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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旅游业经营范围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订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我省组团出境旅游社只有6家,即合肥4家、芜湖1家、黄山1家;经有关部门批准,我省有权组织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33家。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旅游服务活动是一项集合活动,不同于单一的服务活动。如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等。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服务活动。如安排游览景点路线、提供导游服务、接送旅游者、安排旅游者食宿、保管旅游者的物品、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等。
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旅游服务人应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应支付一定费用。旅游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告成立。
4、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团体性
旅游一般分为团队旅游和自助旅游。团队旅游是指为一定数目的旅游者与旅行社达成的协议,在团队旅游中,因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将导致旅游团不能成行,如果旅行社事先将人数限制情况向旅游者说明,那么在旅游者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能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在得到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超过组团人数,对于超过的人数,旅行社应负担自始主观不能的责任。
二、旅游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旅游服务方的义务
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
⑴、旅游服务人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组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旅行业经营自行组团业务,非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旅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因此,旅游者的书面同意转让具有终止其与原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效力。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转让,转让的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
⑵、旅游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记载;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宣传行程约定为旅游合同的附件;用餐次数和标准应当明确包括早餐的次数、标准以及正餐的次数和标准(菜、汤的数量,份量);住宿标准应注意“标准间”一词的理解。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标准间”一词才有实际意义,一般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的“标准间”是没有标准的,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电脑可否上网等设施、设备;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以及在每个购物点逗留的时间。
⑶、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旅游者的义务。
⑴、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这里的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和服务报酬等。旅游者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及时支付有关费用给旅行社,除约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外,旅行社提供的其他服务,旅游者接受的,还应另外支付费用。
决定旅游合同中的费用的因素很多,其中除导游费等少数因素可由旅行社控制外,构成旅游价格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等其他费用都不为旅行社所控制。而旅游产品内容的可变性也很强,一条旅游线路及相关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极大的差异性。但在实践中,个别不负责的旅行社有时会采取减少旅游产品中部分内容以迎合旅游者的价格心理,或者先以低价与旅游者达成协议,再在旅游途中向旅游者临时收费用。
⑵、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按旅游服务人的组织进行旅游服务。
⑶、保护旅游设备、设施。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约定,尊重旅游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破坏旅游区的景点和旅游设施”。
三、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旅行社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首先,消费时机成熟。经济稳步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己超过1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这是一个新起点。人均GDP达到500美元到1000美元,将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转折点。它意味着经济可以突破障碍向前发展,正如一辆汽车己过了最初的磨合期,可以放心大胆地跑高速。假日经济出现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实施办法》方案公布,我国公民每年可享有的节假日及双休日共达114天,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时间。
其次,消费观念已经改变。休闲农业主要客源是城市居民,随着人们收入不断增加,消费观念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人们的生活空间越来越小,城市工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和噪音污染,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给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优美环境的渴望,促使人们把目光转向郊区、转向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体验幽静的田园生活,感受乡村田野宁静、清新的空气和纯朴的民风。这便形成了对于农村休闲旅游业的强烈需求。
第三,交通运输渐趋发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道路、民航、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加上私家车将走入家庭,使人们外出休闲一f一分便利。
第四,供给时机成熟。近几年来我国农业实现连续丰收,过去农产品短缺的局面已经扭转,包括粮食在内的大多数农产品供给己经进入较为充裕的阶段,表现为买方市场。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克服“小规模、分散化”家庭经营弊端,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旋律。实行农业战略转型是解决农业发展的深层和长远问题扩在我国农村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而发展休闲农业是实现农业战略转型的一个方向,,也是体现农业多功能性的一个方面。生产者的保障己经具备。近几年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很多农村也由产粮区改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区,人均土地占有量及耕种强度有所下降,加上农业劳动效率提高,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外,农民在与城里人的交往中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学会了他们的经营理念。这使得农民有着中间人的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农民勤劳俭朴、吃苦耐劳的特点,懂得农民最会干什么,又了解城里人,懂得城里人需要什么,从而成为在休闲经济中可以大显身手的一群人。有一定的资金积累。由于信息、交通、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农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己经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成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他们手里积聚着资金,再加上农业发展己达到了一定水平,受到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微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休闲农业因其生态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回报的特点成为其.投资的对象之一。
