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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21 15:32: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互联网金融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互联网金融概念

篇(1)

本轮行情第一波为7月22日到8月6日的大盘指数从2050点到2225点的逼空行情, 在主力机构精心策划的“沪港通”价值投资理念倡导下,煤飞色舞、资源狂飙、券商雄起、低价升级成为投资主流;第二波则为8月6日至今的小K小箱体整理周期,上证指数主要围绕2200点上下30点进行震荡,市场热点也转向以超级跨境电商、全息手机、能源革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概念股。

中字头控股的国企改革概念股独领。在国企改革投资主线上,具有中字头控股股东背景和优质资产注入利好预期的股票,成为主力机构的青睐标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的东方热电、国家体育总局旗下的中体产业、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的湘邮科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华东科技,中钢集团旗下的中钢天源等,成为国企改革概念股的佼佼者。以广济药业为代表的湖北国资委概念股,以西南药业、桐君阁为代表的重庆国资改革概念股,以东北制药、东北电气为代表的东北国资改革概念股,以四川长虹为代表的四川国资改革概念股,成为地方国资改革的领先者。

页岩气概念股掀起能源革命新。页岩气再次崛起的驱动因素如下:第一,黑石集团12亿美元收购荷兰壳牌公司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半数股权,美国德泰投资收购加拿大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商Encana公司在俄亥俄州的天然气资产,阿波罗收购Encana在艾伯特的股权,一系列国际私募巨头抢占页岩气等能源领域诏示行业前景光明。第二,国家发改委自9月1日起提高天然气价格,且进一步落实开放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页岩气、煤气层出厂价格。第三,页岩气龙头永泰能源13个交易日价格翻倍的示范效应刺激。本周市场以林州重机、永泰能源、广安爱众、重庆路桥为代表的新页岩气概念股构成能源革命投资主线靓丽的风景。

全息概念股引领新技术革命,超级跨境电商风生水起。据报导,亿思达正式推出全球首款全息手机takee,全息概念股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产物自然备受市场追捧。为takee提供核心液晶透镜显示屏深天马,连创历史新高妖性十足;收购汉恩互联拥有的全息互动核心技术的金刚玻璃也是连续涨停仅仅追随,成为全息概念股的王者。电子商务概念股再起波澜,主要缘于如下驱动因素:第一,阿里巴巴将于9月16日在美上市;第二,万达集团投资50亿启动电商计划;第三,外盘唯美会、聚美优品连创新高;第四,海关总署发文促跨境电商发展。本周市场以百圆裤业(购买环球易购全部股权)、生意宝、长江投资(SSEC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代表的超级跨境电商三剑客连续3涨停,带动青岛金王、深赛格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此外新兴产业概念股中,以京山轻机、秦川发展、上海机电为代表的智能机器概念股,以共达电声为代表的智能穿戴概念股也启动主升浪。

综述,笔者建议投资者在2170-2230点箱体整理期间,以新兴产业投资主线为主要投资标的,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概念股的投资机会。

篇(2)

一、研究意义及背景

当你环顾四周,你不得不承认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化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社会变革的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我们也因此正在步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运而生。这种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同时伴随着电子信息化、金融技术创新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全球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而这些概念和技术的创新带来了许多金融领域新兴概念、事物的出现和发展。而在此大背景之下,同时由于经济自由度不断提高,专业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影子银行这一相对于传统银行的概念被提出。由于其对金融运作效率有着显著的提高,因此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无论在金融市场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和强烈的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及业态

1.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就不得不提到与其息息相关的余额宝。正是阿里巴巴公司在2013年6月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真正的推广给了整个社会,让这个早已存在的名词成为了引领时代潮流的新概念[1]。

