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市场监管体制

市场监管体制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01 15:48: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市场监管体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市场监管体制

篇(1)

【关键词】证券市场体制 证券市场监管 问题 建议

一、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述

我国证劵监管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这过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分隔区域性试点规范和监管。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体改委、其他政府机构以及上海、深圳两地政府参与管理。这种缺乏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证券市场,这就让这种监管模式的弊端凸显,造成了监管的混乱。

(二)向规范管理和集中统一监管过渡阶段。《证券法》的出台实施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由之前的混乱状况向集中监管过渡。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继出台,规范了证券市场,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不过,监管机制的不全面使得各种问题也在不断累积,这就促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三)初步确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模式。集中统一市场的监管模式是指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推动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有集中统一监管的权利,这标志着由政府主导的统一监管体制的基本形成。

二、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对证券市场证券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全面,各种证券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监管部门在监管时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这就使得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二)证券市场监管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多部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事后监管大量存在。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的监管职能不够明确,多头管理同时降低了监管效率,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市场风险扩大的可能性。

(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①虚假陈述问题,这是指信息披露不真实。有的上市公司为达到某些目的,有意歪曲经营内容。②遗漏重大问题,指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对公众隐瞒不利的会计信息。③信息披露不及时,内部人员利用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寻找时间差进行内部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规避风险。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

三、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所存在问题原因解析

(一)监管效率的低下是由于监管体制自身存在缺陷,这同时也导致制度的执行力减弱。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大多是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搞活服务,致使国企在证券市场中常常受到政策的倾斜和得到特殊的照顾。其次,由于行政色彩较为浓重,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运用手段直接,这就忽视了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客观要求。再者,监管协调机制没有完善,监管主体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最后,如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组织的辅助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过分依赖政府性的证券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独立性。同时缺乏社会性监督组织的有效监督。

(二)复杂的证券市场外部环境,大幅度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使得监管的作用削弱。第一,证券监管的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第二,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市场经济类型的转型尚不彻底,并没有由计划经济市场彻底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所以作为监管对象的微观主体也就是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结构相当不合理,存在着一股独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国有企业图眼前利益,缺乏企业长期的发展目标,这就不能保证其依据经济法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

四、英国监管模式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拥有悠久历史的英国自律监管,形成了高水准的专业水平和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英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对我国证券监管改革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监管分工与协作的和谐统一。我们可以借鉴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对各监管机构进行分工,做到协调共管。《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除了明确各机构的分工,同时对人员安排、信息沟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地方就是由三方组成的协调机构——常务委员会。在我国可以成立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央行等机构的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定期进行信息沟通,让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到各监管部门,使得各监管部门能实时了解、全面掌握金融市场的情况,做好协调金融监管的工作,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

(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应像英国一样赋予金融机构独立性,特别应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外部人员的干预,不使监管行为偏离监管目标。

(三)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首先应提高监管人员的准入门槛;其次要求监管人员全方位掌握金融行业的各种专业知识,及时更新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做到跟得上金融市场变化的步伐;再者,要强化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完善的职业道德监管考核体系,规范监管人员的日常行为。

参考文献

[1]肖东华.浅析当前中国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N].金融与投资,2009(03).

[2]黄强.析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发展[N].国际金融报,2002.1.9.

[3]阎彬.对目前中国证券监管的思考[N].鑫网,2002.4.29.

[4]盛学军.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模式[J].现代法学,2010(04).

[5]王杰,孙英杰.试论证券市场中的政府监管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1).

[6]林丽敏.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思考[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09).

篇(2)

关键词:种子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51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种子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假种子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农业的收成,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迫在眉睫。为了使得种子市场的监管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需要建立相关的种子管理体制。了解种子管理体制建立的重要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种子管理体制的实行提供保障。

1 加强思想建设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现在的种子的管理的体制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缺陷,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种子管理体制的重要性,所以政府明确发文,对种子的管理改革进行支持,尽可能的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落实可持续的发展观,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利。所以目前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要指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意义,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力度,推进产业化的进程,保证农民在种植时能够更加的放心。