第五,我国休闲农业的经营模式。休闲农业是通过优美的农业自然环境及其相应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过程和农业劳作,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参观、参与、购物和游玩。休闲农业的经营类型:观光农园。包括成熟的果园、花圃、菜园、茶园等经营范围,提供给游客入内摘果、拔菜、赏花、购买及参与生产等活动,享受田园乐趣。科技农园。以农业生产为主,向游客展现农业科学技术、把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休闲农业经营,如农技博物馆、基因农场、生物工程、温室栽培、水耕栽培、阳光农园、药膳农园等。生态教育。以自然生态保护为目的兼具教育功能而发展的休闲农业经营形态,如生态农园、有机农园、野生动物保护讲座、户外环境教育、户外渡假住宿、户外野餐活动等。乡野畜牧。以圈养或畜牧方式饲养牛、羊、马、鸡、鹅等家禽,规划放牧、挤牛乳、剪羊毛、捉小猪、抓土鸡、坐牛车、骑马等活动。森林旅游。包括利用森林中多变的地形、辽阔的林地、优美的林相和奇特的山谷、怪石、瀑流等变为休闲游憩活动的经营,如森林浴、森林浴步道、森林小木屋、体能训练场、自然生态教室、森林保育、赏鸟等活动。农庄民宿,在农村地区规划具有农村特色的建筑物供游客休息、住宿,并且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餐饮,让游客体验农民的生活形式,并享用新鲜农特产品的经营,如一般农庄、自然修养村、渔村、民俗村等。民俗旅游.利用农村特有的文化和风俗作为休闲农业活动的内容,如农村民俗文化馆、乡村博物馆、农产品生产作坊、民俗古迹、地方人文历史、乡村居民建筑、体验农家生活等。
1 国内旅游经济安全的内涵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旅游行业安全问题尤为重视,尤其是在?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确保这些环节的安全才能整体的调节我国旅游行业内部的安全情况。作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第三支柱型产业,旅游行业内部的经济情况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衡量指标,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重视我国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维持我国旅游产业的经济安全,是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
2 国内旅游经济安全的影响因素
(1)影响国内旅游经济安全问题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政府加大对国内旅游经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重视旅游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调整旅游经济结构,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行业积极推动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政府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在科技方面积极创新,充分的发挥出旅游经济产业发展中的导向性作用,在与其它国家的合作中运用灵活性的外交政策支持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由此可见,政府是旅游经济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
(2)国内的旅游经济影响着社会的经济水平,决定着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程度,现在很多国家都注重旅游经济的发展,相比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旅游业的发展状态一直呈上升趋势,推动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作为一项高收入的附加产业,国内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行业内部多以休闲的场所为主,考虑到游人的经济水平和旅游心态,做出了政策的调整,提升了产业的经济水平的同时,做出了很好的宣传,给国内的旅游行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发展国内旅游是提升国家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
(3)国内旅游经济安全因素的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证,安全是经济发展中的第一要素,对于旅游产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发展条件。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安全问题的保证,安全的保障程度决定这活动的实施范围。国内的一些旅游项目中,社会安全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制约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进程。此外,国家人民的素质也是影响旅游产业的重要因素,更好的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可以带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给旅游者展示出旅游业更深的魅力,增强旅游业的人流量。旅游业是一项服务类产业,有义务向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因此,社会评价指标关乎到旅游产业的发展进程。
3 提高国内旅游经济安全的有效措施
3.1 政府加大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
要想提高我国的旅游业经济,首先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加大对旅游产业资金投入,扩大旅游经营范围,增强旅游产业的经济收入。根据相关调查报告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带动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政府要坚持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国内旅游经济的安全维护力度。
3.2 提高人民收入
国民收入水平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有责任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在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积极运用科学的手段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提高,保证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
3.3 提高旅游行业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要实现国内旅游经济安全,有必要提高旅游行业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对于旅游业而言,属于服务行业,其服务水平间接的对国内旅游行业发展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旅游经济安全有影响。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时应该注意游客的整体需求,根据不同的要求确定不同的服务方向,只有提高旅游产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能力,才能够促进旅游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为游客提供最基础的安全保障,吸引各界人士的眼球,提升旅游服务业的综合素质,才能实现国内旅游经济安全质量的根本提升。
内容摘要: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战略性产业。为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成为必要。而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更加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一些部门、企业不规范的行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法规体系 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业发展
