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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居家养老的前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导读: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我国城市养老的结构性困境
(一)人口结构与养老方式转型的脱节
人口结构老龄化变动趋势对当前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挑战,就是如何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天年。在传统社会,养老并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文化的内在要求,抚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中,养老的社会逻辑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即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制度化养老、社会化养老转变,即养老已经从传统社会家庭的内生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社会机构承担养老功能。在高度工业化、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尽管养老负担同样沉重,但是,制度化、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主导性的养老模式。然而不幸的是,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型与养老方式转变历程,中国却必须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养老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模式刚刚起步就要直面来势凶猛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转型浪潮,简言之,社会化养老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也正是社会化养老发育迟滞与人口老龄化进程过快之间的脱节,导致了当前中国社会已有养老模型面临的种种结构性困境。一般来说,养老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是家庭化养老,或者是社会化养老。但是,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城市养老问题。
(二)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家庭结构的失衡
就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等)向其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的父辈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提供经济供养、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享晚年的养老模式。按理说,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老人的晚年照顾更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味,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是家庭养老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以往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向现今的父母加子女组成的微型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转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80.23%的中国家庭是由4人及其以下成员组成;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可以看出,最近10年来,中国社会家庭规模继续缩小,以父母加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家庭结构核心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在居住空间上表现为代际分离的典型特征,特别是由于当前社会大规模的跨区域的人口迁徙与流动,子辈与父辈在居住空间上的分离很可能是长距离、远距离的。显然,空间上的隔离直接弱化了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功能。除了空间上的隔离造成的不便外,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还面临时间与精力上的制约。在正常情况下,进入60岁后老年期的父母,其子女往往正处于40岁左右的工作、事业发展的人生黄金期,其结果是沉重的工作压力再加上费神劳心地抚育子女使得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另外一个对家庭养老模式造成打击的因素是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这进一步导致城市核心家庭缺乏照顾老人的足够人手。显然,家庭结构的变化、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离巢高飞”的频繁的社会流动,以及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城市生活方式等等,都意味着家庭已经无法继续承载养老的功能。其实,城市空巢家庭的大规模剧增,同样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正在弱化。
(三)社会养老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矛盾
就社会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有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对于以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来说,同样存在问题:其一,社会性养老机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既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高达1.79亿人,而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床位却非常有限,只能为不到1%的老人解决住房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5%至7%相比相差甚远。此外,社会性的养老机构设施不健全,缺少完善的服务机制和生活设施,特别是在低端的社会性养老机构中缺乏足够的房间家具、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各种设施,娱乐、休闲、学习场所等亦无法适应老年人广泛生活的需求。其二,和西方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重的国家,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希望能够在家养老。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机构养老具有规模效应,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各种机构往往远离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对老年人来说,进入机构养老不仅需要观念认知上的改变,而且还要经历一次与自己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了的生活环境的情感断裂,要重新适应新的社会机构的养老环境,显然这并非易事。其三,对老人而言,最佳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和充满温情的家庭不同,养老机构是一种院舍化的养老模式,往往采取无差别的公事公办的方式来对待受照顾者,无法为老人提供亲情交融、精神慰藉,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实际上,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性养老机构的程序化照顾与科层制管理,不仅导致被照顾的老人们与社会隔绝,而且也使之缺乏正常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何雨、王振卯,2009)。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挑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城市养老呈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性机构集中照顾养老为辅的格局。无论是不堪重负的家庭养老还是发育不全、刚刚起步的机构养老,都无法解决中国城市社会迫在眉睫的银潮所带来的挑战。基于此,必须大力开拓城市养老新思路,开创中国养老新格局,应该在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社会性养老的有益经验与中国家庭养老的既有传统,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模式。
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
社区是一个集合了各种物质与资源于一体的能够给人以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至少有四方面优势:
1、社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投资少、成本低。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内部的生活、医疗、文教、卫生等设施十分齐全,基本能够满足老人日常衣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可以说,利用社区资源提供养老服务能够就地取材,服务广,见效快。
2、对于老人来说,社区绝非一个单纯的居住场所,实际上,社区还是老人的一个情感共同体,这里不仅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而且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能够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让他们寻找到老年生活的乐趣。
3、依托社区资源的居家养老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老人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寻求社区养老资源的帮助。这就是说,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老人并非是一个全然的被照料者,相反,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老人可以自我照顾,甚至老人还可以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由此,不仅减轻了社会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依赖感、被社会排斥感。
4、基于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可以为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