2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采取的措施

2.1 促进国有种子企业的改革

我们国家的种子都是经过种子的生产企业生产制造的,为了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必须要对国有种子企业的制度进行改革。首先需要对国有种子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做出合理的评估,然后需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规划,从而制定出合理的企业制度改革方案。在有了改革方案之后,需要采取实际的行动加以实现。在此期间需要注意人力资源的合理安排,使得资源最大化的被利用。

2.2 建立相应的种子管理体制

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依据的支持,因此,需要建立相关的种子管理体制。需要注意的是种子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加强实践的实施。根据相对应的实施效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出现的一些有破坏种子管理秩序的单位应该给予严惩。种子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得相应的管理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划,将每个环节都能够全面的把握。同时在技术人们的培养上也需要一定制度的支持,做好种子监督管理工作。使得种子管理实施得到一定的保障。

2.3 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做好指导工作,将各方的力量进行整合,并结合各方的优势资源,推进种植业规范化的进程。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的核心包括科技创新,即将农业科技的专项资金做一个有效的整合,并鼓励社会资金能够投入进来,同时增加科研的投入;对于能够对现代农业建设有帮助的研究项目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重点支持从国外和省外引进的优秀品种;加大科研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团结协作,构建较为和谐的创新体系;加强人员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同时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要正确引导,提升种子的科技的含量;要做好新品种的试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从整体上对品种的特征进行有效把握,同时要和本地的地质地貌进行紧密的联系,选择适合本地的品种和技术,通过展示宣传等手段加大宣传的力度;要鼓励种子行业做大做强,要引导他们认识到种子行业的潜能所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招商引资的方法,集合各方的资源;要切实保障救灾储备种子,很多地区是灾害的多发地带,救灾用品是灾后进行自救的重要保障。所以一定要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品种的质量,各级的财政部门针对储备种子发生亏损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保障种子能够落实到位,增加该地区抗风险的能力。

2.4 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

加强种子监管的力度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所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监管力度,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出发点,对于种子企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同时对种子的质量进行跟踪,加强抽检的力度,同时对于检查的结果要及时的进行公示,保证检查结果的透明化。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种子市场的管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详细的规划,因此,相应的管理制度的确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一定质量的种子才能够使得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种子的质量是基础的保障。为了实现农业经济有效发展,应该加强种子管理体制的实行。

参考文献

[1]陈军胜,郑渝,张劲柏,等.种子在都市型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种子科技,2013(3):18.

[2]唐忠平.关于加强广西种子管理的建议[J].广西农业科学,

篇(3)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篇(4)

一、“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基本情况

随着电影业的进步与发展,电影票都通过购票APP销售,但有消费者反映,自己提前几天购买了电影票,因为临时有事不能按计划去看电影,已经买好的电影票却不能退;如果不能转让给别人,就只能作废。[1]电影院的“售出不退”这一默认规定,让人们很是无奈。

现在已经有商家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改变,但仍有很多网友和市民抱怨,退票后他们并没有收到退款。而电影院方面的人员表示,目前国家也没有相关条文来规定电影院是否应该退换电影票。[2]很明显,对于“电影票退票”这一问题,电影院本身是解决不好的,政府必须要对这一现象进行管理,对电影市场进行监管。

二、“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原因分析。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问题频出,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在此领域分散、弱化、缺失的情况仍未改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监管体制相对粗疏,体制的设计和运行往往局限于为应对改革发展阶段需要的应急性和应景性的仓促安排,均未能提炼和吸纳应有的制度理性。“电影票不能退票”这一现象,也说明政府对电影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地不深入,同时存在监管空白的地方。

显然,“电影票不能退票”这种现象很明显是因为电影市场化后,电影院有了自主经营管理权,他们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益问题上,而对民众的需求则关心变少,所以政府应该对电影市场进行深入监管。

(二)“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对策。在退换票的问题上,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出相关条文来规定电影院是否应该退换电影票,清晰明确地告诉电影院商家应该怎么样做,进而政府对电影院及其行为实施制约进行监管。而对于电影院方面,电影院可以参照火车票、飞机票的退票规定进行改良,制定退票细则,有条件进行退票。如设定退票时限或退票折价制度,这样既保证了电影院的利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3]

电影院应该根据人们的需求对电影票退票这一现象做出一些改变,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到便利。目前我国正在往服务型政府上转变,而服务型政府是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三、政府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透过“电影票不能退票”这个现象显现出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非常重要,在电影院自己无法解决这种问题时,政府就应该对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并且要监管深入,结果让民众满意,从而体现服务型政府,进而会树立起政府在民众心里良好的形象。