我国旅游立法现状与旅游法出台必要性
(一)旅游法规体系与旅游法
一般理论意义上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概念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与旅游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即称之为旅游法规体系。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我国正着手调研尚未制定出台的旅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些旅游业发展较早、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均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在旅游法立法上,虽然世界各国在旅游法的形式、法律效力以及名称上各不相同,但它们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属同一类,都有其共同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起到同样的作用。
(二)我国旅游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些旅游或与旅游有关法规和规范,为旅游企业同旅游者及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
如今旅游业已被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基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09年《旅游法》起草工作启动;2010年国家旅游局召开起草《旅游法》专家论证会;2011年旅游法起草组在京再次召开旅游法立法研讨会。这样,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趋于形成和完善,更有利于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
(三)旅游法出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颁布后,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优势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的有效支点。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
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我国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以此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旅游的法制化管理。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纵向和横向两种旅游法律关系。纵向的旅游法律关系主要是强调国家应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监督,以保证旅游业的协调发展,更多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畴。横向关系主要是调整平等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旅游协作关系,使旅游消费者和旅游服务者在旅游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一)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国家要发展旅游产业,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必然要根据社会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做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立一定时期的旅游业发展规模,制定出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这些旅游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必然要发生各种关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权力的行使,后者主要表现为义务的履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旅游法所调整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旅游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旅游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即旅游企业与旅游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旅游企业之间以及旅游企业同其他企业的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不可能只靠一个旅游企业单独完成。它需要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旅游服务体系,才能使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旅游业自身的这些特点便决定了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协作关系。旅游企业除了同旅游企业之间产生关系,还有可能同其他企业产生关系。旅游企业之间以及旅游企业同其他企业的关系也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四)旅游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许多部门都产生关系,如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和部门。旅游企业同这些企业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既有横向的法律关系又有纵向的法律关系。
(五)旅游者与旅游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除了与旅游企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外,还会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诸多行政管理机关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旅游者出境时,需在公安部门办理护照等旅游身份证件等。上述情况中旅游者都会与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一定的关系。
(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发展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贯彻政府的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并保护好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还有着各自的权限划分、分工负责的问题。必然出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横向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七)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包括了外国旅游者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中外合资、合作旅游企业中的中外各方的合作关系等。这些关系一般由我国法律进行调整,但涉及到我国参加的国际有关公约、条约以及国际惯例除外。
旅游法规体系包含的内容
(一)规定旅游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旅游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旅游企业存在和消亡的法律问题。旅游企业的设立,指旅游企业设立人为取得旅游企业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行为。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使我国旅游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旅游法规体系应当包含旅游企业的准入制度。在我国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旅行社、饭店以及其他旅游企业,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设立。申请设立的旅游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设立条件,由主管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审查批准。旅游企业的变更,是旅游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改变。旅游企业的终止,又称做旅游企业的关闭,是旅游企业的解散及其经营活动的停止。
(二)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范围
现代的旅游企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经营范围,如有的旅游饭店除了有客房和餐饮外,还有车队、康乐、旅行社、商场等。凡是在该旅游企业实际控制下的部门或空间,均属该旅游企业的范围。
