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1 15:48: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管理的任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部,人口众多,交通便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一定地理位置优势,是河南省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工业城市之一。但是,当前驻马店市的贫困问题依然很严重,就拿政府公布的贫困县数据来说,在国家级贫困县中,河南省共31个,驻马店就占了4个,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和上蔡县均在列。而河南省公布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中,驻马店市的泌阳县、正阳县和汝南县3个县赫然在列。在驻马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公报中,更是将新蔡县、确山县、上蔡县和平舆县作为驻马店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因为这些县经济相对不发达,集中了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
农村公共管理是农村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对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特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本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以及电信、邮政和公共交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其中,农村公共管理在扶贫开发中最为重要,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
三、驻马店市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的困境
近年来,驻马店市在扶贫开发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公共管理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实的实际状况来看,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农村公共管理主体层面面临的困境
首先,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性不强。扶贫开发涉及的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农民生活的诸多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但是,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步伐相对较慢,导致审批层级过多,部门协调配合不一致,尤其对扶贫开发中涉及的资金、人力和项目未能发挥集中效用,也未能形成工作合力,这严重影响到了扶贫开发的顺利推进。其次,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基层的扶贫工作人员,缺乏公共管理的观念,在扶贫开发中,对各个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执行扶贫任务、运用扶贫资金以及具体扶贫环节的管理和权责承担方面比较散漫。此外,再加上现有的基层扶贫机构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扶贫资金,导致一些扶贫资金闲置,这不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影响到了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公共管理内容方面的困境
国家提倡扶贫开发要注重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发展,然而在现阶段的扶贫开发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偏重于单纯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了扶贫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也使公共管理工作出现了混乱。此外,还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的以扶贫工作为己任,只是完全的出于自身“政绩”的需要考虑,为了在短时间使扶贫出现较好的效果,将扶贫开发用于交通、基础较好近郊的农村地区。这样,那些本来特别需要扶贫支持的偏远闭塞地区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仅偏离了扶贫开发的初衷,更是加剧了区域性的贫富差距,也使得公共管理工作出现了更大的偏差。
(三)农村公共管理对象的困境
农村公共管理对象的困境,具体表现为扶贫开发中,扶贫对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扶贫开发工作是以贫困人员为对象展开的,如果扶贫对象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公共管理的任务也就无法实现。虽然扶贫工作开展已久,贫困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国家给予的扶持力度较大,农民也切身享受到了一定的利益,但是有些项目较大、需要农民自筹资金的扶贫项目很难进行,农民无法积极配合,参与度比较低。因此,管理效果比较低下。
(四)农村公共管理目标方面的困境
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对管理目标的考核与控制。农村公共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扶贫开发中,如果不能确立好管理目标,缺乏对管理目标的考核与控制,不仅会影响扶贫开发的进程,更会使公共管理行为陷入混乱状态,公共管理工作也会失去方向和动力。
四、完善扶贫开发中农村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升扶贫人员的素质,提高农村公共管理的效率
在扶贫开发中,为了提高公共管理的实际效率,政府各部门应在扶贫管理工作中相互配合,为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优化提供有效建议。为此,必须规范管理机构,理顺各级权责。如果需要跨部门合作,需要由主办部门来协调和管理,加强对整个公共管理事务的全过程管理。此外,在扶贫开发中,还必须注重提高基层扶贫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扶贫人员的定期培训,规范扶贫开发活动。
(二)完善扶贫政策的执行机制,提升农村公共管理实施效果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有完善的扶贫政策执行机制,避免形式化行为的出现。在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给农民宣传政策的同时,接受农民的监督。通过完善扶贫政策的执行机制,提升农村公共管理的实施效果。
(三)优化扶贫动员机制,强化农村公共管理资源整合
在实际的扶贫过程当中,作为基层的扶贫人员,要确保扶贫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扶贫效率的提升。在加强各个部门之间资源的有效整合过程中,还应加快对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机制的构建,从根本上调动贫困农户的积极性。此外,可以成立扶贫资源平台,依此提升贫困农民的教育素质和教育水平,这有利于增强贫困农民的参与意识。
(四)明确扶贫开发目标,强化对农村公共管理过程的监控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明确扶贫开发的目标。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环环相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目标体系。要切实有效分配各部门和各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有效提升整个扶贫工作的效率和既定目标。此外,还要实行扶贫目标责任制,并以绩效评估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在实施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相互配合使用。对于达到既定目标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未达到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纪的,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上述措施对农村公共管理的质量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五、结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公共管理所面临的压力,有效解决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促进扶贫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人员不断探索,从而做到农村公共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农村公共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殷福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8):187.