篇(5)

一、选准定位,有机整合,构建“四位一体”运作模式,实现市场网格化监管的“四有”目标

市场是一个由市场监管者、市场开办者、市场从业者、市场监督者等多元结构参与的整体。在新形势下,如何对这些市场管理者、参与者进行职能定位,从而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成为摆在工商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分局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是深入调研,确定思路。分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结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辖区23处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找出了存在的共性问题,确定了市场网格化监管整体工作思路。在调研过程中,与市场开办单位、市场业户及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共同探讨、宣传了实行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科学构建,形成网络。根据实际,按照“依托职能、层级设置、独立运行、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了四套市场监管工作网格:一是以分局领导为总格、工商所所长为单元格、分管副所长为主管格、市场专管员为基本格的工商监管网格;二是以市场开办单位为主管格、市场开办单位工作人员为基本格的市场自管网格;三是以行业大组长为主管格、以行业小组长为基本格的行业自律网格;四是以工商所长为单元格、社会监督员为主管格的社会监督网格。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引导四套网格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为一体、模式统一的辖区市场管理总网格,初步实现了市场监管网格化。

三是选准定位,明确职责。在建立四套市场监管网格的基础上,对每个网格制定了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并与网格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将每个网格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的手机号码、照片等内容制成统一的《市场网格监管明示图》,悬挂于市场醒目位置,便于工作开展。同时,明确了依法行政、查纠违章为工商监管网格的职责定位;依法经营、搞好自管为市场自管网格的职责定位;自我管理、主动配合为行业自律网格的职责定位;履行职责、认真监督为社会监督网格的职责定位。

四是整合力量,突出实效。在构建工商自身监管网格的同时,通过监督开办单位加强自管,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市场监管者、市场开办者、市场从业者、市场监督者“四位”的市场监管职能融为“一体”,共同发力,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模,真正实现了市场监管者行政执法有为、市场开办者经营市场有责、市场从业者行业自律有位、市场监督者社会监督有效的“四有”工作目标。

二、加强引导,强化监督,落实“三二一”工作措施,保障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有效运作

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有力的制度是基础,科学有效的措施是保障,坚定不移的落实是关键。**分局通过严格落实“三二一”工作措施,保障了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有效运作。

一是形成三个体系,力促长效监管。规范运作、实现长效监管是“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的最终目的。**分局将市场巡查制度这种工作模式,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推广引入到市场开办单位的自管和行业组织自律工作中。培训、引导、督促他们参照工商市场巡查的动态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形成了工商执法市场巡查、开办单位自管市场巡查和行业自律市场巡查三个工作体系。每个体系中的网格责任人在做好市场巡查的同时,要将巡查情况及时记入各自的《网格监管巡查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汇总。此种工作模式督促和规范了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抓实两个制度,强化一体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积极参与、共同发力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的关键。为此,**分局建立落实了市场监督员联络制度和网格化监管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两个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由工商部门、市场开办单位、行业自律组织的网格负责人向市场义务监督员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广泛征求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监管工作重点和思路。根据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网格化监管三方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网格化监管动态,研究解决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抓实两个制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强化了网格化监管的一体化。

三是攻克一个难点,促进职能到位。在集贸市场内往往市场主体众多,交易行为复杂,交易方式隐蔽,工商监管容易出现盲点,这也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而“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深化和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有效解决了传统监管模式下、效能不高、执行力弱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上,其作用尤为明显。今年以来,**分局查处的市场违法重大案件的办案周期较去年同期缩短了47.6%,结案率、罚没款入库率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8.9%,市场违法经营社会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2.5%。

三、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坚持“两个结合”工作原则,促进市场网格化监管的职能到位

篇(6)

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即将实施。这是国务院确定的22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工商总局牵头编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编制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推进市场监管改革c创新,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的活力,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持久动力。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是市场监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是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市场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的专业监管、社会的协同监管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

据悉,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十三五”期间,要着力营造“三个环境”。一是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一照多址”、简易注销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各地区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三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越是放开准入,越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农村消费市场和农资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

这次会议还强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市、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篇(7)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