(三)规定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旅游企业的权利,是保护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如旅行社有权拒绝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的旅游者参加旅游团,有权要求旅游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场所集中;饭店有权要求住宿在本店的客人进行登记,并有权查验客人的身份证明等。
旅游企业的义务也有很多,如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与约定的等级标准相符的旅游项目与服务;旅游企业有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义务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等。
(四)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者包括一切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人员。狭义的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游览活动的人员;在饭店内登记住宿、用餐或接受其他服务的人员;购买旅游交通企业的票据并且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了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或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企业构成消费关系的人员。旅游法规体系中的旅游者,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旅游者。
旅游者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等级标准的旅游产品;有权要求旅游企业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旅游产品与服务等。
旅游者的义务包括:在入住饭店进行登记时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检查;在旅游期间有义务遵守国家和旅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有义务爱护旅游企业的财物及公共设施等。
(五)规定旅游企业的法律责任
旅游企业对自己的旅游者负有法律上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旅游者的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旅游者的隐私权等。在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所应尽的义务,旅游企业就应当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的意义
(一)对旅游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国家通过制定旅游法及完善旅游法规体系,对旅游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对旅游企业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实行有效协调,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规定行为规范
旅游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例如,旅游者由于某种原因向旅行社提出退团,或者旅行社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使旅游团按照约定的路线旅游;客人不使用已经预订的房间而给饭店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饭店因为自身的过错不能按时向客人提供预订的客房;旅游交通企业因为过错而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旅游餐厅因为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而导致旅游者生病的损失;旅游者将旅游企业的财物损坏等。
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以及旅游企业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合同一经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承担法律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法为旅游企业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旅游企业应当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企业应当保护旅游者的财物安全;旅游企业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旅游饭店应当保管客人的贵重物品等。旅游法为旅游者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支付相应的旅游费用、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饭店和旅游汽车;入住饭店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如实登记等。
(三)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提供法律保护
旅游法除了明确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这些权利义务真正得以实现,还规定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受害的一方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四)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可以避免和制止不按科学办事、旅游企业不规范经营等现象。而这些现象仅靠原有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及协调的方式、方法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旅游业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旅游法的出台与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企业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从竞争和发展的关系看,旅游法的出台和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强了旅游行业的管理,使旅游业的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富斌.旅游法的若干法理问题思考[J].法学杂志,2006(5)
关键词:互联网;旅游;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给各个行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很大冲击;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企业经营模式的改进和升级成为当下的主要任务。旅游服务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大潮来袭的背景下,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通过经营模式的改进实现转型升级,继而为旅游业的发展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国家旅游局已于2008年开始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为我国向旅游强国转变提供了保障。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效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发现了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因此,对旅游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旅游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旅游企业主体不强,呈现出小散弱差的格局
我国旅游行业发展较为迅速,整体产值不断提高,但具体到企业而言,则表现出了旅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自身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等多项问题。以旅行社为例,六安市旅行社从2010年至2015年间,旅行社增加了127家,但均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范围小、行业利润低等问题,多数企业年均利润在1%以下,仍处于群雄逐鹿的时代,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二)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
