4]。相比之下,居家养老则很好的遵循了传统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照料生活的同时,又不脱离温馨的家庭环境和熟悉的农村环境,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具有天然的地缘优势和亲缘优势,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特征,更容易为老年人所接受。
3.国家养老金制度的扶持。国家养老金制度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群体的购买力。在国家经济增长势头持续上升的背景下,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稳定了老年人对退休生活的良好预期,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4]。对于老年人而言。家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亲情抚慰是人们特别是老人最渴望的[5]。居家养老既可以使老人得到很好的社区服务,减轻儿女的负担,又不使老人离开熟悉的家庭与亲人,因此,老年人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
4.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与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区别。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这给中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相比而言,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避免了由于居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带来的高额费用。同时,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人可以承担相应的照料责任,减少一部分养老支出,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6]。
四、中国农村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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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居家养老 服务 综述
国际通用标准:如果一个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新标准是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那么表明这个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人中总数的13.3%,已经超越老龄化国际标准,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相关统计预测,到2050年,全国老龄人口将会达到4.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近9000万人,占老龄人口的22%。老年人口的增加,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机构养老由于运行成本高、总体数量少、服务形式单一等原因也难以满足养老的多样化需求,急需探索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成为解决我国现实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有效补充与模式更新。”“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是指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增加社会和公众养老服务的行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可以弥补政府失灵,提供多元服务;二是弥补契约失灵,完善养老体系;三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四是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福利水平。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不同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和服务团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正在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并逐渐发展壮大。
一、国外相关研究
在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实践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奉行自由主义,对社会和经济有限的干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成为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非营利组织参与的实践得到快速的发展,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第一次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的提出,国家干预经济成为治愈经济危机的灵丹妙药,这一段时间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活动趋于平淡。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福利危机,“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使得政府不堪重负,无法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服务需求,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和缺陷。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政府/市场失灵理论。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首先提出了政府/市场失灵理论,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物品提供奠定了的理论基础。韦斯布罗德利用需求—供给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解释非营利部门的存在。在他看来,政府、市场、非营利部门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需求方面具有相互的替代性。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非营利部门的需求。
契约失灵理论。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1980年提出的理论。契约失灵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契约失灵无法靠市场自行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会选择依靠市场之外的一些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非营利组织,它们不以营利为目的,受非分配性原则约束,不能将所得利益在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只能用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非分配性约束原则使得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故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质量的可能性不高,抑制了一些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志愿失灵理论。美国著名公共管理专家萨拉蒙教授提出来的。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营利组织一样有其局限性,也会产生失灵,即“志愿失灵”,这也是非营利组织自身所固有的缺陷。非营利组织的弱点恰好是政府组织的优势,政府因其掌握着全社会的资源,能够通过立法、运用民主政治程序等方式较好地克服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而非营利部门则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或者较小范围内的服务等优势。所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方面形成了良好的互补性,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应建立起合作关系。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福利多元主义主张政府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社会福利应由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政府角色转变为政策规范的制定者、服务的购买者、管理的仲裁者,政府应加强与其他服务主体的合作,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公民多样化的福利服务需求。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参与和分权。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
国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根据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养老服务模式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统一主义福利模式,以英国等福利国家为主要代表,注重通过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养老服务;二是新自由主义福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注重在养老服务中强调自立和互助,注重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减少政府的责任;三是政府主导的合作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强调政府与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配合,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和微观渗透的功能。”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各不相同,但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多元化模式是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趋势,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对我国居家养老的发展带来很多启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确保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家庭照顾者的服务、扩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专业的社工人才队伍等。
二、国内相关研究
(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性探索。1998年,北京、上海、大连等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城市进行了居家养老的尝试。2000年,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倡议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民众对社会福利的需求。2001年,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旨在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多样的福利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福利网络。2006年,我国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民政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广居家养老模式。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在上海市静安去、杭州市上城区、南京市鼓楼区、宁波市海曙区、青岛市市南区和大连市沙河口区等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国的推广提供了经验借鉴。他们的成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覆盖。二是服务对象相同,均为60岁以上的老人,特困、独居、失能老人、有特殊贡献和百岁高龄老人为服务重点。三是服务供给的方式主要是由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政府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非营利组织,或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和代币券等两种方式。四是提供服务的内容相似,主要集中在日间照料、爱心助老、上门服务等。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研究的成果
国内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从理论和现实需要论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二是从参与环境条件和参与的优势等方面论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三是从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非营利组织直接提供等方式论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途径;四是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非营利组织自身管理的缺陷等方面论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障碍和困境。
国内学者对养老服务的研究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供给主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对服务方式的研究。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能应对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机构养老的局限,更能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在服务供给主体研究上,邓国胜、穆光宗等学者指出我国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流应该是政府、营利机构、家庭、非营利机构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和社会助老相结合,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国内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唐咏、徐永德等学者指出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⑥贾西津主要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角度分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部分学者选取典型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如周珺仪以北京市F社区为例、付裕以郑州市金水区金夕阳托老站为例、李敏以江西省为例、徐峰以南京玄武区为例、吴春以济南市洪家楼街道为例、唐东霞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对非营利组织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实际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参与的方式、参与的困境和出路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旨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当前城市、乡镇等社区建立了许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这对家庭生活贫困或无子女老人、孤儿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保障。针对于社区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尊重与生理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达1.32亿人并且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
一、社区养老现状
我市已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结构现状已严重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对我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初步建立起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等,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二)资金筹集相对较难。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政府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我们提出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但实际上社区所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如为老年人洗澡、上门医疗、康复、助餐等方面,很多服务项目还跟不上,而最需要服务的群体正是这些身体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管理经验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养老对策建议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关键词 老龄社会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作者简介:钟志根,东北师范大学学部社会学学院。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者,他们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决定着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因此,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显得十分的重要。而对于长春市目前的情况而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更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丰富养老服务人员的招聘渠道,吸纳更多的专业的、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其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从而提升现有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建立和完善对养老服务人员监督和考查以及反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 对于优质服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提拔,而对于未能达标的给予批评处罚甚至辞职以保障整个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满意的更优质的服务。
关键字:社会老龄化;养老问题;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3-0189-01
居家养老服务,从概念上分析,不同于家庭养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很大区别。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既需要照料又不愿意离开家庭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与当前“未富先老”状况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既有效缓解了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又弥补了家庭养老的缺憾。
一、 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推广
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符合他们个人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可以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公共用房或其它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镇“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二、 建立服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居家养
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通过竞争招标比选,建立服务准入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和企业加盟到服务队伍中,组建一支专业服务队伍。同时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招募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与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低保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做义工,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转非”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资格认证,推行持证上岗。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三、 建立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活力,发挥
社会化专业服务作用
社区老人对居家养老有强劲的需求,要合理地配置资源来满足这些需求。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这就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居家照料,以自付费用为主,政府分类给予补贴,使居家照料有偿化、市场化,使服务业发展起来;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日间托老所或俱乐部,实行入住制或会员制,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对重点对象,尤其是特殊对象,如高龄失去能力的老人、独居老人,利用志愿者实行义工制;政府和慈善资助,实行分类按比例资助,总额封顶。同时对加盟企业实行合同协议约束的方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有社会需求,就能形成市场,就能产生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将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 建立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提高居家
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五、 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居
家养老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