为什么余额宝有着如此大的推动力?我们只需想象一下不远的几年前,我们投资股票时必须到每个城市为数不多的几个证券交易大厅去排队买股票,盯着十几秒一换的大屏幕不停的观察,而现在我们只需拿出手机,随时随地解决了问题。几年前我们需要跑遍城市的所有商店去买一件急需用品,而现在我们只需轻点几下即可。这种例子数不胜数,而正是顺应了信息化时代这样的大潮流,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才能如此迅速和强劲的崛起。[2]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其提供的服务层出不穷,而从其推进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首先,是网络化的传统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网上业务,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便捷性,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如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成本;其次,互联网推出的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借贷、借于网络的大众筹款等方面;最后,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产生的新业态,余额宝就是这种类型的服务。[3]

三、影子银行概念及特征

1.影子银行的定义

和互联网金融一样,影子银行的概念似乎也是在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这一概念的突然走红和美国次贷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2007年,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麦凯利在分析次贷危机缘由及影响时最先提出[4]。甚至,一些持有全球信贷过剩理论的学者认为,正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各方学者也并未达成一致。而现在较为流行和统一的一个定义是:影子银行属于一种能够进行期限、信贷、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相比于传统银行,虽然二者皆有类似的功能,但是影子银行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2.影子银行的优势与缺点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自由性和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特性,影子银行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这种矛盾导致了影子银行即对我国银行业是极大的补充,同时又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优势在于其极大的灵活性。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影子市场的业务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市场发展导向银行业务趋势,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然而,影子银行的缺点也同样突出。由于其脱离于监管之外,其业务也无法得到明确的监管。[5]

四、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1.影子银行的界定

在我国,影子银行仍未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不过大致可从以下三个关键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首先,影子银行需要具有商业银行的特征,能够完成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其次,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的,这是它与传统银行最主要的区分点。最后是银子银行业务交易的自发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相比于传统银行,并不存在固定业务,只要是市场需要的业务,影子银行均可以承担。[6]

2.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由互联网金融概念、业态等方面判断,又通过影子银行界定方法进行界定后,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是特殊银行,即影子银行的进一步特别化。

判定互联网金融为影子银行的原因如下:首先,互联网金融拥有传统金融业务,也即满足了影子银行界定的第一条具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其次,网络金融目前而言还不属于银监会等金融监督机构监管之下,即也满足影子银行游离于传统监管系统的性质。最后,随机性、自发性、不确定性更是网络金融业务最主要的特点,从这点来说,互联网金融完全符合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定义有不同的看法。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它是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可见,互联网金融是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即绕开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如信贷服务、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的销售等等。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其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工具。当互联网日益普及之后,任何领域都由线下业务发展到线上业务。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互联网上存贷款、投融资、证券交易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均可实现。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金融信息获取透明化

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客户与机构双方获取的金融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客户容易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互联网金融,客户将对各种金融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从而更加理性的进行投资决策判断。对于机构方面,则可以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针对网络客户的个人兴趣、购买历史等网络特征,挖掘出客户的风险偏好、信用信息等,从而有利于机构的贷款审批发放,对总体风险控制的把握。双方信息都能得到最大的透明化,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2)资源配置去中介化

人类最早的金融模式即个体直接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模式则充分体现了这一金融交易行为的雏形。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去除了银行、券商的中介作用,可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支付手段便捷、交易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移动支付的特点是便捷、交易成本低。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手续繁杂、存贷款时限较长、交易成本高、受固定网点地域限制等缺点,互联网金融恰恰能够较好的补充这一缺陷。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与融合

大数据时代,网络银行无需设置分行,业务完全在网上开展,释放了大量的劳动力成本与物理网点,真正实现了7*24小时服务,降低了交易成本。Internetbank统计显示,单笔金融交易成本在传统柜台网点、电话银行、ATM机和网络银行服务成本分别为1.07,0.54,0.27,0.01美元,。阿里小贷的数据显示目前单笔信贷的成本平均为2.3元,而传统银行单笔信贷的经营成本在2000元左右。除了资金成本,网络银行还能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传统商业银行的线下贷款,由于人工审核的复杂性,从审批到放款通常需要几个工作日;而网络银行运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将贷款发放时限缩短到几分钟。这是人工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由此可见,网络银行已经实现了最低的边际成本。