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是旅游行业的一个通病,仍以旅行社为例,我国各地旅行社当前的业务主要围绕几个热点城市进行,没有对小城市旅游路线形成规模化开发;旅游产品服务也存在较强的模仿痕迹,一家旅行车推出新的旅游产品,其他企业纷纷效仿,造成多数旅行社以同一价格卖相同产品的情况,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不得不依靠价格战来争夺客户,降低了行业利润。
(三)旅游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低
我国旅游行业信息化管理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良性的长效运营机制。互联网时代下,世界各国旅游行业纷纷步入低成本、高效率的电子商务阶段,我国旅游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仍停留在网上营销和网上预定环节,信息化运作能力低。旅游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较差,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很多景点还没有自己独立的域名,旅游者无法及时获取旅游景区最新的咨询和新闻动态,更无法实现在线交流。
(四)旅游行业缺乏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创新能力
首先,旅游服务线路单一,无法满足顾客需求。旅游服务创新需要对消费者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和汇总,经分析整理后开发能满足顾客需求的新型旅游产品;而我国旅游企业则主要通过模仿优秀企业旅游路线开展业务,缺乏创新性,难以赢取消费者的兴趣。其次旅游服务模式方面仍以传统的星级酒店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整合后的服务,缺乏对自身旅游新兴服务模式的创新,更无法满足顾客的多样化需求。最后,旅游服务创新缺乏消费者参与。企业在创新旅游产品时,没有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仅靠个别主管意识、市场调研和经营设计产品,缺乏群众基础。
二、我国旅游企业基于互联网经营模式的改进建议
互联网发展一方面实现了信息高效传输,使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出现了高度融合;另一方面互联网还实现了资源共享,任何企业都可利用网络技术了解和搜集旅游消费者的信息及需求,为企业经营模式的改进提供了参考。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优势是不容置疑的,旅游企业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的共享性,构建满足现代市场需求的新型经营模式:
(一)搭建旅游平台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但从用户体验和用户需求的实现角度而言,旅游平台的建设尚未完成,需要进一步完善。
1.客户社区平台
社区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能有效加快信息传输速度,降低沟通成本,因此成为广告、媒体、关系分销市场,可为旅游供应商精确营销提供准确数据参考。旅游企业若能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则能建立强大的人际关系网,为企业形象打下坚持的基础,实现口碑营销。根据互联网社区和旅游要求,本文提出应建立以下几种业务:个人空间、即时通讯、交易平台、信息平台、游戏平台、实地旅游以及众包平台。个人空间主要是展现旅游者的喜好,如喜欢的音乐、旅游相册等;交易平台可帮助消费者完成退票、订票业务以及其他的在线交易;信息平台能旅游攻略和景点点评等。
2.员工管理平台
旅游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供自身的管理水平,满足旅游平台对旅游活动组织的管理要求,实现移动办公和应急指挥。员工平台的建立主要是为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提供快捷的信息化服务。旅游办公信息化业务主要是对旅游品牌进行管理;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管理订单和报账;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解答客户消费疑问;平台业务支撑管理则是搜集、信息,并对平台的运行进行实时维护。旅游服务信息化,主要是及时处理导游信息,给游客提供亲切的问候,利用旅游呼叫中心加强与游客的沟通,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接听服务;处理紧急投诉及突发事件,保障游客的个人利益和人身安全。员工关爱和学习平台,主要是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学习、交流、沟通的平台,主要包括沟通、发展、助理、激励、生活、健康以及福利等多个方面。群策群力平台,即众包平台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组织任务完成模式,是利用网络资源设计商业模式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省研究费用,还能有效整合群众的力量,提高企业模式改进效率,降低成本。
3.旅游产业链相关利益整合平台
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可查询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可对整个旅游市场的发展动向进行准确预测,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企业还能利用在线旅游博客,对旅游市场信息进行整合,制定与产业链相适应的推广策略,规范旅游市场;利用互联网加强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的不法行为,禁止强迫消费,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考核力度,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旅游风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提高对外旅游出行服务水平。
(二)信息服务的整合
旅游服务的本质是为消费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提供咨询、、组合和组织的服务整合机构,即充当旅行要死的生产者,也是刺激旅游消费的推动者,而以上职能的实现均离不开对信息的整合。首先,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定位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位置跟踪服务、交通和导航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位置跟踪服务能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跟踪服务,使消费者能够在旅行过程中清楚自身所在的位置,消除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紧张情绪,同时还能防止人员走失;交通和导航服务可帮助自驾旅游车少走冤枉路或违反交通规则;紧急救援服务则能消除或降低突发事故带来的危害,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其次,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移动旅游广告。互联网的发展使广告业务获得了极大发展,已经突破了空间和时间限制,具有交互性强、送达率高、针对性强、扩散面广等多项优势;另一方面,企业还能获得消费者及时的信息反馈,为企业后期营销计划的改进提供参考;消费者还能将旅游咨询进行转发,继而带动其他潜在的消费客户,使企业的旅游咨询得到高效传播。最后,搜索查询服务。企业可利用互联网开展搜索查询服务,使用户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定制所需服务资讯。自助旅游者计划性不强,多数是临时起意,对目的地的交通、餐饮、住宿条件并不熟悉,而搜索查询服务可为旅客提供邻近的车站、加油站、旅店以及参观位置和信息,满足了游客的需求,提升了旅游企业的服务能力。
三、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旅游服务行业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迎接互联网带来的各种挑战,抓住时代机遇,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改进和升级,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信息传输效率、优化业务经营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宗旨,构建科学、高效、先进、多样、规范的旅游服务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旅游需求,提高整个旅游行业的经济效益,最终完成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转变。
作者:史冬防 程华胜 单位: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何正萍.基于E时代新型旅游产业价值链的我国旅行社发展策略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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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小明.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5.