在科学分类中,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伦理关系历来都被看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在一种有着相似文化类型的社会中,大致有着相类似的伦理关系,以及由这种伦理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类型。即使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往往表现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于社会的存在来说,往往还是相对表面的现象,在更深的层次上,他们的伦理关系、社会的伦理结构及其伦理观念,有着不可怀疑的一致性。所以说,伦理学的话题往往是一些永久性的话题。在一定的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中,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重复地谈论着同一话题。这表明,在历史的纵向维度上和在现实的横向维度上,伦理话题都是最具普遍性的话题。
但是,伦理话题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普遍性其实只是一种历史现象。在20世纪,一个明显的社会发展趋势就是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和科学的分化,社会生活在以往的历史发展的前提下进入了加速分化的阶段。同样,科学的学科分化也令人目不暇顾。在这种情况下,伦理话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开始得到证实,存在着一般性的伦理研究和特殊的伦理研究并存的科学事实。一方面,重复着以往时代的伦理话题继续加以研究,依然是伦理学的主流,甚至出现了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伦理哲学省思。另一方面,关于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考察也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兴趣,人们深入地分析一些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特殊的伦理关系类型,提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这就是在20世纪后半期开始成为伦理学研究热点的职业道德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就是在这种科学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它是作为对公共管理领域中的伦理关系作出专门研究的科学,并根据这一专门研究对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规定。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学科,它的前身可以看作为“行政伦理学”。在稍早的时期中,人们曾经试图通过对行政体系作出伦理思考去建立行政伦理学,但这个尝试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根据韦伯等人经典的官僚制理论,行政体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对科学性的追求,所以,以谈论价值问题为宗旨的行政伦理学一时很难得到人们的认为。近年来,行政管理的问题开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政府专有的管理形式,而成为一种扩展到许多非政府的社会公共部门的管理形式。当行政管理的方式被推广到非政府部门的时候,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因而需要改革和调整。一方面,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被改造为适应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在非政府部门的成功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要求政府部门的管理也采纳非政府部门的管理经验。这样,就出现了公共管理这个特殊的管理形式。可见,公共管理是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中发展而来的,但又不能根据传统的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念来认识它,它是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根据管理学的术语,干脆把这种管理形式称作为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与公共管理联系在一起的,是公共管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建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要求。就公共管理自身而言,它的出现决非历史的偶然,更不是一些标新立异的学者们的杜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管理模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逻辑上讲,管理的历史是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的,有了人也就有了管理。因为,人在今天已经被公认地称作为社会的动物。从人类历史的形成来看,单个的人是不能被称作为人的。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单个的人可以从猿进化为人,从猿到人的转变必然是一个整体进化的过程。人是在社会的整体中才能成为人和被看作为人,离开了社会的整体,就无法理解人与动物还有什么本质性的差别。而人作为社会的人,他的最为基本的存在形式就是他们之间的集体活动和协同作业。这之中,必然包含着管理关系。也许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管理关系是极其简单的。但无论它多么简单,毕竟是作为一种管理关系而存在的。所以,我们说,即使在最为原始的人类社会中,也必然存在着管理关系,有着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当然,在一些“类国家”的原始部落中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行政管理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原始部落称作为“类国家”的话,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把这种初级形式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类行政管理”。因为我们谈论行政管理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是把包含着这样几项内容的管理形式称作为行政管理的:(1)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等级序列;(2)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管理人员;(3)有着相对稳定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4)最为根本的,还是出于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从事的管理,这一点是它区别于其它形式的管理的根本。用现代观念来看,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管理,它所服务的是社会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在迄今为止的社会历史过程中,这种所渭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可以被直观地理解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那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