其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客户对财富管理的选择主动化加强,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客户流失严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年轻网民不断涌现,大多愿意尝试互联网新鲜事物,对理财融资创业的需求也在各年龄阶段人群中居首位。尽管商业银行也在电商平台作出一系列努力,以图与新型金融势力抢夺客户资源,如交通银行的“交博汇”、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中国银行的“云购物”,但是商业银行毕竟不是互联网公司,要想从成熟的互联网公司抢夺客户资源已经很难,而且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去做自有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虽然在线上交易,但无官方颁布的金融牌照,最终的客户结算和基础金融服务上仍需依靠银行,由此可见互联网公司与银行业只能是互惠互融,不可分开。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证券基金业的互利互惠

互联网金融进军证券基金市场表现为,产品销售渠道电商化。由于银行主导的销售模式,传统的证券基金销售严重依赖银行与券商的物理网点,阻碍了部分中小基金公司的产品推广,资本市场普及化受阻。据调查,过去5年中,基金公司的客户群以散户化、年轻化的客户为主,其中25-35岁的人群比例最高。而对于基金的购买量,一万元以下的单次购买比例超过了购买次数的三分之二。而这些不太富裕的年轻人,正是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基金公司,则抓住了这一契机,以556.53亿元的规模,扭亏为盈一跃至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公司。随后众多的基金公司入驻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开展网上基金销售渠道,打开了证券基金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融合局面。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移动终端软件也随之快速升级。相对于物理网点和固定电脑,用户更倾向于便捷地获取金融信息及交易操作。这就推动了交易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从原有的交易通道业务,延伸到更多非交易通道的业务。风险评估、集合理财、基金代销等一系列业务功能都将在移动终端中实现。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问题

基于互联网金融是去中介化的金融行为,金融监管机构更是要迅速应对其带来的一系列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可以将实体经济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很大程度上模糊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比如有的IT公司做金融产品,金融监管机构由于无法确定是否为金融产品而无从监管,而信息产业部对于这样的跨界产品也无从管理,这就造成了监管层面的真空状态。

应对扑面而来的挑战,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首先是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对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受中央银行监管的支付机构,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第二是互联网金融公司以网络形式存在,属于没有物理网点的小贷公司。目前监管政策里是允许这样形式的公司存在的。即所有的金融业务均须在网上进行,不允许网下进行。但这个网上网下的业务进行界限还是比较模糊,稍不注意就容易触碰监管红线。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界定区分仍需进一步讨论。

参考文献:

[1]屈庆,陈黎,余文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市场及债券市场影响分析.债券,2013(10): 第29-35页.

篇(4)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思路;风险防控方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大数据时代也随着兴盛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随之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各行业之间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融行业也加剧了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其不断影响和刺激金融化行业的发展,激励金融行业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促进其它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其牵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着各行业经济发展的效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加要求各金融行业之间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使我国的金融行业水平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不断提高,加快金融行业迅猛飞速发展,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固和提高。

一、关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一)大数据技术概念虽然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才广泛应用的先进技术,但其概念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早诞生于美国。根据目前网络上所总结的内容,大数据技术的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应用于现代信息系统当中所涉及的资料数量规模极为巨大且无法通过当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撤取、管理、处理并汇总整理成为帮助用户做出决策的数据信息,利用数据库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以及管理的技术,即被称为大数据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简单来讲,主要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优势进行行业推广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服务的过程与形式,即为互联网金融。但此为字面意义上和形式上的解释。从狭义上来说,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展,这一模式能够让投资方与融资方利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实现业务的对接,达到相互匹配的目的,从作用上讲是互联网为金融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联系的渠道,例如现代电子商务品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企业。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推广渠道窄且成本高,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且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其推广覆盖面更广,能够为用户带来更为全面的体验性,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时间性、空间性优势也能够提高业务开展的效率,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实现多地点的交易,且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快捷,成本也更低。