2010年3月,人民银行联合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4号),这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全面的金融政策,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政策突破,为渴盼资金输血的旅游行业送来一场“及时雨”。《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等。《意见》还指出,扩大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等,为旅游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寻甸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基本情况
寻甸县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布局较为分散,产业竞争力不强,具有鲜明的“轻、薄、短、小、弱”等特征。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尽完备,产业组织形式分散,规模化、集聚化程度低,影视服务、艺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工艺品加工销售等多元的产业格局尚未形成,特别作为文化产业主体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企业规模小,营运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层级低,经营效益、现金流不稳定,与银行信贷准入门槛对接难。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等文化行业尚无成规模的代表性企业,广播、电视、电影服务行业有云南天湖岛影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基本成规模的文化企业主要集中于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具有代表性的有昆明星河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红色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天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昆明星河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处以快速成长阶段,企业从业人数从2009年的150人增加到2011年的260人,主营业务收入从2009年末的1509万元增长至2011年末的3758万元,两年内增长了150%,净利润从2009年末的313万元增长至2011年末的733万元,两年内增长了134%,净资产回报率从2009年末的19%增长至2011年末的25%。2009年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企业以抵押贷款的形式每年从寻甸农村信用社新增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9%。其中到期已还贷款占全部到期贷款的比例三年来都是100%。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来3年内昆明星河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最优选择、次优选择、最后选择的融资方式分别为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按照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中的啄食顺序企业应该优选考虑内源融资,再考虑债券融资,最后考虑股权融资,出现这一情况是我国的普遍现象,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公司管理制度尚不到位、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信用制度不发达等的影响。
近年来寻甸县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但融资支持对象仍仅限于点,主要集中于少数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及一些能带来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尚未推广及面。由于地方经济基础的限制等原因,目前通过信贷融资、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信托这四种新的融资模式还没有的到有效推广。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上市直接融资模式也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对接,金融创新落后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二、金融支持寻甸县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贷款担保薄弱,难以提供有效抵押物,文化企业获贷能力不足
寻甸文化企业普遍规模小,多缺乏符合现行信贷准入条件的足额抵押物,例如云南天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覆盖高尔夫球场、房地产开发等开发项目,使用土地为地方集体所有,难以提供有效抵押担保,进一步加剧了“贷款难”;同时,由于企业规模小,融资额相对较小,而信贷管理,特别是贷后管理成本却与大中型企业相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机构主动介入支持的积极性。
(二)投资成本大,见效慢,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动力不足
目前有条件乡镇已将旅游业作为其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并提出了各自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发展目标,但开发的理念与旅游行业的运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旅游资源相对分散,优势不强,使前期投资成本大,投资回报慢。例如星河温泉计划开发投资寻甸县风龙湾旅游区,投资总额十多亿元,但从投资回报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向高回报、见效快的行业中。
(三)融资渠道狭窄,信贷产品、服务创新力度不足
银行业机构结合文化产业、企业的经营和融资需求特点,对服务手段、信贷管理机制以及信贷产品的探索研发有待加强,融资渠道狭窄,银行信贷投入不足,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参与较少。
(四)旅游企业投资重点偏向地产开发,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本地旅游业长期较为粗放的经营理念,导致旅游市场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高尔夫、温泉度假区、酒店等成为投资热点,导致金融支持难以落实到文化产业发展上来,对旅游文化行业的支持偏离了最初愿望。
三、金融支持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系统整合文化产业链,促进金融与文化产业有效结合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打造涵盖文化产品从生产、服务到终端消费的完整文化产业链条。以文化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优势企业和特色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尤其是文化旅游、现代传媒、文化娱乐及演艺等细分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加大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流程优化,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力争为其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促进这些企业经营能力和业绩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要将旅游业列为重点支持行业,成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构建专项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具体是通过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注资引导,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依法参与企业运营,促进银、政、企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对文化经营企业的培育、引导和管理