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机构养老亲情淡泊、环境适应障碍等问题,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其核心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资源,使得需要照顾的老人能够继续留在社区或他们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下维持独立的生活,同时又能获得必要的照顾,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在这里,要特别注重把家属、朋友、邻里以及各种志愿性组织等非正式关系视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持网络,以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帮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独立地、有尊严地在社区中继续生活。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挑战
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养老模式,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种种困难,主要表现在:
1、就政府而言,还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对城市养老的重大意义,未能明确自身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责。积极提倡社区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在城市养老中置身事外,相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前景恰恰在于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只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能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中国未来的养老压力,也才能减轻政府在养老事务上的压力。
2、就社区资源禀赋情况而言,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参差不齐,或者是社区自身资源有限,或者是社区缺乏对养老资源的有意识整合。就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情况看,当前社区能够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设施不全、服务单一问题,无法满足老人对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精神文化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就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人员而言,大部分人员由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组成,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都有待于提高。
三、多元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口结构转型的一个主要趋势,在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格局下,如何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较之于其他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在不改变既有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网络的情况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是,要想更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必须构建一个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应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依托、以社区为主体、以家庭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一)政府: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
以政府为依托意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特别是其可以通过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赋予社区居家养老以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进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良心发展,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得以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与经费拨付上。
其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1)制定社区居家养老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起来。(2)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完善以市、区、街道和社区为主体的四级居家养老框架体系。(3)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队伍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其二,把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政府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可以采用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等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还可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向其提供收入津贴;等等。
(二)社区:资源整合与具体事务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意在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体系中承担着资源整合者与具体事务实施者的角色,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为居家养老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
作为居家养老的载体和实施者,社区应重点做好下述事项:
1、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化体系。其内容应包括社区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养老服务站以及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的居家养老规划、工作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社区内部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发放各种基本养老物资,负责社区内养老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等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则是为社区养老提供具体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饮食起居、医疗保健、卫生保洁等方面的需要。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与监督体系。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主要包括纯福利、邻里互助服务和有偿服务。纯福利主要是由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保健站、托老所、养老院、护理院、照料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把老年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中;邻里互助服务主要是社区内部养老互助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如组建“以老助老”互助小组,鼓励社区老人开展互助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提供家政、娱乐、体育、医疗等各种帮助;而有偿服务主要是各种专业性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督体系是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吸纳社区养老管理中心的人员,而且还要吸纳社区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进来,以公开公正透明地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三)家庭:生活场所与亲情港湾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 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门槛较高, 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 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
本文认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 享受养老服务; 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 以居家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整合互联网+ 在内的各种资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 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
目前, 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 截至2015 年,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 万个, 比上年增长36.8%, 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 万个, 比上年增长55%,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 万个,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 年, 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维系社会稳定, 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 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