二、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

(一)注重多主体的融合发展创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多主体融合创新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创新。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要想实现多主体的融合发展,不但要实现线下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同时也要促进各个部门业务形式与业务流程的升级,并做到各部门主体的融合与协调。另外,还必须要实现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流程与制度上的合理构建,实现实体经济的线上与线下的共同发展,达到与当地政府政策与环境标准,如某商业银行必须要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扶贫政策以及实体经济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实现实体经济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升级转型。最后,利用商业模式实现进一步的创新行业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密切融合,实现差异化的创新方式与服务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资信审核,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后能够实现投资方、融资方信息的录入,形成资信数据库,投资方与融资方能够通过资信数据库了解各自的信息,并做到资信的准确掌握,促进第三方交易的安全性与准确性,保证网络运营的多主体化融合创新。

(二)完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健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体制,并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促使金融发展基本法律的完善,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统一,同时也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的角度出发,准确划分各部分职能,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也是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尤其要注重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特别是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往往需要建立更高水平的保护机制,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防护。例如,某商业银行所采取的风险防控等级制度,按照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预警,并建立有效的处理方案,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同时,也确保金融业务交易中信息披露的合理控制。所以,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要构建金融系统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控体系,并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管控体系的调整,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积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这也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首先要形成共同的信用体系,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重要的核心,并辅以科学的监管体制的管理,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信贷监督,针对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现象进行通知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中必须要建设征信体系,如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制定的征信体系,针对消费者的失信行为予以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处罚。尤其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极快,网络的安全性一直存在较大的威胁,常常出现一些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也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企业应在信息化安全方面极大建设与完善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三、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方法

(一)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首先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保障消费者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记录和相关数据、文本信息与其他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科学的评价。尤其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来源和常见风险制定信用风险的相关机制,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从全方位保障信用风险的防范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要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并对历史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市场发展动向和变化规律,大数据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历史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利用科学的模型与精确的算法来提高风险的预测准确性,实现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构建科学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构建科学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一些具备较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利用自身的资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用户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明确进行市场定位和用户群体的划分,建立内部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风险分析模型,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加强与征信机构的紧密合作,依靠征信机构获得准确的信息,要实现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按照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来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防控。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风险防控模型的建立,模拟风险发生情况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确保平台资金的安全。

篇(5)

引言

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P2P、众筹、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兴支付、信贷模式纷纷兴起。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就已到达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美国是民用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我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种类都能在美国找到“模板”。从微观基本原理上来讲中美两国是相同的,但从宏观方面来说,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不同,金融机构的健全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仍有很大差距。美国每次对待互联网金融所带来冲击的应对措施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存在差距,我国仍需要进一步进行比对、探究与摸索,来防范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将立足于此,对中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进行比较,找到差异,并给出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看法。

一、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种类

互联网金融,我国金融当局的描述是: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支付、信息中介、资金融通。对此,业界对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冲击,大致可分分为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于不久的将来会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一是认为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与补充,仅为渠道上的创新,而在本质上与传统业并无本质区别。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模式上来说有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P2P与众筹、大数据金融和虚拟货币几种重要形式。下面就几种重要分类进行分析:

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首先要提出的就是现有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升级,较为典型的是网银升级与ATM升级。以及在货币基金方面的形式创新,如余额宝。除此之外,互联网还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了机构与平台,例如基金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传统业务的升级、重组与优化,使得现有业务更加便利、安全,并且更加高效的完善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业务与服务。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移动终端的智能化,使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相融合,使支付趋于网络化。当然,移动支付体系形式繁多,但其核心原理是网关支付账户模式。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来提供支付接口将客户与商户连接起来,运用第三方功能进行支付与担保。支付宝就是通过备付金账户来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