促进其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营管理的轨道,提高运营管理、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文化产业、企业与银行信贷准入的对接度。
(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研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积极介入旅游业的办法;探索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多渠道分散文化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基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关键词:休闲业;旅游业;旅游体系战略;上海
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人们也将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进程,文化之间的融合、渗透也会在越来越多的方面体现出来。休闲作为一个新的社会文化现象正快速地向我们走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出台,使得休闲和旅游业的整合成为理论上、实践上以及政策研究上更为关注的视点。
本文以上海为例对城市休闲旅游业进行研究,以期为上海都市旅游发展与和谐城市政策制订提供依据。
一、休闲业和旅游业的关系
1、休闲业发展趋势
美国学者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因此,休闲的意义不仅在于恢复体力,更重要的在于精神的调整与升华。
休闲业在上世纪7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期,为休闲而进行的各类生产活动和服务活动日益成为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据预测,发达国家2015年将进入“休闲时代”。研究者认为,休闲业是围绕人的休闲生活和为满足休闲需要而形成的产业体系,是以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娱乐业、商业和交通业为主的产业群或产业链,是一种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综合性产业,21世纪休闲业将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休闲业从业人员将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80%~85%。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将是城市休闲化的临界点。2007年上海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休闲产业也已经具备坚实的发展基础。
2、休闲业和旅游业的关系
现代休闲业基本围绕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展开,因此对环境的破坏小。早在50年前西方国家就试图通过发展休闲业诸如俱乐部、文化馆、剧院、博物馆、艺术馆、体育馆、休闲度假村、主题公园、游乐园等来缓解旅游业带来的压力。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整合,可以丰富旅游的内涵,扩大旅游业经营范围,进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多方面消遣享乐的需要。因此,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是一种互相包容的关系,旅游要为休闲创造良好的条件,休闲为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二、上海休闲旅游业的现状
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休闲业在上海的发展历史较长,休闲产品大致有以下一些类别:观光、度假、餐饮、购物、健身、文化、娱乐消遣、资讯、科教、工艺等。其中的商业休闲发展尤为迅速,如各色酒吧、咖啡馆、茶室、浴场、高尔夫、会所、度假村,F1运动、室内滑雪、攀岩、击剑、跆拳道、射击、购物、餐饮、健身、美容场所等层出不穷,休闲文化日趋多元。但是上海休闲业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产业规模、产品结构、产业规划、人才素质、管理制度、市场条件和投资模式等都有待提高和完善。上海旅游业目前的供给能力、配套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已与国际接轨,可以为上海休闲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整合,打造上海的休闲旅游业,可以极大地提高上海都市旅游的竞争力,以满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需求。
通过与休闲业的互动整合和与现代服务业的嫁接融合把旅游业的外延扩大到休闲产业,上海旅游业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此,必须确立“促进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的“旅游体系战略”,以休闲产品结构创新为重点再造旅游功能,通过旅游业和休闲业的整合、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嫁接融合,使每一个服务产业链条产生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上海旅游业向高阶段过渡,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乃至上海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因此需要充分利用休闲资源、旅行社客源、旅游中介、在线交易平台,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实现一条龙服务,逐步完善城市休闲功能和大旅游功能,完善市民日常休闲的城市休闲旅游体系、周末休闲的环城市游憩带、节假日休闲的观光度假产品体系、商务休闲的会议、展览、节事、奖励旅游产品体系。同时,加强对长三角旅游的统领,协调和整合,打造大上海全球旅游城市区。
三、上海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对策
1、明确休闲业和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健全管理机构和组织
适时调整产业结构,把休闲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点产业进行培育,明确和巩固旅游业作为休闲业主导产业的地位,建立和完善休闲旅游业的统计体系,准确衡量休闲旅游业的经济贡献,并为制定休闲产业标准和发展计划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具体有以下3点:
第一,明确休闲业行业管理组织。当前,最为可行的做法是强化上海旅游委的协调功能和领导权威,将与休闲密切相连的行业部门组织起来,打破条块和部门分割,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行业、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以形成综合的休闲旅游产业调控能力。
第二,成立“休闲旅游协会”和“休闲旅游学会”等研究机构,营造全社会发展休闲产业、发展大旅游的氛围。
第三,把休闲旅游发展作为优先产业放在规划中。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条例、法规,制定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保障休闲旅游业的有序经营和规范运作。