首先, 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 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
其次, 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 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内容, 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2 年来, 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此外,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 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 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 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 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 从立法角度,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缺乏统筹兼顾, 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没有落到实处。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 目前, 在国家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 较为笼统, 法律责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条规定,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 可操作性较差。
在地方层面, 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 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 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 细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规定,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
在有关部门层面, 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 而如今这项历时3 年耗资134 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 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 。
此外, 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 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 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 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 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 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从执法角度, 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徒法难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 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 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 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 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 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 开展智能化养老,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 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 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3. 从司法角度, 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经济能力也有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 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 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 应做好顶层设计,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 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
从地方层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 应整合政策, 协调联动, 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 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 取消挂靠制, 保持独立性, 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 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 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 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 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 新模式,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 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总之, 应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 在执法层面, 明确政府定位, 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落实
在执法层面, 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 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 一方面, 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 另一方面, 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方面,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 另一方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 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 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 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 促进服务质量改进, 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第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 的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 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互联网+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 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产品。
(三) 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 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的三优先制度, 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 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 设立老年法庭, 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 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 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 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养老 发展模式 需求导向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11-03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人口最多的老龄化国家之一。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2014年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特别是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改变、多样化的社会需求的日益增加、养老传统观念的逐渐打破、社会供养能力的不断弱化以及社会阶层的日趋分化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传统主流养老模式不断向多层次、多维度、多样化方向发展和演化,新兴养老服务模式日渐兴起,呈现出多元化的变化特征和新型的发展业态,为国家养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满足了老龄人口多样的、积极的养老需求。
一、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兴起的背景
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在满足巨大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养老需求的同时,又面临着供给数量严重不足、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失衡现象日益突出等诸多矛盾和困难。这为多种新兴养老服务模式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其兴起的背景是:
1.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供养负担日益加重。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主要载体,承担老年人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和义务,主要依靠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来满足和实现。家庭养老是我国最主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居民家庭养老比例达到90%。但是,随着小型化、空巢化家庭的日益增加,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功能逐渐弱化,家庭供养能力不断下降;由于老年人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家庭养老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421家庭”(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日渐增多,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使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和方式受到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养老服务走出家庭,走向社会。