3.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是进行网贷,如P2P(人人贷)和大数据金融来进行网络债券融资,众筹,进行网络股权融资。P2P是基于双方的信任机制来进行贷款交易;大数据金融则是直接利用数据介入市场将客户进行匹配。互联网信贷业务加速了金融脱媒、资金融通,跳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办理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带了冲击。

4.互联网虚拟货币

最典型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货币发行,但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极为严格,几乎禁止流通使用,所以虚拟货币并未给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影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思考总结

实质上,美国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们把这一模式成为“电子金融”。这一概念显然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更加广阔。(以下均称为互联网金融)由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较长,下文会从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析美国的互联网金融: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民用互联网开始技术发展

九十年代初期,万维网与网络浏览器接连开发,使互联网向金融业,商业领域扩散。1993年,通过网络经济学理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金融的交易成本,并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之后的信息革命更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进而使得流动性大幅提高,衍生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规模经济的形成更加速了金融脱媒。

2.2000年以后:高科技产业泡沫破裂

2000年后,美国对于高科技的投资热度明显下降,投资者心态也逐渐由盲目乐观转为平和理性。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趋于信息化、网络化。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使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策略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美国市场面临着巨大监管挑战。美国此阶段的研究与应对策略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3.2008年次贷危机、金融危机以来的发展

2007年, P2P面向客户发放贷款,成为有巨大潜力的网络融资平台;2009年,众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兴起。它面向公众筹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获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货币市场受到严重的挤兑,收益也急剧下跌,互联网金融优势不再,跌入谷底。

4.美国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总结与思考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先驱。在上世纪90年代就比较完善与成熟。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理与距离的局限,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实现了银行的规模经济,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实现了衍生交易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90年代的银行并购潮,就没有次贷危机与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

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58-03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是由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渗透形成的,包括传统金融产品的线上营销、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思维模式不同,金融业务的媒介也不相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性,故互联网金融工作者必须转换原先的思维方式,依照互联网思维来开展创新性的工作。由于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互联网金融具有更高的互动性和透明度。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具有即时性和可移动性的优势,且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交易也降低了成本,方便快捷。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盏哪J健

(三)推行互联网金融的意义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做到“既守住风险底线,又鼓励行业创新”,是监管部门和业界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当缺失,既缺乏具体的监管主体,又缺乏行业自律协会,仅有第三方支付领域处在央行有限的监管范围之内,而这种有限的监管又因互联网企业不断的金融创新而变得不可持续(以余额宝的出现为标志),还涉及到监管协作问题。

比如,当前存在的很大问题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不到位。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网上购物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繁荣,为互联网企业累积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和交易记录,仅淘宝一家就积聚着亿万计的交易客户,信息涵盖消费意识、现金储备、交易习惯等各方而。在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这些信息为电商企业进军金融领域提供了天然资本,然而如何有效存储和保护这些私人信息并保证不被非法盗用却成了摆在电商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信息安全外,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余额宝、收益宝、现金宝等,由于上线时间比较短,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当前,我国政府已经着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还专门下发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指导各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但该《办法》只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却并不在规范之列,这是监管的漏洞。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处于一片空白之中。

(二)企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都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至关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周期,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整个金融市场上都拥有重要的地位和话语权。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能力却远跟不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因为涉及到借贷关系,其往往成为风险更高、令公众更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相对于传统信贷的优势在于信息绝对对称、成本低以及效率高等,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初衷是撮合交易,实现借贷信息和发现,不吸收存款、不直接经手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借贷平台通过设计理财产品以吸收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存在借贷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和非法集资的隐患,有的甚至还动用放款人的资金。

(三)保障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W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三、解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督促互联网金融行业提高风险认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研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新业态、新渠道,而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因此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也必须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此才能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发展。首先,应当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就自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担保机制、风控体系、网站安全、资金管理等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识别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并保证各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其次,守住互联网金融不可触及的风险底线,提高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律和监管法规的认识,严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最后,设立客户准入机制和第三方保险服务。为充分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还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客户必须在满足多项资质认证之后方可加入相应服务系统,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资金损失风险,企业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为客户的日常收支结算等提供赔付支持。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当前应着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参考文献:

[1] 肖镇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风险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2] 陶震.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06:74-7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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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 征信

【中图分类号】 F490;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99-04

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相关理论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虽然产生于国外,但国外学术界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的提法,主要基于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基础、范围、特征等方面予以归纳、形成共识,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以计算机金融、电子金融为前提的,更强调金融服务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3A服务;同时指出了互联网金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缺乏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

国内学者之前一般将其称为“网络金融”,大致分为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结算、网络理财和网络信息等[1];谢平和邹传伟[2]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其他研究则重点讨论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细分行业以及独立的案例和实践,总的来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不成体系。

(二)关于征信以及互联网金融征信

国外关于征信的研究始于美国,19世纪中期美国民间以信用服务机构的实践操作为基础自发研究信用体系建设问题;20世纪60年代,信用交易的扩大和征信机构的不断发展促使美国学术界开始将目光集中到法律的建设。之后,研究的焦点又从法律建设转移到征信模式,重点研究公共征信模式与私人模式的异同,分析一个国家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征信体系建设模式。

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研究分两个阶段:即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之前和诞生之后。在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之前,大部分的研究是在论述其他相关问题的同时间接性涉及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著名学者阮德信[3]最具前瞻性地总结了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受阻的原因,提出了网络信用的体系架构,对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之后的研究只是在研究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征信体系问题的同时间接性地涉及到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问题,都是基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

在互联网金融概念明晰之后,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研究也更具针对性。针对目前征信系统存在的诸如信用信息滞后、缺少前瞻性综合预测信息等问题[4],一些宏观领域的对策被提出,其中吴晶妹[5]提出以金融征信为核心的互相补充和各有侧重的三大征信体系的设想,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等[6-7]。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对社会生活的日益影响,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愈发显现。但是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结论多停留在理论层次、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建设,建设的模式、架构并无较为系统和具体的成果。

二、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由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强调“金融权即人权”的理念,即所有人都有权利以能够承担的成本获得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力求均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大小企业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权利的公平和“普惠”。这与传统金融以效率为先导的逐利性显然是有分歧的。

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出现,使普惠金融获得了爆发式增长,究其原因在于使普惠金融找到了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根据长尾理论,互联网平台能有效实现“聚沙成塔”,能有效整合过去被认为是边缘化的市场或客户,这与普惠金融的性质及其发展诉求都是十分契合的。因此,创新性的互联网普惠金融降低了交易成本、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更多的人获得金融服务,更多的借贷交易得以发生,使过去的“边缘市场”――即使不能从传统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资金的低收入群体获得了信贷机会。

(二)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与征信

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紧密契合无疑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对征信提出了更紧迫的需求。一方面,开展普惠金融意味着客户端的下移――小微企业和个人,使信用风险相应加大;另一方面,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较为典型的“自金融”特点,其关键环节就是投资方能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作出自主决策[8],这就要依赖信用评估、征信服务作为其发展的基础设施,即征信是普惠金融的生命线。

与此同时,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亦将推动征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首先,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拓宽了征信对象的范围;其次,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依托的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产生的交易行为、关联关系、支付信息,通过云计算、搜索和数据挖掘等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息加以搜集、处理,扩大了征信数据的征集范围和渠道,使征信趋于全面和完善。

(三)互联网金融征信与传统金融征信

互联网金融征信是对传统金融征信的有效补充和完善,共同构成完整的金融征信体系。较之传统金融征信,互联网金融征信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征信对象不同,传统金融征信的对象是有着丰富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对象则主要是信用记录匮乏、原本没有被传统征信体系覆盖的企业和个人;二是依赖的数据源不同,互联网金融征信中采用的传统信用数据所占比重仅占40%,其余为诸如网络数据、社交数据等非传统信用数据;三是信用评估的主要方法不同,传统金融征信采用的变量较少,主要进行回归逻辑分析,互联网金融征信则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采用机器学习模型数千个变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降低了风险违约率。