2、全方位开放市场,加快培育休闲旅游市场主体
上海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目前旅游业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开放程度在中国经济大格局中并非处于领先地位,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旅游业还存在许多体制问题和程序。围绕着开办旅游企业的问题,形成了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公私之间等多种利益关系,部分封闭的市场和约束性的竞争关系,是制约上海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需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围绕休闲产业链,以旅游业为主导,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一体化。具体有以下4点:
第一,引导和支持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全球性的旅游企业参与上海旅游企业的改组、改造和重组,催生一批休闲旅游品牌,培育休闲旅游产业体系,促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休闲旅游企业集团。
第二,在资源整合、发展政策、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出跻身世界旅游业前100名的休闲旅游企业,推动休闲旅游企业集团进入世界五百强。
第三,发挥现有的锦江、春秋等旅游集团公司的管理、品牌、资本、技术和人才优势,实现全国性、 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的网络化规模经营;进一步培育旅行社行业批发、的分工体系,实现市场组织网络化和旅游业管理覆盖面的突破;促进休闲旅游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扶持中小休闲企业向经营专业化、市场专门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大型旅游集团的网络服务协作关系。
第四,学习借鉴国内外在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自己,建立起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项目、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等市场,明确、便捷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平台。
3、创新旅游目的地体系和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1)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体系
以提高旅游产品开发水平为重点,着力提升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集中力量打造上海国际旅游城市和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继续发挥都市观光产品的优势,加快度假产品、商务会展产品和专项产品的开发,科学规划,积极倡导个性化和分散化休闲,打造综合性的休闲旅游度假城和公司活动乐园,以及在线休闲产品交易平台。
其一,通过休闲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功能的融合和衍生,映像化、戏剧化、活化的尝试和体验,打造上海源专项旅游区,黄浦江一苏州河、延安路一世纪大道两大休闲旅游产业带。
其二,时间上全年分散,允许人们可以自主决定何时休假,鼓励游客到上海郊区去体验乡村生活,培育观光与生态休闲旅游产品、养生休闲旅游产品、郊野运动休闲旅游产品、郊野实景剧、野营地、特色餐饮、农家乐、休闲房地产等,实施城乡一体化休闲旅游。
其三,重视发展城市的休闲度假带,建设四大远郊休闲旅游区,包括:嘉定宝山汽车主题休闲旅游区(F1赛场、汽车城、宝钢);金山奉贤海洋主题休闲旅游区(金山沙滩、枫泾古镇、金山农民画村、奉贤海湾旅游区、上海石化);青浦松江崇明乡野度假主题休闲旅游区(佘山、东方绿舟、淀山湖、朱家角、崇明东平森林公园、崇明农家乐、瀛东渔家乐、新农村建设);浦东南汇欢乐体验主题休闲旅游区(野生动物园、南汇桃花村、南汇农家乐、上海鲜花港)。
(2)培养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完善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以“产品-市场”一体化策略为导向,进行休闲旅游产品的补充和更新换代。
其一是引导消费时尚,创造独特的休闲体验,积极挖掘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积淀,努力开发体验型休闲旅游新产品(如专项旅游、网络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滨水休闲旅游、时尚运动、休闲社区、分时度假、住宅度假、非职业技能培训的修学旅游、创意旅游、信息港体验旅游),优化休闲产品结构。
其二是实施多元化战略,采取“中档为主,兼顾低高档”的模式,既满足大众需求,又满足高端消费者的个性化休闲旅游需求。同时,提高休闲旅游业服务质量,推广品牌意识,以品牌化经营为导向,注重休闲旅游企业整体形象塑造,形成上海鲜明的休闲旅游特色,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其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动休闲旅游产业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现代旅游业的突飞猛进得益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新型材料、计算机、通信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旅游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已在旅游开发、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服务以及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网络销售、网络预订、虚拟旅行、卫星旅游等概念已经被旅游界所采纳。尽管上海旅游业发展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但从总体上说还处于一种高速度低质量的发展模式,高新技术介入旅游产业的程度相当低,对旅游产业结构升级转换的推动作用不强。因此,要增加休闲旅游科技投入,积极探索网络技术运用,打造休闲旅游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引导、创造新的旅游需求和休闲消费方式,淘汰落后过时的旅游产品,推动休闲旅游产业结构向高层次发展。
4、创造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
培育高度的休闲文明,制定完善的休闲条例法规,以法治的建设推动休闲文明的进步,引导上海市民积极进行休闲旅游消费。同时,把开发休闲旅游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休闲旅游业的内容和功能,维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具体有以下5点:
第一,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增强城市的美誉度、好客度、亲和力,让游客真正体验到“亲切感、舒适感、交全感、文明感”,培育良好的休闲旅游业人文环境。
第二,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手,树立“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建立合理的休假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使休闲合理化、日常化、便利化。
第三,合理分配休闲旅游资源,缩小休闲旅游消费的差距,打造良好的休闲旅游服务环境,将社区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充分转化为现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