2.居家养老社会认知度低,专业化程度差。居家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政府和社会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的意愿,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受到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方式并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以社区为依托的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功能定位模糊,服务水平低,管理粗放,服务队伍专业性不强,政策支撑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保障供给明显不足。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平台,集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以专业化机构为主体,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义工援助、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种功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有七成人接受社区养老。但是,我国现阶段的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配套设施不齐全,缺乏医疗保健和护理设施;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服务项目、服务规模有限,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低;缺乏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来源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扩张和社会保障不足之间产生了突出矛盾,滞缓了养老事业发展的进程。
4.机构养老数量稀缺,服务发展不平衡。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有偿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身体保健和文娱活动等综合,给予全方位的养老照顾。机构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分为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三种基本类型。调查显示,我国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占总数的10%左右。这种养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合起来,合理分散风险,实现养老资源的共建、共济和共享。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养老机构的数量稀缺,已经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服务价格较高,多数人承受困难,入住门槛高;很多机构服务质量差、专业化水平低,场所设施简陋,服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差,难以满足服务需求。因此,养老机构服务的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大的矛盾,亟待解决和改善。
5.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供给压力渐增。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老年人对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需求旺盛,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老龄化”、“二次社会化”意愿日趋强烈,对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追求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社会供给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等等。强劲的养老需求为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新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未有的机遇和空间。
二、几种主要的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践
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养老观念的深刻转变和养老模式的不断变革,使各种新型模式和新兴业态纷纷展现,推动了养老事业更加多元化的变革和发展,并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总结梳理一下,主要呈现出以下新兴模式。
1.医养结合模式。老年人最注重的是身体健康。由于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年增加,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老年群体也逐年加大。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支持的不足20%。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手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如:健康咨询与检查、疾病诊治与护理服务、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使政府、企业或私人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不仅能够解决老年就医与养老的社会问题,而且能够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养老领域倾斜,有效解决了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的问题,实现了二者的共赢。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多家养老机构和医院都陆续开始实行医养结合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或村镇为单位,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老年人集体居住为基本方式,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助互助的养老模式。以河北省肥乡县为代表的互助养老模式,通过“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文化、设施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集中解决老年人的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到“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作为家庭和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和全新的养老模式,充分体现了普通居民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互助特色,实现了低成本农村互助养老,并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广大农村迅速推广开来。
3.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主要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专业老年机构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收回住房使用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简单说就是“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盘活了老年人拥有的存量资产,满足了其现实的养老保障需求,在国内被视为极具发展前景的市场化补充养老工具,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以房养老”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比较流行,在我国则是新生事物。保险公司、地产开发商纷纷看好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争相涉足养老地产行业,把养老产业纳入产业链进行重点营销。但是,“以房养老”模式受到国人特别是老年人子女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财产继承等传统观念的排斥和冲击,同时受到产权关系、法律继承、市场风险、资产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施和推广难度大,实现程度和保障能力难达预期。
4.数字化养老模式。又称为虚拟养老、信息化养老,是养老服务中心运用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家庭劳务、医疗卫生、餐饮娱乐、文化旅游、法律援助、购物消费等类服务企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生活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庞大的数据库、加盟企业群和通信网络基础上,通过一部手机或电话,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便捷地享受到24小时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大大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又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普及程度正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充分应用和发展。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必备的服务网络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老年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服务加盟企业的准入条件、服务质量需要严格控制,其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考核难度大。同时,由于付费服务项目多,人力成本高企,老年人面临着越来越昂贵的养老服务困境,制约了数字化养老的发展。