总之,互联网金融征信使普惠金融成为现实。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根本动因在于原本在传统金融征信体系下被忽略、忽视、抑或是“歧视”的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亦有权利获得公允的征信评判,进而以适度的成本获得金融服务的“金融权”。

三、美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经验借鉴

在此选择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美国、均创立于2009年的两家开展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的企业作为案例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的运作以及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一)开展个人征信的ZestFinance

ZestFinance创立的宗旨是为缺乏银行服务的低收入人群创造有利的贷款和信用环境。它首先将客户群定位为FICO信用分值低于500分,即在传统征信中被评判为信用能力最低一档的个人消费者,认为这类人群对信贷的需求极为迫切,通常取得发薪日贷款,但是信贷成本太高。

ZestFinance模型的核心是谷歌大数据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一方面对海量、大数据进行挖掘和处理,另一方面对社交媒体进行深入挖掘,竭尽所能地拓展借款人变量。ZestFinance网站宣称,其通过模型对每个借贷申请人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一般能得出超过7万个的行为变量指标,整个过程不超过5秒。即ZestFinance能更高效、更精准全面地评估个人消费者的信用风险,并期待随着模型的日臻完善,这一基于大数据的评估方法将取代传统征信成为唯一的评估标准。

(二)开展小微企业征信的Kabbage

Kabbage以预付款形式向其数万个需要获取资金的小企业提供500―40 000美元不等的资金,然后向其收取相应额度的报酬。对这些企业,尤其是网商的征信,Kabbage是第一家将社交网络分析纳入信用评价的金融服务机构,构建了一个以非传统信用维度为基础的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包括商业规模、从业时间、交易量、社交媒体活跃程度以及卖方信用评分等多元化数据。Kabbage不仅重视社交网络数据,而且不断进行征信创新,既鼓励网商将Facebook或Twitter的数据链入Kabbage,促进了网商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建立和维护,还根据网店的综合信息生成信用评分报告,鼓励网店为增加贷款额度而积极改善信用评级。Kabbage的坏账率约为1%,大幅低于美国银行业5%~8%的平均水平。

(三)经验借鉴

上述两家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创立至今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概况如下:

(1)客户定位清晰。上述两家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自创立都将客户定位为在传统征信方式下信用状况较低、甚至最低的消费者个人和小微企业,明确了其与传统金融征信在市场定位方面主要呈现互补关系。

(2)发展路径明确。第一步,以单一业务作为切入点,比如ZestFinance的发薪日贷款业务和Kabbage的预付款业务;第二步,随着主营业务的开展,强调依靠非传统信用维度变量、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信用评估体系;第三步,待发展初创期(一般为5年)后,信用评估体系日渐稳定、成熟,逐步拓宽业务品种,扩大经营规模,使盈利模式更加清晰。

(3)不断进行征信创新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对象往往处于“长尾”末端,其信用信息越来越表现为其参与的网络交易、社交网络等,更为零散、多变,这就对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在信息收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时效性、广泛性、关联性的要求,唯有以技术为支撑的征信创新方能实现。

四、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模式选择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历史机遇

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①。征信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流程中不可缺失的一环,健康、繁荣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是互联网金融负债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独立第三方征信平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属明显的央行主导型征信机构;第二类是北京安融汇众征信有限公司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属行业内会员制征信机构;第三类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类互联网金融机构旗下的芝麻信用为代表,属典型的市场化、商业化征信机构。总的来说,随着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业迎来了无论是宏观政策,还是中观行业层面都利好不断的发展契机。

1.宏观政策层面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将“互联网应用信用建设”列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纲要》无疑从宏观层面为网络信用、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指明了发展方向。

2.中观行业层面