行政管理的出现标志着管理领域和管理类型的分化,或者说,行政管理的出现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当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领域,社会成员生活内容的多元化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多样化,都提出了多重管理形式的要求。如果说在国家形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都是服务于一个特定集团的统治的要求的,是服务于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这种行政管理的范围,也主要表现为以对官吏的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管理,它的外部功能极其有限,在国家政权的运作体系之外,存在着相对自主的经济生活、家族式的社会团体生活、宗教团体生活等等,这些管理与行政管理联系并不紧密,同时存在很大差异。当然,从历史上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惟有行政管理发展比较充分,其它形式的管理对于管理史的研究来说,都具有加以考察的价值。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行政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在近代社会出现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内,行政管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存在,一切行政管理的活动都从属于统治的目的。所以我们把这一历史时期中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统治行政。这一行政管理类型的主要特征是它的职位继承制和强烈的排外性,虽然在中国发明了科举考试,对于校正行政管理的排外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意味着在本质上改变了统治行政的排外性特征。近代社会以来,随着服务于统治目的的行政管理的出现,出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要求的行政管理开始迅速增长。我们把这种历史趋势的成熟形态称作为管理行政。在管理行政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这一目的之中,包含着行政管理更多地接受公共的参与,更多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甚至存在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管理行政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公共行政了。所以,近年来,人们把近代成长起来的管理行政称作为公共行政。但是,管理行政并不是人类行政管理的终极形态,更高级的行政管理模式应当是服务行政,对于这种全新类型的行政模式来说,国家的行政体系对于社会的作用不仅远远告别了统治的功能,而且也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对社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一种从属于服务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不仅在客观的制度或体制设置上体现了为社会服务的目的,而且在行政人员的主观动机中深深地蕴含着时时处处从公共利益出发,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强烈愿望。服务行政是完成了的公共行政,只有这种行政模式才能充分体现出自身的公共性质。服务行政并不是空想,在20世纪后期的行政改革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理论渴求和呼吁,而且行政体制的重塑,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了这种趋势。
二、在行政学的演进逻辑中看“公共管理伦理学”
近代行政管理的发展大约在18世纪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论陈述,而系统原则的制定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作出的。1887年威尔逊发表了著名的《行政之研究》的论文,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构想。威尔逊建立行政管理学的构想,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行政管理专业化的总结性意见,被我们称作为管理行政模式的理论表述。然而,行政管理学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从自然发展走上了自觉建构的进程。也就是说,自威尔逊开始,行政管理的组织、体制、程序以及行政人员的作用,都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范围,成为专门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行政管理的经验可以得到及时的总结和概括,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又极大地促进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所以,对20世纪行政管理的研究,往往可以通过研究它的理论形态而得到一个完整的概观。
我们说威尔逊的论文《行政之研究》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的构想,这决不意味着它的贡献仅仅在于提出了这样一项建设性的意见,而应当理解成整个人类行政管理历史的继往开来。威尔逊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基于对人类行政管理的历史的深刻认识下提出的,反映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以及人们希望对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技术进行专门探讨的要求。比如,行政管理与其生态环境的关系、行政管理专门化中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殊的技术性要求、行政管理自身的特殊目标等等,这些问题都被涵盖在威尔逊的建议之中了。所以,威尔逊关于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建议能够得到热烈的响应。
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出现以后,为学者们开辟了一个巨大的科学畅想空间,使学者们积极地投身到行政学理论模型的建构中来,从而推动了行政学的发展。近年来,人们开始研究行政(管理)学100多年来的发展历史,提出了所谓行政学的范式转型的历史构想。其实,近100多年来,行政学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这种渐进与其它学科相比,速度是极快的,但如果说在这100多年中已经存在着多次范式转型,则有着夸大的嫌疑。因为,就其根本来说,行政学的理论一直还停留在对管理行政模式的描述和理解上。即使在今天,行政管理的概念已经泛化,行政管理的形式已经社会化,人们不满足于沿用行政管理这个称谓来对这种管理形式加以描述,而是发明了“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是行政管理内容的扩展和形式的推广,与库恩所讲的“科学结构的革命”这样的要求相比,还不能称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范式革命。只有当服务行政的观念和科学体系建立起来之后,我们才能说,行政管理学实现了一场范式革命。
关键词:社会管理以人为本体制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这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回顾这些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论上,我们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趋多样化,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管理的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的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亟待创新。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目前,社会管理在体制上的不适应首先体现在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比较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管理缺乏热情,对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仍然存在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发展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作为目标,把求得人的彻底解放作为人类最终的发展目标,推进"以人为本"的改革,真正保障"以民为本"。因此,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灵魂,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从政为民、服务社会的价值追求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为此,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