5.全程生态养老模式。以上海“全生态养老社区”模式和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化养老工作委员会“爱晚工程”为代表的全程生态养老模式,把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现有养老模式整合为一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终老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养老生活支持系统和多种业态模式共存的社会生态体系。生态社区提供医疗健康、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生态农场、养生会所、购物餐饮等全方位配套设施,满足老年人生活、学习、运动、娱乐、餐饮、社会交往等多层次需求,实现了老年人终生居住无需完全改变居住环境的、全过程的直至终老的“在地养老”。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是老年人必须通过购买物业入住生态社区,才能享受全程化、生态化的集成养老服务,初期成本和物业服务成本较高,适宜高端老年人群。
6.消费养老模式。消费养老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和内核,新型消费与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参与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消费者消费支出转换成养老积分返还给消费者,最终变成消费者个人养老金。部分专家认为,消费养老的本质就是消费和养老相结合,体现了消费支出与企业回报的衔接贯通。这种模式作为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三类最主要的养老资金来源的有益补充,为养老金积累、筹集和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为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和方法。较早倡导消费养老的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助“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运作,全国参与人数达30000余人。此外,还有河南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积分宝消费养老增值服等。这种养老模式虽曾风靡一时,但是在法律许可、价格结构、准金融问题、货币化问题、企业信用、资金与企业存续等方面不断受到人们质疑,现实中部分不良企业也曾打着消费养老的旗号,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之实,影响了消费养老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基本特点分析
上述新兴养老服务模式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供养率提升、养老资源日益紧张、社会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随着养老的形式和内容发生的巨大变化而派生出来的,代表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焕发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鲜明的特点:
1.鲜明的顾客需求导向。从老年人特点和养老意愿出发,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因地、因时地设计和提供适老服务产品。
2.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有机结合,生活、消费、娱乐、休闲、医疗、护理等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专业化的服务网络支撑。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项目服务和信息网络,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要素资源全部被纳入养老服务体系中,形成交叉互补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四、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趋势与展望
随着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种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将会不断涌现,将会创造更大的养老服务价值,推动多样化养老需求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目标的实现。其发展趋势为:
1.市场充分发挥决定作用。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政府在发挥主导、主体责任和政策扶持作用的同时,社会的多方参与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以需求促供给、以扩大供给满足服务增长需求,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根本的发展趋势。
2.养老服务业态日趋多元。在未来的发展中,基于需求的各种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将会进一步涌现,品种丰富、层次分明、各取所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筹集费用渠道也会更加畅通。
3.养老资源广泛集成。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广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老年食堂、法律服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各个领域资源,都会因市场作用和政府推动,集成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来,开拓服务市场,填补市场空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向着更加适用、实用的方向发展。
4.服务供给高度专业化与职业化。随着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的新型养老机构的不断出现,养老服务将逐步摆脱低层次保障的境况,向着专业化、职业化、层次化方向发展。服务类型由供养型向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方向提档,团队管理、数字化管理、集成管理等将广泛应用,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将会得到全面提升。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养老模式下老帮老志愿互助体系研究》(13BRK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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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能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影响因素
据统计〔1,2〕,老年人中约有21.5%的人生活轻度不能自理,5%~8%生活中度不能自理,2%~5%完全不能自理。本研究通过对选择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便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09年4~6月在石河子市抽取529名失能老年人。 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的老年人且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者;②在石河子市居住3年以上老年人。③对于神志不清,智力障碍,无法配合完成问卷者,均由照顾者代替。分两个阶段抽样。第一阶段:考虑石河子市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密度分布,抽取红山、老街、向阳3个街道,各街道随机抽取1个社区,共3个社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应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量表,对所抽取小区内的全部老年人群进行失能筛选。
1.2调查工具①ADL量表: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ADL判定老年人的失能程度,由两部分组成,躯体活动(穿衣、吃饭、洗澡、室内活动、如厕和能否控制大小便)和日常家务活动(打电话、购物、备餐、做家务、洗衣、使用交通工具、服药和自理经济)。评定结果可按总分、分量表分和单项分界定。总分为64分,低于16分,为完全正常,大于16分有不同程度的功能下降。单项分1~4分,1分为正常,2~4分为功能下降,凡有2项或2项以上≥3分,或总分≥22分,为明显功能障碍。②自设调查问卷:问卷经有关护理专家修订,并通过30个小样本预调查验证其内容效度和内部一致性,在此基础上结合石河子市的实际情况修改而成。问卷包括:一般资料、养老状况、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健康状况等。
1.3调查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调查员入户调查。在调查现场,调查员一对一询问调查,调查完毕,随机抽取5%的问卷检查,发现错误和遗漏项目及时补充更正,控制调查质量。
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见表1。发出问卷550份,收回52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2%。529名失能老人中男246人(46.5%),表1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单因素分析
2.2调查对象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在529位调查对象中,有107位(20.2%)失能老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有422位(79.8%)失能老人选择家庭养老。失能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子女工作忙,在家里没人照顾(28%);自己身体不好,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37%);家庭关系不好(6%);家里的房子面积小,住不开(5%);自己不想入住养老机构,家里人送 来的(21%);其他(4%)。