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在要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实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变为实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使自身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强化。其次要改进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明确今后发展的战略模式、战略重点、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以落实发展的理念和战略;能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作机制,构建新的政府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再次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一方面,以切实转换政府职能为抓手,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对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改革。最后还要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大社会各界参与,构筑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确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以及公民社会的初步发展,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事务、社会问题、社会需求、利益关系等都出现错综复杂的倾向,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因而,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尽快从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构成的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各自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为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体制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不断改革与完善现行的社会管理制度,使之切实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在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电子政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管理各部门的关系,规范它们的职能权限,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综合执法新体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关键词:公务员; 胜任力; 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88-01
一、背景分析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关键成功因素指的是对企业成功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关键成功因素法就是通过分析找出使得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然后再围绕这些关键因素来确定系统的需求,并进行规划来以此进行构建胜任力模型的标准。胜任力模型中关键性成功因素的分析对实施和监督胜任力模型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信息社会带给我们的变化是深远、巨大的,很多因素决定了必须重新认识组织管理的重要性和它在组织中的地位。再者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客观的变化为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研究简化了对公务员管理的任务同时也反映出一个难题,什么才是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关键成功因素?一下具体进行分析。
二、我国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关键成功因素
1.培养学习态度和树立学习目标
GE原CEO韦尔奇认为:一个组织的学习能力,是其竞争优势的核心,恰当的技术与影响巨大、以社交为基础的学习相结合,正成为公司成长的基本战略。事实上,营造一种使员工沉浸其中的气氛,使公司成为一个以创新为指向的“学校”,使工作成为“被支付报酬的学习”。
不仅仅在企业是如此,现代政府在进行公务员管理时候也要把握对于学习意识的重视,为了减轻变化对业务运作的冲击,使得员工尽快适用和掌握新系统,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培训。培训对于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成功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培训可以减轻参与者因为对系统不了解所产生的抵制情绪,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可以使参与者熟悉系统操作,利用系统完成业务。进步源源不断的动力就是学习,胜任力模型引入到我国公务员研究也是不断研究学习的结果,只有培养学习态度和树立学习目标才能接受新事物,在胜任力模型操作时才能发现问题并且有效的进行监督。
2.领导者的发起和推动
胜任力模型的实施必须有领导者主观上的接受后再起发起和推动作用,然后带动下属进行运作。一个没有得到领导者肯定的创意或发明,无法得到实际的应用,因此也就谈不上改善和有效。这样的“创新”没有任何意义,也带不来任何利润。
而且这里着重提出在整个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过程中领导者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承担责任和主导权,,要求领导者对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成功与否,以及将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深化都有所担当,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
3.对各个层次的公务员胜任力模型参与者都要有足够的培训
建立成立培训事业部对各个层次的公务员都要有足够的培训。培训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个组织部门和团队进行规划实施。成立培训事业部作为学习型组织的正式组织部门,并由领导者亲自负责经营管理,是企业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成功的重要保证。
持续的、及时的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培训要贯穿于项目的始终,应分阶段?分内容?分人员?分管理层次进行?促使观念进行转变,从主观上各个层次的人都能接受公务员胜任力模型,他们明确了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长远作用和受益之后才能树立主人翁精神从而提高和增强全员的信心和热情,使所有参与者都能尽快地进入角色从而减少模型实施的阻力使公务员胜任力模型具有长久?鲜活的生命力。
4.模型必须简单明了且具有灵活性
模型必须足够简单以使评估的难度降低,晦涩难懂和繁文缛节都会降低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适应性,提高接受度,减清实施的难度。要求模型具有灵活性,是使模型可以应对不同的环境,能够随机应变,从而完善政府的绩效管理体系。
5.正视公务员胜任力模型构建中的起伏
任何管理模式的推进都不会一帆风顺,公务员胜任力模型这种驱动政府改进管理,提升企业效率的系统伴随着实施,各种阻力就会显现,政府机构的组织与文化障碍例如官僚制等使得模型的推进工作陷入困境。模型导入期一些初步的问题也会暴露,短暂的挫折可能会动摇领导者和参与者的信心,以至于让他们产生困惑。因此,此时正确对待起伏、正视困难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克服障碍,调整好心态,树立必胜信念。
6.重视做好模型实施前的基础工作
公务员胜任力模型与传统管理的思想?方法?手段都不相同,其成功运行必须要有准确和完整管理等数据作支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府的管理数据常常不规范,模型实施过程也经常无法按预定计划运行,处于不可控制的状态,造成了模型实施基础十分不完备的状况,影响了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成功实施?