2.3养老模式的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文化程度、失能时间、不良心理状况、近一年是否住院是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以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方式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在引入水准α=0.05、剔除水准β=0.10情况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表2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讨论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敬老养老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家庭实行老年人的照顾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权利,以家庭为主的非正规照顾系统提供的养老模式目前仍然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即使是失能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也不例外〔3〕。本次研究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失能持续时间越长的失能老人越趋向选择机构养老,说明失能老人受教育水平往往会影响他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失能老人更有现念倾向,更倾向于拥有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特别是失能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失能持续时间长短不一,失能老人为了不给子女增添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本次研究还发现,不良心理状况和近1年是否住院也是影响失能老人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无论失能老年选择家庭养老或是机构养老,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庭的照顾功能正逐渐弱化,面对长期卧床的老人,子女深感力不从心,难以承担长期照料老人的责任,还有一些老人因子女去世或是无子女,面临家庭照料资源枯竭的危险。当家庭成员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老年人的照料服务时,必然期待社会及社区提供照料服务和指导,以弥补家庭照料功能的或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4〕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和社会为不同需要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实现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对失能老年人而言,可以根据失能老人的特殊需要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家庭体力劳动服务(打扫、洗衣、购物等)、洗澡服务、帮助穿衣、就餐服务及救助服务等,这一方面缓解了照料者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失能老人不离开家庭,就可以享受到服务与照顾。由此可见,社区上门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手段,而真正享受到此类服务失能老人的比例并不高,这有待于老年照料护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就我国人口老化的趋势来看,机构养老也有很大的潜力和前景。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其中老年公寓主要是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供自助式养老。养老院主要根据自理程度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对失能老人收取的费用最高。虽然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失能老人生活的设施条件和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可以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但是对养老机构不了解,不认同以及养老机构本身服务不全面、收费较高是影响失能失能老年不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这些决定了机构养老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为失能老年人服务。因此,对于失能老年人来说,最佳的选择是拓宽以社区照料为主的居家养老功能,既从分利用资源又节省资金,同时还满足了家庭、失能老年人的多方位需求。目前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在加强家庭养老功能的同时,积极推广以社区为主的居家养老体系,并以正式照顾为补充,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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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社会,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2.1亿。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养老地产是一项复杂的产业,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养老地产发展动态基础上,注重探讨了养老地产的服务模式与规划设计,以期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养老地产服务模式规划设计
养老地产是一种新兴地产形式,涵盖了房地产、保险、医疗、旅游等行业。这种地产与养老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具有“养老”和“地产”双重属性,体现了养老的社会主题和地产的商业主题。其依靠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适老房产,以寓居于乐的形式,来充分满足老年人居住和生活所需。
养老地产的产品类型主要有保险资金建设的升级版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把养老地产视为商业地产项目长期经营;开发商建设的养老地产项目,以环境优美的商品房小区辅以针对老年人特点专门设计的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其建筑设计、规划和装饰标准接近高端住宅产品,并融入了适老化设计,从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娱乐、餐饮服务到日常起居呵护,都实现了品质地产与优质健管家服务的有机结合,不仅很好地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等新特征,也有利于老年人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在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养老地产已经引起了各国的强烈关注,并从理论与实践维度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讨论。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开始发展养老地产,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养老地产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并面临较大的市场、融资、政策等风险,契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住宅建设也尚缺少经验。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养老地产的服务模式与规划设计进行探讨。
一、国内养老地产发展状况动态
我国在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现已成为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本世纪中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5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产业的需求缺口越来越大。十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加快养老产业向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转型,促进养老服务尽快实现专业化、舒适化、知识化。然而,在实践中,完整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条尚未完全形成,也没有制定单独的老龄产业政策,导致国内养老机构与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所需,养老地产市场的缺口比较大。目前,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国内养老地产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收费较低的公办养老机构;二是以社区敬老院为主的民营小型养老机构,这类机构享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拥有专门的服务团队,不过多数都经营效益不佳;三是民办大型养老机构,这类养老机构多存在于一、二线城市,投资者包括地产开发商、保险等企业,配备有医疗、娱乐、生活等完善的设施,收费较高,一般采用会员制或销售形式回笼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经过试点后,现已在全国开始推广。它依托社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居家养老服务,不过因刚刚起步,服务专业水平不高,社会知晓率也比较低。
国内养老地产盈利模式采用的是“长期持有”、“出售”和“出售与长期持有相结合”的方式。投资资金主要由开发商自筹完成,融资渠道主要有私募基金、保险资金、国有资本(政府财政投入和国企投入的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信托融资和众筹融资等。政府也通过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养老地产开发建设进行一定的扶持。另外,也通过金融、政策等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但要推动养老地产健康、稳定地发展,还需要政府从更深层次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国内养老地产服务模式优化思考
养老地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立足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实际,在借鉴国外养老地产成功经验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量产品区位、客户群体、盈利模式等,同时,将地产与相关配套设施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开发,以实现养老地产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寓式居家养老地产服务模式
根据我国当前养老地产发展状况,建设综合型老年公寓、规划养老社区,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比较青睐的一种方式。这类老年公寓将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起来,除建有适老性住宅外,还配套建设了社区公园、健身场地和康复医疗活动中心、娱乐中心等基础设施,基本覆盖了老年人的各种生活需求。同时,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工提供的服务,也更易被老年人和家属接受。公寓式居家养老地产服务模式在服务上注重创新,在投资上大都具有多元化特点。万科、保利等一些知名地产商,其麾下不少地产项目中,都相继增加了适老性设计,不仅使很多老年人享受到了健全、幸福的夕阳人生,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上海万科全龄社区是栖城与上海万科共同打造的项目,采用的是新都市主义风格,其中56%为涉老化产品,有适老化住宅、自理型老年公寓、介护型养老公寓及涉老配套设施等,分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成为上海万科标准化理想养老社区典范。