为此,政府在实施胜任力模型应在实施基础上下工夫?首先,要转变观念,大胆地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对政府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过程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要善于权衡传统公共管理制度的利弊得失,逐步建立先进合理的公共管理制度?其次,在政府内部的各有关部门之间要进行反复的协调,以对传统管理中基础数据不统一?不完整?不准确的混乱局面加以整顿,解决传统管理中由于条块分割机制造成的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和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使信息的收集?输入?处理?输出和使用流程符合胜任力模型的逻辑要求,以便系统顺利集成?
三、结束语
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研究是一套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政府管理的结合,对于我国政府管理来说,它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成熟的理论做导引,这需要不断地总结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教训,从中去寻找和重视那些有规律性的?具有重要作用的共性成功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少走弯路,避免失败,提高模型实施的成功率?お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地方实践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不断夯实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充分归纳和提炼这些创新实践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有助于从战略性、全局性的角度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从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向纵深发展,同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和创新理论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探索
1.以人为本。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提高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比如,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各地积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着眼于方便社区群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各种爱心服务工作,为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山东淄博的淄川区般阳路街道推行“三维数字社会管理平台”,这个平台将街道辖区内的居民楼、企事业单位、商铺等搬上网络,形成一个真实的三维实景立体街区,实施人口信息动态化管理,开通“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完善“三位一体视频监控网络”,创建五件制办件系统,通过这些措施构筑起了数字化基层政务服务新体系,促进街道社区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协同作用,从而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近年来,各地积极改革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北京市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型组织,主要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在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于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社区青少年和外来人员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了“项目制”、“招标制”等多种运作形式,并且逐渐趋于成熟。
3.社区管理。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特色就是各地对城乡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社区网格化即是其中之一。网格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把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分别建立功能齐全、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有专职人员在网格范围内对社区实施24小时动态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承担网格内的居民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各项事务,努力实现“小事处置不出网格,大事化解不出社区”,从而实现社区管理服务的全覆盖。如浙江舟山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把全市划分为2360个网格,每个网格成立一个党小组,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干部、辖区民警中的党员组成,同时吸收教师、医生、老干部、渔农科技人员等参与,组成一支6至8人的“网格管理服务团队”,2360支网格团队织起了一张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网”,这样及时掌握了解每个网格内发生的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民计和社会稳定的大小事件,并及时反馈与妥善处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变宏观管理为精细服务。
4.风险评估。近年来,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行业和领域,各地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实施或出台之前,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前期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不和谐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经验思考
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理顺各种关系,发挥多种力量,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以增强地区活力和凝聚力,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不是单向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而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和共治。长期以来,“全能型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挤压了社会发展的空间,造成了社会自治能力薄弱,无论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公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都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形势的战略部署。这个新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治理结构,更加注重社会各主体的协同作用,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治理首先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服务。其次,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第三,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因此,在管理定位上,政府的角色不再是单一的管理者,而是把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作为主要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在管理体制上,各级政府不断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务型的转变;在管理方式手段上,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向多种方式协调发展,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体系,是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政府组织是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是“以行政求公益的组织”;企业是营利性的,是“以志愿求私益的组织”;光有这两个范围是不够的,二者无法覆盖其他大量的公益和互益服务范围,因此就必须要有“以志愿求公益”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对薄弱,不仅数量少,实力较强、影响广泛的社会组织也不多,难以承担起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任务。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因此,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徐亚奥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通过公开竞标,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
4.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具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独特便利,群众的利益诉求,基层能最先捕捉到。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多样多发,而这些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随着 “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社区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同时,由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区管理服务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在社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因此,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社区。十报告提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基层活力和凝聚力。
参 考 文 献
[1]龚维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331-02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 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 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