1.应用的可行性
首先,社区护理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护理的健康观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把人看作是一个具有生物、心理、社会等多方面需要的整体,强调家庭、社会以及心理对人的健康的影响,这与中医护理的“天人合一”和“形神合一”的生命整体观一脉相承。中医护理历来重视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将人与生存环境的和谐、人体心身的和谐视为健康的基本标准,并贯穿于疾病防治和抗衰老理论与实践之中。社区护理的主要内涵是向个人、家庭、社区人群提供以健康促进为目标的护理服务,以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为要务,这与中医护理的“治未病”的预防观不谋而合,中医护理的预防观印刻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强调以增强体质为核心的健身防病思想,制定了外以适应自然变化、内以促进机体抗病能力、机体协调能力的养生原则。可见,中医护理的整体观与预防观在社区现代护理观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护理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社区人群对中医护理有着深厚的感情,这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中医护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最后,国际社区护理蓬勃发展的背景以及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为中医护理快速进入社区护理提供了可能。
2.应用现状
2.1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医疗资源的分配仍存在着不均衡性,经济发展实际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形成,居家护理将成为适应大众需求的一种主要的社区护理工作方法。居家护理是在有医嘱的前提下,社区护士直接到病人家中,应用护理程序向社区中有疾病的个人即出院后的病人或长期家庭疗养性的慢性病病人、残障人、精神障碍者,提供连续的、系统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2.1.1在居家护理评估中的应用中医护理评估与社区居家病人评估的主要内容相似,包括病史、临床表现、体检及治疗情况等。中医护理评估技术是在整体观和辨证观的指导下,在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家庭环境评估、症状与体征评估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医护理评估内容的引入加强了居家护理评估的深度与广度。目前,进行居家病人护理需要评价时,常用居家病人护理需要评估量表。为了充分利用中医护理的优势,可以对此量表进行修订,增加中医护理评估内容。
2.1.2在慢性病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社区的慢性病人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肺心病、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畸形、慢性肾功能衰竭、骨和关节病变需要牵引和卧床者等。中医护理以其优质、显效、简便的特点,在社区慢性病人居家护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在社区护理工作中大部分护士能够使用中医养生相关知识对患者进行辨证下的中医护理干预。干预项目的应用率依次为:用药指导、生活起居调养、情志调护、健康膳食、康复指导,而用药指导、生活起居调养和情志调护的中医护理干预,在家庭病床列前三项。可见,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尤其是情志护理、药膳护理更贴近生活,因其护理方法简便易学、直观安全、效果显著,更适合在社区普及推广。
2.1.3在居家康复护理中的应用在社区,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包括出院后病情已稳定但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残疾人等。常见的有术后病人、脑血管意外病人、高位截瘫病人、先天畸形或后天伤病造成的功能障碍、残疾者。中医药膳护理、情志护理以及针灸、按摩等护理技术在防止压疮、增进病人的心理健康、促进病人的营养、畸形和残障病人的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家庭环境适应性改变的指导等方面应用广泛,使向病人提供优质的康复护理成为了可能。
关键词:空巢老人 居家养老社会化 社工服务中心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54-02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的老龄问题已日显严重,“未富先老”的中国特征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挑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价值多元化的冲击。“今天我们如何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伴随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形成,老年问题特别是老年当中的特殊群体――空巢老人的养老社会化更成为亟需解决的当务之急。到2005年,老年家庭空巢化率已达到了38.3%。这些空巢老人生活上得不到相应照顾,举步维艰;大多精神上孤独,心灵得不到应有慰藉,郁郁寡欢。如果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那么老人就是社会的果实。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善待老人”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理论,更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精神财富。百善孝为先,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使传统文明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养老社会化乃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空巢老人社会化养老更是刻不容缓,发达国家养老社会化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但受到我国经济水平所限,目前尚不能达到机构养老全覆盖;传统观念的制约:金窝、银窝不如自家土窝的心理影响,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会化是当前中国国情首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务。连云港馨缘居家养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以连云港财经学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老师为主体,以人本、温馨、关怀的服务理念为市区内空巢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一家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中心以“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六助”为原则,为本市年满60周岁的空巢老人按不同条件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2.目标。中心通过调动各种正式、非正式的资源,协调政府、非政府机构,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义工,建立庞大的空巢老人互助支持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业的、全方位的照顾,以解决空巢老人生活、医疗、卫生、心理等多方面问题,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用我们的真心让家人放心、让老人舒心、让社会省心。
二、服务分析
中心以市财经学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师团队为主体,以社管专业学生为主要服务群体,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专业社会工作教育经历及培训背景,专业性强,实践能力高,以专业的理论及技巧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其专业构成及人员配置在全市也是绝无仅有的。此外,中心根据老年人不同的条件和背景为空巢老人开展差别服务,使有特殊困难的空巢老人也能得到免费或低费的照顾,着重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公益活动。用真心去换回老人的真情,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这样一所公益性、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中心一经成立即受到广大港城空巢老人的青睐和喜爱。
三、市场分析
1.背景阐述。据国家民政部统计,目前中国老龄人口约1.69亿,其中40%是空巢老人,城乡老年人的空巢比率分别为49.7%和38.3%。连云港市现有人口约475万,其中60岁以上人口56万,占人口总数11.8%,按照国家老龄化社会标准(即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连云港市于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连云港老年家庭空巢化率(单身老人和只有一对老年夫妇的户占有老年人口家庭户比重)38.03%,比2000年上升11.27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力大量外出导致农村老年家庭空巢化率首次超越城镇。“十五”期间,连云港老年家庭空巢化率已由农村比城镇低6.23个百分点,转变为高0.01个百分点。因此对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医疗保健、临终关怀等问题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整个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只占1.16%,近99%的老人还住不进去,连云港市公办和民办的集体养老服务机构也只有126个,床位10508张,养老服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于是,这就迫切需要居家养老。这些需求已构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市场,并逐步从服务行业中分离出来,初步形成具有专业特征的服务行业,即养老服务业。
老龄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协调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效解决当前的养老问题,因而,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弥补当前养老体系的不足,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2.目标市场。本服务中心所提倡的居家养老是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从而满足老年人“恋家”需求,也维护了子女的尊严;第二,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本服务中心通过对掌握的社会资源加以整合,进而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目标市场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健康状况划分。第一,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这部分老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不高,他们一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以精神需求为主。针对这部分服务对象,应以提供心理慰藉为主,辅之一定的日常生活照料。第二,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这部分老人一方面寻求生活照料,另一方面也需要精神层面的帮助。第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部分老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居家服务人员提供完全的生活照料以及心灵慰藉,帮助他们安度晚年。(2)按经济水平划分。第一,经济水平较高的老人(家庭月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针对这部分老人,我们主要提供有偿服务,针对他们的需求层次收取相应的费用。第二,经济水平一般且处在中等阶层的老人(家庭月均收入在1000~4000元)。针对这部分老人,我们主要提供低偿服务,并积极获取政府补贴。第三,经济水平较低且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老人(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主要指处在低保水平的老人。针对这部分老人,服务中心一方面要积极为其争取低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为其提供无偿服务,所需费用主要以政府补贴为主,社会帮扶为辅。
四、SWOT分析
1.优势。本服务中心面向全市空巢老人,由专业人才服务队伍运用专业化方法,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综合性社会资源,为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满足老人多层次需求,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身心愉悦,乐享晚年”为服务目标。在缓解当前养老问题方面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拥有专业团队。中心主要以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师团队为核心组成,同时依托该专业现有的200多名在校学生这一庞大的专业团队,其中包括多名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社会工作师,专业结构合理,技能强、操作性高,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相互配合,保证中心的服务更专业、更贴心。此外,中心还将与深圳、上海等地社会工作发展较快地区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吸取成功工作经验。同时,本中心还将组成庞大的义工队伍,网络分布合理,专业性强,反应敏捷。(2)提供多样化服务,进行力所能及的生活照顾和体贴入微的心理抚慰。同时,中心也对空巢老人中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政策资源的争取和咨询的服务,以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身心愉悦,乐享晚年”的终极目标。(3)打破以往养老模式的地区限制,立足全市,服务全市空巢老人。本服务中心一旦成立,将会拥有200多名遍布于全市的专业服务队员,能够确保各方信息的及时收集与综合反馈。(4)建立覆盖全市的空巢养老服务网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按需提供相应的服务,减少中间环节,使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到中心的高效优质的服务。
2.劣势。社会认可度低:连云港市大多数市民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比较认可,对于机构养老和该服务中心推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认可度较低,因此,品牌的推出面临一定的困难。规模体系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
3.机会。中心通过深入调研、考察、分析,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市市情的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这种居家养老模式是最近几年我国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全国许多城市已经实行。目前,就连云港市来讲,也相继成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这些中心完全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少、服务范围小、专业性差,真正面向全市老人,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全天候、全方位为空巢老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养老服务中心在该市还未出现。因此,服务中心首推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为主要服务内容,按老人的不同情况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造福全市空巢老人,其经济效益虽小,社会效益却巨大。如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在连云港定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机会。
4.威胁。老人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者及推动者,理应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因而养老问题的解决,关乎到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因此,“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针对本市的老年人群体,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养老方式的威胁:(1)家庭养老,这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几千年来,我国注重宣扬“孝”道,“百善孝为先”正是尊老这一传统美德的集中表现。但随着人口生育计划的实施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形成一种“4-2-1”的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不论是目前的家庭收入,还是夫妇能够用于赡养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家庭结构的脆弱,使负担老人的能力大大降低,难以承受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冲击。(2)机构养老,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形式。这种养老模式主张将老人寄居在一定的服务机构,由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虽然能够减轻子女的负担,但老人长期生活在机构中,无法满足他们的“恋家”需求,生活得到一定的照料,精神需求无法满足。同时,这种养老模式离不开政府扶持,不能合理利用潜在的社会资源,加重政府负担。(3)社区养老,主要是以社区为单位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功能越来越完善,社区养老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方面,也是我国当前普遍的养老模式之一。这种养老模式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包括制度层面和资金层面的支持。(4)家政服务,即雇佣家政人员解决老人日常生活问题。这种模式所需费用较高且难以满足老人更高层面需求,如:自我实现层面的需求。
五、营销策划
本服务中心是一家通过组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服务队伍,为全市空巢老人提供综合,缓解本市养老压力的机构。获得全市居民认同是本服务中心立足并持续发展的关键,因而需要一定的营销策划以提高本服务中心的知名度并提高全市居民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认同度。
1.实现与社区的对接,即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宣传活动。由于老人居住的分散性,以及出于节省资金的考虑,本服务中心将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既要有娱乐性节目,也要适时宣传本服务中心的功能。
2.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即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工具宣传本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及工作宗旨。
3.积极寻求政府扶持,获得政府的认同。政府既需要在政策方面的倾斜,也需要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4.本中心本着“全员营销、全过程营销”的竞争策略,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质量谋发展,甚至每一位服务对象的口碑就是中心最具说服力的流动广告。
六、公司架构
七、收益分析
本案策划者和前期股东大部分为社工专业的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本着“保本微利”的理念,依托教师和学生的专业和实践经验,以践行专业理念,服务空巢老人为目标。由于前期宣传及社会认可度问题,可能没有相对稳定的老年人服务对象,第一年以平均每月有25位固定服务的空巢老人,每人每月收取600元,此外还有200次单项服务,每次收费15元;第二年固定服务人数增至50人,单项服务约为500次;第三年固定服务人数增至100人,单项服务约每月1200次。以这样的形势发展,居家服务中心基本上达到第二年基本保本、第三年略有盈余的目标。
在投资前期,公司可能会面临收支基本相抵或是负债经营,但随着社会认可度的提升公司一方面会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客户群会不断壮大,利润上升空间也会加大。虽然从总体盈利情况来看,中心总的经济效益是小的,但它巨大的社会效益是经济利益所不能比拟的。在中心竭力地为空巢老人服务的同时,我们倡导全社会都来关注空巢老人,倡导实行居家养老,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问题,以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身心愉悦,乐享晚年”的服务目标,这样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就从中心开始试行,让空巢老人的内心不再“空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